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终总结中,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做出调整和改进。以下是一些教师的年终总结,他们在教学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独特的经验和教训。
主营业务:劳务派遣、代理招聘。
运作:劳务派遣-----业务员同客户谈业务签约,签约成功后,跟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核算保险人数、员工工资,给派遣员工缴纳保险,然后同客户核算本月费用,收取管理费。后续给员工发工资、办理医保卡等等。
代理招聘-----业务员同客户签约代理招聘协议,由公司招聘部门招聘员工推荐到客户面试,成功进入客户公司后,收取管理费。
劳务派遣公司运行特别需要一个良好团队的配合,前期制定劳务派遣协议,中期同员工签合同,后期核算费用,开具发票,工伤、生育的报销,其实也挺简单,找个人去专业劳务派遣公司卧底3个月就能把那个公司的业务流程复制。
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刚起步,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怎么运营。这样的经营模式是一个突破,目前在中国这样的公司很少,大部分是职业中介的模式,在国外叫猎头。刚刚起步是很困难的,你们目前要做的是收集资料,比如:哪几种行业公司的流动性很大的,那种公司企业正为找适合的人才头痛,这个很有必要的,因为任何公司新的开始就是要做好准备,这样的话,才会有1个好的开始,接第1个单。这样的公司是,开个人力部门,帮助企业找人才,难就难在,你所找到的人才是不是真是企业他们所要的,这个条件怎么出,就看你出的公平不公平。
第1首先了解行业的分类分析。
第3增加自己本企业的宣传力度。
第6实习使用期(是利润的考虑段)。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________元;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公司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20xx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相同。20xx年2月,两个合同均到期。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无法明确是否续签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合同到期后,这几名劳动者仍在该校工作。直到20xx年6月,学校后勤表示将退工,并告知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开出了退工通知单。于是,几名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3月—6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诉人,诉诸劳动争议仲裁。
学校方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因此,双倍工资应当由派遣公司来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则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学校的要求来管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是由于学校责任所导致,因此,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就责任的承担引起了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两被申诉人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劳务派遣用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包括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学校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本案中,因为学校的原因导致没能与派遣公司续订劳务派遣协议,而派遣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由,没能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当属于违约行为,而派遣公司则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时,切不可忽视对派遣员工的管理,注意合同的及时续签,以避免与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否则我们不难想象这一局面的发生:用工单位以为与某员工的关系乃劳务派遣,而事实上因为没有及时续签派遣协议而变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更有甚者,如若在解雇该员工时未发现,则用工单位将承担高昂的解约成本。
劳务派遣起源于美国,后出现在西欧和日本。20世纪90年代初,劳务派遣进入中国并快速发展,尤其是近些年,全国劳动市场劳务派遣人数迅速飙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务派遣公司年度总结,欢迎阅读。
1、着力宣传与广大劳动者切实利益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就业再就业的实际事例,着力报道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的做法,着力反映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好经验等。
2、鼓励下岗再就业和外出务工,大张旗鼓地宣传外出务工人员艰苦创业、建功立业的先进事迹。.
3、坚持把宣传工作和劳动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力度。
4、充分运用上级的扶持政策抓好农村新生劳动力的公文写作劳务培训,集中资金投入,打造亮点。
5、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就业基地多渠道拓展劳务就业空间。
6、加强管理和服务建设,完善跟踪服务制度。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与时俱进,真抓实干。
20xx年刚刚开始,我们正在与怀柔区杨宋镇新成立的一家服装厂进行商谈,希望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新的气象。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劳务派遣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各项工作,不断拓宽劳务派遣渠道,扩大劳务派遣规模。为怀柔的经济发展努力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劳务派遣作为新形势下促进灵活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一种有效形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积极发展劳务派遣和其他类型的就业服务组织,把分散、单个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为他们实现再就业提供组织依托和帮助。”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劳务派遣、再就业基地和社区组织就业等模式,加快完善和更好地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使更多人的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走上就业岗位。”20xx年,中央12号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劳务派遣工作也有明确的要求,20xx年省委发69号文件和20xx年省委发31号文件提出,“积极探索劳务派遣工作的操作办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也提出,劳务派遣组织是就业服务组织的一个新的亮点,是近年来适应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和灵活就业者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需要,在城市扩大就业和跨地区流动就业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黄菊同志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文件的规定,既是对我省劳务经济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又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工作指明了方向,更是从最高层次、最高规格上肯定了劳务派遣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劳务派遣,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求。
近年来,甘肃省委作出了“两高举一加强,两抓两放”的战略部署,全省上下形成了抓发展、抓项目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工业强省和项目带动战略方针指导下,我省经济发展迅速,招商引资项目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有所增多,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提出了一要抓项目,二要抓劳务输出的“两抓”工作思路。最近,又进一步完善了抓发展、抓项目、抓县域经济、抓计划生育、抓劳务输出的“五抓”思路。这说明,我省将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输出工作提升为全省的战略性任务和中心工作。甘肃省委在最近每次会议的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大产业来培育,拿出更多的精力,下更大的功夫来抓劳务输出,大力推进劳务经济发展。这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省情所作出的工作思路的重大调整。今年5月16、17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在定西市召开了全省劳务输出工作现场会议,这是一次专题部署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会议。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正确判断形势,敏锐把握住了机遇,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下大力量抓好劳务输出。
(二)加强劳务派遣,是实现并轨和促进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20xx年底基本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认真总结几年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践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具体行动。当前,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的历史机遇。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就推进并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基本结束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妥善解决原制度下保障的人员向新制度的转换,原则上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从明年开始,全面开始新制度的运行。”我省的并轨工作从20xx年开始,省政府在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多次进行了研究。目前已在生产经营正常的8户省属企业及省农垦总公司先行开展了并轨工作试点,为全省下一步工作积累经验。并轨工作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并轨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劳务派遣是适应并轨工作的一种方式,是并轨工作的一条途径,将有利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缓解并轨工作中的矛盾。
(三)加强劳务派遣,是提高城乡就业和劳务输出质量的有效办法。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需求,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就业,我们对新的用工形式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积极探索,对我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形式的劳务代理、劳务中介、职业介绍、家政派遣服务机构现行的运作情况作了调研,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非农转移、大中专毕业生、4xx0人员等多种群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了分析。也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大行业以及国有、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人机制,特别是在他们与员工建立和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和招用合适的劳动者方面面临的新问题作了研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我们提出通过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思路,我厅研究决定由省就业促进中心、省劳务办成立了省陇兴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先期开展了派遣工作,摸索经验,完善制度,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在全省的烟草、长庆技校、白银电力、兰州市西固区等行业、单位和地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另外,白银市、平凉市崆峒区也已开展了劳务派遣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省陇兴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已向长庆油田、兰炼、青岛市等企业和地方派遣了680名劳务人员;白银市建立了77个社区劳务派遣组织,成立了9个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就业了13000人;会宁福隆劳务有限公司20xx年派遣劳务人员1928人,并向苏丹派遣了50名劳务人员;平凉市崆峒区自20xx年以来,通过劳务派遣的另一种形式——劳务承包,为长庆油田输送劳务派遣工760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省内外就业和再就业的已有3万人以上。
(四)加强劳务派遣,是开展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新内容和新要求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是在20xx年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去年,劳动保障部召开了新三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下发了做好新三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规划。去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我厅等5个部门《关于甘肃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三年(20xx―20xx年)计划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我省的就业服务逐步走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这其中一条比较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就是规范和发展各类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组织,而劳务派遣组织是一个新的亮点,是就业方式、就业服务方式的一种创新。劳务派遣工作不仅涉及就业服务的全部内容,而且与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部内容联系紧密,因此,大力推进劳务派遣工作就将更好地推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
(一)建立劳务派遣组织,构建了全省劳务派遣工作网络。
我省劳务派遣工作树立人本服务,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对拓宽就业渠道,降低城镇失业率,加快城乡劳动者灵活就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就业观念和就业服务方式,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务派遣工作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系统网络的作用,用好用足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努力使劳务派遣工作成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个大项目、大品牌,在全省形成“规范派遣,有序流动”的就业格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劳务工作机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就业组织都可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构建劳务派遣工作网络,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劳务派遣工作网络体系。
劳动合同。
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档案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等相关制度已经出台或正在陆续制定,由此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劳务派遣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
(三)挖掘就业岗位潜力,疏通了三条派遣就业通道。
现在,由于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同时加强宏观调控,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省内省外、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用人需求量大增。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民工严重短缺,一些大行业、大企业的改制改革需要一批派遣就业人员,这就为我省做好劳务派遣工作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因此,我省进一步广泛联系国内国外、省内省外两个市场的岗位资源,大量收集就业信息,把我省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大规模的转移就业,构建起了就业通道。一是进一步拓展了省内派遣通道。我省各级劳务派遣组织与铁路、电信、石油、石化、民航、烟草、银行等优势企业加强了联系,合作推动劳务派遣就业工作。二是进一步疏通了省外派遣通道。随着我省劳务派遣事业的壮大,派遣人数将日益增多,派遣业务已向省外拓展。加强与省外大企业特别是外资大型企业的用工联系,合作研究制定中长期的用工计划,实现我省富余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派遣就业。今年8月,我省与北京市合作,举行了第十一届华北劳务协作年会暨京陇劳务对接会,来自全国26个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200多名代表,共为我省提供了35万多个就业岗位,现场签订了2.32万人的用工协议。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境外派遣工作。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境外就业管理办法,省劳务办成立了省陇原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开展了境外就业业务。各地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优势,把劳务派遣与境外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一批境外劳务派遣基地。通过劳务派遣疏通合法出境的渠道。同时巩固现有的派遣成果,努力拓展劳务派遣业务范围,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派遣成果,在现有劳务派遣基地的基础上,再建立一批劳务派遣基地和培训基地。在此基础上,加强管理,提高派遣后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劳务派遣培训,提高了派遣人员就业素质。
我省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人员中低素质的劳动者占大多数,文化素质高的派遣员工比例偏少,存在参加岗前培训多,参加技能培训少,持资格证书少的现象。因此,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素质,为用工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动力是确保派遣成功率的关键。我省发挥劳动保障系统培训机构主渠道的作用,联合社会办学力量,利用劳务派遣基地及培训基地为劳务派遣人员做好培训,尤其是技能培训。同时,劳务派遣组织与就业培训机构联合,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了岗前培训、订单式培训、倾向性培训和维权培训。
(五)坚持市场化、组织化、规范化管理的方针,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劳务派遣运作机制。
劳务派遣组织具有公益性质,也是服务性的组织,更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社会中介组织。而劳务派遣人员多数属于弱势群体。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省在发展劳务派遣的思路上,总体上坚持了市场化、组织化、规范化管理的方针,一开始就定位为规范化发展,起点较高。总的原则是以促进就业为宗旨,通过这一新的就业服务方式,有效地把劳动者、业主及就业服务机构有机结合在一起,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推动机制。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大力实施,把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工作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来抓,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各项工作,不断拓宽劳务派遣渠道,扩大劳务派遣规模。
二是加强了内外部协调,形成了工作合力。促进劳动力转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开展。就业服务和劳务工作机构从大局出发,各司自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真正把劳务派遣办成一件大事。
三是加强了目标考核,狠抓了工作落实。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务输出特别是劳务派遣工作上,下了不少功夫,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劳务派遣。
工作计划。
将劳务派遣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我省劳务派遣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四是加强了宣传发动,增强了职工维权意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新闻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务派遣。运用劳务派遣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让广大劳动者真正认识到了劳务派遣的重要性,鼓励和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发展潮流,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就业和创业。针对目前劳务派遣工作中存在的盲目性、分散性和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尽力搞好各项服务,积极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同时大力发展劳务中介服务组织,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严厉打击了欺诈行为,切实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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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随着对人力工作的逐渐熟悉和深入我对人力资源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理解。一年来本人在部门领导的悉心指导及同事的协同配合下密切结合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结合岗位自身职责和年度绩效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做好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关系工作和部门基础管理工作。现将14年工作汇报如下:。
1.完善制度使各项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今年年初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政策的调整重新审视与修订了人力资源9项制度完成相关表单调整并发布确保制度合法合规规避劳动风险同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不足/解决方案: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方面我仍有待加强和提升。诚如所教导的唯有自己了解和吃透人力资源的相关政策法规才能将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等工作做的更为专业才能更好地让员工信服和为其服务。
2.修订与完善岗位说明书。
今年3月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部门组织各部门岗位人员进行了岗位说明书整理、修订工作。后续也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再零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岗位说明书的修订与完善工作虽然是每年人力资源部都会开展的的工作但确实岗位说明书的及时整理将对公司、部门人力资源的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
不足/解决方案:目前每年初周期性的修订工作已形成习惯组织地及时、有序但当有新增岗位或既定岗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时相应的修订工作还未形成良好的跟踪和指导机制还需加强时效性帮助员工快速了解职责要求明确其专业能力的提升路径。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另: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公司性质公司法26条第2款;虽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
您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
您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以下为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
以下为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填写表格报送市局:所需步骤仅供您参考,所有手续相关部门操作。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
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您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您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此业务的详细资料和步骤)。
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
3.办理印花税业务:按您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办理纳税人认定:按您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6.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您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退回。
7.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并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申报单位及本人承诺:在所申报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材料中所申报的个人为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已和我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参见后附劳动合同),非我单位派遣员工。
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有关规定,上述承诺确系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人经慎重考虑自主选择,愿意通过与 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劳务派遣方式为***提供服务,通过***锻炼、提高并实现个人的价值。
本人知晓并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与 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知晓并将严格遵守和依照执行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考勤以及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竞业限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内容,以勤勉、热忱、诚信之职业精神提供职业化的专业服务。
基于以上初衷,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本人未与任何用人单位间存在尚未解除或尚未终止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亦不再与任何用人单位间存在任何因劳动关系而产生劳动纠纷争议等,或与之相关的未了经济责任等,未曾被依法追究或免于刑事责任。
二、本人提供给公司的所有个人学历、履历、工作业绩、培训经历等个人资料和信息均具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本人身体健康,不患有包括但不限于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其他任何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本人能够适应和满足在***服务期间的工作负荷。
四、本人服从***业务和业务相关内容范围内的岗位安排和岗位调整,工作履行地点为青岛市或公司指定的地点。本人同意工作期间的薪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等,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公司对本人提供专业、技能、职能培训的,本人应与公司另行签订培训协议。本人知悉公司在受托招聘员工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招录费用并了解了该等招录费用的分摊计算办法。
基于守诺对等原则,本人承诺在***公司将提供至少1年的服务,如违约按如下标准和金额予以赔偿招录费用:
(一)入职时为一般职能职位,招录费用300元人民币;
(二)入职时为主管、业务经理职位,招录费用600元人民币;
(三)入职时为职能或区域经理或其以上职位,除与公司间另有协议约定外,招录费用1000元人民币。
部承担。
本人提供的通讯地址为唯一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应告知公司。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协议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发出《用工需求通知书》包括:岗位描述、人数、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报酬待遇等内容。
2、甲方所需劳动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双方联合招聘。
3、根据甲方确认接受的劳动者名单,由甲方向乙方开出《用工通知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通知单》上确认的劳动者名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
5、劳动者持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到甲方报到,甲方根据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接收劳动者并安排用工。
6、对符合退工条件的劳动者由甲方向乙方开具《退工通知单》退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1、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乙方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具体岗位。如需调整到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岗位,甲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薪酬考核办法等,并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如工作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劳动者。
4、甲方可就有关事项直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专项协议需及时送交乙方备案。
5、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据(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劳动者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乙方及劳动者本人。
如因乙方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因劳动者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
8、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死亡且法律规定由用工单位承担的,由甲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死亡劳动者的亲属。
9、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劳务服务情况按时足额计算支付劳务费用(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等),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1、乙方负责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相关用工手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发放劳动者薪酬福利,办理各类保险的缴费及对应待遇享受。
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劳动者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材料。如劳动者对甲方的退工有异议,乙方认为合理,乙方有权在六十日内提请复议。
4、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工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甲方应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在知道工伤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甲方垫付,乙方在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后再将赔付资金支付给甲方。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除工伤保险赔偿外,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按政策规定负责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退工人员的再次派遣和再就业工作。
6、乙方负责办理或协助甲方办理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手续。
7、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及劳动者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8、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管理费用。
9、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1、工资发放。
(1)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劳动者的每月工资划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甲方劳务费的工资部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明细及时、准确将劳动者工资划入其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资发放凭据。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将劳务报酬及时发放给劳动者,甲方应提供工资发放凭据给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
2、社会保险费缴纳。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其社会保险缴纳由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得低于劳动者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数最低标准。国家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调整,乙方应根据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新的规定数额承担。
(2)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当月20日前将当月的社保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与参保种类、参保基数、参保时间。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发工资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划转社保费后,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于当月20日前将下月退工人员名单告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时提前),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封存或转移手续。
3、劳务管理费的计算支付,甲方每月应按实际使用乙方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服务情况,按照___元的标准计算劳务管理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或甲方在代发劳动者工资报酬时代扣。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提供规范的税务统一印制发票。
1、甲方制定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应当及时送乙方备存。双方也可根据需要共同协商制定劳务派遣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对劳动者的管理工作。
2、劳动者在工作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晓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各种资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劳动者索要或要求劳动者向其提供。
3、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当与甲方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劳动者必须交回与工作有关的文件与物品(包括各类文件、客户资料、培训教材、办公设备等)及根据有关协议要求劳动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退回甲方的费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劳动者出现违纪、违章、违反保密制度等情况,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被派遣劳动者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入劳动者的档案。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或劳动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缴纳或欠款派遣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的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3、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均有违约过错,则双方应按违约过错的责任大小,承担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4、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难以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因终止本协议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6、上述条款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冲突的,甲乙双方相互免责。
(一)协议期限与协议解除条件。
1、本协议期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协议解除条件:
(1)如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因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时,协议即予终止。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续订的,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共同处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劳动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劳动者的'相关事宜。
2、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国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有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双方按政策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本协议有悖于法律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
4、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________岗位,________人数,工作的内容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________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________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
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________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________%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派遣方式为在甲方工作的人员提供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派遣协议。
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可自行延长________年。
1.人员招聘: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自行招聘、选定劳务人员,也可委托乙方协助招聘并由甲方面试确定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甲方。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招聘劳务人员,甲方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所需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聘用期限、福利待遇等事项。
2.劳动关系:乙方根据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的身份与就业状态不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劳务纠纷。
4.员工档案:乙方负责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调档与托管;办理政审、出具各类人事(公证)证明。
5.工资支付: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支付清单,乙方负责承办员工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乙方于每月15日发放员工工资。
6.社会保险:乙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结算、缴纳及新增、变更、转移、封存、终止等手续。
7.工伤申报:乙方负责向政府申报员工的工伤认定、理赔事宜。
8.政策咨询:乙方常年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和协调处理甲方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
1.派遣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及按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福利费用。员工社保的缴纳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社保金部分,每年4月随政府的调整做相应调整。
2.派遣服务费:
根据本协议服务项目,甲方按实际使用人数,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含档案保管和劳动人事政策咨询费用)。
甲方按实际使用乙方劳务人员数,于每月________日提供书面确认名单(包括当月离职人员清单)给乙方,由乙方根据名单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当月及次月社会保险申报、注销等用工手续。
1、开具发票:乙方于每月_____日开具当月劳务费用发票交于甲方。
2、费用结算: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派遣人员工资、社保、服务费款项。
3、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划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4、乙方帐户资料: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派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甲乙双方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作为人才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各项相应义务;及时办理用工登记、档案转递、工资发放和社保缴费手续;申报和协助处理工伤事故及劳动争议事件,承担由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发生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作为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各项基本义务:执行合同期限;安排工作任务;提供劳保条件;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负责派遣员工职业病、工伤的救治。并在工伤、职业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报乙方,承担因工负伤、死亡及由甲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发生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自派遣员工在甲方报到之日起并在合同期限内,工作时间员工由甲方负责监督和管理;甲方涉及对员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工作时间、工时制度、岗位要求等制度文件,由甲方根据需要和政府规定确定,并由甲方于员工入职前书面告知员工。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按有关规定和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大小补偿或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议变更。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修订本协议。
(2)协议期限内,若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方如因工作需要,仍需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直至被派遣劳务人员使用完毕止,届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
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单位代为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实施。第二十三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
说到劳务派遣公司就不得不提人力资源公司了,很多人在来咨询办理的时候就说自己要办哪种哪种,了解下来会发现哟部分人是不清楚这个之间的区别的,但是对于自己的经营模式还是知道的。
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从事一些派遣工作,派遣工的工资是劳务派遣公司发的。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武汉的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核名是任何公司的第一步流程,劳务派遣公司要经营业务不仅是要办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且是必须先办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的。
第二步就是验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两百万的注册资金实缴,并且必须出具验资报告。等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出来,许可证领取前,公司必须开社保户才能领原件,先是领的复印件。
1、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5、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件。
最后说下办理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法人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注意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切勿提交虚假材料,否则材料被打回来再去申请会很麻烦。
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涉税鉴证、商务秘书、会计实训等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便于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在武汉各区设立了分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工商注册人员多达100多人,专业会计师和税务师多达60多人。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合法、规范、诚信、正直为核心价值,为了更快捷服务于客户,在武汉多个行政区设立办事处,目前办公总面积1000平方,在专业人才方面,瑞正商务不但拥有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还有多位员工被多所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及讲师,我们在这里期待你的到来!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人,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望江县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望江县天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住
所:*******号。邮政编码:
条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部分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全体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监事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各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二月十五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尊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2、甲方必须诚实、信用、谨慎、依法有效地办理委托事务,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简章。
3、甲方应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就业信息、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乙方输送的应聘学生接待,面试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员工,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姓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高等),收集应聘者并批量输送到甲方面试。
3、乙方应向应聘者详细介绍甲方就业信息内容,不得更改甲方就业信息内容,如因乙方更改就业信息或以欺骗方式将应聘者输送给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就业者统一输送到甲方规定的面试地点,并将就业者名单在面试前一天晚上20:00时前发送给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非法向应聘者收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和乙方招聘委托书同时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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