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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室管理制度范文(17篇)

体育室管理制度范文(17篇)



规章制度的存在和实施,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编制原则和要点,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体育室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学校有关体育器材室的工作计划,负责体育器材室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所管的全部财产有负直接责任。

2、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了解各类体育器材的规格、构造和用途,并掌握其性能、原理、使用与维修知识。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体育器材的维护、保养及一般修理工作,使体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

3、采购和领取上级配发的体育器材设备,认真做好器材入库、清点检验、登记造册等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应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并征求任课教师和学校领导的意见,做好下学期的申购计划。

4、严格遵守和执行体育器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保管器材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做好体育器材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易损、易丢和危险器材的管理,确保器材设备和人身安全。

5、做好体育器材的发放工作,收回器材时,应清点数量,检查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体育馆管理制度

一、所有进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二、爱护公共财物,进馆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合理使用设施器材。

三、注意公共卫生,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

四、馆内用球须按手续借用,及时归还,并不得到室外场地使用,不得携带室外用球在馆内使用。

五、馆内不得乱涂乱写,严禁用球故意向墙面、门窗撞击,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要的处罚。

六、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故意高声喧哗,严禁斗殴。

七、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时间,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八、雨雪天在馆内上课,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馆内。

体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年8月1日起施行。

体育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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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室是学校正常开展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学校各项体育竞赛的后勤保障部门。安全可靠的体育器材是在体育活动中杜绝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的有力保障。因此制定器材室管理制度,加强体育器材管理对提高器材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具有着重要意义。

1、对新进的器材要核对凭证。

2、检查器材的数量与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

3、登记入册。

1、做到入库登记,帐物相符。

2、器材损坏、报废及时登记备案。

3、经常清点与定期清点相结合。学期结束清点器材,做好帐面记录。

1、合理分类、存放整齐,便于器材计算清点与借还。

2、每月检查器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体育教研组长及主管领导。

3、要进行维护与保养。(海面垫的防潮、器械的防诱)。

1、借用者必须填写登记单,使用人签名,才可发放器材。

2、体育课教学、运动训练有任课教师和带队教师负责借还,做好使用记录。

3、班团活动课,有带班教师确定使用器材的数量到器材室填写登记单并签名,才可领取。

4、课后立即收回清帐。

5、如本校教师使用,须有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做好记录,学期结束必须收回。

6、发放班销售额的器材必须做好记录,学期结束前收回。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器材室要有专人管理,进出必须随手关好门窗。

3、严格按照出借制度借、收器材。

4、定期检查器材,保证教学的使用安全和使用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体育教研组长及主管领导。

5、做好器材室管理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每学期要与财产保管员核对帐物。

1、体育设施及场地,如篮球架(场)、单双杠、肋木、滑梯、攀爬架等场地、器材、要由器材保管员、体育教研组长和后勤负责人共同管理。如发现有损坏、破坏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以便立即进行维修或置换,不能让安全隐患过夜。

2、学校每学期都要对活动使用频繁的设施(如球架、单双杠、肋木、滑梯、攀爬架、浪桥、秋千等)进行检查维护;每一学年要对学校所有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修和保养以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体育管理制度

聚氨脂塑胶跑道是国际田径场比赛的标准场地,它是现代化运动场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提高塑胶跑道的使用年限,保持其性能的稳定性和色泽的绚丽,也为了使广大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学校规定:

1、塑胶跑道的.使用必须经学校或体育组的安排,有组织按规定进行,严禁任何人随意在塑胶跑道上活动。

2、跑道是聚氨脂合成的塑胶弹性体,禁止各种车辆在上面行驶,以防压伤跑道和漏油腐蚀胶面。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人内,运动员或其他人用以治疗损伤的化学物质在塑胶场内禁止使用。

4、禁止穿刺、切割,严禁在场内吸烟和吐痰。

5、进场必须穿运行鞋,不得穿高跟鞋和带钉子的皮鞋,跑鞋鞋钉不得超过7毫米。

6、严禁使用杠铃、哑铃、铅球、标枪、跳绳等器材在塑胶场地上进行训练。

7、清理积雪和其他杂物时,一定要用扫帚扫,严禁使用铲子铲,以免表层颗粒受到损坏。

8、塑胶跑道用栅栏封闭后,不在开放时间,不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场地,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体育管理制度

一、添置体育器材需报告领导,批准后方能购进。购置器材要把好质量关。

二、所有体育器材必须登记注册、编号、分类,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体育器材必须于课前按教学进度要求领出、布置,课后及时如数归还器材室。

四、在体育教学中应教育学生爱护和保管好体育器材,如遇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如是人为的`损坏应予以赔偿。

五、体育训练器材,可根据训练特殊要求,暂时领出借用较长一段时期,但必须妥善保管,注意安全,待学期结束前必须归还器材室。

六、每位教师应主动支持、配合器材管理员保管好、使用好各种器材。没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将器材取出、带出校外。

体育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生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促使学生快,乐健康的开展有关体育活动,学校商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体育老师思想上首先应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安全教育。

二、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组织体育活动时,每一节课均应严格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施行教学,课前应整队前往操场,活动前应做好活动的`准备动作,并强调安全防范有关要求,活动中体育老师应自始至终在场指导、监管。

三、体育老师在组织学生活动之前,应认真检查有关活动器材是否安全,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可能导致学生意外伤害器材,如有器材被损应提前通知学校予以修理或更新。

四、根据我校实际,体育老师在组织学生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时(冬季三项赛长跑、踢毽、跳绳),必须在校园内进行。举行校园体育节,领导小组、各班主任必须加强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开展其他校外体育活动须经校长室同意方可。

五、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害,体育老师应迅速向学校报告,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体育室管理制度

1、入室必须按管理员要求换好运动鞋,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在馆内活动。

2、活动课课前教师要认真检查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员汇报。

3、活动课一定按要求进行活动,并注意师生安全。

4、活动课后老师要组织学生搞好卫生,关好门窗和电源,管理员检查合格,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5、室内器材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

6、本校师生借用器材,管理员要认真填好借用记录。

7、任何人不准带外来人员在体育室内活动。

8、任何人不准在室内吸烟。

9、爱护室内的设施和各种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器材摆放整齐规矩。

11、体育室是专室专用,如有特殊用场需经校长批准。

12、师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活动,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开放。

13、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体育场管理制度

室外体育场地是担负和保障学校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群体运动竞赛的主要场地,为了充分利用好资源和保护好场地,同时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室外体育场地包括:室外篮球场、室外塑胶排球场、室外塑胶网球场和田径场等场地。

二、为营造良好的教学活动环境,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乱吐口香糖。

三、室外体育场地优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使用。需使用场地举办较大规模公共活动与竞赛的,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场地使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举行。

四、遇有与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及校内群体活动需用场地时,在场活动人员应主动让离该片场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群体竞赛。

五、禁止携带易燃物品及油质品进入场地。

六、严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场地,严禁宠物入内。

七、为保证场地功能项目的统一性,除按第三条之内容提出申请外,严禁开展场地功能项目外的活动。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造场地内的'任何设施,人为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九、爱惜场地,严禁使用尖锐器具或重器锤击与敲划地面,严禁掀动场地边沿。进入塑胶场地的一律不得穿着硬底鞋、高跟鞋和钉鞋,由此导致的场地损坏,行为人应照价赔偿。

十、严禁在场地内开展具有盈利性的一切经营活动。

十一、使用场地的个人或集体,须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十二、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卫生保洁。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体育室管理制度

1、体育器材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开展体育活动和比赛的必要设备,学校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由分管校长负责,体育组长管理。

2、所有体育器材应按教学仪器管理规范要求分类登记入帐,做好规范的明细帐和总帐,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室内体育器材要分类上架存放,存放环境有防潮措施,保持干燥通风。室外固定器材要注意日常保养维护,经常检查易松动和易损坏件,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师生使用体育器材,必须遵守学校的借用制度,体育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借出长期使用的器材,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负责妥善保管,每次借用时间为一学期,如需继续借用,必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5、学校体育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未经校级领导批准,不准借给私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6、教师在上体育课使用的器材,必须如数收回保持干净摆放整齐,正常使用出现的损坏,要及时填写报损单,经校长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7.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体育室管理制度

1、健全体育器材、物品登记造册,存放、管理使用的制度。

2、做到安全使用体育器材。每学期要进行一、两次清点损坏的器材和修补器材。

3、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4、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5、教学班所用教学器材,由体育干部协同体育教师在体育室领取。课后,立即送回体育室。

6、各班级活动课,借用体育器材,由班主任或班干部到体育室领取,课后,立即送回体育室。

7、个人借用体育器材,经同意,办理借物的手续后才借给,须按时送还。

8、不是活动课时间,一律不借出体育器材。任何人不得将器材带离学校,违反必究。

9、体育器材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的工具。人人要爱护。希全体师生遵守本室制度。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体育场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运动场等各场馆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器材和卫生设施。

第三条、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管理人员,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体育组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对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学校应当负责体育场地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体育场地负责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教育工作。患有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七条、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体育场相关人员未经过体检和未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八条、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九条、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第十条、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体育馆管理制度

一、保持体育场馆内卫生,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严禁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墙面、地面刻画、涂写。

二、禁止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及油质物品进入场地。

三、禁止嬉戏、打架斗殴。

四、爱护体育场馆各种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在活动时须按各运动项目要求着装;室内体育馆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进入场地。

六、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

七、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八、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要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活动秩序。

九、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场馆设备设施的公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场馆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体育室管理制度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细帐,做好帐物相符。

二、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三、注意器材室的通风及防火。

四、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工作。

一、体育课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签字,注明器材使用名称,时间,数量,

二、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坏。

三、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

四、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一、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体育器材造成损坏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二、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三、外借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体育馆管理制度

1、体育馆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大型集会、文艺演出等活动的主要场所。馆内活动由总务处统筹安排,未经批准,外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馆内活动。

2、教师带学生到体育馆开展各项活动,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听从管理员的安排。

3、校内各部门使用体育馆,应提前三天到总务处办理申请使用手续,友好单位租借体育馆,应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在办妥租借手续和交齐租场费用后,由总务处协调安排。

4、进馆前应在隔沙板和地毯上把泥沙擦拭干净,雨具应放在入口处。严禁穿足球鞋、钉鞋等易坏场馆地板的鞋进入体育馆,进馆进行活动的人员请穿平底胶质运动鞋。

5、在馆内活动,应注意安全。严禁在馆内点火、吸烟;严禁擅自开关馆内电闸;严禁在馆内通道打闹。

6、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移动馆内器材和设备的位置;不得挪用馆内设备及其它公物。

7、在馆内不得有随地吐痰、吃零食、嚼香口胶、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严禁涂画、污染馆内墙壁、门窗和各种器材,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恶意损坏加倍赔偿。

9、进馆人员在管理员宣布清场后,必须迅速离场,违者取消用馆资格。

体育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室由上体育教师负责管理(组长负责)。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购置登记。器材分类摆放整齐。

三、上课前或体育队训练前,要预先取出使用的体育器材,下课或训练完毕,要检查收齐体育器材放回原处。

四、使用过程如有器材被损坏或遗失,要告诉学校主管领导和填好报失登记。

五、体育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上课后或训练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学校将追究其事故责任。

七、合理使用器材,延长使用时期,发挥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用尽其能。

八、师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活动,其它时间一律不准开放。

九、各班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爱护学校的各种体育器材、人人爱护。

体育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由专职体育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购置登记。器材分类摆放整齐。

三、上课前或体育队训练前,要预先取出使用的体育器材,下课或训练完毕,要检查收齐体育器材放回原处。

四、使用过程如有器材被损坏或遗失,要告诉学校主管领导和填好批失登记。

五、体育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上课后或训练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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