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报告

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汇总5篇)

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汇总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

两院报告讨论发言卢志强:201x年,“两院”坚持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世博,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x年,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希望“两院”继续保持成绩,不辱使命,为人民群众和区域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更为便利条件。

冯斌元:一年来,“两院”克服案多人少、信访维稳压力大等困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少年法庭特色工作亮点突出;探索实践了远程审判方式,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社会效果良好;诉调对接中心功能卓越,诉前调解成效明显,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中央政法委百万案件大核查中合格率100%,成绩来之不易。

吴 群:听了“两院”工作报告,感到振奋,很多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其中也融入了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和民-主监督。建议:动迁司法裁决如成为现实,将大大加大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法院应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

朱祖光:“两院”报告有3个亮点:一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发挥了司法打击、调节、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深化内部管理,规范办案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体现了公正司法。建议:

1、新拆迁条例颁布后,“两院”将承担更大的压力,“两院”要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发挥作用。

2、要更加注重发挥律师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王 钢:区法院的网上立案受理、设立未成年人法庭、化解劳资纠纷等工作很有特色,走在全市法院系统的前列。行政诉讼做到“案结事了”,刑事案件明显下降,说明区法院工作富有成效。建议:

1、更加注重立案前案由的实质审查,尤其是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等法律纠纷时要谨慎对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要更加注重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尤其是证据材料要严格审查,避免虚假证据材料。

高红秀:法院报告中数据很多,但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没有体现出来,建议:

1、在报告中体现上述统计数据,以此推动队伍建设和审判质量的提高;

2、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培训,更好地化解矛盾。 王全昌:建议:“两院”要根据经济建设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研究应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矛盾,服务区域经济,提前介入、事先防范。尤其是为民营经济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4、一审法院抗诉权没有了,但抗诉建议报告的工作还有空间。 吕 敏:就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建议:

2、围绕各类指标考核法院工作本身没错,但不能有为指标而指标的倾向。

吕国强:201x年“两院”积极履行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建议:

1、201x年在维稳工作方面继续下功夫抓好; 2、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 3、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

孔 舸: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判决的案件在执行上总是迟缓,受到信访的影响很大,一旦有当事人上访,执行就被-迫停止。建议要正确处理好司法执行与信访的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连荣:“两院”报告表明,201x年“两院”充分履行检察、审判职能,工作成效显著,尤其是结案率在全市名列前茅。建议:“两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司法制度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张秋波:就“执行难”问题建议:

1、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执行难,特别是对逃避法律责任的人,要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打击。

2、向上级法院呼吁出台有关法规,从制度层面解决“执行难”问题。

堵琳琳:“两院”工作报告内容详实,感受很深,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在推进区域经济建设、服务保障世博、推动旧区改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钱丽华:“两院”工作报告重点突出,特别是构建“诉调对接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特色审判等做法,体现了司法惠民。建议:结合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参照我区未成年人法庭的做法,借鉴静安区经验,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法庭。

吴叔君:法院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在案件多、人手少、执行难的情况下,结案率连续多年超100%,很不容易。同时,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意识很强,经常开展院长接待日,聆听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1、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

2、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尤其是工作要有耐心,态度要和善。 3、加强庭审程序等法律知识的普及。4、提升社区司法调解员的工作水平。赵志远、郭其一:建议:

1、在法律宣传方面,确立正确价值取向,大力弘扬正面守法典型。新闻热点不宜偏离主流价值观,不宜对“一夜暴富”等事宜作过多宣传。

2、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弘扬正气,褒奖见义勇为者。 金四丽:目前,盗刷医保卡、非法收购倒卖药品情况比较严重,导致医保费用大量流失。建议:

1、公、检、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收购倒买卖点;

2、通过立法,完善对倒卖行为的处罚机制; 3、设立举报基金,依靠群众举报,使打击取得实效。

附送:

两项教育心得体会

两项教育心得体会

性进步;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深入学习党史军史,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主席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论述,学习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贯彻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实践,提高履行我军历史使命能力,深入学习领会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重大战略思想,学习了解国际安全形势和我国安全环境的新特点新变化,学习领会胡主席和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决策部署。再次深入学习、悉心体会,围绕如何更好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深入思考,结合实际,谈谈个人对此次教育的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充分认识和体会到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今年是党、国家和军队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 我们单位的办公楼和宿舍楼上面有十六个大字,“团结求实,创新发展,爱站建站,站兴我荣”。每一年我对这十六个字都有更深入的理解,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对这十六个字最朴实的诠释。因为工作赐予了我神圣天职,因为岗位构筑了我践行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最佳平台,我更应该求发展、勇创先、忠使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真谛。

爱岗敬业,就是要满怀激-情地投身工作,就是要充满热情地贡献自己的力量,就是要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就是要情真意切地奉献我们单位。有人或许会说,作为一个小小*****能起多大的作用,可是我想说:朋友,正是有了一个个像我们这些平凡的*****,才构筑起今天我们单位的脱颖而出!如果人人都能把工作当成一种享受,把工作当成一种使命,那我们单位的未来一定会独占鳌头,充满辉煌!无需太多豪言壮语,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这是一个人在世界观上的认识。当接到领导交办工作的时候,是讨价还价能推就推,还是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不讲任何理由?当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是等待观望半途而废,还是自我激励攻坚克难无往而不胜?我周围很多的同事都遇到上述的情形,他们大都都会勇于接受,埋头干业务,完善自己,打败前进路上的迷茫。比比他们,想想自己,我有什么理由不珍惜所从事的岗位、有什么借口不努力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呢?总而言之,无论任务训练,亦或科研立项,是喜欢拿着放大镜百般挑剔找外因,还是常常拿着显微镜自我剖析找内因?这个问题说小点是处事观,说大了就是一个人的世界观。

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凝心聚力,为我站科学发展献智出力。

法检两院工作报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

4月12日,出席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人员分组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委员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会场气氛热烈活泼。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们针对当前法检“两院”工作中存在的个别案件办事效率不高、个别办案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不强,以及司法活动中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们希望,市法院和市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人员素质,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严查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正确处理信访案件,建立健全信访体制,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加大力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

听了两院的报告很受鼓舞,过去的一年,法检两院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实现xx崛起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说是功不可没。通过学习两院的报告,我个人有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是打击犯罪有力。在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上,两院能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惩防结合,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遏制了犯罪率的上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保驾护航有功。在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两院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的位置,积极参与“平安xx”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社区综治联系点指导工作。同时,通过开展活动、创新机制化解和缓解了“信访难,执行难”“两难”问题,为促进xx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

三是自身建设有效。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两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通过认真开展文明执法学习,纪律作风教育及提高执行力建设等主题活动,敢于正视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查改,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总的来讲,我们认为整个报告通篇贯穿了服务发展、保障发展的工作理念,简洁全面,客观公正,目标明确,措施具体,非常好。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代表,我对“两院”工作谈两点建议:

一、拿实招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法院的审判质量、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司法部门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应该思考一直以来严重困扰各级政府一个社会问题,即目前愈演愈烈的群众上访问题,大多都是涉法涉诉案件,为什么有那么多群众“信访不信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三不”:一是群众不懂打官司。由于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意识淡薄,出现纠纷后不知道寻找司法援助;二是群众打不起官司,部分弱势群体,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三是群众不愿打官司。因为普遍存在执行难问题。部分群众即使打赢官司,其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障,促使更多群众放弃司法途径而走上访之路。如我镇的沈传武民事纠纷案、吴万香医患纠纷案、刘兴梅刑事案件他们虽然都通过了法律判决,但一直不服判决或判决后未执行到位,多年上访,最终还是通过行政手段才得到解决。

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大司法宣传力度,解决群众不懂打官司现象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培养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的意识。二是加大司法援助力度,解决打不起官司的现象。降低诉讼门槛,简化诉讼程序,让一些基层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解决群众怕打官司的现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使一批执行难案和积案迅速得到执行,对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尽力化解因“执行难”问题引发矛盾,确保打赢的官司能够执行到位,提高司法的社会效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出重拳整治社会经济环境。

重点抓好“三手”:一是坚持“严打”不软手。近几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但在农村,地痞流氓、恶实力在有的地方依然猖獗。如盗窃摩托车、电力设施、农副产品等,强买强卖、强行接揽工程以及利用农村信息闭塞落后,进行诈骗犯罪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因此,必须坚持“严打”不软手,对上述犯罪,要快捕、快判,露头就打。二是坚持重点整治不放手。重点整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如金融诈骗、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坑农害农骗农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这些和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产品要重点进行整治,从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高压反腐不松手。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职务犯罪查办力度,重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绝不松手,特别是要加强对国家惠农资金的使用、土地拍卖及大型工程建设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监督。切实扭转社会风气、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法检两院工作报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

近日,中共辽宁葫芦岛市委作出决定,为维护司法权威,葫芦岛市法检两院将不再参加行风评议活动,取而代之的是,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渠道对法检两院进行有效监督。(据《辽宁法制报》)

首先,把法院、检察院置于党委、政府组成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下,与公安、工商、城建等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一起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实际上就是将法检两家等同于政府的职能部门,接受政府的领导。这与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的政权组织形式相悖,有违宪之嫌疑。

其次,将法院、检察院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放在一在起,接受相同标准的评议,也是不尊重司法规律的表现。行政讲究的是高效,需要的是统一、集中的领导,司法的生命在于公正,要求是独立,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内容是截然不同,两者放在一起,实际就是将司法机关等同于行政机关,司法职能混同于行政职能。

最后,我们还要说的是所谓行风评议也好,行风评议领导小组也罢,都是一种临时的活动与机构。评议时也许改进了一点,评议完了,又恢复原样,这种运动式的治国方法与法治精神并不符,有多大成效,令人深思。

法院、检察院不再接受行风评议,并不等于这两家司法机关可以为所欲为,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败,这是永恒的真理。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司法机关要接受党的政治领导,要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要接受群众的舆论监督等等。但是对法检的领导和监督、制约都要依法进行,要正常化、有序化地开展,避免以运动式地、无序地、随心所欲地进行。

法检两院工作报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

「关键词」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控诉审判

刑事诉讼作为国家实现刑罚权的专门性活动,国家权力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广泛而深刻,刑事侦查权、控诉权和审判权在本质上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然而权力的本性在于扩张,而且权力的扩张总是通过侵蚀个人权利来实现的;刑事司法权也不例外,强大的国家刑事司法权如果不加限制,必将严重侵蚀涉讼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国家刑事司法权便成为构建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据此,配合制约原则是调整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指导性准则,也是我国配置侦、控、审三项刑事司法权力的基本方案。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诉讼原则,配合制约原则是我国建国以来刑事司法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社会现实状况和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的反映。然而,作为一项政策性原则,配合制约原则并不一定完全反映了刑事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就使得配合制约原则虽然具备某种现实合理性,但却可能缺乏法理合理性。考察当前我国警、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不难发现,在配合制约原则的指导下,我国警、检、法关系出现了错位、扭曲、缺位等不良现象,现象说明本质,我们因此而有理由质疑配合制约原则的法理合理性。

一、错位:配合制约原则下的检、警关系

根据配合制约原则,我国的检警关系是一种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检警分立。即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是侦查权的主体,两者在侦查刑事犯罪行为的权限上,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关系,而不存在谁服从谁、谁领导谁的主从关系;二是检警制约。即在检警分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双向制约,不仅检察院有权制约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可以反向制约检察院。这突出表现在公安机关享有对检察院决定的提请复议、复核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如不批准,公安机关认为应当逮捕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检察院不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起诉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种提请复议、复核权的配置说明我国公安机关并不仅限于消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而且可以积极反向制约检察院的行为。

[1][2][3][4]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