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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办公场所管理,确保公司财产、资料与员工人身及财物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工厂。
3、定义
4、总则
4.1、行政部为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
5、具体内容
5.1、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必须佩带工牌,否则行政部有权禁止进入。
5.2、妥善保管私人贵重物品及现金,不随意放置,谨防失窃,否则后果自负。
5.3、妥善保管公司重要的资料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及时取用自己打印的文件,纸质文件严禁乱放乱丢,过期或作废的'机密文件要使用碎纸机销毁。
5.4、每天下班要把笔记本电脑关机并锁在柜子中严防失窃。
5.5、每天下班要关闭台式机电脑显示器及主机。
5.7、员工离室或下班,必须关好或锁好办公桌与柜子的抽屉。
5.9、每天下班最后离室者必须关好门、窗、灯、空调。
5.10、严禁在办公室内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5.12、公司范围内发现可疑人等,第一时间向行政部报告。
5.13、无特殊情况,办公室不得留宿。
本制度由集团行政部起草,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自发布之日开始实
八、各科室的废旧文件、资料一律到指定地点销毁。局机关的任何科、室、所、中心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废品收购人员带进大楼,更不得将文件等资料私自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我单位现有公车x辆,驾驶员x人,机关事务繁琐,车辆出勤率较高,党政办将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建立了严格的派车制度,采取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专人派车员派车,且司机结束工作任务时向派车员汇报的用车制度。这一制度保证了车辆的正常使用,杜绝了公车私用的现象,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安全文明行车要求,同时落实违章责任等等,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并将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通过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驾驶员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奋斗,做到了无安全行车责任事故,保证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作为办所工作人员,办公环境中电器多,纸张、塑料等易燃物品较多,用电防火问题尤为重要。为此,办公室专门组织本科室人员对工作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以此为根据,作出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了人走电断,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为切实加强机关食堂建设,提供合格食品供应,保障职工餐饮安全,全面贯彻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办公室在机关食堂原料质量及粗加工、食品贮藏、食品制作、食堂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环境卫生五个方面做到严管理、勤监督。一季度以来无食堂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当前,我镇安全管理形式虽总体平稳,但各类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安全管理,为机关提供一个平安稳定的环境。
以下是与关于开展机关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相关的文章。
市安委办:
20xx年,xxxx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从加强宣传、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制、改进服务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安全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认真部署全年工作和阶段性任务,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安全生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就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在局务工作会议上研究安排我局安全工作。同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机构,补充充实了领导班子,专抓此项工作。特别是针对重建办公场地的安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设置了专职保安,负责重建办公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切实搞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积极营造安全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宣传栏、安全生产宣传日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20xx年,我局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我局历来重视安全值班工作,在“春节”、“五一”、“十一”前期对全局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强化监督和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每个环节、部位和人员。制定节日值班制,明确责任,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节假日安排干部职工轮流值,领导带班,建立了严格的领导带班和干部职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值班报告制度,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为切实做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我街道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以街道7号文件《关于调整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的形式,明确了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街道安监办公室,设立了办公室主任,配备了两名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条块职责分工的原则,将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分为十条七块,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工作区、村主任对本辖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并以街道8号文件《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将具体职责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
为抓好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我街道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职责,逐级明确职责分工。街道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职责书》33份,各村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书》1126份。
为保证安全生产职责目标的落实,我街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制度,实行村、街道各级收缴、分级管理,各工作区、村向所辖区域内企业收取1000—3000元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重点安全单位由街道政府直接收取,街道政府向各工作区、村收取5000—0元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并以街道8号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街道政府收缴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10万余元,并向区政府交纳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3万元。
6月份,全街道开展了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6月8日,街道政府组织人员在街道驻地设立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站,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省安监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瑁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悬挂过街帘、宣传标语数十幅,散发《关于明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材料2600余份。
同时,按照市、区安监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我街道组织全街道内1家砖厂和4家加油站、3家甲醛厂经营人员参加了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经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全面提高锅炉操作人员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10月份,我街道配合区经贸局举办兰山区第一期锅炉操作人员节能技术培训班,共有125名司炉工经培训考核后,取得了操作上岗证。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百,以此累计。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我局院内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点火。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局办公室,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9、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办公室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和田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机关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1.机关各科室要把防火责任纳入本部门工作岗位目标管理之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实施消防检查,狠抓落实。
2.机关各科室由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按部门总人数的50%确定义务消防员。
3.机关各科室要适时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用火用电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装电源线路,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源线路的应先报局办公室同意后,由电工负责安装。
2.严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确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预防措施,并报请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实施。
3.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用电,违者均按规章制度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用酒精和甲级易燃物品作
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场地、焊割易燃易爆(气)体储罐、桶等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
2.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单列存放,对运进物资必须做到有登记、有记载,不得并列存放。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时必须有详细的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不得随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各科室要随时每周对自己所管辖的地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报告给本部门的领导。
2.局办公室每月对机关的各科室的防火工作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填表报消防部门。
五、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严格履行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自觉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除火险隐患。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密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重点消防部位,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
六、火警、火灾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2.发生火灾应及时抢救公共财产,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3.保护好火灾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写出火灾调查材料。
七、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局防火安全员每半年要不少于两次对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局办要把防火宣传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机关全体职工必须懂得工作岗位上的火灾危险性,做好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机关防火、扑火专用设备,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
2.各楼层的灭火器,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影响防火安全,没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3.安装的消防栓不得随意移动和任意阻塞,需移动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后,再移动。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移动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损失的,均应按《消防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xx-xxx局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
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我局成
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xx-x任主任,xx-x、xx为副主任,组员有:xx-x、xx-x、xx-x,且全局每个部门应确定一名兼职安全员。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我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 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我单位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组织实施对我单位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
确保完好有效;
6.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
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
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地点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地点,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
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
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科室由所在的科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大检
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防火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防火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科室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 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 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 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 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 防火门处于锁紧状态、防火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局党组,并
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
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我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科室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5. 消防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xxx也说过要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应该去尝一尝梨子。二十多个日出日落的时光中,我大概参加了以下的实习活动。
实习期间老师有大批文件需要整理建档,而此时又遇到创卫,他们都忙的不亦乐乎,于是我主动和勇敢的承担起了整理那大批文件的任务。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学问。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在二十多天的普查中,我得到了大量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为了尽快让这些冗杂的数据转化为协助老师们决策的.有力材料,我又迅速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办公室总是有大量的文字需要处理,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就主动代劳。或许是qq聊的比较多,终于发现收益,在办公室时迅速帮老师们打了很多东西,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心里真的很高兴。除打文件之外,就是打印和复印文件了。在实习期间一般所有文件的打印和复印都是我处理。
老师们个个都精明能干,而且兢兢业业,让人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但他们大都对电脑的熟悉程度大都没有我们在校学生高。到办公室后我发现他们的电子资源都很齐全,但利用的程度不是很高,特别是他们工作繁忙,对如何利用电脑来休息和放松自己,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做的不够。与是我在极其谦虚的情况下,本着把他们看成自己的叔叔阿姨的情况下,给他们每个人的电脑装了不少游戏,下载了很多图片,音乐,视频节目以及小说等。这样做得到了老师们的热烈欢迎,也大大放松了办公室的气氛,甚至可以说促进了老师们之间本身的融洽。
实习时发现老师有一个电话本,大概从零六年开始到现在各种时期的电话都有,本很厚,在查找需要的电话本时很不方便,特别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还会耽误重要事情。与是我用学习的数据库技术给她把所有的通讯资料都保存到数据库里,这样查找方便,还可以和其他老师共享,以后更新也非常容易。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半小时蕴藏着永恒,一粒沙包含着千千大千世界。同样,处处留心都是学问。在实习期间我还做过其他很多事情,也留下了深刻印象,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早晨刚来时开电脑,开空调,开窗户,浇花,烧开水,整理前一天报纸,给老师们收拾桌面等等很多事情。这些虽然是小事,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在做每一件事时我都战战兢兢,谨慎小心的去做好,用海尔张总裁的话说是如履薄冰。人间万事,白驹过隙。实习的流光好似花开刹那,转瞬即逝。嫣然岁月,今朝回首,经验教训一目了然。
要灾害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对公司有关部门在制定制度、规程等方面提出建议。七调查报告附件:
(一)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工艺技术等资料;。
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_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加强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会议组织、办公自动化及其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公文管理严格执行《神华准能公司公文处理办法》、《黑岱沟实业公司公文管理制度》的规定,公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设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归档等工作,发文管理做到了文件内容合法合规,文种使用正确,文字表达精准,格式规范;公文发文、收文严格按照流程规定办理,及时催办、督办,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公文的办理程序,有效提高了公文的质量。截至到20xx年6月,接收公司各类文件358份,按期办结率为100%;我公司发文66份。公文处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目前未发现任何公文管理问题,达到了“快、严、准、精、实”的工作标准。
印章管理按照《黑岱沟实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实行印章和用印登记簿由专人妥善保管,用印审批手续完备,记录完整,不开具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上盖印,保证了印章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未出现没有出现印章的滥用和盗用现象。
保密制度,上半年未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做到了及时准确报送,未出现漏报、虚报的现象,信息内容数字准确、情况清楚、主题鲜明、文字简练,较好的完成了信息的报送交流工作。
督查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宜进行了定期、不定期催办、落实,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确保了各项事宜的.顺利进行。
能够针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上半年共撰写调研报告2份,调研报告做到了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文风朴实、反映情况清楚,查找问题准确,措施和对策具有可操作性,协助领导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了决策前搞好调研,提供依据;决策中协助领导工作,提供预案;决策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黑岱沟实业公司接待管理制度》开展执行,严格遵守公司招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接待审批手续完备,有效提高公务接待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杜绝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接待管理做到了科学有效。
全、制度完善、接待记录齐全、各类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帮教,有效预防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会议管理工作,会议管理制度齐全,会议材料做到了翔实准确,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简明扼要、规范完整,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会议效率和质量,实现公司会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议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文职人员的写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规范文格式,使文字材料做到表述清楚、内容准确、结构严谨,提高办文文字材料的质量。
继续推广和应用oa办公系统,定期对oa办公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oa系统的正常使用,及时地将oa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公司。
档案管理严格按照《黑岱沟实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归档材料,严格按照借阅制度执行,做好档案登记工作,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未发生档案遗失、泄密等问题。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其他日常工作任务。
根据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要求及企管科提出的相关问题建议,安全科结合本年度的工作状况及安全管理机制的现状,现将本年度安全管理提升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及遇到的问题总结如下: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被动。
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制度:施工现场检查的深度不够,隐患辨识不到位。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教育形式单一,趣味性差,安全教育内容不统一,缺乏系统性。
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制度不完善、难以调动员工积极性。
5、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体检不到位。
6、应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编制现场处置措施;应急救援物资、人员配备不齐全。
1、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被动性及隐患排查的不到位易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风险增大。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管理难度增大,安全措施易落空,工作中酿成事故的概率增大。
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的`不完善,难以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易导致安全管理岗位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4、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不到位、体检不到位,易导致责任事故风险增大,职业病发生概率增大。且一旦发生,将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5、应急预案、应急物资设备不到位,导致现场应急能力欠缺,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后果,甚至导致事故损失加大。
1、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安全科编制并发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关于整改回复上报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加大施工现场的日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突出检查重点。安全科在保证检查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还开展了大量的日常的及不定时的突击检查活动,检查内容覆盖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有力监督与督促。到目前为止,各项目部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重伤、工亡事故为零;爆炸和重大火灾、设备事故为零;职业病为零,社区居民投诉为零;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
(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 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五)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八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为上述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第三十四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备案情况;
(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四)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五)举报投诉方式;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许可证书;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第四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三)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其他文书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第五十条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
(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第二章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五)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八条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三章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十九条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为上述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第三十四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备案情况;
(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四)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五)举报投诉方式;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许可证书;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第四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三)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其他文书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第五十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市人大会及机关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簿册、录音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的查考和凭证作用,以适应机关各项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本市的历届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会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
3、市人民代表大会、会会议、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
4、会及机关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6、本机关外出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等文件材料;
10、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11、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12、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全套会议文件和省人大会会刊;
13、机关基本建设(包括土建、设备、设施等)计划、图纸、验收等技术资料;
14、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会领导及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及其他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的时间
1、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有关材料,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归档;
2、各委、办、室承办的文件,办理完毕后归档;
3、本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和记录,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归档;
4、各委、办、室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半年归档一次;
6、机关基建方面的文件材料、图纸,在工程竣工时归档;
7、当年文件材料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全部归档。
三、归档要求
7、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13、案卷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在一个全宗内,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四、档案的利用
1、本机关内部向档案室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5、档案和资料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需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6、借阅人员归还档案、资料时,应检查点交,当面注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车辆使用、维修的管理,努力达到“安全、节约、高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管原则
机关(含创建办)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局领导用车与所分管部门的用车相结合;部门和个人用车均须履行派车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用车申请:用车处室或个人填写《车辆使用报告单》,报办公室签发,驾驶员凭签发的《报告单》提供用车服务。
2、用车手续:办公室接到《车辆使用报告单》后,按确保局领导用车和会务、接待用车,积极安排处室公务用车,兼顾因私用车的`原则,及时、合理调度车辆,签发《报告单》;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申报,出市区用车提前两天申报。遇有紧急用车,未及时签发《报告单》的,事后应补办手续。需借用基层单位车辆,由办公室与基层单位协调。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三、派车范围
1、局领导用车。
2、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无特殊情况,在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派车,南通市范围内 (包括六县市、天生港、唐闸、狼山、开发区,不含城区) 因公务用车,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派车。中层干部以下人员到南通市以外地区一般不予派车。
3、局召开或承办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4、运送票证、取送机密文件、提取较大数额现金及大宗邮件等用车。
5、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婚、丧、病等特殊情况因私用车。
6、上级领导部门和协作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由本局驾驶员驾驶)。
7、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四、费用报销
1、出车费用报销时,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并将《车辆使用报告单》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2、报销要及时,凭证要真实,一单一报,每月结报一次(长途出差一次一结)。
3、汽车在指定地点冲洗,统一结算,驾驶员个人不报支洗车费。
4、车辆用油须使用统一购买的油票,因特殊情况未用油票加油的,须由办公室领导和车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维修
1、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驾驶员填写《汽车维修报告表》交车管员初审,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到指定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零星修理可不到指定单位。
2、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要由驾驶员验收、车管员复验。如因驾驶员查验不认真,应修项目未修或修理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车管员督促驾驶员与厂方交涉,挽回损失。
京山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局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机关办公用车原则上保障机局领导公务,机关各股室用车需与分管局领导提前预约,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为了准确把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实现市五次党代会和新一届xx县委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县委提出了“实干化解困难,落实推进发展”的工作理念,这是解决干部工作“不在状态”的问题,提高工作执行力的重要举措。通过集中学习和讨论,将增强干部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振奋干部精神,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在这次学习和讨论活动中,自己通过学习文件,认真讨论,深刻反思,更进一步地查找出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现对照检查于后。
一、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自己在学习上的问题表现为一方面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些理论的学习未能做到深刻领会,没有掌握其精髓、灵魂,没有做到时时、事事用这些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另一方面,对涉及自己工作所需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运用不熟悉,导致自己开展工作不能得心应手。第三,没有充分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没有做到活学活用,导致自己的工作水平提高缓慢。
2、思想观念守旧,安于现状。长期的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唯书唯上、照抄照搬,不能打破老框框,不能探索新路子,工作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表现为: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产品如何占领市场,产业结构如何调整等问题,很少进行调查研究,导致出现缺乏科学完整思路、缺乏远见,小农经济较浓,没有具备以先进的思路引导农村先进生产发展的新观念。由于没能创新思维开展工作,导致出现工作守摊度日,裹足不前,坐失发展机遇的现象。在改革中怕风险,发展新措施不多或不力,致使工作期间新面貌出现不多。
3、工作缺乏较强的内动力,存在工作乏力现象。面对复杂的工作事务和社会风气不正的现实,自己思想上存在做多做少一个样的不良思想,对分管部门的干部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干部职工思想涣散。主要问题表现在:工作任务的完成缺乏坚强的意志和毅力,不愿意去多做事、多管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有督促检查不严的表现,有怕得罪人的想法,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较强的内动力,即便任务完成了,有些时候也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催促和外部环境的驱使。
4、作风不够深入。具体表现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机会少,调查研究较少,对基层情况掌握不细,掌握不深,有时对来信来访处理不很及时,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交心谈心的时间较少,造成了极少数群众对自己有一些误解。
5、存在纪律松懈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自己。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1、主观世界修养不够,思想素质不高。由于自己平常学习不够,没有十分注重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更高程度的修养。由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的发展,导致了自己思想的退化,随之出现了工作飘浮,脱离群众,纪律松驰焕散,勤俭廉政行为退化。自己总认为社会风气在变化,自己也应有所变化。由于工作的现状和现实的社会风气,促使了自己工作作风的转变和纪律的涣散等问题的出现,从中可以看出,自己的主观意识没得到更高层次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没得到充分的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树立不牢,还不完全经得起退化变质思想潮流的冲击和社会丑恶现象的腐蚀侵袭,因而与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
2、执政为民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作决策、想问题不能时时处处从群众利益出发,工作方法较简单,有时态度粗暴。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思不是全用在为民办实事上,没有把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放在首位。有时认为下基层多,为群众办事,多去了解民情,多为群众帮助研究增收是给群众添麻烦,也给自己找麻烦,不如自己多休息。在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向群众多解释不够,多花心思去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自己的群众观没有真正树起。
3、开拓创新意识欠缺,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导致思想僵化、观念陈旧,拘泥于条条框框,工作缩手缩脚,不敢闯、不敢试,缺乏创造性,有时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导致执行政策关键把握不牢。由于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等靠要思想严重,遇到困难和挫折,产生畏难情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三、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的学习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在学习内容上,首先加强对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充分认识理论成熟是政治成熟的前提;其次认真学习各项专业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对我们的挑战,力求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较大提高。在学习态度上,做到变不自觉为自觉学。在学习方法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好我镇的各项工作。再就是要把学习知识的提高作为竞争意识,自立意识增强的基础,积极面对和参与竞争社会的强烈竞争,以竞争意识的增强促使学习的紧迫感、压力感不断升华。
2、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消除不思进取,内动力不强的不良思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只有树立创新思想才能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推陈出新,工作才会有起色。为此,自己在工作中必须具备勇于创新的精神,做到要组织要求我做为我要主动做,变外力驱使自己认真工作为自己主动地、创造性地工作,把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好,为实现党委政府年初提出的奋斗目标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3、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加强纪律,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针对自己工作不深入,作风不踏实,勤政为民服务意识不浓的表现。通过学习,认识要大大提高,彻底改进自己工作和思想不相适应的环节,切实加强自己的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给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榜样,充分发挥老前辈的优良传统,以务实的姿态迎接新的工作挑战。一是做到多调查研究,多为群众办事,多了解民情,多化解民怨,二是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为群众研究发展路子,严格执行好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纪律,强化自我约束,始终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不做金钱和美色的奴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群众监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我镇经济腾飞和人民富裕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
(一)坚持定期学习制度。采取自学、辅学、集中学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需要。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决定、决议、文件精神。
2、法律知识: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近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
3、业务知识:主要包括财经方面的新制度、新办法和电算化培训等。
4、其他方面知识: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
(三)集中学习由分管机关的所长负责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力求多样化,讲求实效。
(四)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分管机关的所长请假,并到办公室登记。
(五)遵守学习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六)坚持做到集中学习有笔记,讨论有结果。
(七)鼓励干部职工进行学历、职称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对取得相关成绩的,按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机关考勤与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所内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二)严格工作考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应请示批准,说明事由、去向、时限。严禁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
(三)严格请假制度。因病需要休息的,须凭医院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因事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一律以旷工处理,视情节扣发一定的责任制奖金。
(四)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制和年休假制。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随叫随到,无条件上岗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五)值班安排
1、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2、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2、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3、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4、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七)值班纪律
1、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一楼。
2、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八)法定节假日期间,统一安排的'岗位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婚、产、丧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纪守法,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打牌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私藏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和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二)办公室和宿舍要做好防抢、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走锁门、关电、关水,有价证券、票证和现金按规定妥善保管。
(三)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司机必须保障行车安全,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车容整洁,做到按时出车,按时返回。
(四)门面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排除。
(五)处罚
1、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2、凡公共场合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财政所同时申请镇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责任制给予相应的扣分。当年的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3、办公室、宿舍发生火灾,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其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办公室、宿舍被盗,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管理
1、单位内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个人负责,多人使用的计算机,应明确专人负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
2、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系统和关闭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保护好电脑。
3、严禁在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看影碟等;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与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避免计算机、打印机的疲劳使用,降低机器损耗。
4、严禁任何人私自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特殊需要,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为保证网络系统安全工作,软盘、u盘、光盘等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6、计算机正常损耗的维护工作,应委派专人负责。
(二)信息系统管理
1、与区财政联网的计算机,由区财政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非计算机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完整和稳定。
2、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防火、防电、防雷规定,预防火电侵害,确保人身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3、应正确使用电源(含ups),计算机设备使用的电源和其他超负荷设备使用的电源应分开,电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电压不稳或接地不良而损坏计算机设备。
4、遇到雷雨天气或长时间不用计算机设备,应关闭计算机设备电源。
5、网络设备的调试、安装完成以后,计算机管-理-员应该及时修改口令,删除不必要的用户。
6、针对系统应用的不同用户,应当设置口令和权限,各用户对操作口令应严格保密,并经常修改。
7、每台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网络维护员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除网络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8、单位需向外网提供数据信息,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可用性、严谨性与真实性,重要上网内容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情况的发生,确保信息安全。
9、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借出本单位电脑,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10、可查找与工作相关信息;严禁浏览反动、色情网页,不发表反动言论;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电影等内容。
(三)事故责任追究
1、私自随意拆装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的,或造成计算机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护费用。
2、因操作人员使用未经杀毒的软盘、光盘等导致办公系统感染病毒、出现瘫痪现象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未经同意,私自从互联网下载有关内容而致使黑客或病毒侵袭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事故违规的处理按组织程序办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区、市、县党委关于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的相关要求,政府办党支部通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专题辅导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党性分析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敏感性不强,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学习和实践结合的贯彻执行力不够。
政治理论学习是一直是办公室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虽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计划,但在落实学习制度上坚持的不够好,干部职工学习主动性不强,钻劲不足。主要表现在学习内容上,知识面不够宽泛,重点不够突出;在结合转化上,标准不够高,把科学理论转化为工作实践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制定办公室工作总体思路和措施上缺乏应有的创新开拓意识;办公室成员之间的协作意识不强,关心自己分管工作的多一些,而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关心过少,互相通气和交流少,集体协作精神不够强。
(二)服务群众观念不够牢,深入基层、求真务实不够。
一是下基层调查研究少,察民情解民意不够。班子成员成天忙于具体事务,平时的工作只在机关单位开展,浮在上面的多,沉到下面开展民情调查的少,与群众打成一片、关心群众冷暖和疾苦方面做得不够。二是办民事、谋民利力度不够。群众到政府办公室反映的许多热点、难点问题大都转给工作部门,督查跟踪办理的力度不够,造成有的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群众有意见,县领导和县政府的形象及威信受到影响。
(三)作风不够扎实,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好。
一是没有在“深”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中遇到棘手问题顾虑较多,不敢创新,缺乏亮点,过多地依赖部门领导。二是没有在“实”上下功夫。在干部作风方面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的现象,有时满足于电话下达、一般性的号召,真正深入下去抓落实的不多。三是没有在“严”上下功夫。对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没有做到常抓不懈,干部职工中还存在思想僵化,缺乏创新等意识,服务工作与县委、政府、基层和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办公室服务本领欠缺,工作效率不高。
一是参谋服务水平不高。在对上情和下情的研究上,被动应付的多,针对性不强,经济形势走向和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缺少前瞻性,参谋决策作用发挥不够好,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协调上,把关不严。二是办文办会精品少。在追求卓越方面还不到位,材料撰写标准不够高,不够严,会务筹备做得不够精细化,满足于过得去、一般化。三是督查工作监督不到位。全程督查、跟踪督查、专项督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牵头协调督查的机制还不完善,协调职能部门督查职责方面做得不够。四是后勤保障的运转不够及时,规范。特别是在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的时候,统筹兼顾不太合理。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学习抓得不紧。存在以干代学、现学现用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紧迫感不强。
(二)宗旨观念淡化。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认识不深刻、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工作满足于现状,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牢固,自我要求不严,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有所懈怠。
(三)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处理工作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够细心,办事怕负责任,习惯于按部就班,亲临亲为少、带头抓落实少,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四)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班子成员间碍于情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浮于表面,讲优点多,找缺点少。班子成员间交心通气活动没有经常化,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职工谈心活动没有制度化,成员之间或干部职工有些思想疙瘩不能及时解开,思想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化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时,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
三、
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上的重要讲话和张毅同志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自主性,确保执行不走样。二是要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搞好组织、协调工作的本领。三要加强办公室工作业务学习,不断增强“办文事会”能力,为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艰苦奋斗,坚持廉洁奉公,当好人民公仆,为创建一个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领导班子而努力;要以“八项规定”学习为契机,对照典型与标准,找准差距和不足,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影响;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经常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真正培养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政府“窗口”队伍。
(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一是要经常深入基层和联系点调查研究,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与愿望,并不断改进工作。二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拿出有效措施,为群众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三要进一步增强事业责任感,坚决克服怕麻烦、怕得罪人等畏难情绪,班子成员要做到层层负责,个个挑担,用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拼搏的精神去开展工作。四要切实关心和重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办公室人员要做到政治上信任,思想上关心,工作上重用,真正做到“高看一等,严管一度,厚爱一层”,用适当的感情待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
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搞“一言堂”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二是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三是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通气,相互沟通,互谅互让,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充分发挥班子团结干事,廉洁奉公,为人正直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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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会议以后,根据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自己又重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分析,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危害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现将修改后的党性分析报告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党章和其它辅导材料,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作为常驻“中心”单位的一名党员,自身体会到最大的进步是克服了临时观点,使自己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自觉把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的过程。同时,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中心”这个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二是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企业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企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时还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如对待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理解的群众存有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五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六是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还不能熟练自如地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九公开”、“六类事项办理制”的工作程序,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七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八是思想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中还不能自觉带头倡树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吐痰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二、学习情况及体会。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xx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层次深,是一次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好机遇。按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自己充分认识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自觉主动地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认真遵守“中心”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的同时,注重利用业余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自学。学习教育培训阶段共写学习心得3篇,自我剖析1篇,笔记20xx0余字。
学习内容既包括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包括现代化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充分利用“中心”现代化的电脑设施和网络,通过观看录像资料、与同志们上网交流等形式在学深学透上下工夫。通过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尤其加深了对“三个代表”的理解。按照把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在活动中注重有针对性地查摆自己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三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在“中心”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我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三是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审批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时刻保持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对于自身建设和工作的开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对自身存在的题目进一步反思,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不高。由于将工作精力更多投入到了项目施工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放松了理论学习,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在平时学习中存在学习不刻苦,不扎实,不深入,往往忙于事务工作或应酬,不愿拿起书本学习,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重视。
格言。
警句的记忆,忽视阅读原文;忽视对理论精髓的深刻理解把握;重视现用现学,打快锤,忽视入心入脑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重视抄书本,找资料,完成笔记字数,忽视用理论武装头脑,在理论联系实践指导实际工作开展上不够。虽然能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能积极参加党组织的一切学习活动,但是除了时事和国家大事,其余的学习是比较被动的,如:在下班后的空闲时间,我可能会上上网查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资料,可能坐在电脑前摸索、学习一些自己原本不懂的电脑知识。总之,翻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间相对少,缺乏主动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精神。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一是在班子讨论行政方面问题时,因不了解情况,听从大家意见多,发表自己观点少;二是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上,近几年越来越少了。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往往讲工作多,谈思想、讲缺点毛病少。自我批评不深不透轻描淡写,敷衍了事。对别人的批评意见少了,甚至提希望都很少。
(三)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还不能带头自觉的创树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还树立得不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对理论学习思想认识不高,没有真正认识到理论学习是我们党面向新世纪,推进伟大事业的战略需要,是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根本要求;没有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没有把民主集中制看成是党的最根本的组织制度,仅仅把其看成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
三、下一步的提高党性修养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党性觉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扎实提高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个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自己抵御各种政治微生物和政治风浪冲击的免疫力,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活力,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二)加强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将理论指导实际。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xx大"精神,深刻领会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的精神实质和深远意义,扎扎实实地投入到活动中去,按照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业务水平。
(三)提高素质,弘扬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法制观念。自觉按照模范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查找问题,细化改进纠正的办法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以新的境界、新的风貌、新的标准、新的作为弘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把党的意志转化为我们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用我们的努力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用我们实际行动去促进项目、企业的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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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真正落实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我校开展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一、为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在教育部思政司指导下,我校积极开展了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成功完成了大学生网络安全在线教育。
二、为增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技能,丰富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我校举办了网络安全教育课程。
三、各学院自行组织了各式各样的活动。
1、土木学院以身边发生的网络事件为例开展针对性专项教育。根据学校和学院学生发生的网络语言使用不当造成的误解、“有图有真相”的实际真相、网络跟帖传谣制造看点、网络诈骗等具体案例,辅导员高印顺老师对学生进行了详细分析解读,为学生有效利用网络的优势又能避免网络所产生的弊端。
2、机械学院新闻媒体中心利用学院公共平台“机械之声”、学院官方微博,播放有关网络安全教育的视频,进行宣传教育,并组织部分学生干事前往二十一中附近进行了“网络安全知识知多少”的主题采访,并为周围青少年发放了自制的网络安全小贴士,呼吁广大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确保自身安全。
3、交通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网安启明星”体验活动。利用教育部、公安部推出的“线上网络安全体验基地”,动员学生积极登录参与体验,进一步培养学生健康上网、依法用网、文明护网的意识。并制作网络安全知识宣传展板,进一步提醒学生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并不是安全的港湾,网络安全应该警钟长鸣。
4、电气学院成功举办以“互联星空,文明畅游”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活动中同学们积极发放宣传册并引领路人完成条幅签名工作,同学们用嘹亮的声音喊出“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口号,以表达对维护网络安全的强烈责任感和坚定信念。此外各班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纷纷开展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5、材料学院开展“网络安全精彩一课”教育活动,邀请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管理工作的严世强老师,为学院各个年级的学生代表做了一个关于网络安全与网络文明的讲座。讲座结束后,材料学院副院长刘海宁总结并强调,大学生要利用好网络,使之成为有利的工具,而不是被网络所束缚,同时也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要主动承担起网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6、信息学院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利用已学过的信息技术相关知识,通过开展活动和案例分析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此外还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大力宣传网络安全。学院各班级微博、微信平台负责人整理网络安全的有关资料,对于热点关注的问题在微信平台上积极互动,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7、工程力学系开展了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利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广泛搜集并学习了网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避免大学生在虚拟空间上当受骗的情况发生。此外还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讲堂和网络安全案例简介,研究制定班级《文明上网公约》,以最大的可能降低同学们受到网络侵犯的几率。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可想而知,网络安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宗旨就在于让每个普通人都真切感知到那些近在咫尺的网络安全风险,在用好网络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为了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办公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两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科长组成。区级机关各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本部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机关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全面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好本部门办公楼、楼层、办公室的消防安全,确定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两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二)各部门应经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限患整改的复函报公安消防机构。
(三)机关办公楼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机关办公楼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由专业人员位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http://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严禁随意控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办公楼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机关办公楼。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八)采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掌握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四、火灾扑救
(一)机关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应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并通知相关领导。(消防报警119)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
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百,以此累计。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我局院内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点火。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局办公室,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9、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办公室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和田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办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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