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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租赁方案(精选17篇)

公务用车租赁方案(精选17篇)



租赁是一种经济活动,指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将某种资产或财物交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在租赁市场中,了解一些常见的租赁范文是很重要的,下面是一些范例供大家学习。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市财政局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积极深化公务用车管理改革,转变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推进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使用,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自2015年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鹤山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建立起符合鹤山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此后,市财政局陆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将车改后所有保留车辆纳入编制管理和标识化管理,且对除特殊需要车辆外的其他车辆统一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并纳入省公务用车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加油和租赁社会车辆等行为,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市财政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先后开展2019-2020年度、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租赁、加油服务资格项目招标工作。2021-2022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中标供应商9家,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中标供应商5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中标供应商6家,公务用车加油服务中标供应商1家。今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对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项目中标供应商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维修厂家的维修设备、经营业绩、经营场所、安全卫生、环保措施等,抓好公务用车定点管理服务。

为着力防治“车轮上的腐败”,有效遏制公务用车领域“四风”问题,今年以来对67个党政机关、92个事业单位、22家国有企业开展公务用车监管工作专项整改。经认真对照检查,各单位均已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按要求做好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和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此外,市财政局加强公务用车运行数据管理,建立完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统计台账,不定期通过平台监督检查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和运行费用统计台账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予以约谈并要求整改。

公务用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租车辆名称:___________型号:_______颜色:_____车号: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20xx年x月x日时起至20xx年x月x日时止,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

行驶区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起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返还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机动车保险条例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20xx年x月x日。

公务用车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租期为______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

租金每天_______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

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

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

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20xx年x月x日。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巩固和扩大公车改革成果,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规范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0号)、《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xx〕45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xx〕75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

1、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

3、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xx〕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字体为黑体。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

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

(一)登记统计,核实车辆。

各参改部门(单位)根据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情况,按照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定要求,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送《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车辆申请表》(见附件1),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提供的喷涂车辆明细,认真予以核实,并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管理台账,登记入档备查,做到账实相符。

(二)选定企业,组织喷涂。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参改单位应喷涂车辆数量、车型及使用性质等,提交选定的喷涂企业,喷涂企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统一确定的字体、颜色、位置、尺寸等,有序组织喷涂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标识化管理主体(原则上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监督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强化日常监管。要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确保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各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落实情况(附件2及文字材料),请予20xx年8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国公车改革全面推开,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一、总体评价积极。

媒体纷纷以“面壁终到破壁时”、“公车沉疴20年终破题”等为题进行报道。《北京商报》等媒体称,从1994年中央发布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算起,这项徘徊约20年的改革如今终于“靴子落地”。一是顶层设计正本清源。《京华时报》等媒体称,回望这些年来此起彼伏、莫衷一是的试点公车改革,这一顶层设计可谓正本清源,是对一些地方不正确、不合理改革价值取向的一次全面廓清。香港《新报》称,这是将公车改革制度化,对于清正整个社会、官场风气,有重大意义。二是自上而下彰显决心。《新京报》等媒体称,公车改革先从吃财政饭的中央机关单位改起,自上而下更能破除阻力。《京华时报》等媒体称,从去年11月底确立公车改革方向到详细方案出台,历时不到8个月,让人看到了改革的速度和力度。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等认为,这两大方案明确了车辆的范围,明确了改革的对象,也明确了货币化补偿的标准,在关键的方面都比较具体。三是预计可节约一半财政资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保守估计改革方案可节约30%财政资金,乐观估计可节约50%财政资金。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则预计,如果以3000亿元为依据,那么车改到位后,每年减少的支出将超过1500亿元。

一是取消副部级以下官员公车力度大。香港《新报》等媒体称,副部级以下官员的“领导干部用车”全盘取消,对于公车改革来说是决定性的一步,公车腐败或迎来釜底抽薪式的治理。浙江社科院社会所所长杨建华称,这么大的改革力度,能让老百姓感觉到自己的呼声得到了回应。二是补贴标准具体且适度。《京华时报》等媒体称,与此前一些地方年补十万等高额补贴相比,此次500元-1300元的补贴标准可以说比较微末,还给地方的补贴标准设置了“天花板”,从制度上堵住了权力的自肥,防止了以车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等称,补贴标准基本能满足相关人员支出需求,还充分考虑了普通百姓的接受程度,预计不会引发过于强烈的争议。三是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强。浙江社科院社会所所长杨建华称,改革方案还特别指出如何安置被取消的车辆以及因此而受影响的司勤人员,这充分说明了改革方案配套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设定改革时间表进展快。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指出,考虑到公车改革涉及面广泛,利益调整深刻复杂,官方计划用两三年全面完成这一改革,进度是比较快的。中国新闻网等媒体称,明确时间表凸显“啃硬骨头”决心,这种不留尾巴的改革称得上务实,也让公众的期待不再遥遥无期。

一是有利于国内汽车销售。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等称,公车的出行频率非常高,公务员群体又十分庞大,取消后这部分群体有望变身为私家车的消费者群体,今年或将刺激乘用车销量整体增长2%至4%。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表示,公车改革也能促使一部分公车进入二手车市场,从而带动包括二手车以及修车行业等整个汽车产业链的消费。二是租车行业迎来机遇。神州租车董事局主席兼ceo陆正耀表示,公务用车从社会购买服务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公务车改革对我国租车行业是很大的利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指出,实施拍卖的公车大多为中高档车,车况良好,大量二手车在短期内进入市场,会给租车、出租车行业和个人购车带来机遇。《广州日报》援引业内预计,在公车改革的刺激之下,我国的汽车短租市场在未来五年将保持高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会达到27%,短租市场规模预期将由去年的60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8年的180亿元。

二、媒体和专家认为破冰容易融冰难,盼望细化落实。

一是细化概念。《经济参考报》等媒体称,之前试点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地区公务用车减少、采购汽车数量仍在增加的问题,这次改革方案倘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极有可能出现地方把“一般公务用车”改造成有特殊用途的车辆,以逃避改革,因此必须将“一般”和“特殊”公务用车界定清楚。《广州日报》等媒体称,改革方案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很明确、易执行,但在保留项中出现“其他车辆”字眼,如若没有进一步明晰、精细,就有可能成为一个专供变通的“口袋规定”。二是细化操作。《北京晨报》等媒体称,在公车拍卖中,实际操作还要细化封存停驶、鉴定评估、集中处置等步骤,由鉴定评估机构评估基准价后,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基准价,防止“公车贱卖”

一是适当放权。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在一些辖区面积比较大的省份或者山区省份,基层领导经常要出野外或下乡考察工作,如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会对工作造成很多不便,因此可以适当放权,让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改革。二是改进补贴标准。香港《新报》等媒体称,这次改革方案中规定公车补贴按级别发放,如果同样只是上下班,为什么级别高官员就可以拿更多补贴?从更合理的角度来看,决定公车补贴多寡的应该是部门和岗位的性质来划分,否则会导致一些公务员对公车改革产生不满。

一是加强对“私车公用”的监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建议,应该明确“私车公用”惩戒措施,比如一旦发现“私车公用”,就按照市场租车价格来计算受贿金额。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等建议,让公车运行公开透明、接受最广泛的社会监督,并从单位的经费支出方面扎紧口子。二是加强对公车拍卖的监督。《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称,公车拍卖的公平公开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一环。近年一些地方在公车拍卖中经常暗箱操作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建议,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严防暗箱操作。社科院副研究员高波建议,公开拍卖结果及拍卖所得的流向,让公众参与监督。三是加强对懒政怠政的预防。《广州日报》、《济南日报》等媒体称,如果实行车改,有可能造成公务人员因为出行不便懒于下基层,怠于干实事,影响工作效率和作风。如何避免车改后出现此类现象,需要提前考虑,早做预防。

公务用车租赁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租赁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____元,共____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____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____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费用畸高、公车私用、效率低下、超标准超编制配备、驾驶员管理混乱等诸多弊端一直为人们诟病不已。本文拟就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案作一探讨。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和基本内容。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

公务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我国的公务用车制度参照了前苏联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级别和干部编制配备公车。在战争年代只有团以上干部才可以骑马,建国之后逐步改用吉普和小汽车。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袭了解放初期的供给制。1979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1年中央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配备和用油定量包干的暂行办法》,1983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汽车配备作了相应规定。1984年以后对公务用车配备有所放松,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竞相购买公车。为了解决公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的质量档次逐步提高,车种车型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减少国家财政支出,1999年中办和国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二)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基本内容。

为了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攀比的倾向,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

1、公务车数量配备标准。

根据现行中央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分为领导干部专车、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机关工作用车三类。工作用车与专车的区别在于,工作用车不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或某一工作人员所使用,由机关统一调配,而专车则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所使用。专车只有高级领导干部才能配备。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根据机构领导职数实行定编管理。机关工作用车,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根据《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及编制管理规定》:厅局级干部工作用车,按核定的领导干部职数每2—3人1辆的标准配备;机关工作用车,依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按每20人1辆配备。目前,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尚没有明确的数量配备标准。经控办审批的,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数量配备标准一般不会超过省级机关。

另外《浙江省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及管理规定》还对公务车的资金来源加以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款购买小汽车,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也不得购买小汽车。

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根据2000年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2000]3号纪要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采取指定车种、车型的办法,即: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排气量2.0升的长春红旗世纪星轿车、排气量1.8升的上海帕萨特(手动档)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0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其他国产轿车。

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使用专车,副省部级领导干部由单位根据需要保证用车。其他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用车则应由机关统一调配。党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及下属单位借车、换车或接受下属单位的赠车。

公务车应用于公务活动。198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所有机关干部和职工均不得用公务用车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一律按规定收费。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专车使用登记和因私收费制度。

近年来,我市对公务车制定了一些制度来加强公务用车的购置、养护、使用方面的管理。一是实行公务用车控制审批制度。二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公车采购、车辆保险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2004年江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产行定点保险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的,车辆保险费财务不予报销。三是其它规定。2002年江山市财政局印发《江山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给予每行使1公里0.08元的里程补贴,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车辆使用调度制度,严格按出车任务登记行车里程。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制,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单位可在人保公司出具的《关于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的说明》所列示的金额范围内进行奖励。2004年中共江山市纪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公车问题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公费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准利用职务的影响干预交通事故的处理,严禁用公款支付交通事故赔偿等费用。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截止2005年底,我市公务用车已有41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365辆(含公检法系统120辆),乡镇一级政府45辆,平均每个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辆。

二、我市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述制度在规范公务用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等级观念、攀比心理、监督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很多弊端。

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根据对我市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年使用费用3.14万元以上,司机的工资及福利在2.05万元以上,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运营成本在5.2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2005年全年车辆运行成本为1460万元,分摊到当年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均负担4700元,当年新购公务用车30辆,购置费为692万元,全年车辆费用为2181万元,占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经常性支出23172万的9.41%,约占公用支出的三分之一。虽然随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购房支出大幅增加,经常性支出总额大幅增加,但公车费用所占比例还在提高。高昂的公务用车消费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正常公务的开展,有的甚至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给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而减少了我市的其他建设和社会事业经费的投入。下面是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一些费用数据,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务用车费用高的问题。

2003年—2005年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公车费用统计表。

项目2003年2004年2005年。

年初汽车数量。

241。

265。

280。

本年购置汽车数量。

323330本年购车金额合计。

6,772,407.39。

7,043,481.00。

6,916,647.00。

本年核销数量。

81816年末汽车数量。

265。

280。

294。

车辆运行费用合计。

253.00。

272.50。

287.00。

每辆平均运行费用。

30,333.8031,124.3731,398.61驾驶员工资及福利合计。

530000056000005880000公务用车费用合计。

0.0815。

0.0846。

0.0941。

二是公务用车私用现象严重。按规定公务用车不得用于办私事,但由于公私界限难以区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极为普遍。社会上广为流传着“三个1/3”: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这句话也正是反映了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是很普遍的。在我市,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公车用作婚车等现象也屡见不鲜,相关制度也难以遏止。笔者认为公车私用不是占小便宜的简单问题。它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这种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

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一方面,有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我市公务用车每万公里运行成本在1.5-2.5万元之间(不含车辆折旧)。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左右。另一方面,我市部分单位由于缺乏公车管理的具体规定或虽有规定却执行不力,也存在车辆修理费用、燃油费用畸高等现象。再一方面,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的单位借口无车辆或车辆不足,租车使用的,据2005年统计,涉及16个单位,其费用高达42万余元。最后是车辆行驶里程不同,高的全年驾驶近六万公里,低的却不足一万公里,这里虽有出差长短途的区别,但利用程度利用效率高低不同,存在浪费却是事实。

四是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有些部门的领导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把公务用车看成是一种“待遇”,是“地位”与“权利”的象征。在这种思想驱使下,有些部门不管条件是否许可、车辆是否超编、有无购买能力,都要购车。一是超编制配备。政府不批有的就以下属企业或单位的购车,到目前为止,产权属于其它单位,却由自身交纳相关车辆费用的据不完全统计有11辆。二是超标准配备。将超过政府采购价车价款以装修或其它费用开具。三是超豪华装修。由于对车辆装修缺乏明确的规定,个别单位车辆装修费用很高。

五是驾驶员管理混乱。目前我市机关驾驶员主要有正式在编的机关工人、招聘合同工,但大多数为临时工身份,由于用人权在各单位,全市缺乏相应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招聘、使用、待遇等各单位参关差不齐。经不完全调查,有的单位驾驶员享受正式干部一样的待遇,有的月工资仅为600元,并且没有参加各类保险。这就导致了驾驶员素质不一,流动性大,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使用也缺乏责任感,也很容易产生公车私用、费用畸高等现象。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弊端,破坏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迫切需要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了《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机关进行车改试点,同时我省杭州、义乌等地也启动车改试点。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务用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务用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的地方,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对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或适当安置。干部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二)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务用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务用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务用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在上述三种方案中,货币化、市场化两种方案中,实际上都是货币赎买现行公务用车的制度。货币化方案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公务用车费用。所谓的市场化方式,则以费用包干方式让公务员从政府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上获取公务用车,并以包干费用节约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的方式鼓励公务员少用车。

从两种方案的改革实践来看,两种方案都在初期有效降低了公车费用,但是还存在很多争议,一是货币化方式公车补贴标准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因为一般只是考虑到领导级别或地区差距,但很难细化到岗位,补贴难以平衡,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低效率,也容易导致公车费用反弹。二是市场化方式可能促使公务员减少公务次数来节约包干费用,以获得节约奖励,或者以公务员节约的包干费用用于私事上。三是一次性处理公车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一些试点单位主要是通过内部认购和公开拍卖两种方法来解决。若采取优惠认购的方式,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另外,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方案还面临着另外三个难题。一是难在现有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处理上。现在机关的驾驶人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一类是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类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对于临时工、合同工可以采取辞退或解除合同给予补偿的办法解决。如何安置前两类人员,特别是在短期内大批量地安置好这些有正式编制的驾驶人员绝非易事。二是难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由于现阶段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公务用车的多重标准和公务用车自身的不确定性,要给每个公务人员确定出一个既能体现公平合理,又能促进廉政勤政的货币补助(或包干费用)额度很难。三是财政和社会的承受力也是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目前车改的补贴标准动辄每月两三千元,比公务员的工资还高,远远超过财政和社会承受力。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应该说不是一种改革方案,而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一贯要求。公车增加(更新)过快,使用效率不高以及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从理论上说都可以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但实际情况是,思想观念和权力构成没有实质性变化,公车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管理分散,仅仅靠制度来解决公务用车中的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缺的是执行。如中央规定因私用公务用车要收费,但公务用车几乎是有2/3用于私事上,但从来没有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而交纳了用车费,也没有人去关注因私用车是否收了费。强化管理的核心在制度,执行制度的关键在领导,而现在许多单位的公车主要是为领导干部服务的,有的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个人权力和身份的象征。在这种体制下,依靠领导干部的所谓自觉性采解决他们自身或身边存在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如果不改革现行公务用车的体制机制,仅仅局限在管理层面上做文章,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管一时而难管长远。

综上所述,货币化、市场化方案实行的补贴政策,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另一种方式,是以包干费用的方式代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但过高的补贴标准不符合我国的现阶段国情,也不符合公务用车仅仅是以车代步工具的理念。经过各地车改实践后,发现群众对这种改革方式并不认可,认为是公务用车的另一种腐败。因此浙江省于2005年3月叫停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则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深化,难以摆脱“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管理上的窠臼。从上述矛盾可以看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改革,没有一定的决心,没有一定的牺牲精神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五、面对车改我市应当如何接轨。

在目前车改方案不是很成熟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我市应当静观其变,同时采取积极的对接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提高公车运行效率。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务用车改革做好准备。

1、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规范车辆购置行为。

细化车辆费用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控制车辆费用的增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定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规程,对以下属单位名义购置和上级部门统一购置的车辆也应报财政备案。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增长。

2、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一是建立公务用车的车辆档案制度,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维修状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实行单车管理,有条件的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实时查询。二是对所有的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醒目的标志,便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三是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制定具体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程序,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四是恢复完善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将车辆装修和用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实行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即在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下,按各种具体车型和状况,按行驶公里定额包干招标维修费、燃油费,驾驶员补贴等各种费用。一是根据车辆型号、状况、性能,使用年限、耗油率等指标确定公里费用定额。二是取消驾驶员各种出车待遇。三是按车辆定额实行节约奖励。

4、制定全市的驾驶员管理制度。一是统一驾驶员的招考和调剂。保证驾驶员数量的合理性和人员流动的稳定性,保证驾驶员的质量。二是引入奖惩机制,加强驾驶员考核。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视同一般干部考核,应根据其特殊性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5、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在保留基本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各单位按每车每年定额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自留。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可有效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并为转入市场化运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务车辆有关信息的登记和涉改车辆封存,制定我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局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局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确保在20xx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局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属改革范围,单位临聘司勤人员改革将按照《咸阳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中其他司勤人员有关规定做好择优选聘和分流工作。

对单位在编的2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涉改1辆一般公务用车,留用1辆日常机要通讯、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的公务车辆。

)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财务不再核报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的公务活动按照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对跨区域出行有公务用车事物保障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公务交通补贴将纳入单位年初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机关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或变相多发。其标准为: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机关参与车改的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当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书科核实无误后将停发次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参与车改人员正式退休后,从下月起停发车改补贴。

按照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保留我局的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在参照单位现有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秘书科重新修订完善,明确职责、用途、范围及管理权限,建立适用于改革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实施。

对于局临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员,由局机关根据留用车辆数量,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择优竞聘选用,并规范管理。对于其余临聘人员将推荐参加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机构驾驶员岗位竞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员,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还是分流司勤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截止20xx月7月15日,由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先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秘书科按照具体规定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新聘司勤人员将与局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从20xx年8月1日起算。

加强与市车改领导小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的机关公务用车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车改办审核。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车辆的信息、证件、随车物品的登记工作,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做好涉改车辆的封存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配合。同时,秘书科做好临聘人员经济补偿金和机关在编在岗人员车改交通补贴前期统计预算和造册工作。

由局纪检监察参与,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局机关车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书科将局机关车改总结报告上报市公车办。

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这次车改工作任务,将成立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少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调研员王义川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长王彦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和填报车改信息,制度局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为确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车改任务,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责任,对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对每一环节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租赁用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并将一同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留用机要通讯应急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及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曾宪嵩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副组长:宋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琼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一)机构范围:**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按县规定保留2辆业务车辆(机关1、事业1)。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县城区或规定区域,按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执行。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执行**县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2017年12月后没有专职司勤人员,现临时聘用1人从事驾驶工作。公车改革后继续聘用。

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二)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不擅自处置涉改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模式,采取网上政务、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经测算,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3000元,涉改司勤人员支出67200.00元。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保留车辆费用支出+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经测算,改革后的20**年公务交通预计支出为5262625.35元,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75000.00元,保留车辆费用支出23560.00元,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33600.00元。(三)节支预测及节支率计算根据文件规定,**县审计局的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为:节支率=(1-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100%=12.1%。

机租赁方案

甲方:

乙方:

一: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2.兄弟8440多功能一体机保证金为1200元,经双方协商,乙方先付给甲方200元,另外1000元,在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合同期满后,乙方如要退还租赁设备,甲方应返还保证金1200元给乙方。

二: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三: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及保养与维修。

1.乙方负责机器的使用及保管,在租赁期间内,设备的丢失及乙方人为的损坏,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拒绝返还乙方的保证金。

2.甲方定期进行机器保养及检查,如一旦机器出现故障,乙方应迅速通知联系甲方,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新的机器,提供供给乙方使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设备更换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有关费用的支付。

在租赁期间内,租赁机器的保养,维修以及租赁设备的耗材(打印纸除外)均由甲方负责。

五:合同终止有关事议。

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中的义务,甲方验收租赁设备,如租赁设备(无任何损坏)能正常使用,甲方退回乙方保证金。甲方收回租赁设备。本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前15天,乙方如要续约,应提前联系甲方,进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网络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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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4/7/1

2【生效日期】2014/7/12

【失效日期】

【备。

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7月12日中办发[20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河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通知

杜绝“车轮下的浪费”近来成了网上热议的焦点。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公车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相继推出的公车拍卖活动,在吸引不少卖家参与的.同时,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和期待。拍卖的价格算不算合适?被拍卖的公车都“花落谁家”?公车拍卖会不会带来新的“车轮贪腐”,在这些质疑背后,其实是老百姓对公车拍卖的“隐忧”。

“拍卖属于‘窄众’行业,但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承德银源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卿告诉记者:“尤其是公车拍卖,作为拍卖行业里的新兴业务,刚一露面就吸引了十足的目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从拍卖的定义就不难看出,拍卖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开竞价及价高者得。”陈卿表示,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公车处置,可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治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

拍卖行作为中介机构,接受卖方的委托,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

“镇江进行公车拍卖,170辆公车在竞价后溢价达到48%,可谓价值最大化的典型。”陈卿说:“也只有通过拍卖,才能让公务车彻底进入市场,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xxx。

20xx年xx月xx日。

市场租赁策划方案策划方案

我们主要提供面向学生的自行车租赁服务,但是并不是简单地出租我们自己的自行车,正如我们项目的名字,我们最终要形成的是一个市场,而不是一家公司。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是一个平台,后者则是一个实体。我们将以校园里使用频率不高的自行车作为车源对外出租,也就是我们后面将要提到的“中介式租赁”。我们拿到的实际上是中介费用,这样一来我们省去了大量购车开支,所以我们的成本非常低。

1.2 项目背景

结合学校号召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以本次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我创业团队经过多次研讨,最终确定了“自行车租赁市场”这个这个项目。

1.3 实施方案简述

我们将组织愿意将自己自行车出租出去的同学进行信息注册,同时对他们的自行车概况做好登记,形成我们的车辆数据库。当有同学提出提出租赁申请时,我们将按照租赁者的大致要求从数据库中挑选合适的车辆并完成后续的租赁流程。概括成16个字就是“组织车源,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获得收益”。

2.1 服务说明

我们主要提供面向学生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同时我们欢迎有自行车的同学将自己的车带外出租。这样一来提高了校园内自行车资源的利用效率,从整体上看,减少了同学们用于购买自行车的花费。在整个租赁过程中,我们的盈利主要是来自于租赁者所付租金和车辆提供者所获租金的差价。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中介式租赁。

2.2 创业思路

在计划之初,我们设想的是购买一批自行车,然后提供对外的租赁服务,按照这样的设想,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用来购置自行车。但是后来我们发现校园中停放有很多自行车,而这些车子中的一部分往往很少使用,于是就设想是否可以把这些自行车资源整合起来,提供类似中介式的租车服务。在收取租用者一定费用的同时,向自行车的提供者付一定的费用,团队的盈利主要这两个费用的差价。

经过多次的论证,我们觉得这个方案是有可行性的。接下来我们考虑到,在周末或者节假日等高峰时段,可能会出现扎堆租车的情况,以至于出现车源不足等情况,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我们将视情况在中介式租赁的基础上,购置一少部分的自行车,以保证车源充足。

至此我们形成了大致的创业构想。

2.3 特点与创新

我们项目中所采用的“中介式租赁”模式,在自行车租赁行业没有前例。这种模式成本低,门槛低,适合我们大学生创业。

这种低成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我们不需要前期的车辆购置费用;第二,我们平时不用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没有场地租赁费用。

在后期,我们将利用团队成员学的专业特长,建立网络化的租赁市场,即自行车租赁的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网上看车、预定、结算等一系列操作。

2.4 车源解决方案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车源主要通过车辆提供者的提供和少量购置来完成。为了使这个过程顺利完成,我们要求如下:

(2)与提供自行车的同学协商利润分成等问题并签订协议;

(3)对车源进行整理分类形成数据库;

2.5 租赁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租赁过程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细则:

海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方案》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

改革的8项主要任务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一般公务用车改革、执法执勤车辆改革、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改革、节支情况、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车辆处置。

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遵循“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坚持统一部署,整体协调推进;坚持应改尽改,降低行政成本”的基本原则,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对能以市场化保障的公务出行全部实行市场化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公务车辆,减少车辆相关费用,降低行政成本。

参加本次公车改革的机构为:全省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部署。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使用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参加改革。

参改的车辆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司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根据公司有关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1、城区出行。市、县分公司在城区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公司保障范围为市区范围。各县分公司的交通补贴范围指各县城整个城区范围。

2、城区以外的公务出行。市、县分公司城区以外的公务出行,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公司出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1、市公司公务车辆由市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公务用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各县分公司公务车辆由各县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务用车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安排。

2、公务用车改革后,交流人员不得使用公务用车辆往返工作地和居住地。

本方案自**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了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姓名、职务)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姓名、职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其中不参加车改人(有允许不参加车改人员的单位填报)。藏爱人员:正县级领导干部人、调研员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镇科技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级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

参改车辆情况。

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车辆(有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本单位现有执法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四、司勤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

河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通知

“成交!”随着拍卖师的手起槌落,编号为1号的丰田霸道越野车被28号竞买人以14.2万元的起拍价成功竞得。

随后出场的斯巴鲁森林人因车况较好而受到多位竞买人追捧,而13.3万元的底价也被众人交口称赞“物美价廉”,经过多轮举牌,最终同样以14.2万元的价格成交。

编号为10号的本田雅阁轿车因其1.3万元的全场最低价而同样成为热点,经过5轮举牌,8号竞买人笑到了最后,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收入囊中”。

“虽然行驶里程数多了点,但是政府用车一般都保养得比较好,车况我比较放心。”在签字确认时,8号竞买人告诉记者。

最终11辆公车成功拍卖5辆,总价47.2万元。其余6辆流拍。

28号竞买人无疑为本场公车拍卖会的.最大赢家,这位杨姓市民一人购得3辆车,他表示购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购买新车不但价格贵而且手续繁琐,而拍卖的公车不仅手续齐全,价格也合适。

“拍出的车辆大都被个人买走,前来‘淘车’的二手车市场也屡有斩获。”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金纯双表示,自20xx年6月26日以来,平泉县已陆续举办了4场公车拍卖会,共计拍卖公车16辆,总价137.25万元。本次公车拍卖会是平泉县今年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预计今后再次举办类似公车拍卖会。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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