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民族概念,可以是以国度为区分的人群,也可以是单指有共同的文化概念,而没有共同的语言、历史来源的人群。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民族变更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族变更申请书范文
__市__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申请人:___,女,_族,____年__月__日生,现住址 :__市__区__路28号__住宅区_号楼____室,我女儿(儿子)___,女,____年__月__日生,现在的民族成份是随父亲为_族,由于我的民族是_族,我们夫妻二人经过慎重考虑,现请求将女儿(儿子)___的.民族成份随母亲更改为_族,望民族宗教事务局给予办理为谢!!
敬请审批!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如何改民族
民族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有关部门已多次明文规定不得随意予以更改,如确实属于某种原因造成错误需要纠正的,应提供原始的权威户籍资料或有关证明文件方可予以更改。
身份证上的民族能改吗
身份证上的民族可以更改一次。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如下: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
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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