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案(精选7篇)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评价目的
第二条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评价指标
第九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__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_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_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__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和师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小学、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内涵、持续发展,根据武安市教育局《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我镇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内容
1、小学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评价。为及时调研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状,加强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市教育局每学年对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抽测。全镇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综合素质检测。
2、学前幼儿综合素质评价。为提升学前阶段幼儿综合素质,每学期对大、中、小班进行素质测试。
3、小学、幼儿师生综合素质随机抽测评价。为提高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学科,师生共同参与检测。通过听课等活动,对课堂教学效果随机检测,现场诊断,及时反馈,及时评价。
4、小学、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评估。为全面评价小学和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所辖完全小学、幼小一体园、幼儿园,从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研管理、校本研修、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教学评估。
二、评价系列
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等22个教学单位
三、评价程序及办法
评价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开放性测试或综合素质现场测试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
1、教育局组织进行抽测、测试。全镇各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教育局对小学一至六年级中任意一个年级的综合素质抽测;每学年小学六年级综合素质测试。抽测、测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实验课程实施计划》,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2、全镇组织进行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中心学校将根据教育局期末试卷进行检测。检测由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进行,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3、全镇组织学前幼儿进行综合素质检测。全镇各园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对幼儿大班、中班和小班进行测试,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4、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不定期进行综合素质随机抽测。每学期通过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从学校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班级、任意学科,由学科题库中随机抽取样题,对所在班级的师生进行该学科的综合素质测试。通过平时听课评课,当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及时诊断,当堂反馈、交流,促进师生共同进步。
5、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评估。
(1)评估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
(2)组织形式:中心学校对其所辖小学(除教育局抽测评估学校)进行教学评估。
(3)评估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按照基本程序进行,中心学校及时汇总各学校、教师的评估结果,并记录评估档案。
各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全市测试、抽测权重为50分,全镇测试权重为30分,教学评估权重为20分。
四、奖励办法
1、奖励。中心学校按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系列分别设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先进奖。
(1)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500元、300元。
(2)不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负责人)300元、200元。
(3)学科单项奖:以每学期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镇单评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4)幼儿园(学前班)综合测试成绩参照以上执行。
(5)对于在市局及其以上质量抽测中成绩突出的(排名在参考单位总数前三分之一),另奖校长和任课教师2000元。
2、惩罚。综合成绩排在本系列最后一名的学校,定为待合格档次。第一年待合格,通报批评并由校长作出检查;连续两年待合格,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待合格,免去校长职务。从20__年第一学期起,三年一轮,循环统计。
五、评价要求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第一要务,校长(负责人)是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包点中心学校校长实行一岗双责。
2、切实抓好综合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切合本校实际的评价方案,将每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评、绩效工资发放、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成绩按倒数第一计算,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不执行三级课程计划,不按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
(2)在组织检测、抽测和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瞒报学籍,冒名考试;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的。
(3)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单纯以检测分数作为评价唯一依据,而不考虑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的。
(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4、本评价方案解释权归贺进中心学校,奖惩金从绩效工资中落实,方案中所涉内容与教育局及其以上主管单位和部门相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认真执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20__年修订版)》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构建良性竞争的教育环境,本着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为宗旨,以发现、解决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凸显的问题为出发点,以开展中小学教学过程监督和教学质量评估为手段,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推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评价对象
全县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三、任务目标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树立正确办学导向
建立具有评价、激励、导向功能的线下教学评价制度和开展好具有本校特色的信息化评价管理体系,使践行课堂改革、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学常规成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专业成长的自觉行为。
(二)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鼓励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三)激励学校制度创新,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通过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积极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全县中小学校整体实现内涵式发展,获得良好的教学效益和社会评价。
四、组织领导
为了使常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在质量评价活动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教育局成立常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五、实施办法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能够结合本校实际开设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本课程,并正常实施。学校依据《县中小学教学常规(20__年修订版)》要求落实常规管理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的常规教学管理评价细则,明确评价项目和赋分标准、奖惩措施等。
(一)评价内容:
备课:教师应做到教案(电子教案)项目齐全,按照要求各年级各学科要努力创造条件,发挥集体备课的效用。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有:研读课程标准,明确教学要求;安排教学进度;讨论教学重难点及教学方法等。备课做到“五统一”(统一进度、统一要求、统一重难点、统一习题、统一测试);“八备”(备目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学法、备练习、备板书、备作业、备教具学具);“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教案(电子教案)应具有创新性。每节课要有教学反思,对反思问题要有改进措施。学校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评价、有反馈、有记录。
授课: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新的教学观,人才观。牢固树立一种意识:向课堂教学要效率、要质量;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即教学目标;贯彻两个始终:情感教育和反馈矫正;体现三个为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落实四个要点:基础知识的落脚点、思维开发的着眼点、能力培养的训练点、思想教育的渗透点;掌握六个环节:前置补偿、自主学习、精讲点拨、师生互动、变式训练、归纳总结。
作业、批改:作业要依据每节课的特点,做到精心设计,规范合理,数量适中、着眼全体、分层布置,确保实效。优等生可布置一拓展性的、实践性作业;学困生的作业坚持“低起点、小步走”原则,适当降低作业难度。教师应及时检查、批改学生的作业,及时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巩固程度以及实践中运用知识的能力。学校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次作业检查,有评价、有反馈、有记录。做到“三凡是”:凡是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凡是学生作业,教师自觉做好批改记录,让批改更有针对性,禁止让家长或其他人替代批阅作业;凡是订正作业,必须做到面批,尽量做到当日作业当日批阅,批改之后要有反馈性建议。
听课:校长对年级教育教学有适时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5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记录详细,有点评。学校要经常组织教师参与听课,将听课形成一种常态化。每节公开课,同学科教师须全员参与听评,听课后学校领导要有评价、有反馈、有记录。
辅导:学校要坚持因材施教、分类推进的原则:对优秀生辅导可适当加深知识的难度,拓展知识面,使其个性特长、思维深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培养和发展;对中等学生要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加强能力的培养和智力的开发;对学困生要指导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双基方面的辅导和训练;学校要制定“培优辅困”整体工作要求,教研(备课)组、教师应根据学情切实制定“培优辅困”计划。
考试: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式。任课教师、教导处、学校领导要重视学生的考试,认真研究改进考试的形式,内容以及方法等问题,使之更好适应当前教育形势。教师要搞好讲评,指出学生测试中存在的优缺点,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学校要及时总结,组织教师做好质量分析,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明确工作方向。
(二)评价方式
通过抽查教案(或电子教案纸质版)、学生作业、听课笔记、作业批改检查记录、备课过程材料、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表、任课教师一览表、随机听课、与教师、学生座谈等方式,检查学校常规教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学校实现当堂达标检测落实“堂堂清”;通过生生盯背、师生盯练等措施落实“日日清”;通过周清卷、查缺补漏落实“周周清”;通过质量检测、质量分析、查缺补漏落实“月月清”的目的。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实施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可以激励学校内涵发展,确保常规教学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实现教师工作积极主动,学生学习氛围浓厚的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县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校长、教师的业绩考核,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把过程监管和教学质量评估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重点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教,立德树人,进一步引导学校聚焦内涵,创建特色,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更加科学化和精细化,切实提高我县中小学办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考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三、目标及权值(200分)
目标管理考评100分、教学质量考评100分。
第一部分 目标管理考评(100分)
(一)党建工作(10分)
1.支部常规工作(4分)
充分运用好“学习强国”平台;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党员固定日活动。
2.学校“双比双争”活动(4.8分)
深入开展“教师比奉献,学校比形象;党员争先锋,支部争先进”双比双争活动。不断探索以“党建促教育”的新模式新途径,努力打造乐安教育党建工作品牌。
3.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1.2分)
抓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在中小学思政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运用升旗仪式、入团入队仪式、各类主题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校班子成员出现重大问题,受到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学校、支部班子集体违纪被解散重组的,本大项记0分。
(二)学校管理工作(55分)
1.教育督导工作(6分)
配合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落实督办单制度,并在江西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平台提供学校相关资料(督导室记分)。
(1)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情况(2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记2分,如工作未落实到位,接到整改督办单后,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按问题大小扣1-2分,被县、市、省、国家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0.5分、1分、1.5分、2分。
(2)按要求在江西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平台上传资料(4分)。上传整改报告和相片佐证记1分,每少一次扣0.5分;对评估管理进行自评打分记0.5分;在平台上的“学校动态”与“学校上报”两个栏目上传资料每学年不少于10篇记2分,每少一篇扣0.3分;在平台上按要求填报学校基本信息记0.5分。
2.队伍建设(11分)
(1)班子建设(3分)
①办学思想端正,任期目标明确,作风民主,校务公开,决策正确(1分)。好记1分、较好记0.8分、一般记0.6分、差记0分。
②服从组织管理,政令畅通,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0.5分)。访问教职工及班子成员,好记0.5分,较好记0.3分,一般记0.1分, 差记0分。
③班子成员都能深入课堂实施推门听课并参与教研活动,起带头作用(1.5分)。副校长周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本校教师平均课时数的二分之一,中层干部周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本校教师平均课时数的三分之二;校级班子成员要求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其中分管教学副校长听课20节以上,查课程表、备课本、听课本及教研活动记录,好记1.5分,较好记1分,一般记0.5分,差记0分。
(2)教师管理(6分)
①抓实师德师风教育(2分)。每学期需开展一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严守师德底线,爱岗敬业。查阅相关过程资料,好记2分,较好记1分,一般记0.5分,差记0分。若有教师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教职工有因违_纪国法被开除党籍、公职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该项记0分。
②教师考核工作(0.5分)。有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有方案,考核过程民主化、公开化,考核有结果并按时报送。考核结果与职称评聘、评优评模、绩效考核等挂钩。查阅相关资料,好记0.5分,较好记0.3分,一般记0.1分,差记0分。
③教师素质提升(0.5分)。有提高教师素质的远、中、近期目标和相应的计划、措施、制度,过程详实,效果明显。好记0.5分,较好记0.3分,一般记0.1分,差记0分。
④继续教育(1分)。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规定参加各种培训,教师每年不得少于2个学分,一周期不少于36学分。满分1分,有一人未达标扣0.2分,扣完为止。
⑤职称评聘(0.5分)。教师职称评聘程序规范,公平公正记0.5分。有举报申诉,经查实有不公平公正行为的记0分。
⑥家访工作(1分)。按规定完成“万师访万家”工作,学校每学年制定“万师访万家”工作方案,做到常态化,家访活动真实有效,查看资料和家访系统,好记1分,较好记0.5分,一般记0.2分,差记0分。
⑦系统更新(0.5分)。及时更新国家、省、县教师管理系统信息,好记0.5分,较好记0.3分,一般记0.1分,差记0分。
(3)工会工作(2分)
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关心困难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做好退伍军人优抚工作;教工文体活动正常开展;合规使用工会经费,账目规范。缺一项扣0.5分。
3.安全管理(7分)
(1)校园平安状况。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要求协助处置_事项,积极做好非正常上访的劝返工作,及时报送结果;制止“教育三违”,减少_投诉。
(2)基础工作。安全知识教育;规范使用江西省学校安全工作平台;平安校园创建;按要求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教育活动和报送相关材料。
(3)重点工作。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学校进行明查暗访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将问题化解在原地;扎实做好防溺水工作,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任务清单;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对中小学生涉恶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线索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内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4.校园文化建设(4分)
(1)办学理念鲜明(1分)。学校校风、学风、教风、校训主题词充分结合学校办学特色,能在校内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展现,师生人人了解和熟记其内涵。按1、0.8、0.6三等记分。
(2)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1分)。合理设计和布置校园,有效利用空间和墙面,建设生态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发挥环境育人功能;班级内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的班级精神、学习园地、学生守则等文化内容布置上墙,对师生有较大的启迪作用和强烈的感染力。按1、0.8、0.6三等记分。
(3)加强学校德育工作(1分)。健全德育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认真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课程、文化、活动、实践、管理、协同育人。
(4)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0.5分)。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新风宣传,广泛开展先进典型推荐评选系列活动,按0.5、0.3、0.1三等记分。
(5)学校语言文字工作(0.5分)。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按0.5、0.3、0.1三等记分。
5.食品、卫生管理(7分)
(1)营养改善计划(3分)
①制度建设(0.5分)。营养改善领导小组、膳食委员会名单;校长职责、分管领导职责、食堂管理人员职责;食堂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台帐;公开公示。(少一项扣0.1分)
②食堂账目(1分)。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1一5月份每缺一个月扣0.2分)。
③课间餐(0.5分)。要求每天上午课间及时发放(查看发放记录表)。
④营养餐食材储藏室(0.5分)。储藏室内要张贴工作制度、管理员工作职责、课间餐正确食用的方法。储藏室必须地面平整、硬化、干燥,墙壁粉刷无脱落,电源线路和插座性能完好,照明设施齐全。储藏室不得与其他办公室混合使用。要安装防盗门窗。货架、标签(码放整齐)、进出库记录、食材(调味品等)销毁过期记录、管理员工作职责。
⑤留样记录(0.5分)。食品留样名称(0.1分);留样人(0.1分);留样时间(0.1分);销毁时间(重量120g,48小时)(0.1分);留样盒(密封0.1分)。
(2)校园卫生(3分)
严格执行并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执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1分);校门口两边50米随时保持整洁卫生,无垃圾,无占道为市,无小摊小贩,无乱停乱放,校牌无灰尘,校园围墙无乱贴乱画,无污渍、无印痕等(1分);校内地面(含教室地面)保持整洁光亮,做到无纸屑、无痰迹、无水泥污渍、无灰尘死角,桌椅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桌底、桌脚无污渍、抽屉无垃圾,门窗保持无划痕、无灰尘、污渍、脏痕记(1分)。共记3分,每发现一项扣0.1分。
(3)食品安全管理(1分)
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杜绝校内经营小超市;严格食堂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严把食物购买、贮存、加工关,有食堂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健康证件、食品采购的证票及台账登记等;严格落实陪餐制度,至少要有一名学校班子成员陪餐,有陪餐和缴款记录。共记1分,每缺一项扣0.2分。
6.后勤管理(4分)
(1)校舍、校产档案齐全、管理有序、校建项目管理规范(1分)。好记1分、较好记0.5分、一般记0.3分、差记0分。
(2)坚持学生卫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1分)。好记1分、较好记0.5分、一般记0.3分、差记0分。
(3)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创办学生劳动实践基地(1分)。好记1分、较好记0.5分、一般记0.3分、差记0分。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1分)。成立学校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重大财务收支,每学年均有财务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及时入账,无账外循环,无小金库;收支平衡,不举债运行,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各类支出标准,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积极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好记1分、较好记0.5分、一般记0.3分、差记0分。
7.学生管理(8分)
(1)教育资助(2分)
①各类学校(园)成立了学校资助机构,有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积极宣传教育资助政策(0.5分)。
②在资助过程中不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资助名单并有公示,无遗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现象(1分),每出现一个遗漏记0分。
③及时将学生资助名单上传、上报,资助档案材料齐全、装订规范(0.5分)。
(2)控辍保学(5分)
建立控辍保学制度,控辍保学“五个机制”(责任落实、书面报告、宣传教育、动态监测、部门联动)计1分,每缺1项扣0.2分,扣完为止;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建学籍计1分,每缺一个扣0.1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辍学率为0计1分,其他学生辍学一人扣0.1分,扣完为止;完善控辍保学学校和乡镇双负责制相关资料,按1、0.5、0.3三等记分;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有送教送学和劝返相关资料按1、0.5、0.3三等记分。
(3)健全学籍管理制度(1分)
及时审核学生入学、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更手续,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及时做好学籍系统漏报学生补录、问题学籍和未审核学籍的处理工作;学籍档案规范,变更手续齐全,防止空挂学籍;严格控制班额,有效化解大班额。按1、0.5、0.3三等记分。
8.教育装备及信息化管理(8分)
(1)器材、设备、药品、图书等教育装备配备达标(1分)。图书:小学1:25,中学1:35;电脑:小学 30:1,初中15:1;帐目清晰、借还手续齐全,管理规范,使用经常化。好记1分,较好记0.5分,一般记0.25分,差记0分。
(2)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专用功能室制度齐全,管理规范,使用经常化(1分)。好记1分,较好记0.5分,一般记0.25分,差记0分。
(3)教育城域网的开通情况(1分)。学校教室、办公室全部开通记1分,存在未开通情况按比例记分。
(4)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活动,教师能熟练掌握“赣教云2.0”的使用,随机抽查教师的.熟练掌握情况(1分)。好记1分,较好记0.5分,一般记0.25分,差记0分。
(5)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信息技术活动,完成县站布置的各项工作(2分)。好记2分,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工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1分)。好记1分,较好记0.5分,一般记0.25分,差记0分。
(7)保障学校仪器电教设备的维护更新、电教活动开展经费的投入(1分)。生均办公经费5%以上以上记1分, 5%以下记0.5分,没有记0分。
三、教育教学(30分)
1.教育常规、教科研(15分)。学校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1分);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挤占非测评科目课时(1分);每学期有教研组工作计划、总结和详细的活动记录(1分);教学常规每月有检查、有通报(2分);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质量分析会(其中必须有全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校报告的分析会)(2分);全校性大型综合性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乡镇中心小学每学期需进行不少于1次全乡镇的综合性教研活动(2分);名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农村学校必须有一个以上校级名师工作室、县城学校必须有三个以上校级名师工作室(2分);开展了对青年教师结对帮扶活动(1分);完成“一师一优课”的晒课、推优课任务(1分);校本课程开发每年至少一种(1分);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立项或结项课题(1分)。
2.素质发展(15分)
(1)体育工作(8分)
①组织机构与管理(1分)。成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领导小组及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查会议记录、实际运转状况)(0.5分);学校工作计划、总结中纳入了体育工作内容,体育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查会议记录)(0.5分)。
②健康教育(1分)。按国家规定新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没开齐开足(含占用)不得分(动态检查)(0.5分);落实学生每天运动一小时锻练时间,含开展课间操、阳光体育运动、眼保健操(查资料、动态检查)(0.5分)。
③竞技体育(3.5分)。每学年举办一次学校体育运动会,场地所限学校至少开展三个项目比赛(实时上交秩序册、图片、原始成绩记录表)(1分);积极组队参加教体局组织的运动会,当年比赛全部参加的得满分,每少参加一次扣分=分数/当年次数(体育股提供数据)(1分);主动承担教体局组织参加的省、市级比赛或被选拔参加比赛的学校,省级一次得分0.5分,市级一次得分0.3分,本项可累积加分,封顶1.5分。如参赛队伍有两个或两个以学校学生参加的,每人得分=0.5(0.3)/本次参赛人数(体育股提供数据)(1.5分)。
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1.5分)。出台开展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方案(上交体育股)(0.2分);建立了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上交体育股)(0.3分);按规定及时上传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及学校体育工作报表(实时通报为准)(1分)。
⑤体育人才输送(0.5分)。当年向省、市、县体校输送体育苗子,按省0.3分/人,市0.2分/人,县0.1分/人,本项可累积加分,封顶0.5分(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提供名单)。
⑥申报体育示范单位(0.5分)。当年申报国家、省、市、县级体育示范项目单位,申报获通过学校按国家0.5分,省级0.4分,市级0.3分.县级0.2分得分(公示文件)。本项可累积加分,封顶0.5分。
(2)文艺工作(1.5分)。学校每年举办艺术节或三个以上单项文娱活动(0.5分);积极参与市、县大型文艺活动并选送文艺节目,按照市级、县级选定的节目分别计1分、0.5分。
(3)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2分)。做好课内课外的教学衔接,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二课堂活动做到“五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辅导教师、定活动内容;活动内容要有“四性”即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效性;活动小组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反思、有结果。好记2分,较好记1.5分,一般计1分,差记0.5分。
(4)密切家校联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1分)。设立家长学校及其机构配置,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按时组织家长活动,其中每学期开至少开一次家长会,好记0.5分,较好记0.3分,一般计0.1分,差记0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合作,重视家庭教育,学校能听取和吸纳家长意见,调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好记0.5分,较好记0.3分,一般计0.1分,差记0分。
(5)按要求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完成市、县指标(1.5分)。按完成指标比例计分。
(6)开展“三项文化”主题教育活动、“圆梦蒲公英”活动,推动国防教育进校园,增强学生国防意识(1分)。查阅活动资料,分别记1分、0.5分、0.3分、0分。
4、职业中学招生(5分)
完成招办下达的招生任务记5分。按完成招生任务比例计分。
第二部分教学质量考评(100分)
1.考评内容及分值
(1)毕业年级学业水平监测(40分)
优秀率占分值的40%,合格率占分值的30%,平均分占分值的30%。
(2)非毕业年级质量监测(30分)
优秀率占分值的30%,合格率占分值的30%,平均分占分值的40%。
(3)考查科目测试(30分)
音乐、美术、体育各占10分。
2.考评办法
(1)考评分为县城组和乡镇组。
(2)毕业年级学业水平监测及质量监测的优秀生是指总成绩排在参加监测总人数前30%的学生;合格生是指总成绩排在参加监测总人数前70%的学生,平均分是指全县参加考试学生各单科的平均分。
(3)考查科目随机抽取年级(除毕业年级)、班级测试,音乐、美术、体育分别测试一个班,测试内容为本年级学科教学内容。测试成绩进行全县排名,每一学科排名按中学各设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2人,小学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3人进行奖励。
3.考评学科
小学质量监测和毕业水平监测考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具体监测年级、科目以通知为准。
初中质量监测考评学科:中考考试科目,具体监测年级、科目以通知为准。
初中毕业水平监测考评学科:中考学科。
考查科目测试学科:音乐、美术、体育。
4.学生数计算
(1)送教的残疾生和随班就读的智障学生(办理了残疾证)及休学学生均不列入。
(2)考试前转入的学生一律计算在转入学校,特殊情况除外(如劝返学生)。
第三部分加分扣分项目
特色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代表县参加市级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国家、省、市奖一等奖分别计3、2、1分,二等奖分别计2、1、0.5分,三等奖分别计1、0.5、0.3分。(最高分6分)
2.参加县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5、0.3、0.2分。(最高分3分)
3.各部门征文活动获奖:获国家、省、市、县奖一等奖分别计1、0.5、0.3、0.1分,二等奖按照国家、省、市分别计0.5分,0.3、0.1、三等奖按照国家、省分别计0.3、0.1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县三等奖不计分。(最高分3分)
4.本学年度学校获省、市综合先进(如先进集体、优秀单位、示范学校等)分别计4、3分,单项奖减半记分。同项工作因不同部门、不同层级而加分不同的,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5.学校先进事迹或新闻报道在国家、省、市、县级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播出或报道,分别计2分、1分、0.5分、0.3分。主要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 、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 、新华网、人民网、“学习强国”学习的平台、中国教育报 、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师报、江西日报 、江西卫视 、江西教育电视台 、《江西教育》杂志、江西教育网 、抚州日报 、全媒体中心(抚州发布、魅力抚州、临川晚报)、抚州教育体育网 、乐安发布、乐安视线等新闻媒体)等。(最高分5分)
扣分项目
1.控辍保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辍学现象,有一例扣5分;其他学生辍学劝返记录按要求100%到位,辍学劝返记录不合要求,受到省市通报的每一例扣2分。
2.教育资助:做到教育资助一个不漏,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民办幼儿园、村小学前班及附属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抓落实,有一例遗漏扣5分。
3.棚改工作:不配合政府工作涉及单位本人一例扣5分,涉及退休教师、教师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偶父母)一例扣2分。
4.教育三违:受到省、市、县等上级部门查处通报,每一例分别对应扣5、4、3分。
5.教师_:出现教师赴省、市_,每一例次分别扣5分、4分;出现教师群体性赴县_事件,涉及的相关学校每一例次扣3分;出现教师群体性赴省、市上访,实行一票否决。教师本人由于各种违纪受到上级部门及教体局处理的不可得文明奖。
四、考评奖励
(一)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不含20__年增加的每个教师一个月工资额及之前的绩效工资额),其中40%按照县里要求用于对学校进行精神文明、节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具体发放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60%用于对学校办学业绩考评,根据《乐安县中小学办学绩效考评方案》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优秀在良好的基础上提高10%,合格在良好的基础上下浮10%。
(二)设立乐安县教育专项奖励金。统筹使用社会捐赠、财政等多种渠道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绩效考核单项奖、义务教育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奖、义务教育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奖、高考质量奖、音体美质量检测奖、幼儿园保教质量奖、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中职招生等奖项。
1.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单项奖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后勤管理先进单位、教育装备应用及信息化先进单位、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8个单项,城区中学表彰一名、城区小学表彰二名,农村中、小学各表彰三名,每个奖项奖励3000元。
2.义务教育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奖
(1)集体奖:分城区和农村组,全部达标(优生率、合格率)2万元/校。
(2)教师奖: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200元/人,三等奖800元/人。六年级检测及中考的每个科目,城区组和农村组中学(语数英物化)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城区组和农村组中学(其他学科)各设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城区组和农村组小学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获奖的每个科目都必须要求学校该科目优秀率和合格率达标)
(3)中考学生奖:中考全县第一名奖3万元,第二、三名各奖2万元,第四、五名各奖1万元,第六至十名各奖5000元,第十一至至十五名各奖3000元。(必须在本县高中就读并在高一学年结束后发放奖金)
3.义务教育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奖
(1)集体奖:分城区和农村组,全部达标(优生率和合格率)奖1.5万元/校。县城中学若均未达标,则奖励排名第一的学校。
(2)教师奖: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监测的每个科目,城区组和农村组中小学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获奖的每个科目都必须要求学校该科目优秀率和合格率达标)。
(3)村级小学教师奖(单独评比):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
4.高考质量奖
(1)高考质量奖的奖励对象为县一中、二中、职中教师(含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
(2)录取清华、北大奖:录取清华、北大奖3万元/生,同时奖励该生九年级、六年级所在学校各3000元。(具体分配由学校确定)
(3)名校奖:录取985名校(包括香港中文大学、城市大学和科技大学)1名奖4000元,其它一本学校1名奖1000元。(含艺体生录取,以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录取为准,须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如未完成指标则奖金折半。)
(4)“三校生”升学奖。录取二本及以上院校1名奖4000元。(以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录取为准,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如未完成指标奖金折半。)
5.考查科目(音体美)检测奖
考查科目音体美测试设教师奖: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测试的每个科目,中学各设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2人,小学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3人。
6.幼儿园保教管理奖
幼儿园保教管理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县公办幼儿园,奖金总额20万元。每年对幼儿园保教管理进行督导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7.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奖
优秀校长15名,每名奖励5000元;优秀教师160名、优秀班主任100名,每名奖励600元;最美乡村教师15名,每名奖励1000元。
通过评选,承担县、市级名师工作室,并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发挥示范效应的,每个工作室每年奖励3万元工作经费。
8.中职招生奖
中职招生奖金40万元,根据学校完成招生情况发放招生奖,招生奖发放到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根据本校有关制度自行分配。招生奖发放标准为: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400元/生,完成招生任务学校600元/生,超额完成招生任务学校超额部分800元/生。
五、考评程序
(一)由教育督导室牵头,教体局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二)学年度考评、过程考评相结合。
1.学年度终结性考评由县教体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2.过程考评由专门督查小组、局机关各股室依据全县中小学校平时工作和对学校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进行量分,过程考评贯穿于全学年。年度评估工作启动后,主要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填报——职能科室审核填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阶段:教育督导室汇总数据——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评议。
第三阶段:局班子会审议决定——公示评估结果。
第四阶段:教育督导室汇总公示反馈——公布年度绩效评估结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度评先资格:
1.学校出现重大经济、刑事案件的;
2.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和重大不稳定事件的;
3.扫黑斗争中,出现涉及学校师生及周边黑恶线索未排查清楚,且案件被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
4.精准扶贫工作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县教体局负责各奖项考核细则的制定并每学年组织考核认定,落实相关资金的核发工作。学校获集体奖的资金,由学校制定奖励分配办法,分配前报县教体局备案。如全县教育教学质量评比排在全市末位,则取消学校集体奖。
(五)学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校长在总结表彰会上作表态性发言;连续三年倒数第一名的,学校校长、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最高限为称职,学校不得评优评模。
本方案按学年度进行考评,自20__年秋季学期施行,各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方案进行校内考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确保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从20__年始试行,原方案(汝教〔20__〕15号)同时废止。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顾问,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分管基教和教研的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局局务会成员及其他任实职的副科领导和基教股长、教研室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奖罚的日常事务。由分管基教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教研的领导和基教股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
二、评价和奖罚对象及奖项设置
1、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设特等奖和贡献奖。
2、除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完全)小学分类设奖,设一、二、三等奖。
3、县高中阶段学校:高三设高考奖、高二设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职中设高考奖、技能测试奖。
三、评价和奖罚时限
一个学年度,即上一年9月至当年8月的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四、评价办法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按《汝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评分细则》(附件)实施。
①县六中按评分细则量化,如量化排全县初中学校第一名且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均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特等奖;如量化排第一名,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只有一项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按量化排第一名以后或者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均低于前两年平均值,则不评奖。
②一完小、二完小按评分细则量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一名且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特等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一名且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低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二名且第一名为城区学校、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三名及以后,则不评奖。
③除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其他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评分细则量化排名,一、二、三等奖分别评1所学校。
2、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学校设高考奖,按《汝城县高考奖励办法》(汝办〔20__〕53号)执行。如奖励办法修改则按新办法执行。
3、普通高中肄业班设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按一次性合格率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计算,奖前6名;高一质量监测奖,按学年期末学生质量监测成绩人平分、合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量化计算(注:计算办法三项名次除以3四舍五入后作为奖惩名次),奖前6名。
4、职业中专学校设肄业班(二年级)技能测试奖,按合格率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计算,奖前6名。
五、奖罚措施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学校领导表彰奖励、干部奖惩任免、责任追究及教师工资晋级、福利待遇、评优评先、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升迁调动等挂钩。
(一)奖励办法
1、高考奖:按《汝城县高考奖励办法》(汝办〔20__〕53号)执行。
2、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职业中专肄业班(二年级)技能测试奖:对一至六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三项一致,奖金数据实确定,2-6名按10%递减。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奖金数据实确定,一等奖至三等奖奖金按25%递减,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贡献奖按三等奖奖励。
4、对获奖学校的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按获奖等次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奖金数据实确定,一至三等奖按25%递减。
5、对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学校,或荣获一等奖的学校,奖励当年年度考核学校评优指标2个;第四名至第六名的学校,或荣获二、三等奖的学校,奖励当年年度考核学校评优指标1个。
(二)处罚办法
1、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排全县倒数最后三名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该校通报批评和对校长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处理,并取消该校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及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评优评先资格;若连续两年排最后一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免职处理(注:对科级干部,县教育局将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处理意见。下同),当年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若连续两年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诫勉谈话处理;若连续三年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免职处理,当年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对高考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高中阶段学校、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一期末监测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普通高中学校,技能测试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必须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说明,教育局核减该校年度考核评优指标1-2个。
3、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事件的,或在省、市督导评估中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实行评奖一票否决。
(三)结果运用
此方案将列入《汝城县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分值占50%。
六、工作要求
1、基教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二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考试院负责高考奖的评价,教研室负责高一质量监测奖的评价,职成教股负责职中技能测试奖的评价。
2、各相关股室每年8月5日前要按量化评分细则内容向基教股提供市级以上各校获奖情况(含学校集体荣誉、学生竞赛获奖等)的获奖文件及统计表,作为记分依据。
3、各学校要以本方案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学年度具体详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奖罚方案,经学校校务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联系点领导审核和局相关领导同意后实施。奖励额度应根据学校的财务状况具体确定。
4、参与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量化评分,不得徇私舞弊;工作要认真,努力杜绝差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育观念,稳定学生在校巩固率,加快推进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最大限度的调动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能动性、积极性,增强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奖惩办法》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促进全镇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
1、九年级以中考成绩和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为依据。
2、七、八年级以县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
3、小学以每学期参加县上及镇质量检测的成绩为依据。
4、每学年度小学检测年级县镇不重复,确保每个年级在学年度都受到公平公正的检测。
(二)考核科目
一、二语文、数学2科;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语数英之外的学科)4科;初中以县上检测的科目为准。
(三)计算办法
1、小学全镇质量检测的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2、小学、初中参加县上质量检测的按县上计算办法计算成绩。
3、参评学生数以秋季入学班级学生数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九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与目标任务奖,奖励到人。
先进集体管理奖:九年级综合考评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6000元,第二、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五名奖励2000元,第六、七、八名奖励学校1000元。
2、目标任务奖:
1完成统招县中及商中的任务指标为:定向名额指标的50%。
2完成教体局分配的定向名额指标以外,上县中及者商中目标任务,奖励年级组10000元,每超1名且完成县上三项指标任务的加奖500元。
3定向名额指标是指教体局分配到九年制学校中考(上县中)的定向指标数。
4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上线学生数x本班上线个数〉。
3、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九年级单科成绩居全县前10名的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理化试验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4、职教招生任务奖,奖励给班主任及参与招生人员,学校自行制定办法。全年累计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每生奖励100元。
(二)七、八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①七、八年级综合考评位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学校2000元,第二、三、四奖励学校1000元,第五、六、七、八名奖励学校500元。
②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x本班前50名学生数〉。
2、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七八年级单科考评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安全、书法等学科如有参考,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三)小学质量奖:
1、全县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奖励标准:
在第一组(校本部)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三名的奖励15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800元,第七至十名奖励600元。
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2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五名的奖励2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1000元,第十一至二十名奖励500元。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
①(校本部)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x本班前50名学生数〉。
②(完全小学)奖励给学校校长(35%)、教导主任(或教导负责人)(20%)、班主任(45%)。
③(教学点)奖励给教学点负责人及班主任各(50%)。
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2)单科奖:
①县统考奖:对单科考评名列全县第一组前10名(校本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前2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一组位居全县第1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2-3名的奖励800元,第4-6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第二组位居全县第1-3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9名的奖励800元,第10-15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2、全镇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同县统考一样。
奖励标准:镇质量检测总评第一名的奖励学校1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800元。
镇内如若有平行班级,即增加1个参评单位,任同一科目的按照1个科目计算,2人同任同一科目的分开计算,班主任奖励分开计算。
(2)镇统考奖:
镇内检测考评前两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镇内质量检测位居第一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位居第二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奖励)
(四)设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奖,全镇每学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班主任每名奖励300元,优秀教师奖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每名奖励300元。
(五)包校人员教学质量管理奖:凡在县、镇质量检测总评受到表彰奖励的学校(或者全镇综合质量评比第一名),奖励包校人员奖励500元。(教学点不参与学校总评)
四、处罚办法
县级质量检测处罚:
1、学校总评:
第一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6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第二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15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2、单科成绩;
第一组罚后6名:倒数第一处罚500元,倒数第二、三名处罚300元,倒数第四、五、六名的处罚200元(体育、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第二组罚后15名:倒数第一名至倒数第三名处罚500元,倒数第四至倒数第九处罚300元,倒数第十至倒数第十五名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镇质量检测处罚:
凡在镇上组织的小学质量检测中倒数后两名的教师予以处罚,倒数第一名的科任教师处罚300元,倒数第二名的科任教师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处罚)。若镇内受罚学科的分值处在全镇平均分值5分之内的免于处罚。
学校总评位居倒数第一名的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200元。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管理人员权衡全校整体位次,超过1/3(含1/3)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当年凡在县、镇组织的质量检测中受到两次或两科以上处罚的教师,根据总体影响程度,原则上予以调整到相对偏远学校工作。凡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调整到边远学校;连续两年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免去职务。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五、附则
1、全镇小学质量检测的核算办法。
单科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学校总评=镇质量检测各年级各科目得分之和。
2、各学校严格按照《山阳县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校长、副校长、中层要带足节次。
3、在质量检测时,必须让所有学生参加检测。
4、按照县上文件规定,全镇设立专项“教育质量奖励基金”,每年从学校经费提取5%纳入基金管理(所罚资金一并纳入基金管理)用于全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5、原《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色九校【20__】1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行动纲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国家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科学评估全县义务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教育质量评估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引导学校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二、评估原则
导向性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面向全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发展观。
整体性原则。考核评估内容注重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并举,工作绩效和工作流程兼顾,确保质量评估的完整性、发展性和科学性。
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性资料为佐证,以相关统计数据为依据。考评程序规范透明,考评结果公开公正。
激励性原则。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旨在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和潜能,形成“比追赶超”的发展局面,推动全县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科学性原则。利用评估工具,对数据及资料进行全面细致分析,科学评估学校党的建设、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中心学校、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局直属学校。
四、评估内容
(一)党的建设。权重分60分,评估分100分。
(二)教育教学。权重分90分,评估分310分。
以上两项权重总分为150分。
五、评估方式
依据学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育局将成立专门的考评组织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学校进行学校质量评价;有关评估细则将另行下发。
另外,在年度工作期间,辖区学校因工作不力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权重分3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权重分2分,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权重分1分,辖区内教职工因违规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权重分0.5分。
六、结果呈现及运用
(一)结果呈现
依据综合评估得分结果,结合学校实际发展水平,将各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次。
(二)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A、B、C三个等次的中心(县局直属)学校校长及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A等次奖励3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教职工,其中奖励中心(县局直属)学校校长2万元;B等次奖励2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教职工,其中奖励中心(县局直属)学校校长1万元;C等次奖励1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教职工。D等不予奖励。
实施重点管理制度。对质量综合评估为最后3名的中心(县局直属)学校实施重点管理,当年对学校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连续两年评估为最后三名的中心(县局直属)学校校长降为副职使用,主持中心(县局直属)学校工作;连续三年评估为最后三名的中心(县局直属)学校校长,予以免职,作为中心校一般工作人员使用。
学校质量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单位表彰、校长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表彰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1.主要负责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被一票否决的学校直接降至D等次,中心(局直属)学校校长当年不得评先、晋升职称,义保经费较上年酌情核减。
七、评估时限
20__-20__学年度,学年度末开展评估。
八、说明
1.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赋分权重。此项赋分由原来4分,提升至10分(太和三中、民族中学、北城中学、太和九中、南城中心学校、北城中心学校,以上6个单位此项得分以全县乡镇中心学校控辍保学得分的平均分予以记分)。对于上报虚假失学辍学数、劝返数等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该单位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D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增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项目。无公办学前教育教学业务的太和三中、民族中学、北城中学、太和九中、开发区,以上5个单位此项得分以南城中心学校、北城中心学校学前教育得分之和的平均分予以记分。
3.在计算学业成绩得分时,没有初中的中心学校,按其小学学业成绩得分,进行相应比例的折算,即学业成绩总得分(不含艺术素养和体育锻炼)=小学学业成绩得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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