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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10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做到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字)。
二0xx年月(签字)日。
军训时,学生们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而医疗急救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技能。通过参与军训医疗急救的培训和实践,我逐渐了解了救助技巧和知识,同时也深刻体会到了医疗急救的意义和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我所学到的军训医疗急救心得和体会。
在你开始急救前,你首先需要冷静下来。当你面对突发状况时,大脑可能会因紧张而混乱。然而,冷静的头脑是有效救助的基础。在军训中,我们经常模拟各种突发状况,如突然暴倒等等。在这些情况中,我发现只有通过保持冷静,才能正确地评估和执行适当的急救措施。一旦急救开始,我会专注地注意伤势,根据症状做出正确判断,然后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其次,在任何急救情况下,保证自己和伤者的安全至关重要。军训医疗急救准备的第一步是确保自己没有受伤或威胁。在一个危险的环境中,如火灾或地震,我们应该先确保自己的安全,然后再去帮助他人。因为没有人可以靠近一个无法保证自己安全的人。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安全和伤者的安全都应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此外,了解不同病情和伤病类型是有效急救的关键。在军训医疗急救过程中,我学习了许多基本知识,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烧伤处理等。此外,我学会了如何辨别不同种类的疾病和伤病。因此,对于不同的急救需求,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施救。例如,在一个心脏病突发的状况中,心肺复苏是必须的,而在一个出血的情况下,则应先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理。这种针对性的急救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施救的效果,为伤者争取更多的生存时间。
除此之外,合适的装备和工具也是成功急救的重要因素。在军训医疗急救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如何进行简单但必要的医疗工具的制作。这包括使用废旧布料制作绑带和胸口挤压的垫子,以及制作简单的夹板等等。这些简单而实用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急救。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创造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的锻炼机会。
最后,经验和实践是成为一个合格医疗急救员的关键。在军训中,我们经常进行急救演练和模拟。与同学们合作,在实际情况下模拟急救操作,可以培养我们的计划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通过这些实践,我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医疗急救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并及时纠正错误,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总结一下,军训医疗急救是培养学生应对突发情况的重要环节。通过参与这个过程,我们可以培养冷静的头脑,保证自己和伤者的安全,并学习不同疾病和伤病的处理方式。同时,适当的装备和工具也是成功急救的关键。通过经验和实践,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军训医疗急救让我深深地意识到了人道主义和专业性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珍惜我的医疗技能。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制定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
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第十三条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第十四条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演练,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与水平。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工作。
第十七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第十八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规章制度。
及人员。
岗位职责。
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第十九条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
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
第二十条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患者;。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二十一条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第二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三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四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十八条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护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情况说明所定义,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
第四十条在突发事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开展的卫生救护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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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和“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预案、法规政策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以集中宣讲、发放传单、安全生产宣传版报、画报等形式,增强全民应急意识。二是组织各县市区、企业按照预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使部门明确职责,企业落实责任,员工提高应急技能。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联系中央省属或重点企业,开展一次市级预案的演练,检验我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有限空间作业和人员密集型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班组、车间一线职工为对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县市区、企业相应开展演练活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或骨干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
主动对接市局“四大三基”的培训计划,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相关法规、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纳入整体培训计划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专业人员和县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中增加应急管理的内容,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现场处置能力。总结推广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应急培训经验,推动企业应急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积极与省局应急中心联系,督促巴陵石化、长岭炼化、平江矿山救援队等专业救护队伍,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开展以新技术、新装备、新战术应用为重点的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和训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三、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纳入市局20xx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畴,应急中心参与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以应急预案编制与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大检查工作,全年随机抽查10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危化4家、矿山3家、烟花爆竹3家,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二是继续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审查,要求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案备案工作,加强预案编制过程的形式审查和备案后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纳入备案内容。三是探索开展企业与专业救护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优势,组织各类应急队伍开展对服务范围内企业的预防性检查,积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服务企业修订完善预案,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为有效实施救援做好准备。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加快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照《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加大落实相关制度的力度,推进事故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快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向市政府和省局汇报,请求支持解决专项经费,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标准和时限,争取建设我市安全生产移动应急小平台,与省局、各救援基地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添置必要的个体防护、检测、通讯设施、设备,依托专家支持,优选处置预案,科学决策,协调相关应急资源、物质、器材和装备,确保科学、安全、有效施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用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和网络环境,建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基本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基本应急救援指挥功能。三是科学指导事故现场处置。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科学实施现场救援,坚决遏制事故扩大和升级,确保不发生次生事故。加强与巴陵石化危化基地、平江矿山救援队的联系与沟通,依托专业队伍开展对本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组织体系,落实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要克服困难,按照要求完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应急预案数据库。要及时把经过专家审查的企业和部门预案建立台账,指导企业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建立政府与企业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要加快预案备案工作,及时将企业预案录入国家总局数据库,力争达到备案率100%的目标。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库,调查了解我市应急物质和资源,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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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疗急救是一项关键的医疗服务,尤其在飞机上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时。这一领域的医护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然而,航空医疗急救与传统医疗急救的环境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这要求医护人员在临床技能的基础上,具备清晰的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二段:快速识别患者状况和迅速做出判断是成功急救的关键。
在航空医疗急救的过程中,诊断患者状况的迅速性至关重要。由于航程时间有限且环境复杂,医护人员需要尽快确定患者的病情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因此,对常见疾病和急症的病情判断要准确敏捷,并能熟练运用基本的急救技术和设备。
第三段:航空医疗急救对医生护士的专业素养要求高。
航空医疗急救的成功与医生和护士的专业素养密不可分。除了具备良好的医疗技术和经验外,医护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在航班上,与患者面对面的相处时间往往有限,医护人员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同理心,有效地与患者和他们的家属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安抚和支持。
第四段:培训与实践相结合提升航空医疗急救的技能水平。
为了提高航空医疗急救的技能水平,医院和航空公司通常会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这些培训课程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技能的训练。参加培训的医护人员可以学到如何应对各种常见病症和紧急情况的方法,以及有效运用医疗设备和药物的技巧。同时,实践是提升技能水平的最好方式,通过模拟真实情况的演练,医护人员可以更好地掌握航空医疗急救的实际操作。
在航空医疗急救领域,知识和技术的更新速度飞快。因此,医护人员应保持持续学习的精神,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可以听取专家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急救实践经验。此外,与同行和跨专业合作也是提升自身能力的方法之一,通过分享和讨论,医护人员可以互相学习和提高。
总结:
航空医疗急救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医护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通过快速识别患者状况和迅速做出判断,医护人员可以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通过培训和实践的相结合,医护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水平。同时,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也是保持竞争力的必要条件。通过不断的努力和专业发展,航空医疗急救的医护人员能够更好地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航空医疗急救是一项高度专业的工作,它要求医护人员具备卓越的技术和敏捷的反应能力。通过对航空医疗急救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挑战与乐趣。在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心得,利用这些经验和心得,能更好地处理航空急救状况,提供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本文将从前期准备、现场处置、团队协作、沟通和心理疏导等五个方面,总结我在航空医疗急救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前期准备是航空医疗急救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在获取航班信息、病患状况和医疗设备等方面,确保航班和急救准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快速反应并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在平日里,我会不断更新和学习有关航空医疗急救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应对。此外,团队协作也是前期准备的重要一环,我们需要和机组人员密切合作,确保整个医疗急救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现场处置是航空医疗急救中最紧要的环节。在现场,我们首先要保持冷静,分析病情并制定应急手段。我发现随着经验的累积,能更快地确定病情和急救方案,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我们要善于利用现场资源,根据不同的急救需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医疗方法。此外,合理召唤医疗救援团队,确保病患得到及时和专业的医疗治疗。
第三,团队协作在航空医疗急救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个协作高效的团队,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在航空急救的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要充分沟通和配合,明确各自责任和任务,确保病患得到全面的医疗照顾。团队协作要求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和信任,合理分配资源和工作量,共同应对突发状况。
第四,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成功完成航空医疗急救任务的关键之一。在与机组人员和其他医疗救援人员的交流中,我们要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另外,在与病患和其家属的沟通中,我们要用平易近人的语言解释病情和治疗的必要性,以增强其信任感。此外,我们还要善于倾听,了解病患和家属的需求和顾虑,提供积极的心理疏导,让他们在紧张的环境中感受到安全和关爱。
最后,心理疏导是航空医疗急救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飞行中突发疾病或意外,病患往往陷入焦虑和恐慌之中。我们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减轻恐惧感和紧张情绪,保持镇定和配合治疗。通过亲切的语言和温暖的举止,我们可以有效地缓解病患的不安情绪,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和理解的良好关系。同时,我们也要提醒患者及家属,及时就医和接受正规治疗是最理智和安全的选择。
综上所述,航空医疗急救是一项精细而又重要的工作。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处置、团队协作、沟通和心理疏导等方面。这些心得和体会在实践中帮助我更好地应对航空急救任务,提供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未来,我会继续学习和探索,不断完善自己的技能,为航空医疗急救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航空医疗急救是一项关乎人类生命安全的重要任务。当飞机在高空或远离医疗资源的地区发生紧急情况时,航空医疗急救人员将承担起拯救乘客生命和维护健康的任务。经过一段时间的经历和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航空医疗急救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航空医疗急救的成功与否,离不开前期的充分准备。作为航空医疗急救人员,我们需要提前了解每个乘客的基本信息、病史、药物过敏等情况,以及应对各类急救场景的操作要点。此外,我们还需要确保携带充足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付各种意外情况。这些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在我实践中得到了充分验证,为成功救治乘客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航空医疗急救中,团队合作是至关重要的。每个人员在面对急救情况时,都需要紧密配合,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医生需要与护士、机组人员以及其他乘客紧密合作,共同实施急救措施。配合默契和高效的团队合作,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救治效果,保障乘客生命与健康的安全。
在航空医疗急救中,及时有效的沟通技巧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交流,了解他们的病情以及需求,并耐心解释相关措施和进展。同时,我们还需要与其他医务人员和航空人员进行及时的沟通对接,确保信息流通和工作顺利开展。良好的沟通技巧可以加强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信任,提高救治效果,降低紧张与恐惧感。
航空医疗急救作为一项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我们保持持续学习的热情和态度。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最新的医学进展和急救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我们还需要不断反思和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效果。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成长,我们才能更好地胜任航空医疗急救工作。
总结:航空医疗急救是一项紧张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注重团队合作、应用有效的沟通技巧并持续学习提升自己。通过充分意识到航空医疗急救的重要性,我深切体会到了我们作为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使命。我相信,在不断努力和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为乘客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驾护航。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二、结算依据。
(一)《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工作。
第三章执业管理?
第十九条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
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
第二十条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患者;?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二十三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七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八条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在突发事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开展的卫生救护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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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4月13日刊登李显先同志《“120”急救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文》,该文认为医疗急救合同是一种不同于医疗服务合同的独立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医疗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一类,特撰本文以资探讨。
该文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患者和医方,而医疗急救合同的当事人是患者、‘120’急救中心以及医疗机构。”将急救中心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成为一类单独的主体,笔者认为此种说法值得商榷。
从现有规定来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医疗机构的类别中第八项就是急救中心、急救站,这些规定都确定了急救中心的法律地位就是医疗机构的一种,而绝不是医疗机构以外的独立主体。
我国目前的院前急救组织管理形式大致可3分为以下四种:第一种急救中心包括一些治疗科室,可以将部分经院前抢救处理后的患者送回急救中心继续治疗,北京市急救中心是此种类型的代表,该中心是一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第二种急救中心附属于某一家大型综合医院,拥有现代化的抢救仪器设备的救护车,经院前紧急救治后即可将患者送至附近医院,也可收入急救中心所在医院,重庆市急救中心即为此类型。第三种急救中心是经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将全市各主要医院的急诊科统一构建一个急救网络,建立一个指挥中心负责全市急救工作的总调度。指挥中心接到120呼叫后,立即通知距离现场最近的医院急诊科,急诊科接到指令后立即派出医师、护士赴现场急救,并将患者接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如广州市。第四种急救中心并不附属于哪个综合性医疗机构,自身也不具备对患者进行继续治疗的条件,仅仅是提供紧急救治和安全转运的医疗服务,例如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
二、紧急救治仍然是是医疗行为。
该文认为急救中心的.义务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维持患者生命,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医院,而不必在这过程中准确判断疾病种类,致病原因等,也不必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
[1][2]。
论文摘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第三方购买者,代表病人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未能落实好这项职能。目前,国家正在开展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范围,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理顺关系,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医疗服务合同为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的由医疗服务机构为特定的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合同。世界各国为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均采用了医疗服务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充分利用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大学生提供价格合理、诊治到位、服务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体系的首要功能是为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障,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支付困难而不去看病。医疗保险体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建立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当人们把医疗费用付给医疗保险机构后,医疗保险机构就形成了强大的购买力,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购买者,它代表病人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有能力运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涉及参保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三方关系,具有如下性质特征:
1.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的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这—合同中,大学生只享受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合同的订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时起,他们就是债权人,享有独立的权利,在医疗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直接针对医疗机构行使所享受的权利。大学生可以接受医疗合同中为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但不能变更合同规定的权利,合同的更改权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行使。由于大学生无权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为了确保合同订立和变更能够真正围绕学生的利益而进行,并能有效地监督和保证全面实际地履行,必须有一个主体集中代表大学生的利益,向经办机构反映诉求并实施监督权,高等学校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医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医疗保险机构,它是行政性的机构或具有行政性的事业机构,而它在订立合同时也是以执行行政性事务的名义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其次,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医疗服务,它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再次,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医疗保险机构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医疗服务机构享有单方面对合同履行监督权,单方面强制履行权和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单方面的制裁权。最后,医疗服务合同争议的处理只能依据行政程序进行,即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平等性体现在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医疗服务机构既可以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并可就订约内容相互之间进行协商。但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医疗保险机构有权对医疗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制裁权。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险合同能否顺利签订,签订之后能否完全实际履行,经办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现状及原因。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实现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职能,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设定自付线、起付线、封顶线、可报销药品目录等各种手段,对学生的就医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但是对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却近乎不闻不问。学生作为单个病人出现在医疗服务机构面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没有能力要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与其支付费用相匹配的医疗服务。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传统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模式妨碍了医疗保险经办方谈判权的行使。改革开放后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分为两类,一是大学生公费医疗,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的商业保险。不论是高校公费医疗的经办,还是商业保险公司费用的报销,都是要求学生在就医时必须支付全额医疗费用,然后再向学校和保险公司寻求报销。在这种模式下,学校和商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状态,无法有效行使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由于角色定位不当,未能行使购买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办机构往往忽视了医疗机构内在的盈利动机,在医疗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仅把参保者作为防范对象,没有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这突出表现在经办机构长期以来只注重医疗保险费用需方控制而忽视供方控制这一现象上。因此,虽然目前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过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对等谈判的条件也开始形成,但如果经办机构的观念和角色定位不转变,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购买者的权力仍然无法实现。
3.医疗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卖方市场没有形成,经办机构难以进行公平对等的谈判。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分布和设置不能满足国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间资本以充实和发展医疗卫生行业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趋势。但由于医疗机构准入门槛过高,限制了民营资本的进入,目前在医疗服务市场发挥作用的,还是数量、条件都有限的公立医院。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没有对公立医院形成竞争压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院处于独家垄断的地位,经办机构没有选择和谈判的余地,难以进行对等的谈判。
三、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合同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公道合理的医疗服务。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必须理顺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以及保险机构与学校的关系,在政府的参与下,推动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支付从公共报销模式向公共契约模式的转型。医疗保障机构必须代表学生同医疗服务机构订立契约,在契约中采取各种支付手段(如费用包干制、按人头收费、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内容收费等)的组合,来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在控制费用和维持质量上保持平衡,为学生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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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是一项重要的救治工作,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在急救工作中,医务人员需要迅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处理,因此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经验是必要的。在长期的急救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就此与大家分享。
首先,急救工作要有冷静的头脑。在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不仅需要保持冷静,还要迅速做出准确的决策。尤其是遇到严重事故或大规模灾害时,情况往往十分紧急,医务人员需要在极其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锻炼冷静的头脑对于医务人员至关重要。
其次,急救工作要善于团队合作。在进行急救工作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密切合作,这就需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每个人在团队中都有各自的职责,只有各司其职,才能高效地完成任务。此外,在工作中,医务人员还要了解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能,避免争论和冲突的发生。团队的配合和沟通是急救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第三,急救工作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医疗设备越来越先进,急救工作所能使用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多。例如,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自动体外心脏复苏机等设备的使用,大大提高了急救工作的成功率。医务人员要善于运用这些设备,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以最大程度上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四,急救工作要具备人性化的关怀。在急救过程中,医务人员不仅要进行紧急救治,还要提供人性化的关怀。许多患者在疾病发作或遭受意外伤害后产生了强烈的精神压力和恐惧感,医务人员需要以关怀、理解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们。对患者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支持,能够有效减轻他们的痛苦和焦虑,提高治疗效果。
最后,急救工作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在医学领域,新的诊疗方法和技术层出不穷,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医疗知识。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适应急救工作的需求,提高救治效果。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学术研讨会、阅读专业医学书籍等方式来积累知识和经验。
总之,医疗急救是一项充满挑战性的工作,要求医务人员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在急救工作中,冷静的头脑、良好的团队合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人性化的关怀以及不断学习提升自己都是必备的素质。希望通过我的分享,能够为从事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一些借鉴意义,提高他们的急救救治水平,为更多的人救援生命。
急救医疗事业关乎普罗大众生命健康权利,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也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下文是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急救医疗服务,维护急救医疗秩序,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救死扶伤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指由急救中心、急救站(以下统称院前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机构)为院前急救机构送诊的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紧急救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急救,是指在突发急症或者意外受伤现场,社会组织和个人采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及时救护伤者、减少伤害的活动或者行为。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形成平面急救站点完善、立体急救门类齐全、硬件配置先进、院前院内有序衔接的急救医疗网络和服务体系,保障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群众日常急救需求。
第五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旅游、文广影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市民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公益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的理念,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市民应当尊重和配合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的急救医疗服务活动,合理、规范、有序使用急救医疗资源,自觉维护急救医疗秩序。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捐赠,支持急救事业发展。
第九条院前急救服务和非急救转运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院前急救服务由院前急救机构通过救护车提供。
非急救转运服务可以由社会力量通过专门的转运车辆提供,具体管理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急救站点的数量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为院前急救设施建设预留建设用地。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院前急救机构的相关设施。
第十一条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院前急救医疗执业登记。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院前急救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和考核,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院前急救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急救医师、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急救辅助人员和医疗急救装备专业维修维护人员。院前急救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院前急救机构救护车(以下简称救护车)配备数量。救护车的具体配备数量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明显的行业统一规定的急救医疗标志及名称,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喷涂“120”等标志图案。
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
任何社会车辆不得使用“120”等标志图案。
第十五条每辆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急救医师一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两名。
急救医师应当由医学专业毕业、经过院前急救医疗专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急救辅助人员应当由经过急救员技能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基本急救医疗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院前急救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
岗位职责。
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本市设置的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急救呼叫受理服务,统一受理急救呼叫,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交通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120”专线电话线路,配备调度人员,保障及时接听公众的急救呼叫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在出现紧急情况且需要急救医疗服务时,才可以拨打“120”专线电话;不得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不得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
“120”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与“110”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应当完善联动协调机制。
第十九条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应当立即对急救呼叫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对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发出救护车调度指令。必要时,可以对急救呼叫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的指导。
第二十条院前急救人员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院前急救医疗标识,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设施。
院前急救人员根据调度指令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需要送往院内急救机构抢救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通知院内急救机构做好收治抢救的准备工作。
患者家属、现场其他人员有义务协助院前急救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院前急救人员因未能与急救呼叫的患者取得联系且无法进入其住宅等现场开展急救的,可以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进入现场。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除通过院前急救机构为急诊患者提供转院服务的情形外,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以及满足专业治疗需要的原则,决定将患者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患者或者其家属要求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医师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由院前急救医师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院前急救人员在将患者送往院内急救机构的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及时救治,并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询问病史,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依法需要提供保护性措施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在提供急救医疗服务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院前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呼叫受理、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过程的信息记录。
院前急救医疗病历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保存。院前急救机构的急救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六条本市建立、健全陆上、水面、空中等门类齐全的立体化院前急救网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现陆上与水面、空中急救一体化。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必要时,由应急医疗专家对现场患者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后,由院前急救机构送往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第二十八条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市和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的要求,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院内急救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内急救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危重急症专业急救网络,加强区域内定点救治工作。
第三十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院内急救机构的功能定位,制定院内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并接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日常管理,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服务能力。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关、停急诊科室。
鼓励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诊与重症监护室一体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掌握急诊医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并加强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培训。
第三十三条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建立急诊抢救、紧急会诊等各项。
规章制度。
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院内急救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明确急诊分级救治的目标和措施。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急诊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循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按照院内急救机构的规范和流程有序就诊。
第三十五条院内急救机构与院前急救机构之间应当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交接工作流程,按照急诊分级救治标准的要求,实现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接到院前急救人员要求做好急危重患者收治抢救准备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做好接诊准备。
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送达院内急救机构后,院内急救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与院前急救人员办理患者交接的书面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不得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交接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转运至其他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的患者,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判断,对符合转运指征的,应当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联系、落实接收的院内急救机构。
第三十七条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救治、转诊或者分流。患者经急诊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的,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及时将其转入住院病房治疗;患者经急诊科室诊治后病情稳定、无需继续急诊救治,且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或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
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与相关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
第三十九条市医保部门应当通过医保支付政策的倾斜,引导经过急诊处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到相关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仍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信息提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第四十条本市建立院内急救医师与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救医师与其他相关科室医师联动培养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或者急诊科室工作。
第四十一条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机构功能定位、急诊规模、急诊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后的奖励应当向急诊科室倾斜。
医疗机构应当对急诊科室的医护人员在个人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聘任方面予以倾斜,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章社会急救。
第四十二条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为急救提供便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市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第四十三条下列场所和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掌握急救器械使用知识、技能的工作人员:。
(一)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机场、客运车站、港口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
(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大型工业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第四十四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应当组织编写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组织各类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鼓
励志。
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四十五条公安、消防人员、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乘务员、学校教师、保安人员、导游以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参加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市民参与社会急救培训。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急救知识和技能课程,组织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第四十八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制定符合急救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通行,在救护车遇到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进行疏导。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救护车以外,禁止停车。
第五十条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
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院前急救机构可以将车辆或者行人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第五十三条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从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的安排,不得干扰急救医疗服务,不得妨碍急救医疗秩序,不得殴打、辱骂急救医疗人员。
对有前款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收费标准,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及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其急救医疗救治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病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所产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本市建立急救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对全市院前、院内急救资源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实现院前与院内急救资源信息即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专家库。
本市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应当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参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或者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院内急救机构拒绝、推诿患者交接,或者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及时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
(三)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急救中心(重症医学中心)是向100万人口以上区域提供高水平院前院内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是省内或全国急救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
21世纪现代急救医学中心已发展为集治疗抢救、医疗转诊、技术指导融合急诊、急救与重症监护等功能于一身的大型的急救医疗技术中心和急救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可以对急、危、重病人实行一站式无中转急救医疗服务,被喻为现代医学的标志和人类生命健康的守护神。
重症医学科是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新增加的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20xx年1月19日,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中,对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医师等问题,都作出规定。
例如:“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并说明,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规定的医院可以申请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
“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所以重症医学科囊括了其门诊(急诊)、抢救手术室和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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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作为普通人,我们可能会在某个时刻面对紧急情况,而正确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可以帮助我们挽救生命。在我参加过一次急救培训后,我对医疗急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首先,急救的第一步是冷静下来并评估情况。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很容易被吓到或者慌乱。然而,冷静下来对于正确采取行动至关重要。我学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急救场景中保持冷静并评估情况。这意味着要观察周围环境,了解患者的症状和状况,并判断应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这种评估能力是很关键的,它能帮助我们正确判断紧急情况的严重性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从而帮助患者。
其次,掌握正确的急救技能是至关重要的。在急救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很多重要的生命救助技能,如心肺复苏术、止血和正确使用急救箱。这些技能在救助伤者时可以起到关键作用,即使只是简单的基本技巧,也可能拯救生命。例如,心肺复苏术可以在心脏骤停时维持血液循环,为患者争取更多的时间。掌握这些急救技能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适当的措施为患者提供紧急救助,并能够处理各种类型的紧急情况。
此外,急诊医学也需要团队合作。在急救培训中,我们不仅学习了急救技能,还了解了急救团队的角色和责任。在医疗急救中,每个人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急救人员、医生还是护士,每个人都要在团队中负责自己的一部分,并与其他人协调合作。这种团队合作的精神对于快速、高效地处理紧急情况至关重要。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最好的急救服务,并提高患者的生存机会。
在实践急救培训中,我亲身体验到了掌握急救技能和知识的重要性。我们进行了模拟急救演练,我发现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掌握这些技能。通过实际操作,我学会了评估病情、正确施行心肺复苏术以及使用急救箱中的药品和设备。这种实践锻炼让我更加自信和熟练地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同时,我也认识到急救培训只是一个开始,不断学习和实践是保持急救技能的关键。
总之,医疗急救是一项重要且应该被广泛关注的工作。通过参加急救培训,我不仅学习到了正确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还获得了更深入的了解和宝贵的经验。通过冷静评估情况、掌握急救技能、团队合作和实践锻炼,我相信每个人都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展现出积极的应对能力,并给予患者最好的帮助。希望更多的人加入到急救工作中,共同努力为社会健康做出贡献。
第一段:引言(100字)。
医疗急救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将其作为课程之一在学校进行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医疗急救的讲座,使我对急救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此,我想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关于急救技能(300字)。
急救技能是医疗急救的核心要素,学好急救技能可以为患者带来宝贵的时间。在讲座中,我们学习了基本的心肺复苏术,包括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我深深意识到当一个人出现心脏骤停时,正确的急救措施可以大大增加其生存率。通过实际操作,我们练习了正确的急救技巧,体会到了在急救现场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相信只有多次实践,熟练掌握这些技能,才能在关键时刻挽救生命。
第三段:关于急救知识(300字)。
学习急救技能不仅要掌握正确操作的技巧,还要了解背后的科学知识。在讲座中,我们学习了身体的解剖结构,了解人体器官的位置以及它们的功能。这些知识对于判断病情和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非常重要。此外,我们还学习了常见的急救方法和用药原则,这些知识在应对不同的急症时至关重要。通过积极学习,我明白了急救知识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提供正确的急救保障。
第四段:关于团队合作(300字)。
在急救过程中,团队合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人很难在紧急情况下单独完成所有任务。在讲座中,我们被分为小组进行模拟场景的急救演练。这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我们需要不断沟通和协作,分工明确完成各自的任务。这种团队合作不仅是为了提高效率,更是为了患者的生命安全。通过这次体验,我意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学到了如何与他人合作,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更好地完成任务。
第五段:总结(200字)。
医疗急救是一门高度技术化的学科,学习它需要不断的实践和学习。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医疗急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学习急救技能和知识,可以增强我们的生命安全意识,并能帮助他人在危急时刻。同时,我也认识到团队合作在急救过程中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挽救更多生命。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急救者,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医疗急救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不仅要学习急救技能,还要了解相关的医学知识。团队合作是急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医疗急救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实践,我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急救者,并为他人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第一段:引言(100字)。
参观医疗急救中心是一次深刻的体验,让我深刻认识到医护人员对于社会运行的重要性。本文将对我参观医疗急救中心的经历进行回顾,并分享我的体会。
第二段:观察与感受(300字)。
参观医疗急救中心,我目睹了医护人员的忙碌与专业。他们不停地接待来自社会各界的患者,无论是病人还是家属,都能感受到他们的专业与耐心。医护人员高度专业的技能不仅体现在治疗上,还体现在对患者的关心和照顾上,他们的微笑和安慰给予了我深深的触动。
第三段:医护人员的责任(300字)。
医疗急救中心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医护人员承担着人们生命安全的重任。他们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时刻保持警觉,以救治最多的病人。我看到他们通过快速而准确的判断,将病人送往适当的治疗部门,使得病人得到最及时的救治。在他们的付出与努力下,许多病人挣脱了生命危险,这启示我医护人员的责任是如此之大,我们应该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尊重。
第四段:面对压力与挑战(300字)。
医护人员不仅需要应对病人的疾病,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对于患者和家属来说,医疗急救中心往往是他们最后的希望,他们希望得到最好的救治。而医护人员须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期望,这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然而,我看到医护人员反复告诉患者和家属的一句话:我们尽力了。这些简单的几个字却体现出医护人员的诚实与努力,他们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结果,而是在于他们做了最大的努力。
第五段:感慨与展望(200字)。
参观医疗急救中心,让我深刻认识到医护人员的伟大与可贵。他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保持专业、快速和耐心,为了他们的职责,他们不畏压力,不谈个人辛苦,只求救治患者。面对医疗急救中心的一切,我不禁为医护人员鼓掌,对他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我相信,医疗急救中心将会迎来更美好的未来,让我们一起为医护人员加油!
为了规范急救医疗行为和秩序,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急救医疗服务水平,促进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急救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及其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受理急救呼叫后,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急诊医疗机构)为急救中心(站)送诊的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紧急救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急救,是指社会公众在突发急症或意外受伤现场,采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及时救护伤者、减少伤害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参与急救医疗服务,健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保障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旅游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
急救医疗是一项关系到生命安全的重要技能,对于普通人来说,掌握一些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不仅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和他人提供帮助,还可以减轻病情或者挽救生命。在我学习急救医疗的过程中,我深感其重要性。以下是我对急救医疗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急救医疗是一项需要细心和耐心的工作。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为紧张或者不熟悉正确的急救手法,往往忽略了一些细节,导致急救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在处理出血伤口时,有些人只是急忙包扎无法止血的伤口,而忽略了应该先进行压迫止血的步骤。而正确的做法是,首先用干净的纱布或者绷带压迫伤口,控制住出血,然后再进行包扎。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伤者的安全和健康。这就需要我们在学习急救医疗的时候,要细心观察,耐心学习,努力掌握每一个细节,以确保在真正应急时能够正确操作。
其次,急救医疗是一项要求冷静应对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众多人的痛苦和恐慌都需要急救人员起到稳定情绪的作用。急救人员需要冷静决策,妥善处理紧急情况,尽量将患者的伤害降到最低。这需要我们在学习急救医疗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冷静的应对能力。当面对突发状况时,我们要保持冷静思考,避免过度激动和恐慌,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以保证伤者的安全。
再次,急救医疗是一项需要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的工作。在医院或者急救现场,往往需要多个人员协同合作,完成急救任务。比如,在进行心脏复苏时,需要急救人员协同配合,一个负责进行心脏按压,另一个负责进行人工呼吸,以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这时候,同一团队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密切配合、默契配合,才能提高急救的效果。在学习急救医疗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学会在同一团队中与他人协调工作,相互支持和补充,以提高急救的效果。
最后,急救医疗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过程。急救技能和知识都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积累而来的。在急救医疗领域,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新的急救方法和设备也不断出现。因此,我们应该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充实自己的急救知识储备,了解最新的急救技术和设备。同时,我们还应该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实践训练,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急救情况,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
总之,急救医疗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学习急救医疗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对我们平时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细心、冷静、团队合作和持续学习是我从急救医疗中获得的重要体会。通过不断努力,我们可以成为合格的急救人员,为社会做出贡献,保护我们周围人的生命安全。
在我们的生活中,意外情况时有发生。当我们面临意外伤害或疾病爆发时,急救医疗的知识能够帮助我们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参加了一些急救培训,并在现实生活中应用这些知识。通过这些经验,我深刻认识到急救医疗知识的重要性,并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急救医疗知识的学习对于每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我们在何时何地,任何人都可能遭遇到意外伤害或急病发作。因此,只要有机会,我们就应该参加急救培训课程,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对不同的紧急情况作出正确的决策和处理。在我参加急救培训后,我了解到如何判断和处理心脏骤停、窒息、中暑等常见紧急情况。这些技能的掌握使我感到更加自信和安心,因为它们可以帮助我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
其次,及时报警是急救医疗的关键步骤。当我们面临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联系急救中心可以节省宝贵的时间,从而挽救生命。然而,很多人在面对紧急情况时往往感到惊慌失措,不知道该如何正确报警。因此,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和镇定非常重要。我曾经在超市里目睹一个顾客突然昏倒,我立刻拿出手机报了警,同时对周围的人进行指挥,让他们清理个人物品并打开通风。这个经历让我意识到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和果断的重要性。
此外,良好的急救技能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保持和提高。急救技能需要经过反复的训练和实践才能够熟练掌握。在我的急救培训课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实操训练,包括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和止血等。虽然在课堂上练习时有模拟人偶,但这种实践让我有机会真实地体验到心肺复苏等操作的难度和感受。通过不断的实践,我逐渐提高了我的急救技能,使自己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更加从容和有效地处理。
此外,情绪的控制和人际沟通也是急救医疗中非常重要的要素。急救医疗往往是在紧张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需要在高压和紧急的环境中保持冷静和专注。在我参加急救培训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进行模拟演练,这让我体验到在紧急情况下情绪的冲动和不稳定是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的。因此,学会控制情绪和保持冷静至关重要。此外,在急救医疗中,与受伤或病情恶化的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也非常重要。我们需要用简洁的语言和明确的指令与患者交流,帮助他们保持镇定并配合我们的处理。这需要我们有较强的沟通和人际关系技巧。
最后,急救医疗是一项需要团队合作的工作。急救医疗往往需要多个人协同合作才能成功。在我参加急救培训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进行小组讨论和团队演练,这让我深刻理解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每个人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角色和职责,并密切配合其他队员。只有通过良好的团队合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急救医疗中的突发情况。
急救医疗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技能和知识,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通过学习急救知识,我们可以帮助他人并挽救生命。急救医疗的心得体会不仅包括知识本身,还需要情绪控制、实践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并发挥最大的作用。急救医疗给了我很多宝贵的经验,让我成为一个更有能力和责任心的人。我将继续学习和实践急救医疗知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做出贡献。
医疗急救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值得学习的技能。在紧急的情况下,掌握急救技能可以挽救生命,减轻伤害。我对急救的认识起初只是医疗行业的一项技能,但在接受相关知识和实践后,我深深体会到它的重要性,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第二段: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
要掌握急救技能,首先需要通过系统的培训来学习相关知识。我参加了急救培训班,并通过了考核。在培训过程中,我了解了常见的急救操作、急救器械的使用方法,以及急救的基本原则。学完理论知识后,我开始进行实践操作,通过模拟练习,模拟各种急救场景。这样的实践对于掌握急救技能至关重要,提高了我在实际操作中的应对能力。
第三段:在急救现场的体会。
在实践中,我参与了多起急救现场的事故处理。一次,我遇到了一名晕倒的老人,迅速判断出他是因心脏病发作引起的,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另一次,我碰到了一名受伤的儿童,我首先稳定了他的颈椎,然后进行裹扎处理。在这些急救现场,我深刻体会到了时间的紧迫性和冷静应对的重要性。我学会了迅速判断病情,采取合适的急救措施,以及与家属和其他医务人员的有效沟通。
第四段:急救带给我的改变。
急救的学习和实践过程让我从一个旁观者变成了一个能够参与救助的人。我开始更加关注身边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关注家属和朋友的健康状况。我也更加注重自己的健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急救技能提升了我的自信心和应对能力,让我在面对紧急情况时能够冷静而迅速地采取行动。
第五段:急救的普及和个人呼吁。
急救技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的紧急情况。然而,很多人对急救知识的了解依然有限。我个人呼吁,应该加强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政府、学校和企业应该提供更多的急救培训机会,让更多的人学习急救知识。同时,我们每个人也要自觉学习急救知识,提高自己的应对能力。只有当大家都具备了急救技能,才能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结: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医疗急救的重要性。急救技能的掌握不仅能够挽救生命,还能提高自己的应对能力和自信心。每个人都应该学习急救知识,为紧急情况做好准备,共同建设一个更安全、更有爱心的社会。
医疗急救中心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对于普通人来说,很少有机会能够深入了解它们的内部运作。最近,我有幸参观了一家医疗急救中心,对其工作流程和员工的职责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次参观让我深受启发,我意识到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以下是我参观医疗急救中心的心得体会。
首先,参观医疗急救中心让我意识到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紧急应对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我看到医生和护士们手忙脚乱地行动着,而他们的动作却是如此协调和精确。他们迅速而准确地对待患者,经过简短的询问和初步的检查后,能够快速制定出合理的急救方案。而在紧急救护的过程中,医护人员们同样表现得非常专业和稳定。在紧张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准确判断病情,正确操作急救设备,这些都是医护人员在长期培训和实践中培养的能力。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紧急应对能力,是医疗急救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其次,我深深感受到医疗急救中心的流程规范和团队配合的重要性。在我参观的过程中,我看到医疗急救中心内部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每个人都承担着自己独特的职责。接警室负责接听报警电话,快速了解病情并将信息传达给急救人员;急救车司机熟练驾驶车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送达医院;急救人员则负责对患者进行现场抢救和紧急救治。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时间要求,在各个环节之间的高效衔接下,患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必要的救治。医疗急救中心的流程规范和团队配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抢救成功率,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三,我参观医疗急救中心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医疗急救工作的艰辛和压力。医护人员们常年奋斗在急救一线,面对着生死存亡的挑战。他们时刻准备着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无论是日夜、寒暑、风雨,都没有假期。他们的工作需要高强度的工作和心理压力,而他们却总是能够以饱满的精神和专注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在我参观中,医护人员们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依然保持了微笑和耐心,给患者带来了温暖和安慰。他们是值得我们敬佩的医疗急救工作者,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他们默默付出着。
第四,参观医疗急救中心也让我认识到自身的健康意识和急救应对能力的不足。在医疗急救中心的参观中,我了解到许多常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例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等。这些技能在关键时刻能够帮助我们或他人度过危险,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必要的。我意识到自身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缺乏应对的能力,因此我决定主动学习这些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急救应对能力。只有当我们自己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时,我们才能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参观医疗急救中心的这次经历让我对医护人员的辛勤付出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敬意。他们专业的素养、高效的团队配合和艰辛的工作压力都令人感叹和敬佩。同时,这次参观也唤起了我对自身健康意识和急救应对能力的重视。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实践,我能够提高自己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保驾护航。医疗急救中心是一座守护生命的堡垒,我对医疗急救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体会,也更加懂得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
近期,我有幸参观了一家医疗急救中心,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经历。在参观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医护人员的辛勤付出、医疗设施的先进和医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这次参观,我对医疗急救中心的认识得到了拓宽,对医护人员的辛苦付出更加佩服,也更加明白了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以下是我这次参观的心得体会。
首先,医疗急救中心的设备十分先进。当我进入急救中心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排整齐摆放的急救车。这些急救车车身上闪烁着红色的警示灯,让人一眼就能认出它们的特殊性。在医疗急救中心内部,设备也非常齐全。有各种各样的仪器、设备,每一处都显得非常专业。这让我真切地感受到了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医疗设备在提供快速准确的医疗救助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让我对医学科技的前景充满希望。
其次,参观医疗急救中心让我更加了解了医护人员的工作。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经常面对生死存亡的挑战,他们需要冷静、果断、快速地做出判断和应对。在参观中,我看到医护人员一丝不苟地执行指令、合作配合,每一个动作都展现出他们过硬的专业技能。尽管工作环境压力大,面临各种复杂情况,但他们依然坚守岗位,以对患者生命负责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他们救死扶伤、舍小家顾大家、日夜奋战,他们的付出和无私精神让我深感敬佩。
再次参观医疗急救中心,我意识到了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在急救中心,我看到了许多患者,他们中有许多人的身体状况都是由于疏于保健或者不良生活习惯所致。通过参观,我明白了只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期体检、预防疾病才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我决定每天坚持锻炼身体,规律作息时间,合理饮食,以此来保持自己身体的健康。
最后,参观医疗急救中心让我明白了社会的需要。急救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其实是社会的需要之一。无论何时何地,人们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急需医疗帮助。而医疗急救中心就是为了应对这些紧急情况而设立的。通过参观,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热爱国家,热爱人民,为社会的需要和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无论是从事医疗工作,还是从事其他职业,都应该将社会的需要放在第一位。
总而言之,参观医疗急救中心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经历。我通过参观,对医疗急救中心的设备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我也明白了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以及社会的需要。希望通过这次参观的心得体会,能够让更多人认识到医疗急救中心的重要性,以及医护人员一直以来的无私奉献。让我们珍惜身体健康,热爱生活,为社会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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