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进行监督和反馈,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在以下工作方案实例中,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4月16日下午,山西省委召开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会议,对全省20选聘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9年是山西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第四年。今年,山西省将在前三年(1160名,8500名,000名)的基础上选聘903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届时,我省将实现“一村一社区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选聘工作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市(县、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进行公示、集中体检、研究确定、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组织,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一至两年的大学生、研究生。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长远大计,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任泽民强调,做好今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选拔机制,让整个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大学生、取信于广大群众,增强选聘工作的公信度。一是要确保选聘人选的质量;二是要严格选聘程序,突出抓好各项重点环节的工作;三是要搞好岗前培训;四是要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
选聘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实施,5月进行笔试,6月进行面试,7月底前基本完成,8月底前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岗,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8日,山西毕业生网()将于4月23日统一发布11个地市的选聘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的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计划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应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政府组织化程度为手段,以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提高高校见习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建立见习计划的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工作任务。20xx年,省政府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明确见习对象。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探索将尚未离校的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见习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xx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范围,包括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省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经委、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厅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二是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
拟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中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公布见习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见习补贴标准等),及时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政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主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高校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见习计划的有关信息。
(四)组织参加见习。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工作网络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专门机构及联系方式,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各实施机构可采取针对具体见习岗位向见习单位推荐见习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各个部门要按月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出见习补贴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关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一)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
(二)鼓励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强化见习服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开展评选表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全省命名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与企业对接、考核见习成果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并拨付见习补贴。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见习岗位开发等见习工作,并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原有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委、国资委、科技厅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确定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新增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厅、工商联要负责确定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新增见习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见习补贴,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确保经费到位。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统计当月参加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补贴金额,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单位。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见习计划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4、越是天地广阔,越要提升能力。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在农村这个广阔天地里、巨大的舞台上,怎样才能有所作为呢?靠的是能力。大家要着力提高六种能力:一是要懂得农村政策,增强执行政策的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必须吃透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大学生“村官”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二是要懂得农民语言,增强交流思想的能力。要善于把深奥的道理变成浅显易懂的农民话语,多讲农民语言,这样同农民交流才能达到思想上贴近,感情上沟通,做起工作来就有成效。三是要懂得农业技术,增强示范引领的能力。要下功夫学习农村实用技术,懂得一技之长,带头创业发展,当好示范。四是要懂得依法办事,增强教育引导的能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引导农民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懂得分清主次,增强统筹兼顾的能力。农村工作千头万绪,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六是要懂得公正处事,增强调处矛盾的能力。出现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处理问题不偏不倚,不亲不疏,一碗水端平,这样群众才会信赖你、拥护你。
5、越是条件艰苦,越要信念坚定。农村生活清苦、工作艰苦,与大家理想中的生活肯定有一些差距。大家要正确对待理想与现实的这种差距,坚定自己的信念,为自己的选择而无怨无悔。古语说的好,“立大事者,不唯有超世之才,唯有坚韧不拔之志”。希望大家一定要沉得住气,耐得住寂莫,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做到困难面前不后退,压力面前不动摇;一定要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不浮不躁,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不要搞短期行为,不要有急功近利的思想,要做长远打算,以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和意志脚踏实地干工作,在为人民群众的真诚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我们张家口虽然是农业大市,但还不是农业强市,农民收入仍然相对较低,致富门路较少,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大家选择到农村工作,就是要在基层实践中经风雨、长见识、增才干,希望大家越是面临艰苦生活、复杂环境,越要坚定自己的人生选择,越要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越不能动摇理想信念。
6、越是备受关注,越要注重形象。当前,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村官”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农民群众对大家更是敬仰有加、寄予厚望。越是受关注,越是要保持头脑清醒,绝不能骄傲自大。今年全市17000名大学毕业生,目前还有7000多人没有就业,就业压力依然严峻,大家的岗位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从过去的情况看,有些大学生把“村官”当成跳板,抱有“过渡”心理,扎根农村的思想不牢固;有的只关注“村官”待遇,不履行“村官”责任;有些大学生“村官”好高骛远,急功近利,遇到挫折和失败便灰心丧志。希望大家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坚守岗位,服从领导,严守纪律。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多听、多问、多思考,要多和“两委”干部商量。要多献创新发展之策,多做开拓进取之事,走出一条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增长才干的路子。
三、健全机制,强化服务,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一项战略工程。明年我市还将选聘800名大学生到农村任职。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将会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战略眼光,总结经验,加强领导,着力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工作局面,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队伍。
一是组织要更加得力。县区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能,督促财政部门及时划转中央、省、市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协调劳动人事部门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政策优惠、工龄认定以及户口档案关系的保留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指导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优势,积极搭建青年创业平台,同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与、支持和服务选聘工作。按照市委决定要求,明年我市还将选聘80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为了统一管理,明年各县区不能自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是服务要更加周全。中央和省委已经明确了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各县区要抓紧研究、测算,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今年,全市选聘的800名大学生“村官”已全部到岗工作,目前还没有落实公务员待遇的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的标准,抓紧时间,简化程序,迅速落实,落实情况要作为年终基层组织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和跟踪培养制度,依托各县区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认真抓好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今年,市里经过积极争取,专门为大学生“村官”开办了“农业推广硕士班”,各县区要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报名参加,力争在聘期内使大学生“村官”的学历层次得到普遍提升。要建立结对帮带制度,乡村干部要与大学生“村官”结成帮扶对子,及时掌握他们思想工作状况,支持和引导他们发挥作用。当前,要把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作为服务的重点,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扶持。
三是管理要更加规范。对大学生“村官”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县区委组织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要按照“四员”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让他们有事可干、有章可循、有责可究。要完善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优秀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可以培养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优秀的,可以作为农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进行重点培养;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奖励。
四是宣传要更加深入。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挖掘他们在基层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用好的典型感染人、激励人、凝聚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村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心、支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同志们,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把大学生“村官”管理好、培养好,把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发挥好,确保他们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是总结交流我市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前段情况,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对到村任职大学生管理的办法措施。刚才,大家结合实际介绍了自己的经验做法,谈了各自的体会感受,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建议,听了后很受启发。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我们知道,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选派大学生到农村任职,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为新农村建设输送人才的重要途径。最近,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xx年开始,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省委下发了关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去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针对我市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农村人才匮乏的实际,我们实施了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统一部署大规模选拔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市。
从我市实践看,这项工作实施以来,各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扎实稳妥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成为我市的一大亮点。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选拔大学毕业生到村(居)任职的实施意见》,从选拔条件、名额分配、安排使用、组织领导等作了详细规定。今年5月份,省委、组织部长李玉妹同志来枣庄调研,专门召开了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市委书记刘玉祥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同志等领导,多次就这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3次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各区(市)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市里规定政策基础上,从编制、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了最大限度优惠,有的区还追加了部分名额;组织、人事部门严格程序,优中选优,成功组织了招考;大学生到位后,进行了岗前培训,制定了管理办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通报等,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了工作纪律,明确了工作职责,妥善安排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普遍建立了年度目标责任制、列席村“两委”会议制、调研报告制、工作日志制、点名请假制、民主评议制,使他们参与研究村级重大工作事项,参加农村事务管理,加强农村实践锻炼。从平常了解情况看,大学生到村以后,大多迅速适应农村生活,转变角色,与群众很好地融合,在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三夏”生产、远程教育等工作中献言建策,发挥了政策法规宣传员、民意调查员、富民强村促进员、群众事务代办员的作用,涌现出了店子镇魏沃村相启功、西王庄乡西大楼村杨涛等典型。中组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通报》、新华社、大众网等新闻媒体对我市做法进行了介绍。
实践证明,选拔大学生到村任职符合新农村建设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创造了条件,得到广大高校毕业生的积极响应,受到农村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这一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区(市)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区(市)进展比较缓慢。二是对大学生管理还不规范,有的混用、挤占和挪用大学生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没有真正安排到村任职,而且这个比例还不低。三是个别大学生工作思路不清,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不敢面对群众,与群众接触交流少,工作不深入,群众的认知度不高,只能做些辅助性工作,不能参加村务事务管理或处理复杂问题,致使“有心做不了事”“有力使不上劲”。四是个别大学生自我要求不严,出现缺岗、缺位或者在岗不作为的现象,有损大学生村干部良好形象,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整体成效。希望各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思想认识再提高,工作措施再强化,组织领导再加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措施,切实把大学生到村任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目前,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已一年多。下一步工作重点,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选拔大学毕业生到村(居)任职的实施意见》和《枣庄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查找不足,弥补完善,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大学生村干部的使用。大学生村干部就是为农村选拔的,如果不在农村工作,不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还会引起人们的反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部安排到村工作,不得擅自混用、挤占和挪用。但是,如果把大学生在村里放三年,三年后,可能就是村里的水平,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与乡镇(街道)重点工作,在更高层次上丰富知识,增长才干,开阔眼界,更好地服务农村,但是大学生村干部不应兼任区(市)、乡镇(街道)岗位职务,每年抽调到乡镇(街道)帮助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让大学生村干部能够稳下来,安心扎实地开展工作,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下一步我们检查、督促的重点。
二是强化教育培养。大学生村干部年纪轻、阅历不深、农村工作经验缺乏,到农村基层任职,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根据青年人的成长规律,认真了解每个大学生和任职村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养,帮助他们全面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方法和相关实用技术等,使他们真正成为政策法律观念强、市场经济意识强、科技兴农本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的合格基层干部。要多压担子,让他们直接参与村级事务和处理纠纷等工作,有意识地分配急难险重任务,最大限度调动其积极性,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要建立“一对一传帮带”制度,乡镇(街道)由党政“一把手”作为帮带人,村由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帮带人,教给他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帮助他们打开局面,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三是严格落实管理职责。要坚持敢管、常管、严管,建立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机制,把平时抽查、年度考核和期满考察结合起来,改进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使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是严格落实六项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所在乡镇(街道)和村“两委”指导大学生村干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结合村实际情况,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制订详细的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调查研究制度。大学生村干部结合基层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影响制约农村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2篇以上针对性较强、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工作日志制度。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形成工作日志。请销假制度,除组织安排外如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一年内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学习制度,及时参加乡镇(街道)每周的全体机关人员学习、村党支部“三会一课”、村“两委”成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前,大学生村干部向乡镇(街道)党委、任职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大学生村干部述职和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四要切实做好服务、激励工作。要真心欢迎、真诚关心、真正帮助,使到村任职大学生尽快进入角色、熟悉情况、开展工作、打开局面。要认真落实大学生任职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注重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特别是条件较差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与他们多谈心、多交流,多做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实实在在的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努力形成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尽早研究有关的政策措施,兑现对他们的承诺,不留下历史问题。
三、扎实基层,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
农村既是施展才华、展现自我的舞台,又是砺练人生、升华追求的学校。三年吃苦,终身受益。李源潮部长在全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代表座谈会上讲到“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希望到村任职大学生胸怀祖国、立足农村,服务农民、奉献社会,发展农业、促进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借此机会,我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要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基本工作方法。勤奋好学是一个优秀干部必备的素质,终身学习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可以说都是门外汉,更不能放松学习和求知。要端正心态,放下架子,当好学生,不怕丢面子,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农村基层干部学习。一是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二是学习农村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紧跟时代步伐,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四是学习领导的方法和艺术,处理好各种矛盾。要通过在基层积累经验、学习锻炼,把思想意识提高到更高的层面去思考问题,总结出来问题,这对我们今后大有好处。
第二,要坚持把服务农民作为一种境界。增进对农民群众的感情,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前提。只有和农民群众心连心,群众才会支持你,群众才会拥护你。要培养对农民的感情,努力克服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思想偏见,克服对农村环境空虚、寂寞的心理阴影,尽快与农民群众融为一体,先做好“村民”,再当好“村官”。要深入农户,多跑田间地头,尽快掌握村情,尽快进入角色。要把农民当亲人,以平等的身份和他们交朋友,学习他们的经验,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愿望,关心他们的疾苦,从最受农民欢迎、最能给农民带来实惠和最易于落实的事情做起,从“外乡人”变成农民的“贴心人”。
第三,要坚持把扎根基层作为一种追求。要“扑下身”,做好吃苦奉献、长期工作的思想准备,对所任职的村、对自己的事业都有一个长期规划,不能刚工作几天,就想着要走;要与所在村的干部搞好团结,不能因为所学知识多,就飘飘然,有高人一等的感觉。要“沉下去”,沉到群众当中去,沉到村里的发展工作上,充分发挥当代大学生视野开阔、接受信息快和敢想敢干的特点,积极传播新思想、新观念,找准本村经济薄弱的症结所在和改变落后面貌的突破口,普及科学知识、传授实用技能,帮助农民掌握脱贫致富的本领。
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提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水平,为全省工作开展提供有益借鉴,关键在于强化领导,关键在狠抓落实。
一是明确机构和职责。各区(市)要把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大学生联系会议制度,由区(市)组织、人事、财政、劳动、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区(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配合做好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编制经费落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大学生村干部的制度,做好与所任村(居)之间的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好直接管理职责;各村(居)党组织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养。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不定期督促检查大学生村干部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区(市)委组织部、区(市)人事局要加大督查调度和考核力度,定期检查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不力、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积极探索新办法。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用,必须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勇于探索,积极实践。要认真借鉴外省、外市的成功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以促进农村工作开展为目标,以调动大学生村干部的积极性为着力点,在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服务、培养、激励四个环节狠下功夫,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推广运用。
四是加强总结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选拔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大学生村干部个人先进典型,宣传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好的典型感染人、激励人、凝聚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日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今年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22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再创新高。针对此,黑龙江省出台系列新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
黑龙江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同时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去年有较大增长。
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开展。
中职将开通就业信息服务网。
记者了解到,今年各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确保将不低于1:500;并将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按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列入学校预算予以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将加快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争取有毕业生的学校在今年年底前开通使用,同时,今年学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去年相比要有明显增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现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
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计划从到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二、建立岗位培训制度。
4、制定培训规划。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5、突出培训重点。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6、拓展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三、建立配套保障制度。
7、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8、落实社会保险。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9、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10、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
四、建立跟踪培养制度。
11、明确岗位职责。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
12、实行结对帮带。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13、注重实践锻炼。乡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14、搭建交流平台。中央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交流。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创办大学生“村官”工作报刊,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多种交流平台。县、乡党委要定期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注重听取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特点,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为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15、强化管理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大学生“村官”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对大学生“村官”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发现不良苗头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五、建立正常流动制度。
16、鼓励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17、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
18、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要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19、引导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要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
20、支持继续学习。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办学实际,为大学生“村官”攻读研究生学位创造条件。
六、建立齐抓共管制度。
21、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任务繁重的,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要集体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
2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23、落实管理责任。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市两级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团县委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联系服务等工作。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开展对县内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登记,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动态,实时开展就业指导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建立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实名登记,建立就业情况数据库,跟踪服务到人,努力做到失业一人,跟踪一人,帮助一人,就业一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拓宽就业领域,多渠道促进就业。
一是以产业带动促进就业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做大做强市县重点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开发,拓展就业渠道,以产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中微小型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开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的政策落实力度,实施对企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以及对就业重点企业的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切实改善就业环境。
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大对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展力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色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重点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设立创业指导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和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和融资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开展“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推介活动,举办创业大赛活动,启发创新思维,激发创业热情,全面落实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深入企业寻找就业岗位。
一是组织企业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就现行的就业形势和本地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设立合理的就业目标,提高求职就业成功率。
二是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活动。深入辖区企业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定时发布收集岗位信息、就业政策,及时更新,扩大就业服务信息覆盖面。
三是免费开展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和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能力。四是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大力开展对大学生岗位成长、创业成才的鼓励,努力营造“创业光荣”的氛围,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自主创业的良好作风,鼓励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
一是通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建立起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为服务责任主体,帮助乡(镇)、村(社区)辖区内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服务,并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二是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完成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实名制登记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失业状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信息,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三是深入乡镇和社区(村)定期走访辖区内未就业的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失业在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实时了解其未就业原因,做到及时动态掌握未就业信息,及时有效提供帮助。
四是建立信息数据的报送制度。完善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的信息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健全辖区内应往届毕业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电子台帐。
五是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和定向培训工作。加大对就业培训基地的监管,加大见习岗位开展,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为未就业的毕业生及时提供见习机会。完善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
六是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劳务中介的职业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执法,规范用工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公平。
(一)筹备阶段(3月20日—5月1日)。
一是宣传动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依托乡镇、村(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入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等形式,及时全面掌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及培训愿望、家庭情况等实名制信息,建立基础台账,纳入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二是储备岗位。进入企业,收集适合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就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见习岗位、定向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岗位,并实时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发布。
(二)实施阶段(5月2日—9月30日)。
一是提供岗位。根据收集的就业岗位,给予未就业大学生提供至少4个以上合适岗位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实现就业。二是提升技能。对有技能培训愿望的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创业指导。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加大对创业者的创业引导。四是维护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立任何附加条件,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以下简称《选聘公告》)。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选聘工作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选聘公告》发布的背景。
答: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决定,从开始,连续5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同志亲自到基层调研,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并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去年我省公开选聘2599名高校毕业生,安排临沂、滨州两市8个县农村基层任职。从近一年来的实践看,这些大学生到村任职后,在农村的广阔天地里干事创业、锻炼成长,有效缓解了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改善了农村干部队伍结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省选聘2823名高校毕业生,鉴于临沂、滨州去年已集中选聘,安排到除临沂、滨州两市以外的15个市农村基层任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召开了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选聘公告》。
问:选聘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实施意见》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作出解释说明:
“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山东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三是省内高校往届毕业、户籍在山东的人员。
根据中组部要求,今年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非中共党员的本科毕业生,要求必须是学生干部。这里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班委委员,院系、学校学生会成员,院系团总支成员及同类职务,校级以上社团主要负责人,并且任职时间满一个学年。研究生的报考条件适当放宽,是农村急需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选聘录用。
《选聘公告》还对不能参加选聘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20省委组织部组织选聘录用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年被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到或提前解除聘任合同的;二是被选聘录用后,目前仍在村任职的。
答:为确保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央、省里规定的标准条件,我们坚持把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环节,我们要求各市在报名期间,从组织、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专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环节,省里设计了《2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设计这个表格,关键是要发挥高校、有关单位在资格审查方面的作用。比如对学生干部身份的认定,高校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意见、加盖公章。笔试结束后,各市将对《报名表》进行审查。面试环节,各市将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录取。考察环节,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函询、到有关学校(单位)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通过面试的选聘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组织能力、纪律观念、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录用环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各市还要对拟录用人选的`档案,逐一审查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问:这次选聘程序复杂、环节比较多,报名和考试时,考生应重点注意些什么?
答:拟参加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及附件中的相关信息,认真填写《报名表》和《登记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报名和参加笔试时,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件事:一是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是报名时上网的照片与《报名表》、《登记表》中打印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板;三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市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四是考生提供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是参加笔试时,考生除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外,还必须携带《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面试时,本科生除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外,必须携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请广大考生注意,这两张表是要在笔试和面试时当场提交的。如果不能提交,将影响考生参加下一个选聘环节。
问:这次选聘工作将在全省展开,如何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选聘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严格标准条件,做到政策不走样、程序不变通,确保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做到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四公开”,特别是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人员名单等,及时通过人事考试网、报纸或其他方式,第一时间对外公示,保证每一个环节公开、透明,整个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严肃工作纪律。我们将强化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对阅卷人员和面试考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选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监督。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笔试、面试等选聘工作的关键环节,省委组织部将与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市巡视,加强督促指导。
问:大学生选聘到农村后,如何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答:省里对这项工作提前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市搞好调查摸底,认真梳理哪些村需要大学生,需要哪些方面的大学生,提前确定任职村。任职村确定以后,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既适当体现双向选择、鼓励自愿结合,又充分考虑选聘大学生专业特长和任职村特点,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的村。在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时,主要根据他们的政治面貌等情况,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答:省里的《实施意见》和《选聘公告》对此有明确规定。聘用期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养老和医疗等相应社会保险。在村工作2年后、考核合格且具备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招考;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的,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答:结合去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将从健全机制入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岗位培训。《实施意见》对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根据农村工作特点和需要,结合选聘大学生的岗位职责和个性特点,采取领导干部授课,村党组织书记传授经验,往届到村任职大学生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进行党的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党的宗旨观念、群众路线,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二是明确岗位目标。根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职责,建立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人建立业绩档案,严格管理考核,以工作目标引导和激励他们干事创业。三是加强跟踪培养。建立结对帮带制度,充分挖掘基层干部、老党员的工作经验和阅历优势,通过传授方法、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搞好传帮带,加大跟踪培养力度。通过定期进行工作交流、设立“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听取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搭建实践平台。我们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吸收他们全面参与村级各项工作,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为他们搭建实践锻炼平台。鼓励到村任职毕业生把所学知识和农村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任职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在基层组织建设、科技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使他们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长。健全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他们带头创业、带领农民创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就业工作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当前我市就业形势,17日上午,我市召开稳就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邹泉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就业专班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调度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了市就业创业中心关于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稳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第四季度工作安排的汇报;各成员单位分别就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落实、进展、难点、措施等情况做了汇报交流;对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会议强调,要着力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好省市下达的就业创业十五项指标。要着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突破行动,各部门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助推“战疫情、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行动中的积极作用。要着力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真正担负起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着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创业就业人数摸底工作,有就业需求人员按照就业需求进行分类,所提供的岗位尽量与需求相符,找准供需关系,同时搭建供需平台,加强动态监督。要着力优化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配置,有序合理的进行岗位转化。要着力提升成员单位协同工作,各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克服困难,切实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
在方法上突出精准要求。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拓展就业岗位,开展精准招聘。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通过经费奖补等方式,鼓励高校联合举办各类主题招聘活动。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为毕业生提供视频招聘、远程招聘和信息精准推送等服务,推动高校实现网上签约。举办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大学生就业创业节等活动,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指导。
在对象上突出困难群体。将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完善“一对一”“一对多”帮扶机制,“一生一策”优先指导、优先推荐、优先服务。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并设立专项资金,引导高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作为参军入伍、基层项目和援疆援藏公务员的优先选拔对象。把重点帮扶对象充分就业列入高校年度考核体系,并与招生计划下达、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加大督查考核通报力度。
在路径上突出基层导向。通过教育引导、政策激励、服务支撑,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中央和省级7个基层项目,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培训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组织中小企业进校园招聘,支持高校与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工作。
在举措上突出创业带动。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开展教育、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先后举办各类创业大赛400余场,参与人数达7万余人;举办创业讲座或论坛等实践活动690余场,创业培训300余场,培训2.1万余人。先后有75所高校开设创业指导课程343门,校内专职创业指导教师达631名。66所高校设立创业基地或孵化场所335个,52所高校设立创业资金共计4048万元。
5月23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情况通报会,传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通州东校区建设、与深圳市政府合作办学工作的进展情况。学校党委书记靳诺主持会议并讲话,校长刘伟传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讲话,副校长查显友通报通州东校区建设情况、与深圳市合作办学情况。校长助理贺耀敏、黎玖高、郑水泉出席会议。全校各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校教代会代表参加会议。
刘伟校长传达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他强调,当前全国就业形势严峻,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历史新高,用人整体需求不旺,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个人事业发展和价值实现,事关经济增效和转型升级,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就业创业新格局,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一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改革,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有效对接;三要千方百计真抓实干,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四要明确任务,各部门协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积极探索就业创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査显友副校长通报通州东校区建设情况、学校与深圳市合作办学工作进展情况。他表示,目前,通州东校区秉承人本校园、绿色生态的校园、持续生长的校园、智慧科技的校园四项理念,初步设计有“一带一核两轴多中心”,包括绿化带、绿化轴和学术轴、每个学院都建设成为分中心。下一阶段,学校将会从六个方面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他表示,中国人民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也顺应了人民大学创新发展的需求。下一步,学校将在制定合作办学战略和方案、与深圳市政府协商合作办学各项具体事宜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靳诺书记作总结讲话。她强调,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各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负责人都要提高认识,把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抓好政策落实,准确把握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形势。要畅通就业渠道,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学校各级组织要紧密配合、统筹规划,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形成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一揽子措施,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优质的服务。
靳诺书记表示,通州东校区建设和与深圳市合作办学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机遇。当前,人民大学“双一流”建设仍面临很多挑战,综合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学校领导班子必须统筹好各项工作,广大师生要积极参与到学校建设事业中来,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让人民大学的各项事业结出累累硕果,向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奋斗目标迈进。
为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30号)要求,实施市“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跟踪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以下简称招募系统,网址:222.77.176.102:8083/szyf/)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初)。
1、1月31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2月28日前,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初审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3、3月初,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11日―3月31日)。
1、报名时间。3月11日8:00至3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反馈给报名人员。
2、院校考核(4月1日―4月12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省内各高等院校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5日―5月15日)。
省“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按照岗位要求,对各岗位报名高校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高校毕业生。
5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
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服务地区和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第一年生活补贴1600元,第二年1800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统筹实施和成效评估;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年度和期满考核、表彰,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三)做好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负责收集、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管。
(四)规范协议解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13号)规定,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各设区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人社部今天(10月26日)发布今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001万人。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岗扩岗,人社部门积极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留工补助“免申即享”,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即申即享”,推进就业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并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政策范围。截至9月底,通过降低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率,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发放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共为企业减负超过2800亿元。1-9月,就业补助资金支出727亿元。
此外,高校毕业生和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持续推进。全力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服务衔接,推进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开展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募集见习岗位102万个。20xx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已基本完成,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发布招募岗位4.3万个,比中央财政下达的计划增加9000多个。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1-9月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387万人、困难人员就业132万人。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深化劳务协作,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返乡入乡创业园健康发展。9月末,脱贫人口务工规模3269万人。
在社会保障方面,截至9月底,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24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47亿人、2.35亿人、2.89亿人。1-9月,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25万亿元,总支出4.89万亿元,9月底累计结余7.24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加快推进,前三季度调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2104亿元,支持基金困难省份养老金发放。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截至9月底,共为2111万困难人员代缴今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等“跨省通办”服务地区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目前平台可提供77项全国性统一服务。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已开通93项全国性服务。截至9月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3.65亿人,电子社保卡领用超过6.4亿人,应用范围持续拓展。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为全力助推今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围绕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云南出台若干具体措施。
今年,云南省毕业生达32万,较上年度增加15%左右,创历史新高。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云南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助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成效。
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努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云南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保持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总量不降低,20xx年、20xx年继续稳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多途径拓展就业渠道,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继续实施全省高校毕业生青年高端职业培训,按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鼓励支持省内外培训机构;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在精准开展就业服务方面,云南省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至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近日,重庆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在重庆科技学院召开。国家督学、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主任林仕梁出席座谈会。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检测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及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分管校领导及就业创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林仕梁充分肯定了重庆市各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尤其要注重教会学生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二是要积极转型发展,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和就业方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三是要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处理好学生学业、就业、创业三者的关系,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国家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培养出未来发展好、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能力强的毕业生。
为做好北京市20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1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73号)精神,结合中央有关要求和北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北京户籍,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二、选聘职位和数量。
选聘职位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等村级组织特设岗位。
选聘人数共800名。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专业符合农村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回原籍优先。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1.毕业生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根据有关要求和步骤,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3.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所报区应聘,按照各区公布的选聘简章参加相应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
4.报名时间:年5月9日9点至5月13日17点。
5.选聘后上岗报到时间:2016年7月。
五、有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其中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号)选拔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跟踪培养。
政策咨询电话:63167954、6526081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村官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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