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岳芳芳,女,汉族,1987年10月2日出生,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中路医药局家属院。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052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10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月26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被告为此十分不满,2012月29日向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的3月3日做出劳仲裁字第(2010)052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明显不当。
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并出台的“2010年销售部薪酬激励方案”第五项“淘汰原则”中明确:销售部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三名销售顾问公司将予以辞退。
而申请人岳芳芳2010年9月—11月份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第一。
被申请人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
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年11月至1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201月1月—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07年12月26日所签的劳动合同,在本劳动合同第一条中明确约定的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1月1月—2008年12月31日。
由此可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支付双罚工资的事实基础根本不存在。
其次,《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仲裁庭裁决违反法律程序。
被告在仲裁申请书中仅要求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额为元,而仲裁庭裁决结果第二项却认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3433元。
在被告并未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下,仲裁庭确认的支付数额明显超出被告请求支付数额,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
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
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
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某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期间的加班工资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年_____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_____年_____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600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期间以及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__年5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20__年1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__年3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1月16月,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冠木带领县农经局、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山咀子蔬菜种植基地、大孤家子镇镇南超市、大孤家子中街药房、沈阳豆丰源植物油厂、路家房申牛场,重点检查了食品储存、制度落实情况。王冠木要求,各食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管控,不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落实好“三防设施”,将保质量、守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重点抓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把牢入口关,让市民吃得放心,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春节。
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组96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180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__)第__________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4月至20__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20__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__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__元/月。20__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__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__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__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__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__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_________________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_________________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_________________“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_________________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经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审查,做出了_______劳人仲字[20___]第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原告认为,仲裁裁决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理由如下: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求。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全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咸宁市赤壁市20xx年"5.12防灾减灾日"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周启动仪式在市营里小学举行,赤壁市消防大队积极联合地震局、民政局、人防办、气象局等多个部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提前吹响"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活动号角。
5月10日,14时30分,营里小学全体师生共计2051人按照抗震救灾拉动演练方案进行疏散演练。伴随着急促的警铃声响彻校园,应急疏散演练正式开始。灾情假定赤壁市突然发生地震,营里小学内警报应声响起,楼内学生迅速在各老师的组织下,按照既定的路线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疏散,学校清点人数后,发现仍有8名人员被困。赤壁市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调集消防、电力、医疗、交警等部门赶赴现场。
消防大队接到市政府命令后迅速到达现场,利用自身装备优势开展救援行动。通过背式救人、担架救人,坐席悬垂等方式将被困人员救出。应急疏散演练结束后,大队宣传员采取互动的形式,在场为全校师生讲解了消防安全常识,学生们在一问一答中学会了如何疏散自救,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最后,大队宣传员现场演示、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师生们争相学艺,纷纷上台过了一把"灭火瘾"。活动结束后,赤壁大队联合各部门布置了消防安全知识展板,由宣传员现场引导学生参观学习。
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消防知识常识,而且使他们掌握了消防技能,提高了逃生自救能力。教师们表示,要将学到的消防知识贯穿于日常教学中,通过发挥大手牵小手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为校园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原告:赵,男,汉族,1x年x月xx日出生,户籍:xx省x县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513x2x1,联系电话:
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董事长。联系的电话: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其代扣原告购买汽车应该缴纳而没有缴纳给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的)按揭款本金3xx1x.x3元,元及罚息1xx5.6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xx2年12月25日,原告因买互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拖挂车(渝b16)与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签订汽车销售借款合同,在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贷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元整(小写:rmb3x.2万元整),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为6.36x4%(年利率),约定在2xx5年12月25日还清,互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担保。原告并将渝b16号拖挂车挂靠在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渝b16号拖挂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中国工商发展银行。互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每月从原告的运输款中扣缴按揭款代缴给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
在2xx4年x月2x日,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及原告达成车辆过户协议,将原告挂靠在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渝b16号拖挂车转移挂靠在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原告未还完的按揭款转由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作担保,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每月从原告的运输款中扣缴按揭款代缴给转交给中国工商银行分行。2xx4年11月5日原告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毕还完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申请延期半年,延长贷款期限至2xx6年6月25日。在2xx6年6月25日以前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已经代扣完了原告的全部银行按揭款,而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却没有将对原告所代扣的按揭款全部交给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同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
x年x月2x日。
在全省大力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秋季农村灭鼠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记者从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农区统一灭鼠现场会上获悉,10至11月,省农委在霍邱、和县、贵池、利辛4县(区)建立农区统一灭鼠示范区,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鼠药,防止毒鼠强死灰复燃。
此次农区统一灭鼠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示范县(区)成立农区灭鼠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成立毒饵配制站和投饵专业队,保证杀鼠剂的安全使用。此次示范重点推广溴敌隆等安全杀鼠剂和竹筒毒饵站等灭鼠新技术。为提高灭鼠效果,示范县以村、组或自然村为单位,采用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供药、统一配制毒饵、统一投放的方法,大面积统一毒杀。
各示范区统一灭鼠工作现已取得一定成果。利辛县杨大楼村杨桥口庄原来鼠害较为严重,这次由投饵员统一布置,共捕杀老鼠352只。灭鼠工作既安全高效,又经济环保,农民群众十分满意。
现场会上,省农委负责人指出,当前要把灭鼠工作和鼠药定点经营工作结合起来,发挥政府部门和农民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原告xxx,男,汉族,x年x月x日,住北京市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35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20xx年1月,原告与第一被告正式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期限为20xx年1月23日至20xx年1月23日,同年同月第一被告将原告派遣至第二被告处工作。20xx年9月15日19时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伤重需治疗未再前往第二被告处上班。20xx年12月23日,第一被告向原告送达“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两被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20xx年7月6日,原告向太仓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xx年8月23日,xxx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x劳仲案字【20xx】第xxx号裁决书,裁决书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为2125元(850元/月*2.5月),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1.原告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因为原告在同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交通事故治疗阶段(同时也处在误工期内),经xxx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在伤前、伤后误工期的'月均工资为4500元;2.20xx年12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记载,原告工作起止时间为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30日,按规定至少应计算为3个月支付补偿金;3.原告同第一被告签订劳务合同,第二被告为实际用工单位,由其享受劳动成果,依法第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原告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江苏省xxx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2份。
具状人:xxx。
20xx年8月26日。
上面就是劳动者个人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而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起诉书中必须要有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同时被告要明确但不要求合格。要是你觉得自己写起诉书比较麻烦,或者觉得自己起草的起诉书不好的话,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起草一份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电话180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xx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xx)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20x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x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xx元/月。20xx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xx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xx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x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x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xx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xx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xx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xx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xx市xxxx人民法院。
原告: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___市劳仲案字()第161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1月12日,原告被招聘到________市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处工作,工种:电焊操作工;月工资2250元。双方年初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正副本均在被告处)。________年9月2日下午4时左右原告在上班时被安排去卸货,在卸货的过程中,梅____在场指挥,原告在接梅____香烟时,不慎脚下一滑,连人带物摔到车下,被从车上滚下的'管材砸伤了腰,伤了脾脏,肋骨。被告随急将原告送往________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脾破裂,左侧第6、7、9、10肋骨骨折。住院18天,用去医药费17387。6元。医院建议休息四个月。事故发生后除医疗费由被告支付外,对原告其它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赔偿,原告于________年四月五日向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市仲裁委作出的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发生事故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理应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伤被告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市仲裁委的裁决是错误的。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____。
________年六月十六日。
为了帮助学生尽快地投入到新学期的学习生活,做好开学后学生的思想教育及收心工作。学校安排于3月3下午第一节课由政教处组织各班召开新学期第一次以“新学期,新气象”为主题班会。
在班会上,各位班主任首先总结了上学期班务工作的经验得失,提出了新学期学习、纪律、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和目标。要求学生学习贵在坚持,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班规、讲究卫生健康、遵守文明礼仪。接着强调了学生在校安全注意事项,饮食、用电、上下楼梯、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而且涉及到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办法、求生的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作了详细的讲解,这样进一步加强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最后同学们各自分享了自己在假期的学习经历,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自己在之前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不足,并制定出新学期的学习计划和努力方向。这次主题班会的召开统一了学生的思想和认识,树立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制定出详细的计划,为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年之计在于春。在这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的美好时光,通过主题班会这种形式,帮助同学们认清目标,下定决心,以最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紧张的学习生活中去。会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决不辜负老师的期望,利用大好春光奋发学习,在学好知识、提高能力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学校提供的广阔平台上使自己尽快成长!
原告:________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石家庄________区和平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告:________(仲裁申请人),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________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________劳仲字(20________________)第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仲裁申请人)自________年6月11日起即在________________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
事实与理由:
贵院拟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居至今,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被申请人曾多次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在申请人正常驾驶途中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打砸车辆,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
申请人故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一月三日。
原告: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石家庄x区和平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仲裁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仲裁申请人)自x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1、撤销________劳人仲字[20___]第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经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审查,做出了_______劳人仲字[20___]第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原告认为,仲裁裁决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理由如下: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______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_______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_______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______个月工资______元;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______元。
工作内容为工程师;
《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
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日期:________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moban/259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