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了一些规章制度的通用要求和原则,供大家参考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时使用。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略)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1.5倍返修费用计价。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1、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十八条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本会活动正常进行,保证协会经费有效合理的使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会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本会法定代表人对本会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会财务工作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从业人员,负责核算管理本会的经费收入和费用。
(三)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算。
2、按照协会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协会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当好协会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许白条抵库存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须经协会秘书长签字,领取支票时,须由领取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五)会计人员工作变动,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全部移交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有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一)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处制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度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度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会员的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会长或秘书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的变动及管理情况。
(四)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清理拖欠的账款,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以及电算化系统的使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会资金严格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审批。
(一)本会办事机构用款时,要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用款审批单》,列明款项用途、金额、支出方式和收款单位等内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法定代表人审签。
(二)大型活动和大宗固定资产购置用款,在提交《用款审批单》的同时,应提供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年度预算计划以及合同、协议、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报销手续时,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法定代表人审签。
(四)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由社会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也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中各项资金支出管理细则参照支票及现金管理。
第六条协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个人劳务报酬;
(二)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会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八条协会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一般不使用现金。
第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协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一条协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法定代表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协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会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会长核发工作人员工资表,交秘书长审核,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秘书长签字,会计审核内容无误后送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员或协会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经办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凡10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会计或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会长。
第二十一条协会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二条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一)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千元以上不足万元的,由法定代表人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法定代表人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二)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提取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及备查薄。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将已提足折旧,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董事会批准后,在当年年底前进行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凡是本协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五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档案应按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2018年10月21日理事会一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一)如实反映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必须遵照《会计法》,执行具体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对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1、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及时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
2、准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
3、按期核对帐目,核实库存,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保证会计数字真实可靠。
4、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管理机关提出报告,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二)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1、对以下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1)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去向是否执行计划;。
(2)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
(4)提取各项基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财政上缴任务是否及时完成;。
2、坚决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一切贪污、盗窃和浪费国家财产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贯彻节约的原则,力求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果。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瞒报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制止,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提供同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如实反映,积极配合。
为了公司健康、良好的发展,现对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结算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施工队负责人在开据建筑业发票,领用“外管证”开据完建筑业发票后,要及时将“外管证”归还公司,否则下次不予领取,如丢失“外管证”,将承担一切后果。
二、施工队负责人每次从甲方下拨的工程款,必须经过我公司银行账户,我公司除按规定代扣的税金和按比例扣除的管理费外,其余工程款我公司将及时拨付给施工队负责人。
三、公司在每次拨付当此工程款时,施工队负责人同时要将上一次开据建筑业发票的同等金额扣除按规定代扣的税金外的所有成本发票。
四、成本发票包括材料发票和人工工资,其中人工工资必须在建筑业发票总金额的20%以内,其余为材料发票。
五、我公司每月将对拨付给施工队负责人工程款的发放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如发现施工队负责人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将在以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扣留一定工资保证金。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的领导,理顺公司本部与工程项目部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根据公司建立“大财务”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财务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项目部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财务工作;
(三)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项目部行政领导和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财务控制体系;
(二)负责公司本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根据需要对项目部资金进行调度;
(四)负责拟定、审核项目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金融风险,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六)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并参与实施,审核项目部资产处置方案;
(七)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和处理工作,协助项目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八)负责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九)负责外派项目会计的管理,指导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配合审计单位做好每个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六)进行财产物资管理,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七)负责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八)及时处理财务工作相关事宜。
第三章资金与计划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来源:
(一)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备料款及工程进度预付款;
(二)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结算款;
(三)应付未付款项;
(四)公司本部拨付及内部单位的往来资金;
(五)其它来源。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项:
(一)工程用物资、设备的采购;
(二)职工工资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费;
(四)缴纳税费;
(五)规定的各种应上交款项;
(六)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如需开设银行帐户,必须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同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建立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则不得擅自开设任何形式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的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其调配权属公司,工程项目部实现的合同收入结算后统一汇入公司指定帐户。资金运用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不设立现金库,其现金支出在出纳临时结算卡(个人账户)中开支。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实际报销金额划入出纳临时结算账户,该临时结算账户不留余额。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要定期编制财务资金计划,实行资金按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工程支出,未经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与税费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划清成本开支界限,间接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费用开支办法,并如实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物资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盘点工作。采用移动平均法,购入后被领用的工具、器具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必须履行物资保管责任转移的相关手续,领用后转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项目部要设置存货实物账,建立存货计量、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对账制度,账、卡、物必须相符,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处理。项目会计在月末审核库管员编制的材料购销存明细表后,再编报材料购销存汇总表送交公司财务部。存货计入成本要以出库单(领料单)和存货成本分配表为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配备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所配备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调入的机械设备,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对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经济担保。
第十六条对于工程项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临时设施,应由项目部自行建造,其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对于周转性费用的临时设施(如活动房屋等),其摊销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工程完工后能及时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十七条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由项目部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计缴。
第五章清算与监督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应对各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清算完毕。对竣工时仍清算不完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公司继续清理。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解散时剩余财产物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三)剩余材料及其他物资按质论价处理,发生的损益由工程部负担;
(四)项目部对准备处理的剩余财产物资必须经过材质、技术鉴定,确定处理价格,填制鉴定清册交工程部门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协助建设单位向接管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对该项目的财务状况、工作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对确实在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遗留问题,工程部应向公司专题处理报告,经公司决定同意后转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工程项目部解散时,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部门。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主动接受公司财务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部主办会计应于每月21日结账,并于每月26日前回公司对账,将当月核算原始资料移交本部主管会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于每月26日前按统一格式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工程成本明细表”、“材料收、发、存明细表”、“现金收支月报表”、“债权、债务月报表”等,并于每周末报送现金收支周报表。财务报表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决算后向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的种类与每月报送的报表种类相同)并附相应的财务说明书。说明书应重点说明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成本状况,财产物资变动,工程结算以及对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工程项目部每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草拟,行政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3、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4、及时与内部银行对帐,编制'内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定期盘点现金,每月不少于两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保证帐款相符;。
6、协助财务主管整理、充实档案资料;。
7、负责工资奖金和其他款项的按时发放;。
8、进行工资台帐、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登记;。
9、负责项目人员医疗费的报销;。
10、作好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1.1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5.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s——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3.3.8.1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3.3.12支付工程进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3.3.12.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3.13.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3.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7100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9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8。
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3.3.14.1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3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3.14.5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3.3.15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7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3.4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3.4.1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3.4.1.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3.5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3.5.1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3.5.2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3.5.2.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5.2.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3.5.2.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5.3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5.4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3.5.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5.5.1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5.2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5.5.3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6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5.8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5.10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1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1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
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附则。
4.1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附录。
附录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附录2合同款项付款申请单。
为明确财务责权,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公司工程项目财务预算控制,特设立。此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项费用。主要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直接消耗于工程施工过程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清杂费。
人工费是指工程直接施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此项费用应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月末提供的考勤簿、派工协议书及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等用工原始凭证核算。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中直接耗费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构配件、零部件)及周转材料费用等。材料费用包含外购材料费用和公司库存材料费用。
1.外购材料费用主要由购价、包装费、税金、运输费、保管费构成,此项材料费用由项目经理按公司给出的该单体工程项目〈物料采购预案〉提供相应的物料申购单,ae工程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物料采购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批后的物料申购单向财务部进行请款,出纳根据〈物料采购预案〉对物料申购单进行复核后办理借支手续。工程材料费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2.公司库存材料费用是指将公司库存材料用于各工程项目中所产生的材料费用,各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展开前,设计师应优先考量公司库存材料存量。各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经理应按设计将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公司库存材料向物料仓储员签领,物料仓储员按库存价格开具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单,第一联物料仓储员留底,第二联交财务办理财务手续,第三联交项目经理查验材料。财务部依据出库单将该材料成本由公司转入该单体工程项目成本中。
3.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物料运至项目工地时,如该单体工程项目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物料原始单据及仓管员开具的入库单至财务部核销帐款;如该单体工程未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该项目之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原始单据至财务部核销帐款。采购原始单据上必须注明所购材料的名称、品牌及规格。
清杂费是指直接费用以外用于施工过程的各项费用,主要含:工程临时费用、现场清理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等。清杂费用由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间接费用是以ae项目管理小组为组织、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费、工程项目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搭建临时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例如临时水电费用(见工程项目临时水电管理条例)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该单体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工程项目管理费用是指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管理费用、交通车辆费、差旅费、临时办公住所费、通讯费、工作餐费等。
1、管理人员薪资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薪资,主要含:基本底薪、岗位薪、通讯补贴、项目补贴。其中基本底薪及岗位薪按公司管理条例中规定之岗位级别发放;通讯补贴标准由ae项目总监申报,总经理签批后,按所签批之各人标准在每月薪资中体现。
2、办公用品管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各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文具费用、电脑耗材、办公输出等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工程项目工程量大小,按预算额3‰至1‰的比例划拨至公司帐户,做为该单体工程项目之办公用品管理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所呈之《工程项目办公用品申领单》,并结合公司当前配置状况,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综合管理部在经营运总监签核后进行统一置办、配发。特殊情况如需在外自行购置的,应由ae项目总监向综合管理部另外申请,经营运总监核批,方可由ae项目管理组自行购置。各单体工程项目相应发生的相关办公用品费用,综合管理部核办后,提交财务部计入公司管理成本。其他办公用品管理按公司《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用品管理条例》执行。
3、交通车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市内交通费、油费、路桥费及维修费用等,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车辆统计费用,将此项费用计入各单体项目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中。
4、临时办公住所费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设施、日常用品、房租水电、煤气等。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的此项预算及公司资源配置状况,酌情办理部分资源购置及办公设施、日常用品之出入库手续。其中,相应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用由综合管理部统计抄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计入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办公设施及可回收再利用之日常用品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在项目竣工后向综合管理部办理入库归还手续,如有毁损,照价赔偿,相关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各ae项目组管理人员之私人用品不含其中,由各人自行办理。)其他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按《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条例》执行。
5、通讯费用是指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人员除基本通讯补贴外,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提案、经营运总监核批后的工程通讯费用补贴。该项费用由财务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6、工作餐费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ae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午餐、工作晚餐、钟点厨师薪资等费用,此项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差旅费是指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在工程项目地点之外发生的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及采购事宜的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各单体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工程项目小组经办人员提供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
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提供的相关原始凭证,须在票据后详列发生时间、地点、费用发生事由及费用相关人员,由费用发生人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运费计算:根据路单和配送统计,计算各车队运费并制作对账表。
运费核对:定期核对各车队运费明细以及其他异常数据。
发票收集并登记:收集进项发票,核对发票信息,制作进项发票登记表并提交认证。
运费付款申请:核对确认并提交运费的付款申请。
利润表核对:利润表信息核对、匹配完整利润报表。
统计资材、成品:每天统计资材,录入成品入库单,制作相应报表,月底对账确认。
车辆相关:统计加油油票、轮胎以及车辆修理费,按月制作相应的报表。
主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一、坚持来客对口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由对口业务股室负责接待,陪客人数一般限制在1d3人,严禁一客多陪。
二、坚持精简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抽名烟、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标准。
三、坚持来客接待审批制度。凡来客接待均由有关业务股室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向局长提交“来客接待审批单”,局长签署同意后方准接待,否则有关费用由接待人自费。
四、坚持来客接待由主管局长和秘书股统一安排。
职责单位:xxx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一、有事写请假条,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请假2天报主管局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报局长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请假期满后,应当日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不能无故旷工。旷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资,旷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资,旷工3天扣当月的全部工资,旷工4天以上者按下岗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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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3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
3.3.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5.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s――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3.3.8.1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3.3.12支付工程进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3.3.12.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3.13.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3.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7100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9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3.3.14.1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3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
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3.14.5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3.3.15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7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3.4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3.4.1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3.4.1.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b)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供应商已按规定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
b)已提供业主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3.5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3.5.1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3.5.2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3.5.2.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5.2.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3.5.2.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5.3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5.4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3.5.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5.5.1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5.2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5.5.3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6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5.8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5.10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1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1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
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附则。
4.1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附录。
为了规范集团it各项工作,提高it系统的可靠性,提高it总体服务水平,并使得相关工作具有持续改善性及相互协作性,特制定统一的it规范及标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规范,统一的it网络及安全标准,统一的系统管理及维护流程等。
cit在与各厂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各厂的情况,统一制定了以下集团it管理规章制度,请各公司参照执行。由于集团各地实际情况较复杂,我们本次编写的规章制度覆盖面有限,存在不当之处请各厂指正,我们将随着集团it系统不断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it的各项制度。
1、设备管理工作范围集团相关电脑设备均为集团资产。所有设备的维护、管理及设备规格的审核由各公司it部门负责。各公司it部门需设立电脑设备管理员,负责电脑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本公司的所有电脑设备必须列管,并由会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编号,在显著位置粘贴固定资产编号标签。如有人员因为在集团内部调动工作,应首先归还原公司的所有it资产后再向新公司申请。
2、设备采购规格为了保障集团各项系统在硬件平台上的正常运行,便于统一设备维护工作,降低总体费用。cit将适时更新《集团电脑设备采购标准》,统一设备使用规格。各公司需按此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生产上的特殊规格设备,不在此限制内)《集团电脑设备采购标准》将适时在总部信息网站上公布更新。
3、非公司资产电脑管理办法原则上非公司电脑设备不得接入公司网络。
a.公司员工之个人私有电脑(非公司资产)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最高主管(如公司总经理,办事处首席)同意后,由it部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并统一安装集团防毒和补丁升级等系统安全程序方可加入公司网络。该电脑由it统一编号记录在案,以便适时检查更新系统安全程序。
b、集团内其他友厂员工因公出差需加入当地网络,需经相关接待部门人员确认,并由it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加入当地网络。
c、外来供应商的电脑不能擅自加入公司的内部网络。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使用internet等,必须由相关接洽部门最高主管确认后,才可接入与公司内网关键数据隔离的独立网段。
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it将逐步在各地实施802.1x安全认证,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外来设备未经允许的接入情况发生。同时要求各厂新购网络设备符合802.1x的标准。在各厂实施802.1x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可先使用电脑mac地址绑定的办法,防止外来电脑随意接入。
4、软件许可证的管理。
a、集团所有电脑安装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b、集团常用标准软件(微软的各类软件、ibm的各类软件、sap的各类软件、symantec及trend的防毒系统软件、checkpoint防火墙软件)许可证之采购由总部cit根据各地的需求申请统一进行。非标准软件许可证之采购由各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cit审核后由当地自行采购,并统一以集团公司“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注册。以便利于各公司灵活调配。
c、各公司由专人负责当地许可证的管理,统计当地许可证数量和使用情况。定期将信息汇总总部。
暂时不使用的许可证可提交总部由总部协调分配,防止许可证的闲置。如发现用户非法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需予以删除,如用户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使用该软件,请立即与总部进行联系,总部将协调集团资源,在一周内提出解决建议。
5、设备损坏与赔偿用户领用电脑设备后,需对所领用的设备资产负责。平时要爱护设备并严格按公司要求合理使用,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若用户使用的设备发生人为损坏、设备遗失等,需要按以下流程执行赔偿:
a、设备遗失。
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人事部出具设备遗失证明后,经用户部门主管确认,由会计部按遗失当日为止,按照设备折旧年限计算残值,由用户本人作价赔偿。
b.设备损坏。
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设备损坏,且产生维修费用,由用户所在部门承担。如因蓄意或不正规使用造成损坏,所有费用均应由用户本人承担。
6、设备报废。
由各厂it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使用现状和使用年限提出报废申请,根据相应的核决权限,提交当地会计部门和总经理核准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设备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a、设备超过保修期,且维修费用超过其残值的50%;
b、维修后半年内超过两次以上维修的,且单次维修费用超过其残值20%的。
c、因配件停产原因,无法维修,且无法用其他配件取代。
d、因特别作业需求此设备已无法满足该作业,且此设备无法升级又不能满足任何其他作业所需的。
e、使用超过五年以上的,且无法满足当前作业需求。
1、公司电脑的使用权限分类。
a、权限严格管制类。
为了保障系统安全,公司对一般用户的电脑权限将进行严格管控,在此权限下,用户无法自行安装任何软件或修改任何系统配置,仅能使用与工作相关之应用程序。
b、非权限严格管制类。
部分用户因工作特殊需要,需提升本机权限,以便可以自行进行软件安装等操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可适当放宽用户对本机的权限。建议用于工作的私人笔记本电脑可以归入该类管理。
2、用户电脑使用规范。
a、用户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集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使用各公司it提供的各项信息系统,并对自己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b、公司所有电脑设备仅用于与工作相关的应用。仅有权访问经过授权的相应系统。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各项使用。
c、为了保证集团网络安全,所有要访问公司或集团网络资源的电脑,必须使用自己的域用户帐户登陆集团网络域,以便进行补丁及病毒库升级等工作。每个登录名必须设置口令、并定期修改。用户口令至少每半年修改一次,密码长度必须6位以上,必须与前1次密码不同。it部将利用技术手段逐步对所有系统的密码强制实行以上策略。
d、因工作需要用户可以申请访问internet,公司有权对用户的上网行为作记录。it将保留最近2个月的上网日志,以供相关部门主管查询。
e、用户使用internet时,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如有上述情况发生,it将立即停止其网络访问的权限,并知会相关部门主管。
f、集团采用lotusnotes作为用户邮件客户端。用户需合理使用邮件系统,不得利用邮件系统传送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同时控制邮件大小,原则上单个邮件的大小限制在10m以内。
g、集团所有的信息资料包括用户本机的工作文档都属于公司所有,所有用户必须按照公司现有的安全和保密政策来保护以上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传播任何机密资料。
h、用户需对个人电脑上所存储的文件负责。个人电脑中的公司重要文件及资料,平日必需存入公司/集团之资料库或文件系统,以保护公司资料之完整性及安全性。以预防个人操作不慎及遭病毒破坏、或离职人员恶意破坏等导致资料遗失或泄密所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笔记本电脑用户需特别加强设备的物理保护,防止因电脑失窃造成数据损失。
i、公司如果发现员工利用网络恶意散布病毒,群发垃圾邮件、窃取公司重要文件等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提交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罚。
1、集团网络管理体系集团网络骨干架构的规划由cit统一进行,各地it必须根据cit制定的网络标准架构进行网络的配置和建设。所有网络设备均由所属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操作,或更改设备的物理联接方式。
2、集团网络拓扑结构。
a、集团的网络将根据应用的重要性采用四级结构中心网络位于本集团的sap中心(金东)、总部网络中心,所有其他单位的网络必须能够访问中心网络,以保障各项应用的正常运行。
b、集团ip地址规划。
app中国目前分配内部ip地址段172.18.0.0-172.18.255.255给总部及各厂使用,分配172.23.0.0-172.23.255.255给各地内贸及林业使用。分配172.19.0.0-172.19.255.255给各海外机构使用,地址空间由cit管理和分配,各地均应使用属于自己的ip地址空间段,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地址空间。
c、dhcp启用为了方便集团内部出差员工的使用,各地必须在部分或全部办公区域对客户端用户启用dhcp。以避免用户重新更改网络设置之麻烦。并根据本规章之非公司资产电脑管理办法来协助外来用户访问相应资源。
d、vlan启用。
为了提高系统安全性,防止网络风暴对系统的影响,各地it需根据当地应用情况,在本地网络内划分vlan。
3、各地internet接入架构各地需加强internet网络出入口管理,各地的internet接入方案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并经cit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内部网直接连接internet,必须有防火墙或代理服务器等才可连接外部网络。防火墙设备集团统一使用checkpoint或cisco系列产品。如有专线与总部连接的公司可以通过dmz(隔离区)与集团总部相连,以保证内部网络的独立安全。
4、微软activedirectory目录架构集团采用基于微软windows2003server的ad(activedirectory)作为集团的目录服务,集团中国区所有公司的ad根域为。ad集中控制用户登录,身份验证以及目录对象的访问控制。通过单点网络登录,管理员可以管理分散在网络各处的目录数据和组织单位,经过授权的网络用户可以访问网络任意位置的授权资源。通过基于组策略的管理则简化网络管理,提高了对于复杂网络的管理简便性。
5、邮件系统架构集团统一使用lotusdomino作为集团邮件和协作系统的标准软件,为了便于整个lotusdomino系统架构由cit统一规划。(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3domino服务器管理规范)集团长远规划将集中管理domino系统的internet出口。仅cit总部设置集团smtp出入口和webmail服务器。目前现已有的smtp出口保持不变,随着网络带宽和性能的提高,逐步将各厂及内贸等单位之邮件服务器迁移至cit总部。减少各地domino服务器数量,降低运维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1、日常维护工作范围。
2、病毒日常防范工作。
各公司it系统管理员必须保证公司内所有电脑都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保证病毒库及时得到更新。集团根据各厂现有情况,建议用户端采用trendmicro或symantec的企业级防毒解决方案。邮件系统建议统一采用symantec的邮件防毒过滤产品。总部将及时在集团信息网站上更新最新的病毒、补丁信息及防护手段,希望各厂it及时查看并交流经验信息。(具体病毒防护部署工作详见附件3.4)。
3、病毒应急处理流程。
各地应建立病毒应急处理机制,管理人员发现当地病毒爆发时,应及时把已感染的电脑断网隔离,防止扩散到其他网段和电脑,并把相关病毒信息及时告知总部,便于总部和其他厂办协同制订紧急处理措施。
4、系统补丁更新工作。
由于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软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各地必须及时安装补丁程序以消除这些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微软操作系统补丁管理,各地均应尽快设立微软补丁升级服务器(wsus),通过微软组策略的设置对客户端进行补丁的分发,并请it管理员通知用户进行及时更新以保证系统的安全。
5、数据备份和恢复。
各厂it管理员需根据各类资料的重要性,相应安排每天/每周/每月的备份计划。要求it管理员能够及时恢复文件服务器及邮件等重要数据。如关键应用服务器发生故障,要求it管理员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应用,并在8小时内恢复备份数据的使用。
1、集团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包括用户本机数据)均属于公司所有。所有it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现有的安全和保密政策来保护以上数据。发现任何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立即提交人力资源部议处,并且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2、it人员因工作关系可能接触到部分公司重要数据,未经相关人员之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相关内容。严格禁止it人员恶意毁坏、篡改资料。一经发现以上行为立即开除,并根据其后果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it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学习,切实做好各项相关系统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漏洞立即汇报,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4、用户之电脑数据备份等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除非经过用户同意,原则上it维护人员不可接触用户电脑上的任何数据文件。
5、严格限制服务器上数据的存取控制权限,所有权限变更需经相关数据之拥有者(dataowner)部门主管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6、为确认操作人员的身份,以便跟踪操作记录。所有系统管理员必须使用本人帐户登陆系统。严格限制类似administrator、root等级管理员帐户的使用。上述超级管理员帐户由it主管分配给1-2名经授权的it人员,只有在个人帐户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每次使用超级管理员帐户时,需有明确记录,以利尔后核查。
7、对于文件服务器,数据库等重要系统启动审核功能,记录任何系统权限的变更及关键数据的读取情况。
8、所有it系统日志属公司重要数据,未经it部门最高主管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查询。如有公司相关部门要求查询,需以书面方式提交申请并由申请部门主管和it主管同意后记录在案,方可提供查询,如有业务部门需复制这些查询数据还需公司最高主管书面同意。
9、对于用户要求的密码初始化等涉及用户资料安全的操作,需有书面申请并在确认用户身份后执行。严禁直接响应用户电话申请进行操作,以防非技术因素的身份欺骗现象的发生。
10、在用户电脑维护中,禁止it维护人员查阅、复制、修改和删除任何用户数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用户数据的复制备份等操作,必须经用户签字同意后,在用户监督配合下进行。
11、用户服务中,在完成用户初始化设置后,需首先指导用户修改初始密码后再让用户使用。并指导用户使用基本安全手段保护重要数据(如文件服务器的使用、本机文件的存放,需归档备份的数据)。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是以项目经理部为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施工项目管理中现金管理,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链接建筑材料(机具)计划、采购和报销的重要环节。是结算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劳务承包、项目分包、专业承包之间经济往来的方法和手段。
一、凡是购进的各种材料及其物品必须持购物发票(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或者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账。当日事项当天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购实施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一万元)。采购计划超出备用金金额时,材料员支款必须出纳员出据借据,要求每天与出纳员结清当前款项及账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块、钢材、水泥等分批量进场的建筑材料)进场保管员必须填制材料采购入库单,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四、大宗材料出库使用时,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进度或者定期测算各种材料的用量(即已进场量扣除现场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库单,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五、不需要入库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费、管理物品、间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库用品须填报《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经注明用途、内容、采购人、使用单位(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机具和低值易耗品须一次性摊销并建立备品帐,逐级分类,按月查验。
七、建筑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其正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经专业修理人员、工长和项目经理确认以后直接列入维修费用。
八、施工员(工长)对现场零星用工和外来机械台班要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施工员在当天的现场记录上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定期开出票据,连同现场工作记录按月(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九、各分包施工队(班组)凭零星用工核算单或机械台班核算单每月25日到30日到财务部门对账,办理内部往来手续或现金结算。
十、按形象进度拨款或预付工程款的各施工队(班组)在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后填报拨款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办理财务往来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出具收据),支付工程款。
十一、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经济核算体(专业承包、项目分包、劳动承包队伍、其他项目部)、总公司、开发公司之间发生的财务往来票据要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十二、财务账与保管帐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要求仓库保管员建立保管帐,做好材料出(入)库凭证及材料月总结(包括大宗材料月统计报表、库存材料清单和应收物品统计表)
十三、出纳人员要日清月结。及时清理和传递票据,达到账款相符;清理现金,每日库存现金全数上缴归库。
十四、财务部门在30日前向工程计划部门索取下个月工程计划单,结合本月实际支付情况做好下个月财务预算,报总公司和集团作为指导经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五、会计核算每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和集团上报资金平衡表、费用支出与计划对比表、建筑材料使用与计划对比表、财务分析表及其附属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
(一) 会计核算期间,以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 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记价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核算体系,做好项目预算、项目成本控制、竣工决算工作。
(二) 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筹资成本的控制,保证资金的供给,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降低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 加强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期编制基建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
第四条 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是项目建设的一个主要方面,项目相关部门要认真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
第二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第六条 项目建设要认真做好概预算审核,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设备采购、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标价格。
第三章 项目建设成本核算及控制
第七条 建设成本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对于强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概算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指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一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
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为: 1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 设备附着物支出。
3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4 拆除、整理支出。对工作现场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
场地平整支出,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程支出。
(二)公司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不作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
(三)根据施工企业按进度提供的发票或经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后的工程结算单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二 设备投资核算
(一)设备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移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三)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1 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2 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3 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安装。
(四) 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五) 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 待摊投资核算
待摊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内容为: 1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具体内容为:工资及津贴、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费用。
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包括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迁移费等。
3 勘察设计费。包括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在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必须要进行试验所发
生的各项费用。
5 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建设成本的费用支出。
6 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在项目基建活动中签定有关合同经法定公证部门公证的费用,以及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工程监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费用。
7 贷款项目评估费。项目贷款由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8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财务以及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
11 耕地占用税。指建设地点占用了耕地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12 借款利息。向银行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3 固定资产折旧费
14 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四 其他投资核算
其他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具体内容为:
1 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2 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包括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购买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
3 递延资产: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不能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递廷费用,主要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生产经营性项目发生的非常性损失。
五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
(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资及津贴、招待费、差旅费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和补贴费用管理制度》执行,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上级部门及公司相关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将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规定的范围。
(二) 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 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合同公证及质监费、贷款项目平估费、中介机构审计费、土建工程、设备采购严格按合同标准执行。
(五) 因特殊情况出现超概算或者因设计变更确需增加工程成本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做出预算,通过有权审计的部门审核,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第四章 项目基建资金核算
第八条 项目基建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含国情补助资金,国情转贷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等资金。
第九条 国债专项资金是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 设置国债资金专户,专人管理、专项核算,单独反映。
(二) 严格国债专项资金拨付手续,按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申请拨付。
(三) 严格国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计划外项目或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四) 配套资金(含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不得低于国债专项资金到位规定的比例。
(五) 国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1 土建工程项目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公开招投标中标且签定正规合同的施工单位。
(2) 必须提供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土建部门、审计部门,常务付指挥长、财务部门、项目法人签字后方可付款或者是由财政部门(含财政授权的评审机构)审核的结算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才能使用资金。
(3) 必须提供有效票据。
2 设备采购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公开招投标中标且签定正规合同的供货单位。
(2) 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3) 必须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条 银行贷款资金的棱算。
(一) 银行贷款资金是为了项目建设向备商业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资金。
(二) 严格项目贷款方案论证,降低筹资成本。
(三) 项目贷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四) 严格区分建设期贷款利息和生产运行后的贷款利息,只有建设期的贷款利息才能计八建设成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建设成本。
(五) 严格执行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具体
比较国债专项资金审批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 企业自筹资金的核算
(一) 企业自筹资金是企业为了项目建设,与国债资金、银行贷款资金配套而筹集的资金。
(二)企业自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参照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组成。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决算应严格按照验收,决算.审核、审价四个程序实施,编制决算书前,要组织项目管理、决算、审核、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实地验收,认真复核工程的质量和数量,复核决算定额适用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工程经验收、决算,审核后,须送中介机构审价,审价确认后编制决算书。
第十五条 根据决算书等财务帐目编制财务决算审批表及财务决算报表
第十六条 决算办理完成后,将决算表、帐簿、凭证、报表及时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 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4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工程项目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前项目施工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核算形式
根据公司的核算体制、投资方式等因素,工程项目部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操作,实行独立核算形式。
第三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会计和出纳,一般要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不断学习会计专业知识,提高会计专业技术能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1、会计的职责:
(1)负责拟定本工程项目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工作法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认真记账、复核、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按集团财务部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会计报表。每月应与出纳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并盘点现金库存。做到账账、账款相符。对与银行方面余额不符的,要经过勾对后进行余额调节,确保不出差错。
(3)上报母公司的报表。工程项目部组建后,会计应到母公司拷贝样
表。样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实收资本(公积)明细表》、《税金明细表》、《往来明细表》。
(4)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5)准确核算项目部应交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拨工程款、以及施工工程成本。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项目部商业机密。
(7)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银行单据、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登记日记账后及时报送会计入账。
(2)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薄。每月配合会计进行一次对账、保证月末余额与会计账面余额相符。配合会计盘点现金库,确保现金无差错。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登记簿。作废的汇款等有效凭证、支票正联及其存根,除有的银行收回外,其余应于当月报送会计装订在记账凭证内。
(4)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项目部商业机密。
(6)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财务日常工作程序
1、健全财务管理机制,会计、出纳分人负责。会计和出纳工作应职责
明晰,互不兼管。财务印章及银行账户印鉴,采取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代管。
2、银行支票开出时,其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或盖章。
3、入账凭证要求正规、合法。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获取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开具利达建设工程集团印制的《湖北利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出付款单》。所有入账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等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有项目部经理签批手续。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始凭证、白条,均不得报销、入账。
第五条 资金的管理
1、因业务工作需要,借款人的借据需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现 金,或经银行转账付款。
2、借款人每项工作办完后,应及时结账报账,归还借款。借款人未及 时偿还的借支,财务有权扣收工资,抵偿还款。
3、大额的资金收、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汇款,以确保财务人员的 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不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款项收支手续,造成事故的, 由当事人负责。
4、银行有效凭证不启用无加盖印鉴。空白凭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银行书面挂失。不按规定办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使用人应及时报告会计、项目经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开户银行。
5、加强现金管理,现金收取后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过夜。确
需大额现金存取,必须有人陪同,严格执行现金配额使用。任何人不得坐支、挪用企业资金,更不得公-款私存。因业务需要,使用个人卡办理款项收付的,必须使用专卡,利息全额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工程资金的管理。对于甲方按照合同应拨的工程款,不得直接拨付到项目部,应先拨入母公司账户,并按规定交纳应缴的各项税费、各项技术服务费、母公司提供服务的分摊费用等,再将工程款拨付到项目部银行账户。
第六条 资产的管理
1、购置资产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小型材料及用品,由工程项目部自行购买。
2、购买批量材料,须向集团公司材料采购供应部申请,由集团公司材料采购供应部集中统一购买、调拨使用。
3、必须建立完善的资产出入库手续。购买的资产、材料的入库、领用,应按照领导的安排和批准手续,开具出入库单,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收发实物后及时登记资产、材物料账、并及时计算出结存。
4、资产和材物料要定期盘点库存,确保账实相符。如有损失,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第七条 职工工资及福利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根据施工地区、施工条件及工种等情况确定。
2、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按照集团公司缴纳标准,由集
团公司代收代缴。其他人员及工人社保,由项目部与当事人协商签约确定。
第八条 材料、资产的`核算
1、钢材、商品混凝土、砖、水电器件等所有材料,购进发票后应附入库单等相关附件。领用后要按照手续齐全的领用凭证,编制《材料领用汇总表》。凭证、报表要有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2、工程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移动平均法”计价。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账,定期盘点,达到报废的应予以核销。
4、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5、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进行核算。
6、每月25日为材料结账日,材料管理人员向财务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账。
7、做好账实核对工作。会计人员应与保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资产、材料的账账、账实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产生的库存差异,材料管理人应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处理。
第九条 凭证报销程序。
凡是经领导批准的开支,费用发生后,必须取得相关合法、合规的原始发票,或内部付款单。经办人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1)经办人要在原始凭证上签明事由及姓名。零星单据要在财务人员
的指导下,进行整理、填制费用报销单,列明填制时间、项目、事由、金额、单据张数等,签上姓名。
(2)经办人应将发票、整理好的报销凭证送相关人员签字证明,或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经办人将费用单据送项目部经理签批后,方可到出纳处报账。
(4)对凭证要素完整、合格、手续齐全的费用单据,应及时予以报销。对有项目不清、内容不完整、金额有误的凭证,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六月 日开始执行。
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a.文件和资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坏,若损坏丢失应向主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按二.5和二.6办理。
1
b.文件资料的存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c.文件管理人在调离岗位或存档时,必须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记录。
11、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资料需要时,由需要人填写《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应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复印的份数、编号,发放应做好记录和登记。
b.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2、记录
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收到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
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
文件和资料存档(移交)记录
文件和资料补领审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
2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的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主办各类活动的费用和各次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相关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经费独立,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混管。
第六条协会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协会会长审批。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协会经费收支每季度通报一次,由秘书长在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接受审议。
第七条协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并接受审议。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鄢陵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
财务部职责。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记管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20xx年上半年,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城建靓县”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项目促建设,保证了20xx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推进。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一)职能工作进展情况。
1、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建立公平、透明、有序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系统,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指导,采取积极措施调控房地产理性投资,促进我县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对政府工程实施招投标监督,完成建设项目公开招标27个;继续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开工许可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压证”施工制度,并结合“创文明城市”要求,扎实搞好全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并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共计22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14件;完成了20xx年度造价员初始注册工作,共计注册13人;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核定工作,共完成费率核定项目32个,按时按要求完成新津县建筑业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顺利完成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宣贯工作;交易中心共有153个项目进场交易,其中公开招标项目34个,工程施工类项目招标及比选项目64个,勘察、设计、监理项目34个,网上抽取比选项目65个,工程施工类项目投资约2.88亿元,共节约资金2480余万元,节约率达8.6%,实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率100%的目标。继续做好全县节能建筑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和节能检查登记制度,使我县建筑工地使用新型材料率达到100%;加强对全县建筑工地噪音治理工作,完成中、高考期间禁噪任务;发放农民工工资权益卡和信用信息卡共1300余张。
2、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为了搞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我局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为契机,整体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力度。截至6月18日,我局出动人员600多人次、车辆320台次,对全县57个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和巡查220次,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这些建设项目的38个工程师、57个项目经理、114个专职安全员实施压证管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暂停施工通知书》8份,《扣分调查通知书》2份;上半年,成功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个(山水丽都b标段),创省优质结构工程1个(尚品·境界)。
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模”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全县建筑工地管理和扬尘治理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不符要求的施工单位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屡次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建筑工地,依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和《成都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给予扣分处理。20xx年上半年,新津城市气化率达85.93%。
为搞好防震减灾工作,今年1月份我局将成都市防震减灾局下放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核”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于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两个审批项目纳入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社区)地震安全员和乡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成震字[20xx]80号文件要求,经过选择确定了梨花溪、省水校、大陆水产、草原研究所、地源自来水厂和普兴镇袁山养殖厂等6个地震宏观观测点。
3、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指导服务新农村建设。
按照市建委安排,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了2个省级村庄人居环境示范村——方兴镇方兴社区和兴义镇岷江社区,并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示范村的指导和服务;对重点镇各项建设工程和全县新型社区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继续开展我县川西林盘保护工作,文井乡和安西镇已邀请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院分别编制了田林盘和岳林盘整治规划,待评审后实施;在优化调整《新津县川西林盘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将基础条件较好、林盘特色鲜明的普兴镇徐林盘、向家院子、方兴镇鹭岛、永商镇楠木林等8个林盘作为第二批试点示范林盘上报市建委;我局牵头联合县统筹办和县财政局向市建委、市统筹委、市财政局上报20xx年底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积极与市村镇处联系,争取资金支持。
4、加大重点镇建设指导力度,重点镇建设再上台阶。
积极协助花源镇、普兴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对普兴镇、兴义镇场镇改造和风貌改造进行指导,并邀请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重点镇市级专项目标顺利推进;经过我局努力争取,今年5月14日成都市统筹办成统筹领办[20xx]4号文批准我县兴义镇为市级重点镇。
此外,完成普兴、文井两个乡镇及工业园a、b区的天然气管网铺设20公里;协助有关部门基本完成花源配气站管线改造、站场建设等搬迁工作;cng加气站投入专项资金20万元,增加一台售气机,改变了以前车辆排队加气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
5、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为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充实了政务中心入驻人员;再次全面清理审批服务事项,优化流程,修改完善了新的办事指南,提高了办事效能,实现了现场办结率100%和按时办结率100%的双100%目标;对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进行重点指导,开通灾后重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上半年我局政务中心窗口共办件50件,其中行政审批许可4件,非行政审批许可46个;积极配合县建促办、国土局、环保局、发改局、规划局等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组织相关人员到市上参加并联审批工作的推进培训,为促进并联审批向纵深开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县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均已纳入并联审批。
(二)重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1、重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1)县城区重要节点亮化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目前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将于9月中旬分别进场施工(预计投资1000万元)。
(2)步行桥改建工程经过前期调研和考察后,已完成可研报告,并上报县主要领导审阅。
(3)金三角至悠雅酒店绿化景观改造(包括“水城之心”景观打造)已完成设计方案,将报规委会审批。
(4)按照4月8日成建委发[20xx]278号《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景观街区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确定惠丰路(21街区段)作为特色景观街打造。目前,已完成设计方案的编制,预计投资约450万元,计划9月份动工,12月完工。
(5)县城区中小街道改造:
金三角1、2#地块道路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进场施工,道路长约219米,宽12米,目前已完成污水管道的铺设,正进行雨水管道的埋设,余下50米路段的拆迁工作正在进行。警察公寓前道路工程于20xx年5月27日进场施工,道路长约420米,宽16米,目前正进行雨污管网的埋设。景上阳光侧道路长约240米,宽16米,该工程已通过二次比选确定了施工单位,近期将进场施工。瑞园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概算编制已完成,预算情况已报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由于拆迁工作难度较大,我局将加大与五津镇政府的协调力度,争取早日开工。瑞通路道路贯通工程道路经过前期的努力,已与中石油公司达成意向性意见,目前,正在协商拆迁方案,施工图正在设计中,待拆迁工作完成后,即可进场施工。
目前,岳巷路道路整治工程和林园路道路整治工程已完成立项工作。此外,在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目标工作中:
(1)对城北家私城入口道路进行硬化,该工程于2月14日进场施工,3月10日竣工,完成了道路接口混凝土铺设560㎡、雨污水管敷设60米和人行道彩砖铺设201㎡。
(2)完成外东街安置房东侧道路建设,该工程自4月11日进场施工,5月25日基本竣工,完成人行道青石砖铺设1131㎡、雨污管网、绿化、照明及配套设施等任务。
(3)对瑞云路连接线沟渠进行整治,该工程于3月4日进场施工,4月12日竣工,完成了人行道彩砖铺设767㎡、游道波纹砖铺设216㎡、乔木栽植、草坪铺设、水生植物栽植、和水沟小桥一座等项目,彻底改变了该沟渠脏、乱、差现象,解决了该区域上游多年内涝的问题。
此外,担任市兴蓉公司在我县实施的8个灾后重建项目代理业主,为了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顺利推进,我局将8个项目分解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并确定两名科室人员组成项目组。目前,经我局各项目组的努力,8个灾后重建项目进展顺利。
二、目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按照建设工程投入规律,上半年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大多在进行报建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实际投入较少,因此,从我局承担的固定资产投入任务看,完成固定资产投入的比例较小。
2、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面临资金缺乏困难。
3、在县城中小街道改造工作中,由于涉及房屋拆迁难度较大,直接影响了工程进场施工,使部分中小街道改造不能按照预定时间如期推进。
4、城乡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单位部门较多,由于协调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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