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活动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这里列举了一些值得参考的活动总结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及消保知识,让群众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规范商家市场,为和谐社会会作贡献。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维护日,法学院青志协以此为契机,为普及广大志愿者的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理念,践行志愿精神,为构建和谐校园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情暖3·15携法同行”
20xx年3月。
xx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
xx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
xx师范大学校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xxx。
(一)前期准备。
(1)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展出海报一张,在木兰路展出;
(2)确定活动参观人员、准备好相关事宜;
(3)进行场地申请与批准。
(二)活动中。
1、开展法制宣传;
2、进行义务讲解;
3、宣传部做好跟随拍摄工作。
(三)活动后期。
1、活动后期宣传,包括新闻的发表、照片的整理等;
2、写好活动总结,发到总会邮箱。
x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零xx年二月十八日。
年初来,××县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工商局安排,根据市工商局××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执法。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底,由监管人员深入辖区,对相关快递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快递行业经济户口,全县共有申通、中通、圆通、韵达、邮政、天天快递行业。对从事投递、代理、代办、中转等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的清查,全面掌握相关快递行业使用正式快递合同,而是在快递单的下部分印有快递协议内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情况。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执法车辆8车次,检查经营场所6个,检查快递公司6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办理快递行政指导案件5件。
二、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辖区人民消费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杜绝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流入消费市场。经检查,我县范围内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户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店11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员21人次,车辆7次,督促指导其建立索票索证、进销货台帐。
(二)开展对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清查。根据市局转发省质监局××年1季度对全省63家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实施了监督抽查,通报了检测中不合格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及批次产品。我局对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清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的行为。此次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玻璃经营户47户,清查中未发现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销售。
(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按照市局安排,对人造板钢筋电线等质量专项监测。上半年,抽检电压锅1个,电饭锅1个,人造板2个,铝合金型材2个,钢筋1个,电线1个,民用液化石油气2个,共计10样。
(一)开展新《消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知识,根据市局关于学习新《消法》及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在线网络培训、印制新《消法》资料每人一本学习、安装新《消法》宣传屏保等方式对新《消法》进行了学习,加强工商执法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消法》。为检验新《消法》网络学习培训成果,根据×工商消(××)××号关于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安排。此次参加考试的有县局消协、消保股、基层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共21人。通过此次考试活动,旨在增强全县工商消协消保人员学习新《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为隆重纪念××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3月15日,在第××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由××县工商局,县消协牵头,在县质检、卫药监、烟草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各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赶集日在乡镇主要街道设立若干分会场开展宣传活动。一是3月3日起,××县工商局制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方案,并制作新《消法》和××年投诉案例、警示提示音频资料,利用宣传车到各分局10个主要乡镇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县委副县长××、县工商局局长××同志分别发表讲话。对××年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了爱心捐助。三是活动会场共设立宣传台12处,播放市局宣传视频及我局制作的××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十大警示提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3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现场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了投诉点,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现场发放宣传生活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资料3000余份,受理咨询达300余人次,制作展板4块现场展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宣传及我局××年消费维权工作。四是活动现场还举办了普法、维权灯谜竞猜比赛,吸引广大消费者驻足参与,促进了新《消法》的宣传广为人知。五是活动结束后,将查收的不合格化肥、食品、香烟、白酒、电线等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焚毁,总价值15万元。六是对“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作了具体安排。3月14、15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直接通过网络接收、处理、反馈“3.15”晚会现场申诉举报,做到转办快、处理快、反馈快。
(三)紧跟工作动态,提高信息时效。信息内容紧密结合12315工作,达到宣传目的。目前,发《消费维权信息》14期。
四、认真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利益。
××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件,处理7件,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12315信息平台转办4件,处理4件,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权,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强;二是分局12315投诉举管辖范围广,解决问题难度大、工作成本高;三是分局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投诉商品检测鉴定难,检测鉴定成本高。
打算: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进销台账;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样调查。三是加强消保和“两站”人员培训;四认真处理消费者投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
为增强学校内全体师生保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本协会于3月15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内容丰富,趣味性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遏制手机吸费,打击无形诈骗”,其中具体分为两个流程:一,我们对参加的同学先做一个调查,问卷纸上列着一些手机诈骗的常见手段,让他们选择哪些是他们经历过的,然后,我们对其进行统计;二,参与者可以抽取一个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答对就有精美小礼品相送。
整个活动氛围一直很好,同学们都很积极,首先,其中很大原因是我们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而且大多协会成员都表现得很积极在活动前几天,我们就已经把海报,礼物,问答卷等一系列物品筹备好。值得一提的是,因为预想到当天肯定有很多部门会举办活动,为了占据有利地形,我们在吃早饭之前就将桌椅搬到活动地点,为顺利举办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另外,我们在有奖竞猜环节花了很多心思,发挥了我们的想象力,这些小礼品虽然不值多少钱,但是都很受大家的欢迎,那么来参与的人自然就会很多。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在活动中,因为参加的同学很多,都争着答题,抽奖,这是先前没预想到的,而我们没有将每个细节的工作分配给干事,以导致当时的状况比较混乱,不是很有秩序。还有一个问题,是参与的同学告诉我们的:“为什么没答对的人就连个鼓励奖都没有”,这会导致有些没答对的同学很失望,有可能减弱了我们的'宣传力度。这些都是我们的一些错误,在以后的活动中一定会吸取教训。
整个活动进行得比较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此次活动对于广大师生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也是对于自身素质的一次提升。此外,通过此次“3。15”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能够在游戏的同时,对手机诈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继而让更多的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xx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xx司法所积极开展3·15消费维权法治活动,以预防和减少经营者与消费者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活动总结如下:
一、各部门联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联合镇工商、综治办、食品安全等部门在xx镇主要干道设置法治宣传咨询点,由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在消费过程中遭遇质量问题、商家的霸王条款,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和防止上当受骗的方法,并向过往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二、制作《诚信经营倡议书》,通过让商家签订倡议书的形式来引起商家重视,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组织工作人员向辖区内的`店铺、餐饮店、小卖部、等商铺发放倡议书。倡议书倡议各商家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从自身做起,坚持不制假售假、不以次充好、不虚假宣传、不价格欺诈、不强买强卖等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抵制假货,积极检举揭发不诚信行为。
三、为消费者权益维护开辟专门调解通道。一是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受损纠纷当日受理,当日安排调解;二是由司法所所长带队,联合工商所、食品安全等部门,组织经验丰富、法律基础扎实的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三是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做好回访工作,虚心听取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将其引导至法律援助或司法、仲裁等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企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消协紧密围绕“消费与服务”这个年主题,结合实际、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
××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张秀萍、副区长张琴为组长,各理事单位为领导组成员的××区3·15活动领导组,并下发了金政办20xx号文件,就全区3·15活动内容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3月10日下午,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又专门召开了区政府3·15活动领导组工作会议。在会上,首先区消协秘书长奚沛源同志向大家汇报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接着区工商局副局长吴家勇同志通报了3·15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由与会同志共同讨论,各单位领导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本单位的准备情况作了介绍。最后张秀萍常务副区长强调要求: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二是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三是协调配合不断创新,一起努力把此次3·15活动开展好。
为办好3·15活动,××区工商局局长张习和同志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吴家勇同志具体抓落实,领导消协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并把3·15活动同当前的工作重点结合起来;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结合起来;同食品安全结合起来,由消协、公平交易局和工商所一起联动,对各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打假行动。同时加强宣传,让维权意识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
为确保3·15活动圆满成功,××区消协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和宣传。
1、组织市场检查。活动期间,根据区政府和区工商局的部署安排,区消协、公平交易局、各工商所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打假活动,重点放在食品安全、农资市场、名烟名酒、化妆品几个方面。通过检查,没收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处理了一些不法商贩,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
2、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3月14日至15日两天,区消协联合区工商局、质检局、物价局、粮食局、卫生局、环保局、农委、地税局、商务局、商贸流通协会等执法单位在××大市场南侧设立宣传咨询台,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此外,还有60余家商业、企业单位在现场设立了名优商品让利展销台。
在两天的宣传咨询活动中,××区消协共受理投诉20件,现场解决7件,散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人次,召开座谈会2次,开辟报刊专栏6个,发表文章4篇,设立投诉咨询点40个,邀请各级党政领导20人到活动现场视察指导。
1、为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区消协与皖西日报、××区旅游局、妇联共同组织了“赏桃花、沐春风、纵情山水一日游”活动,并分别于3月7日、3月14日、3月21日游红石谷、将军湖等地,拉开了3·15活动纪念序幕。
2、在3月14日至15日活动现场,由××区消协与××市商务局招商引资单位××市福年来早餐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打造营养早餐,并在14、15日两天免费派送。
3、由××市最大的乳业集团华园乳业在我会活动现场进行免费品尝鲜牛奶,并优惠展销其奶粉等产品。
4、消费热点也是难点的银行卡问题,经协商由我会牵头与市工商银行卡部在活动期间共同举行了咨询服务活动,并在现场散发消费者需要了解的宣传单。
5、××区消协以展板的形式制作了11块图文并茂、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消费警示漫画宣传图,其新颖、独特的功效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
××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年××月××日实施的《××××××》,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20xx年以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紧紧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类专项行动和消费教育引导等重点,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环境,有力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今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新《消法》的宣传培训普及和贯彻运用,营造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一是在培训和运用新消法的维权实践中紧紧把握新消法的主要特点和新的规定,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机关会前学法活动、3、15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设消费课堂等形式,普及新消法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显著提升。三是在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法学习培训,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收到明显效果。四是通过“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和12315“五进”活动,让新消法走进社区、商场、市场、超市、企业和景区,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受到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好评。五是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眉山日报、中国消费网、四川消费网上对新消法特点及运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新消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深厚氛围,进一步营造了科学、理性、放心、安全、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二、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以市场巡查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实施进销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把好商品质量源头关。二是强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查处不合格商品和其它各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实际,立足职能,在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对钢材、抽油烟机、消防器材、汽车用品、黄金珠宝、电线电缆、手机等7类商品135个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4个批次消防器材和7个批次汽车用品不合格,各区县工商质监局正在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查处,其余商品还在检测过程中。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今年共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各类消费侵权违法案件138件,罚没金额140万元。
三、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一是按照省局“红盾春雷行动20xx”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二是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童装、童鞋、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小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40户次,规范6家无照儿童用品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2户,受理消费者对儿童用品质量的咨询10件,投诉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通过整治,儿童用品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净化。
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
四是根据《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五个突出”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通过商品抽查检验,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社区的检查,认真进行清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五是根据《眉山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以查处服务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以有线电视、电信、供电、供气、供水、医疗、美容美发、旅游、中介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业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为重点问题,切实加强维权和执法力度,收到明显成效。全系统受理服务领域消费投诉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办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10件,罚没金额12万元。
六是立足工商职能,配合市食安办、市食药局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检查食品生产单位50余户,检查食品经营户800余户,集贸市场60个,取缔无照经营30余户,责令整改20余户,立案查处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食品违法案件31件。七是按要求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消防安全。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范,统一使用“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本”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手册”,开展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维权网络,拓展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高了维权质量。“一会两站”、12315“五进”及12315平台数据信息录入工作扎实推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强“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夯基层打基础,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制发了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八有四统一”标准在社区规范设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聘请社区网格员为消费维权联络员,实现一般消费投诉不出社区,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开展“诉转案”工作,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合力。洪雅县工商质监局通过“诉转案”办理侵权违法案1件,罚没金额3万元。全市维权工作人员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办消费者所需,真心真情,依法维权,处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30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五、抓消费教育工作,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一是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低碳的消费方式,全市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40余次,形成了较大的宣传声势。二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重点突破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组织“消费教育讲堂”、法律进民企活动、建立和完善“消费教育示范基地”、12315“五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四是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着力营造了科学、理性、安全、放心、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下半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重点围绕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领域消费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来开展,提升维权效能,维护消费权益。
为深入贯彻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观,切实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树立保险行业良好形象,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农银人寿莱芜中支全面开展以“美好生活,保险保障”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客户服务系列活动。
今年“3·15”期间,农银人寿紧扣“美好生活,保险保障”这一主题,开展包括消费者教育、总经理接待日、保单权益维护、信函大回访、微信服务功能推广、有奖知识问答在内的各项紧贴客户需求的维权活动。农银人寿特别注重沟通交流平台的建设,活动期间,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向广大客户宣传全国统一客户电话95581/4007795581,让每个客户知晓维护权益的正常渠道,同时开通3?15客服专线、短信服务通道、95581客服邮箱,多渠道、多频次地接受广大客户的咨询,解答客户疑难问题。
同时,3月14日-3月17日,农银人寿莱芜中支将开展“总经理接待日”活动,由中支负责人亲自带头,设立接待点,接待到访客户,回答客户咨询、处理客户投诉,通过与客户零距离交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
本次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农银人寿重点宣传和推广“农银人寿e服务”微信平台服务功能,并推出“微变更,送流量”活动。为普及保险知识,公司在官网开设“农银人寿维权知识专栏”并公布公司服务承诺,客户可以通过专栏内容了解保险知识和相关权益。3月15日,莱芜中支在繁华地段举办现场咨询活动,设立咨询服务台,提供现场保险知识咨询服务,消除保险消费者的认识误区,维护消费者的最大权益,一上午时间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待咨询人员60人次。
秉承“诚信立业、稳健行远”的核心价值观和“客户至上、始终如一”的服务理念,农银人寿莱芜中支将通过持续高品质服务不断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与支持,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同成长,力争通过更加有效的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更加愉快的服务体验,并接受客户和社会的监督。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重点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
该行组织人员在重点商业区、学校周边开展户外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宣传金融知识,引导公众及时正确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期间,辖内所有营业网点通过营销传播系统、led显示屏、液晶电视等自有媒体资源宣传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还通过在营业网点内外设立宣传服务台、宣传展区、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布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基金、理财、代理保险、个人贷款等产品一一进行了解答,并提醒客户选择较高风险产品时应注意事项;围绕银行卡、自助渠道、中小型企业贷款、服务三农、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重点风险性业务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
为提升宣传效果,该行突出校园宣传。一是深入校园,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宣传。组织宣传队伍深入大、中、小学开展金融宣传活动,通过设点宣传、金融知识课堂多种平台开展宣教活动;二是针对中、小学生重点就金融基础知识、货币常识、储蓄结算、银行卡、投资理财等知识进行宣传介绍,开展启蒙教育;三是对大学生就电子银行、信用卡、自助机具等进行宣讲,树立正确金融消费观念、增强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了本次主题活动的成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该行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网点柜员认真学习银行业协会近年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和规范,从保护金融消费者、关爱特殊客户群体、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出发,积极维护消费者基本权利,进一步融洽客户关系,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客户基础。
今天是第x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形成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今天上午,我县举办了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展示了假冒伪劣产品,并认真讲解真、伪、劣商品的识别方法,及假冒伪劣商品对社会和市民所带来的危害。并通过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告诉市民在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的解决方法及途径。现场还通过摆放展板的形式,让市民了解更多消费维权知识提供了便利。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让我们了解了很多消费知识,也让我们知道怎样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活动还为荣获市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牌。不少企业也在现场进行了行业消费知识宣传。
“做好这个”3.15“的宣传,也使广大的群众们对我们的产品有一个了解,我们坚持在县上做到,做一个金融诚信的单位。”
据了解,本次活动以新《消法》、新《消保条例》、《产品质量法》等为主要内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集中宣传活动,县工商质监局还出动宣传车,到县城及各乡镇、街道进行宣传,并将查货的假冒伪劣产品到垃圾场进行现场处理。通过各种形式,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了新水平。
“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费我做主”系列宣传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这次活动普及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揭露一些消费欺诈行为,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为了广泛宣传有关维权知识,增强师生维权意识,根据库尔勒市工商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修改〈消保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库消维发1号)文件精神,学校在3月15日开展了维权知识的宣传。
一、活动主题。
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通过组织活动向师生宣传相关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希望能够扩充老师和同学们维权知识,方便老师和同学权益受损问题能够得以反映,并及时帮助老师和同学解决。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活动实效性。
在接到上级文件后,学校非常重视,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我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亚森〃艾威力校长任组长,吾斯曼〃玉山任副组长,李静副校长、工会主席买买提江及各班主任为主要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1.积极部署,认真落实。为保证宣传效果,3月13日下午两节课后,学校召开中层会议,校长对在场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此项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学校中层领导下午带领全组教师学习维权知识,3月15日要求各班主任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对所有学生进行宣传。
2.广泛宣传,保证实效。3月15日,各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针对本班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次消费维权宣讲,以案说法,以实物讲解辨别伪劣商品的基本方法和常识,使学生初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的消费权益。
此次以丰富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为目的,代表法学院参加全校的3.15有奖趣味问答活动在15日举行并圆满结束。此次活动我们达成了预期的目的,通过一系列的问答,我们目睹了同学们的积极性,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这一切的成果取得是法学院每个成员的努力准备和配合,大家在此次活动中付出了高度的热情,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各项问题,做好各项工作,从而使得活动获得成功。但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在活动进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是我们以后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的。
这次有奖趣味问答活动是由就业创业部负责,全校同学参与的一次维权活动。在这次活动结束后,我们对自身的工作和活动状况存在着一些认识。首先,在这次活动中我们部署安排比较到位,每个成员分工合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了比较准确的估计,整个活动进行的比较有序,从而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其次,在有奖问答的活动过程中,同学们活动热情较高,积极参与有奖问答,使得整场活动生色不少。由于组织和参加者的共同努力,整场比赛秩序较好,没有出现不良事故,这是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关键。虽然在活动中出现舞弊的现象,但在负责人的监督下活动恢复了正常,使得整个活动圆满结束。虽然活动完满结束并取得预期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首先组织宣传力度不够,表现在参与的同学较少。其次,参加的同学由于没能提前了解该活动,使得活动中出现个别同学常答错题的现象。由于我们的准备工作做的不充足,使得后到的同学没机会参加该活动,导致奖品出现剩余。由于在组织筹备中,忽视了部分细节,各部分的衔接存在细小疏漏,虽未影响整个活动,但使得活动感觉起来不流畅。我深知我们的经验欠缺,以致造成这些疏漏和失误,我们将会在这次及以后的活动中不断改进,吸取此次活动的有益经验,不断发挥。改正那些存在失误的环节,同时汲取失误的教训,在以后的活动中不断进行改正,以期待在以后的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和丰硕的成果。虽然活动已经结束,但是给我们的影响和启示时刻在激励着我们前进。我们活动的过程也是我们不断成长成熟的过程,我们现在的失误是为了以后少出现过错。我坚信在我们的活动中,我们会不断成长,不断增强组织和其他方面的能力。从而成长为一名优秀的组织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二、把握重点,突出特色。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三项宣传:一是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县支行组织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国元保险等保险机构,于xx青年圩广场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参加宣传的金融机构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集中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假货币、反洗钱等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护带来的利益,所以权益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也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
市场经济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换,市场经济的秩序要靠法制来维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不会有正当的经济竞争和市场秩序。因此,很难想象在一个到处欺骗消费者,生产者不顾消费者而只求赢利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其秩序能够正常。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建立起来。
“以诚信为本”是消费者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现代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大多数商品经营者都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商家却以种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那么应当怎样维权呢?“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的战略方针政策,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自己的权益难免不会受到侵害,那么我们也就不得不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受损的权益。
除了国家保护和经营者自律以外,消费者应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同样,消费者对自身利益维护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我保护的意识。一些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过程中,深信经营者会为自己着想,为自己考虑一切,特别是在某些关系性交易中更是如此;而另一些消费者则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则在商品使用消费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消费商品,结果酿成大祸;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我们认为,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而且,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一个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不仅是他的权利,而且也是其对社会的责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消费者不仅是对自己的失职,而且,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德国伟大的法学家耶林曾经说过“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在我国,强化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还存在一个比较棘手的障碍,这就是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和为贵“的旧思想观念。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当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经营者的势力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时,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理解并帮助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时,不法经营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更加永久的和平共处,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类一般理性的层次上达成更加稳定的理解、协调与合作。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我们说,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首先,文明消费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决不能以消费为名,行偷盗、诈骗之实,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尊重经营者的人格,爱护经营者的商品。其次,在消费时应当遵守经营者规定的各项合理的管理规章,接受消费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再次,要注意礼貌,言辞举止适度,行为合法并符合礼仪规范。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如向经营者设立的投诉机构或管理人员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申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消费者群体的普遍利益与单个消费者的具体利益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现代消费者不仅应当关心自身的利益,而且,应当关心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观念的消费者仍相当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消费者认为,些微的鸡毛小利,不必过于计较,对其他消费者主张权利不仅漠不关心,有时甚至冷嘲热讽。殊不知,每一个消费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为他人获得公平的交易环境作出了贡献。消费者的群体保护意识,不仅仅消费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而且,每一个消费者都应当具备。
那么如何应对欺诈行为呢?首先,消费者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如果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那么如何应对欺诈行为呢?首先,消费者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如果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并且欺诈行为又如何处罚呢?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还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双倍返还)。如果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阻。为了让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就毫不逊色的让法律保护我们,运用我们享有的权利(生存权、评价权、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获助权、受教育权、环保权等)。
甲:我们迎着一片春意盎然,迎来了又一年的3.15。
乙:我们伴着消费与责任的主体迎来了08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甲: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乙:电视机前的消费者们。
合:大家好!
甲:这里是由巨鹿县工商局、巨鹿县消协、巨鹿电视台联合为您主办的20**年3.15国际消费者日文艺活动现场。
乙:今天来到现场的不光有咱们消费者代表、企业商家代表,咱们的县领导,今天也来到了我们的活动现场。
甲:他们分别是:
乙:对各位领导的光临再次表示忠心的感谢,接下来有请xx县长致词。(领导讲话)甲:感谢xx县长,你看今天到场的有这么多人,有领导,有商家,电视机前的人就更多了。可以说工、农、商、学兵都有,但他们也都有一个共同的称号——消费者。。
甲:这就是一专多能呀,今天咱们演出现场也来了一位一专多能的巨鹿工商式的人物,咱们一起看看。
器乐演奏。
乙:当然可以。
乙:(解释)。
甲:真是又学了一套,请大家在买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接下来这个节目实际上与酒也有关。
快板。
《雾里看花》。
甲:工商系统的工作很多是吧,都有什么呢?还是你说吧。
乙:你像工商执照的登记、验审、商标的注册,还有打击假冒商品,特别是对坑农害农的不法商贩的打击。
甲:打击假的也是你们的职责?
乙:对呀,
甲:那么接下来这个节目就别打击了吧。
乙:什么节目?
甲:魔术大变活人。
魔术。
甲:刚才说到打击这个假的是你们的职责,还有什么职责呢?
乙:还有你像这个仿冒呀什么的也是。
甲:仿冒也要打击,你今天说什么也要手下留情,咱们接下来就是一个反串,是个男的偏要唱女的。
反串。
甲:刚才说了这么多,有假的,有仿的,不过咱们今天3.15晚会说什么也要弄点真的,请出实力派歌手郑银祥为我们带来的精彩演唱。
《溜溜的他》《愚公移山》。
甲:今天是咱们的国际消费者日,消费者权益日,那这消费者都有什么权利啊?
乙:公认的,消费者有四项基本权利,也就是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甲:那如果权益得不到维护呢?
乙:那就找消费者协会啊,那里专门为消费者维权。
甲:是吗?我说那天看到一个老头在街上说:我要找消协,我要找消协,我还以为消协是一种鞋呢。
乙:好,接下来请欣赏小品。
《礼轻情意重》。
甲:为消费者维权是咱们工商系统的责任,更是消费者协会的职责,那他们的维权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呢?我们来共同看短片。
专题片。
甲:那去年在受理的案件中哪一类居多呢?我们又应该如何防范呢?
乙:……(消费提示)总结去年以来3.15接受的案件。
《月亮之上》《自由飞翔》。
甲:你看今天我们不光学到了许多有关工商的专业知识,辨别商品真伪的知识,还欣赏到了这么多精彩的节目,真是希望天天3.15啊。
乙:确实,在咱们巨鹿工商系统提出了这么一个口号:天天3.15,也就是要求大家每天都像过3.15一样,严格执法,维护群众利益。今天还要感谢各级领导对我们的支持,各界人士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
独舞。
甲: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特别是对农村群众的优惠政策直接带动了农村群众的增收。
乙:确实,农民富了,他就要消费,但是有些不法商贩盯准了农村群众辨别真假知识少,维权意识小的弱点,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也就流入到农村市场。
3月13日,由xx县工商局牵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多家单位,在屏南县中心广场开展了主题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向群众展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示意图、有毒动植物识别图、有毒菇类识别图,向群众宣传到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
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此次活动共展出6块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8种35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270余人次,同时销毁了假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60多公斤、非法行医药品19箱,货值4000多元。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用餐,进一步维护了和谐的就餐环境。
不经意间,一个活动就结束了,我们既增长了见识,也锻炼自身,你会有什么样的总结呢?那如何写一篇漂亮的活动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今,食品安全越来越影响人们的'生活,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所以经管系团委学生会举办了“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意在培养同学们的维权意识。
在3月15日这一天经管系青年志愿者先来到了乐天玛特超市门口,等超市的工作人员把准备工作做好后,我们就帮助超市宣传,吸引顾客填写调查问卷,并在顾客填完以后赠送小礼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完成了任务,活动结束后,集体拍照留念。
此次活动让当代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的消费额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局以“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郑质监发﹝2015﹞15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宣传载体,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大力开展“3.15”质量维权、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活动情况如下:
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15”已悄然远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为此,我局将紧抓“3.15”契机,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企业的正当利益,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及广大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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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于近日启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的口号是“权利.责任.风险”。一方面,要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另一方面,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
活动期间,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的活动实施方案,统一印制宣传折页和宣传海报,组织各分支机构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
1、针对营业厅内客户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各分支机构利用营业网点门楣led滚动宣传屏播放宣传口号,在公众教育区张贴宣传海报,放置宣传折页,营造活动氛围。
2、3.15集中活动日当天,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不仅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局、烟台保监局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还将组织所辖营业网点开展特色户外活动,结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组织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社区,走进校园,安排专人有效受理和处理“3.15”期间金融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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