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情况报告不仅有助于个人的提升,也是团队合作和组织管理的重要工具。这些范文汇集了不同领域的情况报告,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各种情况。
自从《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及《政府令》实施以来,颍上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加大了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并对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双重体制落实、人影工作、防雷工作、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予以落实,在政策上支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为我局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乡镇自动雨量网措施、灾害性天气预报发布等业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下面就我县对“一法两例”和一令“政府令”的贯彻实施的情况报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颍上县气象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培训、考试,还专门进行了气象法的执法业务培训,部分气象职工已取得执法证,进一步规范了气象活动和行为。同时在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广播、张贴标语等方式,开展对《气象法》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取得初步效果。气象局基本能够按照《气象法》赋予的职能,开展气象服务工作。长期以来,颍上县气象局始终坚持气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把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服务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监测预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了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各种重大社会活动服务等多项服务工作。气象局每年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生产计划安排,及时提供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工作,重点抓住各个生产期关键环节,及时准确地为工文章!农业生产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防灾减灾和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面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计划财务双重体制得到了县政府的落实,20xx年双重财务体制县政府给予落实了15万元,人工增雨、乡镇自动雨量网建设等专项经费落实了24.5万元。
二、以防灾减灾为中心,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多年以来,气象部门坚持把为农业服务放在首位,在关键农事季节,为县委、县政府部署农业生产和抗灾夺丰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预报情报服务。同时,紧紧围绕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以粮食为重点,防灾减灾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目的,应用先进的气象科技手段,科学有序地组织了干旱季节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降低了和缓解了旱情、有效地遏制了冰雹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称赞。如20xx年的夏旱和秋旱,我局分别实施了四次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和解除了旱情。特别是去年11月9号,在市气象局的统一指挥下,我局在六十铺镇和十八里铺乡炮点,实施作业,周围的乡镇增加降雨量近10毫米左右,有十多个乡镇受益,减轻了旱情,对小麦播种起到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气象的科技优势,体现了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价值。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三、为方便人民群众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服务。
县气象局坚持走气象现代化发展的道路,加强地面测报和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开辟了气象信息服务新渠道。开设了“12121”气象信息服务语音信箱、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手机短信,满足了工农业生产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要。
四、依法开展防雷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气象法》的规定,气象部门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知识,我局每年与县安委会、消防队联合到全县的加油站、重点企业、学校、医院、粮食储备库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在县服务大厅还设立了服务窗口。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观测环境保护状况。
自《气象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很重视对气象观测场环境的保护,县建委对影响其环境的征地、建筑进行了最大限度地禁止。县政办以(20xx)17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目前,我县的气象观测环境保护良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气象事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各行各业对气象预报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落后的预报手段、方法、传递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不能适应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气象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已不太协调,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气象法》的宣传力度、广度不够,执法队伍初步建立,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气象法》颁布施行以来,宣传、学习主要在本系统内开展,社会面不广,深度不够,很多部门和群众对《气象法》的了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月6日,总理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对《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为切实做好两部条例修改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两部条例修改内容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两部条例修改的有关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尽快传达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
二、依法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修改后的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许可条件。按照修改后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过程中,要求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不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修改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中认真落实“先照后证”要求,不得进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三、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
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监管,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此次条例修改,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权交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6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执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罚没收入管理等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诉权、申辩权,依法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行业人才队伍素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贯彻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修改内容为契机,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粮油保管、粮油质检人员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行业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3月29日。
1、道路交通安全。由于近期弥碳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启动,乡安办加强主干道及村道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路基塌陷、警示标牌不清、道路桥梁防护栏进行排查并整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对我乡辖区内机动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严禁酒后驾驶、“三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对车站农村客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确保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2、企业生产大安全。乡安办、乡水务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明礼乡黎明电站、天宇电站、银厂沟电站安全工作,检查过程中对各企业汛期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安全制度上墙进行督促检查,乡安办强调汛期将至各企业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预警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我乡安办对企业安全实行隐患整治闭环管理登记,督促安全制度上墙,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企业运转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卫生安全。对乡辖区内食品卫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各餐馆、商店严格按照县食药品相关部门要求严格储存、加工食品;并要求各村安全员各村红、白事要提前做好登记,并要求填写完善相关登记台账,确保食品安全问题。
4、森林防火安全。随着汛期的结束进入防火期,乡党委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专题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要求野外用火必须按要求到乡林指站办理用火证,严禁非法用火;护林员要加大林区巡查力度,避免发生山火;各村加大防火安全宣传,并对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及留守老人、儿童房屋线路安全问题进行摸排,避免线路老化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尽快落实工作执行力重点工作的通知》(兴效能办发〔〕5号)要求,我局紧紧围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这一重点工作执行力情况及时开展自查,进行深入剖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县、乡、村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均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要求,按照“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建立、健全县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为主任,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相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有相关股室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步是建立、健全乡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乡镇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相应地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企业服务站兼管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了一名安全生产监察员,监察员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三步是建立、健全村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了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了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员。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随着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断得到落实,从而相应地、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在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上,着力在两个方向上做文章:一是横向扩展。xx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改变了原来的在领导层面上安全生产责任只由政府、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承担,扩展为现在的在政府、部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纵向延伸。通过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与下属单位、企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所辖企业,村委会与村小组、所属企业,企业与车间、班组等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3.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围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这一重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自查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推广“一岗双责”制度力度不平衡。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在推行“一岗双责”制度的进度不一致,有的部门、乡镇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各自实际,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推行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而有的部门、乡镇还未完全推广、落实。
二是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特别是乡镇一级,虽然乡镇都有抓安全生产的股室,并配备了安全监察员,但都不是专职,抓安全生产的同志往往还要兼做许多安全生产以外的工作,不能集中力量去抓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还达不到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不到实处。
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针对自查中寻找到的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进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妥善地加以解决。
全市上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党组织均能较好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市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开展以x为主要内容的x所建设,已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成讲习所x个,参与党员群众超过了x万人次,使广大党员受教育,让党的声音进万家。市委宣传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基层”活动,组织召开活动动员暨基层宣讲骨干培训会议,聚焦农村、企业、机关、社区、校园、网站等重点渠道,准确、全面、深入传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内容。
市直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直机关走基层集中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活动的通知》,指导市直单位采取“理论+文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x余场次。市x局成立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团分赴六个党建例会组为市直学校全体党员进行宣讲,共宣讲x场,培训市直学校x余名党员。……等单位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围绕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打牢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x县成立x个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x区先后x次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传达学习、集中研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内容。
二是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各领域延伸。市委办、市政府办集中组织观看《……》等警示教育片,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严守纪律、遵守规矩。……等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省廉政教育馆、x党建馆、x家风家训馆、x廉政教育馆等,让广大党员牢记初心、不忘使命。x县注重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涉农、建设、交通、执法等重点领域人员x人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以现场感受引发党员干部深刻思考。x区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戏剧《……》,要求全区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弦。
三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省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报评选工作,并在全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在……期间,市直机关广泛开展文明助交通、关爱弱势群体、清洁家园等志愿服务活动,x个市直单位x多名志愿者,为来洛赏花的游客提供咨询、解说和安全出行等帮助,展示了形象,扩大了影响。x月x日,市直机关党员“关爱生命”志愿分队,在市文物局一楼开展无偿献血活动,x多人报名,x余人成功献血,献血量达x万毫升,有力缓解了血站夏季血液供应的紧张状况。x县开展“最美x人”“第x届美德少年”评选活动,以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好婆媳等评选表彰为载体,深入挖掘各行各业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x区投入万余元在xx周边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千余平方,营造“迎面价值观,处处正能量”的浓厚氛围。在x广场不定期开展“x欢歌”“x大鼓敲响永远跟党走”和红色文艺轻骑兵宣传慰问活动,将从严治党融入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
根据aa人办发[2017]15号《aaaaaaa人大会办公室关于检查〈法官法〉贯彻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充分讨论分析了我院“法官队伍建设总体情况、法官队伍教育培训情况、法官保障机制有关情况、贯彻实施法官法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及今后贯彻实施法官法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对法官法实施十四年来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法官法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表一
2
法院初任法官审核工作暂行办法》(川高法发[2004]9号)的要求,在报请省高院审核同意后,按组织任命程序提请任命法官。做到了严谨、科学;二是对任命的法官进行任前和任后的业务培训,使其达到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法官在每一届区人大会的任期内,必须至少向区人大会述职一次,报告自己履职尽责的情况。做到了认真、全面;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和《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的要求首评和晋升法官等级,每年开展此项工作两次,做到了及时、准确。四是根据市中院制定下发《成都市〈法官培训条例〉实施细则》,我院先后制定了《aaaaaa人民法院2002—2017年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aaaaaaaa人民法院2004—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关于对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奖励实施办法》、《aaaaaaaaa人民法院2004年—2017年法官文化建设规划》、《aaaaaaaa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法官素质逐年得到提高;五是对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法官,及时按组织程度先向区委组织部请示提请免去其法官职务,后向区人大会报告免去其法官职务。
目前,我院有法官51名,其中95年7月以后任命的法官有44名(详细情况见表一);本科以上学历50人,专科1人(目前本科学业已修完,毕业证待发)。
(二)取得的成绩
实施法官法特别是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后,提升了法官准入的“门槛”,严格了法官的任免、任职回避、考核培训等规定,使法官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认识到做好一名法官必须要有高素质、高水平。最近几年来,我院的法官们纷纷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到院校参加提升学历的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建设活动,从思想上不断加强修养,从业务上不断提高水平,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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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布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扬尘治理。
1.管控道路遗撒:我局联合交通、交警、水务等部门,。
开展了11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夜间整治7次,同时加强了日常巡逻力度,共查处未遮盖车辆76辆,现场处罚21宗,行政处罚20宗,自行整改教育35宗,加大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在控制车辆遗撒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整治扬尘污染源:今年以来,我局在国省道整治行动。
中共计拆除修理铺35处,治理废品收购站5处,有力的打击了国道323线扬尘污染源.同时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灰油厂、汽车修理铺、砂石堆放场、废品收购站等扬尘污染源进行了摸排统计,其中石灰油厂7家、汽车修理铺29家、砂石堆放场6家、废品收购站27家,已登记造册,其中,石灰油厂已拆除5家,拆除面积1200余平方米,仅剩一家将于9月30日前拆除.于20xx年8月16日开始开展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xx年9月4日,已拆除废品收购站1家,搬迁3家,收缴磅秤5台,清理乱堆乱放物品10宗,并拆除废品收购站广告6家.
3.加强工地污染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建筑工地大部分。
已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部分已按要求配备降尘雾炮机,在建工地围挡达100%,大部分在建项目已按要求进行裸露土方覆盖.多数在建工地如始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人民医院新建项目、碧桂园煌宫豪庭、始兴县体育中心(一期)项目已基本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目标,少数项目部分措施已落实.已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5次,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19份.已按照计划于9月16日开始开展第三季度暨国庆节前质量安全、施工扬尘检查.同时,我局加强了对工地路段以及县城外围路段的巡查工作,查处了工地道路污染86宗,教育整改86宗,其中行政处罚2宗.
4.打击露天焚烧现象:为打击露天焚烧垃圾、杂草、桔梗现象,我局已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南镇344县道两侧、国道323线两侧等露天焚烧高发区域的巡查,截止20xx年9月18日,共查处露天焚烧现象42宗,教育当事人27宗,自行扑灭13宗,行政处罚2宗.
(二)建筑垃圾管控。
为更好地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消纳与倾倒,我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打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截止20xx年9月18日,发放调查通知书5份,共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48宗,其中,行政处罚3宗,督促当事人清理现场48宗,有效打击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环境卫生保洁情况。
2.垃圾中转站:各收集点垃圾由环卫工人使用电动三轮车装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或由垃圾压缩车直接运至垃圾填埋场.
3.县城垃圾填埋场:目前始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整改工程已全面完工,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整改后可从根本上改变垃圾填埋场的现状,具备规范填埋的条件.
(四)始兴县ppp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目前,司前镇、隘子镇、罗坝镇等5。
个乡镇现已完成地质勘测、施工设计、土地征收及三通一平,其中深渡水乡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厂站调节组合池和反应池基础施工,综合用房主体已经完成,厂区内道路硬化已经完成总进度的80%,澄江镇、罗坝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始开挖基础,其他乡镇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近期将全面入场施工.
2.镇级管网改造:马市、顿岗、罗坝、澄江、深渡水、司前、隘子等7个乡镇现已入场施工,其中马市镇污水管网现已完成70%主管网,支管完成30%及完成部分入户管;顿岗镇污水管网现完成主管网1200米左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罗坝镇主管网完成约800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澄江镇、司前镇污水管网正在进行主管网施工;隘子镇已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做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根据初步调查摸底,全县10个乡镇需要建设约158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不含29个省定贫困村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站,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在建、已建、拟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农村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工作,正在进行农村站点的测量及地勘.
(一)扬尘治理方面:夜间扬尘、建筑垃圾、露天焚烧管控难度大,存在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部分项目如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未按要求对堆放土方进行覆盖,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红福花园二期等个别项目尚未完成场地硬化,喷淋设施配备数量不足,洗车槽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私人建房工地基础设施薄弱,除尘降尘设备缺失,民众法律意识薄弱,监管难度大.
(二)建筑垃圾管控方面: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建筑垃圾消纳场,存在建筑垃圾无处倾倒的现状,导致违规倾倒现象层出不穷.
(三)环境卫生保洁方面:小贩摊档乱摆卖,造成摆摊场地形成大量垃圾;殡仪车辆经过城区区域沿路乱抛撒纸钱、燃鞭炮,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使得保洁难度增大;泥斗车因密封性能不好,再加上大多数的工地没有洗车槽,以致装运的沙石、泥土等遗漏及散落在大街污染街道(包括过境的装运沙石、泥土等的车辆),对环卫作业造成一定的困难.
(一)做好日常巡查巡视,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完善扬尘治理“6个100%”,加强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计划开展好季度质量安全、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目前第三季度检查正在进行中);积极联合交通、交警、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夜间扬尘整治行动,打击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加强对私人建房工地的巡查力度,加大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二)继续和乡镇及县自然资源局深入沟通,重新选择适合的消纳场场址,确保尽快完成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选址工作.
(三)加强对县城环卫服务方—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加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洁度,把始兴打造成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管理精细的美丽城市;由于始兴县垃圾填埋场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过于陈旧、老化,且工艺落后,建议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备.
(四)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在9月底完成村级站点和管网的初步设计,并开始进入建设阶段;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进度,在20xx年底,镇级污水厂必须全面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
今年来,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采取“三抓三深化”的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环保责任,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1)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措施。
(2)完善制度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各村、镇属各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镇属各单位,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深入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1)大力加强网络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群,镇村社干部工作群,集镇逢集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2)开展镇、村、社三级专题讲座活动,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作为重点宣讲内容,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组对镇域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扬尘防控,散煤销售,秸秆焚烧、畜禽粪便,废水排放,废膜回收、垃圾乱丢的现象进行督查整改。镇、村、组干部全员参与,层层抓好落实。各村加大检查力度,实行日督查、日通报、日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每天报送巡查检查结果,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刻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切实增强保持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责任、履职尽责。按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负总责”和“依法保护、职责法定”的要求,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镇属单位及各村委会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各村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
2.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村各单位要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意识,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尽管我镇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环保意识不高。一是乡镇对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依然存在;二是镇村社干部及部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三是群众环境意识淡薄,爱护环境并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够,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活污水现象严重。
2.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环保经费得不到保障。由于农村道路条件限制,垃圾车不能进去,导致很多村社组内部的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村级环保工作经费又得不到保障,给村集体经济带来压力。
3.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完善,人员素质低。“头重脚轻”的问题比较突出。乡镇环保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缺乏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今后,我们将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继续深入实施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生态环境效益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等五大专项行动,全力提升乡村生态文明水平。一是继续加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域内已建成垃圾池的基础上,争取购进大型垃圾车一辆,巡回各村各单位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彻底扭转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无处处理的被动局面,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二是继续加大重点整治力度。对沿路、镇区街道的墙体违规广告、破烂门头、小广告等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对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进行整治;同时重点整治乡村社道路、河道、交通沿线、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范围内存在的乱扔乱堆、乱占乱摆、乱标乱贴、乱排乱架、乱养乱放等乱象全面治理。三是加大散煤惩处整治力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散煤点销售进入二级市场或村级配送网点,规范散煤市场经营。四是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经常性开展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工作,动员群众改电、改气、新型能源等,减少污染。三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已制定的各项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及生态环保工作消极应付、不负责任、网格内卫生清理不彻底的单位、村委会负责人,严格按逐级约谈或发函等方式问责问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布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扬尘治理。
1.管控道路遗撒:我局联合交通、交警、水务等部门,。
开展了11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夜间整治7次,同时加强了日常巡逻力度,共查处未遮盖车辆76辆,现场处罚21宗,行政处罚20宗,自行整改教育35宗,加大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在控制车辆遗撒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整治扬尘污染源:今年以来,我局在国省道整治行动。
中共计拆除修理铺35处,治理废品收购站5处,有力的打击了国道323线扬尘污染源.同时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灰油厂、汽车修理铺、砂石堆放场、废品收购站等扬尘污染源进行了摸排统计,其中石灰油厂7家、汽车修理铺29家、砂石堆放场6家、废品收购站27家,已登记造册,其中,石灰油厂已拆除5家,拆除面积1200余平方米,仅剩一家将于9月30日前拆除.于2019年8月16日开始开展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19年9月4日,已拆除废品收购站1家,搬迁3家,收缴磅秤5台,清理乱堆乱放物品10宗,并拆除废品收购站广告6家.
3.加强工地污染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建筑工地大部分。
已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部分已按要求配备降尘雾炮机,在建工地围挡达100%,大部分在建项目已按要求进行裸露土方覆盖.多数在建工地如始兴县妇幼保健。
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人民医院新建项目、碧桂园煌宫豪庭、始兴县体育中心(一期)项目已基本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目标,少数项目部分措施已落实.已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5次,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19份.已按照。
计划。
于9月16日开始开展第三季度暨国庆节前质量安全、施工扬尘检查.同时,我局加强了对工地路段以及县城外围路段的巡查工作,查处了工地道路污染86宗,教育整改86宗,其中行政处罚2宗.
4.打击露天焚烧现象:为打击露天焚烧垃圾、杂草、桔梗现象,我局已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南镇344县道两侧、国道323线两侧等露天焚烧高发区域的巡查,截止2019年9月18日,共查处露天焚烧现象42宗,教育当事人27宗,自行扑灭13宗,行政处罚2宗.
(二)建筑垃圾管控。
为更好地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消纳与倾倒,我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打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截止2019年9月18日,发放调查通知书5份,共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48宗,其中,行政处罚3宗,督促当事人清理现场48宗,有效打击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环境卫生保洁情况。
2.垃圾中转站:各收集点垃圾由环卫工人使用电动三轮车装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或由垃圾压缩车直接运至垃圾填埋场.
3.县城垃圾填埋场:目前始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整改工程已全面完工,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整改后可从根本上改变垃圾填埋场的现状,具备规范填埋的条件.
(四)始兴县ppp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目前,司前镇、隘子镇、罗坝镇等5。
个乡镇现已完成地质勘测、施工设计、土地征收及三通一平,其中深渡水乡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厂站调节组合池和反应池基础施工,综合用房主体已经完成,厂区内道路硬化已经完成总进度的80%,澄江镇、罗坝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始开挖基础,其他乡镇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近期将全面入场施工.
2.镇级管网改造:马市、顿岗、罗坝、澄江、深渡水、司前、隘子等7个乡镇现已入场施工,其中马市镇污水管网现已完成70%主管网,支管完成30%及完成部分入户管;顿岗镇污水管网现完成主管网1200米左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罗坝镇主管网完成约800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澄江镇、司前镇污水管网正在进行主管网施工;隘子镇已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做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根据初步调查摸底,全县10个乡镇需要建设约158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不含29个省定贫困村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站,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在建、已建、拟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农村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工作,正在进行农村站点的测量及地勘.
(一)扬尘治理方面:夜间扬尘、建筑垃圾、露天焚烧管控难度大,存在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部分项目如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未按要求对堆放土方进行覆盖,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红福花园二期等个别项目尚未完成场地硬化,喷淋设施配备数量不足,洗车槽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私人建房工地基础设施薄弱,除尘降尘设备缺失,民众法律意识薄弱,监管难度大.
(二)建筑垃圾管控方面: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建筑垃圾消纳场,存在建筑垃圾无处倾倒的现状,导致违规倾倒现象层出不穷.
(三)环境卫生保洁方面:小贩摊档乱摆卖,造成摆摊场地形成大量垃圾;殡仪车辆经过城区区域沿路乱抛撒纸钱、燃鞭炮,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使得保洁难度增大;泥斗车因密封性能不好,再加上大多数的工地没有洗车槽,以致装运的沙石、泥土等遗漏及散落在大街污染街道(包括过境的装运沙石、泥土等的车辆),对环卫作业造成一定的困难.
(一)做好日常巡查巡视,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完善扬尘治理“6个100%”,加强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计划开展好季度质量安全、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目前第三季度检查正在进行中);积极联合交通、交警、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夜间扬尘整治行动,打击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加强对私人建房工地的巡查力度,加大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二)继续和乡镇及县自然资源局深入沟通,重新选择适合的消纳场场址,确保尽快完成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选址工作.
(三)加强对县城环卫服务方—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加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洁度,把始兴打造成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管理精细的美丽城市;由于始兴县垃圾填埋场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过于陈旧、老化,且工艺落后,建议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备.
(四)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在9月底完成村级站点和管网的初步设计,并开始进入建设阶段;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进度,在2019年底,镇级污水厂必须全面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
今年以来,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局,着力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现就今年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教育,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分局党组坚持把加强党的最新理论教育学习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教育学习活动。
一方面,着重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5次,其中交流研讨8次,形成调研报告3篇,学习了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重要论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等。学习中注重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讨论,加深对党的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把党组和机关的思想有机的统一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年初在系统召开年度大会前,党组专门从履职尽职、作风效能、党风廉政三个方面,分别查找了12个方面问题,作为今年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
另一方面,常态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工作。坚持以支部为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思想教育,采取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月度提示》的形式,规范落实了各支部“三会一课”,尤其是党员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有机结合各支部的职能工作特点,开展好主题党日“3+x”活动,在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同时,增强了主题党日活动的效果。今年来,系统12个支部先后开展了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丰富、方式多样,党员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结合工作任务,采取集体会谈、个别谈心等方式,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有效防止了人员的思想失控。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学习强国”平台,鼓励和督促个人开展学习,专门明确了“学习强国”平台应用要求,从8月份开始,每月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次统计、公布,保证了在职党员干部登陆率、参学率。
(二)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浓厚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是夯实自然资源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分局党组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一是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常规宣传。充分发挥好“先锋泰州”“先锋**”“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国自然资源报》《江苏法制报》《泰州日报》《**日报》、**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分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疫情防控、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利用各类节日开展专项宣传。先后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全国爱鸟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社会上营造健康向上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氛围。今年6月25日,分局开展的“爱我自然·点靓**”系列宣传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为加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分局党组专门邀请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葛爱芹处长,为**区委中心组学习活动进行专题讲解,全区各镇区领导参加学习,有力推进了新《土地管理法》在**落地落实。
三是利用先进事迹开展系列宣传。结合纪念建党99周年,分局党组大力开展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活动。开展了微党课宣讲活动,通过13名选手撰写的微党课课件,对系统内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了广泛的挖掘和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共有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支部被市局表彰为先进基层党支部。积极响应泰州市委“争当奋斗实干先锋”党员培训活动,组织系统党员赴泰兴市杨根思烈士纪念馆参观学习,学习革命前辈的“三个不相信”精神。近期,结合**区委开展的“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发展再攀升”主题大讨论活动,分局党组书记亲自上“担当尽责有作为、自然资源走在前”专题党课,同时,组织系统党员围绕服务发展开展大讨论活动,积极撰写主题征文,进一步浓厚扎实奋斗、争先进位的创业氛围。
(三)加强阵地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领域社情民意。
及时了解和处置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自然资源领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
一是及时做好各类网络平台民情的答复工作。充分利用12345、区长信箱等网络平台,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截至目前,共处理12345热线问题523起、区长信箱来信19起。
二是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工作程序,出台了《信访办理操作办法》,提高了工作实效。今年来,共办理信访件92件,其中阳光信访系统12件,部系统22件,厅长信箱7件,其他(包括上级交办、来访、来信等)51件,做到了程序规范、办结及时。
三是加强对系统网宣员、通讯员的管理教育。从规范网络宣传、媒体宣传活动要求出发,组织系统网宣员、通讯员进行宣传要求培训,明确凡是对外宣传稿件在发稿前,必须经分局办公室统一把关,报经分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宣传稿件,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
(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机融入自然资源业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年初,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了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局党组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日常自然资源工作开展,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薄弱环节,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分局领导班子、基层支部、党员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凡是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年底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完善。比如,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还存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创新方式不够,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社会宣传中,主要是依靠传统媒体,对于网络、手机等自媒体工具的运用不多。
二是开展社会舆论宣传的效果还不够强。在新形势下,如何针对自然资源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依法用地的意识没有落实到全区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中,违法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水平还不快。虽然分局安排了不少学习教育活动,但从学习的效果来看,仍然有少数干部职工学习满足于参加了、阅读了、观看了,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把学习教育与自身成长进步联系起来。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切实担当起工作职责。
二是细化任务抓落实。及时把握中央省市区委要求,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舆论管理,加强信息规范、加强舆情管控、强化阵地管理,切实掌控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三是完善制度抓落实。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着力健全统筹协调、督促考核、追责问责等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履行“两统一”职能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然而,向上负责、下管一级的现行政府体制,也决定了位于北京的中央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处理地方事务的足够信息和组织资源乃至精力。中央政府只能管到省部级。面对潮水一样涌来的进京越级上访者,中央政府实际上难以判断哪些上访者的控诉更真实,而信访者也难以证明自己的问题比别人的问题更重要,需要优先解决。中央政府有时需要派工作组到当地调查,也就是直接获得信息,但实际上中央政府不可能事事都派工作组。只能对下级党委政府考核信访量,从而进入恶性循环。即越是考核量,信访量越大。
不过,对于上级政府来说,上访者所提供的个案材料虽然无法作为直接处理个案的依据,但汇总起来,信访材料还是可以作为发现总体情况的依据。比如,北京市1995年《信访条例》就规定,“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是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之一。如果中央政府发现,强制拆迁已经在地方上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倘若上访者理解了信访制度的这一逻辑,那么,他就会有意识地把自己的个案问题普遍化,以期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以此显示问题的严重程度。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在时指出:“自1993年全国群众来信来访总量出现回升以来,已经持续上升了十年。……其他地区群众来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上升趋势也很明显。”
对于集体上访,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信访条例》并不鼓励。比如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新《信访条例》也沿用了这一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各省市自治区《信访条例》也大都沿用了集体上访代表不超过五人的规定。
集体上访的持续增加和日趋严重说明了信访制度又一个错位:上访者的目的是解决个人或群体的具体问题,而上级机关却希望从个别的信访中发现普遍性问题,因为上级机关是政策的制定者,制定或改变政策的依据是普遍性问题,而不是具体问题。上级机关并不是具体问题的解决者,具体问题的解决仍然要通过下级政府。现行信访制度的设计者希望,普遍性问题能够通过一种个别化的形式反映出来,这样反映的时候不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太大震动。
上访者在明白了这一点之后,反而容易采取一些反其道而行之的策略。上访者相信,要使自己的具体问题得到解决或者优先解决,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方式使问题显示出其普遍和严重的一面,而集体上访和反复上访就是一种向政府和社会表明问题普遍和严重的有效手段。一旦一起集体上访的个案得到优先处理,产生的示范效应往往鼓励其他上访者群起仿效。这就是民间流传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上访经验的由来。
第一条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控告、检举,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控告、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信访请求,是指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向国家机关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述、控告、检举。
本条例所称信访事项,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的信访请求。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按程序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国家机关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所需信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信访人依法信访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信访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请求: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三)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四)对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第十条信访人在信访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请求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要求受理或者办理机关告知其所反映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依法申请复查、复核或者听证;。
(六)对其控告、检举的有关事宜要求保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遵守信访秩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不得再向受理、办理机关及其上级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请求。
第十三条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有关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
多人提出共同信访请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事先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第十五条信访人不能正常表述本人意愿或者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不宜采用走访形式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委托其近亲属提出信访请求。相关工作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机关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三)向下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或者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四)调查、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信访工作;。
(六)研究、分析、反映信访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向信访人提供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下列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以及回避制度;。
(二)国家机关负责人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研究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制度;。
(三)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回复、报告、归档制度;。
(四)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五)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急处理制度以及排查调处制度;。
(六)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七)其他信访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接待时间、地点和值班电话;在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改善接待场所的环境和条件,方便信访人反映问题。
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请求、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信访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国家机关出具的有关信访凭证到当地信访工作机构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信访请求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选派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热心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访工作中开展调查、提出建议、处置紧急事项。
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并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信访权利,不得粗暴对待和歧视信访人;。
(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六)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本人或者信访人提出,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邀请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参与信访工作并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第四章信访请求的受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请求:
(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七)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请求:
(一)对本辖区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规章、命令、决定等的意见和建议;。
(九)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应当予以解决的合法、正当的要求的申请;。
(十)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级分别受理下列信访请求: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提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三)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控告、申诉;。
(四)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
(五)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提出的赔偿请求;。
(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请求:
(一)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三)对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检举;。
(四)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五)对应当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控告、申诉;。
(六)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刑事赔偿的请求;。
(七)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申诉;。
(九)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收到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请求,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或者将信访材料转送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到涉及诉讼案件的信访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对属于其他有关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转交责任归属机关及时处理;对属于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国家机关。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二条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除外。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途径提出。
第三十三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照要求通报转送、交办的信访工作机构。
收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认为该信访事项不属于其受理范围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附上书面意见,退回转送、交办的信访工作机构,不得自行转送、交办。
第三十四条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首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办理;对办理责任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对信访事项负有办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办理。
第三十五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二)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请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度。
办理或者复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人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之日起5日内,向复查或者复核机关提交作出办理或者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了解信访事项的基本事实;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负责承办信访事项的机构、人员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向信访人送达盖有本机关印章或者信访专用章的信访处理意见。
信访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其请求,办理机关查证认定的事实、依据和办理结论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执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信访处理意见,信访人应当接受。
第四十三条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提出撤回信访请求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后,终止办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四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举行听证。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信访事项转送情况,下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对转送的信访事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要求被转送机关在指定的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理报告。
第六章信访督办。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确定负责督办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派专人了解信访法规、信访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信访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检查、指导信访工作,协调和督办重点、疑难信访事项。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实地调查、约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各级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机关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察。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或者提出改进建议:
(一)信访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
(三)不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处理意见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督办意见和改进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对于重大、紧急的信访信息和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一)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处理信访工作过程中失职、渎职,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收到行政处分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采纳的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级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接收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以及接待来访等情况;。
(二)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三)承办和协调有关信访事项的情况;。
(四)转送、交办、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五)有关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第七章信访秩序。
第五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并且建立畅通的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应当共同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秩序。
第五十五条禁止以信访为名,从事下列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
(四)组织、策划、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六)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共财物;。
(八)散布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九)其他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信访中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情况时,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与有关地方和部门联系,有关部门和上访群众所在地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到场维持秩序,并依法处置。
第五十七条对信访中正在发生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经疏导说服无效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围观人员离开现场;。
(二)责令和疏散信访聚集人员离开现场;。
(三)收缴信访人携带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标语、横幅、传单等物品;。
(四)对组织、策划、煽动和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置。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重大决策失误,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五)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或者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拒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的;。
(二)处理信访事项超过办理时限而不报告办理结果或者报告虚假办理结果的;。
(三)对重大信访事项不及时报告或者不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国家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的;。
(五)在处理信访事项中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条信访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有关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形式进行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访诉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和网络、电话等投诉,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人合理合法的投诉请求,化解矛盾纠纷。
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处理重要来信和网络、电话等投诉,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信访专题会议,排查化解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地区、部门、行业的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格化管理,重大信访问题报告、处置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对信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信访事项;。
(三)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利诱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谋取不当利益;。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网址、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和时间、值班电话,并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联合接待场所,建立统一的网络信访平台和电话信访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国家机关应当将有关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反馈等,集中录入网络信访系统,实现信访信息互联共享和信访事项办理公开。
第十四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交。
信访事项涉及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信访人采用电话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第十五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
多人以走访形式共同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通过其推选的代表反映。十人以下的,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三人;超过十人的,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五人。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六)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意见;。
(三)对行政机关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九条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录入网络信访平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二)依法应当由本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四)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向有权处理的下级国家机关转送、交办;。
(五)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且正在办理期限内,或者信访事项已经处理终结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并说明理由。
依照前款第三、四项规定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机关职责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国家机关协商受理;经协商仍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家机关确定受理机关。
信访事项涉及的原国家机关撤销、合并或者分立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受理;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的,由批准撤销、合并或者分立的国家机关受理。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涉及的有关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国家机关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对当场能够答复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对需要调查、取证、协调的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或者取证困难、依据不明确的事项,经本国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举行听证。
国家机关应当在办理期限内将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查、复核,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信访人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处理的,按照有关国家机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处理终结:
(一)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
(三)经信访复查、复核,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对处理终结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应当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信访人应当息访。信访人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继续上访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
(六)加强信访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完善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说服教育、协商对话、心理疏导等方法,对信访事项进行调解。
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人民团体、专业机构和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其转送、交办的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可以要求有权处理的有关行政机关限期反馈办理结果;发现有不按照规定办理信访事项情况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相关人员处理的建议。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工作中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将其列入督查事项,并负责信访督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信访督查,可以查询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约见信访人。被督查单位应当就被督查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由有权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予以处理:
(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按规定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复查意见或者复核意见的;。
(四)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档案、材料的;。
(五)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行为或者信访事项处理终结后继续上访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对近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本单位要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台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党中央新制定出台的其他党内法规文件。把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改进宣传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压缩宣传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
无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
强化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无论我们的理论知识多么丰富,我们最终还是应该回到实践上来,因为工作本身就是实践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上半年,xxx根据市委《xxx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深入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xxx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强调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责任,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调意识形态领导、舆论推进和精神激励,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前,对xx半年来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作,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坚持理论学习,科学武装头脑。
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查活动,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半年我中心利用党员大会、学习讲堂以领导讲义、网络学习、集体学习和自学结合等形式组织了22次政治理论学习,全体党员和教职员积极分子参加了学习党支部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和教职员大会、谈话等有利时机,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重要性。
(二)方向好,管理导向。
前进的方向盘是xx党支部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配置,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保护中央权威,始终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确保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高度一致,切实实践两个维护。领导班子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对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不含糊,特制《廉政风险点和预防措施一览表》,从意识形态领域控制潜在廉政风险。
(3)扩大主流思想文化,创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紧紧围绕xxx这一根本任务,全面推进xxx,我中心以团结稳定的鼓励、积极的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积极的能量,坚定地确立四个意识,坚定地确立四个自信,在实践中心宣传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中央决策。
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实践活动的主流展示好。守住思想防线,不允许搞“舆论飞地”。高度重视宣传信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新闻外宣对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理论强、业务精的宣传队伍。严格执行新闻媒体重点稿件审核制度,通过“xxx”微信公众号传播正能量信息,确保主流思想舆论占领意识形态阵地,截至目前,共发送46篇稿件。对长期处于僵尸状态无人监管的微信群进行了清理解散,建立“xxx文明传播联络群”,并对群成员群内言论进行严格规范,有效推动工作开展,传播正能量,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切实履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之责。
为全面落实“xxx”,加强组织领导,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毫不放松地加强各类阵地管理,拉起“高压线”,把好“准入关”,决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xxx利用会议室,xxx、xxx等场所增设了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宣传展板,切实把xxx思想阵地、校园文化建设阵地等管好管到位。
xx将群策群力、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找准宣传思想工作的立足点,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深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支部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干部考核中去,将xxx提档升级。
二是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组织宣传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和成就的展示宣传,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将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融入到xxx中去,提升课程含金量,引导xxx中意识形态领域也得到升华。为引领xxx,打造全国xxx不懈奋斗。
意识形态的本意是对事物的理解、认知,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咋一听,意识形态虚无缥缈,普通人很难理解和把握,其实说白了,意识形态工作就是我们平时对事物的一种理解,这种理解依人认知不同而不同,“盲人摸象”、“瞎子点灯”说的就是这个理。意识形态工作对于我们党来说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党的荣辱兴衰、生死存亡。是广大党员武装头脑的工具,可以说意识形态有多深入,党员党性就有多强,意识形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也不是天马行空、飘忽不定,它是以广大党员为抓手,以宣传思想工作为载体,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意识形态的骨就是广大党员,肉就是宣传思想工作。
武装党员头脑,锻造铮铮铁骨,坚定理想信念。闽南方言有“靠自己的骨头长肉”,可以看出,骨头是根本,广大党员是意识形态的接受者,只有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认真学习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才能锻铁骨,强头脑,坚信念。歌德曾说过:“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长青。”任何意识形态都要经历实践的检验,而我党提出的理论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实践提出的,具有强大的合理性和适应性。把握好党员这具骨头,意识形态才能落地生根,用好广大党员,意识形态才能传播久远。
创新宣传工作,长出结实肌肉,凝聚正能量。宣传思想工作是意识形态的载体,承载着宣传先进事迹,揭露违法乱纪的行为的作用,意识形态如果比作人,那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肉体,在广大党员“主心骨”的支撑下,宣传思想工作让“人”充满活力,同时也让“人”和蔼可亲。那么如何才算“长了肉”,一方面需要宣传思想工作的创新。“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应根据社会发展,人思想变动而“随波逐流”,赋予宣传思想工作活的灵魂,这样,意识形态内容才丰富,跟得上社会节奏。另一方面,宣传思想工作不但承担着引导人们认识当代中国,看待世界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意识形态工作的出色发展离不开广大党员的支持,也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的努力,两者结合起来,才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真男儿。一言以蔽之,要做到“既长骨头又长肉”不仅需要党员的努力学习党的先进思想而且要保证“肉”长得结实可靠。
有些工作与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仍不相适应,在复杂形势下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新的领域、新兴媒体特别是网上舆论的管理亟待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大力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有待增强,文化事业、产业的发展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宣传文化干部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不断改进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1、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运用马克思主义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去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理论和重要思想得到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得到坚持和巩固。哲学社会科学取得新的发展,理论研究和创新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2、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主流舆论。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不断提高,主旋律影响更加突出。新闻宣传工作方法得到改进,内容进一步创新,“三贴近”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大大增强。宣传舆论阵地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特别是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用能力大大提高。
3、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的文化改革观和文化发展观,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文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文化生产力进一步解放,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新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涌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得以满足。
4、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
思想道德教育和宣传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新进展,干部群众理想信念进一步升华,全市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双建设、双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落后的、封建的、陈旧的思想观念、行为意识得到转变,先进的、科学的、文明的思想观念、行为意识得以形成。“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全社会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更加浓厚。“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精神”活动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一)积极推进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理论和重要思想。
坚持用理论和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重点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加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和基层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抓好非公企业、社区、村居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抓好各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抓好高校重要思想“三进”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基层党(政)校、党员活动室、市民(村民)学校以及宣传栏(窗)、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运用座谈会、宣讲团、大型标语等形式,宣传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理论宣传工作,努力办好温州日报理论版、温州电视台“求是论坛”等理论栏目。
2、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
我市理论、社科界要结合我市“和谐社会”构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非公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政府部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课题,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理论和”重要思想理论主题和重点专题研究,组织实施“科学发展观在温州的实践”、“提高执政能力在温州的实践”等系列研究工程,加深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学习研究。进一步办好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学报以及温州论坛、温州学刊等学术刊物,积极运用学术刊物这一研究平台开展理论研究和创新。
3、大力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积极提炼温州人精神和温州城市精神,进一步挖掘温州人文历史,加强温州的先进文化建设。统筹高校、党校、社科院、党政部门调研机构、社科学术社团以及民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力量,建立理论工作例会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使理论工作者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真正成为党和人民事业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二)努力改进、创新新闻宣传工作。
1、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宣传好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凝聚群众,激励群众,形成共识,统一行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中心任务,全力宣传好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广泛深入地宣传好市委提出的坚持“富民与强市相统一、活力与实力相协调、先富与共富相统筹、‘金杯’与口碑相一致”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实施“一港三城”发展战略、解决“三大难题”、打好“三场硬仗”、“平安温州”建设、“生态市”建设、轻博会、招商引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重大主题报道。以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温州经济文化为重点,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改进新闻报道文风,让广大群众爱读爱听爱看。继续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注重新闻价值,讲求实际效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积极稳妥地引导社会舆论。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出发点,以有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的,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引导和管理。
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强互联网等新兴舆论阵地建设。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力度,改进宣传内容和方式,努力掌握网络宣传的主动权。加强温州新闻网和县(市、区)网页建设,不断丰富网页内容,使温州新闻网真正成为我市新闻门户网站。坚持“健康发展、导向正确、加强管理、为我所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清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网上监管工作,健上舆情分析制度,建立网上评论员队伍,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广泛开展文明上网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文明论坛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三)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1、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建立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和导向正确、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新组建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温州广播电视总台和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及报业、体育等部门要按照市委批准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逐步推开干部、人事、分配等各项制度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改革方案,并确定试点单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管导向、管原则、管体制、管政策、管班子、管队伍,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2、积极推动文化事业、产业的新发展。
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加大对农村乡镇、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问题,重点抓好温州图书馆、温州体育俱乐部等三大类7个试点单位的改革。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培育3-5家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民营文化产业政策、文化市场分类准入政策,鼓励重点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民营文化企业依法经营。
3、大力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服务。
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创作、出版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群众喜欢的优秀文艺、文学作品。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创作生产出更多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抓好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服务,组织好新年“文化演出季”、“希望之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艺汇演、文化下乡、戏剧节、文学周等大型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宣传教育娱乐功能,促进和带动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积极发掘、保护永昆、瓯剧、**鼓词等各类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1、扎实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和宣传。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和发展温州人精神。二是以“五大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
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教育。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银幕荧屏,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三是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温州市民守则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一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风尚。四是扎实抓好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校德育教育硬软件设施、各类基层教育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
2、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以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文明县(市)城和城区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力度。开展温州市百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社会治安、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对城市“脏乱差”、违章建筑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以“双建设、双整治”活动为重点,深入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群众中积极培育科学生活观念,反对封建迷信,革除请客送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不断增强讲科学、讲卫生、讲文明的行为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大力提高市民素质。
继续深入开展“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精神”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十大系列活动”。以市民(村民)学校为阵地,强化教育功能,在学生、青年、外来务工人员、妇女、居民等各类对象中广泛开展健康活泼的各项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外出温州人中,广泛开展“爱家乡、树形象”主题教育,树立在外温州人诚信经商、文明生活的良好形象。以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同时,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家庭)评选活动,通过宣传表彰典型,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汇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宣传部门的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理论武装、新闻舆论、党员教育、社会宣传、对外宣传、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的领导,始终掌握对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终审权、对宣传文化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和对新闻媒体等国有文化资产的控制权。各县(市、区)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市里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包哲东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国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完善管理体制。
各级党委要抓紧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我约束、主体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构建以主管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负起管理职责。宣传文化系统、信息产业、工商管理、教育、海关、民政以及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党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对于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哪个地方和部门单位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地方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界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奖优惩劣、新闻阅评、新闻例会、理论例会等制度。
3、加强阵地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精品创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坚持守土有责,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重要媒体的新闻宏观管理和节目播出管理,健全互联网管理、新闻例会和新闻阅评等制度,对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改(扩)版、时政栏目设置、合办栏目、好新闻评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采访要实施统一管理,并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抓紧研究制订对社会生活类报刊、演艺市场、民办社科机构、民办文化工作室、图书影视制作机构以及各类讲座、论坛、研讨会的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抢占新的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当前,要抓紧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用。
4、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把具有较高政治水平和政治觉悟,较好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继续深化新闻出版界、文艺界和社科理论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各级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和意识形态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意识、服务群众意识。抓紧实施理论、文艺、新闻、出版和文化经营管理“五个一批”人才工程,要特别注重培养熟悉意识形态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为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努力做到“四个紧密结合”,即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通过深入学习理解领导人系列讲话的理论渊源、实践基础、思想内涵,更全面理解、更深刻认识、更准确把握十八大精神,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要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领导人讲话精神为遵循,把握讲话中蕴涵的群众立场、群众观点,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不断加深对讲话精神的理解领会,推动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要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按照领导人系列讲话中对改进党风政风作出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转作风、重规范、求创新、提效能,真正树立新风正气。要与指导推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运用讲话精神指导新的实践,使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过程成为完善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提升工作水平的过程,使讲话精神真正转化成做好工作、推进发展的强大思想动力。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通过系统学习、专题研究、专家报告、深入宣讲等形式,努力推动学习由党政机关向基层一线延伸,由领导干部向广大群众延伸,不断掀起学习活动新高潮、增强学习活动新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局,着力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现就今年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教育,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分局党组坚持把加强党的最新理论教育学习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教育学习活动。
一方面,着重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5次,其中交流研讨8次,形成调研报告3篇,学习了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重要论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等。学习中注重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讨论,加深对党的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把党组和机关的思想有机的统一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年初在系统召开年度大会前,党组专门从履职尽职、作风效能、党风廉政三个方面,分别查找了12个方面问题,作为今年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
另一方面,常态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工作。坚持以支部为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思想教育,采取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月度提示》的形式,规范落实了各支部“三会一课”,尤其是党员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有机结合各支部的职能工作特点,开展好主题党日“3+x”活动,在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同时,增强了主题党日活动的效果。今年来,系统12个支部先后开展了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丰富、方式多样,党员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结合工作任务,采取集体会谈、个别谈心等方式,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有效防止了人员的思想失控。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学习强国”平台,鼓励和督促个人开展学习,专门明确了“学习强国”平台应用要求,从8月份开始,每月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次统计、公布,保证了在职党员干部登陆率、参学率。
(二)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浓厚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是夯实自然资源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分局党组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一是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常规宣传。充分发挥好“先锋泰州”“先锋**”“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国自然资源报》《江苏法制报》《泰州日报》《**日报》、**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分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疫情防控、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利用各类节日开展专项宣传。先后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全国爱鸟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社会上营造健康向上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氛围。今年6月25日,分局开展的“爱我自然·点靓**”系列宣传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为加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分局党组专门邀请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葛爱芹处长,为**区委中心组学习活动进行专题讲解,全区各镇区领导参加学习,有力推进了新《土地管理法》在**落地落实。
三是利用先进事迹开展系列宣传。结合纪念建党99周年,分局党组大力开展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活动。开展了微党课宣讲活动,通过13名选手撰写的微党课课件,对系统内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了广泛的挖掘和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共有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支部被市局表彰为先进基层党支部。积极响应泰州市委“争当奋斗实干先锋”党员培训活动,组织系统党员赴泰兴市杨根思烈士纪念馆参观学习,学习革命前辈的“三个不相信”精神。近期,结合**区委开展的“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发展再攀升”主题大讨论活动,分局党组书记亲自上“担当尽责有作为、自然资源走在前”专题党课,同时,组织系统党员围绕服务发展开展大讨论活动,积极撰写主题征文,进一步浓厚扎实奋斗、争先进位的创业氛围。
(三)加强阵地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领域社情民意。
及时了解和处置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自然资源领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
一是及时做好各类网络平台民情的答复工作。充分利用12345、区长信箱等网络平台,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截至目前,共处理12345热线问题523起、区长信箱来信19起。
二是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工作程序,出台了《信访办理操作办法》,提高了工作实效。今年来,共办理信访件92件,其中阳光信访系统12件,部系统22件,厅长信箱7件,其他(包括上级交办、来访、来信等)51件,做到了程序规范、办结及时。
三是加强对系统网宣员、通讯员的管理教育。从规范网络宣传、媒体宣传活动要求出发,组织系统网宣员、通讯员进行宣传要求培训,明确凡是对外宣传稿件在发稿前,必须经分局办公室统一把关,报经分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宣传稿件,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
(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机融入自然资源业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年初,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了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局党组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日常自然资源工作开展,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薄弱环节,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分局领导班子、基层支部、党员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凡是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年底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完善。比如,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还存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创新方式不够,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社会宣传中,主要是依靠传统媒体,对于网络、手机等自媒体工具的运用不多。
二是开展社会舆论宣传的效果还不够强。在新形势下,如何针对自然资源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依法用地的意识没有落实到全区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中,违法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水平还不快。虽然分局安排了不少学习教育活动,但从学习的效果来看,仍然有少数干部职工学习满足于参加了、阅读了、观看了,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把学习教育与自身成长进步联系起来。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切实担当起工作职责。
二是细化任务抓落实。及时把握中央省市区委要求,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舆论管理,加强信息规范、加强舆情管控、强化阵地管理,切实掌控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三是完善制度抓落实。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着力健全统筹协调、督促考核、追责问责等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履行“两统一”职能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党校作为党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校园,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坚持“党校姓党”,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现将我校上半年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是管好宣传阵地。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办好党校网站、《决策参考》和《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学报》。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实时掌控党校网站主页资料意识形态动向,确保各类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党校网站后台,新增“不要发送涉密信息”警示功能,并加强对宣传员的保密意识培训。
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打造“党校教师讲党课,百场党课进基层”这一党建新品牌,以更好“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党员”。制定实施《市委党校“送理论到基层”义务宣讲活动实施方案》,选拔骨干教师,开展宣讲活动。同事,将宣讲活动与访贫问苦送温暖相结合,既送去党的政策温暖,也送去党的感情温暖。
二是管好课堂阵地。严把“一校三院”课堂教学资料关,坚持党校课堂讲纪律,无“杂音”。始终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作为党校理论教育的主体,基础理论教育资料占到主体班总课时的50%以上。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和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的阵地作用,强化对学员和教职工的党性教育,增强党性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送理论到基层”义务宣讲队深入基层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同时期望透过义务宣讲活动,引导党员教师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完善并印发了《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规定》。
三是管好科研阵地。严格要求教研人员抓住“主业”,干好本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充实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室教研人员力量,校委领导主动赴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对接,上半年共安排3名教研人员培训进修,同时安排5名教研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开展社会实践,促进党校理论教育更接地气。6月21日-24日,邀请省内外各级党校精品课教师、专家来我校举办的全市党校师资培训班授课,全市党校系统近百名教师参加了培训。选拔14名教师参加7月24日-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专题师资班。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党支部,由机关党委负责每月督查一次。校委中心组学习也将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学习资料来统一安排,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每月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党建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建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周例会制”,“学习清单制”,“任务清单制”。
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认真落实校委会主体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校委会落实党建工作职责的重要工作资料和有效载体,校园主要领导亲自抓,率先垂范、一线指挥、严格把关。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各处室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构成了校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监察审计室监督检查,教研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牢牢抓住“党校姓党”这根主线,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党校各项工作之中,常抓不懈。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采取专题督查、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考核校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职责、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的状况。
三是加强职责追究机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明确校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职责人,分管领导负主要职责,各项工作职责人负直接职责。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追究办法》,由校监察审计室会同机关党委负责抓落实。
党校是党的校园,也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校将始终努力走在我市意识形态工作的前列,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上毫不动摇,在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上有大的作为。
为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现将本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有关规定,我单位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本人作为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负责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为保障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分管科室,人人分担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大家一起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开展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本人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通过参加班子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领读领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和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同时,通过召开科室工作会等形式,及时向分管科室传达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内容,传递中央和上级指示精神。通过学习,大家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责任感不断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
三是开展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作风建设,重点解决作风散漫、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四是重视阵地建设,传播***精神。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注重先进典型培树,通过学习强国、今日头条和微信工作群等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一是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存在不深不透不实的问题。表现为:学习上满足于被动式完成任务,缺乏自觉性、主动性;系统性学习不够,对其精神内涵理解不深不透,缺乏融会贯通;学习的针对性不强,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习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在学习形式上偏重于自学和跟学,对分管部门领学不够。根本原因是思想上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定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表现为: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对国内外腐朽思想和敌对势力对我国科技工作特别是青年人员的侵蚀和渗透警惕性不高;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度不高,一定程度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对青年人员思想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不到位,平时与分管科室人员谈心不多,对他们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全面、不及时,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三是在培树先进典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待于强化工作落实。对各部门各领域的涌现的先进典型,培养、挖掘、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对青年人员的正向引导不够,在培育领军人才、提高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方面,尚需下大力气。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学习质量。通过线下阅读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教材,线上阅览“学习强国”等app学习近平台,撰写学习笔记,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在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同时,加强对分管部门理论学习的指导,定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理论学习,联系实际领学主讲,提升学习的实效性。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提高思想站位,摆正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实现意识形态工作和分管科室业务等其他分管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召开部门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青年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拿出更多时间与分管部门人员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采取针对性教育帮助措施,促进他们健康快速成才。
三是强化典型培树,进一步提高示范引领效果。深入挖掘本单位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在中央、省、市等公共媒体广泛宣传,大力***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为青年人员树立对标学习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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