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规章制度可以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和流程,减少工作中的误解和偏差。规章制度的参考范文多种多样,选择适合自己组织的范文是关键。
1、工资制度主要内容。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2、工资制度制定原则:工资制度是员工手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坚持员工手册制定的基础上,要体现工资的特殊管理效能。因此,博主认为,在贯彻国家的及时足额、货币支付的法定原则同时,一定要体现奖勤罚懒原则,即工资制度必须要有一定灵活性,使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不同工作效果的员工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资收入。
3、制定注意事项:因此,理想的工资制度,应当是固定工资标准不定得太高,尽量设立绩效工资,并明确工资增减的条件和时间,从而通过工资这一核心手段建立起竞争性的、公平的劳动管理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分配形式包括固定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形式;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撰写工资制度时要尽可能的将这些内容均包含进去。当然,不同的岗位,工资分配方式不可能不一样,所以尤其需要对不同的岗位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协调工作。
(2)学校教务处作为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教研组是校本培训最基层单位,各教研组分学科确定研究课题,保证人人参加,并有研究成果参与交流。
(3)学校其他科室应配合校本培训。
(4)校本培训的档案有专门收集、整理和归类存档。
2、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训各位教师应签到。
(2)在校本培训期间,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3)按要求做好培训记录。
3、考核制度:
(1)校长办公室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出勤记录,作为认定学时依据。
(2)教师培训结束后上交相关记录表、册、学习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业认定培训学时。做好教师校本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每学期定期检查一次教师培训情况,并将每位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笔记、专题讲稿、心得体会、案例分析、研究交流、考核评估等材料及时收集归档。
(3)强化导向激励机制。学校建立完善样本培训奖励制度,对教师个人培养与发展认定结果要与评先表模、职评职考、绩效工资和奖酬分配等挂钩,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4)校本培训考核合格者按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学时。
通过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增强员工的学习意识,提高培训效果。
均豪公司全体员工。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助理级别以上人员范畴内各类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3.2各项目部负责对项目部内部助理级别以下人员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5.1培训要求分类。
5.1.1组织培训的主管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根据培训课程的要求,须在培训计划"要求"一栏中予以注明。
5.1.2按培训层次的需要,可分为三种:了解、熟悉、掌握。
5.1.2.1了解:知晓即可,在工作中允许查阅或借助相关资料的课程。
5.1.2.2熟悉:应做到熟练清楚,在实际工作或操作中不允许查阅资料即能灵活运用的课程。
5.1.2.3掌握:应能充分支配或运用的理论、原则和技术的课程。
5.1.2.4"了解"的培训内容不需要进行考核;"熟悉"、"掌握"内容必须进行考核。
5.2考核方式。
5.2.1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三种形式。
5.2.2试题制定要本着与培训内容相符的原则,由授课教师确定试题。
5.2.3题型类别分为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实际操作六种,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5.3考试实施。
5.3.1笔试。
5.3.1.1培训考试应在培训课后五日内完成,逾期视为岗位培训合格率不达标。
5.3.1.2考试由培训组织部门实施,笔试试卷应由授课教师出具,并指定监考人。
5.3.1.3考试前,由监考人清点考试人数,并讲明注意事项、考试纪律、考试时间。
5.3.1.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收回试卷并清点无误后,送交阅卷人。
5.3.1.5阅卷由授课老师担任。阅卷人须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进行阅卷工作。
5.3.1.6试卷用红色标注错误分值。卷面总分登记在试卷右上角的分数栏内。
5.3.1.7阅卷人将阅过的试卷送交本级培训主管人员。
5.3.2口试及实操。
5.3.2.1由授课教师按口试试题、实际操作题直接进行考试。
5.3.2.2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成绩单》上,并注明考核方式。
5.3.2.3主考人将《考核成绩单》送交本级培训主管人员。
5.4成绩登记。
5.4.1各级培训主管人员负责根据试卷成绩填写笔试《考核成绩单》,依据笔试、口试、实操的《考核成绩单》进行登记注册。
5.4.3登记注册按《执业资格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执行。
5.5资料存档。
5.5.1行政人事部、项目部要按照公司《培训档案管理规定》做好试题、《考核成绩单》的归档工作。
5.6注意事项。
5.6.1口试及实操的考核成绩只应用于员工日常培训的考核,在《执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日常培训登记栏注册。
5.6.2《执业资格培训证书》中的岗位资格培训登记栏内,登记的必须为笔试考核成绩,口试及实操的考核成绩不用于岗位资格培训。
5.6.员工参加新入职员工培训的笔试考核成绩记入日常培训登记栏内。
公司行政总监。
《档案管理规定》。
《考试成绩单》。
《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厨房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4)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
2019年5年。
2019年5年。
5-2019年。
20年6个月。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
劳动合同。
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行使选举权;。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条病假待遇:
(1)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3)病假超过30日的,不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
工龄不超过5年的:50%。
工龄不超过2019年的:60%。
工龄超过2019年的:70%。
第三十一条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条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
第三十三条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条探亲假待遇:
(1)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当月不超过10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当月超过10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条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条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条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
第三十八条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条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
第四十条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第四十二条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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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观念新颖、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并且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特制定以下培训制度:
a、不断更新全校教师的教育观念,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b、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
c、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d、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体教师的科研水平。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或随机等形式,对全体教师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进行过程督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参与的态度;一切为了学生的态度;团队合作的态度;勤于研究学习的态度;善于反思的态度;合理应用业余时间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可与校本教研相结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使教师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根据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方面的认识和变化、收获与感悟等记录下来,做好教师成长过程中的资料积累。
: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后勤为培训服务,要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一、教师要坚持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每学期学校组织集体学习二次以上,其余时间教师通过报刊杂志或网络个人自学。
二、教师要坚持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掌握教育规律,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平时要多看报刊杂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论,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不按要求参加的除不报销相关费用外,取消评优资格,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经济处理。
四、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写出一到两篇联系自己教学实际的、质量好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材料。论文按质量予以2050元的'奖励。
五、和业务学习教师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总结学习情况,包括摘录要点,学习心得体会,学校期中和期末检查学习笔记两次,对达到一定学习要求(3000+3000字以上)的予以40元/次奖励,积极学习的予以表彰和奖励,未达到的取消评优资格。
1、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2、不准请霸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
3、请任何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不准串岗。
5、穿正式工装上班上岗,不准穿工装在酒楼周围及其他地方闲逛。
6、后厨人员严禁穿工装进入大厅和包间。
7、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扣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哈欠,不准对食物和鲜榨果汁咳嗽、打喷嚏。
8、不随时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扣脚趾。
9、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外出买东西。
10、不得带亲友到酒楼公共场合、餐厅、厨房玩耍、聊天。
11、不准开放收音机、电视机,不准哼歌曲、小调。
12、前台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13、爱护高档的财产,爱护一切工作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得物品。
14、如不为正常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所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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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学驾人的学习行为,培训良好的职业素养,完善学驾人资料档案,承接安全责任倒查,制定本制度。
一、学籍管理。建立学驾人学籍卡,将登记入学的'个人基本信息、理论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编号、阶段及结业考核成果、完全驾驶等录入资料;公安部门科目一、二、三考试成果等进行全面记载,并粘贴个人照片。
二、学时管理。学驾人无正值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三、培训方式管理。驾驶操作培训实行全日制或记时制。学驾人记时培训要与驾培机构负责人、教练员预先商定,详细协调实施。
四、学驾人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时的,应个人书面申请,经教学负责人同意,重新调整培训,对无故旷课者,延误责任自负。
五、常规管理。
(一)学驾人应自觉听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敬重师长,团结同志,训练期间不得玩耍打闹,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饮酒后参与训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需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惜公共财物,爱惜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便损坏。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
(四)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惩罚且后果自负。
(五)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听从教练员指挥,车辆未停稳不准上、下车或换人。
(六)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需坐在车厢内,不准在车上站立、来回走动、不准扒车;上车时不准攀爬两侧车厢,必需由车后扶梯双手抓牢上车;下车时,必需在车辆停稳后,由车后扶梯依次下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学驾人对培训学时要准时核对,有异议应准时申请裁定,必需本人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确认,不准代签。资料入档保存4年。
(八)结业考试:每培训阶段和期末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对学驾人进行相关考试科目或道路驾驶培训考核,并做出具体记录,成果评定记入教学日志,学籍卡存档4年以备例查。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为贯彻落实《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我校校本培训制度。
1、不断更新全体教师的教育观念,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3、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体教师的科研水平。
建立本校的校本培训机制,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5、学习《走进新课程》,探索、研究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途径。
6、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要求教师普遍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7、教科研知识的培训。逐步培养教师教科研工作的意识、水平和能力。
8、教师基本功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教师在三笔字、普通话、计算机、教育组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
9、师德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师德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10、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点面相结合。
11、做好校本培训,每学期开学初的教师会上,由教导处布置本学期培训的重点内容要求、方法。以组为单位组织学习;通过集体备课、教研活动,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将培训的主要内容合理科学地化解为若干部分,组织教师分块学习。
12、在校本培训过程中,避免闭门造车现象,主动邀请教科员、优秀教师来校指导。
13、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开展校本培训。教师可以通过播放课堂实录,专家讲座,上网查阅教改信息等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方式参加校本培训。
14、开展“一帮一,一对红”师徒结对活动。通过以老带新,师徒结队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素质、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对新进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二、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们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一切工作按公司制定出来的规则、标准、程序、制度办理。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保险、休假、医疗、晋升与调动、交通、事故、申诉等人事规定;福利方案、工作描述、职务说明、劳动条件、作业规范、绩效标准、工作考评机制、劳动秩序等工作要求。
七、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新员工知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八、介绍企业以员工行为和举止的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环境秩序、作息制度、开支规定、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
为加强培训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教学是培训公司的核心,老师是执行者,所以对老师的管理至关重要。
一、教学质量:每月测试一次,并进行评比,分享优秀的老师的教学方法,或者让其现场讲一节师范课。
二、备课情况:可以一周抽查一次,随机的或者进行备课竞赛。
三、老师的考勤:迟到或早退将给予罚款。
四、老师的责任程度:对每个学员都不能松懈,对每个学员都有一套特制的教学任务。
五、老师的工作热情:激发老师上课的激情,对老师的进步给予肯定,最好是对竞赛或评比中优秀的老师进行当场奖励。
一、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面的创新。
2、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5、每学期(或学年)评出一个或两个优秀班组,可获得相应奖励,并授予“优秀集体”称号。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处罚。
(一)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
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1~3个月的奖金;
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4个月绩效奖金。
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工资;
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1)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元。
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元;
30分钟到1小时,罚款5元;
1到4小时,记为矿工。
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2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与学员或其家长发生不礼貌行为,罚款3元。
睡岗的罚款5~10元。
(6)实行日落原则,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完,不拖拉。
违者罚款5—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
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5元。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5元,连续三次校内通报批评。
(10)使用电话言简意赅,勿占用时间过长,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拨打自动声讯电话,严禁占用电话炒卖股票,违者罚款1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
动用学校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5~10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学校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100~3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7)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8)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10元。
(19)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10元。
(20)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10~30元。
(21)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师管理处罚。
(1)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2)教师必须等自己办的学员全部被接走后方可下班,违者处罚责任人10元/次。
(3)现场吸烟,处罚当事人5元/次。
(4)不服从领导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上岗前不允许酗酒,一经发现,直接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20元。
(6)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元,取消1—3个月绩效奖金;
遗失工具、公物的,照价赔偿,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三)安全、保卫管理处罚。
(1)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物品、消防器材,进行分类放置,专人严格保管,消防器材检查按安全检查、按保安部门规定执行。
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工资降级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2)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3)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罚款10元。
(4)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1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
情节严重的予以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a、将本校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b、故意损坏学校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c、安全事故直接责任,损失在1000—10000元之间者。
d、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e、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行为情节较轻者。
f、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
g、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学校形象者。
h、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i、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j、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k、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l、借本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学校名誉情节较轻者。
一、课堂气氛:要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讲闲话,要随时互动,但是不可过分,不然一发不可收拾。
二、学习效率:要求老师在讲完知识点,再做练习的时候,要对学员限时,讲每个知识点也要有时间限制,不要扯太多题外话。
三、学习习惯:要求学员注意力集中,坐端正。
四、学习成绩:每一次考试都要与前一次进行比较,还要与别的学员比较,可以采取鼓励或奖励的形式,可以根据学员的爱好而定。
一、培训设施设备包括汽车、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白板、文件柜、音响设备、相机、办公桌椅、教辅书籍、消防设施等。
二、培训教室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三、办公室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和管理,教学保障和负责建立教学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制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教学设施,设备由专人进行调试,满足教学需要,设备只用于教学,不得挪作他用。
五、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等教育,加强各办公室和办公场地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公司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六、设备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七、办公室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一、全体老师必须遵守,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倡导树立整体协作思想,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教学质量、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任课教室、学员。
二、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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