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 > 模板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汇总18篇)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汇总18篇)



合同协议的执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协议条款得到有效落实。以下是一些行业常见的合同协议样本,希望能够对您的合同起草工作有所帮助。

动产抵押的合同

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_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值:_________。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属文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动产抵押的合同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乙方依前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动产抵押的合同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国家工商总局于10月17日并施行。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六条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八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十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供社会查阅。

《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各一式四份,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留存两份,其中一份留作动产抵押登记档案,一份置备于《动产抵押登记簿》中。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第十二条反担保及最高额抵押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房屋登记办法全文。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2016。

3.房屋登记办法全文2016(3)。

4.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规政策解答。

5.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16。

6.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2016最新版)。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

1.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2.财产保管

2.1抵押财产中的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抵押财产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优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________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7.抵押权撤销

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8.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9.违约责任

9.1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1项的约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权人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9.2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2项的约定,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人由权要求抵押权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抵押权人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3抵押人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权人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款项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9.4抵押人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附件1:________抵押财产清单

代表人: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

动产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质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管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丁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名下的货物质押给乙方,用以担保甲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等事宜,四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位于丙方项下仓库的甲方在质押期限内存放的全部货物。

第二条 质押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的总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整(大写 伍佰万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为___%。

第四条 为了充分保证乙方到期能收回贷款/顺利行使质权,甲、丁方保证,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将按照乙、丁双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当日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清单,并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更新存货清单。

甲方在提货后,应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甲方应保证在每次提出货后,其在丙方仓库中所存货的总价值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3 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存入货物的,应该提前通知乙方;存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盖章/盖章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5.4甲方不得利用虚假资料等方式其咋、骗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货清单/共同委托提货清单,不得伪造、变造乙方盖章/签字,更不得与丙方共同串通、欺诈损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规定还款期限期满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质权,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质押的有限期限内,乙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不妨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对甲方在丙方所存货物进行清查,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绝/阻扰/无故拖延。

6.2 乙方发现所存货物总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时,有权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货/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如若甲方积极履行提供担保或者追加存货的,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3 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应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单据,且应给予乙方必要的时间进行审查和签发。倘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错误签发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而受到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4 在质押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丙方仓库存入货物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货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要求丁方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回购货物。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 在质押有效期内,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负有监督甲方所提/存货物和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费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担。

7.2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甲方提存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丙方才会允许甲方提存货物;在乙方有正当理由核查甲方存货时,丙方将会予以积极的配合。

甲方如需存货,丙方应认真核查所存货物是否与存货清单一致,并在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

7.4 丙方有权在甲方提/存货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在甲方提/存货后,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货物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若丙方发现甲方提/存货物出现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丙方应及时予以阻止,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7.5 丙方应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库货物情况,并向乙方报告;倘若丙方发现甲方提货后/其他时间内,甲方在丙方仓库的在库货物总价值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时,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第八条 丁方的权利义务

丁方应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详见附件乙丁双方签订的回购协议)。

第九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注意事项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移、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质物将影响乙方利益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 在库货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质权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10.5 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丁方出现以下情况的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回购人。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11.4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条的规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贷款及利息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甲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2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12.3 丙方违反合同第七、十条的规定,造成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丙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12.4 甲、丙双方故意串通、共同隐瞒、欺诈损害乙方利益的,甲丙两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5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丁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付款方式: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户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质物清单、回购协议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两份。

动产抵押的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六条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档案,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各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持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也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查阅、抄录动产抵押登记档案。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登记机关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其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有权要求登记机关予以更正。

登记机关发现其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当事人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正。

第十二条经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对相关的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或者撤销后,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原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第十三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建立互联网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电子档案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

动产抵押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期限

不足 天的按 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 (汽车登记证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 )

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 )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的所有权号码:

抵押人签字:

年 月 日

动产抵押合同

经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章)__________贷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审批组长:(章)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信贷员:(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抵押合同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乙方依前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动产抵押合同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元整。

2.财产保管。

2.1抵押财产中的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抵押财产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优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7.抵押权撤销。

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8.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9.违约责任。

9.1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1项的约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权人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9.2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2项的约定,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人由权要求抵押权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抵押权人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3抵押人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权人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款项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9.4抵押人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抵押人: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

负责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

签署日:_______签署日:_______。

动产抵押的合同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

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人郑重承诺: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抵押登记书内容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用于本次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归抵押人享有,没有争议,抵押的财产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品进行了调查和现场勘验,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抵押登记机关置备的.动产抵押登记簿,知悉抵押人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情况。

申请人愿对登记书及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抵押权人(盖章):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动产抵押合同

立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乙方依前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动产抵押合同

甲方为了____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曾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约定期限:______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地址:

电话:

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2、1抵押财产中的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抵押财产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9、1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1项的约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权人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9、2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2项的约定,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人由权要求抵押权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抵押权人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3抵押人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权人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款项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9、4抵押人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附件1: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人:

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动产抵押合同

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确保x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x元整,即(小写)x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元整,即(小写)x元。

3.抵押期限为x。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x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x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3.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x%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x%的违约金。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诉讼。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相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x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x代表人(签字):

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不动产抵押合同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__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年___月___日。

不动产抵押合同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约定期限: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