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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通报制度解读(专业21篇)

党内通报制度解读(专业21篇)



通报需要简明扼要地阐述问题,并提出明确的要求,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请大家注意,以下是一份通报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通报制度

各县(区)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和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委组织部于20xx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长谭红杰多次强调,“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督查,强化促进措施,建立问责机制。”根据这一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目标管理部门把党建工作定期督查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促使党建工作成为“书记第一工程”。

20xx年第一季度,市委组织部组建3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全市5个县(区)、经开区的21个乡镇、41个村(社区),对20xx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20xx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按照点面结合、分级进行、梳理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面上情况;采取现场查勘、入户走访、征集民意等方式,重点督查点上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共涉及3个大类13个小类,内容既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印发的一系列有关重要文件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又重点督查了已转入常态化开展的“走基层”“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等专项活动,发现、总结了通江县火炬镇党委“六全”模式抓党建、平昌县云台镇党委“三抓三提升”夯实基础等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

二、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全市5个县(区)党委和经开区党工委均于2月底前,召开了县(区)委会或党工委会议,组织198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了述职评议。恩阳区委采取“分散述评、集中述评、书面述评”“三结合”方式,组织25个乡镇(街道)、55个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述职。通江县委积极探索推行“核看述改”模式,通过现场核、流动看、集中述、承诺改,引领全县各级党组织赛党建,推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落实。督查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在深化落实党建述职评议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存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大而化之等问题。

(二)贯彻《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县(区)党委都能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拟定或印发了具体实施意见。通江县委、南江县委分类确定了乡镇公务员岗位临时补贴补助标准,通江县拟把在乡镇机关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纳入补贴范畴,平昌县按照3万元/乡镇·年的标准补贴乡镇办好职工食堂。督查发现,部分县(区)仍未及时调增乡镇公业务费标准,巴州区按1.2万元/人·年、平昌县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各地违规借用乡镇干部问题仍然突出,督查走访的巴州区花溪乡、曾口镇、三江镇等地均有多名乡镇干部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区级部门长期借用。

(三)20xx年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均能按市委的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具体情况见附表)。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自加压力,将新建活动场所三年任务努力提前到一年完成;南江县整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站点及农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资源;通江县将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用房与住宅小区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平昌县按照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新建场所要求,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目前已全面完成地基浇筑。督查发现,除南江县外,各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普遍较重,特别是平昌县、通江县、巴州区,无活动场所的行政村分别达109个、79个、36个,面积在90㎡以下的行政村185个、350个、58个;各地普遍存在上报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与督查情况不一致,存在瞒报、谎报、多报、误报、漏报等现象;平昌县、通江县的部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不规范、资产闲置严重。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干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兑现落实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结合实际探索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补助。南江县分别按照60元/届·月和40元/届·月的标准,按任职届数依次递增,分类解决“两委”主要负责人、文书(会计)离职补助。通江县拟按30元/届·月·人、平昌县拟按20元/届·月·人的标准,调增补助标准。部分县(区)仍按2.5万元/年·村的标准预算工作经费,没有及时将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高到3万元/年。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单独预算给组织部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以外,县(区)均未将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文书的工作报酬未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多数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仍未按要求由集体购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级党组织均能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整顿工作,20xx年确定的258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任务基本完成。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外,其余4个县(区)均未按要求倒排确定除村(社区)党组织以外的其他领域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或者整顿工作流于形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个别村级党组织整顿措施没有真正落实,造成后进的根本原因依然存在。如:恩阳区上八庙镇玉皇观村信访问题未及时化解、三汇镇长滩河村负债较重无力偿还;开展“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拿出真招、实招、硬招帮助解决问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方案未及时制定,轮训工作行动迟缓;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走形式,督查走访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多数不清楚省委、市委明确要求的具体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委组织部将按照“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汇总考核”的方式,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在推动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亟需改进完善的不足,总结交流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对重视不够、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二)建立问题整改进度台账。针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市委组织部将对照党建工作“三个责任”、对标“三个清单”,分县(区)建立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台账,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回访。各县(区)委组织部、经开区党工委要根据市委组织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情况反馈内容和通报情况,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在第二季度专项督查中开展“回头看”。

(三)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季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区)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充分发挥整改工作牵头协调职能,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具体责任人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建立党建工作倒逼问责机制。

考勤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党政办负责具体考勤、统计、通报、存档。

2、一般情况每周一、四上午为固定点名日,具体点名时间根据季节确定,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点名及开会时间,并以通知为准,每周二、三、五为脱产干部签到日,签到时间为当时的点名时间半小时以内,每周六、周日由各口和管理区自行安排工作。

二、请假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凡有事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视为请假,请假一天的可由政工书记批准,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需由镇长批准,一周以上及一月之内的扣发月工资的50%,一月以上的除本人住院的,产假6个月(自请假之日算起),其余扣发全部工资。党委扩大会成员请假一律先经镇长批准,然后再经党委书记批准,所有各口人员需给各口负责人请假,请假条需由各口负责人签字。

三、经济处罚:

(1)凡无故不参加点名、不按时签到者一律视为旷工,每天由负责考勤的同志报到财所,由财所扣发当天全部工资。(2)对点名迟到者当场由本人主动交罚款5元。(3)点名及会议期间关闭手机,对手机铃响者当场罚款10元。(4)点完名或签到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在工作时间内将进行不定期查岗,对无故早退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同志,发现一次,罚款10元。(5)各项罚款每月由办公室和财所共同汇总并进行公布。

四、通报制度:

对迟到者、旷工者、代替签到者、不能坚守工作岗位者、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同志除按以上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外,一律实行通报批评制度,每发现一次,在大会议室通报栏通报批评一次,一周内凡通报两次者,给予停职停薪处理。

五、工作责任制度:

镇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政府直接抓管理区及镇直各口,管理区、各口对党委政府负责。管理区、各口要管好党委政府安排到各管理区及各口的脱产干部,时刻抓紧、抓好本管理区及本口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管理区领导、管理区书记、该口负责人及时给予调整分工、调整职务;脱产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管理区和该口负责人的领导,对工作中不服从安排,责任心、纪律性不强的干部,对所在管理区领导及各口负责人提出不要的干部,长期请假的干部,镇党委政府一律给予停职停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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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制度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3月22日上午,按照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秋杰同志工作部署,由局纪委书记王培一同志带队,党办主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对我系统节后工作纪律进行督导检查。

经过对局机关及局属质监站、安监站、保障中心、招标办、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抽查,发现职工在岗情况较好,上班期间没有聊天、上网、打游戏、空岗等现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状态较好,望继续保持和发扬。

20xx年我局的工作任务之重、责任之大前所未有,为确保我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有铁的纪律、好的工作状态和高的办事效率来保障,现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制定行之有效的整顿办法。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形象。

3、局党委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纪人员,将依照《开封市“打好五大攻坚战,实现五个翻番,促进开封快速崛起”效能问责办法》及《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效能问责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x年xx月xx日。

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第五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委会议议决事项;。

4、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5、党委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2、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3、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第七条党委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第八条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

(一)属于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第十条通报一般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网络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十二条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党委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委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第十五条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通报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部属各高等院校:

多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近年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方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较快,传播途径以男性同性性传播为主,部门间疫情信息沟通不畅,部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不到位,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各地要在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共同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控工作的对策与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会议、疫情通报等方式,定期向有关学校通报本校学生艾滋病疫情。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共同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xx〕1号)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措施,特别要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认真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等任务,确保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

各地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认知能力的性健康教育内容和方式,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要注重发挥家长在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和性观念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共同努力,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务、学生工作、共青团组织、校医院等部门共同推进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工作机制,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到位。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支持学生社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通过同伴教育、健康咨询等形式,传播预防艾滋病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将学生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给予技术支持。

各省(区、市)要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通过典型案例,提高教育的有效性,探索预防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与针对有特殊需求学生的干预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选择部分高校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行为干预的服务工作。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方便有意愿的学生寻求咨询检测。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的分布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学校协助下,针对有男性同性性行为的学生开展行为干预工作,通过减低危害和同伴教育,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对于发现的感染艾滋病学生,及时提供告知、心理咨询服务,加强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对于符合治疗标准的学生艾滋病病人,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四、强化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防控专家指导组,为学校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要落实防控责任,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考核和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及性健康教育等内容统筹纳入相关学科教师培训内容,强化其责任意识,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适宜教学材料,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开展提供支持。要发挥教学研究机构及行业学会的作用,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教研和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教学用多媒体课件,提高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将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xx年7月15日。

通报制度

10月15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工作会议后,集镇党建督查组严格按照会议精神,于10月20日深入集镇8个村(社区)开展党建工作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集镇辖6个村和2个社区,拥有选派干部2名,大学生村官4名;村级活动场所新改扩建4个,其中皖北场所1个,市级场所1个,县级场所2个;20xx年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达标村4个。各项工作较好村为德胜村、龙集村、徐小村。

二、主要做法。

1、稳步推进村级场所建设。集镇按照“立足实际,注重实用”的原则,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行了整体规划,实行分期分批,逐步达标。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建设一批巩固一批;巩固一批提高一批,精心打造精品村3个、示范村1个、一般村4个。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xx社区和龙集村进行环境整治和标牌制度更新;大蒋村投资90万元新建618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目前正在装潢;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泗洲庙、朗峰村,镇党委分别投资10万元进行改造升级;德胜村投资65万元新建559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现已投入使用;徐小村投资80万元新建422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永宁社区投资90万元新建484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目前正在建设中。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xx年度,集镇申报完成4个消灭“空壳村”任务。目前已全面完成任务,相关资料齐全。

3、其他党建工作有序推进。远教站点开机率达100%,村干部管理制度健全,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管理规范等。

三、存在问题。

1、村级场所建设进度较为缓慢。20xx年度建设的大蒋村现正在装潢,预计11月底才能投入使用;20xx年度的皖北场所建设村徐小村主体工程刚刚结束,目前正在进行墙体粉刷,地面硬化等工作,预计11月上中旬才能投入使用;永宁社区属于市级项目村,目前才完成主体框架结构,预计11月底完成任务。

2、村级场所室内党建范围不浓。尽管公路沿线、村室附近有党建宣传标语,但除了德胜村外,其余7个村(社区)党建工作标牌偏少,有的过于陈旧,于当前党建工作新需求差距较大,急于更新。

3、部分工作落实不快。年轻党员佩戴党徽、共产党员微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订阅等工作正处于落实中,没有体现出创新精神。

四、各个村(社区)情况介绍。

1、德胜村:村级活动场所已投入使用,相关工作室较为规范,制度标牌完善,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1.64万元、旧村室出租0.3万元、旋耕机出租0.15万元(合计2.09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2、朗峰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室内装潢基本结束,近期投入使用,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3、徐小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正在进行墙体粉刷,地面硬化等工作,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一般,但没有发展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1.25万元、水面塘坝承包0.8万元(合计2.05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4、xx社区:村级活动场所已达标,相关工作室较为规范,制度标牌完善,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5、龙集村:村级活动场所已达标,制度标牌一般,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发展1名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5口塘坝水面承包2.06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6、泗洲庙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现正在进行室内装潢,制度标牌一般,环境一般,发展3名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3口塘坝水面承包费2.1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7、大蒋村:村级活动场所20xx年度建设,现正在装潢,旧室制度标牌较好,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发展4名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8、永宁社区:村级活动场所主体框架工程完工,正在进行墙体工程,地面硬化等工作,软件资料和旧村室环境一般,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通报制度

坪寨乡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全乡的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搞好全乡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二、乡人民政府授权乡安办根据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各村、乡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上季度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公布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

三、对不同时期全乡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四、对群众关心的、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通报。

五、排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村、相关部门,按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进行通报。

六、对全乡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八、情况通报以会议、文件方式公布。

通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和江西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中心和辖区内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中心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凡手术病人术前或者需要进行侵入性检查的病人检查前必须开展hiv初筛检测,经实验室hiv初筛试验阳性者,实验室和首诊医生要登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且留存足量血清后立即上院感科,院感科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

3、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院感科,院感科及时准确向区疾控中心上报。

4、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管理按照“hiv病人管理规定”执行。重点要求:(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3)联系方式等。

5、疑似aids住院患者必须做hiv初筛试验,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须复印附病历后,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单独记录一次“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

6、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资料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8、对辖区内hiv感染者、aids患者定期做好随访工作,了解其病情及社会心理压力,最大程度消除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歧视,提高治疗信心和生活质量。

9、在aids诊疗、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造成医疗纠纷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100元;造成医疗事故者罚款200~500元、停职检查3~6个月;造成疫情扩散者做下岗处理,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要求,创新和完善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使责任追究有依可循,切实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现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通报、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4、在本社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紧急火灾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上报镇党组,以及某一阶段群众关注的问题也应以适当方式上报。

5、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了难以拒绝而按规定应当上交的礼品及处理结果;其配偶、子女从商和在外资企业、驻境内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在国(境)外活动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等情况的报告,按地委组织部文件规定执行。

6、领导干部外出要按规定请示报告。

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原则上按轻重缓急、逐级报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要求进行。

三、报告的形式和时限。

凡属应报告的重要情况,一般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接到报告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属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迟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开本省或本市(家属在外地节假日回家除外),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时间在1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以上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四、监督与责任。

对重要情况应报告而瞒报、谎报、漏报、缓报的;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存款保险制度解读

《存款保险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所以下面这些事你不可以不知道:

以前咱们国家银行是不会破产的,就是破产,也有国家兜底。以后,没这个福利了。一旦某个银行破产,你的存款能不能取得回来,可就另说了。

就是说,如果你的存款在50万元以内,万一银行破产了,没关系,保险公司会给你全额赔付。

你为什么这么幸运?是因为象你这么钱少的人太多了,占我国银行全部存款人的99.63%。你们人多势众,呵呵!

万一银行破产了,超过50万元的大额存款,是不能获得全额赔付的。

其中,50万元的部分,可以全额赔付,50万元以上的部分,就看银行的清算情况了,运气好还能有点,运气不好分文没有。

如果你有100万,你可以分两家银行存,一家存50万,都安全。

目前,全额赔付的上限是50万元以内。但这个数字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随时都可以调整的,可以调到70万,也可以调到30万。

保险费不用存款人掏,由银行掏。银行如果不掏呢?不行,国家强制你掏。

不同的银行,保险费率是不一样的。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它替你银行保险,如果激进危险的银行,和那些稳健又大而不能倒的银行都交同样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就太不划算了。所以,保险公司得调查监管,认为哪些家银行危险,就要提高保费。这也是个制衡。

以后,你了解一下不同银行的保险费率,比较比较,就可以知道哪家银行更安全。

如果银行破产,你在这家银行的理财产品,不管多少,都不会有全额赔付的。

依此类推,你买的基金托管在这家银行,你的证券保证金托管在这家银行,甚至你买的余额宝在这家银行协议存款,都不能算是存款,不适于存款保险制度。能收回多少,全看该银行清算结果了。

以前中国银行的信用是国家信用,出了问题,国家兜着。

存款保险制度是将国家信用与银行切割,是国家甩包袱,也是让商业银行真正回归市场本质。

以后,商业银行的信用,就是市场信用了,没有绝对安全。

从国家改革的布局来说:以前商业银行过度国家化,妨碍了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妨碍了直接融资。不利于金融市场多层次发展。在自身经营上,过份依赖政策。这些都需要改掉,要让混合资本参与进来,发展多层次金融,为中小实体企业服务。

考虑到风险,大资金只会找大银行去存,安全。那么,小银行为了吸引存款,就只能提高存款利率了。

对于50万元以下的存款人来说,他存哪里都安全,但他为什么要存你小银行呢,你小银行有什么吸引力?只能是更高的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的上限将被打开,以后,很可能你在大行买的理财产品,还没有小银的利率高。什么都有可能。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还是个半拉子,贷款利率已放开,但存款利率市场化还没放开。存款保险制度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制度前提,因为存款利率市场化会有银行因过激经营,风险大增,甚至破产。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就只能回到国家买单的老路上。这是不行的。

存款保险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短期对银行股是利空。但长期看,未来会加大银行竞争,提高银行的效率,且国家会出政策,比如降营业税,来弥补银行短期成本的上升。对银行是利好。

当然,目前市场上的银行股仍处在被低估状态,不会受此影响。

而保险公司会因此多了很多业务,此外,还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两样,都会给保险股的业绩增长提供动力。保险股收获大利多。

中国在下一盘人民币国际化大棋。但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可自由兑换,有一个前提:汇率必须市场化。而在汇率市场之前,存款利率必须市场化,否则会在人民币与其它币种之间,形成一个稳定的、由国家买单的套利空间。而存款利率市场化,必须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证。

门诊制度解读心得体会

在中国,门诊制度被认为是医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就开始在城市地区试行门诊制度,目的是为了缓解医院日益增长的人口压力,提高医疗效率。经过多年发展,门诊制度已经逐渐完善,并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本文从历史背景、政策制定、实施情况、改进方向等角度对门诊制度进行解读和思考,旨在提高读者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一、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其中好几个大中城市的医疗压力日益加大。同时,医院的就医门槛高、挂号排队时间长、检查治疗周期长等问题也引起人们的不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当时开始尝试引入门诊制度,以便更好地缓解医院流量。

二、政策制定。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按照预约诊疗和分级诊疗原则,制定门诊服务规范。同时明确门诊医师可以在自己执业的医疗机构内开展门诊服务,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的医疗。

三、实施情况。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对医疗服务的大力改革,门诊制度在我国得以进一步发展,实现“普遍门诊,全方位服务”的目标。部分大城市的公立医院患者切实感受到了绿色通道的方便;蔡英文的官宣,又让“家庭医生签约”这一服务规划成为迈向普及化的重要步骤之一。

四、局限性。

尽管门诊制度的实现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一些医院的医生好像有上门服务的观念,一些民营医院的挂号随意抬价等等问题,这都需要政府进一步规范。

五、改进方向。

为了更好地推进门诊制度的实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门诊制度的管理:

1.合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尽量在基层医院就可解决的看病却去看大医院或专科医院的现象。

2.先进的科技应用—建立大型医疗信息平台——向各地卫生委员会、公立医院开放,利用云医学发展电子病历、电子方案自助挂号等新的服务模式。

3.对疾病管理领域内的医生和护士进行必要的培训、选拔和合理激励,从而使他们更加专业化、更加高效。

综上所述,门诊制度是我国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和发展都需要政府加强管理,医疗机构加强联合,广大民众也要加强对门诊制度的了解和利用,共同推动我国的医疗体系更加高效和现代化。

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第二条公示是指本机关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四条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业务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室应该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七条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七天(另由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印度种姓制度解读

种姓制度对印度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印度种姓制度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印度人习惯于等级划分,比如说同为仆人,也有高低之分,在主人身边伺候的就高于在外面干活的,修整花园的就比清理垃圾的有优越感,看门守院的就瞧不起清扫厕所的,讲究传统的仆人绝对不去干低于自己身份的那些活儿。过去印度的国王贵族雇用着大批仆人,分工很细,仆人中的高低远近区分也很多。在这种文化影响下,印度女仆对自己的处境随遇而安。记者在餐馆里就看到一家有钱的印度人要了一桌丰盛的饭菜,大吃大喝,跟着他们进来的小保姆一直站在旁边看护着小婴儿,从头到尾没喝一口水,没吃一口饭,然后随着主人家离开。女仆们自认为是低贱的,把自己的处境归咎为祖先犯了什么罪,或者自己前生做了什么恶。对于是否想改变这种制度,她们回答说:“神创造了它,只有神才能改变它。”

印度女仆即使遭遇雇主的虐待也不愿意辞职走人,一方面因为生活所迫,另一方面因为整体上女仆处于没有任何组织、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的状态,仆人在印度属于“非正规职业”,劳动法把仆人排除在外,所以女仆即使换雇主,境遇也不会有什么改变,而生活还要继续,所以她们更多情况下是忍受。为此,一些非政府组织积极活动,从法律层面为她们争取权利。非政府组织发起的全国家务劳动者运动取得了一些成果。目前已有7个邦通过立法保护家庭仆人。印度全国妇女委员会正在研究提出一项法律草案,要求雇主在付给工资之外还要为仆人提供社会保险资助。非政府组织德希莫尔基金会发起了一个“印度女仆”项目,最终目标是把家庭女仆们组织起来,成为一支正式的劳动力大军,建立一个专门渠道来帮助她们找工作、投诉,在警方登记注册以增加安全感,并提供标准化的服务和价格。

曾经是投资银行家的阿希斯·戈恩卡准备成立“印度女仆公司”。戈恩卡的计划是打造一个高品质的家务劳动者队伍,对她们进行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保障其收入来源,甚至提供保险和贷款。目前他已经搞起一个试点项目,给25个家庭配备了25名女仆。他的长远计划是在全国建立一个10万人的员工队伍。有很多人都希望戈恩卡的梦想能成真。

印度女仆的劳动力市场情况也在发生变化。找到满意的仆人比较难,使得有些雇主不得不承受过去他们不能容忍的行为。也有少数雇主善待家里的仆人。新德里的家庭主妇普拉x德说:“家务劳动者只有在知道他们的主人关照他们时才会全心全意地工作。”普拉x德说,她的丈夫几年前给他们家的全女仆和她的孩子买了人寿保险,甚至替她缴付在他们家工作期间的保险费。不过有人认为雇主关照仆人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想给自己留下麻烦,施以小恩小惠罢了,不能说明女仆的地位和处境有了本质改变。

随着时代的发展,雇主思想发生了变化,女仆们也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前景有了一些梦想,比如让孩子读书受教育,争取改变命运,有的自己还拿起书本和笔,努力学习文化,甚至还成为畅销书作家。因为一本自传性的书《非常人生》成为印度文坛新星的哈尔德就曾当过女仆。现在一位印度雇主听说女仆购买了电视机或冰箱时并不感觉意外。这标志着她们经济地位的一个积极转变。不过,印度在承认女仆是“有尊严的劳动者”方面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当雇主胸怀开阔到与女仆一起用餐,允许女仆使用自己的洗手间时,才能说女仆真正被尊重了。女仆地位的提高和境遇的改善注定是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任重而道远。

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昌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提出“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又提出“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殷切希望。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行政机关对其依法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性措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处罚范围较广,且多为社会焦点、难点问题,涉及百姓各种利益,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鲜明的实践要求,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离开了广大市民的参与,城市管理就无法正常运行。政务公开工作是搭建城管与市民之间沟通的桥梁,把市民的需求和愿望搜集上来,及时传达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同时把城市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广大市民,解决市民与执法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这个执法者与广大市民面对面的沟通平台,直接检验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通过政务公开,加强舆论监督,让市民了解城管执法做了什么,要做什么,能做什么,让城管部门了解市民需要什么,想说什么,想听什么。市民也可以通过媒体给城管部门出主意,告诉城管部门应该做什么。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实现城管职能转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通过城市管理政务公开这样的途径,构建政民双向互动机制,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市民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和理解,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有助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使我们的工作获得广大市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城管理念。城管执法终极目标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推动城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严格依法、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一、围绕便民服务抓公开。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本着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公开办事依据、要求、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政务信息,同时实行服务承诺制,提高办事效率。我局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能;相关的具体城管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的手续、程序、承诺服务的范围、时限;收费的依据、标准;城市管理及审批的纪律和措施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明确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如何办,要一目了然,让百姓了解,让群众知情。二、围绕监督重点抓公开。针对以往有存在政务公开不到位的现象,局党委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关键环节,如项目审批、干部任用、罚没收费等作为公开重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用细化的制度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让审批权力透明运行。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并坚持跟踪管理;对信访工作要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三、围绕群众意愿抓公开。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要把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要求机关各部门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政务公开申请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围绕实事求是抓公开。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在真公开上下功夫。要依法公开各类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坚决反对避实就虚,只公开政绩,回避存在问题的现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甚至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避免使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变成花架子。五、围绕行风政风抓公开。要把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面向群众、方便群众的要求,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充分利用好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等传统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积极探索网上受理审批、网上政民互动、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将政务公开与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承诺服务结合起来,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阅读:人次。

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政务公开,狭义上是指行政机关的政务活动,特别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和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接受其监督。但是根据国际现状和钊一对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政务公开仅限于行政机关是不够的。因为在我国拥有公共权力的不仅有行政机关,还有立法、司法机关,大量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化的公共组织和国有企业。所以,我国的政务公开不应只限于行政机关事务和活动的公开,而应以公共权力的运作为主线,强调一切公共事务的公开,以及对公共权力运用的监控。由此可见,政务公开有着广泛的外延,包括政府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以及执政党、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公共事业部门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和事项的公开。政务公开制度是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趋势在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发展起来的崭新制度,是将政务公开法制化、制度化的产物。

所谓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权力主体,在确保国家安全、行政效率以及不妨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开有关行政活动、行政会议、政务信息及其依据和结果等文件资料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政务公开原则要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不能只依靠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关的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将政务公开法律化、制度化是西方国家推进政务公开化的成功经验,当前西方国家为保障政务公开的实现,制定了众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完备的政务公开制度,值得我国参考借鉴。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是瑞典于1776年制定的《出版自由法》,该法规定了出版阅览公文书的权利,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行政文件资料等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人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关于政务公开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呈繁荣发展的趋势。芬兰于1951年制定了《公文书公开法》,丹麦和挪威于!970年分别制定了《行政文书公开法》和《行政公开法》。而一向行政占主导地位的法国也于1978年出台了《行政文书公开法》。以上法律都主要侧重于政务信息情报公开,而加拿大于1982年制定的《情报公开法》则将情报公开与保护私人隐私同时结合提出,使政务公开制度更为全面。英国虽一直没有统一的政务公开法,但其政府也非常重视政务的公开。1991年,梅杰政府发表“市民宪章”报告,提出要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实现政务公开,扩大公民参与。

1994年,英国以政府内部规则为主,建立并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今世界政务公开制度最完备的国家当属美国。美国于1976年制定的《情报自由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l夕76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1974年制定的《隐私权法》规定政务公开的同时要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以上三部法律有机结合,共同建构了美国政府公开的法律制度,奠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二、我国政务公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至今尚无有关政务公开的专门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的统一制度,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些地区就开始摸索政务公开工作。目前,政务公开在全国各地基层和一些部门中正在积极推行,并逐步向高层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领域延伸。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都很重视政务公开的推行。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国务院在部署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任务时,朱铭基提出:“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及‘窗口’行业,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之外,都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

我国最早推行、发展比较成熟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政务公开,即村务公开。随后各地又进行乡镇政务公开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一些县、市、省级机关及国家职能部门也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及其相关制度的摸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实行检务公开。,公安部也发文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如今,我国实行政务公开已从初期的基层政权机关和自治组织发展到县、市、省政府部门,由业务部门发展到检察、审判机关,由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执法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发展到经济管理部门等更广泛的范围。我国政务公开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公民真正拥有了知情权和参政权;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当前政务公开的推行仍存在众多问题与不足。首先,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目前,政务公开主要是在基层实施,国家没有一部统一的政务公开法来对政务公开事项作出硬性规定,也没有形成并实行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所以,当前政务公开的推行没有总体计划,存在着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使其无法得到有力的贯彻实施。其次,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不够。政务公开的范围虽然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由政府机关扩展到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公共组织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开,但在现实中绝大多数还都局限于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推行存在大觉的死角和盲区。因此,今后必须扩大政务公开的艇盖面,将一切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务都向社会公开。同时,目前公开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不良倾向。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公开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糊弄群众的花架子,只公开一些办事规章制度和宣扬政绩的数字,而涉及人、财、物等权力的核心内容,办事结果、依据等公开不到位。

公开深度的不够严重影响了政务公开积极作用的发挥。再次,人们普遍缺乏政务公开的思想观念。当前遗留的封建思想和人治色彩还相当浓厚。一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优越感强烈,不能意识到公开是其义务而不是恩赐;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薄弱,意识不到自己具有知情权和参政权,更谈不上行使这些权利。这些从思想上影响和阻碍了我国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最后,当前缺少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这使不少公开流于形式。许多机关公开了政务,却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这样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公开的措施是否到位,都无法受到监督和约束,公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是否有完备的监督评价机制关系到政务公开能否真正贯彻落实。

一、明确解读范围。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均须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规范解读程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送镇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科审定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解读机制。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政府行政审批服务负责督促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报送解读材料并进行审定。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政府网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中小学会计制度解读

第一讲。

经过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今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学习和理解《制度》,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组织对《制度》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本讲主要介绍修订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要求等四个方面。

一、《制度》修订的背景。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中小学校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业务进行计划、组织、执行和控制等工作所规定的基本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近几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一)适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自2000年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产生了直接影响,提出了明确要求。部门预算改革要求将一个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按照统一的编报内容和形式在一本预算中反映,体现预算的完整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事业单位通过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支付,减少支付环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采购品目和采购条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和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全面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行了新的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作为国家财政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必须做出相应调整,适应财政改革要求,科学规范财务管理活动。

(二)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4月1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施行。修订后的《规则》体现了财政改革的相关成果,突出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规则》作为我国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最基本的规范,一经修订,必然要求各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作出适应性调整,以确保《规则》的贯彻落实。同时,中小学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事业目标和规模、管理体制、资产配置、收支内容等方面与其他事业单位有很大不同。因此,中小学校必须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遵循《规则》要求,突出自身特点,修订财务管理制度。

(三)保障中小学校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投入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教育经费投入连年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从2000年的256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8587亿元,年均增长19.7%,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中小学校经费总量、结构和财务管理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形势下,需要修订《制度》,以适应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保持原有制度体系框架。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实施了15年,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原《制度》体系和框架是科学而有效的。因此,本次修订仍维持原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体系框架,即以《规则》为统驭,以《制度》为规范,以地方规定和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为补充,形成具有中小学校特色的财务制度体系;同时,《制度》本身的框架也基本没有变化,主要是根据《规则》和中小学校的工作实际,增加一些内容,对部分规定条款进行规范和细化。

(二)体现财政管理改革成果。2000年以来,我国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在部门预算管理、国库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分类改革、“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形成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本次修订,遵循了这些规范和要求,全面反映了相关的财政管理改革成果。

(三)反映中小学校特点。中小学校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特征。中小学校在举办主体、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模式、财务活动等方面有其特殊性,而且不同类型学校也有不同。因此,《制度》修订要牢牢把握了中小学校财务活动规律和特殊要求,突出中小学校特点。

(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近年来,随着国家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适应这些变化,财政部门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基层单位的财务行为。这些管理理念和要求都应当在《制度》修订中贯彻落实。

三、《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制度》分13章,共55条。修订后的《制度》章数未变,共77条,增加了23条,删除1条,主要修订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了校长负责制。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校财局管等政策的实施,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经费管理逐步加强。特别是很多地方实施“校财局管”的管理方式,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规范了财务活动,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减轻了学校财务管理的工作压力。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出现了“校财局收”“校财局代”等问题,学校的财务主体地位受到削弱,校长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责任逐渐被淡化,话语权越来越小,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再次强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直接将这一内容写入《制度》,体现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责权统一,保障了学校的财务自主权,强化了校长在财务管理中的责任地位和主导作用。

与校长负责制相配合,《制度》明确,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以期纠正目前少数地方将区域内多所学校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核算的问题,责任更加明晰。为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本次修订特别将原《制度》中的“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管理模式改为“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仅两字之差,内涵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核算形式不改变学校经费管理的主体地位和校长的财务自主权,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统一的会计核算机构代理记账,为中小学校提供会计“服务”,而弱化其“管理”功能。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预算管理。中小学校点多面广,供需矛盾依然存在,结合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政策,强化预算管理十分重要。原《制度》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在指导中小学校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对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一是要求中小学校各项收支全面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使中小学校收支管理更加全面、更加完整。二是完善了预算体系,建立了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再到决算的全过程预算管理体系,明确了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隶属学校统一编制。三是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四是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增加了决算的定义、编制和管理要求,体现预算管理的完整性。五是根据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中小学校结余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将原《制度》中的“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区分“结转”和“结余”,区分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规范管理和使用,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三)严格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制度》对此予以强调。与此同时,必须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活动的管理。一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是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三是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四是不得对外投资;五是严禁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另外,考虑到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资金均由财政予以保障,本次修订也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

(四)对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近年来,中小学校财务管理逐渐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问题依然不少,部分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例如,对于中小学校的经营活动,以前不提倡,但没有明确规定;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于教学点的预算编制,以前有的地方单独编制,有的由管理部门代编,有的纳入隶属学校编制,做法各不相同;本次修订明确规定,“教学点纳入其隶属学校统一编制”。再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农村推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产生相当数额的债务。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到2011年底,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终于化解完成。为了防范债务风险,本次修订时明确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此外,对于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支管理、对外投资、代管款项、基建工程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管理不尽规范的问题,原《制度》未予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晰,在本次修订中,均一一予以明确、强调和规范。

(五)加强了经费监管和绩效管理。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中小学校的投入力度,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不断规范。但是,在有些地方,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基础薄弱、制度执行不严、厉行节约意识不强等原因,教育经费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经费使用不当、冒领和挪用教育经费、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业务的开展,影响了学校健康发展,损害了师生的切身利益。针对这些问题,《制度》严格了各项经费管理要求,突出强调了财务监督工作,细化了财务监督内容,要求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有效性。

四、《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了切实将《制度》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这一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经费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制度》是中小学校财务活动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中小学校依法依规理财、维护资金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制度保障。各地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制度》内涵,结合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把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作为中小学校及其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扎扎实实地作好学习贯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制度》的修订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制度》修订涉及面广,修订内容和细化的管理规定较多,宣传培训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宣传培训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制度》修订内容和管理要求,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贯彻落实《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培训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要带头,相关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校长要全部参加,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配套制度。《制度》在遵循《规则》的前提下,对一些共性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但难以针对各地方、各类学校的具体情况做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各地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研究,结合本地和本部门中小学校管理体制、办学情况和财务活动特点,特别是梳理当前做法与新《制度》不相适应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完善和调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及配套制度,形成相对完善、可操作性强的财务制度体系。

(四)夯实管理基础。为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做好基础工作。一是对照《制度》规定,全面检查所属中小学校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等基本情况,对与《制度》不相适应的做法进行纠正和规范,凡是与《制度》相冲突的要进行修订;二是全面检查信息化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提升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是全面检查中小学校财务管理队伍状况,加强财务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五)层层落实责任。贯彻落实好《制度》,关键在责任落实。各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宣传和对地市级、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研究和梳理本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地具体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修订或补充工作。地市级、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好本地中小学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配套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确保“校校有制度,层层抓落实”。

通报制度

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为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三、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

四、业务办理情况及受理科室、进度、结果;

五、业务收费依据和标准;

六、其它公开内容。

以上公开内容可根据通常做法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第五条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和每月不定期检查局属各科室、有关单位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通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及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促进事故责任的落实,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季度和年度的通报表彰,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出现安全事故的部门人员,一般事故要在本部门通报,大事故要在全公司通报,重大以上事故要在地方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三、对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进行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被单位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体员工的节假日{加班费}被公司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员年度奖金,不能参加单位评先。被地方媒体通报一次的,取消各种奖励资格,全员降一级工资。

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第一条为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措施,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是指在依法履行城乡规划审批管理职能和提供城乡规划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基本原则。

第三条依法公开原则。除政策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其他政务事项都要广泛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必须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

第五条全面真实原则。公开的政务事项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情况,不能流于形式,搞半公开或假公开。

第六条方便群众原则。实施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方便群众、方便社会,把方便所有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作为基本要求。

第七条讲求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要有利于遏制腐败,健全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要有利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八条便于监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要增强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机构的设置、机构领导、岗位职责、联系方式。

(二)工作制度及办事指南。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年度工作计划。

(七)人事管理。包括:人事的录用、任免、培训、考核等。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一)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核后,再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署的公开信息由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的原则。

第十二条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或在单位公示栏上公布。

第十三条下列管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信息在本单位内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一)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收支情况。

(二)大型专项活动经费开支。

(三)干部年度考核和交流情况。

(四)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五)局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和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局内部研究讨论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四)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五)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考核评议。

第十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十七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八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二十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二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四)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分别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发布,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凡出现前述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监察室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局党组研究审定。

第二十六条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附则。

第二十七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及成员组成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其办公室的设置及组成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监督电话:z。

制度解读心得体会

制度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政府制度、教育制度还是企业制度,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和社会秩序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对制度进行解读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思考,更是对实际问题的探讨,是对社会运行规律的深入理解。在参与制度解读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体会和心得。

首先,制度解读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宏观层面的解读是从整体上来看待制度的运行逻辑和发展趋势,而微观层面的解读则更侧重于具体的制度细节和操作规范。宏观层面的解读可以帮助我们把握制度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了解制度变革的动因和目的。而微观层面的解读则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制度的实施过程和具体操作,从而更好地掌握制度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点。通过综合两个层面的解读,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认识和理解制度,进而提供更科学、更完善的制度建议和解决方案。

其次,制度解读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的结合。制度既有历史沿革和积淀,又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和要求。在解读制度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规章制度,更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历史脉络和现实情境。只有从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我们才能把握其内在的逻辑和外在的影响力。历史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制度演变的原因和结果,而现实可以提供实证和参考,使我们的解读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再次,制度解读需要跳脱思维定势,进行超越性的思考和创新。制度解读并不是对规章制度的机械解读,更要理解其中的精神实质和创新内涵。制度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它不断在演变和发展中推动社会进步。因此,我们在解读制度时,不能仅仅停留在已有的规定中,还要勇于拓展和创新。只有通过超越性的思考和创新,我们才能在制度解读中作出有价值的贡献,推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此外,制度解读也需要注重实践的检验和评估。制度的实施是检验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最重要的标准。在解读制度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更要与实际相结合,进行实践的检验和评估。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评估,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制度的优化空间和问题症结,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在实践中检验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能够为制度的进一步优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综上所述,制度解读是对社会运行规律进行深入理解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解读,注重历史和现实的结合,跳脱思维定势进行创新,以及实践的检验和评估,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制度的本质和要求。只有不断深入解读制度,我们才能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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