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可以成为我们解决紧急资金需求的一种选择,但我们也应该注重风险控制和合理利用资金。借款可以是一种解决资金需求的有效方式,以下是一些借款注意事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被告:————性别:——民族:——年龄:————住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元;。
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原告予以答应,原告当天按照被告的要求将————打入被告指定的其子————的帐户。被告————于————年——月——日向原告制定还款计划,承诺于————年——月——日之前将全部欠款偿还给原告,逾期不还按日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年——月——日,被告————只还给原告————元,尚欠原告————元,至今未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至今仍未还款。按照被告————向原告提交的还款计划,被告至今应支付的违约金高达————元,原告仅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原告现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元并支付违约金————元,并且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
原告:,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重庆市人,住重庆市x区路号x室。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重庆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男,x年x月xx日出生,x族,重庆市人,住重庆市x区路号x室。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元。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x年x月xx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仅够维持一般生活。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因上学以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x元的抚养费已经不够,而原告之母的收入有限,独立承担原告的抚养费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需要证据),但基于与原告之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之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此致
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代理人:
x年xx月xx日。
原告:李永红,女,汉族,1973年8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十里村3组。
被告:汪海洋,男,196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汪宝兰,女,196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洋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宝兰董事长。
被告:安徽缘时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时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清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湖心北路中宜花苑综合楼五层。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汪宝兰、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上列被眚承担。
事实与理由。
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汪海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款50万元给被告汪海洋用于从事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2014年2月6日止,利息约定为月息20%o。同日,原告与被告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同约定:由汪宝兰、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进行担保,由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借据签订后,2013年12月17日,原告汇给被告汪海洋50万元,被告汪海洋付息至2014年4月22日。被告汪海洋作为借款人借款不还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被告汪宝兰、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原告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我国《民法通则》及《民诉法》之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诉请。
证据及证据来源。
一、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一份;。
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此致
云梦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诉讼财产保全,
此致
云梦县人民法院。
附房产状况:
原告:,男,1968年3月出生,家住,联系电话:。
被告:,男,家住村。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原告欠款本金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0010月,被告向原告借款元。经多次催要,20xx年被告向原告还款元。剩余元又经多次催要被告不还。
据此,原告请求被告归还本金元,委托律师费元,各项共计人民币元。
20xx年x月x日。
原告:,男,汉族,生于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xx4年x月xx日,汉族。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x年xx月xx日,汉族。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x年x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原告:李霖,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19571119019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王明,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19781020330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20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如果银行贷款没还被起诉了的,是需要作为被告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需要履行判决书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属于当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够通过起诉成为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例如企业的筹备处、分支机构等不够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等。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事实理由”,而不是“事实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分不清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的区别,把“事实根据”误认为就是胜诉证据。在起诉时就要求原告提供,否则就驳回原告的起诉,从而加重了当事人“告状难’。民事诉讼法摈弃“事实根据”;规定为“事实、理由”,就是为了明确,原告在起诉时只要能提出案件的事实和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话,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职权划分的范围,即指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第二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分工负责的范围,即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这一争议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方面的争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这个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只有依法由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受诉人民法院才能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受理和依法审判。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需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原告补充。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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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一、判令俩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
二、判令俩被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2011年12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约1万8千元,并支付原告因索要借款产生的差旅费2000元。
三、判令俩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邮寄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冯xx于20xx年x月xx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被告冯xx承诺该借款于20xx年xx月xx日还清,如逾期不能偿还将承担全部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推托,现在竟然都不接原告的电话。
无奈,原告不远千里来到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被告一和被告二是夫妻关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其夫妻二人主张债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李xx,女,汉族,1973年8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十里村3组。
被告:汪xx,男,196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汪宝兰,女,196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洋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宝兰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开发区工业园,电话:0556—2811286。
被告:安徽缘时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时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清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湖心北路中宜花苑综合楼五层。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汪宝兰、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上列被眚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汪xx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款50万元给被告汪xx用于从事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17日起至20xx年2月6日止,利息约定为月息20%o。同日,原告与被告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同约定:由汪宝兰、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进行担保,由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借据签订后,20xx年12月17日,原告汇给被告汪xx50万元,被告汪xx付息至20xx年4月22日。被告汪xx作为借款人借款不还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被告汪xx、xx公司、xxx公司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原告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我国《民法通则》及《民诉法》之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诉请。
证据及证据来源。
一、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一份;
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有一半的产权属于他。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郭如凤丈夫张勤高的亲侄子,原告与郭如凤张勤高夫妇之间还有着一层特殊的关系。
六岁时候原告被接到上海在郭如凤夫妇身边生活了10年,因为是血亲,这期间双方也没必要办理收养手续。
直到原告16岁的时候,郭如凤夫妇经济困难,没有钱供养他继续读书,张加喜又回到了安徽老家。
原告一直视郭如凤夫妇如同父母。
因为原告和老人共同生活过,感情深厚,并且原告经常来上海照看老人,的1月,张勤高决定让原告为他养老送终,并把房屋中自己的份额赠送给了原告。
立下这份遗嘱后,,已经89岁高龄的张勤高老人不幸摔断了腿,原告赶忙从安徽老家赶到上海来。
原告把老人带回安徽老家照料,两个月之后,老人在安徽离世了。
原告为伯父操办了后事。
因此,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原告认为张勤高立下这份遗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张勤高立下的经过公证的遗嘱一份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家喜2008年02月xx日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原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xxx归还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xxx的丈夫xxx与原告xxx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xxx对于被告人xxx的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
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x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xxx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xxx,被告人xxx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xxx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xxx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xxx多次要求被告人xxx按时归还借款。
被告人xxx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
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xx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xxx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一立即归还保证款65000元,
2、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相应份额的'清偿责任;。
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3日,被告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款65000元,该笔款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作为连带担保人。
然而,由于第一被告并未及时偿还本息,导致债权人多次向原告催讨。
4月份原告迫于压力,只能承担连带责任,全额清偿了该笔借款。
随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追偿,但两被告均不肯归还,一直拖欠至今。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担保法》之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xx,男,汉族,19x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南天湖西路xx号6-1,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41xxxxxx12975.联系电话1399xxxx77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男,汉族,19x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新弯路xx号xx幢xx单元5-2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于20xx年5月2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20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20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不充分。
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
2、实际上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
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
3、如果不是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重庆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等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20xx年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98000元。
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不充分。
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算约定有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20xx年3月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为止。
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3000元借条是在20xx年4月3日出具的借条,在20xx年3月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3000元。
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故此,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此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谭xx。
二0xx月十七日。
原告: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272100.48元整。
二、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自xx年3月5日至今的欠款利息共计。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根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债权关系,判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支付所欠款项和欠款利息。
此致
20xx年x月x日。
原告:
原告:,女,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
借条。
为证);。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地址.
民事诉状的格式.项目和应具备的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首部:标题写明民事诉状.当事人如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应写明它们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聘务.
请求事项.主要写明请求解决的诉讼标的.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人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议的具体问题.要写得明确具体,如要求损害赔偿.偿还债务,履行。
合同。
以及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继承遗产,等等.请求应合理,切实可行.
理由部分,主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人侵犯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并说明理由.然后还要写明所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部分写完,正文即结束.接着可行文如下:”据上述要求请依法判决,”此致x人民法院”.
右下方是具状人签名下列事项:1.本状副x份;2.物证x件;3。
书证x件附于起诉状正本的证据,如用抄件或复制件;应证明:”经查对,抄件与原件无异,正本在开庭时递交”等字样。
如果银行贷款没还被起诉了的,是需要作为被告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需要履行判决书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属于当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够通过起诉成为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例如企业的筹备处、分支机构等不够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等。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事实理由”,而不是“事实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分不清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的区别,把“事实根据”误认为就是胜诉证据。在起诉时就要求原告提供,否则就驳回原告的起诉,从而加重了当事人“告状难’。民事诉讼法摈弃“事实根据”;规定为“事实、理由”,就是为了明确,原告在起诉时只要能提出案件的事实和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话,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职权划分的范围,即指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第二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分工负责的范围,即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这一争议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方面的争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这个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只有依法由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受诉人民法院才能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受理和依法审判。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需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原告补充。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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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a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b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00元,截至20__年5月12日的利息共计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二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见证据一),双方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六年。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见证据二),双方约定被告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__年5月13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000万元打入了被告一的账户。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还,但被告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同时原告也致函被告二,请求其代被告一偿还借款,但被告二却拒绝偿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却未能清偿,被告二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5份。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xx元(利息暂算至xx年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x%,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6月底还款xx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男,xxx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xx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现诉至贵院望依法予以裁判。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某。
20xx年2月20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原告贾某某,男,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某某村某号。
tel:。
被告刘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某某社区。
tel:。
被告李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tel:。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20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计算至20xx年5月9日,利息为元)。
二.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钱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截止20xx年10月25日,被告将利息全部结清,并又偿还了2元本金,并重新为我书写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载明:借款本金128000元,20xx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
后经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本金20000元。
之后,被告一直以无款为由不再偿还。
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贾某某20xx年5月23日。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
联系电话:15999999xx。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
20xx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xx年3月6日,被告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xx年所借款项2万元。
20xx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
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
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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