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修史的法则。
引唐 韩愈 《答元侍御书》:“谨详足下所论载,校之史法,若济者,固当得附书。”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鲁迅 《呐喊·阿Q正传》:“即使说是‘ 未庄 人也’,也仍然有乖史法的。”