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的方案汇总8篇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的方案,下面是小编整理出来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的方案,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综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组长:朱x
副组长:金__
成员:各部室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冯小丽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工作。
三、工作目标
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继续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我矿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力争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积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加强对岗前和离岗职业病体检工作的管理,优化入岗和离岗工作流程,力争实现岗前、离岗职业病体检率达到100%。
四、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生产设备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1、各开拓、掘进工作面安装先进的降尘喷雾装置,包括湿式打眼、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掘进工作面各种喷雾降尘装置安装结束后必须经机电科、生技科、通防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2、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及主提升机和锅炉等大型固定设备除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外,进一步对于高噪声设备主要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常规治理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作业
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必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3、大型设备降噪主要措施有:主要机房的噪声主要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等降低噪声源强。
4、改进机械设计,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如矿主通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式通风机,并安器;对螺杆式压风机、水泵等设备采用隔声罩,将其电机半围起来,以隔绝机壳风扇噪声向外辐射的通路;锅炉引风机进出口管道采用软接头,并在管道上合理布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排气管加器,机炉热控室墙、门均采用隔声材料,室内噪声控制在65dB(A)以下。
(二)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1、各采掘工作面及所有产尘点必须实施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并做到正常使用,由矿“安全员、调度员、材料员”和通防队瓦检员每班监督检查各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粉尘监测,实时监督井下重点部位的粉尘浓度变化情况。
2、降噪设施力求结构简单、轻便、可靠,使用寿命在15年以上;控制噪声所使用的材料,要具有防腐、防潮、阻燃性能。降噪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比如主通风机消音器、水泵电机的消音罩等设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一、防治目标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理”原则,最终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发生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职责
1、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职业病审核、评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标明。
2、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观念和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三)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职责
加强对劳动者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公安部门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积极向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2、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的行为。
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六)环保部门职责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排放污物、污水、污气等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
2、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
(七)工商部门职责
1、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由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工商部门视情节采取吊销、注销等措施,停止其经营行为。
2、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
(八)发改委和经委职责
1、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
2、向建设单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九)税务部门职责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缴税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十)总工会职责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情况进行群众性监督检查。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3、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十一)各镇区职责
1、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不予申报。
2、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
3、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妥善安置疑似职业病人员和职业病患者。
4、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十二)用人单位职责
1、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成立相应组织,配合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6、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7、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所需经费的投入。
8、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9、建设项目预评价必须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0、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1、不生产、不经营、不进口和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12、不得隐瞒使用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1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标识和警示。
14、放射工作场所必须配置报警装置。
1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要有中文说明。
16、不得接受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作业工程。
17、有毒物质的包装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9、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20、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21、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将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危害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23、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标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和防护措施、待遇。
24、职业病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
25、按标准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6、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27、禁止使用童工。
28、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9、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定期对在岗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30、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积极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资料。
(十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2、积极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要求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4、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5、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改善工作条件。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6、对违反《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用。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内容
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矿企业为主。如矿石开采和加工、金属冶炼和加工、箱包及鞋业制造、家具制造、镁制品行业等。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存在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本方案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厂区车间、设备改造、土木建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安装调试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并接受合理建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价,建设项目验收审查合格的发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
(三)职业健康监护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把检查结果通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为了搞好本公司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黔爱卫办发〔2023〕8号)《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黔爱卫办〔2023〕4号)和《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健康企业中长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经公司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2023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目的
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员工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目标
1、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2、在岗接害职工职业病健康检查率100%
3、在岗非接害职工一般健康检查率100%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100%
5、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100%
6、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覆盖率100%
7、职业健康档案建档率100%
8、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签订率100%
三、年度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计划
1、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完善2023年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职业病防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包括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职业健康办公室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改进工作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5)设备、工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不断完善职业健康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3)不断完善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不断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健康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5)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6)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报告制度
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不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6、完善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积极开展针对职业病防治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8、落实经费投入,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工年度职业病健康体检、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挪用。对确诊的职业病人,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疗养。
四、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组长:朱__(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付__(分管负责人)
成员:
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超亚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具体申报内容为:公司企业基本情况,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公司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制度。
完善2023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四)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1)2023年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不少于6学时;
(2)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五)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厂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各公司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各公司积极督促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公司定期要对各职业危害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部门的月度考核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全员签订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职业因素告知书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完成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
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
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注意处理以下问题。
(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单位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
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
法等内容。
(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
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
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
费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管理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
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
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
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
作,各单位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的隔
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
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
疗急救用品等。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
管理措施: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
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
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
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
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部门负责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
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
式、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
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
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a.急性职业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在 12-24
小时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应
立即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a.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
应及时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
断。
b.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逐
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
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
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
置,应急撤离通道。
11、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管理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
告知的内容包括:
(1) 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 危害后果;
(3) 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14、职业卫生培训
(1)安全生产办公室在三级教育中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2)各单位安全科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
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1)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
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
作的具体事项。
(2)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
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实现--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厂报、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厂企业管理标准》,由卫生所、技安科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配合区卫监所对本厂有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问卷调查。
2、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闸电通讯》、《安全双周报》、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定期抽查学习各班组学习情况,结合第三季度班组规范化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触电、创伤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9、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职工参与程度达到80%以上。
㈢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卫生所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对职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卫生所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
4、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厂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㈣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生技科、卫生所、技安科和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技安科、生计科负责--母线室购置安装的--气体泄漏报警、回收装置并对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2号化水站酸碱区加设喷淋装置。
4、对在外进行三产工作的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由技安科和卫生所负责安全职业卫生教育。
5、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年度)的验收工作。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使宣传周活动深入人心,4月25日至5月10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宣传栏、黑板报、横幅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整个宣传周期间全镇共出动宣传车辆3余次,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150余份,制作了宣传栏,张贴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保护农民工健康的宣传图片。
各单位也组织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的宣传资料,耐心接受职业咨询,解答劳动者提出的健康保护的相关问题,得到了现场职工的好评。
三、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少数私营企业为谋取短期经济利益,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尽管本次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规定,同时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的最新精神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查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对职业病防控重要性及有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企业管理标准,由行政部,生产部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宣传活动;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消防、触电、创伤急救的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视频知识学习大会,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行政部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硫酸灌区加设喷淋装置;
3、由生产部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由生产部、行政部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由行政部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由行政部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严禁超标作业,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行政管理办公司负责安排公司主要领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
2。安全监察室、生产调度室等单位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公司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采购部和库管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查体人员名单由劳动保险部审核。
2。调入本公司的员工,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通知劳动保险部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公司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公司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劳动保险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劳动保险部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巷道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回撤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煤巷掘进顺槽的各辅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检查维护。
(4)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在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分别对工作面按照设计进行洒水降尘,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100m范围内第二道全断面喷雾外1m处安设一道全断面捕尘网,随迎头掘进及时挪移喷雾及捕尘网。迎头产尘作业时开启喷雾,配合捕尘网除尘。需喷浆作业的综掘巷道,喷浆机必须在捕尘网上风侧作业。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
(7)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如自动喷雾,负压超细喷雾装置等,在轨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围内,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处安装负压喷雾。
(8)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9)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保存,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10)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11)煤场加强浮煤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煤堆实行喷雾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做好测风旬报,月报编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各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制定月度矿作 文 吧Www.ZuoWen8.coM井风量分配方案,对新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配风,保证用风需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主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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