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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方案(精选21篇)

工程咨询服务方案(精选21篇)



通过服务月,我们可以宣传和传播社区文化,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我们的社区。在以下是一些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想法。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结构类型: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委托函或中标函;。

3.4附录: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2.1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5.2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6.1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6.2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当根据7.5条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9.1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联合与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十、其他。

10.1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10.3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一节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

一、定义。

1.1项目是:

_________。1.3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客户批准的人员,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1.5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_________万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

二、服务开始日期及服务完成日期:

2.1服务开始日期,选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案:

(1)在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

(3)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

2.2服务完成日期: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内完成。

三、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天内,外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天内。

四、协议书规定的货币:_________。

五、仲裁:

应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语言:_________。

主导语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二节附加条款。

根据第2.3(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一、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二、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三、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四、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出评估意见。

五、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六、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七、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八、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九、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_________%)的依据。

十、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十一、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

十二、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十三、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客户(盖章):_________工程咨询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聘请甲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以下简称项目)为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甲方应当对乙方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的访谈、调研,客观中立地审视,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基础建设变革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从而强化高、中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服务期间。

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其中集中咨询时间(包括企业调研诊断、项目方案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实施和项目运行)为12周(3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甲方咨询顾问应保证每周有2-3天在乙方所在单位办公,乙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咨询顾问协商调整工作时间。

3.除集中咨询期间外,甲方咨询顾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不定时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方式由咨询顾问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专业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专业咨询项目费用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支付第一期费用______元,从咨询服务期的第二个月起,应于每月10号前向甲方支付______元整,直至本合同履行届满或者终止。

3.咨询顾问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派遣车辆负责接送,若乙方不能派车接送,则咨询顾问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咨询项目工作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与甲方和咨询顾问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

2.甲方咨询顾问在乙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间,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食宿和办公室。

3.乙方应给予甲方咨询顾问适当的授权,即甲方咨询顾问对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资料有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乙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乙方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的办法。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1.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方案与约定的有较大差距,而甲方拒绝按照乙方意见做出修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因以上原因而终止的,对于甲方提交的方案,乙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除可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对于逾期期间内甲方所提交的经乙方签字认可的方案,乙方应支付咨询费。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工作超过1个月,乙方除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已付的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

3.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材料或未及时对甲方提供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也应当顺延。

4.甲方将在乙方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本项目方案泄露给第三人,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处理。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范围。

第五条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______________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受让方的义务

1. 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

第八条 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 。

第九条 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作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受让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除应实效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公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工程咨询

致*****公司:

一、守业规则及承诺。

(一)自觉执行工程咨询单位文明从业公约:

1、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越级,不越权,不自行其事;

2、公平竞争,不互相指责,不互相杀价;

3、合理收费,维护双方共同利益;

4、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保证资料完整,不失密,不损坏,不丢失;

6、遵法守规,公正服务,不偏不倚;

7、廉洁从业,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

(二)承诺。

5、我方保证严格执行甲方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甲方委托法人一切任务;

愿以精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良好的信誉为甲方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贴心服务。真诚地希望贵方为我单位搭建一个平台,提供一次机会,我方将向甲方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预祝双方合作愉快!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

(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___________。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受托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因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就甲方提供全程咨询: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咨询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属并地处(甲方项目)的全程工作提供管理与策划咨询,由乙方组织相关咨询人力负责为该项目的全程筹备提供全套方案的设计与策划,并协助和指导甲方执行全程工作。

全部咨询合作时间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委托管理,双方商议后另行签订。

第三条:工作开展方式:

一、甲方应指派项目专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除甲方法人代表外,主要由项目专员负责甲乙方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咨询方案的组织执行。项目专员由甲方出具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指定(可以变更),并将委托书原件提供给乙方做为法律文件。

二、全部咨询与策划工作以乙方为主导,并与甲方协作进行;而咨询及策划方案的组织执行工作则以甲方为主导,乙方提供适当的协助。

三、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分为文案咨询和口头咨询。文案咨询工作以“咨询方案书”做为工作成果体现方式;口头咨询根据需要开展,亦计为咨询服务成果。

四、乙方主要安排咨询人力和时间开展相关咨询工作,并按需要安排驻地(甲方所在地)开展工作;乙方规划设计的重大经营管理方案应与甲方共同审议,审议后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督导和协作执行。

第四条:乙方管理咨询的工作职责:

一、充当甲方的参谋顾问,受甲方委托对“”的全程筹备,进行科学务实的方案设计和策划、提供相关管理和业务操作技术,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促进其后续日常经营管理的稳定、高效运行。

二、乙方规定设计的咨询方案应与甲方共同审议,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组织执行。

三、协助和指导甲方执行策划咨询方案。

四、廉政奉公,敬业爱岗,团结甲方工作伙伴,维护甲方的各项利益。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如下咨询服务及相关工作(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同安。

一、战略规划设计(经营定位和方针的设计,管理模式及服务功能和特色的确立;经营理念、竞争策略;等)。

二、市场调研和竞争应对策划。

三、卖场布局的规划、设计;卖场功能、服务项目的确立;。

四、企业标准化与制度化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管理手册的设计)。

五、门店组织系统设计(部门设置,权责分工等)。

六、人力配置、人员招募及培训。门店员工(各级管理者、普工)的强化培训,全面提。

七、有关商品采购与招商方案策划与执行。

八、有关商品组合的设计与配置方案;商品陈列设计。

九、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策划(广告宣传;品牌传播);促销活动的组织策划。

十、乙方为甲方设计指定的所有管理手册和资料均应完整的留给甲方。

第六条:管理咨询报酬标准及支付办法:

总报酬结构及标准:(先付后做)。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管理咨询基本报酬为元即整。

一、报酬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费订金元,即整:人员入驻后1日内支付第一个半月剩余款项元,其他款项按半月咨询费提前分叁次支付,预留壹万伍仟元等合同结束前支付,但必须在到期前日支付。

二、甲方应按时且足额支付乙方报酬,报酬币种为人民币,乙方只开具普通收据。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咨询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审议。甲方拥有对乙方咨询时提出的策划方案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乙方有义务充分与甲方沟通,协助甲方决策。乙方具有策划设计方案的拟定权和执行工作的参议权。

二、甲方有对乙方工作的知情权,即甲方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进展进行了解、征询,对乙方的工作若有异议应当即指出并协商一致(不指出即视为满意),但甲方不得过分干涉扰乱和刁难乙方的工作而影响其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甲方拥有对自身所属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所有权和监管权,乙方应充分尊重和协助管理上述资源。

四、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充分的人力、物理、财力及内部管理支持等相关开展工作的良好内部条件,支持乙方投入到甲方开业筹备的策划设计和管理咨询跟踪服务等工作中,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善上述条件,而由于甲方改善上述条件不够而影响实际工作开展及成效的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劳动(及其成果),尊重(及其团队)的人格,并为乙方(及其团队成员)提供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及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

七、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如办公室、办公设备、通讯条件等)和生活条件(如伙食、住宿):乙方因开展甲方项目的相关工作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有义务对自己已经了解到的所有有关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对外保密,永不泄漏。

九、如果甲方变更管理咨询内容或时间而导致费用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十、如果甲方不能及时确认和执行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文件和咨询方案而影响项目进度及成效的,乙方不承认相关责任。

十一、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原因严重影响开业筹备或导致甲方停业而影响本合同不能顺利执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商重新调整本合同已经约定的相关事项并增加费用,甲方应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一直,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二、在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担任并执行该项目甲方的常务副总经理管理权限。乙方根据运作需要组成2人的醒目组驻现场工作,执行甲方的策划总监、营运总监等管理权限,并对甲方任命的该岗位助理人员进行一对一岗位技能培训。乙方有权对派驻的人员视招商及后期运营管理情况及工作进度的需要随时进行替换,甲方不得敢于,甲方必须全力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乙方恶意严重损害甲方利益且证据确凿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在另一方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追加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若乙方违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支付协议报酬总额的%做为违约金,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甲方所在地直属管辖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以补充协议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询

第一部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倡有偿服务。

一、基本优势。

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宿迁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有专业人员36人,高工6人,注册造价咨询、监理和评估人员26人,设总工办从事投资工作30多年的资深专家。

公司现具有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四块资质,工程监理和房产评估已审报待批等工作。

公司坐落于市政府广场南侧,市财政局西侧群众大楼五楼,距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市招办相近,地处城市中心,交通便利,办事效率高,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创造一流业绩,扩大专业规模,项目优惠收费。

公司具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6名,为项目的运作提供强力的技术保障,有专人协助业主办理主管部门有关手续,同时无偿提供信息服务。

二、提供有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1、工程咨询组成人员:2、拟定咨询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需提供的材料:

计价格【1999】1283号单位:万元。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守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承担中介咨询服务业务。

总结。

经验及教训,对已完项目定期进行回访,并随时解答委托方提出的有关工程咨询方面的问题。

4、公司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守商业秘密,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在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领域,架立一座连接业主和发改委的桥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工程咨询业务。

5、服务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各专业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提高办事效率。

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0一二年三月。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我公司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一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公司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本公司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

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

第二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本公司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注册造价师负责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

(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八)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适当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

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第三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

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

第四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本公司规定:

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二、监管措施。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本公司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二)与本公司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

(三)由本公司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

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

(二)有关独。

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书面确认函;(三)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四)与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的决策。

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本公司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本公司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本公司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

本公司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二)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我公司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

本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

(一)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

(二)将监控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

(三)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四)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有的程序,本公司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同时,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本所每年至少半年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传达的信息应当包括:

(一)已实施的监控程序;

(二)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的结论;

(三)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

本所适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

(一)制定的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的程序;

(二)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的评价;

(三)识别出的缺陷,对其影响的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的依据。

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的记录包括下列方面: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一项目组内部复核。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本所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

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

第二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本所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合伙人或由主任注册造价师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

(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八)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适当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第三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

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终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2.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3.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

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

第四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

本所规定:

1.由本所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寻找解决分歧的办法;

2.也可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二、监管措施。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本所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项目联系人:叶新灵。

联系方式:2862749928627466电话:28627466传真:28627118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要求如下:

1.服务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一次,书面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现场指导甲方隐患整改一次;员工安全教育一场次,人数不限;复查一次,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书。

2.服务的方式:上门服务。

3.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1.服务地点:甲方所在地。

2.服务进度:年月日前完成。

第三条双方确定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经甲方书面确认完成。

第四条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不含税;。

3.支付方式和时间:

(1)签订合同以现金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及违约赔偿。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服务期间甲方仍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2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常规接待;。

1.3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1.5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提交给甲方资料与文件;。

1.6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责任。

2.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的生产工艺、过程等予以保密;。

2.3参与甲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对甲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意见。

2.4指导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5指导甲方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每天按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2.付给乙方;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退回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七条技术成果。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八条在服务期间,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乙方指定叶新灵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2.为双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约定服务项目完成或者服务期限到期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

咨询单位名称:

甲方兹有工程委托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范围:

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

土建工程。

装饰装璜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

维修工程。

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施工合同书;

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甲方负责在年月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年月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结算时多退少补。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乙方得%,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委托方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第一条合同内容。

1、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________。

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_________。

4、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_________。

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将在________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4、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第三条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4、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第四条保密。

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保证。

1、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2、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3、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六条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七条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2、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3、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2)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________天。

第八条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_____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7、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_____份。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中国公司为一方,____国____公司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____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竞标_____工程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一事,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企业的资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甲方编制全部的投标书,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确定投标书的投标额。

3.甲方竞标成功,则表明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已履行完毕,甲方即时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乙方咨询工作有效,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将收集到的竞标项目资料及时告知甲方。

2.乙方对甲方报价等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1.本协议签订之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咨询费人民币_____万元。

2.竞标成功后,甲方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但须扣除前期支付的_____万元。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则以每日千分之____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四条协议的终止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均不得终止本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本次咨询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咨询的内容与要求:

(一)咨询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完成《工程》报告的工作。

(二)咨询要求:本项目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咨询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二)建设内容:;。

(三)建设规模:;。

(四)项目总投资:。

三、履行期限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生效之日起,

在个工作日内(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

(二)履行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展本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最终咨询成果以书面文件形式一式份交付甲方。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委托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所需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项目咨询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接受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支付报酬。

2.乙方人员如需调研或到现场勘察,甲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二)乙方(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咨询成果,并对项目咨询成果的质量负责。

2.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如出现错误或缺陷,乙方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直到合格为止。

五、保密事项: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咨询成果。因履行本合同获取的对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提供给第三方。

(二)保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

(三)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验收标准和办法:

(一)验收标准: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二)验收办法:技术咨询成果采取专家评审或审批通过方式验收,由专家组或审批单位出具咨询成果验收证明(专家评审意见或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

八、报酬及支付方式:

1.咨询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

2.咨询服务报酬由甲方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一次总付:万元,时间:。

乙方交付咨询成果文本初稿时,甲方支付咨询总费用的%,计万元。

乙方交付咨询成果文本终稿时,甲方付清咨询总费用的余额,计。

万元。

3.其他方式:

九、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项目咨询所需必要的资料、数据,乙方提供咨询成果的时间顺延。如甲方所提供资料不实,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逾期接受咨询成果的,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途要求改变合同订立时的研究方案、规模或内容,咨询服务报酬应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已付定金则无需退还,并应视已完成工作量大小支付相应报酬。

甲方若逾期付款,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提出咨询报告,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质量不合格引起返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因逾期按合同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如果甲方未支付定金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报酬,另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一)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双方履行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终止。

委托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受托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竞标_____工程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一事,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企业的资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甲方编制全部的投标书,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确定投标书的投标额。

3.甲方竞标成功,则表明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已履行完毕,甲方即时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乙方咨询工作有效,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将收集到的竞标项目资料及时告知甲方。

2.乙方对甲方报价等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1.本协议签订之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咨询费人民币_____万元。

2.竞标成功后,甲方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但须扣除前期支付的_____万元。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则以每日千分之____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四条协议的终止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均不得终止本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本次咨询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_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xx)和甲方的要求,编制相应工程内容的工程量清单,该清单满足招投标需要,在某些机电工程上因存在图纸不够完善或存在设计变更,故工程量计算尽量准确(结算时准确复核),某些项目在施工图纸深度不够的情况下应采用模拟清单。乙方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后投标工作完成前,应向甲方密封提供该项工程的合理造价标底,在造价标底编制上要求材料设备单价、人工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构成工程单价的内容要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合理价格水平,尽量不出现遗漏内容从而导致计价结算没有依据。

3.3.3、招标答疑及回复。

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回复意见。协助甲方进行资格预审。

3.3.4、评标、清标工作。

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性分析,特别是经济文件投标内容,对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设备等用量较大的项目要严格审查,避免不平衡报价,确保总体价格合理,有效控制造价。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出评标、清标工作书面报告。

形成月度造价控制报告,对此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

3.5、竣工决算咨询服务内容。

参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xx)和3.1至3.4形成的报告文件,进行分阶段结算,要求乙方在该项目完成两个月内完成分阶段结算报告,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在甲方与乙方完成阶段性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审核后,及时与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进行核对、结算和决算工作。

3.6、施工图纸审查和设计方案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内容。

3.6.1、施工图纸审查。

乙方根据造价经验,在20xx年2月8日前配合监理、甲方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对不合理的设计和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内容从造价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3.6.2、设计方案造价控制。

对室内外精装修、厨房、洗衣房、游泳池等尚未设计或需要深化设计的,乙方应在设计方案阶段提出设计造价控制标准,在设计方案阶段配合甲方与设计方进行研讨以合理控制造价。

3.7、其他服务。

为酒店项目在政府部门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备案,履行招投标手续,乙方根据招投标备案要求和甲方要求编制上述招标文件。

第四条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质量标准要求。

4.1、投资估算质量标准要求。

参照《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xx)、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完成投资估算报告。要求土建、装修、机电、配套等项目内容投资估算符合五星级酒店标准,材料、设备、系统配置等建议明确。编制过程中与甲方、设计单位、甲方委托机电顾问公司进行定期研讨,以确保投资估算的质量,并据此进行项目投资控制。

4.2、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施工管理要求、经济要求、工期要求等编制内容,要求条理清晰、文字描述准确,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4.3、合同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合同文件体系完整,技术条款、经济条款、管理条款、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成品保护、安全管理、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内容描述准确,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切实保护甲方合同权益。甲方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

协议书。

》中对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总包管理费等事项均进行了详细约定,乙方应充分阅读、了解、熟知上述协议内容,并将相关内容和约定与上述合同文件体系相结合。

4.4、施工图预算质量标准要求。

参照《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xx)和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特别是材料、设备单价、人工费单价等要求准确。甲方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协议书》中各项计价费用的确定要严格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和控制。

4.5、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要求。

根据工程量编制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甲方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模拟清单。工程量清单中内容齐全,工程量计算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清晰。根据酒店项目建设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对此乙方充分理解,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重复计量较多,乙方特此承诺设计变更引起的重复计量工作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4.6、标底编制质量标准要求。

在招投标文件编制后,乙方在招投标回标前向甲方提供招标工程标底,作为甲方选择施工单位和确定价格的依据。因此,要求乙方编制的标底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人工费、措施费等。

4.7、造价过程控制质量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影响价格的变化因素均要形成确认文件,包括甲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均要联合确认(转签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资料提供自己的独立意见供甲方参考以控制过程造价。

4.8、竣工结算质量标准要求。

竣工结算应按专业分单位形成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9、招标文件和。

合同范本。

的确定。

为规范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乙双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标准文件进行充分讨论,形成标准范本。该范本应根据工程特点如专业分包(土建、装修、机电)、材料设备采购、酒店物品采购等分别编制讨论。

4.10、各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名录。

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乙方应编制各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名录,如电梯、空调、智能化、精装材料、管线等。要求该供应商尽量在北京周边地区,每项材料设备列出3至5家供应商,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应近五年内在北京五星级酒店、高档写字楼、大型公共建筑内均有使用,供应厂商产品质量优良、工艺有先进性、厂家具备一定规模,属于同行业一流企业。上述工作应在20xx年2月8日前全部完成。

酒店项目计划于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除甲方调整招投标进度外,乙方提供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满足上述招标、施工、竣工计划要求。

5.1、综合计划的实施。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内部编制的综合计划内容,对综合计划中涉及本合同约定中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实现,确保综合计划的实施。在综合计划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要共同努力及时协商,计划时间可能有局部调整,但综合计划的总体目标必须确保实现。

针对酒店项目招标内容繁多、工作量大、时间紧等特点,乙方有充分准备,将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予以支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期间将安排不少于15人的专业团队专职从事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公司领导亲自挂帅,土建、机电专业负责人业务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精干。乙方特此承诺从管理和人员组织上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6.1、本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6.2、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为:本合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85647平方米和每平米元进行测算为元,经甲乙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固定总额(即本合同总价)为整。

6.3、乙方咨询服务费用组成明细如下:

4

页,当前第。

3

1

2

3

4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委托人名称(甲方):

咨询人名称(乙方):

由甲方委托乙方审核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同意遵守如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审核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1、工作内容:

3、资料情况:

二、审核的要求。

1、时间要求:审核时间天(工作日)。

2、准确性要求: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3、审核报告要求:预算审核报告一式肆份。

三、审核费收取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预算评审服务费按送审造价的计算,不足元的,按元收费。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2、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预算审核时间经甲方确认后顺延。

3、预算审核费按审核报告出据后3天内一次结清,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工作完成,预算审核费付清后终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委托函或中标函;。

3.4附录: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2.1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5.2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6.1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6.2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当根据7.5条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9.1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联合与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十、其他。

10.1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10.3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一节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

一、定义。

1.1项目是:

_________。1.3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客户批准的人员,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1.5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_________万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

二、服务开始日期及服务完成日期:

2.1服务开始日期,选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案:

(1)在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

(3)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

2.2服务完成日期: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内完成。

三、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天内,外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天内。

四、协议书规定的货币:_________。

五、仲裁:

应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语言:_________。

主导语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二节附加条款。

根据第2.3(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一、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二、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三、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四、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出评估意见。

五、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六、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七、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八、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九、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_________%)的依据。

十、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十一、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

十二、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十三、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客户(盖章):_________工程咨询单位(盖章):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制定的。

(一)项目名称(全称):

(二)建设地址(全称):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简称"委托方")和 (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1. 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 gc 4_20 ;

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_20 等等相关规定;

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_20 ;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1计价

委托方在受托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_____ 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元,结算时多退少补。

4.2.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 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 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 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 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6.4. 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

7.1. 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 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x(r+3%)n)。

8.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0.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0.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文件效力。

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合同费用。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6、合同终止。

6.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6.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7、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9、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9.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9.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9.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4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9.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0、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0.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0.2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

12.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3、保密约定。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20xx年6月10日----20xx年8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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