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合同形式。劳动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务的供应与需求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如何提高劳务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更好地供需匹配是提高运行效率的关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劳务派遣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
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劳务人员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劳务人员和第三人承担的各种相关费用由提供岗位的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其培训费用由乙方和劳务人员直接商定。
7.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待遇。
第五条甲方的管理费收取。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按月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管理费。乙方使用派遣人员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当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全月的标准计算;当月_______日后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半价支付。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甲方上月应得的劳务管理费和劳务人员上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因双方与劳务人员均可谅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给付的各项费用,乙方应于次月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
1.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和管理劳务人员的。
规章制度。
并书面告知劳务人员,该规章制度应提供给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加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劳务人员和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劳务人员责任并承担岗位管理不善责任。
第七条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劳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劳务人员不同意乙方调换工作岗位、工种或加大工作强度而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内补充新的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劳务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并可就劳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劳务人员主张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劳务人员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劳务人员不能胜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决定录用劳务人员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需再录用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及劳务人员协商不能达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否则,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乙方应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应得的管理费等。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人员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而使劳务人员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变更,劳务人员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经相关机构处理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离职手续。
在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督促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交还从乙方领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征缴部门、住房公积金征缴部门征收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3.乙方违约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除应承担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给付就该被解除劳务人员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应可收取的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之总额。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延伸阅读:
一、劳务派遣合同与正式用工区别(经济法基础)。
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而正式用工,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
对于实际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应与正是员工享有同工同酬。
小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员工相比,虽然做同样的工作,工资却少很多。为此,她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希望能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20xx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工资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经过沟通,人力资源部经理表示,会尽快调整工资标准,让小丫这样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动合同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1、典型案例。
20xx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相同。20xx年2月,两个合同均到期。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无法明确是否续签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合同到期后,这几名劳动者仍在该校工作。直到20xx年6月,学校后勤表示将退工,并告知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开出了退工通知单。于是,几名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3月—6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诉人,诉诸劳动争议仲裁。
学校方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因此,双倍工资应当由派遣公司来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则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学校的要求来管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是由于学校责任所导致,因此,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就责任的承担引起了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两被申诉人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2、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劳务派遣用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包括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学校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本案中,因为学校的原因导致没能与派遣公司续订劳务派遣协议,而派遣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由,没能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当属于违约行为,而派遣公司则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时,切不可忽视对派遣员工的管理,注意合同的及时续签,以避免与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否则我们不难想象这一局面的发生:用工单位以为与某员工的关系乃劳务派遣,而事实上因为没有及时续签派遣协议而变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更有甚者,如若在解雇该员工时未发现,则用工单位将承担高昂的解约成本。
。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劳务派遣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条派遣人数、岗位和期限
(一)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_____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二)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员工到甲方从事_____工作。
(三)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历:
年龄:
性别:
工作经验: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第五条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元/月。
(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劳务费用构成
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社会保险费,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国家和________市地方规定进行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______元的标准支付。
(五)其它费用,如档案保管费、体检费、旅游费、书报费、商业保险费、员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七条结算规则
(一)每月费用结算日为________日;劳务费用支付日为________日前。
(二)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一个日历月份为一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即: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止。
(三)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四)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________市社会保险规定结算社保费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除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晚于终止社会保险参保时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甲方确定的缴费比例结算住房公积金。
(六)派遣服务费的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全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
(七)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八)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九)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________日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每月________日(费用支付日)甲方将上月劳务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须在每月________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乙方。
(二)体检。乙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并附上体检报告,与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体检合格人员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及时通知体检合格并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乙方雇用的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3、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第十条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九)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第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协议中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退遣员工;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接受劳务派遣的;
(三)甲方由于调整生产、变更组织结构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得克扣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占用,挪用甲方拨付给乙方用于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和商业保险的经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第十六条甲方给乙方应提供一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条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业务及技能培训。甲方若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因乙方派遣员工的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追偿。
第十九条甲方不得将乙方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因故停止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或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在该派遣员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书面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日期,提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征求是否续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日期的通知后,应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相应资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为派遣员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涉及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责任。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因病、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间,乙方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劳务报酬标准”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应按照________市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保险费的数额。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经济总体状况,共同商量派遣服务费的增减。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包括全部或部分劳务费付款延迟)向乙方付款时,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撤回员工。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员工剩余聘用期限的工资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派遣员工;
(二)克扣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的;
(三)对甲方的派遣员工同时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四)在派遣期间擅自将派遣员工从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条甲方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先由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协商;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协议变更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根据变化后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变更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第三十二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如协议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予续签的意见,则视为本协议自动续签年。
(二)当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或服务质量较差,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甲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进行生产,经乙方提出后拒不改正时或当甲方向乙方付款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当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劳务费用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所欠款项全部划入乙方账户后方可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二条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_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天人合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招聘的暑假实习学生(不参与此协议书的签定,仅作协议内容之用,以下简称丙方) 为满足甲方联系的企业的用工需求,同时也为丙方提供实习和勤工俭学机会,经乙方申请,由甲方组织丙方于暑假期间赴甲方联系的用人企业实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组织丙方暑假实习的相关事宜,经友好沟通与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有必要经双方同意可适当调整。在此期间,乙方将丙方转交给甲方管理并全权负责将其组织安排至甲方先前承诺的用工单位进行实习,包括丙方的安全、工作调配及薪资等一切相关事项,所有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保证丙方在实习期间的薪资按 元/小时计算,月工资 元以上。并按时如数发放其薪资。
等以甲方提供的招聘简章为准。若因信息失真,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保证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住宿环境无粉尘、无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无危险性。
(五)甲方负责组织车辆输送丙方至用工单位,并安排好丙方住宿和上岗等问题,车费并由丙方自理。
助丙方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助丙方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实习的丙方学生人数、条件及责任
(一)乙方提供给甲方实习的'丙方学生人数(男、女比例)
乙方仅为甲方代理招聘,计划提供给甲方的学生(丙方)总人数为 人,其中男生不多于 人,女生不少于 人 。乙方在甲方组织丙方赴用工单位实习前有权对实际入职人数进行适当调配,但调配人数不得超过 人。具体人数以丙方学生到厂人数为准。
(二)乙方所提供的丙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持真实有效身份证正本。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色盲色弱,无乙肝、肺结核等任何传染性疾病以及心脏病、癫痫等其他足以影响甲方企业生产和其他员工健康的疾病。
3、必须服从甲方企业的安排和管理,遵循厂规厂纪和作息时间。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企业招聘条件做好招聘宣传、组织工作;
2、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用工信息,组织学生满足甲方的需求;
3、乙方承诺输送丙方学生到所在企业的时间如有变化,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作出合理安排;
4、在合作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商业信息透露给他人;
5、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丙方学生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乙方协助甲方所派的专人专车护送丙方学生到达用工单位,并安排好丙方学生的住宿。
7、在丙方实习期间,自乙方将丙方转交给甲方之日起至实习期完丙方顺利返校,此期间由甲方管理丙方并全权负责将其组织安排至甲方先前承诺的用工单位进行实习,包括丙方的住宿、工作安排、人身安全与等一切相关事项,所有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费用
(一)甲方支付乙方代理经费标准:a:80人以下为 100 元/人/月(不低于 15 人); b:
80人至200人为 元/人/月;c:200人以上为 元/人/月。 (丙方到厂安排上岗妥当后即为有效)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经费时间:同于丙方工资发放时间。
四、其他事项
此协议有效期限自签字生效后,截至丙方(实习学生)实习结束顺利返校并如数领取其应得薪资之日自动失效。
五、如本协议与政策、法规有抵触时,应无条件以有关政策、法规作调整。出现争议的应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乙方代表与甲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其它说明):
甲方:天人合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人签字(章) :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5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按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3.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六、管理责任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乙方将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1.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的附件为准)。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人,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________岗位,________人数,工作的内容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________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________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
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________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________%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尊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2、甲方必须诚实、信用、谨慎、依法有效地办理委托事务,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简章。
3、甲方应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就业信息、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乙方输送的应聘学生接待,面试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员工,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姓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高等),收集应聘者并批量输送到甲方面试。
3、乙方应向应聘者详细介绍甲方就业信息内容,不得更改甲方就业信息内容,如因乙方更改就业信息或以欺骗方式将应聘者输送给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就业者统一输送到甲方规定的面试地点,并将就业者名单在面试前一天晚上20:00时前发送给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非法向应聘者收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和乙方招聘委托书同时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派遣单位):乙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具体被派遣劳动者名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第四条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劳动者。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延续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
4、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情形的,乙方有权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劳动者的;。
(2)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福利的;。
(3)同时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将被派遣劳动者从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2)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期满前协商办理延续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非凡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不得涂改或换页。
鉴证机构(盖章)。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劳务派遣,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将根据其业务需要,适时向乙方提出劳务派遣需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人员(以下简称“被派遣人员”)供甲方择优使用。
2.乙方输出给甲方的被派遣人员,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期限。
3.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出《劳动派遣需求/确认表》,该《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应包括:劳务派遣岗位方及岗位要求、所需被派遣人数、被派遣人员应具备资格或资历、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派遣期限及其他条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需求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是否接受《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中的派遣需求,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向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需求。
(1)终止相应的劳务派遣需求,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
(2)延长一定期限,由乙方在该延长的期限内继续甲方提供可选择的被派遣人员。
5.对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其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已方应于甲方确认同意之日起7日将补充了被派遣人员个人信息、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内容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进行签字并返还甲方。
6.经甲方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劳务排线需求/确认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遣期限内需便更被派遣人员签定书面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与被派遣人员的该等协议后,甲乙双方将变更《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相关内容。
8.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被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劳务派遣,并退还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相关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约定为准。
三.派遣期限。
1.有关经甲方确认同意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之派遣期限,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约定为准。
2.如因甲方生菜经营等原因,甲方需变更派遣期限的,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如被派遣人员为女职工,且被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在其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到期的,派遣期限依法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之日止,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自被派遣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之日起派遣期限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乙方或被派遣人员,就上述情况乙方按照法律要求的期限提前通知被派遣人员,否则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及结算。
1.对于乙方派遣出的处于有效派遣期限的被派遣人员,甲方按每人每天60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保险费用、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账户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
五.乙方责任。
1.对甲方确定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派遣期限开始之日前为其办理完毕全部上岗手续。
2.乙方应每月按甲方对被派遣人员考核的依据与被派遣人员结算工资,并于每月15日前向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从被派遣人员工资中代扣),不得克扣被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3.被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甲方辞退的被派遣人员由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向甲方赔偿。
6.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因乙方拒不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律规定甲方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后,对甲方因此指出的任何费用或金额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赔偿,甲方也可以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六.劳动保护。
1.乙方在劳务派遣前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北派遣人员到岗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向被派遣人员提供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3.甲方应向被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
1.由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非《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另有约定,在派遣期限内被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被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部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具体保险办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为被派遣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户籍为非上海市的被派遣人员之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非上海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员到相应的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各项保险等费用)。
6.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假日及婚、丧、产、哺乳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被派遣人员在位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如按照甲方内部流程经过审批在国家法定假日共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九.工伤处理。
1.被派遣人员在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20xx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20xx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被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被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派遣关系的;。
6.被派遣人员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8.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9.被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3.对于本条第3、4、5、6、7、8、9、11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未履行之剩余派遣期限,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被派遣人员;以上情形中依法属于需乙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依法属于需甲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协助。
十一.被派遣人员因患病或工伤的,乙方与被派遣人员劳动关系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医疗期内工资待遇由甲方按本市规定支付。
十二.因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甲方应根据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2.在派遣期限内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对于乙方因此应向被派遣人员衣服支付的经济补偿。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为被派遣人员办理招工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在该期限内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所长生的费用。
4.对于根据本协议终止派遣关系的,甲方应在每月1日至24日(如遇双休日,终止时间应提前至双休日之前)前通知乙方当月终止派遣关系的人员名单(以下简称“退工(退保)名单”,否则,对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无合理理由未及时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账户,造成乙方不能再约定的时间内发放工资及缴纳相应费用的,对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退保)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甲方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后,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及时向被派遣人员支付工资或为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各项保税险等费用所产生的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单不限于:应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任何形式的罚金等。)。
3.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管理责任。
1.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应负责:
(1)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办理工作;。
(2)被派遣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3)因此所发生的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如有)。
2.乙方应做好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十五、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六、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_________________乙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被丙方派遣至甲方处工作。
一、乙丙劳动合同关系、甲乙用工关系于付至本日。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资、五险一金、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全部费用合计___元整。上述款项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乙方办理交年月日解除,工资支接后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退还属于甲方的'物品、资料和证件、以及其他事宜(如以公司名义注册微博账户的,予以协助变更主体等)等。如乙方未予退还协助的,则乙方应当按照原值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赔偿费。
四、乙方应当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如乙方违约的,则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赔偿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如甲方损失无法确定,则损失额视同为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款项。
五、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没有违法、犯罪或者侵占公司财物情况,否则,甲方一经查实,有权提请相关机关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部赔偿。
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全部权1/2利义务同时终止、结清,各方无其它争议或其他未决事项。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劳务派遣三方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每页码下方签字。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公司___账户,并按_国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5%以_国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_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银行___账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到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___返回___,由甲方通过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7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个月结束后的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年后,月工资增长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到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至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后,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国_市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____代表:____。
职务:____职务:____。
签字签字见证人:____。
以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本合同.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
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
25×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日后×天内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天即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
实际工作月数×--=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个月开始偿还,分×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甲乙双方及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派遣员工范围及事项。
1.派遣员工:本协议中的派遣员工是指由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派遣至乙方从事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具体岗位)。
2.薪资:派遣员工的薪资由乙方按照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甲方负责按时足额支付给派遣员工。
3.福利:派遣员工的福利由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要求负责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劳动合同:甲方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备案。
5.工作地点: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为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6.考勤和休假:派遣员工的考勤和休假制度应根据乙方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请根据乙方要求补充)。
三、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具体内容)。
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内容公布或被公开之日后的________年。
3.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及派遣员工应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4.保密责任:如因甲乙双方或派遣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或披露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违约情况:如甲乙双方或派遣员工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
2.法律责任:如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赔偿金额:如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受到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4.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到期后可经协商一致后续签。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如需修改或解释本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5.本协议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用工单位):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协议旨在明确派遣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派员工(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信息。
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乙方具备合法的劳动能力和资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劳务派遣服务。
二、岗位职责。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职责如下:
1.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2.确保工作质量,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3.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4.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不拖延、不懈怠;
5.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泄露甲方商业机密。
三、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1.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或项目现场;
4.加班制度: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加班工作。
四、薪资福利。
2.社保福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年终奖金:根据乙方的表现和甲方的奖金制度,乙方享有年度奖金的权利。
五、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前,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协议。如需调整工作安排,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六、违约与解决争议。
1.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解决争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泰兴市诚安物业物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岗位安排。
合同期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在此期限内,受甲方委托,乙方派遣4名保安人员和甲方3名内保共同做好甲方物流中心的守护巡逻工作。安保人员实行部定时工作制,乙方每天16:0022:00时保持1名保安人员,22:00次日凌晨7:00时保持2名安保人员在岗执勤。
二、劳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安保劳务费元/人/月(含乙方代发的安保人员工资、社会劳动保险、考核工资、等级工资、管理费、)安保劳务费半年共计人民币:肆万五千一百贰拾元整,在乙方进驻后,有甲方一次性预付给乙方。安保劳务费包含以下费用:
1、安保人员工资含基础、考核、等级、工龄、超时工资等工资。
2、社会保险金含养老、医疗、工伤等工资。
3、管理费含税金、培训费、服装费,劳动合同解除备付金等其他办公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派人员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应在甲方的安保人员。
2、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3、负责处理安排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发生的争议,与乙方共同处理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的`争议。
1、加强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及督查,及时处理违纪安保人员和调换不适合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2、
3、对服务范围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本合同约定的安保职责以外的工作,有权拒绝非甲方指定负责人的直接指挥。
5、与安保人员建立合理的劳动关系,及时发放安保人员工资,提供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五、乙方安保人员的职责。
遵守甲方门卫管理制度,推行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中门卫服务的相关文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安保服务要求。
1、对出入人员实行严格验证,并依据甲方相关的制度严格询问、联系、登记、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载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检查、核查,严禁物资流失;禁止私自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
3、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责任区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
4、加强夜间的巡逻检查,做好盗窃、火灾的防范工作,在岗期间保证每90分钟巡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与甲方内保共同做好服务区域内的安全。
5、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上岗执勤文明礼貌,着装规范统一。甲方员工上下班前后15分钟保持单人立岗,重大活动时,需立双岗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若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政策变化,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约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签的相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话:
地址:
电话: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年,试用期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六)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九)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十)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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