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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
品房预售自查自纠报告
xx市建设局:
我公司为了积极配合xx市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为xx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作出积极地贡献。
我公司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照检查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
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四)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2、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五)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情况
1、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
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自 查 报 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成立以来,公司将立足房地产业,迅速构筑一个规范化企业框架,使公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用*到*年的时间形成多元化、集团化经营,为股东获取最大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真实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内容,且于**年**月***日通过了省建设厅的验核。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情况。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照建设部门规定公开销售,并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了有关信息,销售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因本公司“***”、“***”尚未竣工验收,所以无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开发,为**的建设作出贡献。公司将秉承“****, ****”的企业精神,以人为本, 构建人性化团队,以达成企业目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房屋专项清查自查报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
[2011]42号)文件精神和浙水办[2011]13号文件具体要求,我中心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下,明确了部门工作责任,及时开展了房产清查的自查工作。现将房产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1年06月30日,中心实际拥有、使用的房产如下:
1、浙江钱江水利科技大厦,位于文三路388号,建筑面积34038.4平方米,产权清晰,权证(土地证、房屋使用权证)齐全。
2、浙江钱江水利科技大厦北楼(原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门诊楼)位于学院路99号,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产权清晰,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房屋使用权证。
3、本中心所有房产均已入账,部分房产用于出租,收入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钱江科技大厦北楼累计出租面积平米。
二、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1、浙江钱江水利科技大厦建设初期,由于需要自筹资金,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筹建处(现更名为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联建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规定大厦一、二、六层(累计建筑面积2924.75平方米)产权归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所有并永久使用。由于大厦产权暂时法分割,故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未单独办理权证。
2、浙江钱江水利科技大厦北楼(原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门诊楼)仅办理了土地证,由于缺少部分资料导致未能办理房产使用权证。
3、原登记的学院路99号水利厅职工宿舍楼,系水利厅委
托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筹建处代建,实际属水利厅所有,于1999年7月竣工。该两幢宿舍楼已按相关的房改政策由个人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我中心虽有帐面资产,但已无实际产权。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房屋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和煤电公司《关于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领导班子在非常重视,立刻行动起来,成立专门的领导检查小组,对救护队所有房屋认真进行检查,一一落实,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雨季房屋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我单位的房子十分老旧,雨季易出现不安全现象,所以在自查中坚持“四员一站”查隐患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排查落实,共查处安全隐患13处,其中队员房屋有10间漏雨情况严重,会议室、仓库、办公室存在个别地方渗水现象!
根据我单位的房屋现状,依据通知要求。对所查处的13条隐患,在雨季到来之前,全部进行整改,措施如下:
问题、排隐患的工作方针,领导干部划分责任区,查处的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责任到人,进行整改。
三,坚持雨季查隐患“日报制”。每天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汇报,并填写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表,接到报告的领导必须于以及时处理。
四,认真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对我单位的职工宿舍,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等房屋进行重
阿尔山市扶贫办房屋征收
开展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认真做好全市房屋征收工作的要求,我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成立了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由刘贵柱主任任组长,办公室成员李宏伟、刘怡鹏、白凡任组员。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等相关资料,要求全办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房屋征收工作作为近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将近期我办开展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区基本情况
态度蛮横漫天要价等原因一直未能签订征收协议,实为百姓所谓的“钉子户”。
收户主要以宣传政策为主。
三、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通过对近期拆迁工作的认真梳理,我们发现了以下几点不足:首先是对责任区内的拆迁户政策宣传不够耐心,在做思想工作时言语尺度掌握欠妥,对个别态度蛮横、漫天要价的征收户不愿与其沟通;其次是由于近期正是我办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的关键时期,办内工作人员工作业务骤然加重,直接导致入户次数有所减少,由每天两次入户减少到每天一次。对于以上两点原因,我办将提高重视,积极改进,同时还将联合拆迁办、拆迁公司对负责区内的拆迁户加强政策宣传与思想开导工作,同时配合市委市政府有效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在此次房屋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难点,我办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总结,导致此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在下一步的征收工作中我们将克服自身的缺点和不足,解决好各种困难和问题,依然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争取早日达成拆迁协议。现就本次拆迁工作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些东西无处存放。但是,根据现行的房屋征收安臵补偿方案,不能解决此类问题。从而致使房屋征收工作处于僵持状态,无法顺利实施,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房屋征收领导小组深入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关的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议方式来解决,这样才能确保房屋征 收工作顺利的开展。
2米)如何进行确认。以我办责任区拆迁户管长江为例,该户部分主体房屋经周围邻居及阿尔山村老住户证明为1993年以前建房,属于历史形成的房屋,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明,对于此种情况应该如何给与确定。建议征收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共同对这样的房屋进行确认。另外,征收户管长江家曾自上世纪80年代起经营铁匠炉,并以此经营为生,但直至目前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因涉及铁匠炉的征收,管长江要求得到相关政策补偿,但是无法对其经营的项目进行确定,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建议市房屋征收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对该种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是对于存在态度蛮横、漫天要价且无法沟通达成协议的拆迁户。建议房屋征收办公室依法履行司法程序进行强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估价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估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照省住建厅下发赣建房{20xx}12号文件《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求自觉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
二、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情况。局行政服务股受理估价机构的备案。目前,我县只有“福地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于20xx年9月4日通过省住建厅电子政务大厅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系统的网上审批,取得了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对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进行动态考核,并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我县执业情况,将逐步建立、健全我县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
三、行业监管情况。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中,没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没有出现行政干预房地产抵押业务,强制评估、制定评估等问题,也不存在阻碍和排斥外地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情况。
四、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异地来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目前有2家,我们要求异地估价机构应委派熟悉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且相对固定的三名估价师执业,对首次来我县开展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持估价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估价师的执业证书原件来我局行政服务股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多家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业务,与委托人普遍没有签订书面估价合同。2、对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房地产抵押的估价业务,房管部门对估价机构可以取得比较好的监管作用,但对于不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估价业务,对估价机构就很难监管到位。
因此,今后我局将整顿规范房地产估价秩序,采取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加大对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力度,对异地来我县开展业务的估价机构实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0日内可向我局办理续期手续的方法实行有效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自查单位: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室内装修;房屋中介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
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从业人数:6人
主管税务机关:长安韦曲征收局
20xx年度各税、费、基金检查情况如下:
(一)、营业税
20xx年末“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为建房借入的款项为235,500,000元,故应计征的营业税的.数据为:
应缴纳营业税:235,500,000×5%=11,77500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11,775000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775,000×7%=82425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115000元
(三)、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1,775,000×3%=35325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11,00元
(四)、水利建设基金
应缴纳水利建设基金:235,500,000×0.08%=188,40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75000元
(五)、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55556100×0.03%=16666.83元
账簿印花税:2本×5=10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印花税16676.83元。
(六)、土地使用税
该企业20xx年度拥有土地一块:长安区土地面积153.87亩。土地税每平米元
应缴纳土地使用税:12409.194×10元/平方米=124091.94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24091.94元。
(七)、个人所得税
该企业20xx年度应缴个人所得税20960.53元;
经检查已按期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960.53。该企业年收入12万元以上没有,税款已按期申报并缴纳,暂未发现其他问题。
(八)企业所得税(如在国税缴纳,请注明成立日期,不填写以下具体内容)
因该企业正处在建设当中,未取得预售证,也没有取得任何销售收入,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代扣代缴税金
营业税:151061005×3%=4531830.15
城建税:4531830.15×7%=317228.12
教育费附加:4531830.15×3%=135954.91
水利基金:151061005×0.08%=120848.8
印花税:151061005×0.03%=51654.37
印花税实际扣缴比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多出6336.07元,原因是多扣缴施工单位的。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
(十)、发票
在地税局领取、使用、留存,发票按规定使用,缴销;情况正常。
自查单位:(签章)
报告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自查报告
xx市房产管理局:
根据3月7号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公司从3月7号12号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自查计划和日程安排。
3月7日3月8日,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开发、建筑、销售、物业经理、督查室、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自查小组,于3月7日上午开会强调学习关于《通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于当天下午和3月8日组织员工学习了《通知》精神和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额目的、内容和重要性。
3月 9日10日,对在建的滨泰洙河花园项目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3月11日12日,结合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通过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1、通过自查,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叁级,企业法人于20xx年6月由李x友变更为李x革,依法办理了变更手续,无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等行为。
2、我公司今年开发的滨泰洙河花园住宅小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西国用(20xx)第1087号,《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28520xx101000,《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8520xx1010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青莱施20xx102,现正在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接近尾声,现正准备办理预售许可证,无更改规划和原设计方案情况。
3、售后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我公司一直把售后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公司注重售后服务的宣传效应,并将售后服务作为品牌战略的重要部分,积极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滨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小区内设立专门意见箱,督查室主任负责管理收集业主意见。在设立服务热线(0532-81877555)同时,设立了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督查室主任电话,专门督促检查售后服务工作,如果出现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态度不满意,承诺不兑现等现象,只要业主拨打投诉电话,所述内容将直接反映到总经理手中,物业经理和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承诺全年接到业主投诉四次以上(含四次)将自动离职,并且物业公司员工都逐级和物业经理签订了责任书,使每个员工都明确了售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效地保障了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长效机制建设
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一致认为自查活动不仅要配合上级去查,而且要做为一项长期的自觉行为常抓不懈,通过本次自查给我们开发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很大帮助,在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意识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注重品牌,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检查我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并决心坚持贯彻建好房子,做有责任开发商的社会承诺。注重品牌建设走出自己的特色,为xx的房地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成立以来,公司将立足房地产业,迅速构筑一个规范化企业框架,使公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用*到*年的时间形成多元化、集团化经营,为股东获取最大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公司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开发,开发项目有***、***两个项目。于*年*月*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年*月*日、*日取得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批复。并于**年*月*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沿街商业用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的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并真实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内容,且于**年**月***日通过了省建设厅的验核。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情况。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照建设部门规定公开销售,并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了有关信息,销售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因本公司***、***尚未竣工验收,所以无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开发,为**的建设作出贡献。公司将秉承****, ****的企业精神,以人为本, 构建人性化团队,以达成企业目标。
xx市建设局:
我公司为了积极配合xx市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为xx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作出积极地贡献。我公司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照检查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3、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四)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2、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五)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情况
1、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自收到县房地产管理处《关于开展开化县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后,我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 《通知》,对本中介业务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部按照《通知》要求,经营行为依法合规。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的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2.本中介机构具备监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资质。
3.合同信息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申请和使用渠道代码和销售人员代码。
4.本中介服务部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严禁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但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开化县金竹房产中介服务部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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