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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市政府xxxx年民生实事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粤市监〔xxxx〕11号)要求,为加强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对学校食堂视频图像整合汇聚和远程监管,将学校食堂视频图像通过互联网有限的对学生家长开放,保障家长代表(家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规范辖区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方案》(稿),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方案》。
《方案》分为5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区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全区校园食堂进行视频监管,及时发现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的建设,实现校园食品供应各环节可查可追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自查、校园后勤管理日常巡查、家委会(代表)参与抽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全方位联动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经营行为,强化后续跟进,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利用科技化、智慧化、信息化支撑监督,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切实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的把关作用。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负责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家委会(家长代表)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定期汇总各方意见,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组织实施适应学校需求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和监督。
2、教育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将学校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使用作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民生实事工程的顺利开展。
3、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为了规范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会同教育部门健全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开展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学校利用平台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xxxx年4-5月)。召开关于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座谈会,到清新市场监管局学习交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会同教育部门商讨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事项。根据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要求,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厨房摄像头安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形成名册,进一步明确需要安装、更换摄像头的数量。
2、宣传培训及设备安装更换阶段(xxxx年6-8月)。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的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学校负责人或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食堂负责人或承包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参加平台建设前期培训,让各方参与者了解该项目的相关政策及要求,随后根据学校食堂摄像头调查摸底的情况,加强与教育部门、相关互联网公司和运营商的沟通联系,对学校食堂摄像头进行安装、更换或者其他技术建设。
3、调试、验收阶段(xxxx年9月)。联合教育部门对清城区学校食堂前期开展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工作进行调试和验收,总结经验。
(五)有关要求。
1、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列为省、市、区xxxx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和管理责任,积极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保障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经费,推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应用长效机制。
2、规范建设,科学应用。对照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标准织建设,标准公布前已建成的与公布建设标准不相符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升级改造,避免资源浪费。会同教育部门结合“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一并研究,建立学校食堂全链条、实时、动态、闭环式运行监管体系,为全省建成技术统一、数据共享、规范有序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奠定基础。
3、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协同推进本地区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规划建设。为加大工作推进的力度,鼓励先进,xxxx年食品安全考核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纳入加分项。
4、加强宣传,扎实推进。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工作成效,稳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通过加强正面宣传,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社会信誉度、美誉度,提高学校参与建设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学生家长、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助力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xx年市“十件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信政文〔20xx〕71号)和《信阳市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信政办明电〔20xx〕174号)要求,为切实提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继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实施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由县财政承担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网络运营费用,对全县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并连接网络平台。
通过工程建设,打造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共治平台,实现后厨粗加工、烹饪、仓储、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透明化”“可视化”,让师生、家长和监管人员,通过手机客户端、电脑终端查看实时影像,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即时监督、远程监控和零距离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便捷性和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师生餐饮食品安全。
紧密结合餐饮经营资质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全面实施、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严格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
(一)升级改造。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要求,对第二阶段工程实施中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仓储间、粗加工间、操作间、面点间、洗消区、垃圾存放处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改造。改造后要达到后厨布局合理,功能区间完整,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
(二)监控系统安装及各级监管平台建设。实施网络厨房建设,在后厨食品粗加工、烹饪、餐饮具洗消、食品原料储存等重点功能区安装摄像头,安装硬盘和宽带线路等设施设备,并在就餐场所及学校管理人员办公区间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后厨卫生环境、食品加工、烹饪、餐饮具洗消、食品原料储存状态等,同时将视频数据连接到信阳市餐饮监管平台网或河南省舌尖安全网。
监控视频直播必须满足pc端、手机端或政府监控中心等不同客户端同时多人观看,且单点视频实测效果应达到1000以上客户端同时观看,不卡屏、不跳屏、实时传播影像,图像清晰逼真。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为视频信息上传、社会公众观看提供接口、展示页面。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优质优价,无偿提供咨询服务。县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监管平台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查验收及补助。对改造后的学校食堂,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负担,给予以奖代补财政补助,每所学校食堂财政补助1.5万元。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给予奖补。
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建设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要在20xx年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含时间节点)对口上报市食药监局和市教育局,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全县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任务,并于12月上旬完成验收。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此项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稳经济、重民生的高度,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到人。要全面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动,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到位,县教育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学校第二阶段“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升级改造工作,加大督促,确保改造到位。县食药监部门要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改造的指导、监管,确保后厨主要功能区能够监管到位,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使用。
(二)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加强沟通,着力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第二阶段“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目标任务。
(三)要严格标准,提升质量。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食堂第二阶段“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四)要加大督导,确保落实。要加大对“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建立日常督导机制,实施联合督导,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导,重点督导学校食堂升级改造、摄像头安装位置、监控部位等,对升级改造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xxxx〕32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国市监食经〔xxxx〕6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桂市监发〔xxxx〕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以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通过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治格局。
为加强对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贵港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均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铖武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温秀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黄善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科科长。
苏佑华市市场监管局科技信息科科长。
宾永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谢江廷市市场监管局财务科科长。
卢云希市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倩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罗均职、市教育局局长余铖武兼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温秀海、市教育局副局长胡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到xxxx年11月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8%(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50%以上),后续所有新开办学校食堂均须进行“明厨亮灶”建设。通过推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实行全市学校食堂网络监控智能监管,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数据可分析”,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各学校食堂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全面增强,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制定印发全市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的摸底调查,制定完善“明厨亮灶”示范点现场建设的标准,统一思想,安排和部署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9月)。各县(市)区制定本级的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与建设单位对接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教育部门网页或平台的网络连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建设单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与贵港市信息中心视频监控平台的连接与调试;系统建设方组织对学校开展系统运用的培训;各学校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验收完成阶段(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配合,按建设标准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完成情况开展验收,验收情况报贵港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完成的县(市)区进行督查督办;项目验收完成后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是国家、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集中精力持续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建立督导检查和日常跟踪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任务。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明厨亮灶”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专人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充分运用食品安全智能化服务平台和“明厨亮灶”系统,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要充分运用系统平台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学校食堂作为重点单位,充分运用系统平台功能,采取现场监督与远程实时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统筹兼顾。为确保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此工作与学校食品安全食堂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在加强过程管理的同时,完善系统证照管理、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检验检测、过程监督、知识培训、风险分析、侦测预警、督促整改、执法检查和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功能,实现从传统监管模式到信息化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
(四)强化经费保障。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各县(市、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经费由县级财政协调解决。该项目由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五)狠抓督查落实。市食安办要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六)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从而促进我市“明厨亮灶”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稳步提升广大市民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14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行动为抓手,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重点推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等重点单位和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区域明厨亮灶建设,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设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餐饮质量示范街(区)内建设率达到80%;餐饮质量示范店建设率达到10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承担重大任务保障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明厨亮灶。构建监管部门、餐饮单位、消费者三位一体餐饮食品安全共治模式,有效提升全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示范建设。坚持示范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进程,根据标准指导餐饮单位采用透明玻璃、矮墙隔断、视频展示、参观通道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组合或其他形式实施明厨亮灶,推进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示,加工制作过程关键环节“透明化”。在学校食堂、餐饮示范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首批试点建设单位中树典型、建样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提档升级。与学校食堂管理、示范街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多领域工作相结合,争取地方政府以及教育、旅游、文明办等部门支持,形成推广建设工作合力;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相结合,鼓励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优化食品加工场所布局,完善设施设备,规范人员管理和操作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具备条件的单位调整量化分级等级,发展一批“笑脸”企业。
(三)宣传倡导。在商场、餐饮商户、单位食堂醒目位置设置明厨亮灶标识、门口告知牌、宣传海报,利用公示牌、新闻媒体、app、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扩大明厨亮灶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建设一批、影响一批、发展一批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明厨亮灶工作建设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明厨亮灶建设成效。市局将对明厨亮灶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二是使用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
三是采用视频传输等技术,将“后厨”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各地要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厨房的环境卫生状况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食品操作场所的工作状况,真实了解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培训、清消保洁、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对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经营,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实施标准。
“前厅明亮化、后堂透明化”、“五有”(屋内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三洁净”(地面洁净、桌面洁净、墙面洁净)和“三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规范)。
1、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打开一堵墙,后厨见阳光”的理念,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让后厨操作直观地展示给消费者。
2、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面点间、食品库房等关键区域、工作流程,在大厅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展示。
3、各类餐馆和学校食堂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等提示语。
4、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环境卫生要整洁、明亮,食品加工操作台和加工工具要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干净。
5、食品处理区墙壁、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装修,防止墙皮等建筑材料脱落。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要平整、易清洁。
6、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凉菜间等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7、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8、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定期清洗排油烟装置。
9、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确保贮存的食品原料不受潮、不变质。
10、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食品添加剂台账、餐用具消毒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食品留样台账和从业人员晨检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做好电子追溯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应用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加强领导,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此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顺利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并采取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指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科室、有关餐饮服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深入开展我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升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落实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10月底前,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召开“互联网+明厨亮灶”动员会议,传达实施方案,建立并逐步完善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二)推进落实:按照分类施工,属地管理原则,分季度进行推进。由食品科分季度制定施工单位名单,各科室、所负责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参与单位,同施工单位对接,并进行监督。各所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填写《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20日汇总至局食品科。
(三)监管运行: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由所在辖区监管所科室对其实时监控情况进行监督,将远程监控同现场检查相衔接,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发挥监管平台效能,提高监管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新取得许可的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城区、乡镇驻地学校食堂要及时纳入施工名录,分类逐步纳入监管平台。
(二)与升级改造相结合。纳入平台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场所全面提档升级,提升硬件条件,实现厨房清洁。
(三)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抽检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落到实处。
(四)与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纳入诚信建设和餐饮服务示范创建的考评内容;对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为示范创建单位。
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自20xx年起,市区所有幼儿园一律实施“明厨亮灶”信息化,各区于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
(一)“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方式。
各区政府通过统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服务企业,同步实现各幼儿园“视频厨房”、视频信息接入区食药监局管理平台。视频信息app可前期适度开放幼儿园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收看权限,逐步向幼儿家长开放。以便家长和管理部门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实施监管。
(二)“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标准。
应使用高清摄录设备将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包括库房、清洗、切配、烹饪、专间、留样、洗消等区域,通过6-8个实时动态画面全面清晰展示。对于食品库房、粗加工间、烹饪场所等食品监控摄录的影像数据必须留存备份,存储周期不得少于1个月,存储方式可采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云存储服务,降低一次性投入;通过订制化app,适度向家长或公众监督群体开放权限,提供远程实时查看、历史回放、互动交流等功能服务。具体为:
1.食品库房:展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画面。
实时采集记录仓库所有食材的存放和人员进出情况;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可选择支持接入温湿度传感器的摄像头。
2.粗加工:展示荤菜、蔬菜分类清洗画面。
保证高清地记录食材清洗全过程,画面应达到食材和操作人员的清晰可分辨。
3.切配:展示分类切配画面。
保证高清地记录食材切配过程,通过采集的视频应可清晰辨认食材和人员操作过程。
4.烹饪场所:展示烹饪过程。
记录厨师的。操作和食材投放情况,要求能清晰的辨认食材和厨师穿着、操作情况,摄像头需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能力和一定的防油污能力。
5.分餐、留样:展示分餐过程和留样冰箱。
展示分餐时的卫生环境和操作过程,摄像头需对准留样菜品储存的冰箱,进行全天候的视频采集。
6.面点间:展示面点加工过程。
如果制作糕点食品,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摄像头应全程记录面点制作、加工工程。
7.餐具洗消间:展示清洗、消毒、保洁画面。
摄像头应对准餐具消毒设备,应完整地记录餐具清洗、消毒的全过程;视频图像清晰度应能看清消毒设备温度显示数字。“明厨亮灶”电视机显示屏幕建议使用50吋左右,显示屏画面可采取滚动播放的方式,显示屏单幅展示的画面应在10-15秒内滚动播放一次;多幅展示的,不得超过4个,间隔时间为一分钟左右,以确保清晰展示后厨部位的画面。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分工联系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食药监局局长、市经信委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为确保完成全市幼儿园推进“明厨亮灶”信息化预定目标任务,各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二)宣传引导,提高认识。要将推进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营造氛围,夯实群众基础。一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和实施远程监控的重要意义,结合订制化app应用推广,提升家长和公众监督群体的参与度、认同度,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要幼儿园积极参与,注重思想再认识、行动再落实,督促幼儿园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三要宣传信息化所取得的成效,使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深入人心。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要加强对各区实施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各区政府通过统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推进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工作。同时注重过程管理、确保过程安全,充分发挥幼儿园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积极性,推动并形成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安全机制。
(四)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对已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幼儿园,要保证视频数量和质量,使其达到标准,顺利接入平台。幼儿园原有安全监控符合接入要求的,可衔接利用,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明厨亮灶”信息化纳入幼儿园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中,新办幼儿园一律实施信息化。
(五)加大投入,保障运行。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幼儿园“明厨亮灶”工程予以经费保障,市区实施“明厨亮灶”信息化工程、通过验收的幼儿园,按照每所幼儿园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市级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齐。今后各区财政通过幼儿园奖补方式,给予幼儿园运行费用补贴,或者按照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运行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
召开相关会议,开展摸底调查,测算相关费用。
(二)实施阶段(20xx年6-10月)。
各区确定幼儿园内部探头安装的位置和数量后,安装终端视频探头等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10月底完成各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接入各区食药监局区平台。11月份各区启动幼儿园食品安全在线监管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2月)。
各区食药监局和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幼儿园进行全面验收,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及市经信委对各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在认真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确保全市幼儿园推进“明厨亮灶”及信息化工程取得实效。
为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藏食药监餐饮〔20xx〕55号)要求,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3月份制定出台了《拉萨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餐饮服单位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10%餐饮服务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其中a级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大型聚餐及接待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工作。20xx年底全市80%餐饮服务单位完成实施工作。2017年底全部实施到位。
二是使用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
三是采用视频传输等技术,将“后厨”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各地要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厨房的环境卫生状况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食品操作场所的工作状况,真实了解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培训、清消保洁、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对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经营,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实施标准。
“前厅明亮化、后堂透明化”、“五有”(屋内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三洁净”(地面洁净、桌面洁净、墙面洁净)和“三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规范)。
1、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打开一堵墙,后厨见阳光”的理念,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让后厨操作直观地展示给消费者。
2、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面点间、食品库房等关键区域、工作流程,在大厅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展示。
3、各类餐馆和学校食堂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等提示语。
4、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环境卫生要整洁、明亮,食品加工操作台和加工工具要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干净。
5、食品处理区墙壁、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装修,防止墙皮等建筑材料脱落。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要平整、易清洁。
6、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凉菜间等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7、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8、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定期清洗排油烟装置。
9、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确保贮存的食品原料不受潮、不变质。
10、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食品添加剂台账、餐用具消毒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食品留样台账和从业人员晨检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做好电子追溯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应用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加强领导,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此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顺利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并采取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指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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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按照《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漳食药监餐服〔20xx〕212号)的要求和20xx年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与现场推进会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总体部署,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要求,以“依法管理、分类管控、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为原则,通过深入推进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阳光操作”,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调动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各市场监管所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为辖区餐饮单位总数的10%,20xx-每年递增5%,到20各市场监管所至少3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全县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220家以上。
三、具体分类。
各所根据餐饮企业的规模、业态、承受能力,厨房位置及专间(专区)布局等,对不同的业态和企业采取不同的“明厨亮灶”模式:
“开放式”厨房:在面积小、品种单一、风险较小的小型餐饮单位,以及在大型公共场所的美食城等小餐饮档口,通过矮墙隔断和透明玻璃方式,使食品加工与就餐在同一场所、同一空间、同一视野中,形成一个开放式的烹饪就餐空间,营造出温馨的就餐环境。
“透明式”厨房:在有专间但专间数量又较少的中型餐饮单位,用透明玻璃与就餐大厅隔开,就餐者可通过玻璃清楚地看到专间(或后厨)加工过程,形成公开透明的餐饮服务环境。在保持操作间独立性的同时,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制作过程。
“网络视频直播”厨房:托幼机构食堂、开展寄餐服务的学校寄托机构食堂(或小饭桌厨房)、开展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等,在后厨粗加工区、切配区、洗消区、备餐间关键部位安装云摄像头并连接互联网,通过视频传输和二维码分享技术,将视频信号传输至各类手机、平板电脑终端,方便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同步观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直播式”厨房:对大型餐饮单位及具备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在厨房加工操作关键岗位,安装摄像头,全程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在就餐大厅、包厢或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将后厨食品加工操作现场直接反映到电子显示屏幕上,消费者通过影像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信息化”厨房:对大型餐饮单位(大型宾馆、集体配餐单位、中央厨房等)及具备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在建立“直播式”厨房的基础上,对接当地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实施远程监管。
四、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有序开展,认真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与行政许可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积极向“明厨亮灶”的相关要求靠拢,实现“准入+引导、一步到位”的创建效果。
二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是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有关工作。
四是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形成共识,全面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将推进“明厨亮灶”工作作为今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上的有益探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要自行制定本所的实施计划,并将创建任务“细化到人、责任到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明厨亮灶”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原则,选择切合实际的“明厨亮灶”创建方式,在保障社会食品安全监督效力的同时尽量不给企业增加经营负担。充分考虑学校食堂的公益性质,优先将学校食堂作为“直播厨房”的创建对象,优先将把托幼机构、网络订餐餐饮单位作为“网络视频直播”的创建对象。鼓励更多的学校(托幼机构)参与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引导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三)强化督查、组织考评。一是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督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提炼,推广,县局也要加强工作的推进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细化考评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流于形式。
各所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计划和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1月10日前和每年11月底报送县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
为了响应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和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号召,由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农林副产品监督检验中心、xx市消费者协会主办,xx省食品工业协会、xx质量网、xx大学、xx理工大学、xx商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xx师范大学、xx科技学院、xx工业大学华德学院、xx学院协办,xx海盛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以“送健康、送营养、送爱心”为主题的质量月大学生信得过的健康食品走进校园大型活动于20xx年xx月28日正式启动。
食品安全年,健康、爱心进校园。
1通过此次活动,评选出大学生信赖的十佳放心食品。
2为哈市优秀食品企业提供一个直接面对20万消费群体的展示平台,借此宣传食品企业的名优产品,同时提高了大学生消费群对产品的认知度。
3此次活动通过展销的形式,拓宽了产品的销售渠道,同时为大学生购买健康食品提供方便及保障。
4省内多家媒体将对此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对塑造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完美形象、提升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5让健康食品走进大学,让大学生吃到安全、营养、放心的食品。
6通过助学基金捐赠活动可以提升参展企业的在大学校园的影响力以及社会美誉度,同时,在经济上给贫困大学生提供帮助。
1.企业报名时间:
2.展销时间:
3.投票评选时间:
4.颁奖时间:
1)活动周期:
注:南岗展区:xx大学、xx理工大学、xx学院。
新香坊展区: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
松北展区:xx师范大学、xx商业大学、xx科技学院、xx工业大学华德学院。
2)日程安排:
第一天:启动仪式(9:00-9:30)-由主办方和校方宣布活(!)动开始。
1.活动期间,xx电视台、xx市电视台、xx日报、新晚报、xx晨报等媒体将对本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并定期在主要板块中作详细报导。
2.xx质量网将对本次活动和参展企业进行全程网络宣传。参展企业的企业介绍、产品信息、合格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将在xx质量网上发布,同时参展企业将被纳入xx质量网b2b平台,享受无限商机。
3.此次活动将以短信群发及校园广播的形式,告之活动内容及地点。
4.此次活动将以哈市各大高校作为宣传平台。
5.xx质量网将对此次活动作专题报道,并推荐到xx电视台相应栏目。
1.xx质量网设立抽奖选区,参与者可直接登入xx质量网进行投票。
2.参与者可拨打xx质量网的热线电话进行投票。
3.此次活动设立短信平台,参与者可编辑短信“xx质量网”到“958811”进行短信投票(移动、联通、小灵通均可)。
4.此次活动在各展区设立投票箱,参与者可直接进行投票。
5.此次活动将采用有奖投票的形式,共设奖项六档,预设20xx名参与者中奖。
1生产及销售型食品企业。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3提供产品近期合格检验报告。
4企业相关资料(文字、图片等)。
此次活动设立活动组委会,其中包括:组委会主任、副主任、
秘书处、宣传报道协调组、联络组、评选组等。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餐厅服务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学生餐厅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行为,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进学校餐厅“明厨亮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从20xx年9月15日月至20xx年9月底,开展“明厨亮灶”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工作;20xx年开展“明厨亮灶”展示工作。
为加强对“明厨亮灶”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皇甫冬青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于因堂担任,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将学生餐厅的操作间、配莱间、洗消间等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原料清洗、切配、烹饪、餐具洗消、菜肴加工等重要环节通过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电子显示屏、隔断矮墙等方式展示给师生,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
(一)实行“透明厨房”。基本做法是:学生餐厅使用玻璃幕墙,设置参观走廊及窗口,使师生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制作过程。“透明厨房”保持了操作间的独立性。
(二)逐步实行“视频厨房”。基本做法是:在后厨安装监控探头,在就餐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将后厨食品加工操作现场直接反映到电子显示屏幕上,师生通过影像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三)实行“隔断厨房”。基本做法是:使用隔断矮墙将操作间与就餐间隔开,加工操作现场直接置于师生监督之下。
(一)第一阶段(20xx年9月15日一20xx年10月31日)目标: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工作。
1、动员部署(20xx年9月15日—20xx年9月30日)制订“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和标准要求,全面部署“明厨亮灶”改造工作;通过全面动员和宣传使学生餐厅提高认识,掌握“明厨亮灶”改造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实施“明厨亮灶”改造。
2、推进实施(20xx年9月—20xx年11月)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检查验收(20xx年12月)组织人员对开展的“明厨亮灶”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二)第二阶段(20xx年元月1日—20xx年9月1日)目标:开展展示工作,接受师生监督。
(一)加强领导。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今年我校学生餐厅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作,真正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
(二)强化责任。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实施“明厨亮灶”工作。
(三)广泛宣传。要利用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学生餐厅积极参与,引导学生餐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四)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明厨亮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局、州局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展示给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力争通过20**年一年的时间,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一是政府引导、学校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是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是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让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展示给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让学生、家长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使监管部门实现实时监管,以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视频厨房”。即是在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学生、家长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监管部门通过网络远程传输监控厨房的展现形式。
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国家食药总局部署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真正将其作为20**年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要对活动中广大师生、家长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县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为落实省、市政府xxxx年民生实事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市监〔xxxx〕11号)要求,为加强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对学校食堂视频图像整合汇聚和远程监管,将学校食堂视频图像通过互联网有限的对学生家长开放,保障家长代表(家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规范辖区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方案》(稿),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方案》。
《方案》分为5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区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全区校园食堂进行视频监管,及时发现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的建设,实现校园食品供应各环节可查可追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自查、校园后勤管理日常巡查、家委会(代表)参与抽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全方位联动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经营行为,强化后续跟进,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利用科技化、智慧化、信息化支撑监督,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切实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的把关作用。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负责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家委会(家长代表)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定期汇总各方意见,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组织实施适应学校需求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和监督。
2、教育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将学校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使用作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民生实事工程的顺利开展。
3、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为了规范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会同教育部门健全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开展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学校利用平台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xxxx年4-5月)。召开关于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座谈会,到清新市场监管局学习交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会同教育部门商讨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事项。根据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要求,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厨房摄像头安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形成名册,进一步明确需要安装、更换摄像头的数量。
2、宣传培训及设备安装更换阶段(xxxx年6-8月)。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的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学校负责人或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食堂负责人或承包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参加平台建设前期培训,让各方参与者了解该项目的相关政策及要求,随后根据学校食堂摄像头调查摸底的情况,加强与教育部门、相关互联网公司和运营商的沟通联系,对学校食堂摄像头进行安装、更换或者其他技术建设。
3、调试、验收阶段(xxxx年9月)。联合教育部门对清城区学校食堂前期开展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工作进行调试和验收,总结经验。
(五)有关要求。
1、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列为省、市、区xxxx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和管理责任,积极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保障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经费,推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应用长效机制。
2、规范建设,科学应用。对照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标准织建设,标准公布前已建成的与公布建设标准不相符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升级改造,避免资源浪费。会同教育部门结合“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一并研究,建立学校食堂全链条、实时、动态、闭环式运行监管体系,为全省建成技术统一、数据共享、规范有序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奠定基础。
3、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协同推进本地区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规划建设。为加大工作推进的力度,鼓励先进,xxxx年食品安全考核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纳入加分项。
4、加强宣传,扎实推进。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工作成效,稳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通过加强正面宣传,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社会信誉度、美誉度,提高学校参与建设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学生家长、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助力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科局工作要求,我校将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展示给上级监管部门和师生,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平台。
部门通过网络远程传输监控厨房的展现形式。师生通过影像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xxx中心小学需要2个摄像头、1个显示器和1个主机。xx教学点需要1个摄像头(并入学校原有的显示器中)。
xxx教学点需要1个摄像头(并入学校原有的显示器中)xxx教学点需要1个摄像头(并入学校原有的显示器中)合计共需摄像头5个、显示器1个和1个主机。
(一)加强领导: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今年我校学生餐厅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作,真正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
(二)强化责任: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实施“明厨亮灶”工作。
(三)广泛宣传:要利用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学生餐厅积极参与,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1、展示或显示的关键部位包括操作间、消毒间(区域)、库房等;
2、关键环节包括原料清洗、切配、烹饪、食品加工、餐具洗消等。
3、实行“视频厨房”改造方式的,根据学生餐厅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1—2个显示画面(必须含原料加工、专间、餐具洗消等)。操作间应安装两个以上高清摄像头。所选设备的技术参数不低于以下技术指标:
(1)数字硬盘录像机(不少于4路),视频压缩标准:
h.264,本地监视分辨率:d1,分辨率:1280×1024,硬盘:容量大于等于1tb。
(2)红外摄像机摄像制式:图像传感器:l/sonyccd,有效像素:795(h)x596(v),水平分辨率:大于等于600线,最低照度:0lux(ledon)镜头:3.6/6/8mm。
(3)显示屏(大于等于42英寸led或等离子显示屏);物理分辨率:1920×1080;输入端口:hdmi接口。为了可以一机多用,建议采购防图像残留监视器。
“前厅明亮化、后堂透明化”、“五有”(屋内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三洁净”(地面洁净、桌面洁净、墙面洁净)和“三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规范)。
1、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打开一堵墙,后厨见阳光”的理念,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让后厨操作直观地展示给消费者。
2、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面点间、食品库房等关键区域、工作流程,在大厅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展示。
3、各类餐馆和学校食堂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等提示语。
4、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环境卫生要整洁、明亮,食品加工操作台和加工工具要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干净。
5、食品处理区墙壁、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装修,防止墙皮等建筑材料脱落。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要平整、易清洁。
6、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凉菜间等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7、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8、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定期清洗排油烟装置。
9、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确保贮存的食品原料不受潮、不变质。
10、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食品添加剂台账、餐用具消毒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食品留样台账和从业人员晨检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做好电子追溯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应用工作。
以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通过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治格局。
为加强对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贵港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均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铖武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温秀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黄善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科科长。
苏佑华市市场监管局科技信息科科长。
宾永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谢江廷市市场监管局财务科科长。
卢云希市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倩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罗均职、市教育局局长余铖武兼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温秀海、市教育局副局长胡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到xxxx年11月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8%(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50%以上),后续所有新开办学校食堂均须进行“明厨亮灶”建设。通过推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实行全市学校食堂网络监控智能监管,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数据可分析”,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各学校食堂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全面增强,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制定印发全市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的摸底调查,制定完善“明厨亮灶”示范点现场建设的标准,统一思想,安排和部署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9月)。各县(市)区制定本级的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与建设单位对接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教育部门网页或平台的网络连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建设单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与贵港市信息中心视频监控平台的连接与调试;系统建设方组织对学校开展系统运用的培训;各学校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验收完成阶段(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配合,按建设标准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完成情况开展验收,验收情况报贵港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完成的县(市)区进行督查督办;项目验收完成后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是国家、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集中精力持续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建立督导检查和日常跟踪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任务。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明厨亮灶”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专人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充分运用食品安全智能化服务平台和“明厨亮灶”系统,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要充分运用系统平台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学校食堂作为重点单位,充分运用系统平台功能,采取现场监督与远程实时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统筹兼顾。为确保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此工作与学校食品安全食堂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在加强过程管理的同时,完善系统证照管理、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检验检测、过程监督、知识培训、风险分析、侦测预警、督促整改、执法检查和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功能,实现从传统监管模式到信息化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
(四)强化经费保障。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各县(市、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经费由县级财政协调解决。该项目由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五)狠抓督查落实。市食安办要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六)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从而促进我市“明厨亮灶”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稳步提升广大市民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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