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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府办函[20xx]132号)的要求,为坚决遏制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科技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园林城市特色区、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目标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立即对全公司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
为加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相关成员组成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一)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6月8日至7月10日)。
公司各工程处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对重要岗位、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并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以大检查为契机,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脚手架、模板工程、卸料平台、深基坑(边坡)、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对违法行为坚决处罚,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
(二)全面整改和治理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各项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料,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实施排查、并做好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工作。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阶段性治理方案,24小时监测监控。
(三)全面督查和督促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对所属项目部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工程处要100%进行督查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综合督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排除和治理隐患。
(一)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证是否相符。
(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在生产作业场所上墙。
(三)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演练。
(四)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组织此项工作,是否有记录、有台帐。
(五)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情况。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为进一步加强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执”活动,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具体措施如下:
自5月2接到“通知”后,我校领导班子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全权负责,认真检查随时监督、加强管理。5月5日召开全体师生大会,由专项小组负责,向全体师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整改专项小组”责成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小卖部经理、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继续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5月12日下午,由xx任组长的检查小组对食堂、小卖部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各种食品的抽样检查结果显示:这些商品来货渠道正规,经过严格的卫生检验且在保质期内销售,清洁无污染。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基本符合要求。
1.与学校小卖部法人代表签定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学校小卖部出售“三无食品”
(2)严禁学校小卖部出售过期变质食品。
(3)小卖部的`售货员必须定期体检。
2.学校食堂设专门管理人员、学校与管理员鉴定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要采购放心肉、无公害蔬菜,严禁人情肉、关系菜。
(2)储藏和保管、要做到“四隔离”、对储藏室要定期消毒、通风。
(3)剩饭剩菜要即产即淌、及时处理、不准卖回锅菜。
(4)餐厅要做到空气清新,地面、墙面整洁、无积尘蛛网、卫生状态良好、餐具摆放有序、分类分架。
(5)卫生消毒措施要齐全、并有专门的消毒人员。
(6)食堂工作人员要做体检,健康人员才能从事。
为保证食品安全整改工作落到实外,收到实效,明确监督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校食堂、小卖部应对全体师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随时随地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2.全体师生有权利对小卖部的“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进行举报。
3.全体师生有权利对食堂变质的饭菜进行举报。
总之、在这次整改活动中全校师生员工团结一致、思想统,学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虽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卫生做得不够好、有些制度要求没有落实,还不大符合上级要求。但我们学校有信心搞好这次学校食品卫生整改,随时欢迎上级领导的莅临,愿意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我校高度认识到学校“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性,从20xx年3月底至6月底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学校百日安全活动,活动期间,我校注重真抓实干,重点抓了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以查找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突破口,从源头上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更好地开展好此次活动,我校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工作职责。通过行政会、教师大会、学生会、班会等大力宣传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让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此次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学校还与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学校为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思,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每周五下午放学等各种时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了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我校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狠抓薄弱环节,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了学校各种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围绕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校园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教职工人头,确保安全工作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职责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
1、学校和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严格划分学校和家长的安全责任,要求家长按时接送孩子。
2、学校还加强了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学生上学、放学搭乘交通工具摸底调查,教育学生坚决不能搭乘无证、无牌、农用车、报废车、超载等危险车辆。
3、学校重视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加强了对学校教室用电管理,定期检查、更新用电线路,对破损的开关、触电保护器、闸刀等进行定期更换,确保不发生触电或用电火灾事故发生。
4、为了防止各种传染病,学校购回预防药熬制免费让全校师生服用,有效预防了大规模流行性感冒的爆发。
5、4月20日,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了主题为“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让学生掌握了许多安全常识。
6、5月16日到5月20日,组织学生开展了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深入校园、家庭各个角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记录,学生成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人。
7、5月19日,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防范自救能力,增强了我校全体师生紧急疏散安全意识。
8、在全校上下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校园小广播、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各种安全知识,强化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班班安全”的良好面。
9、为了防止大课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我校每天派出老师值守课间活动安全,还从高年级学生中选派出一名安全巡视员监督学生不安全行为,及时劝阻和告知学校。
10、在活动月期间,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加强了学校的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师生的饮食安全。
我校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和事故追究制,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为引领,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近期我院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卫生院决定从即日起至x月中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即日起至20xx年x月中旬,为期100天左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动员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摸排并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问题和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科室、村卫生室有关人员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清醒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加强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动态管理。严格督促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格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凡隐患限期治理不到位的,该实施处罚的实施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项事故隐患,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做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x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开展广泛排查深度排查,会同各科室开展地毯式大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问题,查找出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将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期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列表统计造册,逐一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院长xxx任组长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信息科,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组织指导。各科室、各卫生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院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隐患点、及医疗安全隐患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各科室、各卫生室要确保做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并做好记录,形成隐患普查整治台帐。安全隐患要排查出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个消除一个。
凡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健康、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都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组织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签订;。
2.各类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器材、物资、药品准备情况等;。
3.酒精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储存场所;。
4.配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
5.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
6.医院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7.消防安全技能演练方案、实施。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各班组: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各级“两会”及今后一个时期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养贤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努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及各级“两会”期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开展此次活动要以查安全生产认识、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查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是否到位,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促进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时间为1月15日-4月20日,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1月15日-2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要动真格、求实效,认真制定方案,采取日检查、员工自查、班组互查、企业普查的方式,认真深入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不放过一个问题,不遗漏一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消除,一时不能消除的,要列出整治计划,限期消除,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阶段(2月5日-3月20日)在班组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力量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检查坚决做到不走过场,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紧盯隐患不放过。
第三阶段:迎接督查阶段(3月21日-4月20日)。由于乡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企业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查,为此我场将严格按照乡政府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迎接政府的督查工作。
(一)深刻认识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我公司董事长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要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采取“包保、交办、督办”等的方式,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各班组要根据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把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抓细、抓实、抓到位。要将隐患详情登记表、隐患整治情况登记表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的交办督办事项规范建档。
(三)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排查整治每一处隐患,坚决做到查出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为认真落实青岛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决定在年底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专家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镇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行动。10月份,各单位和企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公布。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百日攻坚期间,各工会组织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查保促”活动)。应急办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帮助职工识别、防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治理整改落实。
(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10月21日,青岛市安委会组成11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市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延伸督导检查所属镇街和部分单位、企业。重点督导检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情况;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电力、学校(校车)、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和燃气、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情况以及农村道路交通、未成年人溺水、儿童娱乐设施、一氧化碳中毒、养老机构等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情况。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组织机构、教育培训、资金投入、设施配备、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全面检查,突出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试和现场应急演练等实操性工作检查,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
(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10月中下旬,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真梳理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
(五)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自11月份开始,省里将组成两个巡查组,巡查4个市,延伸巡查部分县(市、区),抽查部分企业、单位。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鲁厅字〔2018〕47号)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情况;依法治安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社区负责人为组员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要把此次行动作为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推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要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进行曝光,推动工作落实。
(三)严厉督查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为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要求、内容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我镇切实加强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向各村下发《习岗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全镇上下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的良好局面,做到了行动迅速,部署周密,组织有序,措施有力。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镇瞄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镇及时制定下发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我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采取会议、展板、横幅、电子屏和“塞上习岗”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镇村两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措施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第三季度特殊时节,集中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和人群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宣传进村(小区)入户、点面结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
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始终把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作为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措施,围绕“两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抓住“三个关键”(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和关键岗位),开展以“二查”(企业全面自查、政府综合督查)为主的隐患排查活动,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村主要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自查,对于前期发现的楼道乱堆乱放、焚烧垃圾秸秆等安全问题及时制止,排除隐患;督促企业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和食品安全等问题排查,对于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镇安监站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上次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实地到村和企业盯着整改,采取查看防范措施、消防器材是否明确责任人等形式,促使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安全隐患。通过安全生产“回头看”的方式,紧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时落实。
活动期间,我镇集中对全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经营、消防领域、校园领域、水域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格执法,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确保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道路交通:协助县政府相关部门重点治理超速、超载、超员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非法载人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力度,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印制了《致农村驾驶人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农民乘车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深入辖区各村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建筑施工:督促和指导了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治理。同时协助县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建筑个人的饮食安全。开展了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抓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燃气经营:大力查处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坚决遏制擅自设点、倒灌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镇安监站联合县住建局燃气办、公安部门、安监局、消防大队依法取缔经济桥一社两处私充贩卖液化气体、黎明村十社一处非法生产乙炔气体、红旗养殖区一处私自存放汽油和柴油工业用气的违法窝点。经查,两处充装点主业在未获得燃气经营资格证,没配备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私自在出租房内分灌加装液化气,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4、校园领域:在暑假期间我镇辖区2家幼儿园、1家小学开展了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了门卫管理、安保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有效防止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消防领域:集中排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对辖区企业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灭火器失压失效、消防警示标志不足的现象进行了重点整治。组织塞上名居、德胜花园、永胜花园物业公司对小区楼道和楼外乱堆乱放存在隐患的地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针对电动车火灾事故、居民用电用气事故频发的现象,我镇及时联系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加大居民用电用气等消防知识宣传,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民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活动期间,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一步要继续按照“立足当前抓重点、依靠科技抓基础、依法查处抓责任、长效机制抓根本”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1、我镇要从“关心基层、爱护基层、帮助基层”的角度出发,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效做法,深入持久地开展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加强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查重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把关,从严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必须加强配合,强制执行。
为认真落实青岛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决定在年底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专家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镇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行动。10月份,各单位和企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公布。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百日攻坚期间,各工会组织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查保促”活动)。应急办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帮助职工识别、防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治理整改落实。
(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10月21日,青岛市安委会组成11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市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延伸督导检查所属镇街和部分单位、企业。重点督导检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情况;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电力、学校(校车)、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和燃气、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情况以及农村道路交通、未成年人溺水、儿童娱乐设施、一氧化碳中毒、养老机构等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情况。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组织机构、教育培训、资金投入、设施配备、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全面检查,突出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试和现场应急演练等实操性工作检查,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
(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10月中下旬,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真梳理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
(五)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自11月份开始,省里将组成两个巡查组,巡查4个市,延伸巡查部分县(市、区),抽查部分企业、单位。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鲁厅字〔2018〕47号)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情况;依法治安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社区负责人为组员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要把此次行动作为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推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要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进行曝光,推动工作落实。
(三)严厉督查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镇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市工作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生产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专家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前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缺补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到12月底完成15个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镇工会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简称“查保促”活动)。安监办要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协同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帮助职工识别、防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治理整改落实。要将工业园区、企业聚集区作为“查保促”活动主战场,持续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生产技能竞赛”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手机app、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让广大职工充分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安委会督导组自11月2日起到12月底,定期不定期对我市进行督导检查,我市安委会也组织成立9个督导组对各镇街园区和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镇安委会也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和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从现在起至12月底,各社区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做到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五)开展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回头看”。各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三年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以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推动“重点工作攻坚年”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镇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评价的重要内容,统一调度、统一督导。各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调度。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各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镇安委会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11月上旬至中旬要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全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兼顾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开展舆论监督和问题曝光,推动工作落实。
(四)严厉督查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各社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按规定对社区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年底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专家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行动。10月份,各级各科室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翻箱倒柜把所有的问题隐患找出来,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对大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公布。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百日攻坚期间,各工会成员组织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简称“查保促”活动)。各科室要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协同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帮助职工识别、防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治理整改落实。要将各科室作为“查保促”活动主战场,持续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生产技能竞赛”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手机app、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让广大职工充分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开展安全生产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督导检查。10月中下旬,省政府安委会从省有关部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16个督导检查组,每个组督导检查1个市,延伸督导检查所属县(市、区)、市属功能区和部分部门单位。重点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情况;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煤矿、非煤矿山、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情况。各科室积极配合督导检查。
(四)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10月中下旬,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都要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认真梳理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巩固执法检查成果。各科室积极配合执法检查。
为配合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省应急厅成立16个执法检查组,自10月20日至10月30日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对16个市辖区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市、县(市、区)应急局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具体方案见附件3)。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都要参照制定本系统内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怎么办”,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
(五)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自11月份开始,省里组成两个巡查组,巡查4个市,延伸巡查部分县(市、区),抽查部分企业、单位。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鲁厅字〔2018〕47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情况;依法治安工作开展情况等。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将其作为省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评价的重要内容,统一调度、统一督导、统一巡查。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严格落实科室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科室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科室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调度。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各科室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配合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科室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会计师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要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兼顾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开展舆论监督和问题曝光,推动工作落实。各市也要依托当地主流媒体的应急管理宣传专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四)严厉督查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各科室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科办公室。
各分厂、单位(处室):
现在是秋冬交替、风干物燥、气候多变的季节,同时四季度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和敏感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及会议精神和要求,公司决定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本质安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发展稳定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切实落实自上而下的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管理格局,带动全员参与,搞好安全生产,确保实现百日攻坚战的目标。
1、10月21日前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召开“百日攻坚战行动动员会”把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并利用板报、条幅等宣传工具,积极开展对本单位职工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方面的教育,努力增强在隐患治理工作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各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落实公司的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具体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管理,逐步形成完整的隐患排查工作和长效工作机制。
1、隐患排查治理的共性问题。
各单位全面排查在生产工艺、基础设施的配备、技术装备的运用、工作环境及事故预防措施等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现场管理、违章违纪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各单位要把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组织员工进行学习考核,确保贯彻执行情况。
(2)各单位要制定正副厂长、工段长、班组长和职工等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要严格按责任制进行考核,确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对每个单位提取安全费用,用来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4)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对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等情况进行查看和改进。
(5)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按时对其的完好状况和检测检验进行核对,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6)安全培训教育方面,各单位在每周三进行的安全会,要求必须认真对待,不能走过场,要有学习内容和签到表。三级安全教育方面,各单位要对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负起责任,不能应付了事,对新进厂的职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进行告知。另外对于特种工的培训,首先要确保持证上岗,还要定期对其培训并进行考核。
(7)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是否有效,要求有演练方案和演练后的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并及时进行修订预案。
(8)安全三同时有安全处主抓,确保在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冶金行业所设计治理的专项内容:
在公司内部,主要是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
(1)各单位重点是监管煤气在生产、传输、使用过程中要防止泄露、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建立并煤气管理制度,配备煤气防护设施并确保能可靠使用,同时建立应急制度。
加强煤气防护能力的建设,对煤气作业相关人员和煤气防护站人员进行专业训练。在日常巡检的同时,辨识确认重点防护目标,像煤气管路、煤气柜和水封、排水器等。
(2)各单位要加强煤气设施设备管理,对煤气设施设备进行编号管理,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和责任,对煤气水封排水器、泄爆装置、快切装置、报警装置等设备及安全阀和压力表等设备附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各单位在煤气区域动火检修时,必须开动火票,制定检修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4)在涉及吊运铁水、钢水的炼钢分厂和炼铁分厂,使用的罐体耳轴、天车、吊钩等必须定期检测,防治倾翻、喷溅和爆炸。
(5)安全标准化建设。上次安监局领导和专家来公司炼钢、炼铁进行标准化验收所发现的问题,要继续查看并督促整改,确保下次验收顺利通过。另外制氧的标准化建设,要立即着手,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今年也通过标准化验收。
各涉渔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环土〔2020〕64号)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在全镇沿海四个涉渔村内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渔业船舶经营者和渔业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的办法,全面开展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问题,全力开展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推动我镇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有效落实,镇安排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分工小组,由镇分管农业的领导挂帅,镇农办渔业专职人员和玉前、玉霞、玉山、浮山等四个行政村主干为督促指导人员,四个村分管农业村两委及渔业协管员分组包片负责各村业务工作,分组包片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一)渔业船舶安全监督。
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渔业船舶证书持有情况,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
4、渔业船舶有毒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配备情况;。
6、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或穿连体雨衣作业的;。
7、未落实编队编组生产作业或网格化管理的;。
8、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二)渔港和渔船防火安全。
1、渔船内部是否存在管线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转,擅自改变防火设施等隐患。重点检查消防设备的配备,灭火器、消防泵、消防管路(带)以及电气等设备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现象,是否存在漏油、短路或渗透等安全隐患。
2、是否加强渔港和停港渔船安全防火管理,认真落实渔船防火制度;是否认真梳理渔港应急预案,检查渔港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配备情况,并检查渔港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加大港口码头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对渔船进行修理、私自电焊气割等违规“明火”作业行为,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书,渔船维修保养是否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渔船进行明火作业是否经过渔港监督机构批准。
(三)渔业船舶防风、防碰撞。
1、重点检查渔船ais终端、北斗卫星一体化、北斗示位仪终端配备;检查海上作业渔船的安全设施和通导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是否与海事部门开展执法协作,对作业航行密集交叉水域、事故多发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巡航,防范和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
2、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是否利用广播电台、手机短信、北斗短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准确地将恶劣天气信息告知渔船所有人,并督促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3、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题宣传教育,采取播放警示标语、政策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社会对自然灾害和碰撞事故的危害性的认识;是否采取入户宣传、手机短信等方式,对每个船东、每个渔民及其家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对防风浪、防碰撞知识进行再宣传、再普及、再强化,提高安全警惕性和自我防范意识。
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月28日)。镇将组织对四个渔业行政村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船东船长要按照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则和规范,全面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各村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即日起至4月29日)。在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镇村要积极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渔业船舶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船东船长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督促指导(4月1日至5月31日)。镇农办要对排查出来的渔业船舶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出现的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存在弄虚作假的渔业船舶要予以严厉处罚,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市、区局指导工作组将加强对各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巩固总结(6月1日至6月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村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扭转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一把手”要切实肩负起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和见叶知秋的敏锐,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严抓实管,要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抓实抓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将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加强督查检查,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深入分析制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单位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船东船长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三)抓好责任落实。各村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船东船长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把攻坚行动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渔业船舶,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航整改的要责令立即停航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安全措施。重点对各类督导督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未“清零”,以及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渔业船舶,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执法不严格、该执法不执法等情形,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予以曝光。
镇安排专人负责攻坚行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区里的要求的时间点将全镇开展攻坚行动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多少排查整治组、排查多少渔业船舶、排查整治隐患情况报送市局安办,内容要求具体详实简要。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严防死守、严管严控的措施,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重点整治建筑工地违章动火作业的;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及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从2019年1月10日开始至2019年4月1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5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二级机构、相关股室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列出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查。
(二)执法监管、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3月31日)。各二级机构、相关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确保整改到位。
(三)全面验收、总结深化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9日)。各二级机构、相关股室要对“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的每个岗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和造价;监理单位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权属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由局质安办督查,局各有关二级机构、相关股室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为抓手,将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企业,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体系,使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人,将安全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局质安办要加强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因监管缺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开展好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较大以上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强化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底线措施,通过严格的安全专项整治与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杜绝各类重特大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重点范围。
全镇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1.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爆粉尘、喷涂危险作业场所,工业自建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等危险作业。
2.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
3.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抓好电动自行车、城市客货运车辆、重点市政交通设施和公路防护设施、水路运输等问题,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数量。
4.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商场、市场、社会福利机构、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城乡危旧房、农民自建房等。
6.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
7.瓶装燃气领域。重点检查瓶装燃气充装经营企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和管理服务。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明确隐患判定程序,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判定;。
(四)明确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及流程;。
(六)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七)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已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前两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治理情况评估报告等。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对于整改难度大或者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方能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督办。
第二十四条已经取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对经停产停业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所监管监察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其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
(二)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大事故隐患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未在信息系统中报送的;。
(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数据的;。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移送的;。
(四)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夯实的工作作风集中力量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整执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实现校园无脏、乱、差现象,教学环境显著改善,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环境育人功能日益凸显。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全校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研究,精心谋划部署。会议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校园环境综合整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务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大力推进全校环境综合整执工作,高质量、高标准的打好校园环境整执攻坚战。
按照工作部署,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副组长,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执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项综合整执工作。
结合全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与责任导向,每个项目均明确责任领导和主办部门,主办部门专人负责具体办理。校园环境整执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整执活动情况采取全面检查、随时抽查等形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实效。对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解决。对整执不力的重点、难点问题,限期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部门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为提高师生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综合整执工作合力,提升环境整执工作实效,学校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美丽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网络征文及摄影比赛活动。校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全体教师全心参与、积极发动,先锋引领、冲锋在前作用不断显现。
(一)推进学生宿舍环境整执:一是加强日常管理,提升自律意识。学生宿舍每日自查、辅导员每周检查、学院每月评比的检查机制。学校成立学生宿舍文明督导组,每周开展一次宿舍文明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宿舍文明建设随机抽查,参照学生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分规范和评分表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在校内及时通报,对检查结果较差的学生宿舍进行跟踪检查,着力解决学生宿舍文明建设中的各类问题。通过措施,增强了学生爱护环境卫生的自我养成意识,宿舍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老旧宿舍改变。学校制定了老旧宿舍改变五年规划,投入大量资金全方位提升宿舍品质和住宿条件。今年已完成4栋学生宿舍整体改变,宿舍进空调、进浴室、进直饮水等工作已全面展开,学生宿舍家具更新也在逐步推进,20xx年上半年全部落实到位。
(二)推进重点问题整执:对各教室课座椅窗帘、日光灯、吊扇、讲台、黑板等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修,对教室地面、卫生间、天花板、窗台、玻璃窗、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
(三)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一是营造和谐平安的综治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层层签定了治安责任书,明确责任人。二是推进食品安全整执。强化食堂管理,率先推出了食堂考评制度,建立了校领导定期带队抽查、校学生权益会日查、餐饮中心日查、快检室随机抽查“四位一体”的检查制度,并配套出台了量化考核办法,制定了奖惩淘汰措施。近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连续开展了两次食品安全大检查,促进了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了服务水品和质量。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主动邀请专家到校指导,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
(四)大型修缮项目平稳推进。我校属多校合并的老校区,基础设施老旧,历史欠账较多。近几年,学校下大力气对老旧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进行修缮改变,已出台了学生宿舍五年改变规划、教学办公楼大型修缮计划、节能三年实施计划以及水管网改变、智能电表改变等一计划,目前已全部立项进入实施阶段。
校园环境综合整执是一项造福全校师生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艰巨工程”。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脚踏实地,攻坚克难,持之以恒,巩固整执成果,努力打造“美丽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为建设美丽平安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不断优化校园安全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我校严格执行文件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校园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的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了齐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2.实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定期召开安全校务会、全体教师会以及安全班会,及时通报交流情况,加强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定期进行学校财产和各项安全的自查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
3.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岗位安全职责。根据学校教职工作工作岗位签定了《岗位安全职责责任书》,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明确责任区的安全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无空隙、无死角。
1.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新制定了《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校园重点时段领导值班制度》、《值周教师安全职责》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2.严格落实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3.认真落实校园安全演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应急避险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针对校园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些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不瞒报,不漏报,着力解决问题,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负责职责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做到“日巡视、周排查、月汇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人,确保学校无隐患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警务进校园工作。
学校聘请所长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学校积极配合警务进校园工作,为警务进校提供方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内外的治安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1)严格执行上、放学护卫制度。每天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保安和班主任教师负责护卫学生,组织学生有序站排出入学校。
(2)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学校保安负责学校的门卫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校门锁好,以防外来人员入校,如有外来人员需要进校接待的,要作好外来人员登记,由保安和值周领导全程陪护,其余找个别教师等情况,均在校外接待,值周领导教师也要密切监控,如找学生,班主任要全程陪护。
(3)严格执行校园内巡查制度。
学校保安和值周老师负责课间及午间的巡查工作,发现异常,直接报告安全保护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学校安全信息渠道畅通情况:学校建立了“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了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另外,学校还建立了“家校联系记录表”,要求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定期家访或与家长取得联系,切实加强学生校内外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系统及宣传(栏)橱窗和黑板报等设施设备,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交通、消防、意外伤害、防盗、防震、防火、防毒、饮食以及多发病常见病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等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火防震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模拟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严格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要求老师做到每一有一讲,每周集中讲,每月总结讲,假前强化讲,节日针对讲,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6.切实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学校通过班队会、班报、晨会大力宣传常见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学生的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传染病流行,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和变质食品。为保证学生饮用水安全,学校统要求学生自带饮用水。
7.加强校内外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
严格实行重点时段领导值班制度,学校值周领导按照规定定时定岗值班,每天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到校门口,护卫学生的上、下学,维持校门口的秩序,认真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坚决杜绝伤害事故的生,做好安全巡视,对学生在校园内的不良行为特别是不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和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常规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时段学生的校内活动安全。
8.严格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过程中,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课期间,要清楚掌握学生的出度情况,关注每名学生,教师不准离开教室,更不准让学生离开教室,走出校园。教学活动及其它大型活动必须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进行,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遇有偶发安全事件应立即组织处理。活动前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详细的安全预案,有得力的保障措施和足够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带火、玩火、参与救火,并定期对学生进行了火场逃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学生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学校制定了防火安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线路、用电器进行检查,严禁违规用电。
学校与校车车主签定了相关协议,要求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驾驶资质,必须参加相关的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必须按要求定期参加身体与心理状况检查。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校车管理员及跟车教师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不准违法超载、超速等违章驾驶。
学校、跟车教师及各班主任注重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乘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了学生乘车安全的相关管理职责,促进了家校共管机制的形成。
通过百日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学校的安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促进和提升,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安全制度更加完善,以校园安全工作“六化”目标为核心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为我校平安校园的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校园内的常规安全隐患排查中,排查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只能大多于粗浅判断;在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过程中个别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打制度的折扣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六化”目标的深化与落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创新安全工作方法,细化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岗位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技能,规范管理,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为校园的安全稳定、师生的平安成长保驾护航。
成员:xxx。
五、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在各施工现场区域悬挂“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报;利用黑板报刊发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宣传画及相关宣传资料,向全体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
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6月01日-6月07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要求各部门开展要以防台防汛、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针对夏雨季施工特点,制定夏雨季安全监管措施和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和防高温天气措施。作好现场大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完善各类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检修、补充救援力量,提高项目的应对能力以及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6月8日-6月15日在施工现场各处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制作警示性、提示性、禁止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告牌、标志牌等布置施工现场提醒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感,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活动教育会,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法”百题问答活动。现场解答安全疑问,并通过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6月16日-25日召开现场施工员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精神,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宣传和发动。要求各项目部以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标语、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必要的安全知识,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参加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宣传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25日—6月3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项目部组织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视频,并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生产任务实际定制各类事故案例宣传教育片,并认真组织广大员工观看。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校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认真组织实施“百日安全”活动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我校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有效措施,使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调整和充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制定了校园安全教育活动计划、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等一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利用校会、班会、晨会等各种时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学校结合“百日安全”活动,围绕“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这一主题,采取主题班会队会、宣传版面、黑板报等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务求收到实效。同时,学校要求学生完成一期安全小报;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以“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为主题,以中队为单位,分别召开全校性的主题校会。既培养了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又增强了他们自我防范和保护的能力。
我校按照“百日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系数。
1、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重视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学校能根据安全需要在远程教育管理室配备消防器材,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了对学校教室用电的管理,建立责任制,加强能定期检查、更新用电线路,对破损的开关、触电保安器、闸刀等进行维修、更换,确保不发生触电或用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2、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能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学生不在街边小摊处买零食,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3、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放学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不乘坐无“三证”的汽车,并通过小报、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4、师生校内外活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对校内的各种活动设施、场所,特别是体育设施、实验室等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械进行拆除。加强对学生活动行为的引导、管理和保护,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秩序、守纪律,增强自护自救能力,确保常规活动安全。
我校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了教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深刻吸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故障、损坏或被遮挡、覆盖,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失效和标识错误或被遮挡、覆盖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4.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病员和员工休息的房间)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或封堵,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6.建筑物及其周围违法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工作的。
7.公共娱乐场所留人(更值人员除外)住宿的。
各县区(园区)可以根据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行动内容。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为期100天。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李安林任组长,公安、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安监、旅游、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电力、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百日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9月11日—10月9日)。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采取集中行动,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全面整治阶段(10月10日—12月15日)。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重点攻坚,全面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健全完善提升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工作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和调度,切实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
(二)多措并举,依法除患。
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设置床位的幼儿教育场所、寄宿制学校;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养老院等养老福利机构;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商场市场;文化部门牵头负责牵头督导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旅游景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对未经规划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依法实施查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限期整改或者强制拆除;电力部门负责对供电设施、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一些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督促产权人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存在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跟踪整改落实;经通知整改仍不整改的,依法中止供电,对违法投入使用的违章既有建筑,依照法定条件、程序中止供电;其他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本行业领域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等基层组织,通过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严格执行“五个一律”(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关停;场所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损害、瘫痪的,一律停业整顿;违规住宿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律清除;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律拆除;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一律挂牌督办整改),通过约谈督办、联合执法、重拳整治形成治违除患的高压态势。
(三)夯实基础,强化宣传。
着力补齐消防工作短板,要深化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消防组织实体运行,加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组建,加大消防车辆、消防装备、消防队站、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的基层基础。要组织曝光一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将火灾案例、消防常识、自救知识等,依托消防科普馆、报刊媒介、专栏专版等载体,通过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疏散演练等方式,加强常态化宣传和针对性教育,注重日常养成,引导群众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
(四)加强督导,严格追责。
专项行动期间,市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县区(园区)、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各县区(园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暗访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在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专项督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xxx,电话:xxx),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你所见过的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按照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统一安排和部署,xx镇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全方位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我镇成立了镇安委会领导下的十三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行业特点分别制定了检查方案,确定了检查的时间,落实了检查责任,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规定了检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二、及时布置,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xx年4月16日镇安委会召开了扩大会议,制定并通过了《xx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年4月21日镇政府召开了有镇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单位法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地毯式的大检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查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学校安全、民爆器材、重点行业领域等方面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方位、不留死角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及时检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隐患
首先,检查中,我们坚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及危险化学品、文化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建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特种设备使用等为主要内容,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软件的检查。
其次,在检查方式上,我们以13个安全检查组为主,以村、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对其所属辖区行业逐一进行了检查。同时,镇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各组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企业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漏洞。
其三是注重检查实效。检查中,我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单位、行业予以及时解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已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自4月10日到7月上旬,镇安委会召开了三次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由镇机关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次,学校和校车安全会2次,共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校车安全专门检查3次。共查出各类隐患186条,当场整改161条,限期整改25条,有效扼制了事故的发生。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消除了辖区的安全隐患,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好转,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校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教安〔20xx〕24号)要求,决定自20xx年6月起至8月底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不断夯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校车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洞补短板,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和运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本次活动从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一)全面排查校车现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落实对日常运行校车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整改,要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有、租借校车进行一次地毯式摸排,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运行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有关情况,做到底子清、台账全、信息实。
(二)落实校车管理工作制度检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按照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对日常校车管理进行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各校(园)长是否与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有完备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看展交通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对校车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审验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校车监管部门加强对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
(三)深化交通安全教育。近期,各学校要在开展好日常安全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站、报刊栏、板报等载体在校园内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师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上下学出行车安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引导家长落实好监护责任,不断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校车及驾驶人的核查整治工作。要主动对接
公安、交通、运政等部门,严格按照各项法规制度和要求认真开展好对校车及驾驶人的核查工作,对校车相关资质手续进行彻底清查,对没有运营资质、未办理校车登记、车辆脱审、车险到期未办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封存停运;对驾驶人资格证件到期未审验、安全驾驶资历和安全驾驶培训不达标的人员,立即叫停,责令其尽快完善相关资格证件的审验,待相关资质证件审验合格达标后,方可继续上岗,督促校车监管部门和运营公司落实校车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五)加大涉校非法运营车辆的查处力度。各学校要主动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打击和查处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套牌假证、校车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涉校涉生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营运车辆。
(六)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学校要主动对接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对本辖区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登记造册,限期逐一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前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县教科体局安全股。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按照《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现将开展情况简要汇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无小事,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由一名副局长主抓,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开展。
二、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为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农业安全整治良好氛围,结合实际,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农民、农机手、农资经营者等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广泛宣传农机、农药、沼气等安全使用常识和法律法规,深入重点林地、湿地周边村庄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芦苇防火知识。共组织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1期,悬挂标语4条,出动宣传车26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
三、强化监管,深入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的技术方法,同时向农民宣传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性,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等宣传资料600余份,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严禁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另一方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50多家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检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落实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农药专门定点专柜销售制度,从源头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蔬菜等的污染。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深入各大集贸市场,对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是切实加强新增农机手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国家农机补贴项目的实施加快了大型农业机械的发展,但大型农机驾驶操作技术性很强,如果对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会为农机安全生产埋下很大隐患,为此对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进行重点监管,要求20xx年农机补贴农机全部上牌,持证上岗,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通过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进村入户等方式,全面检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农机驾驶操作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活动以来共检查维修农业机械68台,尽最大努力消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好农机年检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完成农机年检35台。
四是其实加强林业防火工作,森防站、野保站工作人员定期深入重点林地、湿地芦苇地等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严防因用火不当造成失火,设立举报电话,把森林防火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五是切实搞好沼气使用安全宣传,重点深入沼气池建设村宣传沼气安全使用知识,向沼气池使用农户发放沼气池使用安全手册,要求对废弃沼气池及时填埋,消除沼气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安全能与孩子同行,家园联手筑起孩子交通安全的长城,构建社会、学校、家庭安全网络体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成立水城幼儿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副园长任副组长;年级组长、综治小组成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柴东升
副组长:李亚娟
成员:各班组长
通过幼儿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园师生、家长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幼儿园相关规定,进出校园、接送秩序良好,确保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使大家平安出行每一天。
1.周边环境整治、家长接送交通秩序。
2.车辆进出校园管理。
3.交通安全教育。
4.整治离园秩序。
5.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6.对路途较远幼儿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教育家长不搭乘三轮摩托车。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学校黑板报、校讯通、悬挂标语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开好班主任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班主任上好主题班会,全体老师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日常教学工作和生活中。
3.发放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我园上下学时间,劝导家长不要过早接送孩子;讲清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课制度,保证每周的安全教育课时,并要求班主任教师和任课教师协同做好交通安全教育,使之深入到幼儿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
(二)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2.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各班级要坚持利用晨谈对幼儿进行教育,平时对安全意识淡薄的幼儿个别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水平。
3.聘请家长(交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辅导员,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
4.幼儿上学、放学的重要路口,综治成员每天按时指挥,疏导交通,确保幼儿的交通安全。
5.每班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要求孩子拉着大人手进出校门,确保出行安全。
6.综治小组成员每天整顿离园秩序,家长牵着幼儿手离开教室,不在幼儿园内逗留,玩耍。
7.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外来车辆须经同意方可进园;教职工车辆上、放学时间进出校园减速,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推车步行;其它时段离园一律推出校门,保证师生安全。
8.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坚持做到向上级行政部门请示报告,审批后制定好详细、操作性墙的应急预案,从严审批客运车辆并签订安全协议。
通过富有成效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使每位幼儿、家长进一步树立起从我做起,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做贡献的意识,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人人维护交通秩序的氛围,使遵守交通法规成为广大家长、幼儿的自觉行为。
一是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乡安监所按照攻坚行动方案及时成立了安监所牵头、以经发办、派出所、水保站、国土所为成员的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小组,重点组织对非煤矿山、水利、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项目、水库、危房以及易造成山体滑坡地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1、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2、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3、加强台阶坡面和矿山运输道路等相关危险区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上报;4、完善了矿区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5、关注天气变化,坚持强风暴寸天气停产撤人,雨后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后安排生产作业;6、储备了必须的防洪抢险物资;7、各单位、企业要加强汛期间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建立应急预案,增强防范能力,确保安全度汛。汛期组织检查4次,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52家次,发现隐患7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个,整改隐患7个。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按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舒行”的要求,我乡在曹家河街道舒棚路沿线、矿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处悬挂宣传横幅36幅,张贴标语20条,张贴宣传画4张,展板7幅,信2封,出动宣传车1台次,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4次。6月15日在曹家河街道设立安全知识咨询台,接待群众咨询65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由乡领导带队,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包书记率领乡安监所、国土所、经发办、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活动,共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查出隐患10个,整改10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
四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重点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共查出隐患16起,具体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志不足,作业平台边坡无防护措施,沙土堆积较多,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厂区道路水沟没有及时清理,路面积尘严重,以建代采,未按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未按县乡要求企业擅自做主,针对以上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截止目前16起隐患均已整改。
五是开展监管执法攻坚战。加强监管执法,紧紧围绕管控住风险、整治好隐患,紧盯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重点项目、加强站、烟花爆竹经营户、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乡域内8处非法加工点被断电、拆除。
截至10月18日,我乡共出动4个检查组,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92家次,发现隐患3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4个,整改隐患33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悬挂宣传横幅36幅,张贴标语20条,张贴宣传画4张,展板7幅,信2封,出动宣传车2台次,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5次,接待群众咨询65人多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县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舒安【2018】1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乡实际,我乡对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进行了周密的计划、布置与安排,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达到了预防为主,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消防、水电等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实施专项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一是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乡安监所按照攻坚行动方案及时成立了安监所牵头、以经发办、派出所、水保站、国土所为成员的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小组,重点组织对非煤矿山、水利、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项目、水库、危房以及易造成山体滑坡地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
1、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2、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4、完善了矿区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
6、储备了必须的防洪抢险物资;
7、各单位、企业要加强汛期间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建立应急预案,增强防范能力,确保安全度汛。汛期组织检查4次,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52家次,发现隐患7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个,整改隐患7个。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按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舒行”的要求,我乡在曹家河街道舒棚路沿线、矿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处悬挂宣传横幅36幅,张贴标语20条,张贴宣传画4张,展板7幅,信2封,出动宣传车1台次,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4次。6月15日在曹家河街道设立安全知识咨询台,接待群众咨询65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由乡领导带队,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包书记率领乡安监所、国土所、经发办、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活动,共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查出隐患10个,整改10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
四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重点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共查出隐患16起,具体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志不足,作业平台边坡无防护措施,沙土堆积较多,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厂区道路水沟没有及时清理,路面积尘严重,以建代采,未按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未按县乡要求企业擅自做主,针对以上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截止目前16起隐患均已整改。
五是开展监管执法攻坚战。加强监管执法,紧紧围绕管控住风险、整治好隐患,紧盯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重点项目、加强站、烟花爆竹经营户、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乡域内8处非法加工点被断电、拆除。
截至10月18日,我乡共出动4个检查组,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92家次,发现隐患3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4个,整改隐患33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悬挂宣传横幅36幅,张贴标语20条,张贴宣传画4张,展板7幅,信2封,出动宣传车2台次,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5次,接待群众咨询65人多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文明素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缓解校门口及周边交通拥堵现象,切实降低广大师生及家长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率,确保学校周边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公交管通〔20xx〕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关于安义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宣传、劝导行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自觉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践行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不断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文明交通治理长效机制,为建设“文明安义”“平安安义”助力添彩。
成立全县校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体局党工委书记黄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陈振文为组长,县教体局主任科员王礼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石柏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王礼安、王石柏、易小华、余德勇、熊健、李中民组成,负责校园文明交通治理日常工作。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名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五)大力整治家长使用不符合国家3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人代步车,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行为。家长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具备驾驶资格,办理摩托车(轻便)驾驶证。
(一)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涉校涉生交通安全执法整治,指导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发挥“交所融合”警务模式的优势,增派警力,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协助指导文明交通劝导队工作。
(二)县教体局:牵头做好师生、家长文明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在县公安局的配合和指导下,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建校园文明交通劝导队,建立健全护校管理新模式。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学校教师掌握应知应会的交通安全知识,督促教师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示范引领。通过组织交通安全讲座、举办交通安全巡回展、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等措施,加大对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教力度,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开展“警校联动·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组建公安交警宣讲小组,利用学校每周二的安全教育课进行文明交通宣讲;印发《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公约》、《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倡议书》、《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承诺书》、《学生家长文明交通承诺书》,开展师生、家长文明交通倡议、承诺签名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每周安全课、主题班会、师生集会、校园广播等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展板橱窗、标语横幅、倡议签名、led滚动播出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交通优秀作文大赛、优秀绘画大赛和优秀艺术作品大赛,营造文明交通学习教育氛围。加强交通安全日常提示,利用家长会、微信群、qq群、家校通等家校媒介,向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增强家长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各校组建一支由校领导、值日教师、专职保安、高年级学生、家长志愿者、公安“护学岗”等人组成的文明交通劝导队,每天上下学高峰时段对家长、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散发宣传单,并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和师生出行安全。
2.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护校安园”和“高峰勤务”工作,对部分校门口严重拥堵的学校实行限时交通管制。
3.县教体局配合做好全县交通畅通工程工作,对教职工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4.县教体局联合县公安局推动建立由家长、学校和交警组成的“家校警”交通安全护航新模式,加强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疏导,打通学生上学“最后50米拥堵”。
(三)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整治
县公安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涉校涉生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事件。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摸排,重点摸排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过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规范,并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对于临街易拥堵的学校增派警力加强巡逻和管理,对学生接送车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检查,不定期开展公安交警“路查”活动,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整治。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是落实为民办实事、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的实际行动。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校园周边交通拥堵、师生安全等重点问题,强化沟通、协调、推进,落实联防联控和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增强实效。县公安局采取不定期“路查”和巡查,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处罚,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县教体局将校门口交通安全纳入教育督导和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下发抄告单、通报整改、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县公安局联合县教体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门口“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学校门前车辆停放”等交通秩序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且将之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和综治年终考评。
为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建“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文明企业,突出全国第__个安全生产月“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以公司“3+1”战略的安全理论为指导思想,强化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保障安全放到至高无上地位,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和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____燃气有限公司在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举行了一系列活动,并于20__年6月22日联合__县安监局、住建局、全县液化气站举行了大型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现将有关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如下:
一、及时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
三、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宣传。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积极开展各种安全培训工作。
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本次演习邀请了县政府、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消队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观摩、指导,达到了有效宣传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体现了__县各级领导对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2、本次演习圆满完成各项预定程序,达到了锻炼员工和与应急专业队伍协调作战的目的,提高了员工正确有效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本次演习在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的同时,加强了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是一次很好的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安全活动。
4、本次演习设置的科目具有良好的针对性、目的性、实用性,是燃气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之一。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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