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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模板22篇)

厂区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模板22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社区为了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下面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典型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区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治安秩序,杜绝公司资产流失,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公司安全文明的生产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门卫管理、巡逻管理、保安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厂区安全防范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及来公司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2  术语及定义:

外来人员(车辆):指进入厂区的非本公司的各类人员(车辆)。

要害部位: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和治安保卫管理起决定作用或重大影响的部位。

3  具体管理制度

(一).厂区门卫管理制度

1. 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 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 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 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5. 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6. 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

7. 晚上5:00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

8. 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进出。

9. 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10. 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工务部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允许进厂。

11. 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12. 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公共物品的清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负激励。

13. 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二).厂区保卫巡逻管理制度

1.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日班上下午巡逻不少于2次,晚上1个小时巡逻1次;对厂区重点部位每次巡逻必须检查(如仓库,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对巡逻情况需及时记录(巡逻时间、巡逻路线、巡逻情况)。不按要求进行巡逻或者记录不及时的,将视情况给予50元或50元以上的负激励。

2. 在巡逻时发现办公室或者车间等场所漏水、漏电、起火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保安队长及工务部经理或者副经理,如果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负激励100元。

3. 保卫人员在巡逻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对可疑情况和重大涉嫌情况,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及时拨打110报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制止和抓捕,及时扭送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脱或自身受到伤害。对保护公司财产作出贡献的,将视情况给予200元或200元以上的正激励。

4. 在巡逻中要认真负责,要根据治安情况灵活机动,适时调整巡逻路线,时间。严禁饮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打人,骂人,做到文明值勤。一经发现在值班期间饮酒、打人、骂人等不文明的情况,将视情况给予100元或100元以上的负激励。

5. 严禁职工翻越围墙进入厂区或者破坏围墙进入厂区,一经发现类似情况将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情节恶劣的将上报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6. 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助动车巡逻,做好每天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三).厂区保卫人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1. 厂区保卫人员上班或巡逻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保安制服,下班一律着便服。

2. 炎热季节在值班时,不得赤膊或穿背心,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带帽子,穿拖鞋或赤足;冬季不准在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

3. 在巡逻时要举止大方,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袋内,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4. 保安制服必须保持整洁。

(四).厂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私人会客应在门卫填写会客单,由会见人签字。

2. 新闻记者来厂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接待部门要事先报告工务部并由工务部通知门卫方可进入。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场。

3. 骑非机动车进入厂门一律推行,在指定位置停放。厂外机动车辆不准进厂区,必须进厂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厂证;进入厂区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施工车辆另行规定。严禁车辆进入办公区、宿舍区,一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负激励100元,门卫直接责任人负激励50元。

4. 携带物品出厂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厂区货物、贵重物品出厂门,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开具证明。

b) 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厂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厂门凭工务部证明。

c) 外厂人员进厂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厂是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厂。

d) 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工务部处理。

5. 厂区运动场禁止厂外人员占用,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违反者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负激励50元。

(五).厂区员工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厂区治安防范和紧急处理突发事件,由人事部门制定出培训制度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1. 每半年至少一次。

2. 新员工入职必须先培训治安、安全知识。

3. 培训内容主要为相关法规;厂区安全工作;有关安全设施理论和操作;有关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和上级有关要求。(讲座,录像,座谈等)

4. 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维护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盗窃犯罪行为,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创造平安、和-谐、文明、健康、稳定的区域环境,经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提出治安

案件的处理意见。

2、每月召开一次治安保卫管理分析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3、预防为主,防打结合,积极搞好治安保卫的宣传发动工作,发动科室和职工参与治安的整治。

三、保卫科的职责

1、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和治安防泛措施。

2、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企业保卫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3、设立治安举报箱,对举报的内容要及时准确迅速调查和破案,替举报人保密,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进入车辆进行登记。外出车辆要进行检查,货物和设备物资等要持有企管科开出的出门证方可放行。三轮车或自行车自带的后备筐,要自觉打开接受检查,否则不允许出门。

5、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电话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快速进入现场并组织人员及时到位进行处理。

6、巡回检查人员要对厂区进行巡回巡查,重点区域和工业场所要重点防范和重点巡视。

7、要不定期对工作场所、车间、仓库、宿舍等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和物品检查。不符合要求和存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

如需对私人场所进行检查的需要两人参加,特殊情况要提前取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8、配合生产单位搞好物资的监控和管理,要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必要时使用仪器进行检查,确保生产材料物资的安全。

9、搞好更-衣室的管理,更-衣箱钥匙保卫科自留一把以便检查使用,确保更-衣箱内不存放材料。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

10、对发生的偷盗等案件,要积极进行侦破,对发生的偷盗行为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和企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后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案件报上级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侦破案件,要做好案件档案卷宗的管理。

11、保卫人员当班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要着装上岗,严禁脱岗、睡岗和班中喝酒。

四、生产物资材料的使用、管理和责任制度。

1、设备和材料的领用管理实行承包责任制,即实行设备材料谁领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设备和材料从仓库领出,供应科要严格执行下料的有关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如材料途中丢失,由责任单位负责全额赔偿。

3、设备和材料回收,相关单位要办理好交接手续。材料运输途中丢失,由运输单位负责全额赔偿,若是使用单位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全额赔偿。

4、物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5、企业作业布局发生变化时,生产部门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回收。对临时调整暂不需要回收的物资要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妥善保存,对于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于容易携带材料和设备原则上回收,不得在厂区存放。

6、机电科要根据工作变化,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不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对于丢失的设备、电缆要及时统计汇总,报到领导小组。

7、供应科、生产单位、财务等部门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值班,排好值班表,如发生失窃案件,除赔偿损失外,如安排不到位另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8、发生物资被盗案件,责任单位要及时报案,以便破案,否则一经发现和破获,除了对偷盗者进行处罚外,按照所查物资的价值对丢失单位进行连带处罚。并罚责任人和单位领导200元。

9、破坏生产工具和损坏公物要按价赔赏,并按有关规定处以2-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以行政处理。

五、奖罚措施

1、所有物资出厂一律持企管科开具的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放行物资的责任。

2、保卫人员不着装上岗,班中离岗、睡岗和班中喝酒,按矿三违处理。

3、违反上述三(4—11)条一次,罚保卫科50元。

4、当月发生一次盗窃案件损失在500元以内的,当月(30天)不能破案的对保卫科处100元罚款,次月破案的罚50元。

5、当月连续两次出现盗窃案件的,损失金额在500~2000元的,对保卫科处300~800元的罚款。当月能够破案的减罚50%,次月破案的减罚30%,扣罚保卫管理人员当月安全质量工资,其他相关人员安全质量工资的50%。

6、当月出现盗窃案件损失在2000~5000元的,对保卫科处800元以上罚款,当月破案的减罚50%,次月破案的减罚30%。并扣罚保卫科全体人员当月安全质量工资。加罚保卫科长100元,科员50元。

7、当月出现盗窃案件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对保卫科处1000元以上罚款,当月破案的减罚50%,次月破案的减罚30%。并扣罚保卫科全体人员当月安全质量工资,加罚保卫科长200元,科员100元。

8、对失盗单位除按盗窃物资全额扣罚外,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50元。

9、偷盗处罚

(1)偷盗一次罚款200元,并按偷盗物资价值的10倍罚款。

(2)发生偷盗案件,扣罚偷盗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当月安全工资50%。

(3)偷盗人员系被盗单位人员的,除处罚涉案人员外,全额扣除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当月安全工资。

(4)一年内(或300天内)出现两次偷盗,除罚款外,矿予以开除。

(5)偷盗人系职工直系亲属或临时工的强行离厂,不得在企业内居住,罚款由其亲属交纳。

(6)罚款上交不足的从工资中扣除,罚款交情后方可按规定安排上班。

(7)对偷盗物资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为了弘扬正气,奖励和不良行为、盗窃行为作斗争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

主动抵制盗窃行为者,企业将给予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的奖励。

举报盗窃行为的,经查实,企业将从其罚没款中给予30%的奖励。并对举报者保密。

11、对在破案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人员和有贡献的人员可根据情况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2、对保卫科在立案和破案过程无挡案资料的一次罚保卫科200元。

13、保卫科购买警用设备,需经领导同意方可从罚没款中支付。

14、所有罚款由保卫科建账管理,用于奖励保卫和破案有功人员,及保卫科添置警用设备设施等,100元以内由保卫科长审批,支出超过100元由领导审批。资金不准外借,否则责任自付。

六、说明

1、本文件自公布之日执行。

1、本文件解释权属企业领导小组。

库房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为严格仓库物资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存放的工具、成品、原材料等物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物资仓库应按规定建立物防和技防。重要物资仓库应有防雷设施。

二、仓库物资存放区和办公区应该分开。严禁在物资存放区内办公和放置生活用品。

三、加强进库物资的检查验收,仓库管-理-员应根据进货单据,对物资品种、数量、质量认真检查、验收,确实无误方可进库入账。

四、仓库管-理-员应严格遵守领发手续,未经领导同意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领发。不准私自挪用或借予他人。

五、仓库存放的物资必须做到账、卡、物三相符。保管员同时及时进行登记,记账员要做到日结月清。仓库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把库存盈亏情况上报。对属于责任性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仓库存放物资应做到布局合理,堆放整洁,保证过道畅通,防火标志醒目。

七、消防器材应放置在仓库适当位置,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八、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外加强防范,对内加强管理,认真学习仓库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国家制定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 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规定

(一)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准用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带电体裸露、导线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二)在机架上使用时,应防止烧坏布线或其它设施。在带电设备上使用时,不准接地(在保证电烙铁不漏电的情况下)。烙铁上的余锡不准乱甩。

(三)暂时停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准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却不准放回原处。

(一)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必须有接地保护措施,并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二)使用前应检查并应定期检修,零部件破损、导线老化,不准使用。不准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一)应使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时,应检查金属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漏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是否漏电;并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装卸钻头时,严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转动时进行。

(三)遇停电、离开工作地点或转移工作地点,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四)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不准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中出现震动、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六)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低压电源。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应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二、责任明确。为确保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及管理,行政首长为建材办第一责任人,主管主任负责安全防范的具体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小食堂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同时成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三、加强办内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值班巡查,对有金库的`财务室要落实防范措施,现金不得超储,对水、暖、电、气等设备设施,坚持日常巡查,因工作不负责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管理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保养,保证取用方便,使用有效,按时更换灭火器。

五、职工须熟知办里安全防范的设备设施,学懂会用消防器材及水、暖、电、气的控制装置,发现匪警、火警、漏气、跑水时现场人员要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消防、燃气、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和上级机关。

医疗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临床医疗、医技、护理、院感质量管理组织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落实到医院每月的工作计划中。

2、提高我院急危重病人救治水平,规范流程,努力保证急危重病员得到有效救治。

3、抓好病历书写,特别是危重病人的.重大病情变化应及时记录,保证病历的及时性、科学性、完整性。

4、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差错的发生。

5、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药事工作。

6、切实加强一次性用品管理,规范进货、验收、保管、发放、销毁等环节,确保安全使用。

医疗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了医疗事故重在预防的思想,根据《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一九九八年下发的《医疗安全管理条例》做相应修订,使其能更有效的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职业医师法》等,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

(二)积极开展普法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保证病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各科室部门结合具体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诊疗操作常规和医务工作管理制度等,坚持做到医疗护理技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医务处、质控办、科教处、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科室齐抓共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建立医疗质量考核制度,组织质量检查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各科室医务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等执行情况,考评医疗质量。组织实施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诊疗规范、操作技术常规等专业技术的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

(五)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重视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特别强调: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必须严格遵循“临界病例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人,不允许科室之间相互推诿,要保证收治病人绿色通道畅通。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置各项医嘱,严格遵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认真完成病历记录,病案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手术前必须认真记录手术小结或大手术前小结及请示报告。必须加强对急危重症病人的医疗管理,认真组织病例讨论,解决诊疗难题。重要标本(如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各种标本的微生物培养、脑脊液常规检查等)应由医务人员送检。

3.做好院内感染监控。

4.各临床科室(含门诊各诊疗单元)要做好各项抢救准备工作,保证各种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一、二线值班人员(包括住院总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随时掌握急、危、重症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相应处置,遇到疑难情况要随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一定要及时参与检查、指导诊治工作,急、危、重病人要做到口头、书面、床边交接班。 重大抢救或成批伤员抢救要向分管院领导、医务处(或总值班)汇报。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临界病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因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而推诿病人。对发病突然、病情严重的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会诊、抢救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及时进行处置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6.施行手术(包括门诊小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x一刀、眼激光、眼晶状体植入、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心脏射频消融、心血管介入治疗、介入疼痛治疗及医疗美容)等各种具有一定医疗风险的创伤治疗、检查操作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如实向病人或其家属介绍病情,说明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征得病人或委托人的同意,并必须由其在大手术术前小结及请示报告、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和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前麻醉谈话;输血前谈话等记录单上签名,凡不是病人本人签名的一定要有其签名的“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大手术术前小结请示报告;特殊检查、治疗记录等还应由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医务处审批、签字备案。如情况紧急无法征求病人的意见又无家属及委托人在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处或院总值班报告,批准后再实施。在谈话时要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和避免对病人疾病治疗康复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7.严格执行院内病人转运的规定,各种过敏反应、突发意外的病人要就地组织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原则上不得搬运。转运病人时,一般病人由护工陪送,危重病人由医师、护士陪送,手术病人手术完毕,麻醉者要填写好记录,会同手术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麻醉、手术经过及注意事项,经接班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去。

8.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进行文字记录,需作补充修改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区应认真保管住院病历,如因会诊、复印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病区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一定要严格执行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不得出据与病情不符及有关健康,出生、死亡等虚假证明。病假休息以外的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生效。

9.药剂科要认真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配方后要进行核对,发药时要详细交代用法;要加强临床药学工作,保证合理、安全用药;加强毒、麻、限制药品管理,杜绝非“准”字号、过期或变质药品在临床上应用。认真贯彻执行“五专“制度(专门进药,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门登记)。

10.各检验、实验室对各种项目检验,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坚持标准做好室内质控,不断完善条件提高室问质控水平,对急诊项目要做到随时检查,及时报告,发出的检验报告要做到填写正确,除三大常规外其他检验项目应注明检验方法及相应的正常参考值,各种试剂配置要符合标准化要求,检验单发送到科室要有签字手续,做好废水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发送报告前,须用专用登记本逐项登记。

11.输血科各种血液制品必须符合质量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献血法的有关条款,对献血者必须严格审查和体检,对贮血的冰箱必须确保安全要求,配血间要严格消毒灭菌,配血前坚持重验血型,做到配血后复核血型才发血。

食堂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二、财务、仓库、加工场地为重点防范部门,各有关部门、班组负责人应承担安全防范管理责任。

三、凡备有消防器材的地方做到定点存放,任何人不得移位,并按时检查、更换,保证器材应急使用。

四、凡出现安全隐患,各部门要尽快排除、解决,如部门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卫生管理制度和凭证的检查工作。

六、对财务、库房等重要部门,上岗前和下班后认真检查保险柜、门窗等。

七、日常工作或维修施工时,要严格按制度实施安全作业,加强对煤气、电、易燃物的管理。

八、严禁私自接拉电线,使用电炉热饭及其他不安全的电器。

九、工作场地、宿舍严禁吸烟。

十、煤气表房外2米以内不得点燃明火或存放易燃物(如食用油、油漆、稀料、木料等)。

十一、库房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不准在库内吸烟,用打火机照明或使用任何电器设备。易燃物必须单独、定点、定位、妥善存放。

十二、蒸饭车必须由专人合闸、拉闸,使用过程中留有专人值守。

十三、煤气灶必须由专人负责点火、灭火、调整火力、保洁、保养,灶台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操作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器具码放整齐。

十四、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消防安全员负有领导责任,必须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每日工作结束后,消防安全员必须对工作场地及库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消除火灾隐患于未燃;然后由分公司经理和厨师长核查。

医疗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等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规定

1、每周一、周五由当值值班成员副值对干燥灯泡进行检查、发现灯泡损坏应立即汇报班长并更换。

2、安全员每周要检查一次、包括灯泡是否损坏,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有异常、短路,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班长并处理。

3、正常时根据实际情况、空气湿度(室外有大雾)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当班人员负责)。

4、连续两天阴雨天气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安全员负责)。

5、刚做过试验的绝缘安全用具、凉干放入柜内后应将干燥灯投入(由班长负责)。

6、正常天气、室内室外空气干燥、绝缘用具亦干燥、干燥灯应停用,但要检查干燥灯应在良好的状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干燥灯)。

注:其他安全用具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

企业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厂、宾馆的安全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及厂内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宾馆、厂、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原则:领导负责、依靠群众、预防为主、保障安全。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维护良好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二、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1、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法制学习,发动和依靠职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2、对公司聘用农民工、临时工进行户口管理,同时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三、危险品管理

厂内使用的乙炔气、氧气等易爆物品,列入危品管理。公司要全部有权督促和检查操作人员的合格证。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禁止作业。

汽油、苯、酒精等易燃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及库存数量。电炉、烘箱必须有专人保管,制订必要的安全制度。

四、现金、贵重物品、机密文件管理

公司、宾馆、食堂等财务部门要切实执行现金、票证管理规定,金额不得超过限额,特殊情况需滞留大量现金的,必须派专人值班看守。

公司科技、文书、人事、会计档案等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使用借阅、外借、复制及销毁。

五、重点部位、内保管理

1、塑料厂、油品厂、锅炉房、客房、内餐、配电房、汽车班、仓库、单身宿舍等必须加强防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

2、每逢节日前做好防火、防盗检查,日常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六、消防管理

1、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并消防员学习业务和训练。

2、建立消防设备台帐,落实消防设备有专人保管。

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做好台帐登记。

七、治安保卫管理

1、治安、保卫、消防等由公司办公室和公安分局业务科双重领导,具体负责由公司分管人员组织工作,监督促、检查。

2、建立治保领导小组,确定治保人员名单。

目   的 :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责 任 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内    容:

1.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 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0目的:确保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3.0主要内容:

3.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提高警惕,熟悉小区的地理环境。

3.2值班人员一定要熟悉小区安全防范的监控设备及措施,能够熟练掌握及操作。

3.3接班后一定要仔细检查小区的每一个角落,包括门窗锁,看是否有可疑情况。

3.4建立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工作情况,如有情况必须清楚时间、地点及如何处置等。

3.5定期对各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3.6严格遵守公司安全防范制度,不得随意将公司的工作机密及当班情况泄露。

3.7小区大厦严禁违规明火作业,若需必须经管理处同意有并专人在现场监管操作。

3.8严禁在小区内烧香拜神或乱烧垃圾。

3.9严禁在小区内乱接、乱拉、供配电线路。

3.10严禁在消防通道作业或堵塞消防通道。

3.11严禁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进行设备的保养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3.12严禁三无人员进入小区。

3.13严格执行,人防、技防的安全防范措施。

4.0基本要求:

4.1落实制度要严格,不出现人防失误造成安全事故。

厂区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厂区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类。

1)生活垃圾: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烟头、塑料袋废弃日用杂物等。

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

2、厂区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1)可回收垃圾:a.纸箱纸板,纸筒、b.写真喷绘布边角料;

2)不可回收垃圾:c.油墨瓶、d.黄纸、e.塑料薄膜、f.旗帜横幅边角料。

二、垃圾堆放区域及堆放要求。

1、垃圾堆放区域:生产垃圾分类堆放在指定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入垃圾桶;

2、堆放要求:

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不得高空抛掷,不得溢出桶外;生产垃圾:

1)不可回收生产垃圾:放入垃圾池;

2)油墨瓶:按字样标识指定摆放;

3)可回收生产垃圾:严格按照标识捆绑大包分区摆放、不串不混;

4)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不得放置于生产垃圾区域内;

三、奖惩制度。

1、奖励:对于严格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其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的提名,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资奖励。

2、惩罚:对于未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扣罚其人民币50元/次;其直管领导将连带扣罚人民币50元/次,并处以通报批评。

3、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个人、集体,将给予其翻倍处罚。

4、由行政部和生产部相关负责人每日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上奖惩依据。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安全防范质量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15年9月9日起实行。

二、  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  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  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  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  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  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  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0—200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269—2001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 72—1994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  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  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  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  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  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  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  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4.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保修工作,可尽量减少由于保修工作对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八、  以上各项系统质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确之处,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监理、运营和信息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行政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省厅技防办)负责全省安全技术防范(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技防办)、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行业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行业公安局、处技防办)在省厅技防办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引导其通过开展技术交流、提供技术支持、推广高新技术、开展专业培训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式推动省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发展。在本省内举办的专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展览会、博览会,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技防产品管理

第六条  技防产品的生产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生产登记批准制度,对同一类技防产品的管理,只适用上述制度的一种。

第七条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未取得生产许可、安全认证的技防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  实行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技防产品,应当经省厅技防办批准生产登记,并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未经批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九条  申请《批准书》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场所;

(二)有工商营业执照;

(三)有相应产品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设计、生产、测试及维修设备;

(五)有完整的产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七)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

第十条  技防产品生产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技防产品型式检验:

(三)申请单位将封样后的产品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

第十一条  《批准书》的申请与办理:申请技防产品生产登记的单位应通过公安机关设立的`网上办公服务平台填报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提出申请:

(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五)产品设计与工艺文件;

(七)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八)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产品售后服务措施。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应当自收到技防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报省厅技防办批准;初审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四年,实行年检制。

第十二条《批准书》的年检、变更及补办:

(一)年检

1、年检内容:

(1)企业申请《批准书》时登记项目的执行和变更情况;

(2)产品接受公安机关技防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3)产品检验报告;

(4)产品售后服务情况。

2、年检程序:

(1)年检时间为每年一月至四月,获证时间距年检开始时未满半年的不需年检。(2)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年检初审。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年检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签署年检意见,报省厅技防办。

(3)省厅技防办自收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批准书》正、副证上加贴年检标记;审查不合格的,限期一个月整改,并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4)年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年检的,其《批准书》自行作废。

(二)变更

《批准书》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应持变更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三十日内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办理《批准书》变更手续。

(三)补办

《批准书》丢失、损毁等需补办的,应登报公告后,到原申请单位申请补办。

第三章  技防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  凡由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探测与报警、视频探测与监控、出入口目标识别与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或者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集成的系统或者网络都属于技防系统。

第十四条  技防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标准要求,且具备同公安机关联网的条件,系统平台应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5724)等标准规范,并预留接口。

第十五条  省厅技防办对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监理、运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并统一印制和发放《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以下简称《资质证》)。设计、安装、运营单位资质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暂定级四个等级。未取得《资质证》的,不得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等业务。

第十六条  《资质证》申办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二)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有经过专门机构培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所需的设备;

(五)具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六)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记录;

(八)申办监理资质的,应已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综合工程监理资质或通信专业类工程监理资质;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接受过专门机构培训。

第十七条  《资质证》申办程序:申请《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单位应通过公安机关设立的网上办公服务平台填报申请,受理后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提出申请:

(一)《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六)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七)系统维护与售后服务措施(监理资质可不提供);

(八)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其中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检测报告复印件(初次申办可不提供)。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应当自接到资质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厅技防办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报送的资质证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资质证》年检、变更和补办:

(一)年检

1、年检内容:

(1)持证单位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更;

(4)当年技防系统维修服务情况;

(5)有无违反技防管理的行为。

2、年检程序:

(1)年检时间为每年一月至四月,获证时间距年检开始时未满半年的不需年检。(2)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持证单位进行年检初审。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年检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签署年检意见,报省厅技防办核准。

(3)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报送的年检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年检合格的,在《资质证》正、副证上加贴年检标记;初次年检不合格的,限期一个月整改,并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收回证件并说明理由。

(4)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年检,《资质证》自行作废,两年内不得重新申办。(二)变更《资质证》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三)补办《资质证》丢失、损毁等需补办的,应登报公告后,到原申请单位申请补办。

第十九条《资质证》等级升降:

(一)等级条件:1、一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获得《资质证》满5年;

(4)企业经理有三年(含)以上技防企业管理经验;

(5)最近两年内竣工验收通过的技防系统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500万元的工程。

2、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2)获得《资质证》满3年;

(4)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企业管理经验;

(5)最近两年内竣工验收通过的技防系统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3、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获得《资质证》满1年;

(4)企业经理有一年(含)以上技防企业管理经验;

(5)最近两年内竣工验收通过的技防系统总额5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00万元的工程。

4、暂定级资质条件:

(1)初次申请《资质证》;

(2)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3)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其他技术人员5人以上,其中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二)年检时持证单位达到晋级条件的,可申请升级。

(三)年检时持证单位未达到本级别资质条件的,降至相应级别。

(四)暂定级资质单位,领取《资质证》两年内无任何技防系统业绩的,取消其暂定级《资质证》,一年内不予重办。

第二十条  已取得其他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的,在山西省进行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等活动,应向省厅技防办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省厅技防办向申请单位出具备案证明,未经备案不得从事上述活动。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公安厅(局)技防办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五)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省厅技防办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核准,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  按照规定应当对技防系统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的,应向方案论证组提交下列资料:

(一)设计任务书或者相当于设计任务书的资料;

(二)设计方案;

(三)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

(四)系统框图及设备配置表;

(五)监控中心布局图;

(六)管线敷设方案;

(七)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第二十二条  技防系统设计方案论证程序及要求:

(一)设计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技防管理部门的代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家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专家库抽取。

(二)评审委员会对设计方案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对其技术、质量、费用、施工组织计划做出评价,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并由参加评审的委员签字。

(三)技防系统设计方案论证通过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意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论证未通过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技防系统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技防系统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

第二十四条  技防系统应当检测的,建设、设计、安装单位持技防系统合同、设计方案、竣工报告等材料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检测申请,由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委托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五条  技防系统应当验收的,设计、安装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设计任务书;

(二)工程合同;

(五)系统试运行报告;

(六)系统竣工报告;

(七)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八)初验报告;

(九)决算报告;

(十)监理报告;

(十一)系统检测报告;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技防系统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会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组织,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安装单位,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的50%的技术专家参加,并按规定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家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专家库抽取。

(二)验收委员会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或者设计方案,对系统的安装规范、技术指标、图纸资料等进行审查验收,对系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系统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委员签字认定。

(三)验收通过或者基本通过的技防系统,设计、安装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由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级管理相对应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督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由设计、安装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四)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技防系统的验收应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技防系统使用的产品和技防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应符合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现行标准及其他标准或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  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技防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保证系统效能的发挥和正常运行,并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和警讯紧急处置预案。技防系统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规范系统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保证系统安全有效,杜绝漏报,减少误报;接到报警信息应当立即予以复核,确认为警情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  技防系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技防系统分为一级技防系统、二级技防系统、三级技防系统。一级技防系统是指一级风险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技防系统;二级技防系统是指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技防系统;三级技防系统是指三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技防系统。

(二)一级技防系统由省厅技防办监督管理,二级、三级技防系统由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监督管理,其它技防系统由县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实行等级管理的技防系统应当进行设计方案论证、系统检测、竣工验收。没有规定风险等级且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三)公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督促业务管辖范围内特定场所(部位)的所属单位,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设技防系统,由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开展方案论证、系统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  信息使用

第三十条  执法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需要复制或者调取有关信息资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接入相关单位的技防系统或者直接使用其信息资料。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需查阅技防系统信息资料时,应经技防系统使用、运营单位安保部门同意,在技防系统管理人员协助下查阅与其有关的信息,但不得私自复制。需要复制或者调取有关信息资料的,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  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技防系统信息资料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复制、调取时不得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证明文件;

(三)出示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履行登记手续;

(五)遵守技防系统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信息保密、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看场所。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三十日,重点信息存储到相应的信息库。技防系统视音频系统的存储、播放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技防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管理:

(三)加强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规范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监督检查情况、技防产品生产和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监理、运营单位名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主要媒体公告各自管辖、职责范围内已取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从业单位资质证》单位名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该公告的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相关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期为三十日;第三十二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期为十五日;第三十三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原则上限期为六个月;第三十四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期为三十日;第三十六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期为七日。

第三十七条  违反《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技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在《山西省安全防范技术条例》施行前,已取得《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明》的企业,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中申请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资质证》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换发相应级别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员工家属及小孩在公司居住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家属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本着对员工家属及小孩在公司生活区内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依据公司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公司有义务告知以下内容:

父母、家长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法定监护人,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教育、监护、管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1、所有员工家属带孩子进公司时必须在保卫部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进公司时间,和初步居住计划时间。

2、要掌握公司的相关安全和管理规定,加强对孩子在公司期间的交通、活动、饮食、用电、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员工的家属及小孩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施工区域及非生活区域。

4、对未成年小孩在公司生区活动要有成年人陪同、监护,严禁私自活动造成隐患。

5、严禁到公司矿井边、车间、水塘边、临时建筑物下等容易对人造成损伤的地方活动。

6、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等物品进入公司。

7、严禁随便动用及损坏公司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9、所有员工家属及小孩进入公司暂时居住,都要到保卫科办安全管理协议。

10、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及因自己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由当事员工自己负责。

安全防范工程管理制度

1.塔吊安装时,利用塔身标准节来控制塔吊吊臂的高度,使塔吊吊臂高度相互错开,在不同高度的平面内。

2.现场设专职塔吊指挥工,负责塔吊吊臂旋转过程中统一协调管理,避免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

3.与塔吊司机签订安全操作责任状,并加强其岗前安全培训交底工作,操作过程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8.恶劣天气停止高空吊装作业,且吊臂应限位固定在不同的方向,以防意外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厂区管理制度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厂区管理制度

1、一月份:修剪落叶树木(含花灌木,下同);整理竹林;草坪加土平整;补种、调整落叶树木;清除虫囊、虫卵;继续冬季翻土冻垡;大雪后给常绿树敲雪,以防压断树枝;遇严寒天气对常绿花灌木和花坛草花采取防冻措施;施基肥;清除绿地垃圾;行道树扶正。

2、二月份:除继续做完一月份未完工作外,在天气晴和时,对野草较多的绿地进行松土除草。

3、三月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维修好各种植保药械和养护机械;观察草履介壳虫等早孵害虫的`活动,一旦发生虫情立即施药防治;对易染锈病的月季、海棠等注意观察防治;对草坪施一次钾肥,为防治夏季草坪病害打好基础;对花坛草花除苔,以防长高后失去观赏价值;对光秃草坪及地被植物进行补播;对雪松等主要观赏树种施淡肥催芽。

5、五月份:对春花花灌木进行花后修剪及更新;施好'花后肥';加强病虫害观察;剥芽修剪和根蘖去除;草坪除杂草并对冷季型草坪进行割草;对换草花后的花坛加强管理。

7、七月份:本月是天牛、皮虫、刺蛾等害虫大量发生时期,要特别注意防治,以bt乳剂等生物药剂防治为主。做好防台准备;加强抗旱、排涝、除草;本月土壤水分蒸发强烈,要加强松土防止返盐;灌溉时要按技术规程;加强各种绿地追肥,对草花花坛要每7-10天施一次薄肥;本月是草坪病虫害多发期,一旦发现立即对症施药--以井岗霉素等生物药剂为主。

8、八月份:本月养护工作与七月份相同,唯防台进入'实战'阶段,要准备好各种防台物资,对所有大树和行道树逐株检查,除一般支撑外,对骨干树加打地桩;台风后及时对倾斜、倒伏的树木进行抢救、处理。

9、九月份:除虫工作重点转入对秋蚜虫、秋螟、等害虫;一旦发现,立即防治;继续做好抗旱、排涝、中耕除草、追肥、草坪割草和防台工作;为迎国庆要对所有绿篱、球类、塔片色块等造型绿化进行修剪;对绿地花草树木进行一次普遍修整、施追肥,草花花坛要换新花,以最佳面貌迎国庆。

10、十月份:做好草花花坛养护工作,追施n.p复合肥以鲜艳花色、延长花期;继续做好各项常规养护工作(见九月份)积有机肥、配花坛介质,以备冬季施基肥和保温肥。本月对一些不耐寒的常绿花灌木停止施n肥,以免枝叶过嫩冬季发生冻害。

12、十二月份:本月重点是落叶行道树及其他落叶树木修剪;冬翻改良土壤;继续施基肥;对花坛等娇贵花灌木防冻、保温;草坪疏草、打孔、加土平整;挖、剪、敲虫卵等防虫灭病工作。

厂区管理制度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1 行政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每月组织技术质量部、生产物流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行政办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 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车间严格按照“5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

3.3 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小组,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

3.4 其它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发现由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 各部门、车间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5s”的要求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 生产设备维修负责抗磨液压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行政办处理;行政办每周负责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废品处理台账。

6 生产区域 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无明显浮土,任何地方应无烟头 设备、管道表面无油污、无尘土 墙面无污物、无涂污、无蜘蛛网 非临时堆放区禁止堆放材料、零件、设备、杂物等 临时堆放区物品定置摆放,标识清晰。消防设施、应急设施、警示标语整洁干净,无污物。生产区域 地沟清洁,下水道畅通无阻。

8 厕所 地面干净,无臭味,消毒杀菌处理;门窗墙干净,无灰尘、蜘蛛网等杂物 行政办 照明设施、冲水设施保持完好可用。

9 垃圾处理池 定期处理,不溢出,无臭味

10 废品堆放 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周围无杂物,标识清晰

11 个人行为 着装穿戴整齐,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壳)、纸屑、烟头、口香糖、废旧电池、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损坏公共设施。自觉打扫和保持环境卫生,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各部门(车间)

5.1 严格按照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的内容进行管理和检查。

5.2 每个责任部门分值2100分,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部门将相关责任人奖励50月/月,考核分在80-94分不进行处罚,考核分在79-70分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50元/月,考核分在69-60分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100元/月,59分以下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200元/月。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当事人20元/人/次。

5.4.1 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壳)、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

5.4.2绿化区有断落树枝、白色垃圾。

5.4.3现场有积水、油污、清扫不干净。

5.4.4办公室内地面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墙壁有蜘蛛网。

5.4.5废旧物品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牌及不清晰。

5.4.6生活垃圾未装袋处理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当事人50元/人/次。

5.5.1在公共区域乱扔烟头、乱倒垃圾。

5.5.2废旧物品未分类存放,乱堆乱放。

5.5.3未清扫场地、设备卫生。

5.5.4地沟、下水道堵塞不畅通。

5.6未按规定穿戴着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7凡有效举报的人员,奖励20元/人/次,扣违规人员50元/人/次。

5s现场管理就是针对经营现场和工作现场开展的一项精益现场管理活动,其活动内容为“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因前4个内容的日文罗马拼音和后一项内容(素养)的.英文单词里都以“s”开头,所以简称5s现场管理。

6.11s整理:就是彻底地讲要与不要的东西区分清楚,并将不要的东西加以处理,它是改善生产现场的第一步。

6.2 2s整顿:把经过整理出来的需要的人、事、物加以定量、定位、简言之,整顿就是把人和物放置方法的标准化。整顿的关键是做到定位、定品、定量。抓住了上述三个要点,就可以制作看版,做到目视管理,从而提炼出适合本企业的东西放置方法,进而使该方法标准化。

6.3 3s清扫:就是彻底地将自己的工作环境四周打扫干净,设备异常时马上维修,使之恢复正常。清扫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

6.3.3清扫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当清扫过程中发现有油水泄漏等异常状况发生时,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而不能听之任之。

6.4 4s清洁:对整理、整顿、清扫之后的工作成果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清洁,是对前三项活动的坚持和深入。清洁活动实施时,需要秉持三个观念:

6.4.1只有在“清洁的工作场所才能产生出高效率,高品质的产品;

6.4.2清洁是一种用心的行为,千万不要只在表面下功夫;

6.4.3.1 不要放置不用的东西,不要弄乱,不要弄脏;

6.4.3.2 不仅物品需要清洁,现场工人同样需要清洁;

6.4.3.3 工人不仅要做到形体上的清洁,而且要做到精神上的清洁。

6.5 5s素养:要努力提高人员素养,养成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和作风,素养是“5s”活动的核心,没有人员素质的提高,各项活动就不能顺利开展,就是开展了也坚持不了。

7.1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厂区管理制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工作之中。

2、加强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厂内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办理并查验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外来人员中违法违纪行为。

3、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自觉遵守本条例。

5、施工的建筑队等集体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定治安责任书,并按工程费(包工费)提交百分之一(不低与1000元)的治安担保金。工程竣工后,由保卫处考核,无民事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违法违纪违章人员者,如数退还。

6、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8、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随意生火,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9、外来人员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10、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

11、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住。

12、凡触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违反校纪校规者,除行政处分外,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元至50元。

厂区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车间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长:陈奕成(公司董事长)。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办公室: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文星(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刘峰(技术研发部经理)、姚振波(车间主任)、陈杰(工程部经理)、陈忠(财务总监)。

二、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并不断提高和完善;

(2)定期组织(半年一次)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基础知识进行学习,树立厂区内工作人员安全第一的意识。

三、厂区内安全消防管理条例:

四、建立火灾、消防预案,并依据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厂区管理制度

(1)应有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2)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3)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4)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选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

(5)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排除,珍贵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

2、中耕除草

(1)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等。

(2)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

(3)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3、施肥

(1)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

'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

(2)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一般乔木胸径在15cm以下的,每3 cm胸径应施堆肥1.0kg,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 cm胸径施堆肥1.0-2.0 kg。

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4)施用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并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5)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追肥,肥料不得触及树叶。

4、修剪、整形

(1)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生长茁壮。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

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2)乔木类: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

(3)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盛,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4)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5)地被、攀缘类:地被、攀缘植物修剪应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缘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6)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平整,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7)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

5、防风防台

(1)高大乔木在暴风雨来临前夕,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以前做好。

a、立支柱:在风暴来临前夕,应逐株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缚情况应及时改正。

b、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宜采用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树串联起来再行固定。

c、加土:坑槽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风暴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

d、扶正:一般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但对树身已严重倾斜的树株,应在风暴侵袭前立支柱,绑扎铅丝等工作,待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

e、疏枝:根据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树枝,应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和短截。

f、打地桩:是一项应急措施。主要针对迎风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

(2)抢救工作

a、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

b、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主干道上妨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

c、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3)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等防寒措施。

(4)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保护。

6、补植树木

(1)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a、落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以前补植。

b、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

(2)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7、挖除枯树

(1)对枯死的树木应及时挖除,并填平土坑。

(2)对生长不良而难以复壮的树木,也应挖除,换上生长良好的植株。

8、地被植物养护规范

(1)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

(2)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3)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时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4)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至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型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析,更新移植。

9、草坪养护规范

排水。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2)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镇压,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剪草,草的高度控制在4-6cm。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剪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剪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除净。

(3)草坪边上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4)草坪发芽以前要进行一次施肥;生长季节可按具体情况追施化肥;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

(5)草坪萌发期,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10、花坛养护规范

(1)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栽移前必须要深耕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2)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

(3)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移栽后,应随即浇透水。移栽后的4-5天内应再进行浇水。浇水时应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以后的浇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4)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立即喷洒清水。

(5)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补栽;凡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

11、防止污染

(1)废气、废液、废渣对园林植物的污染,应遵照中央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条例治理。

(2)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畅通、有效。

(3)使用化肥、药剂应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4)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5)各类绿地,严禁施用人粪尿。

12、病虫害防治

(1)维护生态平衡、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

(2)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

(4)加强绿地中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地区必须即时治理。

(5)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化学农药。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

1、绿地养护管理的景观标准

厂区绿地

规定一级厂区绿地

群落结构群落合理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裸露,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树木生长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整形树必须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地被植物应为四季常绿观花或观叶品种。

草坪铺植草种纯,生长茂盛,无空秃。

杂草控制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基本无杂草。

厂区管理制度

规范员工出入管理,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2.1对进出人员、物品及进出车辆进行查验与管理;

2.2公司内部厂区及生活区的日常巡逻与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

2.3消防安全检查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与秩序维持。

2.4对来人来访人员的初次接待与登记,并引导与有关人员会见。

3.1员工除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间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并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不得进入工作区。

3.2非下班人员进出宿舍或外出,应当持有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批准的.《放行单》,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进出。员工请假、工伤、辞工、开除等原因外出一律须持人事部核准后的《放行单》。

3.3上班时间非因工作原因不得会客,确因急事需要处理可由保安人员捎话或留下联系方式,员工办妥请假手续后处理。

3.4晚上23:30后至次日早上6:00前所有员工不得进出公司大门,确因工作需要或紧急突发事件时,需由部门经理核准后进出。

4.1员工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时须经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经查验发现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毒品等管制违禁物品,一律没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2员工因公务需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时,须持有关人员核准的放行单,列明品名、规格、数量、型号等,经保安人员核对后放行。凡私自携带未经许可的任何公司物品出厂,包括物料、成品、半成品以及生产工作器具等,均以偷窃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1车辆进出厂区,保安人员须认真检查登记,核对有关携带物品后放行。骑摩托车或自行车进出厂区时,须下车推行,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5.2公司出货或者客户拉货,保安人员须检查有关手续是否齐备,货物与单据是否一致,《放行单》是否有经理级别以上领导核准。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一律不予放行。

5.3公司车辆出厂,须有经理级别以上领导核准的《派车单》。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当事人当面或电话请示总经理确认并通知保安人员后,保安人员登记后放行,但当事人应在用车后补办有关手续。

5.1一般客户来访,由保安员通知被访人,经确认后由保安员登记并发放《来访证》及《来访凭条》,引导与有关人员会见。

5.2重要客户或政府官员来访,保安员应先于放行,发放《贵宾证》后,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引见。

5.3应聘复试人员来访,由应聘人员出示《复试通知单》或经询问人事部得到确认后,登记并发放《来访证》引见。

5.4客户或来宾驾驶车辆到访时,保安员还须引导客户或来宾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客户或来宾离开时,保安员应核对有关物品并收回《来访证》、《来访凭条》或《贵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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