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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项目资助合同签(汇总5篇)

2024年项目资助合同签(汇总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项目类别: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立项/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本项目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报_________审批通过,同意列为_________项目,并同意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为切实完成本项目的实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承担各自义务:

一、本合同的组成除合同文本外,还包括下列相关材料:

1.本合同项目计划任务书

2._________

二、本合同项目完成时间:

本合同项目完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阶段进度按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明确的进度要求执行。

三、本合同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

根据本合同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执行。鉴于本项目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在乙方自筹资金到位的条件下,以_________资助乙方实施本合同项目,资助经费为_________元。

四、甲方拨款计划:

甲方以最惠资助或项目资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在乙方认真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如期实施项目时,按下表所列时间予以拨款。

资助方式:

拨款金额_____(万元)

拨款时间:

最惠资助:

项目资助:

合计: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定(验收)后拨款

五、乙方自筹资金到位计划:

到位时间:

到位金额:

合计: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本项目鉴定(验收)日期为项目计划任务书所定完成后一个月内。鉴定(验收)形式由甲方确定。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年度和阶段进展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下一期拨款直至所需材料提交后方恢复续拨。本合同第四条表格所列鉴定(验收)后拨款,为项目完成鉴定(验收)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专家鉴定(验收)意见、项目总结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齐备后下拨。

八、本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项目合同修改书。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乙方须在合同到期之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撤销或修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撤销项目后尚未使用的资助资金和用于资助资金已购物资处理后的回收资金均应退回甲方。

九、乙方保证本项目自筹资金按计划任务书的安排如期到位(最惠资助方式的除外)。

十、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实拨资金不得追回,并偿付乙方善后处理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本项目自筹资金仍未到位,本合同项目仍未开展工作或将甲方所拨资金挪作它用的,取消对项目的资助,乙方除全部退还甲方所拨资金外,还应按甲方所拨资金占用时间,每月按千分之七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应退还甲方所拨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但最少不得低于甲方所拨资金的百分之二十;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鉴定的,每延期一个月应按甲方所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根据需要,可与本项目的其它参加或协作单位签订分合同,但其经费统一由乙方与分合同签订方按实结算。

十二、对保密资料,签约各方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向外泄露应属保密的各项数据、成果内容或其它有关资料。

十三、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有效期为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内容执行完毕为止。如产生纠纷,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一份,_________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日期按甲方签章之日算起。

甲方(公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资金托管合同

资金拆借合同

资金委托合同

企业资金借款合同

资金外汇借款合同

资金托管合同范文

同业资金拆借合同

资金拆借合同模板

资金拆借合同范文

项目资金的资助合同

项目类别: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立项/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本项目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报_________审批通过,同意列为_________项目,并同意给予专项资金资助。为切实完成本项目的实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承担各自义务:

一、本合同的组成除合同文本外,还包括下列相关材料:

1.本合同项目计划任务书

2._________

二、本合同项目完成时间:

本合同项目完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阶段进度按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明确的进度要求执行。

三、本合同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

根据本合同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执行。鉴于本项目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在乙方自筹资金到位的条件下,以_________资助乙方实施本合同项目,资助经费为_________元。

四、甲方拨款计划:

甲方以最惠资助或项目资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在乙方认真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如期实施项目时,按下表所列时间予以拨款。

六、本项目鉴定(验收)日期为项目计划任务书所定完成后一个月内。鉴定(验收)形式由甲方确定。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年度和阶段进展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下一期拨款直至所需材料提交后方恢复续拨。本合同第四条表格所列鉴定(验收)后拨款,为项目完成鉴定(验收)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专家鉴定(验收)意见、项目总结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齐备后下拨。

八、本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项目合同修改书。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乙方须在合同到期之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撤销或修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撤销项目后尚未使用的资助资金和用于资助资金已购物资处理后的回收资金均应退回甲方。

九、乙方保证本项目自筹资金按计划任务书的安排如期到位(最惠资助方式的除外)。

十、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实拨资金不得追回,并偿付乙方善后处理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本项目自筹资金仍未到位,本合同项目仍未开展工作或将甲方所拨资金挪作它用的`,取消对项目的资助,乙方除全部退还甲方所拨资金外,还应按甲方所拨资金占用时间,每月按千分之七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应退还甲方所拨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但最少不得低于甲方所拨资金的百分之二十;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鉴定的,每延期一个月应按甲方所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根据需要,可与本项目的其它参加或协作单位签订分合同,但其经费统一由乙方与分合同签订方按实结算。

十二、对保密资料,签约各方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向外泄露应属保密的各项数据、成果内容或其它有关资料。

十三、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有效期为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内容执行完毕为止。如产生纠纷,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一份,_________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日期按甲方签章之日算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资金的资助合同

第一条国家对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段资助:

(一)中职阶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

(三)初中、小学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住校学生生活补助;

(四)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财教〔20xx〕37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xx〕248号)的文件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xx〕72号)、《关于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渝财教〔20xx〕252号)、《重庆市资助城乡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学费实施细则》、《关于下达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xx〕10号)、《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xx〕260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让上述四个阶段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确保资助资金规范使用发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

(一)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

(三)坚持以国家资助资金为主,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协作配合的原则: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教育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落实情况。扶贫、民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及乡(镇)、村社、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配合实施。

第二章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资助范围:

(一)中职阶段:凡在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三年级经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生视为在校学生对待)。

(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户籍属于奉节,在奉节县普通高(完)中就读、具有奉节普通高中学籍(高三补习学生除外),家庭主要成员(父或母)无财政供养人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对象:

1、孤儿(父母双亡);

2、父母均为残疾家庭的学生或学生本人为残疾(凭残疾证);

3、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患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4、父母一方去逝,另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多子女单亲家庭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6、父母双方均属下岗职工,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下岗证、失业证);

7、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低保证、建卡贫困户证);

8、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9、农村边远山区年纯收入不足5000元家庭的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具体对象:

2、民政局和孤儿福利院认定的孤儿(凭孤儿证);

3、民政局批准的“五保户”家庭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凭“五保户”证)。

(三)义务教育阶段: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校,其他学校附设小学、初中部及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小学、初中学校。享受对象:孤儿、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户、残疾户、低保户、军烈属贫困户、单亲贫困户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必须是上述范围内的寄宿生,凡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家庭必须符合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绝对贫困标准。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及农村比较富裕家庭寄宿生,不属于资助对象。

(四)学前教育阶段: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重点是学前一年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第四条已接受扶贫、社会捐赠等专项救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其他国家资助。

第五条资助标准:

(一)中职阶段:

4、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2%以内,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当年高中在校人数按比例分配的学校,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标准,按照市级财政拨款规定对市级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学生适度给与学费减免。

(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生。期;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生。期。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按具体政策和捐赠单位、个人等意愿确定标准。

(四)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就读幼儿园等级免保教费,三级幼儿园每人每年1200元、二级幼儿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每人每年660元。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六条奉节县学生资助中心以每年学年初报学生数据为法定依据,按比例分类合理下达资助指标数到各校。各学校评定人数要严格控制在下达到校的资助指标数内,不得突破指标降低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受助面搞平均分配;不得减少指标提高标准缩小受助面。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公开信息:学校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具体内容有政策要求、资助条件、名额、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资助名额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请示校领导组织召开相应会议,并结合学校建立的贫困学生数据库情况,分解落实指标到各班级。

(二)申请:凡申请享受资助的学生或家长,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学生享受资助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年向班主任递交一次申请,但每学期必须参与本班的民主评议,如已脱贫,当期应予以取消享受资格。新增对象和返贫的学生再次享受时应重新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送交班主任验审。

(三)审查:建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班委会组成的评审小组,有条件的可请家长委员会参与。对受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经民主评定的受助学生编制成册,留档备查。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四)公示:将审查后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或贫困生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必须说明申请人享受资助的条件和理由,并注明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学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条件者,应予取消。

(五)核定:县教委(牵头)、县财政局应联合组成评审小组,对贫困生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下拨资金到学校。

第四章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

第八条学生享受的国家资助资金由县财政分批次预拨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到相关学校,学校必须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学校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学生资助资金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的各种资助资金,必须以现金方式按标准公开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重新制定标准扩大发放面或当成奖学金发放,不得充入学生的生活卡或者其他的消费卡,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资助资金发放情况须经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签字,并经校长审签后方可确认)。

第十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督促学校财会室工作人员与受助学生及家长及时完清手续,监督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资金视其要求发放。

第十一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学生及学生家长乱支乱用资助资金,促使学生及学生家长按规定标准和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

第五章资料上报及档案整理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负责资料上报及归集整理。受助学生领取各项资助资金的发放签章名册(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县资助中心存档,一份留学校存档。

第十三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及时将相关报表、工作总结上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完善更新贫困学生数据库。

第十四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归集整理资料,制成专卷,在每学期结束前,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验收销号后返学校存档,以备检查审计:

(一)总封面(横向)

第一排:学校名称(单位公章全称)

第二排:20xx年――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档案资料

第三排:使用资助资金名称

第四排:学校资助负责人

第五排:

(二)档案目录

(三)内容

1、学校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总结;

2、当期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和相关贫困学生认定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3、当期资助资金文件及财政拨款的进账单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4、发放公示说明(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内容、效果);

5、学校分解指标到各班级的会议记录;

6、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评定的会议记录及班级上报学校审核的评定名册;

7、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8、发放汇总统计表(学校入账的支出汇总复印件);

9、发放名册(学校入账的支出名册复印件)。

以上资料先后顺利不能变动,并按综合文书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整理,形成专卷。

第六章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各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数据库及其他档案资料,并实行动态管理。贫困学生数据库中的贫困学生原则上按本办法第三条“享受对象”范围的在校学生确定进入数据库,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通讯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贫困情况必须登记详实,要有证件、证明可查。进入数据库的贫困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要求更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时抽查学校救助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县财政、县教委、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各项资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资助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各项资助资金在使用发放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各项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其他实施细则和文件不相符时,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乙方(项目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_________作为_________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的具体操作单位,承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为实施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项目执行期为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_________元,丙方承担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为实施该项目丙方需自筹_________元。

资金到位计划:

资金到位时间

无偿资助(万元)

企业自筹(万元)

年月

年月

年月

验收后

合计

第三条项目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

1.总体目标

项目执行期间计划新增投资_________元。项目完成时达到_________(中试或批量生产)阶段,实现年生产能力______年销售收入将达到_________元;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_____元;企业人员将扩大到______人,研发人员占总职工的______%。

2.经济目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_________元,累计实现利润_________元,累计交税_________元。

3.技术目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人才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具体使用办法参见《_________》和《_________》。

第七条自_________财政将所资助的科技基金划拨到丙方帐户之日起,如所资助的项目能实施产业化,则该项目必须在_________实施产业化;如该项目实施产业化不在_________,则乙方应在该项目开始实施产业化或转让及变相转让实施前按该项资助额的两倍一次性回报科技发展基金。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或丙方没有根据商业计划书或资金使用计划运作受资助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将所有已拨资金追回。

第九条鉴于乙方的项目团队是获得_________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的资助期间必须保证其团队的稳定性,其人员流动比率不得高于50%,并且乙方不得离开公司或长时间离开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

项目组成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项目中的分工

负责人

主要成员

第十条乙方和丙方应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_______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和甲方日常监督检查。乙方和丙方应配合_______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和甲方对项目进展的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第十一条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结束后_______个月内,按规定向_________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鉴定或验收材料。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丙方企业、项目信息。乙方和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受资助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的项目必须保证知识产权清晰,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乙方和其所在的丙方所有。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知识产权不清而产生的任何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识产权不清或受资助后知识产权不归丙方,甲方将撤销资助,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返还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解决。

第十四条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撤销或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甲、乙、丙三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对三方均具有终局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三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一、自查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黔教助发【20xx】107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学生资助资金自查,通过自查,我校在学生资金申报及发放等环节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不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情况。

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资金落实情况

1.政策实施范围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是根据当年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农村因灾反贫家庭、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残疾学生;持《低保证》、《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优惠证》的家庭子女,符合以上条件的均为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范围。

2.资金管理情况

(含拨付、使用等)

学校收到资金后,根据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六枝特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附件3)》,送中心乡审核无误后,由中心校校长签“同意发放”后,学校由班主任签字、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发放。发放后存档备查。

3.地方配套情况

4.结余资金情况

每年下发的学生资助资金,按照指标、按金额全额发放,不可能有结余资金。

(二)资金监管情况

学生资助资金在上级相关部门、村委干部、群众、教师等的监督下专款专用。

(三)经费使用效益

(含受资助学生数,占比等)

学生资助资金,为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创造了条件,使贫困家庭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九年义务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寨乡第二中学20xx年春季受资助学生100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37.36%。秋季受资助学生260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78.9%。中寨乡巴赖小学20xx年秋季受资助学生20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13.18%。20xx年中寨乡第二中学受资助学生358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85.85%。

(四)资助育人情况

(含政策宣传及资助典型等)

每年,根据六枝特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到实处,学校利用广播、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关的政策,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这项政策,使我校的许多贫困辍学生从返了校园。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xx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我校小学部指标太少,建议今后适当增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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