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编制目的
为实现公司国内部营销战略目标,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国内部人员薪资管理,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依《佳的美薪酬制度》和《佳的美人事制度》而制定,营销中心国内部人员的薪资管理除企业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激励原则
a、综合绩效原则:各区域的综合绩效来自区域内量,终端建点,渠道维护及雷区激励等内容的综合考评。
b、公平公开原则:所有执行人员和标准制定,审核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c、长短相结合的激励原则:每月进行各区域绩效综合考评,即时激励,同时进行年度综合测评,长期激励。
文件管理规范
d、本由人力资源部和营销总监办公室共同起草,人力资源部颁布,解释并监督施行,财务部,营销中心下属国内部共执行。
e、本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企业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经企业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修订。
f、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生效后,于xx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相关规定,条文同时废止。
薪酬模式
g、总体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参见〈薪酬模式〉(附件一)"〈薪酬模式〉附件一)
h、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项目。
i、绩效奖金=奖金+渠道奖金。
j、津贴补助:话费补助,差旅补助等。
k、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支付部分,雷区激励部分及其他应扣款项等。
薪酬模式说明
l、绩效奖金:公司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绩效奖金分为月度奖金和管理奖。
m、津贴补助:此处是指对营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n、奖金:根据区域业绩给予的一种激励奖金。
o、渠道奖金:根据区域内的渠道管理业绩给予的一种激励奖金
p、设置原则:奖金高于基本工资,公司通过高奖金的形式鼓励区域经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产品销量,让业绩突出者实现高奖金高收入。
q、收入比例:不同的岗位其收入是不同的,一般国内部代表和渠道代表的总收入比例为4。5:4。5:1,区域经理的收入比例为4:5:1,大区经理的收入比例为3:6:1,全国经理的收入比例2:7:1。
基本工资公式
r、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基本工资说明
s、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是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它是人员基本收入,是人员最基础的生活和工作保障。
t、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基础工资在基本工资总额中占45%左右。
u、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确定,公司岗位工资分为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国内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在基本工资总额中占50%。
v、工龄工资: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区分社会工龄和公司工龄),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工龄工资标准参见《营销人员工龄工资标准表》(附件三)。
基本工资管理规定
w、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公司经营效益,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对基本工资进行调整。原则上是每年10月进行调整,基础工资的调整幅度主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最低工资来调整,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则根据公司薪酬制度规定。
1、公司赠送xx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xx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xx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在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教师的辛勤付出和高尚师德。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师德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为此,教育部门和学校纷纷出台了各种激励机制方案,以期能够激发教师们更大的热情和积极性。我校也积极响应,推行了一系列的师德激励机制方案,本文将结合自己的体验和思考,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我校推行的师德激励机制方案包括了师德评比、师德表彰和师德专项活动。通过师德评比,能够对教师的师德水平进行客观评判,有利于发现潜力教师和优秀教师的培养和提拔。师德表彰是对那些在教学和教育实践中表现出色的教师的一种肯定和奖励,不仅能够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也起到榜样作用,对其他教师起到正向促进作用。师德专项活动则是针对师德问题开展的,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引导教师们正确树立师德观念,优化教育环境。这些方案的推行,使我深切感受到学校对师德工作的重视,也激发了我更大的工作热情。
其次,师德激励机制方案的推行带来了一系列积极影响。首先,师德评比的引入促使了教师们不断进步,通过与其他教师的比拼,我们能够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其次,师德表彰激励了教师们更加努力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我曾有幸获得一次师德表彰,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极大的鼓励和荣誉,让我倍受鞭策。同时,通过参与师德专项活动,我不仅收获了宝贵的师德理念和实践经验,也结识了许多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他们的经验和故事让我受益匪浅。总的来说,师德激励机制方案的推行,使我更加热爱教育事业,更加珍惜这份教师的职业。
然而,师德激励机制方案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师德评比容易陷入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的矛盾之中。评委们可能会受到个人偏好和主观意识的影响,从而导致评选结果不公正。其次,师德激励机制方案过于注重表面功夫,容易导致教师只注重形式而忽视真正的内涵。师德工作应该是一种内外兼修的过程,而不仅停留在表象上。最后,师德激励机制方案往往关注的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忽视了教育环境和机制的影响。只有改善教育环境和打造良好的教育机制,才能真正激励和引领教师的师德发展。
综上所述,师德激励机制方案在促进教师师德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通过师德评比、师德表彰和师德专项活动的推行,可以引导教师正确树立师德观念,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这些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希望我校能够不断改进和创新,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激励机制,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够在师德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薪酬指的是劳动所得者依靠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激励措施指的是通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员工潜在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从组织的角度来看,管理者对下属采取激励措施,是激发和鼓励员工朝着希望前进的最佳方式,激励可以说是一种刺激客体发挥极限、达到预期目的的途径。薪酬激励方案的实施有一定的原则性,首先激励是管理的核心,而薪酬激励则是企业激励中最有效、最重要的激励机制。薪酬激励的目的是有效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其工作效率,然后再在此基础上促进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盈利的过程中,由于被激励、被鼓励、被认可,员工的潜能会被激发出来,所以员工的能力也能够得到很好的提升,发挥自我的价值。所以说薪酬激励不仅可以使员工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更能够使企业得到巨大的收益。
(1)调动销售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的目的就是通过满足销售员的需要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努力工作,以实现企业的盈利目标。在一些大中型企业中,激励措施常常被忽视,导致销售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盈利目标难以实现,而激励则可以使销售员处于兴奋状态,让他们看到自己的需求,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激励措施不足往往会降低销售员的工作积极性,使销售员士气低落,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销售的质量,更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随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很多企业凭着优秀灵活的管理和独特优势吸引了一大批的优秀人才,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呈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然而,随着市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果不采取相应的薪酬激励,实在是难以调动销售员的工作积极性,优秀的销售员也越来越难留住。如果企业可以建立长期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激发销售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企业一定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所以说必要的激励是保证销售员的积极性的基础和前提,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则会使销售员缺乏足够的动力和热情,工作效率低。
(2)提高销售业绩,促进企业发展。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管理者已经认识到,21世纪是信息的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全球化的发展,优秀的销售人才对于企业来说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全球化的市场竞争已经进化成了对人才的竞争,哪个企业真正拥有了人才,谁最终就会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中取得竞争优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销售,所以销售部门的业绩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企业是否能够拥有一批有能力的销售人才,几乎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成败。而薪酬激励制度的建立则可以有效地提高内部凝聚力、团结,提高自身的价值,保留人员过多的流失或者变动。毋庸置疑,薪酬激励是实现销售员自我价值实现的最佳方式,是企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培养销售员献身精神的途径,更是企业蓬勃发展的原动力。因此,企业只有顺应新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融入薪酬激励体系,加强和改进对销售员的薪酬制度改革,才能引进优秀的销售人才、留住优秀的销售人才、培养和造就优秀的销售人才,企业的效益才能得到提高,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得到发展。
(1)以提成为切入点,激发销售员的销售欲望。顾名思义,薪酬激励是以薪酬为前提,以激励为核心。良性的激励机制可以降低销售员的惰性,提高其工作效率。以提成为切入点就是在基本薪资的基础上,根据销售员的销售成绩给予销售员适当的提成奖励,这样的话,销售员的销售业绩就会直接和薪酬挂钩,而且以一种正比的形式对自己的薪酬产生着影响。企业可以以销售员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和工作表现为价值导向,结合市场人力资源价格和行业内部收入情况,确定比较系数,设定岗位薪酬标准体系,“同岗同薪”,“岗变薪变”;并将同一职位的岗位薪酬又细分为不同的技能等级系数,为同一岗位的任职者留出充分的薪酬发展空间,鼓励销售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2)以奖励作为附加值,挖掘销售员的销售潜力。奖励是不同于提成的一种薪酬激励方式,提成直接和薪资挂钩,奖励则属于提成之外的奖励,如果销售员的业绩好,除了提成之外,甚至还可以获取更多的薪酬奖励。奖励相对于提成来说,形式更多样化一些,它不仅包括具体的酬劳,而且还可以包括升迁、荣誉等奖励。如果销售员想拿到高工资、高奖励,就必须积极主动的工作,创造更多的销售业绩。以商场或者超市的销售员为例,可以在企业内部制定本月、本季度、本年度工作目标等,达标者获取一定数额的奖励。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样,不想拿奖励的销售员不是好销售员,通过薪酬激励的方法,销售员的薪酬可以拿到多少,完全是取决于销售员自己,所以他们会努力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更多的销售业绩,从而来换取高额的薪酬。
薪酬作为企业向所招聘人才支付的购买其人力资源的“对价”,不仅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更是代表了企业对人才价值的肯定。不合理的薪酬体系不仅不能为企业提供合理的、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更会造成企业的人才流失、销售业绩低下。薪酬激励是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企业可以通过提成、奖励等方案来对销售员进行激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环境的刺激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如领导带头组织培训关系人发起培训、在培训现场发言,甚至带头兼任培训师;对入选培训师队伍的员工在内部oa、邮件、微信、宣传栏、宣传片、宣传报或内部文刊中通告表彰;聚集内部培训师队伍探讨、聚会,从精神上给予关怀和鼓励;对积极加入培训师队伍的员工颁发聘任书、总经理嘉奖信;让内训师参加公司相关重要会议等,都可以无形中营造企业重视培训工作的氛围,让内训师受到鼓舞。
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经济或物质的奖励是最有吸引力的。最普遍的如按照课程开发的数量、课程授课时长给予补贴、或是旅游、礼品奖励。
另外,职业发展也是激励内训师的一种有效方式。如将通过内训师资格审核作为某些关键岗位必备的任职资格,或是同等条件下竞聘同一岗位具备优先权。
参加专业培训也是职业发展激励的一种常见方式。不过这种方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不管是企业内训还是外派培训,都能帮助内训师成长,对公司有利;另一方面,内训师成长的同时也有人才流失的风险。因此,在实施这种激励方式时要严格把关,或增加相应的补充措施,如在外派培训前与员工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
此外,将内训授课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也能帮助企业督促内训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宝洁公司的内部讲师激励方法:培训下属等组织贡献在绩效考核中占50%的比重。
某著名公司就在内训师队伍中设置了年度优秀导师奖、年度辛劳奖、年度新星奖、首席导师、杰出贡献奖等奖项评选;宝洁公司每门课的认证讲师,公司发一个水晶球讲师认证牌。
当然,在建立以上激励机制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淘汰机制,这样才能相互制约,保障内训师在动力和压力平衡的状态下发展。
企业利益的创造始于员工的劳动,如何有效地发挥企业现有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是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一个重大课题。通信企业属于服务行业,产品和服务都需要员工来提供,营销激励能强化个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培养团队精神,增强群体凝聚力。对员工实现有效激励,除了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外,还可以辅以其他手段。因此,我们运用消费积分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激励的原理,研究员工营销积分激励方案,即通过对员工营销的成绩进行积分,并根据员工的积分情况通过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来激励员工,使员工对营销工作由被动、消极态度转变为积极、主动地参与的过程,创造更好的业绩,实现良性循环。
以某通信企业为例,近两年来该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不理想,业务发展在全省中比较落后,员工营销激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物质激励效果不佳。1)营销绩效考核的负激励作用给营销员工造成巨大的压力。由于业务发展压力大,营销任务经常不能完成,营销绩效考核得分低,造成了对员工的负激励。如果某项绩效考核指标大部分员工都不能完成,这种考核就会引起员工的不满,从而对公司的该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降低生产效率。2)营销前端与后端支撑员工沟通不足造成对绩效考核产生不公平感。由于营销任务完成不好,营销前端员工绩效分普遍低于后端支撑人员。前端员工们感到自己已经付出了很多,加班加点,日晒雨淋,拼命地干,但得到的报酬还是不如后端人员,从而对这个考核产生了消极和逆反的心理。后端员工则认为,绩效系数已经偏向前端了,前端人员就应该尽自己的职责完成好;客户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要做售后服务,还得要做售前、售中的支撑,能完成本职工作也就不错了,也不会去关心营销的完成情况。
(2)缺乏有效的精神激励。1)员工感到营销成果得不到有效的认可。营销前端员工的营销任务是每个月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是必须去完成的,不能完成就会被相应地扣减绩效工资,所以前端人员面对营销任务是被动的,不做也得做。后端支撑员工绩效考核中也没有销售的任务指标,自然也不去关注。后端员工更是认为如果后端员工一起努力把营销任务完成好了,最后功劳还是前端的,领导也不会记得有后端的贡献。组织对员工贡献缺少给予及时认可的机制,所以,不能吸引前后端管控员工积极主动参与营销工作。2)缺乏完整的荣誉系列设计。没有为营销人员专门设计相应的荣誉系列,只有一些零星的荣誉而且时间跨度太长,指标少,很难得到有效激励。例如,一年一度的分公司“十大标兵”中的以及省公司级、集团级的“优秀客户经理”的评选,但指标并不多,“营销标兵”一年也就是1~2个,省公司级、集团级的“优秀客户经理”还不一定能选得上。3)缺乏相应的职业发展渠道设计。营销人员的职业发展渠道也没有相应的设计,一些营销能力强但又没有管理能力的人员专业发展通道不畅,得不到有效的激励。
针对以上问题,运用激励理论与行为科学理论,在公司内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员工营销积分体系设计总体思路:在绩效激励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员工营销积分激励体系的建立,体现企业对员工为营销工作做出的每一分贡献的认可,激发员工参与营销工作的热情;以前后端组成团队参与的方式,加强前后端的沟通和合作,增进前后端员工的相互了解,消除员工对绩效考核的不公平感,加强后端对转型业务的支撑;通过团队的合作和正激励的作用,加快业务的发展,提高前端员工完成任务的信心,提高前端员工的绩效。为保证方案取得积极效果,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1)正激励原则。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根据是否已经满足的情况,每一个阶段各种需要所占的位置不同。从我们对该分公司员工的需求调查来看,目前占主导地位的需要是被尊重,所以员工营销积分体系的设计要体现正激励,对每一个员工发展的每一项业务都要给予积分,并根据积分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通过正激励的设计还可以起到以下几个作用:一是可以弥补目前前端员工绩效负激励为主的情况,提高前端员工对营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解决由于对后端和管控员工考核营销任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问题,做到既不用考核又能吸引后端和管控员工参与营销工作,达到全员参与,提高营销效果的目的。
(2)前后端组队原则。在这一体系中,团队的组成成员必须是前后端搭配的,这样有利于增进前后端之间的沟通,解除之间的误解,加强他们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消除员工对绩效考核的不公平感,加强后端对转型业务的支撑。
(3)自愿组队原则。梅奥的人群关系理论认为,人的思想和行动更多地是由感情而不是由逻辑来引导的,与工作群体中其他成员的感情关系影响着一个人劳动生产率高低。所以,在规定由前后端搭配组成团队的前提下,组成团队的具体成员要通过自愿组队的形式来确定,最好是有共同的爱好,经常开展一些所有成员都参加的活动,这样有利于每个成员对团队的投入程度,提高团队的凝聚力,提高团队的效率。
(4)有利于提高前端员工绩效原则。前端员工绩效考核的任务不能完成,会给员工造成巨大的压力,容易产生焦虑、沮丧、忧虑、害怕等精神症状,生产率会大大降低。缓解员工压力,不能只是从任务是否太重来考虑,而更应该从如何帮助员工去完成任务的方面来考虑。所以在体系的设计中,要围绕有利于提高前端员工绩效的原则:通过组成团队的方式参与积分,通过团队的活动,团队成员之间积极的交流沟通,可以有效地缓解压力;通过前后端人员组成团队还有利于加强前后端的协作与配合,提高效率;通过全员的参与,所有员工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在社会形成庞大的业务宣传队伍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提高了业务的宣传效果,以利于提高社会对新品牌、新业务的认知度;通过后端的积极参与,对新产品的主动了解,以利于后端对前端的支撑。 (5)注重精神激励原则。由于物质激励已经在绩效考核激励体系中体现了,员工营销积分激励体系是对原来绩效考核激励体系在业务发展方面存在不足的一种辅助,所以在这个体系里主要强调的应该是精神激励。
(6)注重形式原则。要想让这一营销积分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从活动的启动仪式到各阶段的表彰活动都精心组织,做到场面要大、要活跃又要正规,让员工既感受到振奋,觉得这是公司的一件大事,每个员工应积极参与,又感觉到这其中的趣味性和刺激性,让大家都乐于参与,达到对活动本身的宣传效果。
(7)公平、公正原则。任何一种激励体系都必须公平、公正原则,这是激励体系能发挥激励作用的基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策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是过程公平、公正。激励政策要在实施之前订好,对任何人、任何团队都是用同一个政策;积分的规则也要提前订好,积分过程不得人为篡改。
(8)时效性原则。根据强化理论,当员工的积极行为出现时,如果企业能对员工的这种行为给予强化,就会保持和增强员工出现这种行为的频率。如果强化越及时,出现这种行为的频率就会越高。所以在设计员工营销积分激励体系时就要遵循时效性原则,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员工参加营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有利于提高新业务的营销效果。
本文以某通信企业的营销激励为研究对象,针对企业营销激励存在的问题,结合员工需求的调查结果,出了员工营销积分激励体系设计思路与原则。通过对员工工作成果积分,并给予及时、充分且富有弹性的激励,可以使雇员得了较高的工作满意度,从而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更好的业绩,实现良性的循环。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当今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下,对企业核心员工的激励有利于企业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核心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人力资源,他们从事着企业的核心业务,为其创造了巨大的收益和利润。薪酬激励不仅是一种物质激励,它更加考虑到了员工成就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传统的薪酬结构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组织的发展,导致核心员工的大量流失,积极地改善核心员工的薪酬激励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所谓核心员工,指任职于企业的重要岗位,控制企业的关键资源,掌握企业的关键技能,从事企业的核心业务,对企业经营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高价值员工。企业的核心员工往往是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的人才,如企业高层管理者、高级技术人员或者是优秀的销售人员等等。
薪酬是指员工从企业中获得的一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收益,它可以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两大类,直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间接薪酬包括各种福利、社会保障、精神报酬和发展机会。薪酬激励既能满足员工的生理需要,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员工的成就感,达到精神激励的作用。巧妙地运用薪酬激励,不仅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而且可以吸引外来人才。
企业长足发展依靠的就是核心员工,对于核心员工的合理需求企业应当尽量满足。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核心员工的流动率是相当高的,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不合理是息息相关的。目前企业核心员工薪酬激励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层出不穷。
薪酬文化缺失、错误观念横行。现在的企业还没有把薪酬当作是一种文化来对待,即使有较少的企业意识到了薪酬文化的重要性,也只不过是在建设的初期。“薪酬即工资”的观念仍旧存在于很多人的大脑当中,这种错误的观念使得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付出多少劳动就应该得到多少报酬,根本不顾及对员工的激励。
薪酬结构缺少激励要素。大公司的薪酬结构包括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和奖金等,在这样的薪酬结构中,固定薪酬占的比重较高,这与员工对企业所做的贡献没有特别大的联系;浮动薪酬的比例又较小,它与员工的绩效是直接相连的。所以现在企业的薪酬结构无疑会挫败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核心员工价值的发挥。
缺乏长效激励。核心员工的研究或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常常需要若干年以后才能显示出来,由于企业缺乏长效激励措施,导致了核心员工也只是注重眼前的利益,置企业长期发展于不顾。现代企业的薪酬激励主要是依靠奖金和绩效工资,较少使用资本要素、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
绩效考核不完善。薪酬激励的基础应当是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分配。现在的管理者对绩效管理理念认识不够,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体系并积极实施。企业中的核心员工不仅包括销售人员,还包括了高层管理者和高级技术人员等,这些人员的绩效应当如何来考核才能体现其价值,体现公平性原则,企业却考虑得很少。
忽视精神激励。核心员工是企业的高薪人群,物质激励的效果已经明显下降,他们希望有更好的精神生活,这时候企业往往不能兼顾。管理者不能片面地理解薪酬的价值,其实它是一种强有力的精神激励,其中涵盖了职业规划、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学习培训的机会等等,将其好好利用,会收到双方面激励的效果。
这些问题的出现最主要的原因是错误的薪酬观念的导向性。过去,管理者为激励工作优秀的员工而给予更多的晋升机会,而不管他的能力是否与岗位相匹配。这样的激励措施带给核心员工一种信号――要想获得更多的薪金报酬,唯有不断地“往上爬”,而不管实际的绩效,薪酬的激励效果荡然无存,而且给其他员工一种不平等的感觉。绩效薪酬的分配过多地考虑年资和等级,这样的做法肯定会打击新员工的工作热情,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
企业核心员工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对他们的激励影响着企业未来的发展,他们掌握着企业的关键技能,创造了企业80%的利润,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人才,所以企业越来越重视他们的需求。
树立正确的薪酬价值观。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良好的企业文化为薪酬的合理运行提供了环境支持,建立一种以绩效为导向的文化氛围,使员工树立一种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一致的薪酬价值观,只有这样薪酬的激励作用才会发挥效力。
采用动态的薪酬结构。动态薪酬的实质就是使员工的报酬与其贡献率成正比,削减固定部分的比重,加大动态部分的报酬。这种动态薪酬是建立在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之上的,合理有效的绩效可以为薪酬动态部分的确定提供有力的依据,而同级岗位之间则可以采用无等级的考核方法。
自助式薪酬。自助式薪酬是由美国学者约翰e特鲁普曼提出的,是一种以员工为导向的薪酬体系结构,这种薪酬机制强调了员工的重要性和参与性,根据员工的需求和爱好制定合适的薪酬体系,让员工自由地选择各种薪酬组合,这样会增强员工的积极性。自助式薪酬更加重视非现金部分的薪酬,例如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员工价值的自我实现等,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充分地结合起来。
利用“金手铐”,实施长效激励。“金手铐”其实就是股权化薪酬,这种薪酬以股权分红或者期权的方式实现,它将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让核心员工更加重视企业未来的发展,而不仅仅是注重短期利益。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这是一种收益与风险并存的激励手段,如果企业的效益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员工的薪酬高低。
核心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支柱,企业应当秉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设计薪酬激励机制,以保证满足核心员工的需求和价值,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得员工与股东的权益得以双赢。
20xx年 1 月 1 日-2 月 28 日
各区域、家电事业部、各采购部、各门店
2、不可比门店 1-2 月实际不含税毛利额达成预算指标,且 1-2 月销售达成预算 110%(含)以上的。
3、诚实销售。 对毛利额达不成预算的、虚假销售的,取消奖励资格。
2、各区域办、家电事业部作为本次激励竞赛的组织者,达到奖励目标的,各部门的奖励基数为 5000 元,如果可比销售增长率每超过 1%,增加奖金 1000 元,以此类推。可比增长率取值按去尾法取整数。
3、各门店的激励方案和指标由各区域或家电事业部制定,所属区域的'门店总体可比增长率必须 与相应的区域(或家电事业部)的增长率指标相吻合。例如:事业部下达给湘东区域可比销售增长率目 标为 10%,则湘东区域将可比增长率的份额分解至所属的各可比门店,即保证湘东区域内的可比店增长 率也达到 10%。各区域制定的门店激励方案和指标需报超市财务预算分析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各门店的奖金则由事业部划拨总奖金额度至各区域、家电事业部,由各区域或家电事业部在总 额度内制定相应的激励方案和各门店的增长指标, 报超市财务部审核。 划拨至采购部的额度由采购部在大类内制定相应的激励方案或指标,同样报批执行。审批同意后,门店的奖励发放不受区域总体目标达 成的影响。
5、20xx 年月 1 月 1 日以后开业的门店不参与。
说明:
a、可比门店为 20xx 年 1 月 1 日之前开业的门店,名单附后。
b、各单位在以上增长率下分解指标。
c、上表内的家电事业部指标仅针对其管辖的专业店,家电品类则指所有的 7 大类。
d、各区域和家电事业部总体销售可比增长达到上述奖励目标,且毛利额达成预算指标,可按 4.2 条给予奖励。
竞赛结果的数据为不含税,上述各组织单位的月度竞赛结果数据由超市财务部予以公布, 各门店的月度实际数据由超市财务部提供给各区域计划分析, 区域计划分析审核后由各区域办公布。
由人事及生产厂长共同确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告知员工应从事的工作以及由生产厂长与员工一起结合员工目前的工作效率制每月生产目标(注:应是一个可以达到的目标)对于达到目标的员工给予口头表扬及言语鼓励。对于达不到目标的员工应适度安慰并给予帮助,比方说培训等,帮助员工达到工作目标。
效果分析:1属员工自我激励,完成目标的员工会增加自豪感从而增加工作热情。2、完不成目标的员工在被安慰的情况下会更加努力工作。
对于某些不涉及公司原则的问题决定时(如购买饮水机放几楼或公司考勤1天需打几次卡之类的问题)以及制定生产方面某些规定时,可挑选1~2名员工参与讨论,听取员工意见。
效果分析:1、员工感觉自己受公司重视可增强工作积极性。2、便于了解第一线员工的思想。3、可表明公司制度是在了解员工想法以后制定的体现公平及人本思想。
公司可分季度评选优秀员工,具体评选方法可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从员工中挑选出2~3名表现良好的员工,发给优秀员工奖状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3名为列奖励可为1等奖50元人民币、2等奖30元人民币、3等奖20元人民币,奖励以工资的形式发放)但要注意评选的公平性,否则会起反效果。
效果分析:
1、荣誉激励及物质激励结合的方式可提升员工积极性。
2、为评上优秀员工可在员工中间形成竞争,提升工作积极性。
3、被评上优秀员工的人稳定性会增强。
每位员工生日时,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员工生日贺卡,表达对员工的祝福。(一定要总经理亲自签发,否则效果不明显)
效果分析:
1、员工感觉受公司重视。
2、总经理鼓励会增强员工工作热情。
对于员工工资可制定工龄工资,在本公司每工作满半年的员工每月可给予25元的工龄工资。每满一年的员工给予每月给予50元的工龄工资,依此类推工龄工资200元封顶。
效果分析:工龄工资便于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以及以及防止培训出来的熟练工跳槽。
制定人本的企业文化。通过培训的形式告知员工工作是为自己的,有能力的员工公司会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相对应的薪酬。公司看重的不是学历、性别等其他因数。任何人只要肯努力在公司都有发展的机会。把公司的目标和员工的目标相结合。
目前还无法执行,待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后再予以执行。
对于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公司最低计件标准的员工,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包括考勤、工作态度等)给予转岗或辞退处理。
效果分析:
1、反向激励使员工知道不努力就要被淘汰。
2、对于工作效率很低下的员工是一种激励。
3、可结合目标激励一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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