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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协议(汇总18篇)

动物防疫协议(汇总18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协议是基础和保障,能够有效维护各方的权益并规范各方的行为。这些范文可作为起草合同协议的参考,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动物防疫制度

为加强动物卫生安全及人员安全,规范消毒程序,预防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根据《动物园管理制度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防疫人员、兽医人员必须坚持严格的消毒制度,执行消毒程序,做到组织、安排消毒工作到位。

2、动物饲养场所饲养人员必须按照兽医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圈舍环境的消毒工作。

3、使用消毒液时应选择正确的消毒药物及药物浓度。具体消毒剂和浓度由兽医院决定,兽医从药房领取消毒剂并按配比稀释后由各饲养班组长领取和下发。

4、消毒剂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消毒剂。

5、消毒剂应现配现用,不使用无效或消毒效果模糊不清的消毒剂。

6、饲养人员进入圈舍应穿戴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饲养圈舍,禁止饲养人员相互串岗或将非本区物品带入圈内。

7、主要消毒措施:对重点消毒场所、入口设立消毒池、消毒垫,消毒垫定期清洗并换消毒液,专人负责填表上墙。圈舍室内和开放圈舍环境每天清扫一次,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圈舍内室消毒时应当先清扫、冲洗干净,然后均匀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消毒液保留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墙面、栖架和运动场用喷雾器进行喷洒消毒,或直接撒消毒剂,一般不用冲洗。动物水槽、料槽必须每天清洗,三天消毒一次。瓜果、蔬菜及设施工具每天清洗干净并消毒。全园区每季度安排一次大消毒。

5、主要消毒程序:准备物品(消毒药、消毒器械)、采取针对性强的消毒方式、机械清扫、实施消毒、清除残余消毒药品。

6、基本要求:做到消毒彻底、均匀、覆盖率高、保持一定时间、确保消毒效果。

7、兽医做好消毒记录等工作。对消毒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消毒登记簿,认真填写消毒记录,做到项目齐全;贮备消毒药品和消毒设备,保证消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8、消毒细则常用消毒方式有:

8.1煮沸消毒法,试用范围:人工育幼料盘、水盘、奶瓶、毛巾等。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煮锅内的水应将物品全部淹没,水沸开始计时,持续15分钟到30分钟。计时后不得在新加入物品否则持续加热时间应重新计算。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消毒液应将物品全部浸没或保证每个部位都带有消毒剂溶液,作用半小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用喷雾器进行消毒剂溶液喷雾,以使物品表面全部润湿为度,喷雾顺序线上后下、先左后右。禽类一般采用带禽喷雾消毒。带动物消毒不得使用有腐蚀性和刺激性的消毒剂。不带动物消毒室内保持30到60分钟密闭后通风。

8.4熏蒸消毒法,适用于孵化室、种蛋、无动物备用笼舍等消毒。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由兽医人员进行熏蒸消毒的准备、消毒工作。室内必须清理干净使气体能到达每个部位。密闭24小时后通风,通风后未经兽医人员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室内。

8.5紫外线消毒法,适用于饲料室、室内空气、服装、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消毒。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紫外线消毒动物和人员不得在现场,适宜消毒温度20度到40度,消毒环境的相对湿度低于80%为好。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8.6火焰消毒法,适用于圈舍及耐高温工具的彻底消毒及环境中寄生虫卵的彻底杀灭。

动物防疫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动物防疫总结

20xx年,包头市疫控中心在包头市农牧业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强有力领导和科学指导下稳步前进,采取有力措施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药物资调运、集中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监测、消毒、扑杀等各项工作,达到了“内疫不发生,外疫没传入”的目标。

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生药物资管理。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生药使用计划,与自治区疫控中心签定动物防疫疫苗、诊断试剂订购合同,并多次与自治区疫控中心、疫苗厂家和各旗县区联系疫苗、诊断试剂调拨事宜,保障了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保证疫苗质量,确保免疫效果,我们利用疫苗专用运输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疫苗全部发放到各旗县区,个别旗县区甚至直接送到乡级兽医站,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疫苗调拨下发工作。

20xx年,我市共组织调拨16种疫苗及其诊断试剂,共调拨疫苗4025.4万头份(毫升);共储备发放消毒药35.8吨,大型喷雾器5台,游标卡尺50把,解剖器械20套。

1、制定了免疫计划、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和布病防控4个实施方案,并对全年的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安排和部署。

2、组织召开春防、夏防、秋防工作会议。开展了春季、夏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20xx年的集中免疫工作于11月30日全面结束。

3、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禽流感免疫禽类(鸡、鸭、鹅、鸽子等)1452.99万只;牲畜口蹄疫共免疫923.41万头只,其中猪口蹄疫免疫58.69万头,牛口蹄疫免疫47.09万头,羊口蹄疫免疫817.63万只;猪瘟免疫59.65万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90.65万头;新城疫免疫964.48万只;羊布病免疫333.67万只;牛布病免疫16.1万头;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羊349.71万只,累计补免羊49.91万只,共免疫羊399.62万只。

4、其它疫病免疫情况。

羊三联免疫342.4万只;羊痘免疫353.3万只;狂犬病免疫3.757万只。

对达茂旗边境地区的动物进行了炭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三)疫苗副反应。

20xx年疫苗副反应引起的流产、死亡现象十个旗县区均有不同程度发生,我市及时、准确地将动物预防免疫注射中出现疫苗副反应的情况逐级上报。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期间共免疫畜禽4940.03万头只次,疫苗副反应引起的畜禽流产、死亡数量共计2622头只。主要涉及口蹄疫、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病种,我市本着一切为了养殖户、真心服务养殖户的理念,及时自治区疫控中心、疫苗生产厂家协调联系,及时给予了补偿,养殖户减少了经济损失,防疫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

(四)流调工作和疫情监测。

我市制定了《20xx年包头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免疫效果和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1、适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动物疫病流行病学、常规流行病学、紧急流行病学、专项流行病学、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我中心选定了10个旗县区的11个养殖场每月进行定点流调,流调的畜种包括猪、牛、羊、鸡,调查疫病的种类包括牛羊布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等9个病种,通过了解疫病发生、发展原因,分析防控效果。全年流行病学调查范围涉及10个旗县区,185个乡(镇)次,4800个村次,141482户散养户次,6425个规模场次,总共流调大小畜395.92万头(只、匹)次、禽469.69万只次、犬30429只次。

2、及时进行疫情监测。

截止12月31日全市共监测(包括市疫控中心监测):血清学监测671181份,其中布病监测648410份,抗体效价监测22771份,非结构蛋白检测2414份,病原学rt-pcr4536份。不合格的病种所涉及的旗县区给予全市通报,并指导其进行了重免。

(五)小反刍兽疫。

年初自巴盟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后,我市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

一是通过积极争取、协调自治区和疫苗厂家紧急调拨疫苗425万头份,用10天时间完成了全市350万只羊的紧急免疫工作,后又累计补免新生羔羊和补栏羊49.91万只。

二是开展了两次抗体监测,抗体阳性分别达到95%和97%。

三是开展了为期40天疫情排查,排查养殖场户6万多个,涉及牛羊175万只。

四是成立了小反刍兽疫疫情应急处理组,并对应急预备队成员全部进行了培训。

五是及时启动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

六是对反应举报、投诉事件进行了及时处理。

(六)边境地区动物疫情防控。

加强边境地区达茂旗境内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疫情巡查和排查,对达茂旗全境的牛羊用口蹄疫o型、亚i型、a型三联苗、炭疽进行了重点免疫,构筑了坚强的免疫屏障。主要采取以下五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达茂旗境内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疫情巡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传入隐患。

二是强化免疫工作,沿达茂旗边境线建立纵深30公里以上的免疫保护带,构筑坚强的免疫屏障。去年全旗集中免疫涉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猪蓝耳病、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炭疽、羊痘、羊三病10个病种,累计免疫牲畜423.67万头只次。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农牧业局积极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边防部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共同采取措施,严防境外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境,把境外疫情传入风险降到了最低。

四是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作用,不断增强疫情早期诊断能力,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水平。

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疫情。启动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七)布病防控。

20xx年,我市的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继续实行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灭点、主动监测、灌服免疫、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一是我市先后召开布病防控专题会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辖区内的牛羊进行布病流行病学专项调查,初步确定布病分布范围和流行程度。

三是开展了溯源灭点和主动监测。检测羊血清652438万份,检出阳性3371份,阳性率为0.52%,扑杀阳性羊3371只,拔除疫点337个。

四是及时分析、上报布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集中监测开始后,旗县区每周四上报监测、扑杀进展情况;我中心每月定时向自治区报告人间网报病例数、疫点数、监测、扑杀等情况,每季度对布病疫情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认真分析研究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及时调整防控措施。通过采取布病羊溯源灭点、主动监测和疫点规范处置等多种防控措施,防控效果日趋显现,全市羊布病疫情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多数旗县区人间病例大幅下降,但个别地区疫情仍然有反复,畜间疫情存在范围广。

(八)马传贫考核验收。

为实现20xx年包头市消灭马传染性贫血规划目标,我市及时制定下发了有关包头市马传染性贫血考核验收事宜的文件。20xx年和20xx年完成了2次疫情监测,共采集血样1360份,检测全部为阴性。10个申请马传贫清净区的验收旗县区档案资料整理等验收工作准备就绪,在6月10日之前市里已完成对旗县区的验收工作并发放了市级验收证书。并将市、旗县区两级所有材料汇编成册,上报至自治区兽医局,迎接国家、自治区消灭马传染性贫血考核验收工作。

(九)马鼻疽防控。

通过查阅、收集包头市防控马鼻疽的历史资料,结合6个有马属动物的旗县区的防控情况,完成了《包头市马鼻疽防控工作总结(1949年—20xx年)》。主要内容有:基本情况(行政区划概况、防疫队伍建设情况、马属动物饲养情况),马鼻疽病防控及验收情况(防控情况、验收情况、成果巩固),检疫及调运监管情况。并附有各旗县区20xx年、20xx年牧业年度马属动物存栏数,各旗县区马属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马鼻疽发病死亡情况(1954年—1985年),马鼻疽检疫情况(1949年—1985年)。现已将市级、旗县区级所有材料汇编成册上报自治区兽医局。

(十规模养殖场净化疫病申报工作。

我市完成了九原区茂盛种牛繁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创建场,包头市草原百盈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九原区梅力更养殖有限公司申请示范场的申报上报工作。

(十一)包虫病驱治检测工作。

我市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包虫病监测驱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十个旗县区的34个办事处、50个乡镇、392个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重点对卫生部门提供的全国流行县达茂旗进行核实,采集犬粪20份,牛羊剖检肝肺250份,全部阴性。此外,其余九个旗县区采集犬粪180份,牛羊剖检肝肺1386份,也全部阴性。没有发现包虫病感染畜。

(十二)其它业务工作。

1、承办包头市首届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9月份,市疫控中心承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包头预赛暨包头市首届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中获前3名的选手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晋升了高级工职业资格;获第4—6名的选手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晋升了中级工职业资格。

另外,取得竞赛前3名的选手代表包头市参加了自治区的复赛,分别获得了第7名、第8名、第10名的成绩,我市也荣获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

一是防疫期间采取循环重复的方式进行巡回检查,开展高密度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提出整改意见,快速落实防控措施。

二是组织并参加了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专项检查,并在规模养殖场、散养户采集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专项检查结束后,及时向旗县区进行了通报。抽调了多名业务骨干在春防、秋防结束后参加市农牧业局组成的定点督查指导组,对各旗县区的.兽医行政工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1、春、夏防工作不能按时完成,部分旗县区拖拖拉拉,工作不紧凑,严重影响了其它工作的进展。

2、免疫工作不扎实,还存在漏洞,从监测结果看,部分旗县、部分病种抗体效价不合格,有的甚至是零,应引起高度重视。

3、补免、重免制度执行不好,上报结果不认真,好多都干脆不报,免疫档案和户口簿都没有补免、重免记录。

4、各类报表报送不及时、不认真、不准确,部分数据反复核对仍出现问题。

5、流调工作严重滞后,流调表填写不规范,流调结果分析水平非常低。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制定20xx年《包头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包头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包头市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继续加大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力度,组织实施好春、夏、秋三次集中免疫和督查指导工作,确保应免尽免。

3、制定科学合理的生物药品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疫苗、诊断液的计划、订购、发放、保存和使用。

一是建立生物药品使用管理报告制度。

二是建立生物药品管理工作会议和生物药品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4、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保证免疫质量。实行集中监测、定点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对重大动物疫病进行监测,集中监测时间为每一病种免疫21天后开始,对全市的所有畜种、所有病种的抗体效价进行监测。根据周边地区及我市的动物疫情形势,有重点的开展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或抗体滴度较低的进行重免。

5、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加强奶牛口蹄疫及禽流感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升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工作;采取集中流调和日常流调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春季防疫对全市所有牲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羊布病进行流调,为布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6、继续开展布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灭点、主动监测、扑杀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推进。

督促旗县区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包头市“xx”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和20xx年防控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防疫人员及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的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降低人间布病感染率;每季度开展全市布病疫情分析评估,及时调整防控对策。

7、继续做好消毒工作,除加强平时消毒外,在春秋两季开展两次集中消毒灭源工作,杀灭传染源,净化养殖环境。

8、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和网络传输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的各项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机运行、专线上报,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管理,把疫情监测、诊断和报告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杜绝有疫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使疫情报告工作准确、科学、及时。除继续做好疫情快报、月报外,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表、疫情年报、疫情分析和汇总等工作。

9、强化对市、县两级化验室人员和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免疫、消毒、监测化验等相关技术水平和个人防护能力。明年旗县区化验室人员仍采取轮训方式进行培训。

10、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继续实行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督查指导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动物防疫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对旗县区防疫工作部署、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1、加强业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增强广大群众依法防疫意识。

动物防疫工作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单位:

根据《××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今秋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秋防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今年以来,猪肉、鸡蛋等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养殖利润可观。受此影响,入秋以来我乡畜禽补栏明显增多,给全乡畜禽疫病防控提出了严峻考验。做好今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保证我乡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顾全大局,认真组织开展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防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减少疫病损失,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的防控目标,推动全乡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防疫措施,认真开展免疫工作。

牧兽医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上午11时前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八是加强疫情监测。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甘泉县2011年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疫情监测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疫情观察报告的职能,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定点、定人、包片负责的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对本村畜禽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了解疫情动态。

三、加强检疫监督,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扩散。

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动物卫生执法工作。一是要加强种畜禽调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严防疫情传入。二是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加强运输检疫及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过境、调运、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检疫力度,确保公共安全卫生。三是要加大对我乡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行为,切实加强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疫病疫情隐患。

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三是组织人员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疫密度、动物标识佩戴及免疫档案建立等,及时查漏补免,防止出现漏村、漏户、漏畜现象,认真检查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各项防疫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确保秋防工作圆满完成。

动物防疫承诺书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向(管理单位)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3日前向调入3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 ,不贩卖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积极协助追朔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场(小区)自愿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做出如下承诺: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二、做到“四个健全”

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防疫消毒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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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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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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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五、履行省外引入动物报批报验制度,按规定引入动物。

六、聘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动物疫病的诊疗,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七、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等活动。

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所有记录均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接受当地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测、检测。

九、对存在的缺陷问题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公开曝光。

十、履行国家其他防疫有关规定。

十一、如未兑现上述承诺,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理处罚。

养殖场(养殖小区)(签章)

承诺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领 条

头份,保证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及时进行免疫。

此据

领取人:

2012年 月 日

动物防疫制度

尊敬的领导:

在2014年里,本养殖场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及制度执行情况,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善养殖及防疫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疫。

本养殖场严格执行养殖免疫制度,按防疫程序进行防疫。建立了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了相关信息。对国家要求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程序进行免疫。

二、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按规模规划建有化粪处理池、无害化处理池,按消毒程序建有消毒池,猪舍每星期消毒两次,每出栏一批后,全面消毒一次(包括药物消毒和火焰消毒);严格按“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猪和免疫、医疗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养殖档案的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填写养殖档案。

四、疫情报告。

本养殖场2014未发生大的疫情和疫病。

五、休药期的问题。

本场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保证无药物残留。

养殖场建立隔离观察舍,隔离观察舍大小能满足养殖规模和引进种猪的需要,按规定做好本场的隔离观察记录。

七、检疫审查情况。

本养殖场在动物出栏前,严格按《动物防疫法》要求,提前申报检疫,在没有经过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前一律不出场。

八、出栏情况。

本养殖场在2014年下半年里共出栏生猪1200头,每一次都严格按《动物防疫法》要求提前申报检疫、抽检,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保证无药物残留。

各位领导,本养殖场现存栏生猪2000头,能繁母猪300头,在2015年里,我场一定会深化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养殖,为全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景县恒盛养猪场2015年1月22日。

动物防疫责任书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动物疫情已经成为各国政要关注的焦点,动物防疫工作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动物防疫责任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全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法规和政策,刘坪乡人民政府与各村责任人签订20xx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内容: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刘坪乡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刘坪乡20xx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村与组、与养殖户,要签订防疫责任书,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二、强化措施。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及所有动物防疫员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把辖区内的各项动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实处,认真搞好宣传工作,对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要重点监控,做到应免尽免。

目标任务:

1、常年存栏牲畜易感动物,口蹄疫的免疫密度达100%。

2、新老预警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度区和乡政府所在地,禽流感免疫达100%,狂犬苗达98%。

3、猪瘟常年免疫达98%。

4、猪牛羊的免疫挂标率达100%。

5、免疫入户率达100%。

考核与奖罚:

根据乡人民政府年终签订的村干部考核计分办法,结合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防疫措施不落实给予按章处罚。

责任期限:

目标管理责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为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秩序,有效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人员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20xx年中宁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等文件通知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优势,根据本镇实际,对本镇动物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和计划。

1.各村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农牧局和乡镇兽医站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所在辖区动物的免疫、协助检疫、诊疗、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免疫工作真正做到村不漏队、队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负责本辖区内畜禽按免疫项目及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带免疫标识。坚持常年防疫,做到随补栏,随防疫;随断奶,随防疫。

3.负责本辖区内疫苗、耳标的保管和畜禽圈舍的消毒灭源工作,监督指导农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负责本辖区内动物免疫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养殖园区、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专业户、二十头以上的二元母猪户、春季育雏户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防疫员为直接责任人。

6.及时掌握本辖区动物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进行扑杀、封锁、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并负责本辖区畜禽生产、防疫的基础数据报表工作。

7.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管理好各种内业资料。

8.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严格按照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疫技术规程操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记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

9.农牧部门所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禁本站工作人员和动物防疫员在工作期间参与赌博和酗酒,并且因此出现的不良后果,本站概不负责。

10.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或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1.对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服从县农牧局和兽医站的统一调配。

二、防疫内容及标准。

1.强制免疫项目: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羊梭菌病。动物防疫开展面达到100%,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2.因病计划免疫疫病:其它疫病实行因病设防。

3.防疫标准:禽、猪、牛、羊免疫密度达到100%。其它疫病根据本镇疫病流行及危害的实际情况而计划免疫。

畜牧兽医工作站(签章)。

负责人:

村防疫员:

甲方:

乙方:

为认真做好年秋季重大动物集中防疫工作,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

一、甲方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将本村的动物防疫工作交给乙方操作,防疫工资由甲方承担(政府财政支付)。

二、甲方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乙方的防疫工作并负责登记监督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乙方负责甲方所辖范围内耕牛、生猪、羊、家禽等的防疫注射,防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并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防疫任务。

四、乙方应严格按防疫规程进行防疫注射;防疫期间所发生的动物注射反应,乙方负责登记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镇农技站。

五、乙方在村组的配合下应做到逐户登记、防疫、挂标、发证,并将具体数据统计上报。

六、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及时补差,并做到验收合格。

七、乙方防疫工作结束后,经甲方及上级部门抽查验收,确认达到100%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向镇政府申报防疫工资并足额兑现。

八、乙方必须确保防疫密度和防疫质量。如达不到要求或造成不良影响,镇政府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技站一份。

十、本协议于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零壹零年拾月。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良性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动物养殖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二、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应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强制性免疫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加挂畜禽标识,适时监测免疫抗体效价。要求动物强制免疫率、免疫标识佩戴率均达100%。对新补栏畜禽应及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以便做好强免疫苗计划供应和补免工作。

三、养殖场应当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确保防疫制度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四、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厂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的消毒液确保有效,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五、充分发挥防疫主体作用,密切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和免疫抗体、药残监测等具体工作。

六、自购兽用生物制品,必须经正规渠道采购具备相关生物制品生产资质厂家的疫苗,并符合我省强制免疫要求。

七、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官方登记记录。

八、发现疑似疫情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做好自身防护,不得私自散布疫情信息,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按程序进行疫情处置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畜牧兽医部门(盖章):养殖场(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和养殖场各持一份。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根据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及县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褚集乡人民政府与村级防疫人员签订本责任书。

按照县政府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落实防疫工作经费,组织队伍防疫人员、养殖单位和个人,有效开展强制免疫、疫情等工作,按时完成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疫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100%,畜禽标识佩戴率和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达100%。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的免疫任务,实行月月巡防、事事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防疫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疫苗的保管和注射,保证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保护率达80%以上。

3、按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畜禽防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

4、负责辖区内畜禽存栏、出栏、购入、卖出、出生、死亡等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负责承包区域内疫情动态的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疫情,及时向农业技术服务站报告。

6、用于强制免疫的疫苗必须从县农业技术服务站领取,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更不能倒卖疫苗。

7、对不接受防疫的养殖户进行说服教育,拒不改正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技术服务站汇报。

1、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免疫任务的县级防疫人员,予以批评,并限期完成免疫任务。

2、县级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未按规定程序免疫,用苗量不足或注射非有效免疫物质的、未加施统一的畜禽标识或只加施畜禽标识不予免疫注射的、未规范填写畜禽防疫档案的,及未按规定实施月月巡防制度、巡防记录不全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未按规定免疫或未予免疫造成疫情发生的,给予县级动物防疫员开除处分。

3、对购买、使用非法生产的畜禽标识的县级防疫人员予以停职检查,待岗三个月。因此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转让、出售、伪造或变造畜禽标识的县级防疫人员,予以解除聘用。

xx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及《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传染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虢王镇畜牧兽医站与村级防疫员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及科学防疫知识。

2、负责本行政村的动物防疫工作,按规定对畜禽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平时做好新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畜禽免疫后加挂畜禽标识,并按要求建立养殖户和村级免疫档案。

3、负责本行政村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坚持经常性的疫情普查工作,对责任区内发生的具有典型症状的疑似动物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参与本行政村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4、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做好辖区内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5、自觉接受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认真完成上级畜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水平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动物因病死亡率,牛控制在1%、羊1%、猪3.5%、家禽8%以下。

2、做好疫苗的运输贮存工作,疫苗利用率牛、猪、羊达到95%以上,家禽达90%以上。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或予以解聘。

1、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

2、瞒报、谎报、延报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伪造防疫档案,考核不合格的'。

4、不按规范操作,严重失职的。

5、倒卖疫苗、畜禽标识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动报酬采取财政定额补助办法解决,财政定额补助报酬与目标考核挂钩,建立防疫员表彰、奖励机制,采取奖优罚劣的办法。

人民政府主管领导:xx。

xx村委会(章)防疫员:xx。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了认真落实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安排。加强我镇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动物防疫责任书:

一、以联系村(社区)挂村工作队队员及各村村支部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村动物防疫员为成员,负责该村的防疫全面工作,圆满完成20xx年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二、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达100%;牛出败、牛气肿疽、山羊痘、狂犬病开展免疫工作,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三、各村(社区)畜牧防疫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免疫。

四、坚持“四不漏和四统一”原则,即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以及“统一时间、统一使用耳标号、统一疫苗、统一免疫规程”,严格免疫程序。

五、严禁出现空白村、组、户,严禁出现只佩带耳标不注射疫苗的情况发生。

六、按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屯一册、一户一页、一畜一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追溯制度。

七、按要求按时上报各种动物疫情情况。

八、有关人员须严格纪律,明确责任,因工作力度不够或玩忽职守造成密度不达标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委会各一份。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责任人:

20xx年月日。

村(社区)(盖章)。

村委会主任: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强化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经营运作,明确防疫员工作责任,提高协会经济效益,全面加快动物防疫工作步伐,根据协会有关章程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自愿加入xx畜牧兽医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二)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接受协会派遣和安排及管理。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推广养殖新技术,宣传科学的防疫知识。

(四)认真学习动物防疫业务,掌握动物防疫技能,提高自身素质,有能力胜任动物防疫工作。

(五)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间、防疫内容和免疫操作程序,开展动物免疫和免疫耳标佩带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质量和效果,并做好免疫档案,报畜牧协会备案。

(六)认真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不明原因畜禽死亡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畜牧兽医协会,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在发生动物疫情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开展对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七)掌握辖区内畜禽存栏的动态,对负责的行政村的畜禽生产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八)开展用药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农户做好日常消毒。

(九)完成各级动物防疫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按规范程序开展动物防疫,正确贮藏保管使用疫苗。

(一)防控原则。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方针。

2、疫情处置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进行。

(二)防控工作目标。

1、100%完成xx农发局下达的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强制免疫任务,做到应免尽免,应防尽防。

2、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4个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继续做好奶牛和种公牛a型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工作,狂犬病做到全面免疫。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检疫四到位且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3、负责行政村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防控工作不被有关部门通报。

4、对可能发生的疑似疫情做到:及时诊断,及时上报,及时控制,及时处理,及时扑灭,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染人。

1、接受政府、村(社区)和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按评价考核情况作为防疫员奖惩的依据。

2、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每个防疫员所辖区域抽查1—2个养殖场,每个组抽查5户养殖户。

抽查内容:查到养殖户台帐及防疫登记表;查免疫证,免疫标识;疫情普查;疫情监测等。若平乐镇政府组织抽查发现一户应免未免的扣除防疫员当月误工补助20元,若出现5户以上10户以内的扣当月全部误工补助,若出现10户以上应免未免的给予取消防疫员资格并不发放前期所有误工补助;若出现一次疫苗未按要求贮藏使用的对防疫员扣罚误工补助100元,出现三次未按要求贮藏使用的给予取消防疫员资格;若由邛崃市相关部门抽查不合格的按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动物防疫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情节较轻的防疫员予以通报批评,在通报批评后仍不及时改正的予以待岗或取消防疫员资格;对强制免疫不到位,疑似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规范等造成重大动物疫情蔓延的,依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防疫员法律责任。

xx畜牧兽医协会:

防疫员:

xx年xx月xx日。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了管理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保障全县畜禽健康稳定发展,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自觉接受畜牧兽医局、乡镇、乡镇兽医站的管理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监测机构的指导,以“六员”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责任区域服从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兽医站的划分确定,在实施免疫时不得违规收取劳务费和疫苗费用。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履行协检员的职责,首先对辖区内的所有畜禽存栏造册登记,作为档案妥善保管,对进出本区域的畜禽配合兽医站检疫人员进行产地检疫。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实施非强制免疫前要与养殖户签订防疫协议,明确防疫项目、防疫质量、收费标准、收费办法,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村级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要做好免疫记录,发放免疫卡,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对实施强制免疫的'猪、牛、羊必须挂耳标,每月底要把防疫数量及分类汇总上报给乡镇畜牧兽医监督站。

六、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遇到拒绝接受动物防疫的养殖户,要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经教育仍不接受防疫措施的要及时向畜牧兽医监督站、畜牧兽医局报告。

七、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严格遵守疫(菌)苗管理制度,要统一领购、保管和使用,不准使用变质无效苗,不准私自购疫苗,违者依法处理。

八、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及时报告,对延迟报告时间或故意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村级动物防疫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十、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注意人身安全,对因病、交通等一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损伤的,畜牧兽医局、乡镇畜牧兽医监督站一概不承担责任。

县畜牧兽医局(盖章)。

局长(签字):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国务院、自治区、兴安盟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与村级防疫员签订如下工作责任书。

1、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具体实施责任片动物防疫工作免疫密度和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

2、开展疫病普查和生产调查,做到全面、准确,并及时汇报普查结果。

3、做好畜牧医术培训、科普宣传、连场带户工作。

4、做好产地检疫、市场检疫等工作,检疫率要达到规定的要求。

5、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免疫密度和质量低于规定要求的;

(2)未及时报告疫情或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的;

(3)检疫不到位或检疫率达不到要求的;

(4)应急处置工作不及时或发生差错的;

(5)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生其它明显差错的;

2、因下列情况发生疫情的,责成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

(1)免疫密度和质量低于规定要求而发生疫情的;

(2)未及时报告疫情或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的而造成疫情扩散的;

(3)检疫不到位而发生疫情扩散的;

(4)应急处理不利而发生疫情的;

(5)因其他工作差错而发生疫情的;

3、工作完成情况与工资补助挂钩。

乌兰浩特市兽医局:防疫员: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提高动物德免疫密度和质量,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措施,搞好农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乡镇情况,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责任书。

本责任书所称重大动物疫病主要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

1、在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免疫操作要求,对本村动物实施免疫注射,保证免疫质量,保证已免动物达到有效保护,同时按规定填发免疫证和佩戴牲畜耳标;按照消毒计划和要求,进行消毒工作。

2、负责建立本村动物养殖防疫档案,并按规定填写后及时报送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保存。

3、协助基层动物监督机构做好检疫、监督、疫情调查、疫病普查、疫病检测采样等工作。

4、负责本村疫情观察和疫情报告工作,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和死亡等情况时,按照规定立即向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严守疫情保密制度。

5、积极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6、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宣传动物免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动物疫病控制知识。

7、自觉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8、自觉接受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9、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

1、负责组织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员按规定进行免疫注射,确保已免动物的免疫质量,并负责组织实施消毒。

2、负责动物免疫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兽医防疫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3、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保障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疫苗、消毒药品、免疫证、防疫档案等防疫物质、器械、的供应。保证疫苗的储藏、运输条件符合规定,保证疫苗有效使用。

5、建立辖区动物养殖、防疫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6、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负责本乡镇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动物疫情。

8、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情的扑控和扑灭工作。

9、协调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误工补贴。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不按免疫规定进行免疫注射和消毒,未按规定建立防疫档案、加施禽兽标识的,责令改正。如不改正者,报请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撤销防疫员资格。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应急处理安排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导致重大动物疫情扩散蔓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经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完成好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对防疫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已免动物达不到有效防护的,解除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任合同。

6、由于监督管理不善造成疫苗失效,疫苗注射不到位造成免疫效果不确实的,追究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相关人的责任。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秩序,有效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人员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2010年中宁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等文件通知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优势,根据本镇实际,对本镇动物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和计划。

1.各村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农牧局和乡镇兽医站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所在辖区动物的免疫、协助检疫、诊疗、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免疫工作真正做到村不漏队、队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负责本辖区内畜禽按免疫项目及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带免疫标识。坚持常年防疫,做到随补栏,随防疫;随断奶,随防疫。

3.负责本辖区内疫苗、耳标的保管和畜禽圈舍的消毒灭源工作,监督指导农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负责本辖区内动物免疫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养殖园区、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专业。

户、二十头以上的二元母猪户、春季育雏户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防疫员为直接责任人。

6.及时掌握本辖区动物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进行扑杀、封锁、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并负责本辖区畜禽生产、防疫的基础数据报表工作。

7.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管理好各种内业资料。

8.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严格按照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疫技术规程操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记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

9.农牧部门所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禁本站工作人员和动物防疫员在工作期间参与和酗酒,并且因此出现的不良后果,本站概不负责。

10.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或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1.对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服从县农牧局和兽医站的统一调配。

1.强制免疫项目: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羊梭菌病。动物防疫开展面达到100%,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2.因病计划免疫疫病:其它疫病实行因病设防。

3.防疫标准:禽、猪、牛、羊免疫密度达到100%。其它疫病根据本镇疫病流行及危害的实际情况而计划免疫。

畜牧兽医工作站(签章)。

负责人:

村防疫员: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根据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及县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褚集乡人民政府与村级防疫人员签订本责任书。

按照县政府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落实防疫工作经费,组织队伍防疫人员、养殖单位和个人,有效开展强制免疫、疫情调查报告等工作,按时完成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疫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100%,畜禽标识佩戴率和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达100%。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的免疫任务,实行月月巡防、事事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防疫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疫苗的保管和注射,保证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保护率达80%以上。

3、按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畜禽防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

4、负责辖区内畜禽存栏、出栏、购入、卖出、出生、死亡等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负责承包区域内疫情动态的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疫情,及时向农业技术服务站报告。

6、用于强制免疫的疫苗必须从县农业技术服务站领取,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更不能倒卖疫苗。

7、对不接受防疫的.养殖户进行说服教育,拒不改正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技术服务站汇报。

1、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免疫任务的县级防疫人员,予以批评,并限期完成免疫任务。

2、县级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未按规定程序免疫,用苗量不足或注射非有效免疫物质的、未加施统一的畜禽标识或只加施畜禽标识不予免疫注射的、未规范填写畜禽防疫档案的,及未按规定实施月月巡防制度、巡防记录不全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未按规定免疫或未予免疫造成疫情发生的,给予县级动物防疫员开除处分。

3、对购买、使用非法生产的畜禽标识的县级防疫人员予以停职检查,待岗三个月。因此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转让、出售、伪造或变造畜禽标识的县级防疫人员,予以解除聘用。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后生效。

xx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全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法规和政策,刘坪乡人民政府与各村责任人签订20xx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内容: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刘坪乡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刘坪乡20xx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村与组、与养殖户,要签订防疫责任书,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及所有动物防疫员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把辖区内的各项动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实处,认真搞好宣传工作,对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要重点监控,做到应免尽免。

目标任务:

1、常年存栏牲畜易感动物,口蹄疫的免疫密度达100%。

2、新老预警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度区和乡政府所在地,禽流感免疫达100%,狂犬苗达98%。

3、猪瘟常年免疫达98%。

4、猪牛羊的免疫挂标率达100%。

5、免疫入户率达100%。

考核与奖罚:

根据乡人民政府年终签订的村干部考核计分办法,结合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防疫措施不落实给予按章处罚。

责任期限:

目标管理责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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