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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优质12篇)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优质12篇)



作为发言者,写好一份精彩的发言稿能够使自己更加自信,并提升场合中的个人形象和口才表现。我认为,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我们付出巨大的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毅力才能取得的。让我们一起努力吧,为我们的梦想而奋斗!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海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停乱放。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进入划定的停车泊位顺向停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头应朝街面方面整齐停放。货车应密闭严盖,严禁抛洒滴漏。固定停车点:原农机站、车站、敬老院、政府院坝及街道划线内。

二、严禁摊点乱摆。

严格遵守“六归一进”(摊点归区、坐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点、广告归栏、建筑归线、炉灶(商品)进店。经营户应自觉维护好经营场所的秩序、环境卫生、绿地园林和公共设施。洗车场、修理场、摊位一律不得占道或在有安全隐患地点摆设。流动商贩收摊后必须将摊点及周围卫生打扫干净。

三、严禁乱扔垃圾。

任何单位、门市经营户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投放在门前、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广大群众要爱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广告乱贴。

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的地点、形式、时间发布,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及时保洁,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同一地段设置的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距地面高度一致、宽度一致、款式基本一致,有破损的及时修补或更换。各类信息小广告一律张贴到固定的公共信息栏内,严禁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非法小广告。沿街单位住户、经营业主应对各自“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建筑面、店面、公共设施等加强管理,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五、严禁乱搭乱建。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搭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严禁工地乱象。

工地必须打围作业,施工作业必须在围墙或围档内进行,施工现场的各种告示牌等必须安装牢固、字迹清晰醒目。工地出入口采取净化措施保证净车上路,严禁将泥土等带出污染街道和路面。

七、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院内四自。

各单位要搞好“院内四自”:自搞环境卫生、自建公用设施、自搞院内绿化、自管院内秩序。临街单位、住户、商铺应自觉搞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治,二包门前市容秩序良好,三包门前绿地整洁完好。不放养家禽家畜。农贸市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八、各单位、个人要对照上述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到位。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年七月三十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通告

为营造优美舒适、干净靓丽、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形象,彰显金xx的独特优势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彻底整治城乡“五乱”

(一)严禁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施工工地等区域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工地周边未采取围挡、苫盖、密闭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坚决杜绝抛冒撒漏。

(二)严禁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所有门店一律不准出店经营,严禁占道修理、洗车,加工及流动售货。严禁城区范围内随意设置露天烧烤及各类饮食小摊点。严禁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公路、街道摆摊设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沿街散发广告等宣传品。

(三)严禁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坚决杜绝在公众场地设置停车场和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强行拉客载客、车辆非法运营、违规恶性竞争等行为。

(四)严禁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公交站牌、阅报栏、信箱、橱窗、宣传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施。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

(五)严禁建筑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公用设施。严禁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毁坏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广告灯箱等公用设施。对严重违反规划、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二、集中开展农村“四清四改”

集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物,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主的“四清四改”活动。坚决杜绝在村庄周边、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沟渠等地段积存垃圾、堆放柴草秸秆、砂石土堆、粪堆等杂物。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飞、农药包装及废弃秸秆等随意堆放。建立农村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处理模式。维护改造通乡通村道路、村内街道,杜绝路面坑洼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

三、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限期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或燃用洁净煤等措施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商业门店、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在店外或户外使用燃煤小火炉。

(二)严禁污染空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严禁燃放大型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土方和拆迁施工必须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和拆迁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部门、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xxx年5月29日。

文档为doc格式。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结

20__年,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创建市级优美示范工程及四化场镇、四化村庄(社区)开展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启动,广泛动员,全力推进,并结合我镇实际,明确了全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我镇环卫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极大改善,群众的不良行为习惯得到改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市政基础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综合治理取得良好成效。现将20__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是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疾病,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保护劳动生产力,加快生态小康建设,促进姚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姚渡、和谐姚渡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原则,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机构,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素质。

围绕提高群众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通过专栏、墙报、印发资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意识,自觉革除陋习,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新风尚。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脏、乱、差”的治理。

环境“脏、乱、差”的治理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我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场镇达到街道整洁、镇容美观、秩序良好的目标,居民安置点广泛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搞好室内外卫生和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努力保持安置点内外环境整洁,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村落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粪土、无乱放柴草、无乱排污水、无敞养禽畜的要求。重点抓好公路、江河沿线及村镇的环境卫生治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多渠道投入资金,搞好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加强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镇党委、政府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弘扬先进,理直气壮地揭露问题;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人员追究本人相关责任。同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采取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对搞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搞得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强化整治,深化巩固整治成果。

(一)“五乱”治理。

为彻底治理我镇“五乱”现象,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我镇制定了门前“五包”责任书、村规民约、镇规民约等制度,在集镇集中开展了垃圾、市场、车辆、广告、工地等“五乱”治理,加大拆除违章临时建筑力度。清理和规范流动商贩及跨门占道经营55处,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150辆,清除“牛皮癣”50余处,清理卫生死角垃圾100余吨,拆除、清理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31个,清理和规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200吨。同时,我镇今年多次集中力量对场镇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场镇秩序得到极大改观。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改造)公共厕所1座;改建垃圾处理场1个;新增生活垃圾中转站(屋)29个,集镇建再生资源回收站1个,各村共建再生资源回收点4个,新添置垃圾桶、果屑箱550个,对生活垃圾、污水等废弃物进行集中分类处理,确保了我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落实;今年场镇增设交通标志、标识30处,施划街道临时停车位、交通标线3000余米;着力完善了场镇及农房示范点的给水、排水系统;同时,合理布局通村及村内路网,做到主次分明,新硬化村落主干道20__余米。

二是注重环境长效美化。我镇制定了保洁制度,今年新增保洁人员5人;全年完成改厨、改厕(含新改建沼气池)、改圈、改危房“四改”共300余户,“五通”105户;为加快环境美化步伐,以栽树、栽花、种草为主,我镇在旱道河沿线实施的“银杏富民工程”,全年完成银杏树栽植3万余株,基本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镇实现新增绿化面积600余平方米。

(三)城乡风貌塑造。

为彰显我镇房屋重建风貌特色,我镇继续坚持以“青瓦白墙桐油漆,木栏花窗美人靠”川北民居风貌为指导,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民族文化和传统民居特色,按照“外部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的要求,我镇城乡居民房屋风貌在20__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完善。

(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

根据川委办?20__?29号《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城镇治办发[20__]13号《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环境综合治理“一城二县二十镇百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镇把创建“市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作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对我镇列入全市“二十镇、百村”范围的场镇及青元村、阳山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达到市环境优美示范工程要求,力争我镇今年获得“20__年度环境优美示场镇”及“20__年度环境优美示范村庄”称号。

(五)“八进”活动。

根据青城乡治办?20__?20号《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进医院”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本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今年我镇“八进”活动取得了明显实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整治的投入大,本级财政财力有限,资金严重不足。

2、场镇经营户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农户房前屋后清杂去乱不彻底,诸多顽疾难以根治。

3、不良行为习惯依旧存在。虽然经过长期的大力宣传和教育,但部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仍十分淡薄,不良生活习惯、生活方式未根本转变。

七、20__年工作打算及工作要点。

1、集中力量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完善工作措施,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等项目、集中治理“五乱”等活动与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干群素质,提升环境档次,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2、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四化”标准,切实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屋、垃圾中转屋、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使用;在20__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户厕的配套建设,完善村庄路网硬化;完成本年度的“银杏富民工程”任务,全镇栽植银杏树达到10万株,全镇园林绿化得到进一步优化,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3、加强督促检查逗硬考核。镇整治办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指导,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姚渡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考核奖惩,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向前发展。

4、进一步按照示范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要求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规划要求,加大“两建三清四改”力度(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清垃圾、清污水、清乱建,改厨、改厕、改圈、改危房);进一步推进我镇垃圾“户集、村运、乡镇统一处理”工作,努力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充分发挥其再生资源回收作用;加强我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基金的管理,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作用,全力推进我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为确保我镇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仍是我镇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之一,我镇将继续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加速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树立姚渡良好的对外形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通告

农贸市场各商户:。

x年4月3日,由宜宾市工商局南岸分局组织,在分局会议室召开了有南岸街道办事处、南岸工商分局、南岸各农贸市场业主、市场管理负责人、各社区主任参加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员会议”。会上,街道办事处和工商分局的领导通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强调了这次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明确各市场业主及管理部门为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各商户为这次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参加者,是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以提高老百姓的文明素质、生活质量,美化生存环境改变脏乱差的环境。

一、各商户必须配合市场管理部有关市场治理的一切工作,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与市场管理部签订《市场入市经营。

责任书。

》。

二、各商户必须按照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在本市场经营中,必须文明经商,完成摊前“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文明、包立面”。

三、各商户不得在市场私自乱接电线、私自乱棚伞、乱停放车辆、乱堆杂物、乱放物品、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堵塞通道及街道交通、不按规定的范围设摊冒位经营等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凡商户有违反者,查明事实原因后,将按工商局规定予以警告、暂停七天营业、终止。

租赁合同。

处理。

四、熟食(包括豆腐、卤制品、腌腊制品)商户必须按照工商管理要求办理健康证,有防尘防蝇卫生罩,有食品卫生夹。熟食区域的熟食经营者必须穿戴卫生白色服装、帽。

五、鲜肉、活禽(畜)及其制品,各商户必须保存检疫票证上市。蔬菜必须净菜上市。

六、市场各商户必须保持摊位整齐、整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清理自己摊位前后的污垢、污水、杂物。

八、本通告是按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和宜宾市经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年4月4日《通知》而定,具有市场管理法规性,将在与各商户的合同履行中强制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甚至阻扰执行,市场管理部将严格执行合同,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其经济损失由不执行规定的责任者承担。

宜宾市农贸市场管理部。

x年4月6日。

为进一步推动海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停乱放。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进入划定的停车泊位顺向停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头应朝街面方面整齐停放。货车应密闭严盖,严禁抛洒滴漏。固定停车点:原农机站、车站、敬老院、政府院坝及街道划线内。

二、严禁摊点乱摆。

严格遵守“六归一进”(摊点归区、坐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点、广告归栏、建筑归线、炉灶(商品)进店。经营户应自觉维护好经营场所的秩序、环境卫生、绿地园林和公共设施。洗车场、修理场、摊位一律不得占道或在有安全隐患地点摆设。流动商贩收摊后必须将摊点及周围卫生打扫干净。

三、严禁乱扔垃圾。

任何单位、门市经营户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投放在门前、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广大群众要爱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广告乱贴。

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的地点、形式、时间发布,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及时保洁,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同一地段设置的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距地面高度一致、宽度一致、款式基本一致,有破损的及时修补或更换。各类信息小广告一律张贴到固定的公共信息栏内,严禁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非法小广告。沿街单位住户、经营业主应对各自“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建筑面、店面、公共设施等加强管理,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五、严禁乱搭乱建。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搭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严禁工地乱象。

工地必须打围作业,施工作业必须在围墙或围档内进行,施工现场的各种告示牌等必须安装牢固、字迹清晰醒目。工地出入口采取净化措施保证净车上路,严禁将泥土等带出污染街道和路面。

七、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院内四自。

各单位要搞好“院内四自”:自搞环境卫生、自建公用设施、自搞院内绿化、自管院内秩序。临街单位、住户、商铺应自觉搞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治,二包门前市容秩序良好,三包门前绿地整洁完好。不放养家禽家畜。农贸市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八、各单位、个人要对照上述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到位。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年七月三十日。

为营造优美舒适、干净靓丽、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形象,彰显金独特优势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彻底整治城乡“五乱”

(一)严禁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施工工地等区域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工地周边未采取围挡、苫盖、密闭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坚决杜绝抛冒撒漏。

(二)严禁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所有门店一律不准出店经营,严禁占道修理、洗车,加工及流动售货。严禁城区范围内随意设置露天烧烤及各类饮食小摊点。严禁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公路、街道摆摊设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沿街散发广告等宣传品。

(三)严禁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坚决杜绝在公众场地设置停车场和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强行拉客载客、车辆非法运营、违规恶性竞争等行为。

(四)严禁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公交站牌、阅报栏、信箱、橱窗、宣传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施。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

(五)严禁建筑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公用设施。严禁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毁坏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广告灯箱等公用设施。对严重违反规划、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二、集中开展农村“四清四改”

集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物,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主的“四清四改”活动。坚决杜绝在村庄周边、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沟渠等地段积存垃圾、堆放柴草秸秆、砂石土堆、粪堆等杂物。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飞、农药包装及废弃秸秆等随意堆放。建立农村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处理模式。维护改造通乡通村道路、村内街道,杜绝路面坑洼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

三、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限期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或燃用洁净煤等措施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商业门店、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在店外或户外使用燃煤小火炉。

(二)严禁污染空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严禁燃放大型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土方和拆迁施工必须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和拆迁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部门、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5月29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通告

为营造优美舒适、干净靓丽、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形象,彰显金xx的独特优势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彻底整治城乡“五乱”

(一)严禁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施工工地等区域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工地周边未采取围挡、苫盖、密闭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坚决杜绝抛冒撒漏。

(二)严禁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所有门店一律不准出店经营,严禁占道修理、洗车,加工及流动售货。严禁城区范围内随意设置露天烧烤及各类饮食小摊点。严禁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公路、街道摆摊设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沿街散发广告等宣传品。

(三)严禁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坚决杜绝在公众场地设置停车场和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强行拉客载客、车辆非法运营、违规恶性竞争等行为。

(四)严禁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公交站牌、阅报栏、信箱、橱窗、宣传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施。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

(五)严禁建筑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公用设施。严禁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毁坏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广告灯箱等公用设施。对严重违反规划、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二、集中开展农村“四清四改”

集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物,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主的“四清四改”活动。坚决杜绝在村庄周边、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沟渠等地段积存垃圾、堆放柴草秸秆、砂石土堆、粪堆等杂物。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飞、农药包装及废弃秸秆等随意堆放。建立农村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处理模式。维护改造通乡通村道路、村内街道,杜绝路面坑洼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

三、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限期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或燃用洁净煤等措施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商业门店、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在店外或户外使用燃煤小火炉。

(二)严禁污染空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严禁燃放大型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土方和拆迁施工必须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和拆迁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部门、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xxx年5月29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通告

为营造优美舒适、干净靓丽、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形象,彰显金独特优势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彻底整治城乡“五乱”

(一)严禁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施工工地等区域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工地周边未采取围挡、苫盖、密闭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坚决杜绝抛冒撒漏。

(二)严禁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所有门店一律不准出店经营,严禁占道修理、洗车,加工及流动售货。严禁城区范围内随意设置露天烧烤及各类饮食小摊点。严禁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公路、街道摆摊设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沿街散发广告等宣传品。

(三)严禁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坚决杜绝在公众场地设置停车场和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强行拉客载客、车辆非法运营、违规恶性竞争等行为。

(四)严禁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公交站牌、阅报栏、信箱、橱窗、宣传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施。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

(五)严禁建筑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公用设施。严禁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毁坏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广告灯箱等公用设施。对严重违反规划、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二、集中开展农村“四清四改”

集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物,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主的“四清四改”活动。坚决杜绝在村庄周边、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沟渠等地段积存垃圾、堆放柴草秸秆、砂石土堆、粪堆等杂物。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飞、农药包装及废弃秸秆等随意堆放。建立农村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处理模式。维护改造通乡通村道路、村内街道,杜绝路面坑洼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

三、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限期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或燃用洁净煤等措施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商业门店、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在店外或户外使用燃煤小火炉。

(二)严禁污染空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严禁燃放大型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土方和拆迁施工必须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和拆迁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部门、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5月29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简报

为营造优美舒适、干净靓丽、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形象,彰显金独特优势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施工工地等区域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工地周边未采取围挡、苫盖、密闭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坚决杜绝抛冒撒漏。

(二)严禁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所有门店一律不准出店经营,严禁占道修理、洗车,加工及流动售货。严禁城区范围内随意设置露天烧烤及各类饮食小摊点。严禁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公路、街道摆摊设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沿街散发广告等宣传品。

(三)严禁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坚决杜绝在公众场地设置停车场和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强行拉客载客、车辆非法运营、违规恶性竞争等行为。

(四)严禁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公交站牌、阅报栏、信箱、橱窗、宣传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施。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

(五)严禁建筑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公用设施。严禁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毁坏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广告灯箱等公用设施。对严重违反规划、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集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物,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主的“四清四改”活动。坚决杜绝在村庄周边、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沟渠等地段积存垃圾、堆放柴草秸秆、砂石土堆、粪堆等杂物。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飞、农药包装及废弃秸秆等随意堆放。建立农村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处理模式。维护改造通乡通村道路、村内街道,杜绝路面坑洼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

(一)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限期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或燃用洁净煤等措施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商业门店、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在店外或户外使用燃煤小火炉。

(二)严禁污染空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严禁燃放大型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土方和拆迁施工必须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和拆迁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部门、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结

金马镇按照《20xx年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践行“大城市、细管理”理念,大力实施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营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我镇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大力度,提升城镇品质,以“规范镇域城乡环境,创优美宜人家园”为目标,彻底解决脏、乱、差的不文明现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委重视,网格管理,全员参与,保障工作落实。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镇党委高度重视。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镇党委日常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工作开展。由镇长魏德芹亲自抓,分管领导王富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综合管理大队、城市管理科、各村(社区)、交警中队、派出所等单位和部门,履职尽职,通力协作,打好总体战。在“生态文明论坛、第五届马术节等重大活动上,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建立了分管领导主要抓,综合管理大队具体抓,各村(社区)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日常巡查、定期巡查、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重点巡查相结合的综合巡查机制,实行了网格化管理。同时,镇政府与各村(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商家店铺签订了《金马镇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金马镇治理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书》、《金马镇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实施层层压实各级责任,有效地促进了工作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商铺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持续推进“门前三包”,持续开展环境治理群众性活动。我镇共开展宣传活动3次,发放《金马镇“四乱”专项治理宣传资料》、《金马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单》共计5000余份。同时,镇纪委深入各村(社区)、深入企事业单位、商家店铺、社区群众中,采取现场访问、情况交流等方式,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调查。

1)着力“治污”:

搞好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垃圾清运及时不拖延时间,使环境卫生和垃圾清运明显改善。同时,按市场化运作,加强督查,保持街面、路面整洁。大力治理镇域内在建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沙石、建渣车辆的管理力度,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现象,防治扬尘污染道路。并安排洒水车每天对镇域道路,乡道出入口进行洒水降尘。

2)着力“治堵”:

镇城市管理综合大队每天坚持对出入城通道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巡查、监管、整治。规范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秩序,设点划线规范车辆停放,严格查处乱停乱放车辆。并对非法营运的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截止目前,已对16辆非法营运三轮车、33个充电电瓶进行暂暂扣处理,宣传教育68人次。进一步提升我镇出入城通道品质。

3)着力“治乱”

为加强治违工作的宣传力度,镇政府设立了固定治违宣传栏,各村(社区)利用村务公开栏设立治违专栏,对发现的违建进行曝光,让群众参与对违建者批评。利用组织宣传车,深入到村(社区)、场镇等广泛进行治违宣传,并印发宣传资料18200余份,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知晓率得到100%,营造全民治违氛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天对辖区进行治违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做好巡查记录,做到有案可查,及时按照区治违办要求,对有安全隐患的违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确保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今年我镇截止目前已拆除违法建设2530平方米存量违建。在镇域范围内全面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针对辖区内商家店招店牌设置不规范、随意摆放、违规挂设等现象,采取自愿清理、定点清除、强行拆除等强力措施对不符合规范的店招进行依法取缔,加快推进出入城通道品质提升项目和“烂象”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生态文明论坛前,已对骑士大道(杨柳河大桥——太极大道)沿线建筑立面外墙管线进行规整处理,对该沿线所有农家乐、花木园林损毁和不符合规范的商招店招进行修补提升改造,共改造农家乐招牌9个。

4)着力改善空气质量。

我镇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重点对我镇域范围内的家具、印刷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有机污染物和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截止目前,已依法取缔“三无”企业14家。

5)着力治差,提升我镇农村面貌。

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强化我镇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切实改善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安排清理居民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堆积杂物,清理小广告、牛皮癣、涂抹乱写乱画的不文明行为,确保美观、整洁。

四、分类管理,便民服务。

1)解决夜间场镇摆摊的问题由于金马镇场镇菜市每晚20:00点前关闭,市民夜间出门买东西很不方便,夜间流动摊贩较多,为了方便周边居民夜间购物。

我镇采取在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情况下设置临时摊点。做到合理布局,制定在固定时间、地点摆设摊点,以便居民夜间出行购物。

2)加强我镇基础设施,推进道路改造升级为大力改善通行条件,加强道路隐患治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20xx年5月至8月期间,镇政府投资18。5万元,投入施工人力75人。针对事故多发路段(刘柑路、新华路)、场镇、鱼凫家苑、蓉西新城人口聚集处的道路增设和修护路口减速带共28处,123米,修护太极大道破损道路约62m2,在金马中学、兴元小学设置相关道路警示标志6处,在刘家濠、兴元社区的村道桥梁设置限载限重标识8处。对镇域范围内的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维护整修。

五、强化生态建设。

为推进我镇城乡生态绿化工程建设,我镇在大郎河边打造10000㎡的绿化,努力建设绿意盎然的生态城市,对14000㎡裸土进行植被补栽,全面优化城乡环境品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金马镇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我镇始终把群众是否参与、群众是否满意、群众是否得到实惠作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评判标准,不断深化和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我镇将继续发扬做得好的方面,改进不足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自觉性。

(二)加强综合管理大队队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倡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队伍,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大力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无乱建、乱占、乱写、乱贴、乱污。规范市场、街道秩序,严禁占道经营和无序经营行为,切实做到行商归市、座商归店。

(五)加大扬尘巡查整治力度。

(六)进一步加大治违宣传和整治力度。

(七)继续狠抓“五大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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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简报

自今年10月18日开始,北海市委、市政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近期,北海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到交通招待所商铺、祥通运输公司、和信客运站等督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落实、整改情况,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精神,落实好“门前三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该局高度重视城市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北海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方案,由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落实;突出重点,对“整治‘四车’非法营运”“治理管理超限超载”“整治出租车乱象”“整治运输站场环境卫生”“规范市区交通运营秩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做好行动宣传工作”等七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每项工作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简报

4月5日上午,安州区永河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对全镇13个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叉视察。代表们实地走访查看了各村及场镇范围的公路、院落、沟渠、养殖企业、卫生死角、垃圾池的环境状况和卫生管理、评比与公示、保洁制度等方面情况,对部分村区域保洁人员管理不到位、存在一些卫生死角和垃圾池周边卫生不达标的情况,代表们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视察结束后的座谈会上,代表们听取了镇政府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根据实地走访和工作汇报情况,代表们各抒己见,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建议镇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对辖区内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如增设醒目标语、利用广播播放环保知识、结合联户结对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动员等;二是各村的区域保洁人员要配置到位、区域分配要合理;三是希望政府建立健全治理、保护、督查一体的长效机制,为群众生活创造整洁舒适的环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结

根据《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治理,提升环境质量。

(一)深化“五乱”治理。“五乱”治理是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顽疾”,在工作中,我市继续强化“五乱”治理,把治理工作常态化,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解决主城区停车位不够,车辆乱停乱、建筑工地乱象、市容市貌较差等问题。对此,我市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大整治力度,清理和规范流动商贩及越门占道经营、规范骑门摊5400起;拆除、清理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18处,规范店招店牌27个,清除“牛皮癣”0.5万张;清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1436辆,现场处罚人力三轮车乱停乱放380余辆,“五乱”治理成效明显。

(二)狠抓综合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对烧烤、煤油烟、不清洁能源、露天焚烧等污染治理;开展全市河道沿线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清理,清除河道白色垃圾、水上漂浮物290吨,清理“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131处,确保河道干净整洁。同时,水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占用河道乱搭乱建、非法采砂等行为。

(三)加大绿化工程建设。强化投入,以春季义务植树为契机,加强对公园、广场绿地的扩建、改造,道路、公共绿地的补植补造,我市城区绿地总量明显增加。年内新增城镇绿化景观0.5万平方米,新增植树造林3800余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2.3%。

二、夯实基础,巩固农垃治理成果。

(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今年3月以来,我市以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为契机,加大乡、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90%以上的村庄达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标准,全市建垃圾收集点的.村22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0%;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简易填埋场43个、堆肥池2580个;建设垃圾房80间,垃圾中转站4个,新建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7个、村级回收点5个、乡镇再生资源分拣点1个,维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8个。

(二)环卫设备的配置科学合理。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各地的幅员面积、人口、村庄布局等因素,合理配置环卫设备,全市新增垃圾分类桶(箱)3000余个,新增垃圾转运机动车7辆,非机动车68辆。

(三)保洁队伍健全壮大。在全市52个乡镇先后建立乡镇保洁队伍52支,除61个高山村外,在312个村配备保洁人员,年内新增乡镇保洁人员10人、农村保洁人员10人,全市城乡保洁人员总数达1800余人,并分期分批进行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培训,城乡环卫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突出重点,增强城镇品质。

(一)突出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构)筑物、废旧物资回收站等环境进行治理,重点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乱搭乱建、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等“脏、乱、差”突出问题,力争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全面提升市城乡整体形象。

(二)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整治。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后,人流量特别大,“五乱”极易反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节日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进行明确,确保了全市城乡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四、强化投入,狠抓民生。

20,我市共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两大项,包括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村(社区)”创建5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建设8项。针对全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我市认真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下发《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目标任务分解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将每一个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对项目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在年初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时,将民生工程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做到每月督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各创建单位迅速制定工作规划,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作进度,至今,“环境优美示范村庄”创建任务已完成4个,占总任务的8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0%。

五、借助载体,提升文明素养。

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生态市”、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依法治市“城乡环境治理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宣传,通过开展“七进”等活动,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让垃圾分类知识人人尽知。在媒体开设治理工作专栏1个,设置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标语42幅,组织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15次,编发工作简报5期;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建立文明劝导员制度,现场劝导“乱扔、乱吐、乱倒”1.5万余人次,加大力度处罚不文明行为,抄告车辆违章停放,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改陋习、树新风、争做文明市民,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村”创建情况。年,我市申报创建7个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村(社区)”。各乡镇在创建过程中,切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布局优化、质量强化、配套深化、卫生洁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的要求,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现已完成村庄规划8个;危旧房改造582户,新村建设2.6万平方米;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个,投资1459万元;完成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15个,投资520万元;开展“六清”活动每个村9次以上,实现改水、改厨、改厕、改圈607户,新增村保洁员20人;新增村庄绿化面积2.37万平方米,打造有地域、民族特色村庄5个,全市已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90%以上。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通报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通报,供大家参考!

按照邛崃市城管局工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7月27日、29日,镇目督办、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主要存在广告乱象、白色垃圾、乱堆杂物、环卫设施破损、垃圾清运不及时、移动店招、乱牵乱挂等问题。

一、各村存在的问题。

1、高场社区:(1)乱搭遮阳棚2处;(2)牛皮癣3处;(3)犬只散放2处;(4)乱堆杂物2处;(5)乱倾倒垃圾1处;(6)河道白色垃圾1处。

2、银台山村:(1)垃圾桶破损1处;(2)犬只散放2处;(3)牛皮癣2处;(4)白色垃圾1处。

3、夜合村:(1)乱堆杂物2处;(2)犬只散放1处;(3)牛皮癣1处;(4)背沟积存污水1处。

4、状元村:(1)垃圾桶曝桶1处;(2)乱堆杂物3处;(3)移动店招2处;(4)墙体广告2处;(5)乱牵乱挂3处;(6)牛皮癣2处。

5、双童村:(1)白色垃圾1处;(2)牛皮癣4处;(3)乱堆杂物2处;(4)沟渠白色垃圾1处。

6、三和村:(1)牛皮癣2处;(2)移动店招2处;(3)乱牵乱挂2处;(4)乱堆杂物4处。

7、兴福村:(1)垃圾桶曝桶1处;(2)竹木占道3处;(3)犬只散放3处。

8、纸坊村:(1)垃圾桶曝桶1处;(2)竹木占道2处;(3)未按时报表1次。

9、雅棚村:(1)垃圾桶(房)曝桶(房)2处;(2)牛皮癣2处;(3)垃圾未入桶1处;(4)垃圾桶倾倒乱摆放1处;(5)7组露天焚烧1处;(6)河道白色垃圾1处;(7)未按时报表4次。

10、凤场村:(1)竹木占道3处;(2)牛皮癣2处;(3)白色垃圾2处;(4)犬只散放2处;(5)背沟积存污水1处;(6)未按时报表2次。

二、奖惩情况。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7月奖排名第一的夜合村工作经费200元,奖排名第二的纸坊村工作经费100元;7月扣减排名倒数第一的雅棚村工作经费200元,扣减排名倒数第二的状元村工作经费100元。

三、工作要求。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不能搞突击应付,不能搞形式主义,否则就会出问题。近期,成都市的第三方测评正在邛崃市进行明查、暗访,请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在8月7日前整改完毕,并做好日常环境治理工作,确保环境治理工作不走样,为我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月底至5月初,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31个乡镇场,9个市直牵头单位,17个社区和52个行政村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人员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访群众等办法,对督查对象前段工作情况和后段工作打算进行了全面了解,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基本上都调整充实了工作班子,完善细化了。

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了宣传教化配套完善了环卫设施彻底清除了陈年垃圾使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较为突出的有:磊石、白水、古仑、李家塅、原种场、桃林寺、城关、黄市等乡镇场。特别是城关镇党委、政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以及综治民调”等工作编印了通俗易懂的《城关镇社区居民文明手册》下发到全体辖区住户家中深受群众欢迎。

二、提质工作强势推进。

提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雨阳棚拆除。

白水、原种场、三江、长乐、新塘、磊石等已将雨阳棚全部拆除;住建局、黄市、范家园、古仑正在对辖区内的雨阳棚进行拆除;高家坊、沙溪、火天、红花、李家塅、白塘、范家园茶场、智丰、弼时、桃林寺、黄柏等乡镇场已完成调查摸底和方案制定,5月份正式启动拆棚工作,预计二季度拆除到位。特别是弼时镇请省级设计团队结合弼时故居特色对集镇临街门店进行美化改造,已经拆除了有碍观瞻的破旧房屋或立面近20处,近期已完成部分地段的美化改造工作。

二是河道治理。

高家坊镇投资200万元对清江河11.5公里的河道进行了全面治理;三江镇对三江河进行了除杂清淤;沙溪镇对湄江进行了集中清理;汨罗镇对二道撇洪沟再次进行了除杂整坡和垃圾捡拾。全市各主要水域沿线环境明显好转。

三是美化亮化。

市住建局对罗城路(交警广场-友谊河桥段)进行了提质改造;市交通运输局投资60万元对所属10个门店统一门头装饰,并禁止门店出店经营,完成了5条农村文明示范路建设;白水镇完成了集镇下水道改造和绿化、亮化工作;磊石乡投入50万元对集镇和主要公路进行了绿化,并实施了村村组组通路灯工程,近期已经基本完成安装;高家坊、沙溪、黄柏、八景、大荆、火天、范家园、古仑、智丰、桃林寺、原种场、黄市等乡镇,在绿化、亮化、美化等方面都有较大投入,取得了明显效果。

此外,古仑乡着手开展沿路菜园篱笆整治,高家坊镇青江村清除村道两侧1.5米内的菜地搞绿化,汨罗镇甘坪村、红花乡廖家塅村鸡鸭圈养值得推介。

三、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一是评比考核常态化。

绝大部分乡镇场和市直牵头单位,都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评比考核机制,做到扎扎实实抓评比,认认真真搞考核,并取得了实效,提高了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古仑乡村级卫生状况良好、评比考核机制健全、村组工作台账完善、宣传教化工作开展较到位;原种场整体环境卫生优秀,多次检查都名列前茅;智峰乡智峰村每月公示各组各户文明卫生排名情况,不但表彰先进更勇于公开后进,将排名最后的10户户主姓名张榜公布;范家园茶场将每季度的文明卫生户户主照片和姓名上墙通报表扬;卫生局坚持开展二级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督查考核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公共场所保洁经常化。

各乡镇、场和社区及行政村都聘请了专职保洁员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保洁,确保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在17个社区中,城关镇友谊河社区、城郊乡荣家坪社区在清扫保洁方面,人员到位,保洁效果好。

三是筹措经常性运转经费已起步。

高家坊镇青江村、红花乡罗滨村正在探索向村民收取垃圾有偿清运费,他们采取由组长或村民出面收取,帐目公开的办法,收取一定的清运费,弥补经常性运转经费不足的问题,以确保环境整治工作能深入持久开展。

在督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环卫设施设备不到位。

玉池乡垃圾池数量太少,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督查时部分群众反映较强烈,要求增设垃圾池。

二是陈年垃圾清除不彻底。

新市镇、古培镇、玉池乡、汨罗镇、城郊乡部分公路沿线以及溪河两岸、村组还存在成堆暴露垃圾,垃圾池内垃圾爆满,处置不及时不经常。

三是工作浮于表面不深入。

有个别乡镇和市直牵头单位干部认识不高,工作不深入,工作推动缓慢,效果较差。一些单位存在很严重的厌烦心理,工作马虎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了事,对待拆除雨阳棚等阶段性工作重视不够,严重影响了全市整治工作大局。

以上问题希望各有关单位引起重视,积极整改,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二季度工作持续向好,顺利推进,确保以最好的成绩迎接省、市半年度工作检查。

9月底,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城乡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33个乡镇和经开区、金洲新区的环境卫生、秩序、乡容村貌进行全面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夏铎铺、白马桥、青山桥、大屯营、坝塘、菁华铺、回龙铺、黄材等乡镇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环境卫生整治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实行干部联村联组责任制,与年终干部考核挂钩,青山桥乡、黄材镇加大对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投入,每个村在市县配套2.4万的基础上,分别根据大小补助1-1.2万,菁华铺乡今年累计投入超过70万,回龙铺镇加大资金投入,在每村每年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人平10元/年的标准按季考核下拨到村,大大提高了各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村组农户的卫生面貌大为改观。

2、管理措施不断创新。夏铎铺镇制定《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

责任书。

》,将全镇划分为70个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整治任务明确到人,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回龙铺镇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卫生考评,对排名前三名和后三名的村及联村干部根据排名给予奖惩和批评,增强了干职工和各村参与管理环境卫生的责任感;东湖塘、菁华铺等乡镇以“一推行四公开”为契机,在各级干部走村入户的活动中大力宣传指导环境卫生工作;偕乐桥镇竹田村充分发挥老年协会作用,发动德高望重、敢于直言的老年同志参与环境卫生监督,深化了群众爱卫观念,村环境卫生面貌整洁清澈;黄材镇崔坪村组织开展“爱卫之星”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积极性;枫木桥乡袁河村探索开展垃圾分类减量,部分住户主动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减少了垃圾清运处理费用。

3、整治效果明显好转。大屯营、坝塘、金洲、资福、老粮仓等乡镇进步大,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改善。横市、龙田、玉潭、大成桥等乡镇机关卫生较好,夏铎铺、青山桥、东湖塘、回龙铺等乡镇各村整体推进,乡镇辖村普遍整洁。同时,本次督查抽查的乡镇国土所,绝大部分卫生干净,物放整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村、单位整治效果不佳。巷子口、横市、流沙河等乡镇投入少,整治效果较差;双江口镇、花明楼镇环境卫生工作退步较大,整体面貌不佳;枫木桥集镇河内有大量陈年垃圾未清理;喻家坳乡集镇背街小巷白色垃圾散置;经开区怡宁小区旁空地上垃圾成山,发展路中财集团门前绿化带内白色垃圾到处可见;灰汤镇农贸市场垃圾清运不及时,华天大酒店旁空旷地上数堆垃圾堆积;横市镇云山村、巷子口镇莲花村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村民参与率低;老粮仓集镇、巷子口镇联花村、直田村存在住户向河内直接倾倒垃圾现象。流沙河、双凫铺、喻家坳等乡镇政府机关卫生较差。

2、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是垃圾填埋场缺失,部分乡镇反映垃圾进入垃圾池后去向困难,一方面距离远,清运成本过高,另一方面是简易的填埋造成二度污染、集中污染;二是基础设施管理不力,垃圾池均破损严重,长期无人修补,不少乡镇、村垃圾池无挡板,垃圾池周边垃圾散置。

3、宣传引导不到位。本次督查发现,部分村没有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公示栏,原有的也改为其他栏目;大部分乡镇、村未开展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引导工作,煤灰、易拉罐等入池现象普遍;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的不到位,宁灰线、宁横线、金洲大道沿线路过车辆车内抛掷垃圾现象严重,造成公路沿线卫生保洁工作量大,难度大,同时也给保洁员工作带来危险因素。

三、后阶段工作要求。

1、迅速整改。各乡镇、村、单位要针对本次督查所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迅速提出整改方案,组织专门班子,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理顺机制,强化长效管理。

2、完善设施。各乡镇要加强对已建垃圾处置体系的管理维护。同时通过“市县补助、乡镇配套、村级自筹、农户收取”的分级投入机制,筹措资金,完善垃圾处置体系建设。

3、加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对农户、单位干职工的宣传教育,要实行党政负责干部联村、机关干部和党员组长包户、农户包房前屋后责任制,分片召开户主会,宣传垃圾分类方法和搞好环境卫生的意义作用,发动群众人人动手,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评比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个个讲卫生、人人齐动手、户户爱清洁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乡镇、园区环境卫生督查综合计分情况。

附件2:抽查村(社区)环境卫生督查计分情况。

附件3:国土所环境卫生督查计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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