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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版(汇总17篇)

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版(汇总17篇)



规章制度的实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展示自己的能力。我们应该积极遵守规章制度,为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规章制度的制定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档案管理制度下当代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论文

摘要:医保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这里分析了新时期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策略,对于实现医保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推动医保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医保;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我国医保体系和相应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发展,对医保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求更高了。医保档案能够完整地记录相关参保人员的医保信息,能够清楚地反映出医保基金的主要流向,因此,医保档案管理能够为医保研究和医保事业的发展提供宝贵的信息资料依据,加强医保档案管理是很重要的。

1.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发展。

在传统的医保档案管理中,都是采用手工管理的方式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利用的,但目前,这种医保档案管理手段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现在,我国医保参保人数非常庞大,传统的手工档案管理方式很难满足需要,档案管理的作用受到抑制。在信息化时代,如果加强医保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了的自动化、网络化、信息化发展,工作人员只需要在电脑中进行相关大数据的录入就可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料的共享,可以对档案信息资料精心有效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档案库信息建设,并统计制作成各类数据报表,还可以在档案信息系统中进行高效的检索,查询和阅读,能够有效节约时间,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2.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医保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能够从繁重的信息管理中解放出来,能够有时间做好档案的收集和编辑研究工作。在传统的档案管理中,手动方式管理,管理人员每天的主要工作是进行目录的编写整理,进行档案信息的整理、保管。管理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搞档案收集与档案研究,这样,不利用医保档案的有效开发,不利用实现医保档案管理的价值。而实现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内容不断丰富,研究工作做的更为扎实,这对于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与质量,促进征缴扩面工作的发展,有效地进行基金安全保护,以及完善医保制度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凸显档案管理的价值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3.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领导决策工作医保档案管理人员通过对业务档案的分类编码,通过整理,可以为各级领导者进行医保政策的制定,为领导决策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知识。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化后,相关领导可以通过计算机手段,在第一时间内就能快捷准确地掌握相关档案信息,为其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医保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可以为群众提供相关医保的历史资产,能够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满足群众参保的需求。

1.强化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

要有效推进医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就必须要强化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要能够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单位领导要作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能够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工作规划,要设置专门的副职对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分管,配置专职人员进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另外,要完善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相关信息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及时、准确、完整、齐全的归档处理,要通过加强管理方式保证档案的完整性。要保障档案管理组织领导工作的有效落实,必须要保证相关方面的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加强信息化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的建设,加强设备的投入建设,这样,才能有效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

2.强化档案管理先进的办公意识。

医保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是信息时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档案管理工作者努力学习的方向。当前,我国医保参保人数非常庞大,而传统的手动档案管理方式已经严重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造成医保管理效率不高,医保档案管理的价值很难得到发挥。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做好医保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引入现代化的办公手段,引入先进的办公意识。作为医保管理人员,要具有先进的办公管理意识,要积极引入现代化办公手段提升医保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医保档案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引入现代化办公设设备,用电脑手段,网络数段进行档案的管理。以这种方式替代传统的手动操作模式。要积极利用其网页、电子邮件等网络技术进行管理,通过网络手段开展相关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打印、登记、统计等工作,能够在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实现办公的自动化,这样,才能真正的提升医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规范统一医保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实现医保档案管理的的信息化建设,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信息化建设,要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完善规范相关程序,使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能够实现规范化发展。要做好这个工作,首先,需要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要在相关标准和规范体系的指导下进行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数据库建设,保障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有序地推进,要保障医保档案资料与相关数据的相互兼容,实现医保档案资料的资源共享,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的规范管理提供支持。另外,还需要积极落实对相关纸质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工作,利用扫描仪,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并进行纸质档案的二次保存,通过这个工作,建立高效的医保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相关数字信息转化过程中,要保障医保档案自己的连续性和完善性,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对医保档案的有效管理。规范统一医保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还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管理保障医保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4.加强医保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医保事业发展迅速,医保工作产生了大量文书,财会和计算机光盘,u盘等特殊载体形式的档案,这些档案所承载的信息量非常大,并且这些信息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对这些档案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必须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的人才才能完成。因此,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专业水平的医保档案管理队伍是推进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医保部门要认识到信息化医保档案管理对人才要求标准更高了,要积极加强相关方面的人才培养,能够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再培训的方式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养和专业素养。相关档案管理人员也需要具有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要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尤其是要提高自己的信息技术水平,提升自己的管理技能。这样,才能满足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管理人员才能胜任工作,不被时代所淘汰。总之,在信息化环境下,医保档案管理工也需要实现管理模式和手段的突破创新,要能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时俱进,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相关领导要重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支持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为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和资金支持。要通过推进医保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医疗保险事业提供服务与支持,促进我国医保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季.对做好医保档案工作的几点认识[j].黑龙江档案,2011(2)。

[2]郑克惠.浅谈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外资,2014(3)。

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度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助理负责档案的归档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系统和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本制度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坚持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及时归档制度。各系统和部门负责人均应制定专人负责收集保管本系统或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监督其及时归档。名单报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备案,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四条利用好计算机记录和管理,实现房地产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查询、利用管理现代化,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质量。利用已建立起来的房地产档案信息库,来进行档案的编目、标引,建立自动检索系统,由计算机辅助进行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库房管理、借阅利用、统计等。编制完善的检索工具和提高系统的安全防范,做好防病毒工作,抓好用户权限管理。对电子档案要定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损失。

第一节

第一条文书档案立卷归档法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凡公司缮印的公文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

第二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收集保管。会议文件由会议召集部门收集整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

第三条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向本部门档案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档案员签字认可后会计部才可交予核报差旅费。

第四条各系统部门档案员的职责:

(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的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文件资料。

(二)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平时收集归卷,每月的10日前应将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向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三)承办人员借用文件资料时,应积极地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资料登记手续。

第二节归档范围

第五条重要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人事档案、工程图纸、技术资料、固定资产清单。

第六条上级机关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第八条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文书。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公司反映主要工作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九条公司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报表、重要工作记录(表单)及工作简报。

第十条来人来访及信访工作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文件。

第十四条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公司重要活动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五条公司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材料。

第三节

第十六条平时归卷各个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资料,由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各个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资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标上条款号。

第十八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本部门档案员归档。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员应及时将归档的文件资料,按照“案卷类目”,存放平时保存。文件卷内“对号入座”,并在文件处理登记薄上。

第四节

第二十条立卷工作由相关部门档案员配合,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一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齐全完整。

第二十三条在归档文件资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归档的文件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草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件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件有关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四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难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卷内文件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应依顺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草稿在前,定稿在后;其他文件资料以其形成规律与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六条永久、长期或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一节

第一条档案查阅、借阅及批准权限本公司内部人员借阅档案。本公司内部人员借阅档案。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直接到档案室借阅,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第二条内部各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经本公司或部门领导批准证明,负责人批准,方能查阅。

第二节第一条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档案。外单位人员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经负责人批准,报经理批准,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同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查阅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时间、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第二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室外复制或借出本公司的档案,必须办理借出手续,经负责人批准,同时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注明借阅用途、归还时间。

第二条逾期未归还档案者按违纪处理。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上涂改、圈划、折叠等。

第三条档案利用者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借阅档案不准转借,不得丢失,不得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借阅和归还档案时,双方要当面点清。如发现损坏、遗失等情况,除积极追查补救外,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注:由立卷人填写卷内文件数及文件页数等情况,案卷立好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立卷人:由组成本卷的负责者签名。

检查人:由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核的责任者签名。归档时交送《卷内备考表》纸质版一份,同时交送电子版。

档案管理制度下当代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论文

1.人事档案基础工作投入不足,单位重视度有待提高。目前,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些单位还不够重视,认为人事管理出不了大效益,没必要投入太多,致使档案的基础工作薄弱,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制约了人事档案功能的最大发挥。

2.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专业化信息化程度低。人事档案管理队伍中,有的年龄偏大,有的属照顾性调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较低;老一代管理人员传统思想严重,对档案信息化缺乏必要认识,不懂信息技术,而年轻人员虽懂得信息技术,但对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原则和流程等却懂得不多,复合型人才少,导致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难以开展。

3.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方法有待创新。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还局限于纸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层面上,虽然配备了计算机,也仅局限于打印档案目录,不能进行人事信息的查询和检索,没有形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共用的管理机制,跟不上发展对档案工作管理的要求,致使档案管理效率不高,档案利用率低。

4.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目前,许多单位在建设档案信息化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发展先进通信设备和购置高档计算机系统,却忽视档案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化建设。如计算机等设备型号各异,档次参差不齐,档案信息的分类编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等等,都制约着信息交流的范围和程度,影响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5.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健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上仍照搬套用原有制度,没有根据工作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的要求,制定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信息化档案管理制度,致使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缺少规范,容易出现各种纰漏,可能出现信息被窃取、服务器被病毒攻击等问题。

1.极大提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实行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后,可以依据信息化技术对人事档案进行信息采集、确认、生成、归档、利用,以完整的信息化流程实现对人事档案的实时化和网络化管理,实现了数据录入一次就可以在档案管理内部实行资源共享,即时查询,既可避免手工抄写失误,又将档案管理人员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收集和编研档案,提高了工作效率。

2.有利于对人事纸质档案的保护。传统档案大多是纸质材料,是最原始的证明材料,经常查询,增加磨损,影响保存寿命。实行信息化管理后,档案信息可以从数据库中直接查询,减少与纸质档案的直接接触,有利于对原始档案的保护。

3.促进单位用工管理水平的发展。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可以将人事信息及时、高效地运用于单位日常运作中,使管理者能实时掌握本单位的人力资源情况,便于更好地优化人员配置,促进发展;还可有效提升人事档案管理质量,可便利为职工办理各种手续,如根据个人人事档案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报销手续,在进行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时提供准确、有效的证明材料等。

1.强化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成功开展,单位重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转变传统观念,紧跟时代潮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促进单位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2.加大对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投入,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是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关系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成败和整体水平。在充分认识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要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提供硬件、技术保障,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实现现代化和信息化。

3.加强信息化培训,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人才是关键。应尽快建立起一支以管理型人才为基础,复合型人才为重点,高科技专门人才为骨干的人事档案管理队伍,以满足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一时难以引进新型人才的形势下,要加强对现职人员的培训,分期分批参加有关信息化管理知识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并大胆启用现有技术骨干,给他们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成长,成为既熟悉传统业务知识、又懂信息技术的双重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

4.加强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日常维护。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如果没有可提供利用的人事档案信息资源为基础,档案信息化的速度与效率均无从谈起。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人事电子档案,在保管好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对人事档案资料按照类别,逐页扫描,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人事档案的电子化。在录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每个人的个人档案信息平台,以姓名、岗位、身份证号、本人照片等重要信息作为检索,以人事档案的目录作为条目链接。同时,个人的基本情况、人事变动、工作调动、考核、奖惩、教育、成果等数据资料也要通过计算机及时进行更新,实现人员信息日常管理的动态化和科学化,达到人员信息数据新、资料全、准确无误的工作标准,为单位日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高效及时的服务。

5.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使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任何一项工作的持续开展,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也是如此。由于缺乏完善的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致使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问题,如人事档案信息胡乱编入、档案信息的存储和保管没有统一方式,易使人事档案信息丢失,在检索、调用时出现困难。因而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单位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各个环节顺畅,更具实效和活力。

6.加强人事档案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化管理有效运行。信息技术为档案的管理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手段和方法,但也给档案管理带来安全隐患。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主要是档案信息存储安全和利用安全。在管理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一定要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的研究,在对各种信息资料的密级进行严格界定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好计算机的加密功能,对通用数据库的数据根据使用权限进行系统的分类加密。要正确处理好档案资料的保密与利用的关系,既要克服求稳怕险、不思进取的保守观念,又要防止不设界限、随随便便的麻痹思想。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建立档案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做到档案内部局域网不与外网连接,积极预防电脑病毒和计算机的故障对档案信息安全和保密带来的威胁。要制定信息录入、信息维护、设备管理、网络维护等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控性,以科学、规范、严密的制度来确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安全可靠运行。

价格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信息

导语:价格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有什么作用?其建立的意义又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价格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信息,在这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具体信息请持续关注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加强价格鉴证工作文书档案的管理,对鉴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系统,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为价格鉴证结论提供支持性证据。价格签证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非常注重证据的作用。任何价格鉴证结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难绳,而全部的事实依据和印发的法规文件依据都应保存在价格签证的'文档中。当对价格签证结论出现不同意见时,从价格鉴训:档案中可以找到必要的证据,在进行复核或裁定时,也必须运用有关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档案。

2.为今后的价格签证提供参考资料。在进行经常性的价格鉴证时,随着价格鉴证业务的不断扩大,在开展新的价格鉴证工作时,以前价格鉴证的全部档案都是重要参考资料。

3.为价格鉴证工作积累经验。通过对价格鉴证档案资料的研究,能够全面总结价格鉴证工作的经验,找出在价格签证工作组织和价格签证技术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未来的价格鉴证工作积累经验。

4.为促进价格签证工作成果的交流。价格签证档案中保存着丰富的价格签证资料,很多资料都是价格签证实践经验的结晶。将这些资料加工整理,编成价格签证案例,可以用于价格签证理沦研究、成果交流、价格签证教学和宣传等方面。

正是由于价格鉴证文书档案的这些重要作用。因此价格签证档案管理越来越得到价格签证机构的普遍重视,逐步成为价格鉴证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内容。

加强价格鉴证工作文书档案的管理,对鉴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c系统,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为价格鉴证结论提供支持性证据。价格签证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非常注重证据的作用。任何价格鉴证结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难绳,而全部的事实依据和印发的法规文件依据都应保存在价格签证的文档中。当对价格签证结论出现不同意见时,从价格鉴训:档案中可以找到必要的证据,在进行复核或裁定时,也必须运用有关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档案。

2.为今后的价格签证提供参考资料。在进行经常性的价格鉴证时,随着价格鉴证业务的不断扩大,在开展新的价格鉴证工作时,以前价格鉴证的全部档案都是重要参考资料。

3.为价格鉴证工作积累经验。通过对价格鉴证档案资料的研究,能够全面总结价格鉴证工作的经验,找出在价格签证工作组织和价格签证技术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未来的价格鉴证工作积累经验。

4.为促进价格签证工作成果的交流。价格签证档案中保存着丰富的价格签证资料,很多资料都是价格签证实践经验的结晶。将这些资料加工整理,编成价格签证案例,可以用于价格签证理沦研究、成果交流、价格签证教学和宣传等方面。

正是由于价格鉴证文书档案的这些重要作用。因此价格签证档案管理越来越得到价格签证机构的普遍重视,逐步成为价格鉴证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内容。

用户合同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户合同、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维护公司及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资料及档案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安装合同、供气合同及大型用户的照付不议合同。

第三条用户合同具体包括:天然气用户工程安装合同、燃气报警器安装合同、城市燃气居民用户供气合同、城市燃气商业用户供气合同及大用户照付不议合同,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增减合同类别。

第四条符合正常业务流程的零散居民用户安装合同由业务人员与用户签订即可,对于商业用户安装合同、集体用户安装合同应由市场部经理审核签字,分批付款的安装合同由经营副总签字审批;供气合同由业务人员直接办理,未结清安装费用需要送气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照付不议合同由经营副总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五条合同内容要按规定填写,主要条款必须清晰完整,权责要明确。集体用户必须有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有工期要求的要经过规划建设部测算后予以明确;分批付款合同一定要明确交款期限和工程安装内容步骤,大型用户涉及产权归属争议的由经营副总审核确定。

第六条天然气安装合同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及预算部门测定的金额进行收费,业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多收或少收任何款项,严禁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的《天然气用户送气通知单》和安装验收图纸办理开户手续,签订供气合同。

第八条用户开户后,要及时完善表务信息、地址信息、燃气具信息等,并打印用户信息。

第九条照付不议合同适用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和年用气规模在300万立方米或日用气规模在1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工业用户、大型商业用户(集中采暖锅炉、大型中央空调)等,照付不议合同由市场部、财务部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由经营副总经理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十条业务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信函、图表、批件、预算及通知单等)按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用户档案的建立要全面、及时、准确,不得将用户档案和信息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十一条各类用户资料的查询要履行必要的手续,严禁泄漏公司和用户信息,具体规定由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计算机上的用户信息由业务人员填写备份,后台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网络管理员负责,要严格设置分级管理和查询使用权限,保障信息安全,保全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十月一日起执行。

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项目部配置档案信息员,由工程管理部技术员兼任,负责工程档案、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档案信息员必须收集各部门需要归档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审查收集的资料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者退回整改处理。

3档案信息员对收集来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整理,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在项目总工领导下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4档案信息员负责做好对内信息传达工作,并将内部反馈意见及时上达。

5档案信息员负责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对本单位及时报送《工程简报》、《工程周报》、《质量月报》、《安全月报》等报表,对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及时报送《工程月报》、《日报》等报表。

6及时联系各物资供货单位,按规定要求审查各单位提供物资质量保证文件,对不合格文件及时退回,并要求提供合格文件。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档案(以下简称业务考核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考绩档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业务考核档案建立归档,收集,传递,传阅,保管等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1、任职资格申报表。

2、考核材料。

3、成果材料。

4、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表册和材料,如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上公开课、作辅导报告、优秀教案、先进班主任工作小结等方面。

1、按归档材料的范围,形成收集归档材料的网络,将专业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己办理完毕的有关材料经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送交业务考绩档案的负责人。

2、业务考核档案的负责人应在每年6――7月份到到有关部门收集一次,拾遗补缺,经清理后利用暑假分类归档。

1、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时,其业务考核档案应及时转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出时须办理登记注销手续,不得个人自带。

2、部门借阅,一般在档案室进行,特殊情况,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过借阅期限,如本人要求查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但只能借阅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有关的组织推荐意见,鉴定、民意测验一般不允许查阅。

3、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一周。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期借阅,应办理续借手续。

4、任何人不得涂改、增删档案材料,归还时要清点核对。如发现问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l、保管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国家、机关上级机关和单位制定的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忠干职守、积极地做好本职工作。

2、保管人员要定期将收集的材料讲行清理、分类和归档,对已形成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3、对业务考核档案要进行科学的管理,按照便于利用、便于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要定期做好业务考绩档案的统计工作。

4、保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保密法规按照要求办事,做到万无一失。

5、档案室要健全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特别每年雨季要做好防潮措施,并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需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好借阅单,说明利用的目的等项。

二、利用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档案原则不借出。但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按期归还。

三、重要的资料一律不借出,只限于查阅室查阅。

四、查阅档案时,不得损污、涂改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围点、打杠、增删、批注、抽换、剪裁、撕毁。

五、如因工作需要复制和抄录档案资料,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力口盖公章,方可带走。

六、局党委会、局务会记录、人事工作材料及案件讨论记录,除有关领导外,一律不准查阅,更不得摘抄或复制。

七、对归还的案卷,必须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八、借查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大力推广配方肥尤其是缓释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投入品采购记录表;二是种植业农事生产记录表;三是农产品销售记录表。

三、生产记录由主要负责人填写,并由相关人员对其记录进行定期检查。

通过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地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情况、质量控制标准、产品生产数量和销售去向,既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加强了农产品生产者的自律约束。

档案管理制度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2、归档范围:

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3)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监理项目部有权退回,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4、其它。

(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国家电网办[20xx]25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项目部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5)符合国家电网项目部《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25号及《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xx]322号要求。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本托管人档案,需持单位《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科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须在档案室,不得携带外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外借的档案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即知会办公室进行处置。

八、档案室对外借逾期未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做好催还工作。

九、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做好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机关文书档案和违纪人员档案的管理,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书档案是机关重要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意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

(三)保持存档地段的清洁,严禁在档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同时由查阅档案单位负责人和本机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查档人员只能查阅经同意查阅的档案材料,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涂改,不得拆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抄录和拍照档案材料。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借阅单位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毁损,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县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时限在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应移送县档案馆保存。机关各室立卷归档的文书档案,除需要移送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档案由各室自行保存。

(六)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如有变动,应认真做好档案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带给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和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编研和系统化工作。

四、全面熟悉室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咨询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和档案的利用制度。

五、加强档案室管理,做好温湿度记录,年终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地核对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保持室内整洁,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档案管理规定: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心理咨询室的各种门类载体的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团体辅导文件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缩微胶卷和磁带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或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履行有关手续。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按时归还。非专业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学生心理档案应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

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知晓档案内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向他人谈论被咨询人有关情况,如因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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