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手段,它可以帮助组织及时传达重要消息,促进团队的良好运转。以下通报范文精选自各行各业的真实案例,其中的经验和技巧值得我们借鉴。
广州市消委会近期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访调查了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5个区共43家餐饮店。结果发现,仍有8家餐饮店设有包间最低消费,占总数的19%。在没有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近五成包间服务费价格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
此外,有3家餐饮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占7%。而如果消费者自带海鲜,100%的餐厅会收取加工费,而加工费标准则是餐厅“一言堂”,有酒楼1200元的阿拉斯加蟹加工费要600元。
近半无低消餐厅包间服务费大大高于大厅。
消委会的调查内容包括酒店包间有无设置最低消费、无最低消费的包间服务费是否增加、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者加收包间服务费是否提前告知、外带食物加工费、开瓶费、附加费等费用收取情况。
走访中了解到,43家餐饮店均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无最低消费或加收额外费用。但在没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有17家的包间服务费在价格上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占48.5%。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仍有不少酒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存在变相加收费用的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国家已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不少餐饮店未落实到位,较多的酒楼即使已经取消最低消费,但仍会采用加收服务费、茶水费等一系列附加费来变相收取费用。
点1200元阿拉斯加蟹加工费另加600元。
调查显示,如消费者自带海鲜等生食,43家均要收取加工费,占100%,一些酒楼加工费标准搞“一言堂”。
在收取“天价”海鲜加工费的客村立交某海鲜店,所有海鲜菜牌的.最后用较小号的字体注明,加工需要另外支付加工费。有消费者反映,2斤贵妃蚌78元,加工费75元;阿拉斯加蟹6斤1200元,加工费就要600元,部分海鲜加工费差不多超过菜价。
酒楼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海鲜收取的加工费是不一样的,没有固定标准,具体都是店里自己确定。
3餐厅拒绝自带酒水霸王条款屡禁不止。
调查显示,在43家酒楼中,如消费者自带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开瓶费,占23.3%,有3家拒绝自带酒水,占7%。走访中发现,自带酒水或者食物进入餐饮店食用,餐厅服务员会提前告知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收取额外开瓶费。
市消委会表示,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其一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餐饮行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其二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对部分酒楼设有最低消费标准、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依然选择接受而非投诉维权。
根据走访,消委会发现一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能够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一部分消费者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酒楼规定的。
建议:
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以及具体标准、幅度。
消委会:政府应明确“最低消费”标准。
面对目前餐饮行业收取高价服务费的现象,广州市消委会表示,需要从政府立法、行业协会指导、行政部门执法和消费者合法维权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治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进一步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具体标准、幅度。
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时应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酒店用餐时应“多留心眼”,如有无明码标价、酒水有无附加开瓶费、海鲜有无加工费、加工费所占比例是多少。付款后应尽可能保留手中的证据。如发现有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高价加工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向消委会投诉。
各分局(所、科、室、队),直属技术机构:
为认真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7月18日、21日,王守根局长分别带领办公室、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局机关科室就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及上下班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7月18日17时45分,对局机关科室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科室工作纪律较松懈,日常监管不够严格,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早退现象严重,请销假等相关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科室不在岗人员情况:
1.办公室:刘西清;。
2.机关党委:黄爱英(外出请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4.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陈鸥惠、陈秀微、屠姁姁;。
6.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方璟;。
7.城区质监所:厉宇。
7月21日8时45分,机关各科室检查情况良好,除稽查大队5名人员下乡,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周清(公务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活动审批表),办公室尚玉娟公务外出,钱孟、林晓华、吴娜、叶云海请假外,其余人员均在岗在位,未发现有工作人员迟到,在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几点要求。
1.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市正风肃纪工作组在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务活动不规范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被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受严肃处理,并被实名通报曝光,各科室(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2.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被通报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深刻认识自身工作纪律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市拆迁办:
根据贵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立即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公司,对在建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排查在建项目14个,已签协议未安置住户8061户,未拆除住户649户。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拆迁程序方面。
通过排查,我公司在建项目全部按程序办理完毕拆迁前期手续。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申报资料,调查摸底,公示征求意见及安置方案,被拆迁人选择估价机构,通过招投标确定委托实施单位等,严格按照拆迁程序进行。对排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在动迁过渡费发放方面。
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拆迁程序,依法拆迁。没有发现采取野蛮手段强拆、强砸、断电、断水,迫使住户搬迁,没有侵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有效地保障了拆迁政策的落实。做到补偿合理,安置到位,行为规范。对于尚未达成协议的住户,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安置补偿方案,继续走访入户,挨家挨户宣讲拆迁政策,反复协商洽谈,力争早日达成拆迁协议,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过渡费发放都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到位,及时发到住户手中,没有发现过渡费逾期不发放的情况。
三、在来信来访回迁安置方面。
今年我公司及各项目建设单位共接待群众来访83次,来信26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解释工作,消除和软化突发事件向更深层发展,对出现的不好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对14个在建项目、16个回迁安置楼建设点进行检查,有4个安置点(孙家台、砂坪村、华林坪、北出口)已建成正在竣工验收中,有6个安置点(五一山、南出口塑料厂、咬家沟、红山根、段家滩、邓园开发)正在建设中,有4个安置点(山字石、邓园、西关、烧盐沟)已开工建设,有2个安置点(广武门、工林路)未开工。我公司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安置拆迁户上楼入住,增强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广大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特此报告。
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标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纪律抽查通报,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8月13日、9月28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晓松带领局办公室、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局机关各股室及部分局属单位的作风建设、工作纪律及办公环境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办公环境规范清洁,能够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法规股、招标办、园林所。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质安站去向公示执行不力,没能很好的体现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情况;办公秩序还不够正规,办公卫生还不够整洁。检查中还发现质安站质安员刘健在工作时间关门睡觉,检查组当时就对其提出了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今后,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各项规定要求,重申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住建系统良好形象。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督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9月21日、9月22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殿龙带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占国,对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及局属其它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上班时间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能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企业服务处。
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上下班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上班迟到具体人数是:能源环保办5人、水稻所1人、花生所1人、特产站2人、植物检疫站4人。检查完毕后,即刻向有迟到问题的单位领导进行反馈,责成单位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
今后,各单位领导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重申工作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
对在这次检查中或以后的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局纪委将保存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将在今后工作的各项评比、晋升职务职称中受到影响,在同等条件下靠后、或取消资格。
在下步工作中,局纪委将加大检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网上购物等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进行严肃处理。下一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单位(科室)领导在全系统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作检查。对出现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照纪律条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领导责任。
农业局纪委。
20xx年9月22日。
各分局(所、科、室、队),直属技术机构:
为认真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7月18日、21日,王守根局长分别带领办公室、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局机关科室就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及上下班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7月18日17时45分,对局机关科室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科室工作纪律较松懈,日常监管不够严格,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早退现象严重,请销假等相关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科室不在岗人员情况:
1.办公室:刘西清;。
2.机关党委:黄爱英(外出请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4.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陈鸥惠、陈秀微、屠姁姁;。
6.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方璟;。
7.城区质监所:厉宇。
7月21日8时45分,机关各科室检查情况良好,除稽查大队5名人员下乡,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周清(公务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活动审批表),办公室尚玉娟公务外出,钱孟、林晓华、吴娜、叶云海请假外,其余人员均在岗在位,未发现有工作人员迟到,在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几点要求。
1.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市正风肃纪工作组在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
规章制度。
公务活动不规范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被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受严肃处理,并被实名通报曝光,各科室(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2.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被通报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深刻认识自身工作纪律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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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展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民政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开展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县级、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3%、4%和5%,民政部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不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定期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项开展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
第八条在抽查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受委托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检查通知书及委托证明。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将抽查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抽查所需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列支,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抽查工作中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县局统一领导部署,继续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顺利完成了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我分局按时完成年初制定的食品快检计划,在辖区内每月抽检10个批次的不同类型食品。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共取缔无照经营3户,没收过期食品10公斤,新增食品经营户3户。在上月的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巡查了辖区内160余户食品经营户。检查中,执法人员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并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部分食品经营户进货台账不健全;存在过期食品;有的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个别经营者由于未按时审验健康证而不能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期手续,存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的现象;个别经营户超范围经营乳制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经营者一一指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逐家逐户检查,做到监。
管不留死角。
(二)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将行政告诫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对一般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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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绩效自评工作质量,盐城市财政局在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选取10个预算部门,对其20xx年度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20xx年1-6月份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通过抽查复核,提高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
一是拓展抽查范围,建立从部门到项目、从自评到监控的覆盖机制。按照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次抽查复核全面拓展范围,不仅对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抽查复核,也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绩效运行监控自评开展抽查复核。共完成10个部门整体支出、80个项目支出、368个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的抽查复核,其中,评分为优的215个,良的126个,中的86个,差及未评分的31个。
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绩效抽查复核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采取“绩效管理处+支出处室+预算部门”的方式,组成联合专班开展工作,强化与支出处室、预算单位之间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抽查结果有理有据。在抽查复核中发现,各部门在绩效指标设置完整性、内容规范性、撰写报告质量等方面,较上年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有的项目因上半年不实施或因预估不足上半年无法实施,仍设置了半年完成值,导致偏差较大;部分项目年初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不高,未完成指标的原因分析不够深入等问题。通过对部门自评结果开展抽查复核,进一步明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落实自评抽查复核的反馈和整改工作。根据评分等级对自评抽查复核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整改台账,实现“精准销账”“精细管理”,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自评抽查结果作为部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绩效自评高质量开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五华区财政局组织各预算单位开展了20xx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为做“真”抓“实”绩效自评,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五华区财政局抽取部分项目对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相关性、真实性、针对性等内容进行抽查复核。
通过对抽取项目自评情况的抽查复核,发现预算单位基本能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绩效指标设置完整性、内容规范性、撰写报告质量等方面,较上年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预算单位因年初预算编制不精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合理,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部分预算单位对绩效自评工作不重视,未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部分预算单位虽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但存在较强的主观性,提出的问题不够深入,原因分析过于笼统,提出的改进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和复核工作,大大提高了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责任意识,强化了对预算项目的管理,但也发现一些绩效自评工作中存在的需要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在今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同时,区财政局针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预算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根据自评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的设置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绩效自评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性等重点内容。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加强督促指导,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抽查工作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抽查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xx镇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镇开展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认识,健全组织,细化分工,明确职责,针对薄弱点有的放矢地整改。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努力做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常规化。
机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通知与精神。在我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氛围。严格落实我镇制定的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努力做到常规化。平时在采购物品时严格要求食堂定点采购、索取凭证、登记造册。使用的食品原料、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成品的食品,鸡鱼肉类、蔬菜类等在入库前验货,对于不新鲜,过期,霉变的一概杜绝入库和使用。对剩饭剩菜必须全部作为垃圾除理掉,绝不留到下一顿。我镇的食堂设备设施以及水源不存在安全隐患,我镇的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运转维护正常。加强我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做好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镇长多次召集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使食堂操作人员掌握了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班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及剪指甲,不穿拖鞋,不准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镇食堂卫生与设备的检查,虚心地听取了专家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三、挤出经费改进食堂生产设备,监督物品规范存储、操作过程安全卫生,加强机关食堂的投入。
为改善食堂环境,我镇投入大量资金,改善机关食堂硬件条件。购置了餐具、厨具、消毒柜,防食物变质的冰柜,每顿对所有餐具及厨具进行消毒后保洁。食堂环境整洁。加工间生、熟食品分开,荤、素食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分开,食品分类存放,库房堆放食品隔墙离地。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镇机关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镇机关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机关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作业,进一步提高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办理机关食堂相应许证。
3.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为切实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压实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漯河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抽查了9个市直部门,对其20xx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涉及财政资金45.3亿元。本次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是漯河市财政和审计部门首次联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严肃财政纪律、高效规范开展预算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20xx年度绩效自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审核结果及市审计部门关注的`内容,优先将审核认为自评质量较高或不高、近三年财政评价项目未涉及、部门所属单位较多的部门作为本次重点抽查对象,提高核查针对性。本次抽查复核共选取了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9个市直部门(单位),涉及预算单位84个,核查项目个数1015个,占年初预算项目总数的34.3%。计划未来几年之内将抽查复核范围覆盖到所有市直部门(单位)。
漯河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成立三个抽查小组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重点从部门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被抽查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了复核。经复核,从整体来看,9个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基本做到了应评尽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和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完成率达100%。
根据实际抽查情况,财政和审计两部门联合出具抽查复核报告,下发抽查复核问题整改通知,要求被抽查部门在整改完善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复核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有效促进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闭环管理。
市财政将督促市直部门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市级部门应在分配下一年预算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必要时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市级部门督促单位限期整改所发现问题,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在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前,市级部门应在分配下一年预算资金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同类项目资金申报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应适当压缩应分配资金规模。
(一)绩效目标情况。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专项预算支出二类支出,项目资金总预算为2455.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项目支出87.5万元,专项预算支出2350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积极引进、培养人才,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品性能、促进企业发展,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深化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全市开展“拨、贷、投、保、贴”等科技金融联动工作,积极探索技术、资本、市场、产品相融合的科技金融结合新模式。专项预算主要用于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为我市创新主体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工程化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提供研究基地,激励和引导各创新主体积极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绵阳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地位,为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贡献科技力量。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87.5万元,分别是科技活动交流经费5万元,科技项目评审及系统维护费18万元,绵阳市外国专家工作经费2.5万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经费16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办公室(双创办)工作经费18万元,科技项目监管和科技项目组织经费9万元,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经费4万元,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高企认定工作经费5万元,“招院引所”专项经费10万元。
2021年专项预算支出预算2350万元,实际支出2139.6345万元,分别是2021年科技计划创新发展保障类项目资金779.6345万元,其中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300万元,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支撑项目60万元,科技创新服务示范项目270万元,孵化机构项目70万元,科技创新券79.6345万元;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瞪羚企业备案市级专项资金奖励121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1010万元,瞪羚企业备案奖励资金200万元。科普活动经费150万元。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批,会计核算统一正确保证了项目任务的顺利实施。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金额87.5万元,支付87.5,预算执行率100%。
专项预算严格按照《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绵财规[2018]2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支付经过与市财政局会商、网上公示、报请市政府审批等环节,确定单位及金额,经市财政局拨付各县市区、园区,由各县市区、园区拨付至企业。专项预算支出预算2350万元,实际支付2139.6345万元。预算执行率91.05%,主要是因为项目征集未达到预期目标,未安排预算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两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绵阳国防军工科技优势,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驶入发展“快车道”全市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7.14%,居全国城市前列,科技创新综合水平指数达74%,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2326亿元,居全省第二。累计荣获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64项。加快推进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截止2021年,全市国省技术转移中心达11家,备案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达102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1.18亿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创新主体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20家,主营收入达到2326亿元,国家认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653家,瞪羚企业达到14家,2021年科技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预计超过40亿元。推动中物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放射性核素及药物研发转化创新平台、中电科九所磁微纳技术基地成功创建省级军民融合人才创新创业基地。624科创中心建成运营,中国(绵阳)科技城先进技术研究院成功揭牌,九洲集团国防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完成,国省级各类创新平台达到209个。国省级孵化机构达49家,国省级高新区达到4个,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园区)4家。
(2)时效指标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进度安排,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及时率均为100%。
(3)经济效益指标
2021年,全市524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100亿元,缴纳税费总额44亿元;科技保险险种由10个增加到22个。22个险种按照“重点引导类+一般引导类+首台套、新材料、新软件类”分为三类,分类给予补贴支持。科技型企业参保66家,同比增长65%,累计227家(次)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累计保费补贴超过1100万元。全市23户高企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1户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吸引市内外9家创投机构投资5家科技型企业、投资6亿元,兑现创投补贴103万元。2021年3月,我中心牵头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对接会,吸引4.16万人次网上观看直播,共促成合作(意向)项目26项,签约金额4.71亿元。其中,银行授信23项,金额3.84亿元。6个路演项目中的3个获得创投机构的青睐。
(4)社会效益指标
创新平台申请知识产权144件、获得授权知识产权129件,累计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1264件,开展行业技术服务130115项,面向社会开放开放实验室27个,服务2428小时;开放设备297台,服务3737小时。2021年,全市524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就业岗位91256个;获得授权专利2409件。
(5)可持续影响指标
科技企业注册累计292家,创新券政策实施,发挥了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和创新能力,有效提高了企业创新积极性。2021年创新券支持研发设计约22万元,技术转移约25万元,检验检测约31万元。相比2020年度,支持的项目数大幅度增加、涉及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大幅度增加,科技创新券政策的效用正逐步显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正日益彰显。开发推广“高企贷”“设备仪器贷”,“设备仪器贷”被列入第三批全面创新改革举措向全国推广。争取“天府科创贷”放贷1.5亿元,居全省前列;截至2021年末,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90.69亿元,科技型企业户数2304户,累计专利权质押融资7.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11%、13.33%,30%。
由于疫情影响,外出考察学习减少,面对面服务企业的次数减少,增加了线上视频服务、线上对接和电话沟通等内容。继续实施线上线下结合的指导和服务,合理科学编制预算。
无。
无。
为认真贯彻《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动态监控系统扶贫金绩效目标自评及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建财绩发〔2020〕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中心上级专款项目支出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中心积极开展对上级专款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建始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计量检测、农产品、农产品生产条件及农业投入品、畜产品、畜牧业生产条件及畜牧业投入品、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能。2019年3月机构改革将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全县计量检验检定职能并入。单位属全额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服务全县各类企业,为建始县产业结构升级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撑,以提升我县法制计量水平,助推建始县经济高质量法制,特建立此项。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心成立了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毛圣冰为组长,分管领导金科为副组长,计量股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组织过程。
根据《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动态监控系统扶贫金绩效目标自评及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建财绩发〔2020〕135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建始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专用设备采购,围绕2019年预算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项目股室、所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通过汇总分析,复核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计量检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自评报告。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度我中心预算计量检定专用设备采购总费用1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09年正值改革期间,项目实施主体未明确,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底正式划入我中心账户,后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在2020年实施完成。具体情况说明见附件《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关于2019年度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说明》。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计划完成商品定量包装检定项目一套,非自动天平检定砝码3套。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建标后计划完成全县商品净含量检定等相关工作,服务全县企业约100家。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需要及早进行项目统筹分析与安排,进一步优化项目流程,及时履行项目早期手续;进一步根据业务量增减趋势,及时进行项目申报;加大政策支持,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促使项目及时落实落地。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的目的,就是要求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本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强化基础数据编制,结合实际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支出预算数,并按经济用途逐级细化分类,专项资金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并准确地批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做到决算与预算相一致。
(三)拟公开情况。
拟按财政要求公开。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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