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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5篇)

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5篇)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避免权力滥用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看看以下规章制度范文,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适用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19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19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19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19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十三、本制度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

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强化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全体员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应于管理处全体员工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白思容

副组长:杨 敏 任 旭

成 员:杨 奇 尤清贵 钟 明 易思铭

袁 勇 李卫兵 周 培 吴 密

(二)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每周对食堂进行两次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填写《衡炎高速公路机关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并督促落实执行。

2、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

(1)讨论存在的伙食问题;

(2)对食堂的运转状况进行评比;

(3)向机关全体员工公布当月伙食开支情况。

3、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服务员工的宗旨。

4、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可循。

5、及时做好员工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会议

1、传达管理处对食堂的总体要求。

2、向食堂反映员工的要求和意见。

3、帮助食堂提出整改措施。

4、依据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对食堂的不规范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罚通报和对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做出奖励安排。

三、管理内容

(一)员工就餐须知

1、员工每日中、晚就餐标准为两荤、两素、一汤。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及宿舍等其他地方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7:30—8:00(监控分中心值班人员8:30前就餐完毕), 中餐:12:00—13:00, 晚餐:17:30—18:30(春冬),18:00-19:00(夏秋)。

如有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情况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发生的误餐等现象食堂概不负责。

4、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插队,严格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严格禁止替他人打饭、打菜,不在餐厅就餐。

5、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就餐礼仪,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座。

6、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严格禁止带小孩及亲属来餐厅就餐。

7、果核骨刺,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由

食堂清洁人员整理桌面,倒置制定桶内。

8、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9、餐厅内禁止吸烟及做除就餐之外的一切活动。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10、如有客餐,办公室须提前一天通知食堂准备。外来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各部门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与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人员吴密衔接并通知厨房,由部门人员将外来人员带入餐厅就餐。同时做好外来人员报餐部门、报餐人数的详细登记,月底统一汇总按客餐标准向处财务报账。

11、未经报餐的外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可拒绝其就餐或采取收取伙食费办法,收取标准:早餐5元/人,中晚餐10元/人。

12、违反制度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食堂卫生制度

个人卫生

1、厨房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均不得在食堂工作。

3、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

4、为保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

5、凡备餐菜间(冷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季节,均必须

穿戴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最好不留长发。

6、开饭前和上卫生间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卫生间。

7、上岗时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仓库、开水房及周边等环境。

2、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4、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5、每餐后,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洁并用消毒液擦洗餐桌和地面。

6、每天对1.8米以下的玻璃墙、灶台墙体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每周对碗柜及餐具进行二次消毒清洁。

7、环境卫生的状况,纳入食堂的卫生考核范围并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挂钩。

食品安全卫生

1、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应的食品。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2、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3、青菜等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切。

4、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5、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6、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餐饮具的卫生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须有安排专职餐具消毒员。

3、须设有单独或相对立的餐具洗消场所。

4、采用煮沸法、消毒柜等进行消毒。

5、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6、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7、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三)管理规定

1、厨房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采购,购回单据按程序:办公室主管签字—领导审核—财务出纳处销账。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伙食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办公室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3、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按时开膳,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改善员工伙食。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6、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其拿走供私人使用。

7、食堂物品统一由办公室造册登记。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8、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

9、厨房炊事设备由使用人负责安全使用,使用人必须对设备定期进行认真检查。

10、厨房人员每天结束使作设备后,应关闭煤气,蒸气,合上电器闸门。

11、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12、不定期对食堂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堂工作的安全、卫生。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13、食堂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14、保证按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

15、食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丰富员工的伙食,就餐标准按十个菜安排。

16、在确保员工吃饱、吃好的前提下,根据下拨的伙食经费,食堂主管和大厨应做好经费节约工作,每月办公室在随时征求员工意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节约伙食经费开支。所节约的伙食经费用于食堂员工的.奖励和员工的福利。

四、奖惩办法 奖励:

凡无旷工、迟到、早退,未发生任何事故,服务态度优良的食堂工作人员,可参加奖励。

1、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搞革新,提高经济效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2、关心爱护公物,收旧利废,节约材料、燃料、水电等,有明显成绩者;

3、在劳动或工作中,主动抢重活、脏活干,或承担艰巨任务者;

4、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者;

5、每月按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核准的伙食开支标准未超支的。

6、以月工作情况为依据,按工作岗位分工不同分三个奖励档次,大厨、主管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他为200元、100元、50元。

处罚:

4、劳动纪律差,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全月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

6、饭菜不能确保质量,遇投诉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食堂工作人员扣发当月奖励的50%:

1、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者;

2、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工作(劳动)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工作,出勤不出力者,工作上互相推诿者;

4、饭厅、操作间餐后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者; 5、在烹饪操作间抽烟者;售饭菜时不穿工作服者;售点心不用夹或不戴卫生手套者。

(三)有下列违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的按规定处罚 1、食堂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励,处罚200元;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励并处罚400元;造成后果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5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及饭菜有异味,每次处罚有关人员各5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处罚相关人员各50元。 以上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本制度由衡炎高速公路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衡炎高速公路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衡炎高速公路机关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

食堂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干部职工午餐供应及公务招待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的就餐对象为局机关(含借用人员)及局直属二级机构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机关食堂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和报帐工作。

四、中餐以大米饭为主,菜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饭、汤任食,就餐标准为6-8元/人。

五、就餐采用报餐制,就餐人员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餐票投入票箱(票箱设一楼和北栋四楼),凡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特殊情况经食堂负责人同意方可就餐。

六、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文明就餐,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打饭;杜绝浪费,剩菜剩饭等应倒入指定地点。

七、接待餐由对口接待科室在上午11:00前向食堂负责人报餐,由食堂负责人统一安排。

因责任心不强而购买上述食物的,由采购人负责退换和赔偿。

九、采购的食物(除当天消耗的)应马上入库存放,食堂负责人要每天对仓库防霉防鼠防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十、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内一切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卫生负责,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

十三、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流水冲刷,洗涮干净后,存放在消毒柜中;要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

十四、餐厅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餐厅始终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灭鼠灭蝇标准。

十五、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午餐应在12:00—13:0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招待餐2小时内、工作餐1小时内用餐。

十六、维持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引导就餐者按先后顺序在窗口排队购饭。食堂工作人员应在供餐全部结束后就餐;遇有招待餐,应在客人全部离开后就餐。

十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储藏室。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炉灶设备等。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局机关的公务招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努力保障办公室机关干部加班工作用餐。

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十三)局机关的接待餐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办理。

第一条 食堂操作间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主、付食及原料从购进到售出应把好"四关",即采购关、验收保管关、材料领取关、出售关,确保用餐安全。

第二条 在卫生管理上实行划分责任区,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保持责任区内无油腻、无杂物,炊灶具及案板干净整洁,制作中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坚持随时保持与定时清扫相结合。

第三条 坚持灭蝇、灭鼠措施,禁止使用一切不安全药物,确保安全第一。

第四条 确保使用的原材料干净卫生,凡需清洗的原材料必须按卫生要求清洗干净。重视对各种用具讲行消毒,冬季每周不少于两次,其它季节每周不少于三次。

第五条 严格操作行为,按标准投入主配料,克服随意性,按制-作-工-艺要求操作,确保荤素搭配、营养搭配,色、香、味俱全,达到大多数人员满意。

第六条 操作期间规范着装,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许穿戴工作服去厕所,操作前洗手。

第七条 坚持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分开,食品与杂物分开,不用手拿食品,食品夹子要定位,盖布要分清生熟和正反面。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管理,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做好饭菜制作和供应、餐厅准备以及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严把食堂原料的进货渠道关、物品进库验收关、操作程序规范关、饮食卫生安全关、食品存放储存关,确保饮食安全。

二、严格食堂财务的独立核算、财务管理、物品出入库登记、收支情况的统计工作。每月月初对上月的收支情况与财务部门一同进行汇总,及时报局主管领导审核后予以。

三、加强食堂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堂操作间及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投毒以及安全用电、用气工作;加强对食堂的设备、餐具等各项财产的保管、维护保养。如发现有物品损坏现象,及时更换并责令当事人照价赔偿。

四、除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就餐时间之外进入职工食堂。

五、食堂内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各种炊具、物品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做到无油渍、无尘灰、无蚊、无蝇、无鼠、无污垢、无杂物,符合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

六、食堂要保证饭菜质量,应将生熟食物分开存放,严防污染。

七、提前拟定下周食谱。每周照食谱安排饮食。

八、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许可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应予以辞退。

九、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干净整洁;自觉做好个人卫生,不准留胡须、长发、长指甲等;在厨房、餐厅内严禁吸烟。

十、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但必须提前妥善安排好职工正常就餐,不得误餐。

十一、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热情礼貌,遇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食堂管-理-员反映,并及时处理。

局机关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

(二)各部(室)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局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调入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三)人事部门根据局管理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提出年度接收毕业生计划指标建议,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由局党组会议决定。人事部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

(四)政策性接收安置人员,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招聘(一)需要公开招聘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提出招聘工作的建议方案,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核,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事部门下设招聘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根据招聘岗位的职责确定招聘范围和任职条件。

(四)招聘工作按公布岗位、报名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五)对应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第五条内部人员调整

(一)部(室)内部人员调整由部(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部(室)之间人员调整,由拟调入部(室)商调出部(室)同意后提出调整建议,经人事部门审核,并征得调入、调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第六条借调

(一)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在本部(室)编制内对一般管理岗的干部可采取借调方式,但应从严控制。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如需继续借调,按借调程序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二)各部(室)借调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后,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借调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批准,由人事部门办理借调手续。

(三)各部(室)有紧急突击性任务,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可向局直属单位或相关单位临时借用工作人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临时借用人员,不纳入借调人员管理。

第七条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各部(室)原则上不采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形式,确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批准,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聘用手续。第八条调出(一)调出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二)下列人员申请调出,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培训费:

1.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协议规定的年限;

2.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回国后服务期未满5年;

3.公费学习、培训一年以上(不含分流培训人员),毕(结)业后在局服务期未满5年。

(三)违约金数额为申请调出人提出终止协议前五年北京市年均工资之和,每服务一年,违约金递减20%。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学习培训后在局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一)应届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为科员。

(二)应届研究生毕业,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毕业研究生定级为副主任科员,博士毕业研究生定级为主任科员;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研究生在工作期间曾任职务(级)如果高于定级职务(级),按曾任职务(级)确定。

(三)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需分别在副主任科员、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任(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

(四)处以下干部的职务(级)的评定及晋升,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定级和晋升人员进行考核后提出意见,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晋升处级领导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辞职辞退

第十一条辞职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职工可以提出辞职。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局机关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在辞职后可能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由单位公派,正在学习、进修的(不含分流培训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辞职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由局党组会议审核或批准。

(三)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2款的辞职人员,局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培训费。违约金、培训费的收取标准按本规定第八条第3款计算。

(四)辞职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批评教育,符合辞职条件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办理辞职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办公设备等财物交还、党政人事关系转移等内容。辞职手续必须由辞职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六)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局的各种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违者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七)辞职的其它有关事宜,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辞退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局机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职工,予以辞退: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违犯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二)辞退职工,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三)辞退的其它有关事宜,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请假休假

第十三条请假、休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局副总工程师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休假,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综合处。

(二)各部门副主任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休假,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所在部门综合处。

(三)各部门副处长和一般人员请假、休假,须经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所在部门综合处。

(四)请假、休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以上程序批准后,及时报局人事部门备案。

(五)请假、休假未被批准或不请假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请病假,超过一天须出具医院或局医务室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请事假,超过一天须书面请假,如遇突发事件需请假,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报告,假后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

(一)各部门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工龄满2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14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10天;工龄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7天。见习期、试用期(不含调入和提职人员)未满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三)年休假时间包括公休日,不含法定假日。

(四)职工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繁忙,一次未休完的,按第十三条规定经批准后,可再次休假。年休假最多分两次休完。

(五)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

(六)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或第二年的年休假待遇。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学习结束回局工作后,从下一年度享受年休假待遇。新调入职工,调入当年如已享受原单位的年休假待遇,不再享受局机关当年的年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不住在一地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一)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休探亲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

(四)上述假期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八条职工结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九条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3天的`丧假。去世亲属家在异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条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经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发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六章职工退休

第二十一条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即应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休无需个人申请,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个月起领取退休金。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人事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室)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资产清退等手续;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其退休金,局级干部报国土资源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第七章工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入人员的工资核定,由人事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出意见;其中局级干部的工资变动报国土资源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人员的工资变动由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工资政策文件后,由人事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工资调整方案,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由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局批准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的职工,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及国家、局机关执行的北京市规定的津贴和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经局批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期间停发工资,留学期满回局工作,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工资;留学期满仍未回局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经局同意连续请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职工,请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以及国家、局机关执行的北京市规定的津贴和补贴费。

第二十八条经局同意连续请事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职工,请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贴费。

第二十九条局机关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视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每月给予600—900元的聘用费或补贴费,具体数额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提出,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局机关借调人员的工资发放

(一)借调到上级部门的局机关职工,工资仍由局机关发放;

(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局机关职工,工资由借入单位发放;

(三)由局属单位借调到局机关的职工,工资由借调人所属单位发放;

(四)由其他单位借调到局机关的职工,工资由局与借调人所属单位协商解决。

第八章人事档案

第三十一条人事档案应是全面反映个人历史以及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现实表现的材料。要及时收集职工任免、调动、政审、考察、考核、工资变动、教育培训、奖惩、职称评定、出国(出境)审批、参加党团及其它社团组织或协(学)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材料,不断充实人事档案内容,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第三十二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和个人,要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归档材料。

第三十三条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材料规格要整齐划一,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三十四条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整理,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第三十五条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要建立坚固的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内要配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高温的必要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铁门、铁栅栏窗等;库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检查核对、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七条国家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 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 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 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政府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政府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10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天40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5元,县外的每天10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80元。宣汉至xx车费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十七条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xx至宣汉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一篇,奖现金500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300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100元;被、县政府、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30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20元。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

第二十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由乡财政所每月底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二十一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 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五、报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林业、国土、城建、计生、民政等项目的审批及上报,由各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上报或审批,坚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政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xx元,五一、十一、春 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机关住宿同志用电实行电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在其补助中扣除。党政领导办公室每月核定用电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卫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杂工,每次大扫除(包括会议室及礼堂)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参加者每次惩扣10元,迟到、早退者惩扣5元。平时清洁打扫区域分为:院坝由党政办公室排班打扫,各楼层由各楼层负责打扫。凡打扫不清洁,惩扣责任人10元并限期打扫。

第三十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三十一条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乡政府。加盖部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微机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机室打印主要是为党委政府服务,部门需在微机室打印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签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员工资50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政令顺畅,努力做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完成上级领导、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印章是县局履行职责权力的合法标志,并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机关印章是局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局机关印章的管理,做好用印、监印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启用局行政公章须经局长同意;。

2、启用局党组公章,须经局党组书记同意;。

3、启用局机关其它印章,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4、凡在局机关以外的其他函、信、证件用印,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

5、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阅用印文、信内容,以防错盖印章;。

6、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再次请示后再用印。

8、印章应妥善保管,随用随取,不得随意乱放,管理人员不能自作主张用印,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杜绝各种违章、错用现象,保证用章准确无误。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局机关事事有责任,事事有落实,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质量。加强各项工作的请示和报告是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程序,也是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主要体现。请示时,要说明请示的事务名称和原由及建议或意见;报告时,要报告事务的时间、名称、完成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按级请示和报告。办公室日常事务通常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和报告,再由办公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和局长请示和报告。

2、归口请示和报告。各业务口子上的工作由负责各业务工作的人员向负责该业务工作的领导请示和报告,如有重要情况,再由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或报告。

3、对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请示报告局长或分管领导,并及时通知归口单位处理。

会议制度的目的,旨在为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有利于发扬民主、互通信息,使纵向、横向工作不脱节,有利于各工作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各项工作效率。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变动,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原由。

2、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每个季度由局长主持召开一次,主要由各单位领导汇报本单位每季度工作情况,听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安排部署下一季度的工作。

3、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局党组会议,遇有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使办公室公务接待用餐做到既热情、又节约,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加班用餐规范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凡因公务需安排用餐的,须报分管领导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在指定地点安排。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菜金不超过120元,酒水一般不用高档酒。经手人要负责填写派餐单(接待单位、事由、人数、标准、时间等),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餐费结算时,办公室凭派餐单和其他记帐凭证付款。

2、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打整包香烟、不上水果,不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确有必要的须经局长同意。

3、公务接待用餐完后,负责安排的人员当天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用餐实际开支情况,并予登记;办公室主任每个月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送一份公务接待开支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节约开支,提高办事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和现行财经纪律,报帐及时准确。

2、坚持财务报帐制,由经手人、验收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方能报销,空白纸条、收据一律不作报销凭证,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3、严格现金管理,因公务借款需经局长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帐归还。

4.每月向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汇报局机关各项费用的开支情况。

5.做到办公室国有资产按时登记上帐。

6、报帐员与县报帐中心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好资金安排,及时报支发票。

7、做好办公室国有资产损坏后的修理、报废工作。

8、会同办公室主任搞好局机关年度经费分项预算,并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尔后报县财政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增强管理人员和办公室全体人员的责任感,节约办公用品费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采购办公用品,须填写采购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购置、统一保管,并原则上要有2人以上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所购物品必须“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办公室凭采购单和其他记帐凭证与售货单位结算。

2、贵重办公用品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

3、健全建立新购物品入库登记验收手续。凡办公室购入各类(文件头、稿纸、信封、复印纸、白纸、笔记本及其它)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分门别类作入库登记保管负责。

4、完善办公用品出库领用手续。凡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注明名称、用途,登记领取数量,并签署领取人姓名。

5、杜绝外单位人员在办公室打字复印。

6、废旧物品、杂志、报纸等,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学习是每个人增长知识,拓宽视野、提高素质的最佳途径,机关每个同志必须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负责人或组织者请假。

1、时间安排:每周安排半天,拟定星期五下午。每月不少于2天;。

2、内容安排:主要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

规章制度。

及业务理论知识。

3、讲评安排:每季度讲评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充分发挥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节能降耗,确保行车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1、车辆管理。

(1)局机关的车辆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派遣。

(2)凡须用车的人员,应先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使用。用车人不得先用后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

(3)司机应按时上下班,司机要确保领导正常工作用车需要,保证随时出车,因故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请假。司机个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更不得将车交给或借给别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4)司机要加强安全学习,以自学为主,主要学习交通法规、行车规范及有关行车安全方面的知识。

2、车辆保养。

(2)司机应经常性进行转向、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位检查,确保安全行车万无一失;。

(4)洗车费小车每月40元。

各车辆按月实际耗油报销,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不得外借或弄虚作假挪作它用,特殊情况超耗油车辆须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个别增油。无故超标用油的由司机本人负责;未经允许零星车辆用油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

5、车辆维修。

(1)坚持节约的原则。车辆出现小故障,司机要尽量自己修理。

(2)坚持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凡需修理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修理,必须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填写请修单,造出预算,尔后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对修理厂家进行有关维修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再交办公室主任审核,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大型修理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司机本人必须一道参加修理。

(3)零件采购。在修理过程中,须更换零配件,由厂家通知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经请示后,方可更换;大额零部件须更换的,原则上自行购买,减少中间环节的管理费用,实行定点购买,及时报销。配件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司机与经销商索赔。100元以上零部件更换须将旧件回收交专管员入库保存。

(4)车辆验收。认真执行车辆维修审批验收制度,凡进厂三保,大修车辆须与厂方签好协议,维修项目保证质量时效。出厂前须交专管人员和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5)登记入库。凡维修的车辆、购买的零部件要及时登记,注明时间、名称、经办人等。

(6)经费结算。修理厂家须凭请修单和发票一同报帐。对不填写请修单的车辆,办公室不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

6、司机福利及奖惩制度。

(1)随车司机月安全奖80元,根据劳保福利条例规定,结合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对随车司机每年给予300元(含工作衣、鞋、肥皂、手套)福利费,中途调整人员按月计算;每月出车补助80元。

(2)对于驾驶人员发生的违章罚款,单位不给予报销。全年度无违章现象,给予司机适当奖励。

(3)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凡因司机责任出现事故的,扣除当月安全奖;按交警事故认定为准,给予司机一定的经济处罚。

(4)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司机,一次扣除其安全奖10元。

(5)凡局领导出差车辆停行期间,司机私自用车需经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一经发现,扣除司机当月安全奖。

九、工作纪律制度。

1、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严格实行请假制度。

2、工作期间,严禁玩电脑游戏、放影碟。严禁用工作电话聊天、用专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等行为。

3、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室内有睡觉、打牌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无关人员未经办公室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

1、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办公场所的卫生规定,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和纸宵。

2、办公室人员应自觉整理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并做到分类放置到位。

1、下班前关好门窗以及切断各设备电源。

2、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检查公共场所的门窗和电源是否关好和切断。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会进一步完善。

县局。

2019年2月12日。

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局机关及部分所属单位考勤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考勤对象为局机关及规划办、质量安全监督站、档案室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日上下班以县政府规定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上午。

8: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夏令时。

15:00。

18:00。

),如作息时间调整,按具体通知时间执行。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串岗、闲聊,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

参与考勤的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实行人脸识别签到。局机关及档案室工作人员在。

1

号考勤机签到;规划办、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在。

2

号考勤机签到;在办证服务窗口工作的人员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考勤。

2

上午上班签到时间超过。

8

15。

分、下午上班签到时间超过。

14。

45。

分(夏令时为。

15。

15。

分)者,视为迟到;上午。

11。

45。

分之前下班、下午。

17。

15。

分(夏令时为。

17。

45。

分)之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无故不签到者按旷工论处。

3

4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离开建设局大院者,需进行外出登记,说明去向和事由,并由股室负责人证明,未履行登记者按早退论处。

5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履行完整的请销假手续者,按正常出勤予以登记。因公外出是指因业务需要,由局领导派遣的,外出联系业务协助工作或参加会议考察学习培训等。未经局领导同意因私外出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6

若发现机关工作人员签到及外出报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给予证明人与责任人同等处罚。

7

3

个工作日内上墙公布。本人如对上墙公布的记录有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

2

天内向局综合股陈述说明,逾期视为认可。公示结果连同请销假手续每月汇总送局纪检组长审核,最后经局长审批,逐月送财务股兑现处罚。

8

单位值班会议组织集体活动参照考勤管理。

1

请假。因事因病无法上班的需事先请假,书面提出,说明请假的原因去向期限。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者,可以在请假发生当日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

准假。请事假病假按权限范围进行审批。干部职工请假。

1

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核准,请假。

2

天及以上的由局长按规定核准。请假期满确需续假的应续办请假手续。

3

假期。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其本人可请年休假天数;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

销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单位销假上班。所有的请假手续交综合股,以便销假核对考勤。

局成立考勤督查组,负责对工作人员出勤及在岗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

4

次以上的不定期检查。如上班时间离岗(离开建设局大院),股室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与本股室其他人员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股室其他人员需向股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否则作早退处理。督查组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于每月月底将督查情况统计后交局综合股汇总。

督查组人员。

组长:吴丽真。

成员:周金元、何荣建、陈健如、林艺玲。

分工:周金元、林艺玲负责出勤统计、复核和公布出勤情况;何荣建、陈健如负责督查工作。

1

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

30。

元;旷工每次扣。

50。

元;督查发现上班时间离岗(离开建设局大院)未报告说明的,一次扣。

30。

元;证明人弄虚作假,为离岗人员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每次扣。

30。

元。

2

全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其本人可请年休假天数(特殊情况除外),每天按。

50。

元给予扣款。

3

工作日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炒股等及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被省市县效能办发现的,按《云霄县。

2015。

年度绩效考评办法》云委办发。

[2015]9。

号文规定处理。

4

全年累计超过四次“每月被处罚超过。

200。

元”者,不得享受县级及以上绩效奖金(包括文明单位奖金)。

5

处罚情况报局财务人员备案。

考勤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原则。上班时间公司视天气及生产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三、考勤规定。

1、迟到。

上班前3分钟内不到工者视为迟到。

l每迟到一次扣人民币5元。

l迟到6-10分钟(指正常到岗时间后6-30分钟)以旷工1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记旷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或未经公司许可而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每早退3分钟内记旷工1小时,如超过半小时为旷工一天。

3、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按三倍工价扣除。

l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l考勤员私自更改考勤记录的,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2日论处。

l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将做无条件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10%。

4、事假/病假。

l生产工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当班组长或生产助理批准,假期超过三天需上报部门负责人。

l班组长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休假规定。

全年节日为七天,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一天。春节期间当班人员工价按三倍计算,其它节日期间当班人员工价翻倍计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均以书面申请,批准人可酌情批准,假满销假,延假续补,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详细记录,月底统计填考勤统计表,并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3号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望每一位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重新修订本局考勤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局机关、百色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全体干部职工,跟班学习、经人事科办理正式借调手续及技术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的考勤登记及请销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为日常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局日常考勤,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日常考勤分别由两院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技术机构为考勤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本科室(局)、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审核确认考勤结果,统筹安排本科室(局)、技术机构工作人员休假。

第三条。

10。

分钟的视为迟到;提前下班超过。

10。

分钟的视为早退;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视为旷工。

第四条。

早上考勤登记时间从。

7:00。

开始至。

8:00。

;上午下班签退时间从。

12:00。

开始至。

13:00。

;下午上班考勤登记时间从。

14:00。

14:30。

(夏季上班时间自动延至。

14:30。

15:00。

);下午下班签退时间为。

17:30。

18:30。

(夏季下班时间自动延至。

18:00。

19:00。

)。

第五条工作人员到百色城区参加会议或因公办事外出,应向科室(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外出工作报告单》留本科室(局)备案,如科室(局)主要负责人外出则需向办公室报备。因公务出差、参加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需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科室(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在规定时间内返岗上班。

第六条。

1

天以内(含。

1

天)需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1

2

天以内(含。

2

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2

天以上的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再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2

个工作日以内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

天以上(含。

3

0.5。

天为单位统计。

第八条工作人员请病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假期的待遇,由人事科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本局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审核执行,按级请示报告。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在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所在单位要在学习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并按出勤考勤,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如需脱产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培训的,本科室(局)不再安排其公休假和探亲假。

第九条严肃会议纪律。凡上级部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会前应及时签到,严禁迟到、早退、缺席、顶替。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须请假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对顶风违纪,违反会议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或会议迟到(早退、缺席、顶替),发现。

1

次给予通报批评。

1

次,年累计通报批评超过。

2

次的,涉及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参与“优秀”等次评选,年累计通报批评超过。

3

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驻村工作队人员实施双重管理,驻村期间由所在地党委进行日常考勤管理,返回原单位工作期间由办公室进行日常考勤,办公室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二)批准请假手续不齐全者;

(三)请假期满不归,无故超假者。

第十三条。

办公室作为日常考勤的主管部门应做好考勤登记,确保考勤记录数据的准确可靠。每月。

5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超过时间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办公室定期将考勤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

3

年。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与个人年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挂钩。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我工区出勤的准确统计,防止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些不必要麻烦,维护公司及职工利益,确保出勤准确化、透明化,特制定本工区出勤管理制度。

二、详细规定。

1、但凡我工区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参加班前会议。注:下井人员开会时间夜班:22:00早班:06:00中班:14:00.(地面人员开会时间为:早班07:00、夜班22:00、中班14:00)。以上时间不为固定时间,依据矿方的上班时间变动而变动。

2、所有除区长、副区长人员外,所有人员必须签到。

3、职工遇事需要请假,必须提前2天进行请假申请。由班组长、区队长、矿长逐级进行签字。签完字后交予工区记考勤人员。假期结束后,到考勤员处拿上请假条进行销假。特殊事项不能提前进行请假时,允许临时进行请假。来矿后及时补办请假条。

(1)不请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2)请假但不销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一切因以上两项原因造成的旷工,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4、班前会签到及班后签退必须由本人进行签字,不得存在代签现象。一旦发现代签现象,签字者扣除当天考勤。

5、班前会施行人员点名制。点到谁名字,谁站起来喊到。

6、不参加班前会议人员不能班前会后进行签到。(因特殊事项不能及时参会签到时,提前与带班长、区长通气、班前会上告知考勤员,方可推后较短时间进行签到)。

7、外出参训人员在参训前必须告知考勤员,具体参训人员提前告知考勤员。因告知不及时或没告知,造成的考勤误差由本人负责。区队不予补计。

8、班前会结束后,考勤员与当班班长进行碰面,确定本班人员是否全来、或者迟来、请假或因其它不确定因数没来。确定后由当班班长在考勤签到单上签字。考勤员在签到单上备注后,将多余的格子划杠,防治不上班人员签字或他人乱签,造成考勤的混乱。

9、所有下井人员及井筒维护工必须每天有领灯及入井记录。非固定岗位人员必须有工作量。

(1)地面固定岗位人员:班前、班后签到,两对口。

(2)井下人员:领灯记录、非固定岗位人员工作量、入井记录、班前及班后签到签退,五对口。

(3)地面非固定岗位人员:当班工作量、班前班后签到签退,三对口以上三点但凡有一项没有记录,当班考勤不予记取。

10、职工相互之间存在顶班现象时,顶谁班班前班后签到签退签谁的姓名,并与当班带班长通气,方便报工作量时,不出现误差。

11、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0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5元。固定岗位人员在上班期间存在串岗、脱岗现象时,发现一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时,依据矿方相关惩罚条例进行处理。

(2)无故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

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为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所有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全部不能在班前会议室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元。

以上罚款款项将全部用于我工区的班组建设。

为了保障我工区职工的考勤利益,创造一个好的出勤管理。力争考勤无误差,请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3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全年累计达到1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员工旷工1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事假。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20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压缩开支,从简节约,杜绝公款吃喝风,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明确接待责任人,一般情况下采取分工对口接待的办法。遇重要检查、调研、验收或举行会议等情况,至少有一名局主要领导必须参加。

第三条明确接待标准。本县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日常工作检查)按每人每餐10元接待标准就餐;本系统上级领导部门或相关部门(州级)检查工作按每人每餐(早餐5元)15元标准就餐;区级领导部门和州级党政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或本系统重大项目检查验收,由本局主要领导向县党委、政府汇报,由县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接待。原则上取消本单位一切加班就餐支出,节假日安排加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每人每餐(早餐自理)10元标准就餐。

第四条限定陪餐人员。一般性事务接待就餐,陪餐人员限定在3人以内,大型会议或重大项目检查时,陪餐人员限定在5人以内。

第五条严格履行接待手续。无论接待任务大小,必须先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由办公室负责规范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接待申报审批单》,核定就餐人员、就餐标准,指定就餐地点后才能就餐。

第六条接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谁接待,谁负责,超标自付。一般情况下,就餐底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说明事由,其它领导或职工不得擅自签单,否则费用自行承担,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主任外出不在),由接待人签字注明,事后由办公室主任补签。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第七条实行接待费季度公开制,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茶餐厅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茶餐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茶餐厅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茶餐厅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茶餐厅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按照集团工作时间执行。

普通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茶餐厅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八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茶餐厅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大堂经理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大堂经理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条 茶餐厅上下班时间,由大堂经理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大堂经理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每月休假时间:茶餐厅员工每月休假天数为2天,2天内(含2天)不扣工资,2天以上每超出1天扣除1天工资。

二、年休假:员工在本茶餐厅工作满一年后,可享1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三、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四、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茶餐厅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五、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茶餐厅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大堂经理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人力行政总监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并报总裁。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茶餐厅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六、婚假:在茶餐厅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七、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十六条 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大堂经理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 凡茶餐厅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元/每次。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茶餐厅大堂经理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考勤范围:

1、公司在册员工。

2、特殊原因员工不考勤须总经理批准。

考勤方法:

1、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考勤打卡时间:

有关规定:

1、考勤规定

(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依次排队进行刷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时,均给予双方各5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

(2)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须填写出门单说明原因,部门主管确认后由员工本人递交门卫。次日不填写出门单视同没打卡处理。

(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小时内扣1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中途离岗,视同迟到、早退处理。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5)旷工半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

2、旷工的扣罚标准

旷工天数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10%25%40%60%80%100%

3、请假、外出手续

(1)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2)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请假同意后请假单一联交值班门卫后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5)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出门单。

4、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2)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温州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3)探亲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5、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6、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7、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8、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2)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3)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公司办公室执行。

9、其他售后服务和技术人员因公出差,逢节假日计算加班费(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训不按上述规定。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4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考勤管理制度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考勤管理制度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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