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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板15篇)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板15篇)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2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50元。

2、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30元。

4、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5、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6、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筏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30元。

7、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违者每次罚款30元。

8、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30元。

9、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20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100元,数量较的予以辞退。

10、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2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1、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门(各工序)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30元。

15、员工必须经常洗澡、洗头、理发、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车间的员工须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饰等可能掉进产品、设备、包装容器中的物品,严禁染指甲和化妆。凡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6、员工在进入车间之前,必须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钠消毒液(或4%高锰酸钾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对其靴子进行消毒。凡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7、车间员工离开车间工作区必须换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严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厕所。违者罚款30元。

18、员工在生产车间严禁吃饭、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凡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10元。

20、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50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21、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100元。

22、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50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100元。

23、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27、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8、公司职工凡被国家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00元。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办公纪律,规范请销假管理权限和程序,保持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1、运销分公司所有人员无论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2、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正规请销假手续,期满后,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的基本程序为:个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调度室备案--期满到调度室办理销假手续。

3、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运行规则,各级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具体为:公司副经理请假,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吕梁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副科级以上人员请假,须分管经理同意,公司经理批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理批准。

4、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的,须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程序执行。

5、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期满未办理续(销)假手续人员,一律按旷工论处。对不及时销假和虚拟原因请假、超假不归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直至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建立考勤制度,专人负责,认真执行考勤登记,严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团公司开会、出差等)须办理离岗手续。

8、公司所有人员请销假手续在公司综合办备案。

为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强化劳动纪律观念,体现团结协助的团队精神,保证销售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作以下规定:

2、每日早7:15分各科负责人按时参加班前会,按职责划分书面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工作安排,对相关事宜提出建议,统一思想,达到共识。

3、科长不在时,相关科室人员全部参加,就各自分管业务进行汇报,做到有事请假,凡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4、机关所有人员每日早6:45分按时起床,7:00做好班前会准备,否则一次罚款5元。

5、各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手机,否则一次罚款5元。

6、机关人员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公益性活动,特殊情况向经理请假,否则一次罚款10元。

7、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签字,副经理批准。3天以上必须经理批准,否则视同旷职,旷职一次处罚20元,按销假时间算起,综合科存档。

8、凡享受手机费补贴工作人员,不准停机、关机,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综合科告知联系方式,凡出现一次联系不上取消手机补贴并处罚20元。

9、司机夜间轮流出车,做到有事提前请假,否则处罚司机20元。

10、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嬉戏、打闹、高声喧哗,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将小孩带入办公场所,上班时间不许打扑克、玩电脑游戏或做其它娱乐活动。

11、主动热情接待来客,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办理,不得拖拉推诿。对属于他人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带到并介绍给有关人员;不清楚归属范围的事项,应带到办公室或单位领导处询问,不得推诿。

12、对来客应用语礼貌,举止文明,办事认真负责,为来人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冷落、训斥、辱骂来人。13、办公时间不得安排私人来,对未经预约的私人来,应尽量缩短时间,同时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使用的,应尽量缩短谈话时间,严禁因私事打长途电话及信息电话。

14、机关工作人员,人人负责监督执行,凡触犯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记录,建立台帐。月末工资中扣减,并做通报。

为了保证公司各部门、各环节运转正常,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按秩序开展,更好的服务于用户,树立良好的形象,现将加强考勤管理和实行轮休制的规定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严格加强考勤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午下午双考勤,并保存好原始考勤记录,每月底统一交回综合办备案,作为计发工资、奖金依据。

2、严格请销假制度,按照“兼顾公务、工作允许”的原则,逐级审批,假条保存在综合办,返回及时销假,不准逾期。特殊情况延期须经公司经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员,月工作日不得少于制度工作日22天,否则不得享受当月奖金,并按缺勤天数核减工资。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数计发加班工资和超额奖金。出勤日计算方法:月天数减去请假日,12点以前离岗按整日计算,12点以后按半日计算。每人每月允许请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公务出差、下矿等原因离岗时,须告知其他工作人员和综合办,不得因离岗而影响工作。

5、所有工作人员不分节假日,一律实行轮休制。兼顾工作需要,综合办排出轮休表严格执行。其它时间不得请假离岗,特殊情况下调整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

为加强工作纪律和办公电脑使用管理,促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科室使用计算机应以办公、学习、科研为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其它与工作、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禁止qq聊天、视频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原已设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安全、泄露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禁止浏览不良网站,破坏ie浏览器。一经发现即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4、各科室要求网上办公的业务,需上网的内容必须上网。

5、严禁私自进行计算机联网。

6、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7、各科室加强办公电脑的电源检查,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80%。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坚持出满勤,按时上下班,有事先请假。迟到或早退扣20元每次,旷工扣50元每天,事、病假扣30元每次。全期迟到、早退10次或以上,事、病假累计5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旷工2天或以上,下期不再聘用。

二、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热情高,师生反映好。出现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不服从,师生反映服务态度差,下期不再聘用。

四、遵守统一就餐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单独开餐,来客申报客餐。不得随意吃、喝食堂食品,出现违犯行为,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每次扣款。下期不再聘用。

五、工作时间严禁带小孩上班,如发现违反者扣20元每次。

六、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相互团结,严禁打架斗殴,谩骂等不良行为。职工内部拨弄是非,职工与职工之间打架扣100-200元每次。职工谩骂、侮辱学生处以100-500元罚款,职工殴打学生,罚款100-1000元每次。并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该职工当即辞退,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下期不再聘用。

八、搞好食品卫生,保证食品质量,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防止食物中毒。未按工作程序操作,造成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立即辞退,解除合同。

九、上班时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子。不准吸烟。违反者扣10元每次。

十、严禁徇私舞弊,经营过程中收取现金,不刷卡或少刷卡,一旦发现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立即辞退。如举报舞弊情况者,经查实属实奖励500元给举报人。

十一、按时关好水电,防止浪费。出现未及时关电、关水情况扣20元每次。

十二、由于人为所引起火灾、盗窃等事故,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立即辞退。

十三、全期罚款、扣款累计50元以上或民意测验表现最差者,来期不再聘用。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卫生院管理,提高两个文明建设,增强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保障卫生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发现一次扣20元,两次30元,三次50元,三次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扣罚当事人100—300元,旷职一天扣罚当事人200—500元,旷职两天按落聘下岗处理。

第三条:脱岗一次(30分钟以内)扣罚本人50-100元,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罚本人100-300元,造成极坏影响的,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上班时扎堆聊天、干私活、打毛衣、出科游逛、上班洗澡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50元;上班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上班喝酒、打麻将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500元;上班聚众赌博,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0-800元,其中发起人和案发科室当事人扣罚1000-1500元。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以病人为中心,树立主动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杜绝出现生、冷、硬、顶、推现象,在工作中因生、冷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100元;因硬、顶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100—200元;因推诿、敷衍病人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00—300元。

第六条:为保证卫生院医疗及财产安全,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凡在医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程序、玩游戏,扣罚当事人500—10000元,找不到当事人的,以2倍扣罚科室。

第七条:在卫生院重点消防部位吸烟者,每支烟头100元,重点消防部位有药房、药库、物资库、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财务科、收费处、住院处、档案室、病案室、配电室、中控室、计算机室、氧气站、手术室(含门诊)、食堂操作间等。

第八条:宿舍、科室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子、烤箱、微波炉等),特殊情况需经院保卫科批准备案方可使用,违者没收电器并处50—300元罚款。

第九条:保持科室干净整洁,每天要搞好科室卫生,做到定室定人,在院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扣科室50-100元;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给予警告,连续发现三次给予通报批评,连续发现五次扣罚科室100元;在卫生院消防重点部位吸烟者,按第七条处理;公用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用品及食品,违者扣罚当事人50-100元,医用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用品及食品,违者扣罚当事人100-150元。

第十条: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停放楼内、室内,发现一次扣罚本人10至30元。

第十一条:事假需提前24小时向科室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原则上不准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需出示证明,违者按旷工论处。

批准权限:各科主任、护士长向主管院长请假,职工向本科室主任请假,权限为科主任1天,主管院长3天。

急诊看病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向科主任或卫生院人事部门出具急诊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处方、收据及门诊病历手册。

其他各种休假均应事先请假并在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执行本规定第二条。

第十二条: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向职工传达各种会议精神,未传达的(三天内),每次扣罚科室领导50元。

第十三条:要在全院提倡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对于不能搞好科室之间、同志之间的团结,不能相互协作、乱传闲话、吵架者扣罚50元-200元/次,打架者扣罚100-300元/次,情节严重者同时停止其工作,按待岗处理。

第十四条:所有职工必须服从院部及科室领导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科室可处以100—500元处罚,造成极坏影响的,院部给予待岗处理。

第十五条:院部将对遵守劳动纪律突出的科室及个人年终将给予评优选先奖励。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执行。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九、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十、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十二、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三、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熟悉业务知识,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不许向客人只推荐有开瓶费的酒以此误导客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劳动行为,加强员工团队意识教育,提升公司整体形象,高效、有序地组织经营、管理和生产活动,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1总经理助理:归口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纪律规范的制定、日常劳动纪律的检查与考核。

2.2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2.3各部门与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考勤、劳动纪律具体工作。

3.1考勤诗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资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

3.2作息时间。

3.2.1职能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实际每周六天工作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节假日串休。

3.2.2车间生产人员的日常工作时间由生产厂长按照各生产工作整体安排以及季节气候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将确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时间上报行政人事部。

3.1.2销售部因工作性质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岗位制度、劳动纪律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工作考勤。

3.3.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每日打卡3次,分别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车间和生产岗位打卡由车间主任组织,按生产班次时间进行打卡,分别为上班时、下班时。

3.3.2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应自觉、亲自打卡,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上班时间内报道的,应提前通过电话请示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并书面申报,否则一律视为未报到。

3.3.3公司执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含车间,下同)应当将本部门考勤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行政人事部,每迟报一次,扣罚部门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各50元。

3.3.4结合公司个别岗位员工上、下班时间较为特殊,不能与职能部门员工一起考勤的,该员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记录为依据,具体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3.5员工须按时打卡并如实出勤,对于虚报考勤或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予以双倍扣出勤,情节严重的予以箭并罚款。

3.3.6员工确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实际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报部门领导后到考勤员处签字报道,但未签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3.7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以及各类值班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处罚。

3.3.8如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的、错误的,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的部分暂不发放。

3.3.9考勤员因工作不当,造成虚假、漏报的,对考勤员予以100元/次处罚。

3.4考勤分类。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加强班组的劳动纪律,规范班组成员的行为,保证班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旷工一天罚款100元,1个月内旷工3天,第4天起视为自动离职;

3、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均不得无故拒绝;

4、请假需提前与班组长沟通,写请假条批示后方可休假;

5、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需事先电话请示班组长。

1、每周周一至周四不着工装,不佩戴工作牌;

2、上班时擅离职守,睡觉,看杂志,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服从领导安排;

4、工作时间酗酒、赌博;

5、公司领导打电话不接,并在半小时内未回复;

6、谎报实情者;

7、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以上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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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班组所有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质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3、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不脱岗、不串岗,不干私事。

4、在岗位上不准会客访友,严禁看小说、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5、在班上禁止用手机、微机打游戏。

6、禁止打架斗殴、吵嘴、无理取闹,谩骂他人,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7、在上班、下班、刷卡和打饭时要排队有序。

8、上班期间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公司徽标和安全牌,工作服要干净整洁,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留长发。

9、仪表必须端庄,日常工作中善用礼貌用语,拨打电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岗位,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不许在电话中聊天。电话来时,听到铃响,在铃响三声之内取下话筒。

10、不准在岗位上或宿舍楼唱歌、吹口哨、大声喧哗或嬉笑打闹。

11、严格考勤制度,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内自己刷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刷卡,可有本单位中层干部或内勤代刷。

12、必须按照排定休班顺序休班,原则上不准调休,如有特殊情况,得到班长批准后方可调休。

13、严格请销假制度,休班必须写请假条,得到本单位领导或班长批准后方可休班。班长权限为一天,车间权限为三天,三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休假类别分为:公休、婚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和事假等。

14、严格遵守《西门管理制度》,出西门必须填写西门出门证,并得到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15、严格遵守《离厂许可证管理制度》,离厂时必须填写离厂许可证,并得到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厂。

16、严格遵守《饮酒管理规定》,在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17、严格遵守《禁烟管理规定》,进入厂区不准带烟带火,在公司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和楼道禁止吸烟。

18、严格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上下班要两人成行,三人以上列队靠右侧行走。

19、纪律检查形式:自查、互查、专查。

20、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的纪律检查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检查劳动纪律,确保安全稳定生产。并做好《班组纪律检查台帐》。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管理,依法依规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益,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修订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劳动效率,依法依规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员工在从事生产或提供劳动服务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劳动纪律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制度,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各法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制订本单位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并开展日常教育、检查、监督、评比、考核及落实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单位应把劳动纪律管理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

1.班组(工段、作业区)的劳动纪律管理由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长)负责。

2.车间(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负责。

3.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领导值班,值班安排须置于单位生产调度部门以备检查。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岗位,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

各基层单位(车间或部门)要组织人员每周查岗一次以上,并及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四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部分特殊工作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八条各单位可根据岗位生产工艺和作业标准,分别实行不同的工作班制,主要包括:常白班、四班三倒、四班两倒等。各单位须将各班制上下班时间以适当方式告知员工或置于工作场所醒目位置。

实行倒班作业或非标准工时的单位,应将不同班制工作与休息时间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工作与休息。员工不得私自调换班次或休息日,严禁擅自顶班或请他人顶班。

第十条考勤是记录员工实际从事生产或提供劳动服务时间的主要手段,是员工获得劳动报酬以及单位落实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考勤应实行受控管理。

1.纸质考勤表(附件1)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后登记发放,各基层班组(部门)应将考勤表公开置于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逐日考勤。

2.记载考勤要一日两次,即上班后清查人员到岗情况,据实记录考勤,下班前进行复核。

3.考勤表要求填写规范、整洁,无缺项、漏项,无故不得涂改,并且各类休息休假的记载必须与假期证明单据相符。

4.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并随时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考勤员负责月底前将考勤表交班组长核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后集中保管。考勤表(含请销假证明单据)须妥善保管两年。

第十三条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是所在班组(部门)的兼职劳动纪律管理员,协助班组长(部门负责人)管理本班(本部门)劳动纪律工作。

2.考勤员负责逐日记录出勤情况,审核和保存请销假单据。

3.如因员工变换工作岗位,考勤员应做好考勤记录的交接。

4.考勤员应按月及时做好考勤统计(包括补休和加班加点记录),报送班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

5.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按时到岗者,考勤员应及时与本人联系,并向班组长(部门负责人)汇报,协助班组长(部门负责人)查明原因,并在考勤表记事栏内注明,如下班前复核时该员工仍无故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因首次强制戒毒、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传讯、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应及时与班组长(部门负责人)联系,考勤员负责在考勤表记事栏上用文字记载说明,员工未事先主动联系单位领导说明事由的,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其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员工首次强制戒毒时间超过两年或再次戒毒、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公司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员工从事连续生产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六条交接班工作程序

1.认真核对交接班事项;

2.双方在交接班本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员工交班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有:

1.检查并记载本班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2.检查并记载本班设备运转、维护情况;

3.检查并记载本班安全、防火情况;

4.做好本班其他各种记录工作;

5.做好本班的文明卫生工作;

6.必须交代的其他情况。

2.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前会,检查员工接班准备情况,布置安排当班工作任务。

2.交班人员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接班人员有权要求重新交班,直到交清为止;

3.如遇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员工必须继续坚守岗位保证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直到有人接班后,方能交班离岗。其延长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加班加点时间。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对所辖范围内交接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依法享有休息权利,员工休息休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含配偶陪护假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休息休假时间。

第二十二条根据不同班制,倒班作业人员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的,单位应合理安排补休。

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单位应给予同等时间的加班补休票,加班补休应尽量在当月安排,员工补休,应经领导批准。加班补休票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安排休息的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适逢部分公民假日,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活动或安排员工休息。少数民族特定节日,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当年已安排疗休养的(国家有规定的劳保或职业病患者享受的疗养除外)。但员工实际疗休养时间(含在途)少于所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不足的天数可予以补休。

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愿,每年年初制定员工年休假计划,并做好计划的跟踪落实和适时调整。原则上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员工商议,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且分段休假次数不超过三次。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1)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须按规定给予额外补偿。

(2)单位已安排员工年休假,但本人书面提出放弃年休假的,单位可不必额外补偿。

1.探亲条件

(2)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期规定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亲、母亲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路程假。

3.符合探亲条件的情形

(1)具备探亲条件的已婚员工,户口不在一处且夫妻分居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探亲待遇。

(2)原未婚员工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亲的探亲假,婚后改为四年一次,其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周期,从婚后第二年起计算。

(3)已婚员工丧偶或离婚,时间满一年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以享受每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4)员工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由员工确定一方为探亲对象,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5)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经当地民政部门证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作为员工的探亲对象,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是指员工在十六周岁以前父母去世,由其他亲属抚养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或仍与员工保持联系的亲属。

4.不符合探亲条件的情形

(1)员工探亲主要以探亲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为依据,探亲对象为城镇户口,距工作所在地里程在300公里以内;或为农村户口,距工作所在地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2)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属流动工作、出国援外、常驻外地(国)等,但户口与员工在同一城市(含郊区县市)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3)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员工与配偶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4)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在当年内连续病休三个月以上,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但员工要求到配偶或父母所在地休养,可以按规定报销路费。

(6)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国家计划生育有关产假休息的天数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7)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员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单位可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5.员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待遇和往返路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分别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若男员工25周岁以上,女员工23周岁以上结婚且系初婚的,即为晚婚。

2.符合法定婚龄而未达晚婚年龄的,婚假为3天。

3.晚婚者在3天婚假基础上再增加15天,即晚婚假为18天。

4.再婚员工不能享受晚婚假,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1.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及其父母死亡时,可给予员工丧假3天。

2.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另外酌情给予路程假。

按规定批准的婚、丧假和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去外地往返途中的路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1.产假

(1)凡实行计划生育的产妇,分娩时休产假98天,难产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已婚晚育者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经本人申请,可给予10天陪护假。再婚夫妻,女方未生育过子女,符合政策规定23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晚育产假30天。

(3)对已婚晚育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产假可延长至180天。

(4)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请产假休息,产假从休息之日起计算。

(5)孕期未满12周流产的(含宫外孕)给产假30天;孕期在12周以上28周以下引产的,给产假45天;孕期28周以上分娩出死胎、分娩中死产或婴儿死亡,其产假98天。

(6)确定为不育症的女员工,其领养的子女不满6个月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给予休假至子女满6个月。

2.其他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接受节育术的,经医生证明,可按以下规定给予休假:上环休3天;取环休1天;诊刮加上环或取环休7天;皮下药物埋植休7天;女性结扎休30天;男性结扎休10天。

3.本办法计划生育假与员工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抵触的,以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1.员工因事请假,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上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字批准并记录事由后方能休假。

2.事假审批权限。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工段长)批准,一个月批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人;连续请假2~5天(含5天)的,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批准,一个月批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人;连续请假5~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连续请假在15~30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连续请假在30天及以上者,原则上不予批准。员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5天。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息治疗的,必须出具由公司或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除急病和必须住院治疗以外,必须先请假,经领导签字批准并记录事由后方可休息治疗。

2.员工外出途中需就医的(限急病和需住院治疗的情形),须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单位报批并记录病由,在5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愈销假时必须出具当地医疗机构的证明,否则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3.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组长(工段长)批准,一个月累计不超过3天/人;连续请假2~5天(含5天)的,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批准,一个月累计不超过10天/人;连续请假5~15天(含15天)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查验相关凭证后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员工病愈复工时,应出具公司或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病历、诊断书、缴费单据等相关凭证提交批假单位(部门)销假。

5.员工单次病休时长超过15天或三个月内累计超过30天需停工治疗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病情后须按规定办理医疗期登记手续,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

6.员工因工负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需停工治疗的,办理请(销)假手续按照病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治疗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武钢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武钢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武钢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以每满30日为1个月累计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内。

医疗期时长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员工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医疗期满后,员工应到公司或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工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返岗。不愿参加复工体检,或者体检结果证明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安排的新工作的,单位可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员工医疗期满后,符合《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达到领取病残津贴或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有关基本养老待遇。

7.员工医疗期满后,经体检合格返岗复工后,又发生因病请假情况的,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外,单位可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请假时,应如实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单》(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班组、车间(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1)员工请(销)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时,由所在车间(部门)审批即可。

(2)员工请探亲假需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次休完,原则上不得分段休息。若单位对员工探亲有异议的,可要求员工提供探亲凭证。

(3)员工因事、因病请(销)假,按本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执行。

2.对于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休)假手续的,应通过适当途径告知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假期结束后,须在5天之内补办好请(休)假手续。

1.未经请假(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者;

2.请假期满,续假未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未归者;

3.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补休,私自调换、借用休息日者;

4.无故缺勤,且未及时向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机构书面证明材料(或失踪立案证明);

5.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听从生产指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到规定岗位进行工作的,视同缺勤。

员工在病假、事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以及婚丧假期间,适逢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时,假期均连续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假期。

第三十五条员工旷工,应扣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计算连续旷工天数。倒班员工按其班制工作时间计算旷工天数,每八小时折算为一天。

第三十六条国家有关机构要求员工对他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作见证人时,由国家有关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其缺勤时间视同出勤。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车间、部门)应建立请(销)假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各级领导应严格执行请假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按较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八条根据员工违纪行为或造成的后果,将违纪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

(1)迟到、早退(时间在两小时以内的,如超过两小时当日按旷工处理);

(2)提前进餐、洗澡;

(3)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上班;

(5)未按规定记载考勤;

(6)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7)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8)其他违纪情节较轻的行为。

(1)擅自调换班次、挪用休息日、顶班或请他人顶班;

(2)当班睡觉;

(3)酒后上班;

(4)在班中、厂区内干私活;

(5)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6)玩电子游戏、使用电子产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7)虚报、窜改、伪造或毁坏考勤记录;

(8)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组织娱乐活动;

(9)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违纪行为的。

(1)在班中或厂区内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

(2)在工作时间内打牌(含扑克、麻将等)或赌博;

(3)在班中或厂区内饮酒;

(4)不服从上级正常管理;

(5)旷工;

(6)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较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单位应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吸毒后上班或在厂区内吸毒的;

2.伪造或涂改病休证明;

3.医务人员弄虚作假,开假病休证明或违反规定出具病休证明的;

4.无故旷工,连续旷工达15天或者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

第四十条对于包庇、隐瞒违纪行为、无理阻挠各级劳动纪律检查的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对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敢管,不按制度办事的管理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予以撤职处理,责任单位按专业管理考核较大考核事项考核。

第四十一条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员工,所在单位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绩效考核减薪或处分处罚。对员工的处分处罚种类可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担任管理职务的可同时给予降级或撤职等。《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绩效考核减薪和处分处罚实施细则》附后。给予处分处罚对应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处分处罚程序

1.对员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处罚时,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告知被处分员工享有申辩权利,并听取本人对违纪事实认定和纪律处分的申辩意见,再征求同级工会意见,若同级工会认为对员工处分处罚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由单位办公会决定。

2.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单位自证实员工违纪行为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其它处分处罚程序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十三条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处罚时,考察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满,由做出处分决定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撤销处分。在考察期内,有突出贡献或立功表现者,可以向做出决定的主管部门申报,按程序提前撤销处分处罚;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则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员工因违纪受到处分处罚,直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在单位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无法通知本人的可送达其直系亲属,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效时,方可采取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形式。所在单位应保管好通过其他手段无法正常送达的证据,将处分决定和书面通知证据资料一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员工不服处分处罚的,可由本人或请求工会代表个人按劳动争议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员工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者除外),必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员工在等待调解、仲裁、判决期间,必须按规定上班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胜诉或裁定处理处分不当的,请假申诉的缺勤时间可视做出勤。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钢政发〔2001〕63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钢政发〔2008〕3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钢政办发〔1999〕14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钢政办发〔2010〕2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抵触的,以专项集体合同为准。

第四十七条如本办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2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50元。

2、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务必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务必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30元。

4、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职责者负全部职责。

5、在工作中,员工务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6、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务必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30元。

7、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务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违者每次罚款30元。

8、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30元。

9、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20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100元,数量较大的予以辞退。

10、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我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2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职责者负全部职责。

11、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职责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状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门(各工序)划分的卫生区域务必每一天打扫,并持续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职责落实的直接罚职责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30元。

15、员工务必经常洗澡、洗头、理发、剪指甲持续个人卫生。进入车间的员工须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饰等可能掉进产品、设备、包装容器中的物品,严禁染指甲和化妆。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16、员工在进入车间之前,务必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钠消毒液(或4%高锰酸钾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对其靴子进行消毒。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17、车间员工离开车间工作区务必换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严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厕所。违者罚款30元。

18、员工在生产车间严禁吃饭、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务必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10元。

20、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务必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50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21、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用心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100元。

22、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50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100元。

23、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27、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8、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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