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车辆手续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钥匙。
第三条:车辆成交价格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__ 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车辆过户事宜甲方提供过户手续,乙方办理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能以没时间为由拖延乙方办理过户)。
第五条:车辆违章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分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违章及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
备注:因为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所以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状况及发动机、变速箱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货车营运,聘用乙方为驾驶员。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驾驶员工作。
2、乙方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障甲方一切用车需要,在运输途中,配合其他员工工作,维护车内秩序,保障车辆安全。
三、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元。
2、其它奖励:包括通讯费______元、每月安全奖______元,满勤奖______元(满勤为每月至少______个班次)。
3、法定节假日补贴______元。
4、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体宿舍,日工作餐标准为______元。
5、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根据情况在合同期满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五、社会保险
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国家和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______元。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形象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乙方因疾病或负伤,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7、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展商: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依据《^v^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
甲方将其投资开发的位于项目,委托乙方在甲方允许的 代理区域实施销售。
代理商:乙方按照甲方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代理销售并获取提成,规定考核指标为每月销售额不低于 万元。
第二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组成,建筑面积共计约 万 平方米,(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三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试运营期),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考核期)。前二个月内为销售代理试运营期,第二个月为考核月,试运营期通过甲方的考核后方可成为委托销售代理商,届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当地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委托销售价格
委托销售价格在销售初期详见甲方提供的印有甲方印章之附件:海印长天《授权销售价格表》,甲方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销售现场的销售价格是完全一致的。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详见印有甲方印章之附件:海印长天《授权销售价格表》。
第五条:合作方式
1.乙方为公司性质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交于甲方;乙方为个人者需提供身份证影印件、个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当地房产证影印件或当地政府公务人员出具的担保函、担保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等能证明乙方资质及经济能力的文件。
5.乙方负责向承购方催交房款,并在购房客户交清首付款之日交齐甲方银行规定的按揭资料等,甲方全力配合。
6.甲乙双方达成代理关系后,经甲方培训合格后,甲方授权乙方一个销^v^账号(附加加密钥匙一把)及项目公示夹一套,交于乙方时乙方须缴纳押金伍佰元整于财务部,在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退还加密钥匙及公示夹时,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
7.销售控制管理办法:销售总控制设在甲方销售部,乙方在成交之前应登陆销^v^查看待售房源,成交房源经甲方总控传真签字认可为准。否则引起的重复销售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界定根据乙方在销^v^上登记的客户名单及登记时间为准。
8.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的名义向客户直接收取购房款项,客户购房款应直接交给甲方财务部门或甲方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超越权限向客户收取的款项,甲方不予认可,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甲方给于乙方前贰个月作为市场预热期,甲方对乙方不作为业绩指标考核。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在约定期限内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有关销售策划报告,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代理范围内从销售的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状况及调整销售策略和意见。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成交之客户直接收取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
5、甲方与乙方共同审定销售执行方案。
6、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一切相关手续文件合法、真实、清晰,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违法行为,如因此给乙方或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 任。
7、甲方销售策略及价格调整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范围内进行项目的宣传推广与销售。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9、甲方须每月出具乙方已销售总额的证明材料予乙方。
10、甲方承诺给予各个代理区域的项目销售优惠政策平等。
11、甲方要求乙方每一地区必须保证二人(含二人)以上通过甲方现场培训考核,培训期间培训人员的吃住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应保障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能力;
5. 乙方销售现场应按照甲方要求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授权委托书》,并负责向购买方催收房款。
6、乙方在本地做促销活动时,甲方应提供协助工作。如房展会及各种宣传性公益活动等。
第八条:代理费及提取方式
1.代理费率:
在乙方完成月考核200万销售额指标的情况下,按3%计提代理费率;月销售额超出400万,售出单元按成交金额的4%计收代理费;若乙方在没能完成月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售出单元按成交金额的2%计收代理费,项目广告推广费用均不含在上述代理费中。
2.代理费率的计算:
乙方当月代理费=当月售出单元合计合同总额×当月计提代理费率。(代理费用以客户首付款到位签定购房合同,乙方协助准备好贷款资料,银行审核无误为准,放可结算佣金)
3.结算时间:
双方商定每月5日为代理费结算时间。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统计,扣除上个月退房已结代理佣金,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于每月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代理费的90%,剩余10%在次年一月底前扣除退房已结代理佣金后一次性结清。乙方结算代理佣金以乙方提供的发票结算,若无发票者,由甲方代扣相关税金。
4.业绩的界定:
1)一次性付款:按成交价全款到达甲方帐户,并签定购房合同为准。
第九条: 广告推广及费用界定办法
1、甲乙双方达成代理关系时,甲方首次免费提供宣传单页五万份甲方可提供一定的推广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每月在乙方代理区域举办两次或两次以上推介会或促销活动,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活动所需要的礼品、物料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条: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月度目标考核管理:
1、成交合同金额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为每月不低于200万元。
在双方签定合同后的考核月度内,本考核指标按照甲方收取到乙方客户壹万元/套的定金为准。
2、到访现场客户数量指标:
在月度考核内,乙方保证每月实现到场看房的客户不少于30批,看房团人员及乙方随团人员午餐由甲方免费提供(30元/位标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看房团人员名单一份,以便双方佣金结算参考;看房团人员若有需在胶南留宿者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络住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月度没有完成以上任何一项指标,即视为本月没能达成考核指标,成交部分的代理费用按照成交额的2%进行结算。
4、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均没有达到月均100万的销售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退定与退房
收取的代理费可在下期结算时扣还给甲方。如遇客户无理(无法律依据)退定、退房,所没收的定金或所罚违约金,双方按照6:4(甲方60%)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若乙方应甲方特别授权,在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的情况下完成对外销售的,甲方仍须按合约给付相应代理佣金于乙方。
2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附件、补充文件、备忘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 柒 页 壹 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
第十六条:附件
1)代理公司来客登记表;
2)代理佣金结算表;
3)代理公司代理区域广告推广申请表;
4)项目物料备品交接双方确认单;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住所性别
身份证(护照)
法定代表人号码
(主要负责人)住址
联系人
根据《_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有(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或按/ /执行。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确保双方签订合同内容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违约。
2、其它本合同未列明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书面形式可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有效。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企业的股权转让本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转、受让双方只需要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含转让方主管/监管部门的决策),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即可。但是矿山企业的股权转让,因为涉及矿业权的问题,在实践中却遭遇了尴尬。
我国对矿业权的流转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其转让需报^v^门审查批准。而矿山企业股权转让和矿业权转让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交易。虽然矿山企业股东发生变更,但矿业权仍然是登记在矿山企业名下的,矿业权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所以我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均未规定矿山企业股权转让需^v^门进行审批。然而,在各地矿山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实际操作中,却不尽然。
经树人矿业律师梳理,部分省/自治区^v^门规定矿山企业股权变更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在矿山企业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前,需经过^v^门的审批。还有一些省份,地方政府或^v^门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省高院对于这类纠纷作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第一类明确规定矿山企业股权变更需要矿业权审批/变更登记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七款第六项规定,持有矿业权的企业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转让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湖南省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要求,资产整体出售、采矿权转让、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必须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控股股东必须担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
安徽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二十五款规定,矿业权发生全部或部分转移的、矿山企业投资主体(控股人)发生变化的、国有矿山企业改制的,应依法申请矿业权转让,并报经原登记机关批准办理转让审批手续。
树人律师观点:
以上省份/自治区对矿山企业股权变更事项均明确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但各地方规定也不尽相同。
在湖南省,股权转让不需要履行矿业权审批手续,但是需要进行矿业权变更登记;而在安徽省,若矿山企业控股人发生变化,则需要按照矿业权转让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类省高院的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煤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煤矿企业的投资人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他人,使他人取得煤矿企业控制权,未经采矿权审批部门审批,即由受让人组织开采,可以认定为以股权转让形式变相转让采矿权。该《意见》第八条规定,以承包、股权转让等形式变相转让采矿权,未办理采矿权审批手续即行生产的,可以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采矿权转让行为无效。
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相关纠纷案件会议纪要》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将全部或绝大部分股份、合伙份额进行转让,明确了矿山企业财产及相关权证的移交,在实际经营中原来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已经完全退出了矿山的经营管理,由新的经营者进行管理,诉至法院后争议的主要标的系矿山企业及相关权证的归属、投资及收益等,在审理中能够确认实际是变相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v^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树人律师观点:
可见,在黑龙江省,煤矿企业股权转让如果导致煤矿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该进行采矿权审批;在云南省,矿山企业转让全部或绝大部分股权,而导致矿业权实际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变相转让矿业权的行为,从而导致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因此,对于黑龙江的煤矿企业和云南省的矿山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若未取得^v^门的审查批准,则可能存在被认定为变相转让矿业权进而导致交易合同无效的风险。
当然,各地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取消或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为响应国家“简政放权”政策的号召,一些省/自治区就对矿山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批事项作出了调整,比如青海省。
2007年8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青海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矿山企业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应该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矿山企业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应该到^v^门备案。
但是青海省政府2014年4月23日公布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取消了省国土资源厅对矿业权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审批,而青海省政府2014年12月16日公布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4号]),取消了省国土资源厅对“矿业权公司企业法人未发生变化,原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按矿权转让审批”的审批事项。
1、矿山企业股权转让,国家层面并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v^门审批或备案。矿山企业股权变更未履行^v^门的审批,并不会必然导致股权转让的交易合同/协议无效。
2、考虑不同省份/自治区对矿山企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不同态度,为便于矿山企业股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考虑各地方的具体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交易方案,以避免对股权转让交易产生不必要的阻力。
最后,以最高院的一个案例来结束本次探讨。
【审理法院】^v^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字号】(2012)民一终字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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