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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6篇)

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6篇)



规章制度的完善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的匹配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制定《安凌镇政府机关工作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出差人员须先填写出差申报单,申报单内容:申请人姓名、出差时间、天数、是否住宿、住宿天数及出差事由,必须填写完整,不可漏项,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必须与申报单相符,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必须严格执行《祁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常用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

用车人员须先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时间、事由、路途起点和终点、乘车人数及车费金额,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申请单交于车主。车主报销车费,须填写用车费,后附用车申请单和相应车票。

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分类管理:

(1)笔、墨、纸张等小件常用办公用品由财政所小批量采购,专人负责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领用。

(2)电脑用纸由财政所批量采购,专人管理,实行进库、出库记帐制,领用人须在领用单上签名。

(3)大型会议(如人代会)需用办公用品,由大会指定人员和财政所实行专项采购,单独办理。

(4)部门或工作人员需购上述以外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自行购置或委托财政所购置。年终,政府组织人员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清查。

财政所统一购置办公用品,须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并列出清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发票报销,须后附购置申请单并有办公用品专门管理人员验收签名。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部门打印材料必须在本部门的电脑上进行,党委、政府需打印材料,指定部门打印,不得推诿。材料需多份,不能油印的,一般不允许复印。确需在外打、复印的,经办人须先在财政所领取材料复印申请单,财政所对材料复印申请单进行编号,申请单填好后交镇主要领导签字后,凭单方可外出打、复印材料。材料打、复印须定点进行,打印单位见单打印,按单结算。在打、复印费报销时,发票后附记帐单和申请单,方可核准报销。

(1)上下级来人原则上一律实行在镇自办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外出招待用餐。

(2)实行对口接待。部门来人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座陪招待,村组来人由包村领导或包村干部安排就餐。

(3)实行餐前开单,饭后签字。在镇食堂和外出用餐一律必须先开就餐申报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用餐结束后,经办人必须在菜单上签名。严禁先就餐后开单,特殊情况,事后必须立即补开,并向领导说明原因。村、组干部来人办事,实行快餐券就餐制度,自行就餐。县直单位、兄弟乡镇来人按10元/人标准执行。县级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来人控制在15元/人(含烟酒)。外出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根据情况定,一般控制在15元/人以内(含烟酒)。

(4)在食堂就餐用酒由政府统一采购,专人管理,实行进库、出库记帐,领用者签单,并注明酒类、数量,政府年终组织人员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清查。

(5)招待费报销,发票后必须附就餐申报单和菜单。

(6)上级来人公务用烟,一律需先请示镇主要领导,严禁发整包烟。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

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建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或文件字号。

(5)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就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6)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财务经办人员审核,然后报镇长审批,方可报销。

人大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市人大会及机关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簿册、录音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的查考和凭证作用,以适应机关各项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本市的历届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会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

3、市人民代表大会、会会议、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

4、会及机关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6、本机关外出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等文件材料;

10、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11、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12、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全套会议文件和省人大会会刊;

13、机关基本建设(包括土建、设备、设施等)计划、图纸、验收等技术资料;

14、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会领导及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及其他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的时间

1、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有关材料,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归档;

2、各委、办、室承办的文件,办理完毕后归档;

3、本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和记录,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归档;

4、各委、办、室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半年归档一次;

6、机关基建方面的文件材料、图纸,在工程竣工时归档;

7、当年文件材料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全部归档。

三、归档要求

7、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13、案卷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在一个全宗内,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四、档案的利用

1、本机关内部向档案室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5、档案和资料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需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6、借阅人员归还档案、资料时,应检查点交,当面注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适用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19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19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19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19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十三、本制度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xx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大局,积极推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平稳有序发展。现就20xx年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准确核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xx年来,我中心对全县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数额进行了全面的核定,截止20xx年10月,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229家,在职参保人数15576数,退休人数10963人。办理在职转退休296人,停保480人,跨统筹转出转入20人,人员新参保166人。目前,全县共全县共有183家单位完成了20xx年基数申报工作,基数申报工作将于年底全部完成。截止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90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9948万元,待遇支出44499万元。职业年金收入5270万元,利息收入24万元,职业年金待遇支出703万元。

二、完成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

按照省厅和市人社局的要求,我县于20xx年7月召开全县大会,安排部署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截止20xx年10月,我县2014年10月至20xx年12月退休人员共2534人,通过与养老保险股的积极配合,截止目前,已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核2344人,按新办法完成率92.5%以上。20xx年到现在退休人员按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暂按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待省、市有进一步文件要求再进行待遇重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持按规定对账,确保基金支付安全、及时准确;积极做好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和基金报表编制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与税务、财政部门的征缴对账机制。

四、完善内控机制,严防基金经办风险。

全面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加强数据稽核,全面落实取消社银手工报盘、取消手工业务,及时预警并积极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安全要情报告制度,对信息系统展开重点业务、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控;开展疑点数据排查,建立健全多重参保、重复参保待遇部门协同核查机制,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年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还有四家单位因没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没有清算,二是部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至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三是还有一部分“中人”有企业经历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按新待遇发放工资。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20xx年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20xx年基数申报准备工作。

二、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网上办理业务工作,引导单位网上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理业务占比。

三、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做好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工作。

四、还有部分20xx年10月后有问题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定工作没有完成,我中心将积极联系养老保险股,针对这些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停留在表面,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生活会“四个对照”个人对照剖析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按照**党支部关于召开20xx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在深入学习、研讨交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四个对照”具体要求,通过征询意见、谈心谈话、自我反思等方式,深刻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认清了问题差距、理清了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视剖析材料汇报如下。

(一)在对照党中央和的号召和要求方面。一是在高标准抓学习上有差距。

1、对新理论的理解缺乏系统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常学常新和学懂、弄通、做实上功夫缺乏深入地思考,对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没有悟透,理论指导实践不足,知行贯通不扎实,学习缺乏实践性,在进行理论学习时,还大量存在着为了学习而学习的现象,用理论学习装门面,实际上所学的理论与分管的工作相脱节,起不到理论指导实践的应有效果。如何在工作中超前谋划、主动思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要在不断地学习实践中提升。

2、政治理论学习深钻细研的劲头不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学习一以贯之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学原文读原著理解不深刻,对其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的领悟停留于表面的多,入心入脑的少,记在笔端的多,转化为实践的少,不能够善学善思、深学深思,没有从“要我学”的层面上升到“我要学”的境界,缺乏“挤”与“钻”的自觉性,习惯于以干代学、以会代学,集体学习多、个人自学少,学习传达多、深度研讨少,未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入行、学懂弄通做实。

3、对理论学习转化的实效性不强。带着问题学理论的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创新理论内化为思考问题的科学思维、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比如,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如何运用新思维新理念,谋服务提高满意度的招数不多,还满足于按部就班,对于书本上的概念没有做到融会贯通,没有完全把理论转化为助推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内在动力,这说明我在做好理论知识活学活用,有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倾向。

(二)在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方面。一是履职尽责意识不强烈。

4.党性锤炼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是不强。对某些不当言论的错误原理没有做过深入分析和思考,对其可能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缺乏长远的判断。对意识形态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的一些消极议论或调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抵制不力,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情况、思考问题、做出判断。

5.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入。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停留在表面,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进一步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不深,比如,在学习党章的过程中,逐字逐句的理解居多,没有把贯彻党章和当前的工作现实情况结合在一起,在调动党员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上乏力,仅仅满足自己概略浏览、浅尝辄止,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远未做到认真对照、知行合一。能自觉做到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但执行的标准不高,斗争精神还不强,有“随大流”思想。

6、纪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抓党员干部队伍的规矩意识上仍需加强,在分管领域中专题研究纪律规矩和党风廉政工作相对较少,分解责任不深入。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提高,对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管得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警示不严厉。这反映出我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偶尔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也发发牢骚,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灰色段子也在小范围内传传讲讲。深究起来,自己还是没有真正做到高度一致,根源是自我改造的紧迫性不强、刻苦钻研的主动性不强,没有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

(三)在对照入党誓词方面。一是群众意识不强。

7.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上没有给自己定出较高的标准,满足于只要不影响工作大局,能过得去就行,靠在前、冲在前、干在前,亮身份、做表率、当先锋的工作热情减退,缺乏激情和劲头,在思考、分析、处理问题时,过多地从分管工作去考虑,对其他工作,认为只要辅助好、配合好就可以,忽视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有所弱化,“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劲头不足。

8.坚持群众路线思想上有所放松。没有充分意识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没有落实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工作精力用于开会和日常事务过多,用于联系群众、联系基层时间不够;在办公室、会议室多,下基层入农家不够;听汇报多,与干部及群众接触不够;主观意愿成份多,广泛听取同事、群众意见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掘群众的首创精神,没有做到真正把人民群众当老师、当亲人、当英雄,政绩观、群众观有所偏离,过于追求发展,考虑名次,有所忽视民生改善和百姓诉求,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方面力度不大。

9.党性修养有所淡化。虽然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够与上级党委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但是有时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长期接受党的教育,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已经“定形”,不会出什么问题,不能时时刻刻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三会一课”不够积极主动,缺少经常性的党性锻炼,党性修养与党的事业要求、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

(四)在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方面。

10.求真真务实作风践行不好。由于对求真务实认识的偏差,导致对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工作任务多,任务重时,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忽视了质的存在,降低了工作标准。在吃透上级政策精神上不到位,不能很好地结合实际,有些生搬硬套,缺乏变通,导致一些工作出现后遗症。推进工作思路不够宽,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不多,导致工作没亮点、平浅懒笨,大胆开拓、积极创新的精力能力有限,不敢放开手脚去干事创业。

11.密切联系群众做得不够。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存在沉下身子接地气不足、与群众交流不充分的问题。比如,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到基层党建联系点开展“双报到”活动,只是满足于“活动参加了”,以普通党员身份与群众坐下来交流互动存在不足,未能时刻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的“融入度”不紧密,距离提出的“眼睛里永远有群众”的要求有明显不足。

12.攻坚克难的勇气还待加强。往往从分管领域、推进效果出发,强调有利于自身工作开展的内容,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比如,面对经济形势变化情况下,指导推进的措施不多,压力传导的力度不大,造成部分干部群众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投入不足,推进较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这说明,我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的不多,方式方法存在欠缺,影响了工作开展的效果,没有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生动局面。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因,也有内因,结合自身实际,深挖问题根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指出:“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民族才有希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平时只顾埋头工作,对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逐渐地淡忘了,对理想信念的追求逐渐地淡化了,没有把加强政治建设内嵌到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还没有完全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思想自觉、纪律要求、实际行动,没有深刻意识到,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从而放松了理论武装,不主动抓住点滴时间进行学习,不善于从深层次、从本质上去思考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实质;同时,学习与个人思想、工作结合少,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思想、提升德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差。

(二)宗旨意识不牢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化,优越感和自满情结在不断滋长,逐步淡化了党的性质和为民宗旨,淡忘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执政基础认识不清醒,对党群干群的鱼水关系、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理解不深刻,没有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主人、当作老师、当作工作成效的检验者,导致没有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对上级看的越来越重,对下级汇报的事情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关注少,甚至敷衍搪塞,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远不如上级要求来得多、来得快。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缺乏足够的警醒,对腐朽落后思想抵制不坚决,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的不好,没有时刻以“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浮躁喧嚣的外部环境,还缺少高度的淡定、从容的心态。

(三)进取精神不足。随着年龄的增长,潜意识里有“吃老本”的思想,不由自主地放松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自我完善,放松了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精神出现懈怠,面对困难和挑战,缺少强烈责任担当意识,缺少政治定力和境界胸怀,特别是近年来面对一些情况复杂、难度大的工作,迎难而上敢于坚决斗争的勇气大不如前,表面上看是求稳怕乱,实际上是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不深入,满足于完成工作,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差,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明显差。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疏于管理。重工作实践、轻思想教育的观念还存在,尤其在多元化社会思潮背景下,运用新媒体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加强。

(四)作风转变不彻底。对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弘扬太少,勤俭节约意识有所弱化。缺乏“大国工匠”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泰山挑山工”持之以恒的韧劲,缺乏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的见微知著能力。在纪律方面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要求,作为单位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没有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没有以党章党规来检验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没有对照初心和使命来衡量自己,缺乏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缺乏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认识的力度要加强,抓得不严格,存在“老好人”思想。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使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抓好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以学习思考提升思想境界,按照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要求,做到真学促深化,深刻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做到真信促消化,更加理解坚定理想信念就是紧密马克思主义真理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持续增强党性锻炼。牢记共产党员身份,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讨论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做到批评时时有“辣味”,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时刻提醒自己,严把思想关口,纯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党性。

三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革命理想激发内生动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班子建设的首位,自觉同中央的基准看齐定向、对标对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更好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具体工作中,一言一行都要从优秀党员的良好形象出发,努力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是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的意识,对工作始终保持热情、激情,不自满、不懈怠、不停顿,始终保持一股子冲劲、闯劲,不怕劳累、拼命干事、甘于吃苦。胸怀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肩负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锤炼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苦干”品格,发扬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的“实干”精神,掌握开拓创新、善于成事的“巧干”本领,积极投身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去。

五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准则》和党的优良传统规矩,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执行“一岗双责”,坚持按法纪、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初慎微,妥善处理好同事、老板及同学、朋友相处之道,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时刻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做到公私分明。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xx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xx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20xx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的帮助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较全面地履行了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写作能力。

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分管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主观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客观上要求自己要不断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储熟练掌握领会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工作中能与同志们团结一致,打成一片,做到了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因此,一年来,我能够自觉养成勤于学习的习惯,除坚持参加院里的正常工作外,抽时间、挤时间,每天坚持看书读报,浏览xx网页、关注新闻动态,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学习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积极撰写宣传信息调研,先后在《x日报》、《x风云》、《x网》、市x网、x周报、电视台上发表信息调研20余篇。

二、立足本职,严于律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工作积极主动,勤勤肯肯,兢兢业业,不论是院领导交办的任务,还是办公室分配的工作,或是自己预见需要做的事情,我都能够做到一丝不苟,统筹兼顾,有条不紊,认真负责地去把每一件事情干好。

一是我秉承不计个人得失,爱岗敬业,工作中踏实肯干,生活中乐观待人待事,早一点上班,晚一点离开,用延长工作时间,为自己充电,提高工作能力;用延长工作时间,把工作做深、做细、做精、使自己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报表和机要收发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虚心请教,认真纠正,定期搞好统计报表分析,用事实说明道理,用数字说明问题,受到了市院的表彰。同时,在机要收发上,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及时准确收发机要文件,为领导及时掌握上级精神,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年来先后组织二次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使人民监督员学法、用法、懂法。积极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对我院“三类案件”、“五种情形”适时进行监督,由于采用的方法、措施得当,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得到了人民监督员对xx工作的肯定。同时,我院召开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做法被市院做为样本在全市推广。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调研活动,为改变我院宣传调研的落后局面,按照领导的意图,制定了2013年1号文有关《宣传信息调研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对宣传信息调研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干警,随时调度,适时进行通报,及时兑现奖惩,有力地促进了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开展。

五是加强内部团结,注重协调配合;一年来按照办公室的工作分工,我和x主任、x主任以及其他同志,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遇事一齐抓,站在前干在前,圆满完成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修正自己,提高自己,尽努力完成好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协调,搞好服务,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归根到底是为领导、为科室、为干警提供优质服务。因此,今年以来,我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努力为领导、为科室、为干警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办公室无小事,尤其是在领导身边工作,要做到事无巨细、不遗不漏,逐一落实。一方面,认真分析、领会、把握领导工作的重点,围绕领导的工作思路,通过办公室的“枢纽”作用,做好上“情”下“达”工作,体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另一方面,通过督查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下“情”上“传”工作,使领导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注重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带头树立xx“窗口”形象。

在努力工作,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己能够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注重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防微杜渐,对公家的一事一物,一草一木,做到不贪不沾;能够正确对待荣誉、地位,摆正自己位置,以大局为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盛自重、自警、自励;能够遵守公共财务使用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知不足而奋进是我的追求,行不止塑品德是我的目标。我虽然做了些工作,但离党组的要求和同志们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开拓性、创造性工作不够,有求稳怕变的思想;二是主动性仍显不够,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为此我要以此次述职为契机,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干好今后的各项工作。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

(六)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确保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区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五)防止财产物资流失,确保财产物资完整和安全。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社会团体应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齐专、兼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需持会计证上岗,实行钱帐分管制度。

第五条社会团体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社团年度预算、决算和资金平衡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收入包括: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四)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

(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六)利息、汇兑收入、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条社会团体财务收入的原则:

(一)社会团体的各项财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

(五)社会团体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其他交流活动所得的外汇收入为合法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第九条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深圳市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到原发售机关验旧领新。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支出包括:

(三)创办经济实体和其他事业性实体的成本费开支;

(四)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

(五)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财务支出的原则:

(二)社会团体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可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提取比例为事业发展基金50%,职工福利基金25%,职工奖励基金25%。

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的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六)社会团体的外汇开支应主要用于出国考察、学习费、接待费、进口仪器、设备、材料、资料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动的外汇开支。

第四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必须在银行开立帐户,货币资金往来,除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收支结算业务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属于社会团体的经济往来,不得在社会团体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社会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而应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三)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各种工具等。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收付明细帐,要建立健全验收、领发、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属于社团的共有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社团各项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涉及数额较大的经费收支,都应有财务人员参加,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十一条(此条废止)。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可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算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它事业性实体,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社会团体应监督上述实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变更银行帐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团体的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自行终止和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深圳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局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2010]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七条借款管理。

(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

第二十条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和上级有关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统一管理,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2、建立健全会议报表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局长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收支情况。

1、旅差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办公室登记,差旅费报销实行每月按规定标准填报一次,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任何人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将按财经纪律从严查处。

2、文英复印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赶制的,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统一结算,办公室主任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列支。

3、通讯费:按区委、政府的文件规定标准予以报销,超额部分自理;单位电话费、邮寄费凭正规发票和凭证报销,办公室具体承办。

4、招待费:各种接待,须事前向局长请示,经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经手在标准内开支;标准由局长确定。凡不事前请示或超标开支的由经手人自负。

5、小车修理费。小车修理由办公室主任会同驾驶员一同到修车单位修理,商定的修理昆山须事前向局长请示,同意后方可修理。

6、现金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须履行借款手续,经局长审批后出纳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回单位5天内必须结清手续。出纳员要加强现金保管,严禁现金丢失和被盗,对现金不存银行、私自放在办公室而被盗,后果自负;出纳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不能“白条顶库”,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7、工作人员不准用单位资产等为他人或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担保。

8、票据管理。xx使用的票据一律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据。不得白条收款。购买和使用票据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经手人,每月结一次帐据,每年十二月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清查使用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局长。

9、单位任何经费的开支,未经领导同意,先斩后奏擅自决定发生的费用及白条报销费用,一律不予以审批报销做帐。购买办公物品和生活招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两人以上经手。

10、公共财物管理。财物分为固定财物和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固定财物有小车、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茶几、空调机、电话机、饮水机、电脑设施等;日常办公用品有纸、笔、墨水、文具、书籍、电脑打印机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登记管理。每年底由办公室对固定财产进行一次清理。

购置办公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日常办公用品由各室、股、队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部门领用登记。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全面统筹规划公司财务管理战略,拟定公司财务规划方案。

2、按照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全面主持财务体系的运作管理。

3、以合理的企业资源成本适时制定、修正、和完善财务组织体系,指导下属员工的有效职责分工和高效协作。

4、负责主持编制预算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公司投资、筹资等工作,负责向公司提交可行性方案。

6、负责财税政策法规的研究,定期提供财税信息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分析企业经济环境,提供财税咨询,策划财税解决方案。

7、主持财务会计政策和职能范围内的财务制度的研究、设计、和提审核。

8、建立财务风险的预警与防范体系;确保不会出现资金安全风险、税务风险等财务风险。

9、向公司高层决策者提供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建议,致力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10、执行公司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度与规程,节省本部门各类办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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