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以学定教”课堂实践活动第一阶段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学期,学校开展了“以学定教”课堂实践活动,在此次活动中,我收获颇多。反思以往自己的教学,总觉得有此“匆忙”,匆忙地完成每一个教学环节,匆忙地总结学生的答案,匆忙地引领学生去感悟文本,匆忙地完成每一节课的教学任务……于匆忙之中,我忽视了教学的本质。教学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让学生由浅及深地掌握每一个知识点吗?是为了让学生把课本上所有知识熟记于心吗?此刻静下心来一想,我觉得都不是。“孝”是为了“学”,或者说,老师的一切教学行为都是为了让学生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只有本着“为了学生的学”的原则,才能够恰当地确立教学的目标要求,合理选择教学策略、方法,灵活地调节教学内容和进程,使课堂真正回归于学生。
在这几次展示课中,我深刻认识到,“以学定教”要落到实处,要做到“贴着学生教”。
“预习”是实现以学定教方法的第一步。在低年级时,我就教给孩子们预习的方法,当时只是停留在扫清字词障碍,读熟课文,弄清文章讲了一个什么事,这样一个低层面上。而升入高年级后,我对于预习就没再做过相应的指导。在这几次的听课中,我感受到了预习的重要性,于是,我开始重点布置预习作业,前几次效果不太理想,学生大多数只能做到读熟课文,解决不理解字词,自学一类字,大概了解课文内容上。后来,结合其他老师的做法,我开始认预习纸的方式布置预习,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例:布置《跳水》一课的预习时,出示预习内容。
1、熟读课文,扫清字词障碍,在不民生词语下写注释。
2、掌握一类字词。
3、这是一个xx的故事。(填一个词语,在文中找出填这个词语的依据,并划出相关句子。)
4、提出你的问题。(不明白的地方)
第二天课上,当我检查预习时,我第一次发现孩子们的学习能力真的很强。第三个预习题的答案在黑板上列出了长长的.一列,每一个回答的同学都为自己的答案找出了充分的依据,这帮孩子们真让人刮目相看。同时,我也认识到,在预习中,老师的引领作用尤其重要。老师必须参透教材之后,预习问题要能引领学生走进文本,深入文本,触摸到文本的心脏。
问题是思想方法、知识积累和发展的逻辑力量,是生长新思想、新方法、新知识的种子。在以学定教活动中,我总感觉孩子们的问题意识不强,提问仅停留在文章的表面,在以往的教学中,学生们通常只会题目提问,缺乏问题意识,提出的问题毫无价值,这就要求我们要教给学生提问的方法和着眼点,开拓他们的思维,把他们眼界放宽。
于是,在预习设计到提出问题时,我注意引领他们从题目入手,从内容上,从文中人物上,从人物的行为等提问,同时提醒他们要注意所提问题的价值,能自己解决的不提,能在文中显示的尽量不提。在这样一步步的引领下,孩子们提问有了一定深度和价值。
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以学定教”的课堂显示了一定的成效,学生们自觉能力强了,老师的讲只是引导启发,指出思考的方向,而不是直接告诉答案。以前,在课堂上,我有时急于完成教学任务,当抛出一个问题时,给予学生思考的时间太少,就匆忙地请学生回答,结果收不到良的效果,也得不到满意的答案。
现在我充分地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时间,让学生自己学习、探索,静待花开,每一朵花都会绽放出自己最美的风姿。相信每一位学生都会有自己独特的体验,每一位学生都会有收获。
现在,课堂是活跃着一些同学,而有一些同学依然默默充当着背景的角色。如何让他们积极参与进来,如何让他们也能抒发出自己心中的见解,这是我继续努力的方向。
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也是法学课程中极为复杂和晦涩的科目之一。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分析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探索。
在教学中,如何适用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变得尤为重要,在过去的几年中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方法经常被提及,但民法的课堂教学中究竟怎样扩充各类实践教学的内涵,提升教学效果值得深思。
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集中反映经济利益与人身利益最为直接、最为普遍的关系。目前虽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学生民法课时差异较大,但其课堂教学多为教师精细讲解概念、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偶尔会穿插一些案例进行说明,终未能突破从理论到理论的限制。这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更易被纷繁复杂的民法术语所困惑。
案例教学在民法课堂中的选择性运用
案例教学最早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哈佛法学院对学生的职业训练中。1875年,哈佛法学院首任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明确提出把案例法应用于法学教育,认为案例能够成为理论法学最为有力的媒介,唯有通过仔细分析法官在判决重要案件时的推理过程,方能洞悉潜在的法律原理。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资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i案例教学其实质在于情境运用和师生互动,这对培养和提高法学学生理解及运用法律的能力,推动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运用案例教学可以丰富民法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对基础知识的理解,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检查教学效果。另一方面,很多民法概念如民事法律行为、物权等比较抽象,概括性、逻辑性强,如能运用典型、生动的案例教学,通过分析讨论,更易使学生融通不同知识之间的层次,提高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然而,案例教学在民法课堂教学中并不应是频繁运用,亦或不论总论、分论均有一定课时比例进行案例教学法,而应进行选择性应用。
(一)案例教学选择性运用的缘由
源于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具有判例法的传统,其要点在于教师提出问题,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和回答,由学生自己归纳出结论。重在激发学生独立地思考和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而学生也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案例研判,提高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从辩争中寻求真相。这一模式和通过对不同判决的研究去寻求法律规则并加以运用的传统,甚至是英美等国的法律、政治制度相适应的。ii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法学家长期研究法律的传统,存在成文法的立法习惯,在实践中更是援引成文立法规定进行判决。对法学学生的教育以系统的法学知识讲授为主,侧重于灌输给学生法律的`基本理论,更注重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的理解,因此在教学中,势必让学生首先掌握学习运用成文法的基本思路,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而在此基础上可就民法的部分内容选择性进行案例教学。
(二)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式的组织
著名的法学家e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外,还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案例教学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之一。在选择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时,应当考量这一内容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和以案例方式进行教学的可行性等。目前大多数院校会在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开设民法课程,此时学生对于整个民法体系或不同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还不是很清晰,因此应当选择难易适中的内容进行案例教学。在期末阶段,则可针对综合性较强或较难理解的内容,设计出案例教学,以进一步深化学生对于整门课程的理解。
同时,由于案例教学以学生已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进行案例的探讨和分析,所占的课时比例又不能过多,所以教师首先应当将民法的重要概念如法律关系、自然人、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等讲解清楚,再就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如民事行为效力欠缺情形、代理及无权代理、所有权与共有、担保物权、债的不同类型、特殊侵权责任和遗产的分割与处理等设计出一定的案例教学课程。而通过分析案例又可以使学生对民法概念和相关法律关系进行加深理解,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关系等。以上的部分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此设计出案例教学一般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教学安排。
经过了为期一个月的焊接实践,我收获了很多很多的知识。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动手能力,积累相关经验。作为一名工科大专生,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它让我从书本上学到的东西加以运用,同时也让我学习了从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在课堂中的我感受到看来动手能力的重要性,只凭着脑子的思考、捉摸是不能完成实际工作的,只有在拥有科学知识体系的同时,熟练掌握实际能力,才能不知识灵活、有效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这对于我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第一天来到焊接实训中心的时候,刚开始一直认为焊接与数控有什么关系,所以很不在乎的开始了焊接实践。首先老师给我们上的第一堂课是安全的教育,这个似乎大伙都不知道的一个道理,但是老师是在三的强调要注意安全。接下来,老师便给我们解释了什么叫焊接,焊接技术在当今社会的重要作用一系列问题,从那开始,我就慢慢的喜欢上了焊接。刚开始的时候,整天是拿着焊条在钢板上划来划去的,好象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很多人都乏味了这样的练习,当然包括我。直到我们练习了都差不多掌握了的程度,老师就开始教我们怎么去焊接了。学了平焊、t形焊接的平角、立焊、t形接头的立角焊,在学习的过程中,老师结合了我们是非专业的特点,所以教我们的都是很实际的,慢慢的感到了焊其实与数控并不是没有关系,只是因为我们没有了解到当今社会的进步。21世纪的现代化工业,需求的是复合型的人才,作为一名数控生的我,便应该多学与工业有关的知识,这样才能提高我的综合技术与素质。在实践中,老师不仅仅教我们焊接,而且还教我们如何做人,这是非常重要,正所谓学做事,先学做人。
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做到的某些事,看似很微不足道。但是每个人都要做到,却是很难的事,那就是按时上下班。可想而知,如果以后出去工作可,在一个企业或者工厂里,上班迟到,还没到下班时间就下班了,那样会是个多严重的问题。从个人角度来看,要么就被扣工资,要么就挨老板炒鱿鱼,从企业角度来分析,不仅影响了工作的效率,而且也影响到了企业的文化。一个好的企业,怎么会这样随便呢?所以就给我们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焊接是个很辛苦的工作,在焊接过程中,一定会是满头大汗。但是,为了达到老师的要求,所以还是会坚持下去,因为我自己的座右铭就是“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一天一天不断的练习,最后终于可以焊成很不错的焊件。的确,那样的滋味很不一般,因为是自己所努力的结果。慢慢的,就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做事要认真,有始有终!
因为我们是在学校实践的,所以并不是很了解社会的竞争。常听到这样的一句话“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在面对自己的人生抉择时,应该怎么做呢?好多好多问题围着脑子转,在平时与老师接触与交流中,便理解了很多很多。老师也教了很多关于就业方面的知识给我,给我指引了自己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我才知道,做人要有目标,做事要有计划。
间内,把全部的精力用于生产劳动中去,必须一丝不苟,不折不扣,不能抱侥幸心理。任意违反操作规程,不重视安全生产,轻则出次品、废品,影响下一道工序的生产和成品的最终质量;中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带来严重损失。
在这次实践,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仅在技术上,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将来的道路上,都给了我很大的收获。给我指引可自己是人生方向,让我学会了做事要有计划,做人要有目标。为我即将要步入社会灌入了坚强、勇敢、稳重的理念与信心!
“先学后教,以学定教”虽简单几个字,其中蕴含的却是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师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生学,”更能体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思想。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支出: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改变过去的传授式学习方式,把学生看作学习的主体,发展的主体,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习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助于了解下一节要学的知识点、难点;更有助于提高课堂效果。
课前预习是阅读教学的起始阶段,虽然是在课前,但却是阅读教学不可缺少的环节。预习的过程就是学生自读自悟的自主学习过程。预习的.深入与否,效果好坏,直接影响着学习语文的效率。传统预习最常见的方法就是让学生回家看看将学习的内容,无非是减少一些“拦路虎”而已。这样做法的根本缺陷在于使学生的视野局限现成的知识,忽视了知识产生的过程,忽视了在预习过程中体验和感受。
那么,怎样使预习变得有趣,好玩,充满乐趣,甚至在无形中,就接受了,感悟了,积累了?通过第一阶段“以学定教”的学习,我深深感悟到;我们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意创新预习方法,不断给学生新的面孔,将知识性与趣味性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课文,巧设预习题目,采取不同的预习形式便可让学生感到耳目一新,进而各显神通。
根据小学生喜欢爱动脑筋的特点,新课前,我让学生为新课作谜面让老师和同学们猜,比如:“瓣”猜的谜语是“辛辛苦苦来种瓜”等,给字宝宝照朋友,例如“未“与”“末”;编顺口溜,例如“巳、己、已、”三字让学生自编儿歌……这样一来,学生们在不知不觉中就牢牢记住了生字的读音,既避免了吃力不讨好的重复机械抄写,又大大激发了学生们的创作潜能。真是一举两得。
有些文章,或语句优美或重点句集中突出。预习这样的文章,可以试着让学生进行摘抄并赏析,再辅之以美读。既让学生在预习中选择自己认为生动有没得或自己认为重要关键句子,将其摘录下来,并对其中的关键处加以点评赏析,例如在教《鸟的天堂》第一课时,学生在预习前我以“这是一课( )的大榕树,我是从文中( )看出来的,我想把它读给同学们听”,在这样的预习题目前学生的心境是无拘无束的、轻松而愉快的,在这样的预习题目前,每一个学生都能有所收获,从而品尝到成功的喜悦,又为理解课文打下了很好的伏笔。
“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平时我常鼓励学生在预习中主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自觉地在学中问,在问中学。在开始时,学生们会提出许多与课文内容关系不大的很多问题,而后我又告诉学生“要想得到聪明的答案就要提出聪明的问题”,从敢问到善问是一个质的飞跃。一段时间下来,学生总结了许多质疑方法,如:可以从题目入手质疑。在教《爬山虎的脚》时学生质疑“爬山虎的脚长在哪儿?爬山虎脚的样子?爬山虎怎样爬?”还可以从文章中心句质疑,在执教《鸟的天堂》一文时,抓住“昨天是我的眼睛骗了我,那鸟的天堂的确是鸟的天堂呀!”学生们质疑:为什么昨天的我眼睛骗了我?为什么第一个鸟的天堂加了引号?为什么第二个鸟的天堂不加引号?此问题正是教学的难点,也是文章的重点。还可以在文中随时质疑,又如在执教《爬山虎的脚》一文时讲到爬山虎叶子时,学生又提出“写爬山虎的叶子与脚有什么关系?”此问题的提出正巧是我担心上课时难讲的问题,一问道破“天机”,验证点不攻自破,同时为讲课文内容奏响了序曲。
预习,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一把金钥匙,用它去开启知识的宝库,预习把学生推进一个全新的求知领域,通过预习有所感,有所悟,有所得,更有所问。学生必会满怀信心地、积极地参与到课堂中来。通过预习真正感受到成功的快乐,提问的喜悦,学生就会乐于自学,也为我们的有效教学拉开了帷幕,奏响了序曲。
在教学中,如何适用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变得尤为重要,在过去的几年中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方法经常被提及,但民法的课堂教学中究竟怎样扩充各类实践教学的内涵,提升教学效果值得深思。
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集中反映经济利益与人身利益最为直接、最为普遍的关系。目前虽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学生民法课时差异较大,但其课堂教学多为教师精细讲解概念、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偶尔会穿插一些案例进行说明,终未能突破从理论到理论的限制。这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更易被纷繁复杂的民法术语所困惑。
案例教学在民法课堂中的选择性运用
案例教学最早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哈佛法学院对学生的职业训练中。1875年,哈佛法学院首任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明确提出把案例法应用于法学教育,认为案例能够成为理论法学最为有力的媒介,唯有通过仔细分析法官在判决重要案件时的推理过程,方能洞悉潜在的法律原理。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资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i案例教学其实质在于情境运用和师生互动,这对培养和提高法学学生理解及运用法律的能力,推动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运用案例教学可以丰富民法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对基础知识的理解,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检查教学效果。另一方面,很多民法概念如民事法律行为、物权等比较抽象,概括性、逻辑性强,如能运用典型、生动的案例教学,通过分析讨论,更易使学生融通不同知识之间的层次,提高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然而,案例教学在民法课堂教学中并不应是频繁运用,亦或不论总论、分论均有一定课时比例进行案例教学法,而应进行选择性应用。
(一)案例教学选择性运用的缘由
源于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具有判例法的传统,其要点在于教师提出问题,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和回答,由学生自己归纳出结论。重在激发学生独立地思考和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而学生也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案例研判,提高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从辩争中寻求真相。这一模式和通过对不同判决的研究去寻求法律规则并加以运用的传统,甚至是英美等国的法律、政治制度相适应的。ii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法学家长期研究法律的传统,存在成文法的立法习惯,在实践中更是援引成文立法规定进行判决。对法学学生的教育以系统的法学知识讲授为主,侧重于灌输给学生法律的基本理论,更注重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的理解,因此在教学中,势必让学生首先掌握学习运用成文法的基本思路,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而在此基础上可就民法的部分内容选择性进行案例教学。
(二)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式的组织
著名的法学家e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外,还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案例教学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之一。在选择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时,应当考量这一内容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和以案例方式进行教学的可行性等。目前大多数院校会在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开设民法课程,此时学生对于整个民法体系或不同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还不是很清晰,因此应当选择难易适中的内容进行案例教学。在期末阶段,则可针对综合性较强或较难理解的内容,设计出案例教学,以进一步深化学生对于整门课程的理解。
同时,由于案例教学以学生已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进行案例的探讨和分析,所占的课时比例又不能过多,所以教师首先应当将民法的重要概念如法律关系、自然人、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等讲解清楚,再就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如民事行为效力欠缺情形、代理及无权代理、所有权与共有、担保物权、债的不同类型、特殊侵权责任和遗产的分割与处理等设计出一定的案例教学课程。而通过分析案例又可以使学生对民法概念和相关法律关系进行加深理解,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关系等。以上的部分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此设计出案例教学一般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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