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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梳理

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梳理



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梳理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行测卷中的常识题常常成为我们的困扰,因为常识涉猎广泛,涉及法律、科技、人文、地理等诸多知识点,很多时候让大家感觉无从下手,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梳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梳理

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每年放在第一部分考察,题量20题。主要测查考生对国情社情、历史人文、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地理等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这一部分题量大且知识点包罗万象、浩如烟海,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所有的知识点都复习到、准备好,备考难度大。所以需要梳理常考知识点,重点学习。

历史人文,有三个大方向,一是“史”包括中国史、世界史。以中国史为主。中国史就是从古到今,从原始社会,到奴隶制(夏商周),到封建社会(秦汉唐宋元明清),以及近代史,还有现代史,共五史。二是人文,有2种方向:文学和文化。文学与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有关,能考察唐诗的搭配,诗人的风格,时代顺序、作者对应等。文化主要考中国的文化,比如诸子百家理论主张、代表人物。除了思想之外,还有艺术:戏曲、书法、绘画、音乐、算术等,文化的内容比较综合。

科技,也有三个大方向,一是科技史,即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科技革命,每次科技革命有什么成果+人物+理论+时间。二是基础科学,考查物理化学生物知识,范围包含较广,但难度适中甚至较易。所以要求我们广泛学习,比如了解物理中光学声学热力学,化学中各个元素功能搭配组合应用,生物知识有关人与自然界的其他生物都需要了解。三是高新技术,即结合了高科技的新技术,在现实中的应用。比如杂交水稻是生物工程的哪类应用?是基因工程。这部分以记忆为主,考对应搭配,考察的重点是基础科学。

法律,除了考察记忆外,还需要理解分析,包含了宪法、刑法、民法典的具体应用和案例对比区分。比如提供某个案例,将主人公的行为与法律进行匹配。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名词是什么意思,并加以区分。

时政,即时事政治,指近期发生的政治类的事件。

国考省考税务知识点

【1】税收的作用:基础性、保障性、支柱性作用

【2】税收宗旨也是税务人的初心: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3】税务工作总目标:带好队伍,干好税务

【4】中国税务精神: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

【5】税务工作四精: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6】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

【7】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8】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10】税务部门协同合作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门、海关

【11】税务稽查部门协作的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证券交易所、商业银行

【12】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从20__年2月份启动,陆续推出了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3】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加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延长各项税费缴款期限、减征和免征部分个人所得税

【14】税收宣传月主题

【15】税务稽查四个流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人民法院与检察院选择题区别

一、人民法院

(一)性质和任务

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又称为检察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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