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点管理,提高组考水平,创建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对我省艺术类考生组织专业校考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中的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非全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艺术类专业考试中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不得组织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执行。
第三条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
第四条 经省教育考试院授权,我省4个考点(见附件1)承担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经过审核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信息。招生院校可在门户网站下载相关信息和表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省内外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审核,对本地区校考考点进行监管,协助相关高校做好校考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做好命题、试卷流转、考试组织、评卷和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八条 考点应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本考点的专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 承担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考点应积极配合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一)考点须成立校考工作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设点院校代表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二)考点须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三)考点负责设点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四)校考试答卷的安全保密由设点院校负责,考点须按照院校要求提供试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设备。
(五)在我省设点校考院校均须统一使用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考管理系统”)实施校考管理工作,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考场编排、考生信息下载、缴费等工作均通过该系统完成。
(六)考点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考点考试委员会要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并按规定收集相关违规材料和证据。
(七)有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相关考试工作。
第十条 在我省实行校考的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设点校考申请表、计划确认表、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对我省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第三章 校考院校
第十一条 省外院校可以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的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其他具有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普通高校,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意后,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上述院校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如招生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院校确需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必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二)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专业,院校确需在我省招生的,必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三)按院校招生专业大类设置,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数达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设点组织校考。
(四)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二条 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原则。
省内可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专业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采用委托考试方式的省内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第四章 校考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须登录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校考申请表(见附件3),并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签章后,于1月1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名单在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点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二)设点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设点院校应服从考点管理,并与考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试卷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院校与考点共同商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一份。
(四)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点须配合相关设点院校,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五)在我省设点院校的专业考试一般应在1月中旬开始进行,2月底前结束。
(六)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我省统一的校考网上报名系统,考试开始前一周左右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
第十四条 未在我省设点的省外院校校考要求。
(一)院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以下简称交互系统)中完成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信息设置。
(二)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准予校考的招生院校信息。
第十五条 省内院校在本省组织校考的工作流程。
省内可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在交互系统中完成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信息设置,由省教育考试院一并向社会公布。
采用委托考试方式的省内高校,相关申请材料应于1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五章 校考成绩备案
第十六条 校考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校考数据。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超出规定人数以外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文件精神,
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擅自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校考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专业合格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我省将不予投档。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校考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和招生院校应及时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见附件7),且招生院校须同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在专业考试组织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的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科60元。
设点考试院校应按与考点签订的协议向考点支付相关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考场及相关设施的更新改造,考试组织管理,专家评委及考务人员的加班、食宿、劳务费等。设点院校应按每考生5元标准上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该款项作为招生宣传、系统平台开发与维护、考点建设与管理等支出费用。此外,网上报名过程中所产生的网上支付手续费由设点院校承担,该项费用直接由网上支付平台收取。上述费用不得再另行向考生收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考点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成都艺术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大纲
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专业
一、考试科目:钢琴演奏
二、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的钢琴弹奏基本技术条件和艺术表现力;
2.考查考生音乐基本素养(音准、节奏、速度等);
3.考查考生舞台表演基本素养(弹奏气质、仪态);
4.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和未来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
三、考试分值:满分100分。
四、考试要求
1.完整弹奏练习曲一首(《车尔尼钢琴快速练习曲作品299》以上程度)。
2.完整弹奏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
3.钢琴弹奏考试时长不超过15分钟。
4.必须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5.本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
五、考试的知识技能点
1.钢琴弹奏的基本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
2、弹奏作品的技术难易程度;
3.音质、音色、音量的变化,音准、节奏、速度表现,声部、层次表现;
4.作品音乐风格阐述,音乐表达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5.演奏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六、参考书目
1.《车尔尼钢琴练习曲50首:手指灵巧的技术练习作品740》,出版日期与出版社不限);
2.《肖邦练习曲集》(出版日期与出版社不限);
3.《中国钢琴名曲30首》(2018年4月),魏廷格编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4.《贝多芬奏鸣曲集》(2000年3月),(德)B.A.瓦尔勒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5.《巴赫钢琴十二平均律曲集上卷》、《巴赫钢琴十二平均律曲集下卷》(出版时间与地点不限);
6.其他同层次的钢琴作品。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专业
一、考试科目: 声乐演唱
二、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的嗓音基本条件(音质、音色、音量);
2.考查考生音乐基本素养(音准、节奏、作品风格、乐感);
3.考查考生舞台表演基本素养(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4.考查考生美声演唱的歌唱状态;
5.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和未来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
三、考试分值:满分100分。
四、考试要求
1.自备一首歌曲,美声唱法完整演唱本首作品。
2.演唱需现场钢琴伴奏,考生也可以直接清唱。
3.必须按歌曲原调背谱演唱。
4.演唱考试时长不超过7分钟。
5.本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
五、考试的知识技能点
1.美声唱法的歌唱状态及稳定性;
2.呼吸支持,声音流畅性;
3.音质、音色、音量的变化;
4.音准、节奏表现;
5.作品风格阐述,语言感觉状态;
6.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六、参考书目
1.《意大利歌曲集》(2019年08月),尚家骧,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外声乐曲选集》(2008年02月),胡郁青,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音乐表演(声乐民族唱法)专业
一、考试科目:声乐演唱
二、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的嗓音基本条件(音质、音色、音量);
2、考查考生音乐基本素养(音准、节奏、作品风格、乐感);
3、考查考生舞台表演基本素养(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4、考查考生民族唱法的歌唱状态;
5、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和未来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
三、考试分值:满分100分。
四、考试要求
1、自备一首歌曲,民族唱法完整演唱本首作品。
2.演唱需现场钢琴伴奏,考生也可以直接清唱。
3.必须按歌曲原调背谱演唱。
4.演唱考试时长不超过7分钟。
5.本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
五、考试的知识技能点
1.民族唱法的歌唱状态及稳定性;
2.呼吸支持,声音流畅性;
3.音质、音色、音量的变化;
4.音准、节奏表现;
5.作品风格阐述,语言感觉状态;
6.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六、参考书目
《中外声乐曲选集》(2008年02月),胡郁青,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
一、考试科目:声乐演唱
二、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的嗓音基本条件(音质、音色、音量,真假声转换、声线特点);
2.考查考生音乐基本素养(音准、节奏、律动、作品风格、乐感);
3.考查考生舞台表演基本素养(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麦克风演唱技术);
4.考查考生流行演唱的歌唱状态;
5.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和未来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
三、考试分值:满分100分。
四、考试要求
1.自备一首歌曲,流行唱法完整演唱本首作品。
2.演唱需现场播放伴奏音乐,也可自弹自唱,或直接清唱。
3.必须按歌曲原调背谱演唱。
4.演唱考试时长不超过7分钟。
5.本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
五、考试的知识技能点
1.流行演唱的歌唱状态及稳定性、声线特点;
2.呼吸支持,声音流畅性;
3.音质、音色、音量的变化、真假声转换状态;
4.音准、节奏、速度表现;
5.作品风格阐述,语言感觉状态;
6.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六、参考书目
1.《当代流行歌手声乐技巧基础》(2009年09月),安妮·佩克汉姆(Anne Peckham),人民音乐出版社。
2.《通俗歌曲演唱教程》(2008年01月),徐元勇编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3.《社会艺术水平流行演唱考级标准教程》(2011年07月),杨士春编选,四川文艺出版社。
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
一、考试基本要求:
1、本次考试为视频考试,要求考生在视频录制过程中保持在镜头范围内,严禁超出镜头范围,严禁剪辑,严禁泄露考生信息,否则视为作弊。视频提交大小不超过500M。
2、考生在科目一、科目二考试中应正确着装,男生穿黑色或白色短袖、芭裤、练功鞋;女生盘头、穿体操服、练功鞋。科目三自备音乐、服装、道具。
3、考试分三个科目,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设定:
(一)基本功测试 30分
1.考试目标:
本科目旨在考查考生的软开度及柔韧性基本情况。
2.考试要求:
女:面对三、七点竖叉,面对一点横叉;面对三点站立下腰;面对一点前旁搬腿(左右腿),面对三点搬后腿。
男:面对三、七点竖叉,面对一点横叉;面对三点站立下腰;面对一点前旁搬腿(左右腿)。
(二)技术技巧 30分
1.考试目标:本科目旨在考查考生的跳、转、翻的技术能力。
2.考试要求:
跳跃类:吸撩腿大跳(女),倒踢紫金冠(女),赞步(男),飞脚(男),摆腿跳(男),蛮子,双飞燕等。
旋转类:平转,二、四位转。
翻身类:点翻身,串翻身。
其它未列出技巧也可做展示,并根据考生完成情况酌情加分。
(三)舞蹈片段或组合 40分
1.考试目标:
本科目旨在考查考生的身体协调性和动作感觉,以及所展示内容的艺术表现力;
2.考试要求:
自备舞蹈片段或者组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任选其一,自备服装道具和音乐,展示时间在三分钟以内。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一、影视评论(分值35)
考生有10分钟时间准备,其间可自行使用纸笔组织语言。之后有20分钟答题时间,答题以口述视频的形式完成,回答问题时,请用标准普通话清晰的说出你的答案。
参考书目:
书名:影视鉴赏 (高等院校艺术素质类十三五规划教材)
ISBN:9787567016439
作者:张鼎一 刘杨
出版社: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3
二、美术鉴赏(分值25)
考生有10分钟时间准备,其间可自行使用纸笔组织语言。之后有15分钟答题时间,答题以口述视频的形式完成,回答问题时,请用标准普通话清晰的说出你的答案。
参考书目
书名:中外美术简史(中国高等院校十三五基础艺术理论规划教材)
ISBN:9787515341682
作者:贺西林 赵力 张敢 邵亦杨
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8
三、动画常识论述(分值40)
考生有10分钟时间准备,其间可自行使用纸笔组织语言。之后有25分钟答题时间,答题以口述视频的形式完成,回答问题时,请用标准普通话清晰的说出你的答案。
参考书目:
书名:动画概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
作者:王宁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1
播音与主持专业
一、考试科目:
1.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中不允许报出姓名,如出现姓名,按作弊处理。自我介绍的时长在1分钟以内。)
2.自备稿件播读
(考生须准备一篇自备稿件,时长在1分钟以内。文体不限,一般是散文、诗歌、小故事等,要求正确理解作品,语言表达统一,感情色彩与声音形式和谐,基调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内容积极向上,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
3.指定稿件播读
(指定稿件一般是新闻或文学作品,新闻的类型包括了时政、民生、财经等。文学作品类型包括散文、寓言故事、诗歌、独白等。)
4.即兴评述
(要求:逻辑清晰、表达流畅、结合题目阐述观点,时长在2分钟以内,言论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等不良内容。)
二、考试方式:
线上考试
三、考试分值:
总分为400分,其中自我介绍100分,自备稿件播读100分,指定稿件播读100分,即兴评述100分。
四、考试技能点:
1.自我介绍:出于考试的公平性考虑,自我介绍一般是一分钟,考生需要利用这一分钟的时间让考官留下良好的印象。
2.自备稿件播读:通过文学作品的朗读,考察考生的语音面貌、发声状况及基本的朗读能力。朗读的基本要求是清楚、顺畅、生动。
3.指定稿件播读:目的是观察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和表达新鲜稿件的能力,考查考生的文字反应能力、自然流畅度和语言表现力。朗读时,词汇、语言、语法标准正确无误,表达流畅,语调自然。
4.即兴评述:通过对热点事件的评论,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语音面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五、参考书目:
《播音主持语音与发声》、《播音主持创作基础》、《主持人即兴口语表达》。
六、考试要求:
1.语言方面:国家对于普通话水平的具体要求是自由交谈和朗读时,词汇、语言、语法标准正确无误,表达流畅,语调自然。
2.发音器官:考生不能存在发音器官整体或先天缺陷导致无法正常发音的情况,如兔唇、舌系带过短、口腔腔体、舌体比例不协调、涉及咬合关系有严重问题、不整齐妨碍发音,喉头过小、鼻中隔偏曲、体弱气虚、外伤造成的发音缺陷等。
3.嗓音方面:要求考生声音润朗坚实,音质明亮悦耳,发声集中,舌齿、唇能够灵活运用,吐字发音清晰,声音有一定的弹性。
4.形象方面: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外在形象好、身材好仪态气质端庄,有一定的亲和力,整体形象要落落大方。
5.表达方面:要求考生播读稿件时能够以稿件内容为依据,具备感受力,表达力。对即兴话题能够有感而发,在朗诵、评述、朗读、主持时都可以做到言之有感,言之有物,具备较强的感染力。
6.身高要求:男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女姓身高要求160cm以上。
影视编导专业
一、自我介绍
1.考核目标:
该考试环节通过对考生基本信息及专业素养及经历情况的了解,旨在达到以下目标:
考查学生的基本背景情况及专业认知水平;
考查学生对未来的专业学习是否有合理的设想及规划;
考查学生的逻辑思维及语言组织能力。
2.考核形式:
线上考试,自我介绍,满分20分;
3.考试要求
考生对自身基本信息情况及与专业相关经历进行介绍;语言表达清晰、流畅。
二、编讲故事
1.考核目标:
该考试环节通过对关键词进行故事现场创作的考核,旨在达到以下目标:
考查考生对影视故事的编讲能力;
考查考生对影视故事编讲技巧的掌握;
考查考生的艺术素养、影视文化功底及故事创作能力;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及今后学习和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
2.考试形式:
线上考试,规定时间内现场编讲故事,时间5分钟,满分40分;
3.考试要求:
思想积极向上、主题深刻,故事内容新颖,符合影视传播规律;
故事情节完整,结构叙事合理,矛盾冲突尖锐;格式规范,编讲故事时间5分钟。
4.知识点考核:
故事编讲技巧;视听语言的理解和运用到位;构思新颖;语言规范。
5.题型结构:
根据以下给出的一组关键词,二选一方式答题。在自主选题的□里面打√就可以直接默认该题。
时光、孤岛、青年□ 2、大山、书本、真情□
三、影视评述
1.考核目标:
该考试环节通过对考生影视鉴赏和评述的考核,旨在达到以下目标:
考查考生对影视作品的感悟能力、鉴赏能力及审美能力;考查学生的艺术素养、知识底蕴及评述表达的能力。
2.考试形式:
线上考试,规定时间内现场评述,时间5分钟,满分40分;
3.考试要求:
考试题目为评析影视作品,主观答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作答,语言顺畅,能够结合作品对艺术特征进行分析;
4.考核知识点:
影视作品鉴赏的深度、广度和高度;观点正确,陈述观点;专业知识运用准确、熟练;普通话规范,思路清晰,观点突出。
5.题型结构:
选择一部你最喜欢的主旋律电影,并从该影片的主题思想、叙事特色、创新点、视听语言等方面进行现场评述。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一、考试科目(总分100分):
1.自我介绍20分
2.编讲故事50分
3.才艺展示30分
二、考试内容:
1.视频开始画面展示:正面全景考生在淡妆、无美颜技术的画面中做自我介绍,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籍贯、爱好、特长、对本专业的理解等,时间在一分钟以内;
2.根据给定的概念编讲故事(随机抽选),时间在三分钟以内;
3.正面全景考生在淡妆、无美颜技术画面中做才艺展示,内容可以是声乐、舞蹈、乐器、朗诵、台词片段等艺术形式,时间在2分钟以内。
三、视频规格:
视频大小:100M以内
视频格式:MP4
分辨率:高清
艺术生校考流程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二、计划编制
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
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三、招生简章
规定:大概每年1月31日前招生学校应在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还要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四、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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